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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9日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

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四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定价监管需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按照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输配电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据。

第五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及电网投资、生产运行、政府核准文件等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

第二章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六条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第七条折旧费指按与输配电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和一定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第八条运行维护费指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一)材料费指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二)修理费指电网企业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职工薪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的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四)其他费用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研究开发费、电力设施保护

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第九条下列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税收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三)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四)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五)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六)特许经营权费用;

(七)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条输配电定价成本按共用网络服务成本和专项服务成本分别归集。

第十一条共用网络服务成本指电网企业利用共用网络经营输配电业务所发生的成本。共用网络服务成本应以省级电网为单位按电压等级归集。

第十二条专项服务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利用自有专用输配电设施为特定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按具体工程项目归集。

第三章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方法

第十三条折旧费的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前一年的可计提折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分类核定。

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指经履行必要审批、决策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等。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以下情况不能列入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

产原值范围:进行过清产核资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定价折旧率。输配电固定资产定价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定价折旧年限根据输配电固定资产的类别、设备运行环境和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2015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定价折旧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的中值并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确定,其他电网企业参照执行;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的输配电固定资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见附件),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及电网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确定。

第十四条运行维护费的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运行维护费的各项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一)材料费。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

(二)修理费。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

(三)职工薪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的地方国有电网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其他电网企业参考国有电网企业工资水平合理核定。

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电网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提取比例核定。

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职工薪酬中的其他费用按电网企业实际水平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

(四)其他费用。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物业

管理费等非生产性质的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最低年份水平确定。其他费用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

第十五条电网企业同时提供专项服务和共用网络服务或提供多个专项服务而发生的共用成本,应按照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电网企业输配电和非输配电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核定单位输配电定价成本所对应的电量,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前一年电网企业实际销售电量确定。

第十八条输配电损耗率,原则上参考监审时电网经营企业前一年实际线损率确定,并分电压等级予以明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能源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附件二,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法;监行, 第一条监监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行监~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性~根据《中监人民共和价格法》、《政府制定价学国 格成本监监监法》等有监监定~制定本监法。 第二条本监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的行监。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监监监监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监遵循下列原监,当 ;一,合法性原监。监入定价成本的监用监符合《中监人民共和当 国会会监法》等有监法律、行政法监和监制度的监定。 ;二,相监性原监。监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用~监供水生监监监相与 监。 ;三,合理性原监。影定价成本的主要技监、监监指监监符合响当 行监技监政策、相监监准和城市监监监的要求。体划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以监监监事监所或监监部监监当会 监的年度监监监监告、手监监全的原始监及监等监料监基监~监监监者成会凭册 本合理监集、分析、监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监配成本和期监监用。 水监源监按照监定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地表水、地下水监行将 必要的汲取、监化、消毒、加监等监理后~使水监符合家监准监水的监国

程中所监生的监用。包括制水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原水监、原材旧料监、监力监、外监成品水监、修理监和其他制水监用。 第八条监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水监送到用监监程中将 所监生的监用。包括监配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监力监、修理监、机物旧 料消耗、管监监监、水监监监监和其他监配监用。网 第九条期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监和管理供水生监监监所监生的管理监用、监监用和监监监用。售 管理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管理和监监供水生监监监活监而监生的监用。包括管理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金;包括房监旧税税、监船、土地使用、印花等,、监监招待监、监公监、水监监、取暖监、租监税税税监、监监、差旅监、技监监监监、低监易耗品监监、无形监监监监、监期待监监用监监及会 其他管理监用。 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含供水所等监监供水监机,在售售构 供水监监程中监生的监用。包括监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售售旧、监公监、代收手监监、物料消耗、低监易耗品监监以及其他监监用。售监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集城市供水生监监监监金而监生的监用。 1 包括利息监支出、监监监监失以及相监的手监监等。 第十条原水监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保障本域供水服监监入区 原水的监用;含原水监监理成本,。按监入原水的量和原水价格监数 算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动态成本管理办法

动态成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反应项目成本的动态变化,完善目标成本的管理; 1.2 为项目的投资模型变化提供计算依据,为项目运营提供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造价采购部 三、管理内容 3.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3.2材料、设备供应价格变化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3.3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四、管理办法 4.1 项目目标成本动态管理的责任人:项目成本经理。 4.2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管理: 4.2.1统计口径: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月清月结”和“一 单一结”为依据归类统计在相应的总分包合同下,未完成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审核前的成本变化以现场造价工程师的估算金额为依据,审核完成并确认金额后以确认的金额来修订估算费用。 4.2.2时限要求:当月25日至29日完成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OA系统审批通 过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统计; 4.2.3现场造价工程师在时限要求内按照附件一《签证、变更费用一览表》进行 归口统计,并由成本经理进行抽查、复核。 4.3材料、设备供应价格变化引起的项目目标成本变化管理: 4.3.1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的甲供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铝合 金型材,每月须对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统计其价格变化; 4.3.2按照固定单价采购的甲供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面砖、外装饰用 石材、电梯、发电机、高低压设备、家用中央空调及末端等,对照目标成本

在合同签订后的当月须对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统计其价格变化; 4.3.3时限要求:在当月25日至29日完成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与实际供应量 对应的甲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统计;在每季度中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29日完成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到本月24日甲限价材料的价格变化统计。 4.3.4采购工程师在时限要求内负责按照附件二《项目材料设备目标成本动态变 化一览表》进行归口统计;采购经理负责抽查、复核,并于每月30日前提供给项目成本经理进行汇总。 4.4 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项目目标成本变化管理办法: 4.4.1编制目标成本时的工程量是根据建筑初设图提供的规划指标、历史项目的 经验数据等确定的,随着施工图设计、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投标以及预算的完成,须对编制目标成本时的工程量进行相应的回顾和修订。 4.4.2对于总包工程: A、招标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招标结果在15日内对目标成本中的暂定工程量和单 价进行回顾和修订; B、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以预算工程量修订招投标确定的暂定工 程量(应包括建筑面积、含钢量、混凝土含量、外墙面积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同时应反映对总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和材料设备供应量的影响; C、预算审核完成后,按已确认的预算工程量进行回顾和修订。 4.4.3对于分包工程: A、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 就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B、以暂定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 项口径就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完成预算核对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就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C、以总价包干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就该 项工程的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4.5项目成本经理按照附件三《项目成本回顾表》在每月2日前完成项目成本上 月的变化分析及回顾,并提交部门和PMO召集人审批通过,作为项目的投资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完整地反映输配电成本构成信息,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完善输配电成本补偿机制,促进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配电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发生的全部成本支出计入输配电成本。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分业务核算,合理划分输配电业务成本与电网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配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成本对象与成本项目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输配电成本项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1、材料费是指企业为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 2、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服务于输配电业务的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批准当年从成本中计提的工资计入本项目。 3、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提取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折旧费是指企业对输配电业务相关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5、修理费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仪表修理费,生产用家俱、器具修理费等。 6、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输配电成本,但不列入以上各成本项目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费、保险费、税金、排污费、坏账损失、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中介费、各项跌价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等。 企业应在“其他费用”项下设明细科目。 第八条对于同时经营输配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企业,应将发生的需由各项业务共同承担的费用,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如按资产划分、按电量划分、按上年标准划分等)分别记入输配电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成本核算方法

一位老造价师的投标成本测算方法 1、首先应该是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啦,这个时候要注意的就是有没有比较少见的材料及工艺,如果有,应该尽快准备好其材料价格或分包价格。 2、接下来我一般是搜集材料价格,主要是大宗材料。如商品砼及钢筋、水泥的价格(注意考虑税的因素),砖块的价格,这里要注意就是要看招标合同的要求,如果是总价合同, 那么我们不仅仅是看到眼前的价格,还要关注材料的走势,这个时候要多问问与我们长期合作的一些材料商,他们的材料价格信息比较灵通。多年的从商经验造就他们对材料市场的敏感。另外也要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也就是大环境的走向。还有就是如果在北方的话,很多城市的工程材料商都是当地的黑道垄断的,这样价格要高出市场平均价格的。总之:这一关要多花点心思。要不然要出大错的啊,另外注意留点余量啊。 3、接下来就是确定那些人工价格,其实大家都知道,土建、安装定额里的人工费给那些清工老板人家都不愿意做的,因为太低了嘛:),按照现在比较普通的都是由包工队清包劳务,按混凝土工,粉刷工,钢筋工,木工几大工种分包。如果有长期合作的队伍,可以让他们看了图纸后给我们一个报价,这个东西一般来说他们都是报得很准的,按照我的经验。混凝土工主体阶段普通的框架结构一般是35元/m2左右,包括基础主体混凝土,填充墙(一般基础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钢筋工280一吨含扎丝,粉刷一般是30元/m2左右,木工30元/平方。注意:各个工程的特点不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不一样,这个价格波动较大,如要创杯的工程,泥工木工价格较高,高层剪力墙结构

木工价格和钢筋工价格要加高,隔墙较少的厂房,泥工价格可以减少。商品砼的工程泥工减少价格。工期加快的工程,木工的价格变动较大。现场经验较少或刚毕业的同行不要乱来,多问问现场一线的施工员(尤其是那种包清工出身的施工员)或者是施工项目经理,他们比较在行。 4、接下来就是算工程量了,这个工作很简单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一点:统筹计算,事半功倍! 5、接下来是组综合单价了,这关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了,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这个东西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 6、测算综合单价。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我的过程: 1)混凝土: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的话我在上一期说过: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以C25混凝土为例: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因为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

成本管理办法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文件 首建集钢构发[2010] 9 号 关于下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成本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项目部: 为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根据首建集团相关制度,结合钢构公司2010年经营思路,制定本办法。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附:1、《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管理细则通知 北京首建集团钢构分公司财务部 201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文件 成本管理办法 钢构公司管理与核算模式的改革,尤其是北京地区钢结构制作安装从以工厂为主体的核算模式变更为以项目为主体的核算模式,对成本管理与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根据首建集团相关制度,结合钢构公司2010年经营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基础管理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核算对象:以项目部为主要核算单位,以工程项目为主要核算对象,把加工厂作为辅助核算单位,进行辅助核算。 第二条核算原则:以项目成本管理为前提,建立项目核算,以内部委托加工协议为基础,以吨钢加工结算单为依据,进行加工厂生产核算。 第三条管理目标:预测可靠、核算精细月、过程预警,完工评价,全面分析、指导分配。 二、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机构设置与主体属性 1、北京地区 项目部:第一项目部、第二项目部、第三项目部、二通项目部、设备分厂 加工厂:重钢分厂、一分厂、二分厂 2、外埠地区 项目部:迁钢项目部、曹妃甸项目部、首秦项目部、实业

基于输配电价改革的电力企业成本核算

基于输配电价改革的电力企业成本核算 发表时间:2019-04-01T14:30:38.42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8期作者:赵羚旭[导读] 摘要:本文从输配电价改革对输配电成本记录和归集的核算要求出发,首先研究了国外成本核算先进方法,其次针对目前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宏微观主要针对现阶段提出改进对策。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长沙 410114)摘要:本文从输配电价改革对输配电成本记录和归集的核算要求出发,首先研究了国外成本核算先进方法,其次针对目前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宏微观主要针对现阶段提出改进对策。 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电价核定;输配电成本核算 1输配电价改革对输配电成本的核算要求 2018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简称“两办法一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也成为电力体制改革领域首个全面完成的专项改 革。 2018 年1 月5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要求在成本中心下按电压等级分设直接成本项目和间接成本项目,准确记录合理归集,以满足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的要求。 输配电价改革使得广大电力用户获益的同时,给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成本核算带来了较新的课题,促使电力企业应当尽快的适应当前输配电价改革的需要,抓紧完善自身的成本管理核算体系,最终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2 国外成本核算 由于受到地域差异、国情文化差异的影响,其他国家并没有与我国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改革完全一致的情况,但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国外对于输配电环节定价成本核算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很多发达国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对我国电价改革很有借鉴的意义。现笔者对英美两个国家的情况简单介绍。 美国电价管理重点在电价核定、电价调整和电价监控三个环节。在电价调整环节,调价时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必要时经听证裁定。其中,输电价格调整报由FERC(美国能源部能源监管委员会)配电价格调整报由各州委员会。监管部门将成立基准费率审查小组,对电力公司投资回报、企业收益、运营成本、折旧等逐项进行复核,并向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1]。 英国政府的电价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的成本核算制定了详细和明确的要求,严格规定电网经营企业必须细化成本费用。英国政府监管电价机构的《监管会计指南》提倡成本费用应该分摊,合理的分配到不同的作业环节中,分摊的成本能够直接的放映出在运营消耗的成本。 3 目前输配电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电能不能储存,发、输、用各环节几乎同步完成,流转不可间断。同时,由于电网网架结构的复杂性,电流在各种输配电设施之间的流转也比较复杂,无法完全准确地界定各电压等级输送的电量分属哪些用户。基于上述原因,一直以来,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法,而不是一般企业所采用的制造成本法。按照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要求,目前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成本核算的意识不够 电力行业一直以来属于垄断行业,国企产业生产线比较单一,工作跨度间隔较大,导致大部分员工思想固化,对成本核算的意识不强,无法在工作中形成有效的管理方式,而也对企业的成本有了一定的影响。使成本核算的工作无法准确有效。总的来说,电力公司的主要关注点还单单是经营成本。电力公司核算工作的标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电力公司经济管理中不同的部门依据不同的标准规则进行管理,从而造成核算费用额和利润有很大的差距,严重影响公司的核算工作与利润计算工作。 3.2对于期间费用及产品成本的核算缺乏严谨性 会计准则对于成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有着严格的区分,现实的电力企业成本核算实务中,电力企业没有明确的区分期间费用和产品成本。在日常核算过程中,电力企业只对财务费用进行应有的核算,没有单独核算销售及管理费用。从而使得电力企业在发生销售及管理费用时,只能将其列入产品成本中进行核算,这种将非生产性费用并入成本核算的方式,使企业的产品成本不能得以真实的体现。电力监督部门也就不能获取到其真实的成本数字,由于成本核算混淆了费用与成本的界限,也就不能确定哪些是电力企业日常的期间费用,哪些是其真正发生的成本,这将导致最终电力企业的电价制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及不准确,进而电价的监管无法到位。[2] 3.3各电压等级的成本未能准确归集 若要准确归集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的成本,必须先准确区分所有输配电资产的电压等级。电网输配电资产种类复杂,数量繁多,从类别上划分有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装置、通信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检修维护设备等十多种。目前电网企业在输配电资产管理中,输配电线路及设备是按电压等级划分的,但用电计量装置、自动化控制设备、房屋、车辆及工器具等则无法按照电压等级划分,因此,这些设施所发生的成本归集不到具体的电压等级。同时,由于资产的数量繁多,在资产的运维过程中,除直接成本外,其他辅助费用等也无法直接对应到具体的资产。 3.4 不同类别用户的服务成本较难区分 目前我国销售电价按用户类别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由于电能从发电厂出来,经过升降压输送、供配至用户,过程较为复杂。输配电设施为所有用户共用,每一项输配电设施无法直接对应具体的用户类别。因此,区分不同类别用户的服务成本较难。[3] 4 改进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对策 鉴于目前电力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在有些方面已经远不能适应国内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电力行业改革的整体要求,提高成本核算的效率及准确性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从全面控制和划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界限是完善电力企业成本核算的关键。[4]

公司成本核算办法

公司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 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 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 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 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

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 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对外投资的支出。 3.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 各种捐赠支出。 8. 各种赞助支出。 9. 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财会[2018]2号)

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三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 业加强成本管理,服务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电网经营企业。 本制度所称的电网经营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企业。 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电网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四、电网经营企业应合理划分输配电服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输配电服务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 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与输配电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等直接相关成本及间接分配计入的成本。 五、输配电服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按照电压等级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层级,设置成本中心;

(三)在成本中心下分电压等级设置成本项目,将相关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直接成本项目;同时,在成本中心下设置间接成本项目,将相关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间接成本项目。 (四)对间接成本项目归集的各项间接成本费用要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基础,将其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六、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输配电定价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电压等级确定输配电服务产品类别,进行成本核算。 七、电网经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成本费用要素,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成本监审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粤价〔2006〕22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核算,提高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科学性,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我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政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广东省内各类型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保证公正、科学和合理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凡是与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三)分类核算原则。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应按学校性质分不同级次核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应按学校类型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第四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以经过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学校必须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成本报表。 学校必须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及账册、成本报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构成 第五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缴款、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

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卫生部部属(管)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1.1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卫生部部属(管)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医院绩效,依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部属(管)医院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属(管)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含义】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成本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施行、分工负责、科学有效、控制合理、成本最优化原则。 第二章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信息、人事、后勤、设备物资、统计、医务、护理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医院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 确定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包括核算单元(核算科室)、核算项目及核算病种等 (四)结合成本分析数据及成本管理建议,确定年度医院成本控制方案; (五) 确定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财务部门设成本管理工作办公室,作为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在本部门设立成本核算工作岗位,专职成本会计不得少于2名。医院财务部门(暨成本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制定医院内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归集成本数据,进行成本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

关于成本核算方法、步骤、成本分析

关于成本核算方法、步骤、成本分析(二) 题外话: 以前说管钱的人为帐房先生,如今成本会计就是企业(仓库、生产、销售)的帐房先生了,不能让其它部门爱怎么做就怎么做,虽然成本会计不能给每个部门制订合理的流程、制度进行规范,但发现了操作中的问题一定要举一反三,建议相关部门去改善。提供基础数据的部门做好了,我们帐房先生才能一算一个准。 我们公司产品(物料)较多(不同厚度、不同规格、不同材料,达几千种),如何进行本量利分析? 答:按照产品大类来核算,一个产品大类(材质相同、工艺相近)为一个工作中心,核定一个大类中的每一个小类的工时标准或者机器工时标准(选择的标准用于分配费用),一次核定后可以比较长时间不变。核定一个大类中的每一个小类的材料标准用量,每月实际用量与标准用量的差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以保证材料成本的准确。通过以上方法可以将几千种产品分成几十个大类来核算,成本核算基本准确后就可以实现本量利分析:先可以分析大类,如果需要对某些大类的具体产品进行分析,可以再按照制订的分摊标准、材料标准用量等基础数据分析。 问:我们是玩具厂,十几年来从没有做过完整的成本计算.现在想把成本这一块做得完善点.却不知道应该怎么着手去做.请楼主帮忙. (现在的流程是原材料入库==>A车间领用原材料==>A车间做好半成品入库==>B 车间领用A车间做的半成品==>B车间做好成品入库.)

答:实际操作中,可能既用不上书上的实际成本,也用不上标准成本,这是成本会计在实务中常常遇到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核算方法。 假设只采购一种原材料,而且只生产一种产品,也要经历以上的生产流程,那业务处理是不是觉得很简单?材料成本方面:如果材料较多,且产品的种类也非常多,那么我们将主要材料划分出来管理,非主要材料及投入的辅料/消耗品可以考虑作为费用计入产品。(根据重要性原则,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简化处理,会计上的做法是在产品上看得到原材料的计入材料成本,消耗在产品上,但看不到材料原型的如焊接用的锡线则计入制造费用。在很多工厂,将包材计入费用也是出于方便核算) 人工成本方面:如果能够得到生产技术部门提供每个产品在每道工序的标准工时,我们可以根据完工的情况和当月生产工人实际投入的工时。可以分工序分别核算半成品和成本的人工成本。一般公司领导出于谨慎原则,会要求将半成品的人工由当月的完工成品承担,半成品只有材料成本。(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正确的人工工时统计资料,如果生产线有工时日报则可以实现任何方式的人工分摊)制造费用:玩具厂一般可以选择按照工时进行分摊,如果工艺上差异比较大,可以选择多重标准分摊。 补充:对于将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入账管理,而其它单位价值小的计入费用的做法不可取。这样是给工作做不好留了一条退路和借口。现在回头看这些,我觉得还是应该认真规范它、做到一丝不苟。 问:咱估入账的商品销售后可以结转销售成本吗? 答:工业企业一般不会有暂估入库成品,商业企业可以先按照暂估结转成本,实际付款如果有差异再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20210215054035)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篇一:某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XX公司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为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规范费用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控制考核范围 采购成本、采购费用、销售费用、检验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运输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 二、控制办法 1、采购成本控制 1.1大宗物资采购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大宗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1.2紧缺或季节性原辅材料的采购: 供应物管部必须随时与生产设备部协商,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和市场信息情况,定时不定时向总经理报告,同时报批采购计划,以便确定最经济的机会成本。 1.3 —般零星采购: 供应物管部会同财务审计部、生产设备部、企业规划发展部进行考查对比,就近招标,并附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按相关批准程序及权

限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1.4技术开发及质检材料用品、生产零配件、工具维护材料采购计划工作程序与考核按陕香菊药发(2002) 49号文件规定执行。 1.5财务审计部凭规定批准的采购计划审核办理结算,否则有权拒绝。 2、采购费用控制 2.1供应物管部会同财务审计部、生产设备部、企业规划发展部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出合理的最低库存保障线和正常库存损耗比例,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供应物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并结合生产计划,进行材料采购,确定最经济的采购数量和采购方法。 2.3货物运输要制定最佳的运输方案,选择承运人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竞标的办法按照报价低者得标选择承运人。 3、检验费用控制 3.1主要包括化学试剂、检验过程中的各种材料消耗及检验设备仪器。 3.2实行定额限量和复检收费制。 4、综合修理费用控制 1

常用的几种成本核算方法

常用的几种成本核算方法 1)、移动平均 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即企业存货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单位成本=存货成本/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2)、全月平均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加权单价=(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注:差价计算模块中原来就是按这种方法处理月综合差价率=(期初差价+入库差价)/(期初金额+入库金额)差价=出库金额*月综合差价率 3)、先进先出 物料的最新发出(领用)以该物料(或该类物料)各批次入库的时间先后决定其存货发出计价基础,越先入库的越先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的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同时,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4)、后进先出 与先进先出发正好相反。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进行存货管理时存货以单个价格入帐 6)、计划成本法

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

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行为,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实施监管。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职责。 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 第四条输配电成本监管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行

为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正确设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会计科目,准确计量、归集、分配输配电成本数据,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报表及说明。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明确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增减、调整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应当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数据重大变化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对输配电成本数据重大变化做出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 第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涉及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化的会计政策调整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采取前后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输配电成本核算方法。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涉及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化的投融资、资产处置及其他行为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的投融资、资产处置及其他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由此涉及输配电成本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第六条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成本监审包括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 成本监审目录中应当明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监审形式以及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八条定价机关原则上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十条定价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成本监审部分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开成本,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第二章成本监审程序 第十三条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实施成本监审,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经营者,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成本监审所需资料(以下简称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成本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按照定价机关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企业成本管理的六种方法

企业成本管理的六种方法 企业成本管理的六种方法对于许多企业成本管理人员来说,并不了解有这么多的可供选择的成本管理方法,他们所使用的方法通常只是其中的一两种。极少数的企业虽然并用了这六种手法,或采取了其中主要几种方法,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实施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他们使用的并不专业和得心应手,因而其应有的效果被大大地打了折扣。以下本文简要的介绍这六种方法。 一、基于经验的成本管理方法 这是一种最为基础的和较低级别的,但是应用最为普遍,在一定的条件下效果也是十分好的一种成本管理法。大多数企业的成本管理都是由此开始的,而其他每一种成本管理方法的最底层部分其实都是由此构成的。 它是管理者借助过去的经验来现实对管理对象进行管理,从而追求较高的质量、效率和避免或减少浪费的过程。比如说,经验告诉我们,在采购的过程中,“货比三家、反复招标、尽量杀价”,可以降低采购成本,于是管理者就要求他们的下属在采购时“货比三家、反复招标、尽量杀价”。又比如,经验告诫我们,对外采购的过程中,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有的采购人员就可能产生自私行为,从而导致企业损失,于是大量的企业常常不惜牺牲效率和成本设置“关卡”来防止采购人员的自私行为。还比如,人们注意到只要对员工盯紧一点,员工的工作效率就会得到相应的提高,于是企业普遍十分强调对员工行为的监督。 毫无疑问,基于经验的成本管理方法有时是最有效用的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管理成本的措施。一个从最基层销售员干起,一直干到营销副总经理职务的管理者,他所管理的销售人员,一般较少有机会犯直接蓄意损害企业利益的错误。然而,经验有时是也是不可靠的。一位企业总经理过去管理文化层次较低的工作人员的经验告诉他,加强对犯错员工的处罚可能减少员工犯错,从而减少或避免企业的损失,然而如果他现在管理的工作人员文化层次较高,且都是独生子女一代,那么他的这一经验可能不但不管用,甚至走向反面。 基于经验的成本管理法有时并不管用,一般出于两点原因:一是经验带有严重的个人色彩,当变化的环境问题超过经验的范围时,经验可能失去效用。二是经验往往是“就事论事”的,不是系统思维的结果。因此经验在实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系统性消极后果,即对具体的对象而言它们有助于管理甚至降低成本,但就总体而言它们则可能无助于管理成本,甚至造成系统性成本上升。此外,实施经验化的成本管理,可能在未来留下历史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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