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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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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得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第十五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凡获得《资格证书》自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将《资格证书》交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统一授权后,应留存《资格证书》并向代理人员核发《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以下简称《展业证书》)。

第十七条《展业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三章专业代理人

第十八条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为××市(地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保险代理公司可以代理财产险公司和一家人寿险公司的业务,其代理人员《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

第二十条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拥有至少三十名持有《展业证书》的代理人员;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代理公司的资本金构成中,单个法人资本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资本金之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团法人、银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投资于保险代理公司。

第二十三条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经总行同意后,方可审批。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公司筹建申请的批准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公司,应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

(三)筹建方案,投资者背景资料,包括成立时间、审批部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等;

(四)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及其简历;

(五)筹建人员名单、简历及其《资格证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开办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开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料、证件;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五)资本金验资证明、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意向书;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颁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三十条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现职人员不得在保险代理公司兼职。

第三十一条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二条保险代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具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保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

(二)具有非保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

(三)具有高中学历,从事保险工作八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十五年以上;

(四)从事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保险代理公司自批准开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营业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吊销其《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变更下列事项须报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变更资本金;

(三)变更股东;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营业场所;

(六)更改公司名称;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保险代理公司更换高级管理人员,须报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每年第一季度要对辖内保险代理公司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机构设置或重要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手续;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四)资本金是否真实、充足;

(五)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代理合同;

(六)有无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七)业务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八)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保险代理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报表。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八条保险代理公司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合并,应按其设立时的申请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十九条保险代理公司终止业务活动,应缴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四章兼业代理人

第四十条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四十一条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第四十二条兼业代理人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为其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应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呈报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保险代理合同意向书;

(三)兼业代理人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

(四)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简历及《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

第四十六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七条兼业保险代理人审批和管理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另行制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章个人代理人

第四十八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四十九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的《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

第五十条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核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十一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十四条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

第六章执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行政区域内,为在该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十七条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第五十八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公司;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五)对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作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

(八)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十)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

第六十条保险代理人(个人代理人除外)应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第六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个人代理人除外)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经营情况、帐册、业务记录、收据进行检查。

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代理人委托、登记、撤销的档案资料,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查认为保险代理人不符合资格,发出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或个人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通知后,保险公司必须立即终止与该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合同。

第六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换发新的许可证。申请换证时,必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的最近一期的年检报告、《保险代理合同书》、《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和换发新的证书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持证人必须缴回原许可证,方可换发新证。

第六十五条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兼业代理人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

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对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第六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员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时,必须持有《展业证书》,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

第七章保险代理合同

第六十八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双方的名称;

(二)代理权限范围;

(三)代理地域范围;

(四)代理期限;

(五)代理的险种;

(六)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

(七)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除个人代理人外,手续费必须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处理。

第七十条保险公司须在验证保险代理公司出具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文件或兼业保险代理人出具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后,方可与其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并将《保险代理合同书》送交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

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上缴的保费等送缴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八章罚则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擅自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二)拒绝或妨碍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给予个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二)在业务经营中,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业务范围;

(三)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四)为在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五)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从中提取手续费或向当事人索取额外报酬者。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给予个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拖欠、挪用保险费或保险金,中国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为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发放《展业证书》,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聘用未取得《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警告、直接责任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亦适用本规定。

第八十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第八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1]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 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A2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doc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课程 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资格课程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资格课程A2《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NO. 090200101 A卷 考生注意:请正确填涂试卷封面及答案卡。 未标准填涂答案卡将会影响您的成绩。 考生准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签名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课程 —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资格课程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资格课程 A2《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NO.090200101) A 卷 单选 100 题,每题 1 分,共 100 分。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最合适的。选对得 1 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 分。 1.道德的共同性是永恒不变的。()A.对 B .错(答案: B .错;第 3 页 11 行) 2.道德自律与行政监管的统一是西方现代保险职业道德的主要特点之一。() A .对 B .错(答案: A .对;第44 页 14 行) 3.保险业的道德风险只是存在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中介机构。() A .对 B .错(答案: B .错;第69 页倒 18 行) 4.保险代理信誉的好坏直接影响保险代理人自身的发展。() A .对B.错(答案: A .对;第87 页倒数10 行) 5.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义务以良好的信誉为保险公司工作。() A .对B.错(答案: A .对;第91 页 10 行) 6.保险经纪人应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投保人的所有要求。()A.对B.错(答案: B .错;第99 页 4 行) 7.保险行业担负着与其他行业同等的社会责任。() A .对B.错(答案: B .错;第124 页倒 4 行) 8.个人自律是养成“从必须遵守”到“习惯于遵守”的行为过程。() A .对 B .错(答案: A .对;第189 页 7 行) 9.依法惩治是人身保险职业道德评价的方式之一。() A .对B.错(答案: B .错;第199 页 5 行) 10.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后,应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电话回访人员和销售人员 应岗位分离。() A .对B.错(答案: A .对;《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 11.历史上一些思想家的道德修养理论和实践方法,对后人的道德修养有启发作用。这说明道德具有()。 A .共同性 B .民族性C.阶级性D.历史继承性 (答案: D .历史继承性;第 4 页 13 行) 12.道德是对社会的反映,道德认识通过对人的()来实现。 A .情感的交流B.行为的评价C.意志的考验 D .心理的感受 (答案: B .行为的评价;第 5 页 5 行) 13.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以()作为公民道德建 设的核心。 A .集体主义B.人人为我,我为人人C.为人民服务D.社会利益 (答案: C.为人民服务;第7 页倒 13 行) 14.职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相联系的。 A .人际关系B.劳动分工C.管理制度D.利益分配 (答案: B .劳动分工;第 12 页 4 行) 1

第九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九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 1.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是( ) A.特定的阶级道德 B.特定的职业实践 C.一般的社会公德 D.普遍的道德准则 ?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 ) A.客户至上原则 B.效益第一原则 C.专业胜任责任 D.勤勉尽责原则 ? 3.保险代理人员执业活动中,在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应向客户或所属机构作出说明.并确保客户和所属机构利益不受损害。以上诠释的是保险代理人员职业道德原则之一的( ) A.诚实信用原则 B.客户至上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该秉持勤勉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这一职业道德所诠释的是道德原则中( ) A.客户至上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 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 ) A.间接规范作用 B.直接规范作用 C.无限规范作用 D.短暂规范作用 ? 6.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总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决定,并反过来为之服务的,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明显( ) A.时代性特点 B.实践化特点 C.具体化特点 D.职业性特点 ?7.诚实信用作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原则应贯穿于( ) A.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B.准开户的开拓环节 C.对投保险人投保方案的设计环节 D.被保险人投保方案的设计环节 ?8.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属机构的管理。这一职业道德所诠释的是道德原则中的( ) A.客户至上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9.各种职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及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此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呈( ) A.职业化和具体化 B.具体化和条件化 C.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 D.客观化和多样化 ?10.( )是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指导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B.《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C.《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公约》 D.《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行业道德指引》 ?11.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主要包括( ) A.营销员和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B.专业保险代理人和兼业保险代理人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建立了一套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和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是管理保险行业的有效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还有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心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为保险营销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影响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对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基本内容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

程动态监管。如资格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展业登记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包括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展业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管理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岗前培训不得低于80小时,从业后每年参加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保险市场诚信建设。保监会正在努力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

(整理)保险职业道德考试题.

一、填空题 1.从表现形式上看,职业道德的特点是()。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主动避免保险双方利益的冲突。不能避免时,应作出客观,准确的说明,保险道理从业人员说明的对象是()。 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准则是()。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 5.优质客户服务的标准是() 二、单项选择 1、按照专业胜任的职业道德要求,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前要取得法定资格,这一资格是指()。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B、《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C、《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D、《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营业执照》 2、市场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A、职业道德建设应遵守实践性的原则 B、职业道德建设应遵守多样化的原则 C、职业道德建设应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 D、职业道德建设应适应职业的特点 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其执业活动中守法遵规的具体体现为()。 A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B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C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D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4.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B.《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C.《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D.《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5.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是() A、特定的阶级道德 B、特定的职业实践 C、一般的社会公德 D、普遍的道德准则 6.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A、守法遵规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7.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A、守法遵规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

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

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营销员);另一类是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近年来,在保险代理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部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不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作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吸收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既广泛借鉴了保险市场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险业实际情况,是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指导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指引)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主体部分由7个道德原则和21个要点构成。这7个道德原则是: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规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守法遵规都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三)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四)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 二、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灵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中介作用使其成为联系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纽带,因而,保险代理人应对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做到诚实信用。 (一)诚实信用应贯穿于保险代理人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三)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不误导客户;如实告知所属机构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四)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三、专业胜任 一些特殊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特殊的职业素质。(—)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二)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三)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客户至上 保险业有句名言:“保险是卖出去的。”通常保险都是处于买方市场,服务意识对于保险营销至关重要。通过服务,可以增加保险的附加值,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达到客户与公司利益的双赢。(一)为客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附件1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提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保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或者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2.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遵守保险行业协会的规则。 4.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 二、诚实信用 5.在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6.在执业活动中,自始至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7.在展业过程中主动出示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8.力争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不误导客户。 9.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10.在执业活动中主动避免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除向所属机构和客户作出说明外,还应将客户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确保客户利益得到优先满足。 三、专业胜任 11.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2.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13.积极参加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与技能。 四、客户至上 14.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专业服务。 15.不打搅、干扰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在客户方便的时候接洽客户,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 16.当客户拟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客户需要时,应建议客户选择适合其需要的其他保险产品。 五、勤勉尽责 17.忠诚服务于所属机构,接受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 18.不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所属机构执业。 19.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所列明的代理权限。 六、公平竞争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 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三)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人由于名称或主营业务范围变更而需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内容时,应在三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三章代理关系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第十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二章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节保险代理机构管理 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 )批准。 A.中国证监会B.中国保监会C.中国人民银行D.国务院 [答案] B [解析]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有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是( )。 A.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B.中国人民银行 C.保险行业协会D.中国银监会 [答案] A [解析]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3.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 )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A.保险人B.经纪人C.投保人D.保险公司 [答案] C 4.下列不属于保险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遵循的原则的是( )。 A.自愿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盈利性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 C [解析]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5.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不能采取下列( )组织形式。 A.合伙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无限责任公司 [答案] D [解析]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ABC三项均是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法定组织形式,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6.甲乙丙丁四人准备以合伙形式成立一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其注册资本最少为( )。 A.10万元B.50万元C.500万元D.1000万元 [答案] B [解析]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7.( )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A.保险公司员工 B.在校大学生 C.曾受刑事处罚,刑满未满五年的人 D.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答案] D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答案

第九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l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是( B ) A特定的阶级道德 B特定的职业实践 C一般的社会公德 D普遍的道德准则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准则是( A ) A客户至上原则 B效益第一原则 C专业胜任原则 D勤勉尽责原则 3在保险代理人员执业活动中.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台同规定以外的经济利益视为( C ) A非法竞争行为 B恶意竞争行为 C不正当竞争 D优势竞争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该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这一职业道德所诠释的是道德原则中的( C )。 A客户至上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 A ) A间接约束作用 B直接约束作用 C无限约束作用 D短暂约束作用 6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决定.并反过来为之服务的.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 A )。 A时代性特点 B实践化特点 C具体化特点 D职业性特点 7诚实信用作为保脸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原则应贯穿于( A )。 A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B准开户的开拓环节 C对投保人投保方案的设计环节 D为被保险人投保方案的设计环节 8 ( A )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A职业道德 B职业规范 C职业守则 D职业礼仪 9 市场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应适应( D )的要求。 A重义忘利 B追逐利润 C计划经济运行 D市场经济运行 10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的存在.不可能造成的影响是( D ) A不利于保险业的诚信建设 B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 C不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D增加某些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 1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中的道德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 D )是核心。 A守法遵规专业胜任 B客户至上勤勉尽责 C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D诚实信用 1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中的道德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 A )是基础。 A守法遵规专业胜任 B客户至上勤勉尽责 C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D诚实信用 13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守法遵规都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里的守法遵规是一种( A )的行为。 A自觉和自律 B自动自发 C迫于约束 D惧于刑罚 14( B )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合同书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保险代理合同书正式版

保险代理合同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

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

★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

第二章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 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代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社会对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 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职业道德主要是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所作的规范,它不是…—般地反映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要求,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着重反映本职业、本行业特殊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它常常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职业的人们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某种职业道德对这个行业以外的人往往不适用。 (二)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点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决定,并反过来为之服务的。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职业道德烙有传统的印记,与否认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作为特征的产品经济相适应,重义轻利、轻换等为各行各业所遵循和推崇。市场经济的功利性、竞争性、平等性、交换性、整体性和有序性要求人们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减实守信、公平交易,主动协同、敬业乐群。因此,市场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应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 (三)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 凡道德均有实践性特点,但职业道德的实践性特点显得特别鲜明、彻底和典型。首先,职业道德是职业实践活动的产物。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用以调节职业集团内部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业集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职业道德不仅产生于职业实践活动中,而且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劳动分工的发展迅速发展,并且明显增强了它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其次,从职业道德的应用角度来考虑,只有付诸实践,职业道德才能体现其价值和作用,才能具有生命力。没有置身于职业实践中去,无论有多么美好的愿望和多么惊人的接受能力,对于职业道德的规 范和内容都无从做起。实际上,职业道德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它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本身的内容是密不可分的,离开具体的职业就没有职业道德可言。 (四)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呈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 各种职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及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此,它往往不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是很具体的规定。在表达上,往往采取诸如制度、章程、守则、公约、承诺、须知、誓词、保证以至标语口号等简洁明快的形式,使职业道德具体化。这样,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接受和践行,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形成本职业所要求的道德习惯。 第二节、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 近年来,在保险代理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部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不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作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吸收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既广泛借鉴了保险市场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险业实际情况,是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指导保险代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67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surance Ag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

第九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 一、含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二、特征 ?具有明显的职业特点 ?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点 ?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 ?表现形式成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 第二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是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知道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主体:7个道德原则21个要点守法遵规——最基本 诚实信用——灵魂 专业胜任——特殊 客户至上——处理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勤勉尽责 公平竞争 保守秘密 1、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被称为( A )。 A.职业道德 B.行为规范 C.职业准则 D.职业规范2、从内容上看,职业道德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D)。 A 时代性特点; B 实践性特点; C 具体性特点; D 职业性特点

3、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 C )。 A、职业精神B、职业素质C、行为守则D、职业操守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 A )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A、社会道德 B、伦理道德 C、公众道德 D、行为规范 5、从本质上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D )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B、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 C、思想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D、社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6、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决定,并反过来为之服务的,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A )。 A、时代性特点 B、实践化特点 C、具体化特点 D、职业性特点;17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是(B ) A 、特定的阶级道德 B 、特定的职业实践 C、一般的社会公德 D 、普遍的道德准则 12.市场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C ) A、职业道德建设应遵守实践性的原则 B、职业道德建设应遵守多样化的原则 C、职业道德建设应适应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 D、职业道德建设应适应适应职业的特点 10、从表现形式上看,职业道德的特点是( C )。 A、实践化和具体化 B、具体化和单一化 C、具体化和多样化 D、个性化和多样化 14、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主要包括( A ) A、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B、专业保险代理人和兼业保险代理人 C、专职保险代理人和兼职保险代理人 D、专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26、各种职业集体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及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 C )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4号北京、上海、广州保监办,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五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人由于名称或主营业务范围变更而需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内容时,应在三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人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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