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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解析

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解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注资的金额,它是公司正常

运营所需的最低资金额度,也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重要指标。企业

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是指企业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时,股东或出资人

承诺出资的方式和时间安排。本文将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进行

解析。

一、货币认缴方式

货币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是最

常见的认缴方式,其优点在于方便操作、风险相对较低。货币认缴时,股东需要按照出资比例缴纳相应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开

展业务,购买设备、物资等。

二、实物认缴方式

实物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实物的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种

方式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如房地产、矿产资源等。实物认缴的资产

价值需要经过评估,确保与注册资本额相符。实物认缴可以是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三、知识产权认缴方式

知识产权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种方式适用于高科技行业、软件开发等知识密集型企业。知识

产权认缴需要通过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法律手段来确权,将这

些知识产权注册为公司的资产,并作为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四、债权认缴方式

债权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债权的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种

方式适用于金融行业、担保公司等。债权认缴的资金只算作临时性资本,并不作为公司的永久性资本。债权认缴时,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并根据约定的利息和期限进行还款。

综上所述,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多样化,可以根据具体行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货币认缴是最常见的方式,实物认

缴适用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认缴适用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债权认缴

适用于金融行业。企业在选择认缴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行业属性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确保注册资本的认缴顺利进行,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总结: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包括货币认缴、实物认缴、知识产权认缴

和债权认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认缴注册资本。货币认缴最为常见和便利,实物认缴适用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认缴

适用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债权认缴适用于金融行业。选择合适的认缴

方式有助于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解读.doc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投资能力,理性地做出认缴承诺。 具体规定 新《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只是删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取消,删除的只是“实收”资本这一在“时间上”的概念或含义。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二款规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删除的内容只是原规定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又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了原来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并删除了原来《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条款。据此表明,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宪法”的地位又一次凸显出来,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过去“怀疑”或“假想敌”的观念也开始改变,认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记载,并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这是社会或者说市场经济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还强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删除了原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 比如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二款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则强调:“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认缴资本制度

认缴资本制度 什么是认缴资本? 认缴资本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资本额。认缴资本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资本或无形资产。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股东或出资人需要认缴其出资额度,并在公司设立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其认缴资本。 为什么需要认缴资本制度? 认缴资本制度是保障公司资本金有效回收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可以确保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有足够的资本金来进行业务拓展和投资,同时还可以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合法和合规。 如果没有认缴资本制度,则公司股东或出资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不按时缴纳其出资额,致使公司资本金缺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收回认缴资本,这也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造成威胁。 因此,认缴资本制度是保护公司利益和确保经营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认缴资本制度的实施 下面是认缴资本制度的实施过程: 1. 股权登记 股东或出资人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登记股权或出资方式。注册资本要求全体股东需出具准确的出资证明,表明其认缴资本的来源以及支付方式等。 2. 签署认缴协议 公司应制定认缴协议,明确各股东的出资额度、出资时间和形式。认缴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认缴资本的义务和承诺。 3. 认缴资本缴纳 认缴协议签署之后,股东或出资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认缴资本,如当时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等。 如果股东或出资人不能按时缴纳认缴资本,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向股东或出资人要求履行约定,或在法律和协议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其他措施。

4. 实缴资本 一旦认缴的资本得到了实际缴纳,就可以形成公司实缴资本。实缴资本是股东或出资人实际出资的金额,可以反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稳定性。公司实缴资本应高于注册资本。 认缴资本制度的优缺点 认缴资本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制度,在应用中具有以下优缺点: 1. 优点 •保证公司稳定经营,有足够的资本金来进行业务拓展和投资; •缓解公司经营风险,避免因出资人不能按时缴纳认缴资本而威胁公司的财务情况; •保障公司的合法和合规经营,提高公司的信誉度; 2. 缺点 •可能减缓公司发展速度,因为认缴资本需要费用和时间才能完全缴纳;

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解析

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解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注资的金额,它是公司正常 运营所需的最低资金额度,也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重要指标。企业 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是指企业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时,股东或出资人 承诺出资的方式和时间安排。本文将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进行 解析。 一、货币认缴方式 货币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是最 常见的认缴方式,其优点在于方便操作、风险相对较低。货币认缴时,股东需要按照出资比例缴纳相应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开 展业务,购买设备、物资等。 二、实物认缴方式 实物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实物的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种 方式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如房地产、矿产资源等。实物认缴的资产 价值需要经过评估,确保与注册资本额相符。实物认缴可以是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三、知识产权认缴方式 知识产权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种方式适用于高科技行业、软件开发等知识密集型企业。知识 产权认缴需要通过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法律手段来确权,将这 些知识产权注册为公司的资产,并作为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四、债权认缴方式 债权认缴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债权的形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这种 方式适用于金融行业、担保公司等。债权认缴的资金只算作临时性资本,并不作为公司的永久性资本。债权认缴时,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并根据约定的利息和期限进行还款。 综上所述,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多样化,可以根据具体行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货币认缴是最常见的方式,实物认 缴适用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认缴适用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债权认缴 适用于金融行业。企业在选择认缴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行业属性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确保注册资本的认缴顺利进行,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总结: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方式包括货币认缴、实物认缴、知识产权认缴 和债权认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认缴注册资本。货币认缴最为常见和便利,实物认缴适用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认缴 适用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债权认缴适用于金融行业。选择合适的认缴 方式有助于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注册资本认缴新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新规定 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有什么新的规定?公司法中注册资本的规定又是什么?今天店铺整理了注册资本认缴规定知识分享给大家。 注册资本认缴新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规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5、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

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

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 公司法中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怎样的?一起来学习《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吧。 关于新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误区 误区一:新公司法取消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很明显“注册资本”这个概念还是存在的,只是删除了原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等条款。 第八十条还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一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误区二:公司发起人可以不出钱成立公司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发起人不但应当按照认购股份缴纳出资,若不按时交纳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误区三:以专利技术入股较靠谱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专利技术的折价入股也应当符合市场实际价额,否则公司其他股东也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补齐差价。 误区四:缴纳出资的时间可以无限期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的认缴和实缴分析

公司注册的认缴和实缴分析 公司注册的认缴和实缴分析 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也可以实缴,好多分不清认缴和实缴,天津东特美正小 编今天整理了认缴和实缴的知识点,分享给大家,希望有助大家对认缴和实缴有更深的理解。 一.认缴与实缴的区别?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公司法》在 2019 年做 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 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 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 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 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 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 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 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比方说您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五十万就是实缴。现在,注册资本的 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 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 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 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 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实际资产才是。 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 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 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 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XX年x月x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由地方*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于XX年x月x日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将于何时起开始实施?《公司法》作出了那些相应的修改?

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总结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法律依据: 1、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主要内容: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

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取消首次出资比例。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是在公司注册成立过程中涉及到的两个概念。注册资金是指公司的初始资本,它是用于保障公司的信誉和经营 能力的一种经济安全措施。而认缴和实缴则是关于注册资金支付的不 同阶段和方式。接下来,本文将详细解释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 区别。 一、注册资金的定义与作用 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出资的金额。它是在公司 成立阶段确定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报告。注 册资金的确定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出资方根据公司经营规模、资金需 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定。 注册资金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注册资金是保证公司履行 合同和承担债务的重要经济基础。其次,注册资金是公司信誉和经营 能力的象征,能够提高公司在商业合作中的信任度和竞争力。 二、认缴和实缴的定义 1. 认缴 认缴是指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承诺应出资的金额。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在公司注册成立时,向公司表示出资 意愿,并承诺出资一定金额作为注册资金。认缴金额是公司章程约定 的或股东协议约定的,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实缴是指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按照认缴金额的约定,在公司注册后实际支付的资金。实缴资金是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认缴资金真正划入公司账户,以备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三、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认缴和实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支付时机和法律效力上。 1. 支付时机 认缴发生在公司注册成立阶段,即股东承诺出资的金额。而实缴发生在注册后的某个时间点,即股东实际支付资金到公司账户的时间。 2. 法律效力 认缴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一旦认缴,股东就有义务按约定出资。而实缴是根据认缴约定最终支付的资金,属于出资实际行为。 四、认缴和实缴的关系和影响 认缴和实缴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者密切相关且相互影响。 1. 关系 认缴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基础,实缴是认缴的落实和实际支付。认缴金额决定了实缴的上限,而实缴通常是认缴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

实缴和认缴的通俗解释

实缴和认缴的通俗解释 实缴和认缴是指在公司注册登记中,企业股东或者合伙人拥有公司股份,需要按照企业注册登记认定的公司股份财产权投入资本金来完成的资本出资程序。本文将针对实缴和认缴,用通俗的语言和实例来描述和解释它们的含义和作用。 1. 什么是实缴 实缴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缴纳的资本金,也可以叫做实质财产投入。这里的实质性财产投入,指的是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缴纳的资金,而不是企业注册文件中记载的仅仅存在登记的虚拟资产或者其他形式的投入。需要注意的是,实缴只针对股东出资,不适用于股份发行。 实例:李先生在注册公司时,股东有义务投入200万元资本金,李先生并没有投入200万元,而是投入了实质性财产,比如企业建筑物、汽车、机器等,由外部专家估价出,实缴价值约150万元,这就是李先生的实缴资金。 2. 什么是认缴 认缴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在企业登记文件中承诺应出资的金额,也叫做认定财产投入。认缴指的是企业注册文件中记载的仅仅存在登记的虚拟资产或者其他形式的投入,而不是实际出资缴纳的资金。需要注意的是,认缴仅适用于股份发行,不适用于股东出资。 实例:张先生在公司注册时,认缴资金义务投入200万元,但是实际出资投入的只有100万元,也就是说张先生的认缴资金为200万

元,但是实缴资金只有100万元。 3.缴和认缴的作用 实缴和认缴都是为了满足公司股份财产权投入资本金的要求,从而保持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中记载的资本金额。实缴是实际出资投入的金额,而认缴是股东或者合伙人在公司注册文件中记载应出资的金额,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差额,俗称为认缴出资差额。 当公司发生变更时,比如股东、股份、出资额发生变动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中记载的资本金额,这时候就需要调整实缴和认缴的金额,以维持公司资本金的数量。 总结 实缴和认缴是指在公司注册登记中,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缴纳的资本金,它们的目的都在于防止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中记载的资本金额发生变化。实缴是指实际出资缴纳的资本金,而认缴是指股东或者伙伴在公司注册文件中记载应出资的金额,相较于实缴,认缴可以更真实的反映股东的出资情况,是股东出资能力的重要指标。

最新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标准

最新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标准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 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 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 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 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 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 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 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 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认缴制出资方式

公司认缴制出资方式 公司认缴制出资方式 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认缴制出资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现金出资 1、注重审查出资“来源合法性”: 根据相关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重视出资手续的办理: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 债权出资

基本原则:“只能转,不能投”。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股权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出资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被认定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出资人以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被认定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4、《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具体解析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具体解析 注册资金是我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重要环节,现如今的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新的规定吗?认缴制又是什么意思呢?小编把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 一、对认缴制的说明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二、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只是删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取消。 2、《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二款规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删除的内容只是原规定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了原来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并删除了原来《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条款。据此,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经济法解读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经济法解读 作者:黄佳楣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8期 摘要: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此次改革,意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这一看似“简政放权”的政策,实则起着“简政繁权”的效果。 关键词:认缴登记制;市场;简政;繁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76-01 作者简介:黄佳楣,女,汉族,山东菏泽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 之所以说是“简政繁权”,是因为认缴制虽然简化了政府注册登记的职权,但是模糊了政府与市场在信息审查和公示事项上的分工。此外,完全认缴制赋予股东出资期限的自由,会间接鼓励股东采取策略性投机行为,而且无法满足企业筹资的弹性需求[1]。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千丝万缕、错综复杂,认缴制使更多良莠不齐的企业进入市场,单靠市场机制运作很难保持市场稳定,此时就要靠政府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对市场进行调节。下面笔者将从经济法的层面解读认缴登记制所带来的企业入市的“简政”以及政府监管的“繁权”。 一、企业入市的“简政” (一)审批程序简化,办理时限缩短 公司申请注册登记,应向拟成立公司的注册地址所管辖的部门进行申请,目前我国对公司注册登记的管理模式为:由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颁发税务登记证。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简化了行政部门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日前,我国某市开始试行公司注册登记的即时办理,即办理时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即来即办。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在行政审批方面开始实行由“一审一核”简化为“一人办结”。此项改革措施极大地方便了企业,有助于促进市场中中小微企业的增长,激发市场交易主体的经营活力,提高行政部门的管理效率[2]。 (二)“简政”带来的机遇 行政部门对公司注册实行宽松的登记政策,这对中小微企业能够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带来了机遇。在认缴登记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强制实缴,而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出资承诺,设立公司的资金门槛降低,使在资金上不占优势的中小微企业看到了希望。同时,公司登记无需提供验资证明,这也会为公司节省大笔的验资资金,免除了繁琐的验资审批程序和缴

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注册资金的实缴制和认缴制各是什么意思?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的区别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与实缴登记制的区别 答: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金),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认缴、实缴、认缴期限、注册资金 一、认缴、实缴、认缴期限、注册资金: 股东名称,即投资人,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因此,股东名称就是每位投资者的姓名; 1、认缴情况,其实就是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所占的比例与金额; 2、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 3、认缴期限是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

4、注册资金是合营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 比如,由甲乙双个股东合资的公司,总注册资金金1000万元,已经实际由甲方出资200万元,那么,章程中规定可以这么写:股东甲,认缴510万元,实缴20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股东乙,认缴490万元,实缴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注册资金的两种制度: 企业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因此,注册资金对于企业而方,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同时,我国在引进和利用外资的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往往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的注册资金有关。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值得重视。 一关于注册资金的两种制度 世界各国公司立法主要存在两种公司注册资金制度,即法定注册资金制和授权注册资金制。法定注册资金制(又称实缴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金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金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种法定注册资金制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成为一种较典型的公司注册资金制度。法定注册资金制因强调公司注册资金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金落实到位,显然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但是另一方面,法定注册资金制过于僵硬,规定过死,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 授权注册资金制(又称认缴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注册资金数额虽已记载于章程,但发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和缴足,发起人之认定并缴付注册资金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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