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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入编暂行管理办法

AA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入编暂行管理办法
AA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入编暂行管理办法

AA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入编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管理模式,激活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合理有效地利用编制资源以发挥最大效用,畅通我校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发展通道,我校每年将按一定比例选拔思想政治表现优秀、服务意识强、教学科研及管理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转入正式事业单位编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选拔对象

1.根据每年年度进人计划,公开招聘来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

2.根据《AA工程大学选拔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留校暂行规定》选留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度引进人才岗位招聘要求及标准;

2.人事代理聘用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

三、相关岗位入编标准

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入编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符合相关岗位入编标准。

(一)教学岗位入编标准

在聘用期间,教学工作量饱满、爱岗敬业、品德良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年度考核达到良好等次;

2.教学测评在学院专任教师测评中排名前二分之一,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良好等次;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类论文1篇;

4.主持校级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5.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

6.获得院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奖励1次;

7.个人获得院级表彰或奖励2次。

(二)辅导员岗位入编标准

在聘用期间,能出色地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取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年度考核达到良好等次;

2.获得校级集体奖励的班级占所带班级总数的15%;

3.A级班占所带班级总数的40%或学风优良寝室占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总数的12%;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类论文1篇;

5.主持校级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6.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

7.个人获得院级表彰或奖励2次。

(三)其他专技技术岗位及党政管理岗位入编标准

在聘用期间,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年度考核达到良好等次;

2.结合岗位工作内容,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文稿;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类论文1篇;

4.主持校级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5.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

6.参加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7.个人获得院级或所在总支表彰或奖励2次。

四、除符合入编基本条件外,在聘用期间,凡是达到下列条件中之一,可直接申请入编。

1.凭博士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类表彰或奖励;

3.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

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临大校办发〔2013〕15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分校,附中: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临沂大学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外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以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特殊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有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记录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计划。具备以下情况的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提

出招聘申请: 1.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岗位因暂时没有合适人选,出现空缺的; 2.学校允许使用招聘人员的; (二)审核批准。人事处根据学校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招聘岗位,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发布信息。用人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者报名。 (四)考核确定。 1.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组织招聘笔试、面试。 3.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办理手续。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三年。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和岗位工作性质确定。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见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同意聘用的,转入正式聘期;不同意聘

护士人事代理制度、1

护士人事代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和我市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有关规定和全市卫生系统护理人员的用工状况,为进一步规范编外护理人员用工的程序和机制,激励护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体现“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分配理念,结合省卫生厅“卫生人才建设年”任务目标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制体制创新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积极稳步推进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制度,为了明确和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原则、程序、管理和待遇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是指卫生系统中编制以外聘用的护理人员,由聘用医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进行人事管理事项的代理行为。 部队、厂矿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第三条护理人员人事代理的内容和范围。 (一)人事档案管理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本院编外护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应符合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 (二)人事关系管理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护理人员接转人事关系、核算工龄、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三)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务。 (四)护理人员招聘工作 1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护理人员招聘服务,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等工作。 (五)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护理人员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其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解决人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六)人事、劳动争议调解 医院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其调解与编外护理人员的人事、劳动争议,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 (七)解除聘用关系的护理人员转岗就业服务 用人单位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解聘护理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制定安置方案,组织安置工作,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的转接关事宜等。 (八)其它可委托代理的人事管理事项。 第四条鼓励医院通过人才派遣模式对编制外护理人员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派遣所需的各类人员,医院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医院和编外护理人员是聘用使用关系。 第五条我院在对编外护理人员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等服务时,医院应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应包括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内容、工作程序、合同期限及其它服务约定等,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合同,保障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我院应积极稳妥推进编外护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各医院要完成编外护理人员全员人事代理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 2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81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 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

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 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陕师校发[2005]14号 为了加快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现代人事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人事代理的原则 人事代理制是指学校对新进校的部分人员实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岗位聘任关系,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解除合同者转回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与学校有任何形式的关系。人事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分层次逐步推进的原则。人事代理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先从新进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和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始实施,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将逐步扩大代理范围和内容。 (二)学校人事代理制实行聘用合同制原则。学校与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代理人员的聘期、待遇,逐步实现学校用人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 (三)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前已在岗(校)人员,按照已执行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以后新进校的非

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人事关系等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四)学校人事代理制将坚持促进学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以社会开放性的人才市场为依托,通过市场调节,改变学校人员能进不能出、单向失衡流动的状态,促使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人员分流出去,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形成双向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达到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的目的。 二、人事代理的类型与范围 (一)学校人事代理分A、B两种类型: 1.A类人事代理:是指学校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占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的代理形式。 2.B类人事代理:是指不占用学校正式编制,各单位自行面向社会人才市场聘用人员的代理形式,其人员不纳入我校教职工名册及统计数据。 对于B类代理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可在学校正式编制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报学校批准后,按A类人事代理办理。 (二)人事代理的范围 从2005年起,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范围暂定为新进校的下列人员: 1.常规补充的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2.接收或招聘录用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具有博士以下学位各类毕业生; 3.按照现行政策,调入学校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 4.接收安置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复转军人、随军家属; 5.学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人事代理的内容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临时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区卫计局关于人事代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调入人员以外,医院院内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六、用人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根据业务发展、专业需求和人员使用情况,提出增加员工需求,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聘用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支委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为*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每三年为一聘期,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各类人员基本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三条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定编、定岗范围内申报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个人资料呈报公司人事部,经审核合格者由公司聘用。 第四条公司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外聘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七条外聘人员要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外聘人员在工作中对应的奖励、惩罚、假别等准则,根据员工手册,参照正式职工奖励、惩罚、请假制度

执行。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考勤,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每月必须凭考勤表审批月工资。 第十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视其岗位情况有权推迟批复,但不超过两个月,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待遇、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参照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有原单位缴纳的,公司已工资形式发放到外聘人员个人,由其自行缴纳;无原单位的个人,公司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说明第五条“除本合同所列内容之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之精神,对受聘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考核、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基本规定 1、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实行人事编制管理职能的制度。人事代理制人员是指与社会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的相关协议,接受人才代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同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受聘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 2、受聘人员的编制及相关问题由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个人档案及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 3、受聘人员与学校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以及在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招聘受聘人员以教学岗位为主,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或选聘。 二、聘用程序 1、教务处在寒暑假提出所需聘用人员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2、由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以及上级安排确定招聘形式,按规定上报。

3、受聘人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考招聘程序,符合上级规定的条件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同意《合同书》的条款和本管理办法,可以签订合同。 4、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书》,书面通知各有关处室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事务并向全校教师介绍新老师。如有其它安排,由各处室上报校行政会统一协调。 5、续聘和合同变更程序 ①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起、迄时间一般为学年初、末。 ②试用期满或合同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受聘人员有续签意向的,需向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 ③学校和受聘人员可以根据《合同书》的规定或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④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方需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填写离校单,交割清财物后,经校长签字,方可办理离校。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与薪酬 1、受聘人员的薪酬按《合同书》的商定及上级规定,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首次合同期限(一年)内,学校发放的福利享受一半,续签以后享受全部福利。 2、受聘人员职称晋升并获得聘任以后,与在职在编人员一样调增薪酬。 3、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执行《南昌十三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受聘人员与在职在编教师实行同等管理,须服从学

[人事代理,人事管理,雇员]人事代理与雇员制视角下高校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人事代理与雇员制视角下高校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摘要]高校人事管理引入人事代理制度与雇员制度,能使人事管理工作变得更人性化,使人事管理主体多元化,使人事管理工作多样化,使人事管理工作变得法制化。在人事代理与雇员制视角下讨论高校人事管理机制可以发现,高校人事管理机制在多样化管理制度的运用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机制改革,应以分析这些具体问题为基础来研究更好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人事代理;雇员制;高校人事管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管理改革,促进人事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很多高校的用人制度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在国家法律与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国家出台的人事管理制度与政策,将人事代理与雇员制引入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中。人事代理与雇员制的引入,使高校原有的人力资源结构得到了优化,人才竞争体系初步形成,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质量。 一、人事代理制度与雇员制概述 (一)人事代理制度概述 人事代理制度是单位或个人委托国家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在其服务管理范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人事管理服务,包括人员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收缴等。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下产生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当前,这项人事管理制度被运用于全国各大行政事业单位,其优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事务性工作量。人事管理是每个单位的重要管理内容,尤其是对高校来说,每所高校的工作人员少则两三百人,多则上万人,这么庞大的工作人员数量,必然需要较大的人事管理机构来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人事代理将人事管理与用人单位分离,人事代理机构全权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这就有效减少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量。第二,提高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效率。人事代理机构为高校提供了全面的人事管理方案,提供了优质的人事管理服务,提供了高效的人事管理流程,使用人单位的管理效率大幅度提升。第三,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采用了人力代理制度,单位不再具有个人的“所有权”,个人流动变得便捷,人才的流动不再会受到原受聘单位的阻碍,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二)雇员制概述 雇员制最早被我国应用于政府机关单位,近年来开始拓展到事业单位。雇员制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聘用一些专业的技术人才来承担临时性的、勤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就会采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界定用人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 雇员制最早出现于美国,近些年来开始成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之一。将雇员制人事制度引入高校人事管理机制中,是用人机制创新的表现,也是提高办学效益的可靠途径。高校在运用雇员制雇用工作人员参与高校日常工作时,都会设定雇员管理办法,规范这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及工作办法

人事代理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依法完成人事代理工作任务,现将人事代理工作所承 担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办法: 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文件118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 号) 3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2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 、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人发3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营政办发11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 、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8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7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事局文件,营人发[12 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8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9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53 号。

二、档案管理工作 1 、普通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 ②、逐个进行登记入册,进行编号入柜。 ③、逐个进行信息录入,以便查询。 ④、按照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开去的就业单位进行档案转递。 ⑤、免费保存两年,以后按每年60元收取管理费。 2 、非统招毕业生档案管理 ①、市属大中专院校非统招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与人才中心直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收费每年60元。 ②、市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带档案和毕业证书来办理存档手续。首先要带毕业证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检验毕业证书真伪,如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方可办理存档手续,每年收费60 元。 3 、接收管理个人委托管理的原有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①、个人可带原工作单位密封的全部档案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表及身份证前来办理。 ②、待对其档案审阅,确认不缺少应有材料后,即可办理存档或人事代理手续。对单独存档的,为其出具《存档证明书》, 每年收费 60 元;对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年收费240 元。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人事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人事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和湖北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及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范围和类型 (一)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范围 按照学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规定,通过公开竞聘并经学校批准,新聘用到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含复员军人)。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来校工作的人员,在聘用期内属学校聘用制职工(以下简称“代理制职工”),其人事关系由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任)合同书》。 (二)代理制职工类型 学校对代理制职工实行分类管理。代理制职工分两类: A类:指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 B类:指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含复员军人)。 第三条人事代理机构的职责 代理制职工的人事关系隶属省人才中心。省人才中心作为我校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为我校用人单位和代理制职工提供下列服务: 1.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代理制职工在聘期内的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由学校承担);

2.代办社会保险业务; 3.办理人员户籍、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代办辞职、辞退手续; 5.提供与学校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关于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范围内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提出补充缺岗人员的具体意见,报经学校人事处研究同意后,在校内外或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及竞聘考核。符合学校聘用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协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由校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 3.签订聘用合同。经学校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与学校(或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4.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学校人事处与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接收和报到。省人才中心办理代理制职工的接收或调入手续;代理制职工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后,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应聘上岗。 第五条代理制职工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

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录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第八条招用临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对招用的临聘人员要进行各种证件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西北工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陕人发[1997]10号文件《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我校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新进部分教职工实行了人事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现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事代理是指对我校新进的部分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劳动关系的职业聘任。聘用期间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解除合同或聘期届满未续聘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第二条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合同制。学校与个人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实现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第三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内容 1、代管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 2、代办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代办解除聘约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的手续。 4、代办人事关系转移。 第四条我校人事代理的种类 我校人事代理分两类,一类是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由陕西省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委托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一类是企业编制人事代理,由校内企业单位自行到省市区有关人才交流部门或委托西北工业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是指经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占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和公布的岗位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由学校发放工资,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六条企业编制人事代理 企业编制人事代理是指学校企业性质单位不占用学校编制,自行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工作人员。聘用期间所发生的薪酬及各类保险、住房基金等一切费用、待遇和责任由企业单位自行承担,被聘人员不享受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其范围先从新进非教师人员开始,分层次实施,代理的内容也实行先易后难,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步调整代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的范围暂定为新入校的所有非教师人员。 第九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必须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要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签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用心地耕耘,无尽的收获 ………记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自一九八八年初创,至今已走过了16个春夏秋冬,16年的探索与实践,既平凡又精彩,在这创建、试行、总结、提升、立法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包含了多少为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而不辞辛劳、忙碌奔波的人们的心血与汗水。 人事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以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行使法定的代理权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代理权。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项目及其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代收费用;另一种是在国家规定的有效人事代理权限范围内,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个人的委托而行使的委托代理权。综上所述:人事代理就是法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政府、单位、个人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的委托,而承办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它既是一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民事关系。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的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臵。 回顾走过的16年,人事代理首先是从改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开始的。一九八三年中央作出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向边远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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