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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入场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入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及处罚相关规定为了公司发展和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免遭损失,现场的作业人员应服从本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动,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以此做如下规定: 一、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及穿好反光背心,违者每项处罚100元。 二、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在施工区域内睡觉,违者处罚200元。 三、施工现场内严禁玩手机和戴耳机,违者每项处罚200元。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不准穿短裤、不准穿高跟鞋,违者每项处罚100元。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违者每项处罚200元。 六、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移动电气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警示标识,违者每项处罚1000元,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违者处罚200元。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对打架斗殴者每人处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 八、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一次每项处罚200~500元。 九、严禁在施工区域500米范围内下河、下塘捕鱼,违者处罚200元。 十、对本项目部或上级相关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各劳务班组应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对于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项目部将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处罚金500~2000元。另本项目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班组的罚款当月从所在班组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作业人员和存在的“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执行相关处罚并当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各劳务班组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对违反者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此安全管理及处罚规定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二节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有各外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与外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最终)

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特制定下列制度。 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1、须提交的各种保证措施 施工单位提交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消防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塔吊及大型设备备案证及检测证书。 2、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须与项目组织架构人员相符,如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施工单位须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批复表》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不得变更。 三、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有序有效。 1、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特点,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有权利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违反安全操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 2、做好事前控制,要求管理人员在活动开始前就必须对“做什么?”“为什么?”以及“如何做?”等问题有整体的筹划,是“思考”在先,“行动”在后,用思想指导行动,做好自检、复检和互检,现场监理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现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做好工程检测统计表,不具备基本检测手段,则视为未履行监理义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予以处罚。 3、切实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重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 4、每天更新进度计划,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每周总结本周进度情况,及时纠偏,保证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5、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项目总监工作总结和监理日志,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出入管理 1、施工单位在入场前携带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近期(3月内)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成本费和押金。 2、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出入证》以色差予以识别。施工单位留存交费收据。 3、施工人员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须按指定出入口进出施工现场,并在指定标段或区域内施工,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小区内花园。因工作需要超标段或区域活动(如园林、围墙施工等)须报请地产项目公司批准后进行。 5、施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现场。 6、临时进场人员须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同意并办理《临时出入证》从指定入口进出。 7、施工开工前各出入口、电梯、地下室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有人员出入全程录像管理,图像保存15天,以便备查。 二、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施工人员须着装整洁。禁止不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敞胸、光背等仪容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2、严禁在现场大小便、高空抛物、赌博、打架。 3、公共区域或已完工成品区域的地面,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用足厚棉布套保护施工机器设备底脚(包括梯子、空压机等),保证使用时不会有坚硬部分触及地面。 4、施工人员严禁在现场乱丢弃和堆放砂、石、水泥、木、管、线、垃圾及工具,不得乱涂乱划。 5、施工单位仓库管理员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允许在工地留宿、生火做饭。 6、地下室、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出、退场管理 1、施工人员下班后必须在20分钟内按指定路径离开现场,不得无故逗留施工现

场;各楼栋秩序维护员须及时逐层清查。 2、施工单位在本项目完工后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工地)时,须对所负责项目及工作面进行保护及清理,并在一天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退还手续,由物业管理处统一保管处理。 四、加班管理 1、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6:00。 2、施工单位因施工进度需要更改作息时间时,须到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办理作息时间调整手续。 3、临时加班须提前半天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凭加班审批表进入施工现场。 4、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入现场,但施工单位须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 五、物料进出管理 1、所有成品、半成品及材料均需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沙石等散装材料须袋装方可进入楼层。 2、施工单位所有材料须按指定的地下室位置分区、分类堆放,并自行建立简易仓库,配专人看守。 3、所有离开工地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须持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开具的《放行条》,由物业管理处出口秩序维护员查验方可放行。 4、批量材料出场装车前须物业管理处秩序维护员查验。未经查验私自装车的材料,秩序维护员有权要求装车单位卸车检查,装车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5、施工单位或人员强行搬运或携带无《放行条》的物料离开现场,按偷盗行为处理并由地产项目公司扣除该单位违约金。 六、施工设备管理 1、施工单位设备进入须凭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开具的《设备放行条》,由物业管理处入口秩序维护员登记方可入场,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设备进场。 2、设备进场前须用多层套布包扎触地面或触地点,不得使用漏油、漏水设备,禁止对已完工成品面造成损坏,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设备进场。 3、使用对现场其他项目有影响的设备时,施工单位须作好周边成品的防护工作;高温作业设备(电焊机、电锯、切割机等)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9页.doc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本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特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保卫治安管理 1.1 凡在本工地施工的各单位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应到项目部去办理出入证。每人一证,不得多领,中途遗失应立即补办,违者按无证处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2 凡进入现场或操作施工的工作人员都应佩带出入证,否则按无证处罚,每次不戴罚50元,两次不戴罚100元,以此类推。 1.3 凡进入施工现场各专业人员,严禁随带家属、小孩进入现场,违者处以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会客、参观。 1.5 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运出施工现场,必须凭项目部的《出门条》,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扣留,对形迹可疑人员,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其自行展开行李包裹询查(严禁保卫人员对其搜身等侵害人身权力的行为)。 1.6 晚上关闭大门时间为晚23:00点钟,超出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入内,凌晨开门时间为6:00点钟,特殊情况应经总包方及项目部批准。 1.7 进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必须按现场规定指定的通道出

入,严禁从其他通道出入,凡不按规定出入者将罚款500元,所造成的伤害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1.8 各专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保管好自己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同时严禁私自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材料物品,违者视情节大小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偿还材料物品。 1.9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偷盗工地财物、窝藏罪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如发现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处以分包单位500—5000元罚款,并罚文明施工3分,相关当事人逐出施工现场,不得再次录用,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文明施工管理 2.1 环境卫生分区管理。各单位的施工区域,为各自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包括该管辖区楼梯、井道。现场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在自己作业区内,保持干净整齐,不符合甲方要求每次罚款300元。 2.2 各专业分包(水电、空调、门、洁具安装等单位)清理各自产生的施工垃圾(工完场清),不符合甲方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2.3 建筑垃圾按统一规定的位置堆放,建筑物的公共通道严禁堆放各种建筑材料,工地出入口100米内严禁堆放垃圾,50米内无建筑垃圾污染,违者处以300元罚款。 2.4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配合项目部管理,保持工地环境整洁,对于项目部组织的大清理活动应积极响应并派足人员,如未能达到要求,处以5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内严禁大小便,严禁吸烟,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及剩余饭菜,违者除清除干净外,处以100元罚款。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入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入场管理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的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分包商入场规定 第二条各分包商进场之前,须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项目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安全部对材料存档备查。 分包商提交本款所规定的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场。 第三条项目安全部组织对分包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完毕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分包管理人员进行总安全技术交底,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分包单位应遵循的规范标准、施工现场总危险源告知、分包单位合同范围的施工危险源告知、公司及项目的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作业人员入场规定 第四条分包单位入场手续完毕后,将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附有安全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复印件提交至工程部,彩色电子版照片提交至综合办公室,工程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工程部对以上材料存档备查。 对不符合本款条件的作业人员,责令分包将其清退,禁止入场。 第五条项目安全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安全部负责人签字证明此作业人员已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项目安全部教育完毕后,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证明此劳务人员已接受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资料递交1份安全部存档。 第七条经过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的作业人员,由项目综合

办公室为其办理门禁卡,并收取合理的工本费及押金,具体数额由项目自行拟定。押金待工人退场时返还。 第八条专业分包单位的三级教育由专业单位具体负责,总包安全部对真实性予以核查。 第九条若作业工人不慎将门禁卡丢失,由劳务单位出具证明,将证明交至综合办公室,及时重新补办门禁卡。 第十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门禁卡,由项目自行商定办理。 第十一条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刷门禁卡,且必须保证人卡相对应,不得一卡刷多人进入,项目保安具体实施监控。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须为每位劳务人员配备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劳务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对项目安保工作须进行每周及每月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经理部安监部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对项目所对应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临时人员及嘉宾入场规定 第十五条由项目安全部牵头组织,技术部、工程部配合,根据工程进度编制《XX项目入场须知安全知识》的教育卡片,具体包括危险源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紧急疏散知识及路线等。当有临时人员或嘉宾入场时,项目部必须引导相关人员在教育卡片上签名确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卡片?一式3份,签署人1份、保安1份、安全部1份,责任人负责交安全部存档。保安凭?教育卡片?给相关人员发放?临时通行卡?或?VIP卡?,未经签署不得放行。 第十六条临时入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天。保安所发放的?临时通行卡?或?VIP卡?的收回,由具体引入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临时通行卡与VIP卡,应与其他通行卡有明显区别,以便保安辨识。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邦泰﹒世纪广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亳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南城国际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四川双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城国际项目部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规范项目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高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的经济效益,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等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具体情况若下: 一、入场须知 1、各施工班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入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要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入场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男的不大于50周岁,女的不大于45周岁。 各施工班组人员未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入场的,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不了入场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的,工人年龄低于18周岁,男的大于50周岁,女的大于45周岁的,项目部一经查实,将对相关施工班组处以扣款,产生严重后果的,其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施工班组全部承担。 2、各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项目部一经查实,将对相关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处以200元/人·次的扣款,并要求停止特种操作,若造成损失的,相关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各施工班组人员入场后,必须在2日内报入场人员花名册(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部备案,并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及项目部规章制度交底;中途更换或新入场的人员必须在2日内报项目部备案,并对中途更换或新入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项目部规章制度交底。 各施工班组人员入场后,超过2日未上报入场人员花名册(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部备案,以100元/人·天的扣款;未进行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处以200元/人·天的扣款;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其一切后果由相关班组负责。 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处以200元/人·天的扣款。 二、质量 1、施工班组必须先要全面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后方可施工,对图纸中有疑问的,报项目部给予答疑。 施工班组未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而造成损失的,项目部将对施工班组处以扣罚,施工班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施工班组严格按“三检制度”(自检、项目部检查、监理单位 检查)。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验收“三 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 ②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③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④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经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把现场工作安排好之后,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公司工程部区域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中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现场跟班作业、检查指导,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效率,用心工作,加入本项目部就是一个团队,在此把工作做好是你的职责! 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工程例会讨论,在例会时共同探讨各种措施,宗旨是利于项目安全、进度的意见予以采纳,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中坚持每天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如实全方位的反应施工现场各个工种的安全、质量、人员、进度、文明、材料情况;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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