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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

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
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1.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作为一种跨文化活动的翻译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样式(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目的论2,目的翻译论(1)目的论翻译理论的出现(目的论)是根据斯科普斯理论。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她的书中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该书于1971年出版。理论。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他还指出:“翻译的任何形式,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2)费米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该书于1978年出版,是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他着重指出,目的论,连贯性规则和忠实性规则是目的论中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

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以上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从属于一致性原则,而两者都受宗旨原则约束。3,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两个版本进行比较分析(1)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目的论”是目的论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包括翻译的基本目的和翻译的交际目的。但是,为了比较和分析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我们应该首先分析翻译的交际目的,然后注意两个翻译的立足点。原文摘自zaibaki,这需要翻译人员将日文原文翻译成中文。显然,翻译的目标读者是说汉语的人。因此,可以推断出翻译的传播目的就是文学作品的传播。一般来说,这类文学作品的翻译通常要求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要简单明了。例1:老鼠是一个好帮手。颜的面部表情与人类生活的面部表情不同,从人与人之间,从动作到表情,从生命到生命。答:鼠标试图寻求帮助。尽管人们看不懂它的表情,但从其动作和表情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正在尽力而为。鼠标正试图运行一生。尽管人们无法理解其表情,但从其动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已尽力而为。(王志浩译(2))从这两个版本可以看出,翻译1和翻译2在翻译相同句子时会给出不同的版本。由于它们的立足点不同,也就是说,翻译器的基本目的不同,从而导致结果明显不同。翻译a不会根据翻译的上下文将原始文本还原为文本,并且无法理解单

从翻译目的论浅析网络流行语的汉英翻译(英语二学历论文)

从翻译目的论浅析网络流行语的汉英翻译 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以及国内经济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关注中国,渴望了解他的昨天与今天、语言与文化。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网民也创造了不少幽默诙谐、充满智慧的语言,一些鲜活的流行语不仅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还渗透到社会生活中。俗话说的好,中国文字博大精深,要了解中国的文化,少不了“翻译”这个环节。然而,如何将这些流行与自然得体地翻译出来,让外国友人了解它们的意义与文化内涵呢?本论文将对此进行探析。 一、网络流行语 网络流行语,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上流行的语言,是网民们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他有两大特征:一是年轻化,二是有文化。年轻人思想活跃,思维灵活,喜欢新鲜事物,渴望交流,崇尚创新,追逐时尚,而且不愿意承受现实生活中太多的约束(包括主流语言规范的约束)。具有匿名性的网络虚拟世界,无疑给以年轻人为主的网民群体提供了发挥的空间;同时,由于他们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熟悉英语及计算机语言,使"网络流行语"的产生具有了必然性和可能性。语言是时代的反映,网络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当前"网络时代"的反映,与现代人的生存方式和思维状态密切相关。因而,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络流行语"必将扩大其影响范围。同时,网络流行语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例如自2012年4月,毒果冻、毒老酸奶疑云未散,毒胶囊风波又起。在互联网上出现了破皮鞋很忙的恶搞段子:忙着被提炼成工业明胶,被无良商人掺入食品中,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于是网络一时爆红一首打油诗想吃果冻了,舔下皮鞋, 想喝老酸奶了,舔下皮鞋, 感冒要吃药了,还是舔下皮鞋 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 爬得了高山,涉得了水塘, 制得成酸奶,压得成胶囊, 2012,皮鞋很忙…… 这是目前网上热传的段子,它让人在忍俊不禁之余,不免也有些淡淡的悲凉。中国的食品安全竟会到如此田地?可见网络流行语用诙谐

翻译目的论汇总

第五讲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 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 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翻译目的论简介

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编辑本段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https://www.sodocs.net/doc/ae6820396.html, 2010年02月09日12:42 来源:《首都教育学报》 摘要: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都在各自国家的翻译史占有重要地位,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也有诸多不同。本文通过对两者的不同之处的对比分析,研究了两理论背后蕴藏着不同的哲学思想、表达方式和传统心理。 关键词:信达雅;三原则;对比分析 一、引言 严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和翻译家,他在其译著《天演论》卷首的《译例言》中提出了“信、达、雅”三字的翻译原则:“译事三难, 信、达、雅。求其信, 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 虽译犹不译也, 则达尚焉”;“ 至原文词理本深, 难于共喻, 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 皆以为达,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 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 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 求其而雅。” “信达雅”的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地推崇,并对中国的翻译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达到了“译必称…信达雅?的地步”。成为“译书者的唯一指南,评译文者的唯一标准,奉为翻译界的…金科玉律?”。梁启超曾说:“近人严复,标…信达雅?三义可谓知言。”罗新璋认为这一理论, 客观上起到继往开来的作用,“一方面集汉唐译经论说之大成,另一方面,开近代翻译学说之先河。”(罗新璋1984:6),还有评论说:“绝大多数翻译者或多或少都本着信达雅这套理论来从事翻译,并在这套理论基础上发展他们自己的见解”(刘靖之1981:377)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他的著作《论翻译的原则》中提出了翻译三原则: 1.译作应该完全传达原作的思想。 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斯坦纳(Steiner)在其里程碑式的译论巨著《通天塔》中指出,“1792年,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伦敦发表《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这一重要论文,标志着集中反映了直接来自实践的经验时期结束了(庄绎传译,1987:33—3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是对前人关于翻译的思考和观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此意义上,作为泰特勒《翻译的原则》理论精髓的“翻译三法则”代表了西方截止l8世纪末翻译理论的巅峰。现当代翻译学者对泰特勒的论文评价甚高:“探讨翻译艺术的珍稀论文之一”。(Savory 1957:45);“率先用英语探讨翻译过程的系统性研究”(Bassnett 1980:63);“首部重要的翻译论著”(Newmark 1982: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它不仅是英国翻译理论史上,而且也是整个西方翻译理论史上一座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谭载喜,1991:167)。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有许多相似之处:严复和泰特勒都进行了大量的翻译实践,他们的理论都是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他们都打破了直译与意译的“二元论”,为翻译提供了三元的、多角度的描述;都是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但是由于严复和泰特勒地处东西不同的文化中心,受到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影响,他们的翻译理论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两者的不同反

目的论与功能对等理论

翻译目的论简介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手中,因此翻译实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 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 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 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 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 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 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摘要:翻译目的论是当代德国最具代表性的翻译理论,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翻译理论。该理论把翻译目的作为翻译任务的出发点与根本,翻译策略、翻译方法,以及对原作形式与内容的取舍,目标文本的制作都以这个翻译目的为参照。翻译过程以目的性为指导,以语内语际一致和忠实性为评估手段,这为翻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本文通过对目的论形成发展以及框架体系进行梳理评价,希望读者对该理论有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翻译研究评价 一、引言 纵观翻译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蓬勃发展,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从20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翻译理论已经出现了重大突破,翻译理论家们开始从阐释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等不同角度来研究翻译,于是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应运而生,如卡特福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奈达的社会符号学翻译理论等。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德国功能主义理论派提出的翻译目的论独树一帜,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为“目的”,theorie 是德语词,意为“理论”。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译者应该根据翻译目的来制定翻译策略。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那么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究竟是创作一个在形式上或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的译文还是创作出一个能满足译人语读者要求的自由译文就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了。翻译目的论基本上属于一种对翻译的外部研究,它将研究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移

到译文的预期效果,因此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的多学科探索又增加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仲伟合,钟钰:1999) 二、目的论的形成与发展 目的论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 ss)提出。1971年她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和限制》一书并发表相关主张。尽管赖斯仍以对等理论为研究基础,但她同时也意识到,在现实语境中有时不可能实现原文与译文的对等,有时甚至不希望建立对等,因为有些译本是要实现不同于原文文本的某一目的或功能。在这种情况下,翻译首先应考虑译本的功能而非对等,这就形成了目的论的起源。 后来,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发展并创立了翻译目的论。他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文中首次提出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1984年他和赖斯合作完成了《普通翻译理论基础》,在该书中,弗米尔把翻译(包括口译)当做基于原语文本的转换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因此翻译也是有目的的,能够在目的语文化中产生影响。此外,另两位德国翻译家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曼塔利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将翻译定义为“旨在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复杂行为”。她特别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方面,着重分析了翻译活动参与者(翻译的发动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发生的语境条件。作为德国学派的新一代,诺德提出了“忠诚原则”,并将目的论应用于译员培训、口译、文学翻译等领域。因此,如果说赖斯为翻译目的论的出现提供了特定基础,弗米尔则因提出了目的论的主要原则而成为了该理论的创立者。曼塔利的贡献在于她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发生的环境,而诺德则对该理论作了完善并拓展了其应用领域。 三、翻译目的论的运用原则和评价标准 (一)目的论的运用原则

(完整word版)浅析翻译目的论

浅析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是一种较新的翻译理论模式,它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翻译研究中的语言学取向受到挑战。反动者摈弃独霸译坛的结构主义刻板模式,以开先河者的姿态为译界注入了一股对经院派迂腐之气具有祛除力的清流。 一、目的论的内容 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学者弗米尔(Hans Vermeer)提出的一种翻译理论,弗米尔认为:翻译研究不能单单依靠语言学。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翻译并不仅仅是甚至并不主要是语言过程;第二、语言学还没有提出真正针对翻译困难的问题。因此,他在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翻译的目的论。 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中最主要的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弗米尔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认为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即“任何翻译行为都是由翻译的目的决定的。也就是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手段”。 翻译目的论的中心思想是:行动皆有目的。行动者参照实际环境选择一种他认为最合适的方式以求达到预期目标;既然翻译也是一种行动,所以译者也会在翻译目的的指引下。尽量考虑一切可能有关的因素。从而决定最合适的行动方式;基于这种对实际情况的描述。可以得出一条规范性的基本规则:(翻译)行动的目的决定达到的预期目标的策略。也就是说,译文应对预定的受话者发挥预期的功能。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弗米尔认为:决定译文(面貌)的不是原文(面貌),而是翻译目的。 按照弗米尔的解释,翻译目的的这个概念实际上有三层意义:它可以用来指: ( 1) 翻译过程:亦即翻译过程的目的; ( 2) 翻译结果:亦即译品( translatum)的功能;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

方梦之主编:《译学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29页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又称“功能目的论”(Skopos theory)。1971年,德国的莱斯(K. Reiss)首先提出“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评价的新模式。1984年她在与费米尔(H. J. Vermeer)合写的General Foundation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声称: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若钟交际功能。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进一步拓展了译文功能理论。她强调译文与原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的质量与数量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这就是说,根据译文语境,原文中的哪些内容或成分可以保留,哪些需调整或改写,该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 功能目的理论的两项基本原则是:1. 翻译各方面的交互作用受翻译目的所决定;2. 目的随接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按照这两项原则,译者可以为了达到目的而采用任何他自己认为适当的翻译策略。换句话说,目的决定方式(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作为受文化制约的语言符号,原文语篇和译文语篇受到各自交际环境的影响,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可相似或保持一致,也可能完全不同。根据不同的语境因素和预期功能,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法,这是功能翻译理论比以对等为基础的翻译理论或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更为优越之处。翻译功能理论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较高的科学性和易操作性。Toury 把“功能目的论”看作是“译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其中目的法则为翻译过程中的第一法则,它们的关系是: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目的论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它是一切翻译都应遵守的,然后是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诺德认为,“在能够达

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 四,三大法则之间的关系 连贯性法则与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笔者认为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作为目的论的附属原则,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 在译文中目的论三大法则很难同时兼顾,可行的译文首先要符合“目的法则”,如果译文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 [论文网https://www.sodocs.net/doc/ae6820396.html,]却不符合“目的法则”这样的译文是不合适的。例:汉语中的一则手表广告:出手不凡,钻石手表。译文1: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tof your hand.译文2:Ask for a Diamond brand,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译文1属于直译,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却显得生硬含混,熟悉英文的中国人尚且很难理解,外国读者看后就更加不知所云了,这样的译文不但失去了原文的双关效果,更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是不合适的译文。译文2的字面意义与形式虽然不同于原文,但却起到了出语不凡、引人人胜的效果。“If every second

从翻译目的论角度浅析科技问题翻译

从翻译目的论角度浅析科技问题翻译 摘要:近年来,我国每年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达一万余项。这些科技合作和交流不仅日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日益成为中国科技翻译发展的极好机会。本文从翻译目的论角度,通过目的论的三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对科技翻译进行浅析。 关键字:翻译目的论;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 科技翻译学是一门用不同语言反应同一共识真理的翻译科学,但翻译和科技文体翻译,有共通之处,却也有各自的特点。本文将从功能目的论角度来探讨科技翻译的一些问题。 翻译目的论是一种较新的翻译理论模式,他有三项基本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目的原则主要是指译文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连贯原则要求译文能够被读者所接受和认可,具有一定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忠实原则要求译文要忠实于原文并且和原文之间应具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在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的前提下,这二者又都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 一、目的原则 在科技翻译是为了通过翻译达到科技信息的交流。然

而科技文体大多涉及科技专业词汇,并且纯科技词汇或者半科技词汇则严谨规范单一,使用频率较低。比如“promethazine”(异丙嗪)“Oc-tylene”(辛烯)。所以为使译文达到交际目的,需译者对译文加释,以使读者理解。例如“normal stress”中“normal”并不是平时经常用作“正常的,标准的,常规的”意思。这里就需要加释上“normal”在这里表示名词或者形容词“法向(的),垂直(的、线),定向(的)”。 科技翻译的根本任务就是用译文的语言来表达原作者用原文表达的思想,已传达信息,使不能阅读原文的读者通过阅读译文来方便而又准确的获取信息。而为了达到传播交流的目的,科技问题翻译还应注意语言的规范化。译文必须具备科技文章的特点,才能有特定的效果。 例:“The leakage current from each circuit conductor to the grounding conductor is to be calculated by dividing the votage indicated by the voltmeter by the accurately known resistance of the resistor” 译文1:“从每条电路导线到地线的漏电是应该用有电压表显示的电压除以电阻器上的已知电阻计算出来。” 译文2:“把电表所示的电压,除以电阻器所示的已知电阻,即计算出每条导线到地线的漏电情况”。

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摘要:泰特勒提出的翻译三原则对文学翻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以此为 理论依据,针对泰特勒三原则的地位与作用,从与严复“信、达、雅”加以比 较和中译三原则方向加以研究,从而更为深刻地理解泰特勒三原则。 关键词:泰特勒三原则“信、达、雅”中译 一、引言 泰特勒关于翻译理论的传世之作是1790年匿名出版的专著《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书中最为出色的部分之一是泰特勒给“优秀的翻译”下的定义,即“原作的优点完全移植在译作语言之中,使译语 使用者像原语使用者一样,对这种优点能清楚地领悟,并有着同样强烈的感受”。在此基础上,泰特勒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分别是: 译作应该完全再现原作的思想。 译作的写作风格和手法应该与原作具有相同的特征。 译作语言应该与原作语言同样流畅。 泰特勒的理论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最高峰,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似乎是西方翻译史上尝试将翻译目的与手段区分开来的第一人。 他的翻译三法则和翻译标准恰似一条自然科学定律,包含了该定律的必要条 件和结果。这对后世的翻译论者,尤其是翻译科学派影响极大,因而可以认为是 泰特勒对现当代翻译研究的最大贡献。泰特勒对传统译论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澄 清并深化了人们对译者是画家这一译界传统比喻的认识。对于这个流行于18世 纪西方的著名比喻,泰特勒着重指出了两者的区别: 译者(与画家)的工作则有天壤之别。译者所使用的色彩与原文不一样,却需 要令译文有与原文相同的感染力和效果。译者愈是战战兢兢地模仿原文,他的译文便愈不能像原文般流畅。译者同时又要行文流畅,又要忠于原文,哪里会容易做得到呢?(张南峰,2000:14) 泰特勒对译者与画家工作性质相异之处的独到分析同样源自他对翻译目的 与手段的区分。译者与画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其作品与原作的最大程度的 相似,但是,两者所采用的手段截然不同:画家使用的是与原作完全相同的色彩,且 模仿原作时受到的约束和羁绊较少;译者使用的却是与原作不同的色彩(另一种 语言和文化),因而翻译时面对着巨大的束缚和障碍。它们往往把译者逼入流畅和忠实难求两全的尴尬处境,因此,译者的工作难度比画家大得多,以上比喻也就不 太妥当了。 二、相关研究 (一)与严复信达雅分析比较 1.具体内容的差异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费米的目的论突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性,成为功能翻译学派的核心理论之一。根据目的论的观点,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等价翻译理论所强调的原始文本和功能,而应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环境中应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流功能,即,第一个原则应该是在目标文化中实现目标文本的预期功能。因此,译者应以以下为目的对原文进行分析:根据“性”的原则,根据各种背景因素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 翻译的目的论包括三项原则:目的论,连贯和忠实。目的定律是翻译过程中的第一定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忠诚定律服从于一致性定律和目的定律。根据目的论,翻译的第一原则是目的论,在所有翻译中都应遵循目的论,其次是连贯和忠实。 一,目的定律 翻译的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第一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的交流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过程应基于以下事实: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达到其预期的功能,而翻译仅是基于源文本的翻译行为。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再以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在目标文化环境中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基本原则。 二,连贯原则

翻译必须在语言中保持连贯性,换句话说,对于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知识背景,接受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也就是说,“翻译必须是接受者可以理解的,并且在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文化中是有意义的”。 三,忠诚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原则仅意味着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并且不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在内容上是逐字的。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的目的。Nord表示,“只要可以实现翻译文本的预期功能,翻译人员应尽最大努力使翻译文本的语言特征与原始文本保持一致。” 四,三定律的关系 一致性法和忠实法从属于目的法。如果目的原则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具有不同的功能,则忠实原则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要求翻译与舌内连贯性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则连贯性原则不适用。因此,语言间连贯性仅次于语言内连贯性,这两个连贯性原则从属于目标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续性和忠诚原则是特殊规则。作者认为,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目的论的辅助原则,所有译文所遵循的第一个规则是“目的论”。

东西方翻译三原则

东西方翻译“三原则”评述 学号:20090502111317 姓名:马丽峰摘要:翻译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文化交流活动。翻译原则不是永恒的,来自于翻译实践,来自于当时当地的翻译实践。翻译原则作为检验翻译实践的准绳和衡量译文好坏的尺度,从有翻译以来,就众说纷纭。一些优秀的翻译实践者逐渐形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翻译原则和方法,其中“三原则”一直为后人奉为经典之说。本文通过对东西方翻译“三原则”的分析,说明翻译标准不是永恒的,而是在争论中发展的。 关键词:翻译实践;翻译原则;东西方翻译“三原则” 一、西方翻译“三原则”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包括《旧约》和《新约》。《圣经》翻译在西方翻译史上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古罗马后期,文学创作活动逐渐衰退。统治阶层为了挽救濒于崩溃的帝国,收拢民心,加紧对基督教的利用。这样宗教翻译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宗教翻译形成了西方翻译史上的第二大高潮。哲罗姆作为早期西方基督教会四大权威神学家之一,对希腊宗教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最著名的是他主译的拉丁文《圣经》,即《通俗拉丁文本圣经》,是第一部“标准”的《圣经》译本,成为罗马天主教所承认的惟一文本。哲罗姆既是既是出色的翻译家,又是卓越的翻译理论家。他陈述的原则和方法主要可归纳为:(1)翻译不能始终字当句对,而必须采取灵活的原则。哲罗姆认为,各种语言在各方面都互有区别,不能采用逐词翻译的方法,在可以加以“适当更改”的作品中,译者可以掺入自己的性格色调。(2)应区别对待“文学翻译”与“宗教翻译”。文学翻译中,译者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易于理解的风格传达原作的意思。但《圣经》翻译中,主要应以直译为主,不能一概采用意译。(3)正确的翻译必须依靠正确的理解。 中古时期,蛮族国家逐个建立,民族地域逐渐划定,民族语言相继形成。意大利民族语翻译的规模不大,但其影响并不亚于其他国家。其中影响较大的翻译理论家是利奥纳多·布鲁尼。他的见解主要有以下三点:(1)译者务必使自己深入作品,忠实于原作风格,用译语进行创作。(2)任何语言都可以用来进行有效翻译,优秀的译者必须精通原语和译语。(3)译者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把原文正确地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中世纪末期的德国推崇的是逐词对译,大量直译拉丁古典文学作品,其中最突出的译者和评论家是尼古拉斯·封·维尔。维尔利用名家言论印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维尔的翻译观点如下:(1)准确翻译拉丁语能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摘要】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起源于1970年代,自诞生之日起发展迅速,为翻译研究领域开辟了新的视角。它改变了过去功能主义对等理论主导翻译实践的局面,开创了翻译目的是翻译过程的主导原则的新时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是目的论翻译理论,即翻译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跨文化交际行为。目的论翻译理论包括三个原则:目的论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 关键词:功能主义目的论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连贯原则 一,简介 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的活动已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等同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目的论。 2,目的论翻译理论 (1)目的论在翻译中的出现 斯科普斯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一书中,她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提出了不同文本的翻译原则和评价

标准,为目的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他还指出,“任何形式的翻译,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视为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 (2)目的论翻译的基本内容 目的论翻译理论是费米在1978年出版的《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中提出的。他强调目的论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忠实规则是目的论理论的三个原则。 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 以上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从属于一致性原则,而两者都受宗旨原则约束。 3,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两个版本进行对比分析 (1)从目的原则的角度

浅析翻译目的论

本文由csq3011贡献 pdf1。 2008 年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汉文综合版) Jul.2008 第 28 卷第一期 总第 51 期 浅析翻译目的论 汤玉洁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摘 要]翻译目的论是从译文视角进行翻译研究的一种解构主义理论 模式,它以译文功能为取向,注重翻译的实用性。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是有明确 目的性的跨文化的人类交际活动,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译文文本的生产活动。 在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和忠诚原则中,目的原则是首要的原则。本文 简单介绍了目的论的一些基本内容,指出了它对翻译实践活动的积极指导作用。 [关键词]目的论;原则;翻译实践 Abstract: Seen from the target-oriented perspective, Skopostheory boasts itself of one of the deconstructive translation studies,which focuses on the target-text’s function and practicability. Skopostheory hold that translating is a purposeful communicative human activity. Skopos rule is the primary one of the four rules that includes skopos rule,coherence rule,fidelity rule and loyalty. This paper, at the outset,presents a brief content of Skopostheory,and then,discusses its positive role during the process of translation. Key Words: Skopostheory; rules; translation practice 引言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蓬勃发展,各种翻译理论争妍斗艳,为翻译 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从 20 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翻译理论研究已经 有了很大的突破。理论家开始从阐释学、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 女权主义、话语权利、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等角度去阐释翻译现 象,出现了操纵派、多元系统派和功能派等多个派别。其中,功能 派翻译理论的奠基理论是翻译的目的论(Skopostheory) 。西方翻译 理论从聚焦于语言和文本的微观研究,到论证社会、历史、文化对 翻译及翻译研究的影响的宏观研究,出现了跨学科的、多元的翻译 研究格局,如卡特福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翻译理论、奈达的社会符号 学翻译理论、纽马克的关联翻译理论、美国翻译培训班、多元体系 翻译理论,以阐释学为基础的解构主义翻译观,描写翻译研究等等, 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德国学者提出的翻译目的论独树一帜。 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是一种较新的翻译理论模式,是 由德国译论家 Han Vermeer 发展起来的翻译理论模式,该理论基本 上属于一种对翻译的外部研究,它将研究聚焦在翻译过程中各种目 的的选择上,因此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 的多学科探索又增加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 译是人的一种行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 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 威密尔提出 “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 , 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 , 。因此,翻译 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 。根据行 为学理论,目的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目的的 行为,它既是构成具体情境的一部分,又对情境有一定的影响。由 于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因此翻译也并非是一 对一的语言转换活动。但翻译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与人类其他 行为一样,翻译亦有目的,且翻译的目的在翻译开始之前就要确定。 翻译时,译者应根据具体要求,结合翻译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 况进行有选择性的翻译。 第三阶段,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和 克利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对目的论的发展。前者重点 研究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后 者提出了 “忠诚原则” 关切的是译者对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的忠诚。 , 贾斯塔?赫兹?曼塔利进一步发展了功能翻译理论,建立了行为翻 译理论,视翻译为一项为实现特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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