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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答:

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三、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40-2-8-12=18万(第一清偿顺序)3*8+10=34万(第二清偿顺序)

18/34*3=1.59万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59万元。

18/34*10=5.29万银行可拿回5.29万元。

四、一家四口五种癌症都得到治愈,其中一人得了两种癌症。据3月2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消费侵权十大案例,其中北京

1乾坤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在广告中虚构事实格外离谱。

离谱到了何种程度?该医院制作的宣传片中虚构的这个故事,向到该院咨询、就诊的病人及全国的电视观众宣传其治疗肿瘤的效果,并故意将名称打成“北京乾坤肿瘤医院”,误导观看者认为该院是治疗肿瘤的专科医院。同时还将该宣传片在浙江、湖北、安徽、江苏、天津等多家电视台的卫星频道播出。该医院还编印了《癌症肝病防治手册》,不仅列举了“张青云”等虚构出来的10名病人在该医院治愈癌症的病例,还多处宣传已经于2003年年底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销售的“冰蟾”系列药物。同时,在该医院的网站上,将国际上对肿瘤治愈率的判定,移花接木到该医院的“乾坤肿瘤基因疗法”上。

这家医院利用不实或虚构的治愈病例做宣传,既有悖于医德医风,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得到严肃查处。但查

处结果到底如何呢?报道说,北京乾坤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据悉,这一处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限额。20万元的罚款,恐怕对从全国各地患者身上大肆敛财而财大气粗的医院来说,可能是根本不值一提的九牛一毛,我们只能怀疑这样的惩罚到底能起到多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我更大的疑问在于:固然医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更违反了《广告法》,惩治离谱广告为何不见《广告法》“出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显然该医院的广告已经违反了这些规定。《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女童误食包厢老鼠药

2011年8月,谢某带着两岁的女儿在集美川珍菜馆吃饭,女孩误食包厢储物柜里的老鼠药,导致食物中毒。谢某认为,商家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清告示,应负全责,遂向商家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万多元。经集美区杏滨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最终赔偿小孩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500元。

《消法》第7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此外,依照《民法通则》第12条、第18条等规定,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六、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

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

2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

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3)问为第一部分,考查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第(4)-(7)问为第二部分,考查违约责任及人身侵权责任的承担。本题设计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1)、(2)、(3)《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根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可得出第(1)-(3)问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定,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过错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客运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丙

的伤害赔偿责任,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定,仍应由客运公司负担。因为在第(7)问的假设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同意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

3302条第1款的规定。

至于丁对赵某的责任,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责任基础之一的,而王某并无过错,对赵某不应负担责任。

七、当前,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裸购,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网民所青睐。

它是指网民在相应的网站注册,并通过发帖、回帖、上传视频、照片等网络活动,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达到指定数值时,网民就可以在网站以积分换取商品,从而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获得商品。裸购虽然将网民平常上网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使网民在上网的同时享受实惠,商家也可以保证自己网站的关注度和访问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裸购容易产生纠纷。

案例一:2010年10月10日,郭芳通过半个月的发帖、回帖,终于获得了1万积分,从而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裸购网站提供的价值1.8万余元的彩电。

可郭芳收货后,很快发现,彩电是伪劣产品。案例二:2010年11月初,李萍通过在一家裸购网站注册并进行指定的网络活动,获得了5000积分,网站免费送给了李萍一台价值1890元的热水器。数日后,李萍在使用该热水器时,热水器突然爆炸,致使李萍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

上述两个案例,既是最常见的两种裸购方式(买卖、赠与),也体现着最常见的裸购纠纷。那么,网民遭遇裸购纠纷该怎样维权呢?首先,网民以积分加少量现金的裸购是一种买卖行为。一方面,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2)当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网民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网民还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

选择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

即网民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商家或网站应向网民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2)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网民还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商品的权利。其次,完全通过积分换取商品、没有支付任何价款的裸购,属附有义务的商业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因商家或网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商家或网站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网民损失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赔偿。最后,裸购时,网民还必须注意:(1)细读裸购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2)遵守裸购规则,按照规则获取积分,换取商品。(3)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商家、网站基本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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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 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 (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 答案: (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 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案: (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的、 货物。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 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 (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 货,货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 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 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 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 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其保证行为无效,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 3(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拍卖或变 卖工具连(抵押物)偿付部分贷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宣传称: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都能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3月12日,顾客王某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

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完离店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于是王某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等他们吃完去领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王某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问: 1.该快餐店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些规定, 2.快餐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 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取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1.原告南山支行因与被告富山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31日,被告富山公司为装修富山地下商贸城,与原告南山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南山支行分别借给富山公司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山公司以其对富山地下商贸城(面积1万平方米)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富山公司不能依约还款,南山支行因此提出诉讼。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 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经营不到 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经协商一 致,甲厂决定以购买的方式兼并乙厂,并立即安排了这一工作。但甲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反对这一举措,他们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由,做出甲厂的兼并行为无效的决定。 问:(1)甲厂能否决定兼并乙厂?有何法律依据? (2)市工业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3)这一争议如何解决? 2、原告:浙江某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甲) 被告:浙江黄岩某轴承有限公司(乙) 原告甲诉称:1998年,原总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总厂分立组建为原、被告两个公司,按零资产转让方案,原总厂欠中国工商银行的476万元贷款债务划分给被告承担,但被告未到银行办理债务划转手续,致使该贷款仍由原告付息。请求法院确认该笔贷款债务分割给被告。被告辩称:原总厂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没有经过职工大会通过,程序不合法,应当无效。总厂虽分立为两个公司,但资产和债务没分割清楚,本案债权人为银行,作为债务人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不合法,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2010年7月初,甲、乙、丙、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改造甲所属微波炉厂,并将厂名改为如意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额为3200万元。甲以旧厂折价200万元;乙出资55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微波炉生产改造技术折价450万元;丙、丁各出资1000万元。四方商定,10日内资金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情况,请判断下列选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股东乙用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超过20%,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调整; (2)在合同生效第5天,甲、乙、丙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权转让手续;但是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大家认为,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应赔偿甲、乙、丙的损失。 (3)公司成立后,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损失50万元,丙的要求可以接受; (4)甲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提出将自己所有的1/4股权转让给戊。甲的要求须经过全体股东1/2同意方可。如同意甲的请求,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选项(1)不正确。因为《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未作限制。 选项(2)正确。根据《公司法》,在公司成立前,投资人可以退出,但由于违反了发起人协议,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按约出资的其他出资人的损失。 选项(3)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选项(4)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某商店售出一批皮鞋,其中几双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0%的货物,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问:生产厂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生产厂的理由正确。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应负瑕疵担保责任。销售者在履行“三包”及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但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有不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的责任问题。 3、某市A机械厂2000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2001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答案: (1) 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正当的商业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因为折扣是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答: 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经济法-有答案的案例。

一:1999年国庆,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黎民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理了手续,预约10月2日上午的飞机去昆明旅行,10月7日上午的飞机回来;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上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费用为4500元/人。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9月3O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10月2日上午,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游客们提出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3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依法拘留。结束这次不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3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 1、黎民与新江旅行社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 主体、客体、内容。 2、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法律事实 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1)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阁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3)游客万林在旅行前死亡,他与旅行社的旅行合同法律关系随之终止,他的死亡不是他自己和旅行社所能决定的,是绝对事件。 (4)游客们到达云南后,旅行社未提供原先约定的住宿、就餐及出行条件,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旅游合同中已约定过违约责任,就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按照《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也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等责任。 (5)司机殴打黎民等3名游客是违法一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利种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制裁。 (6)受伤的游客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本案中以上两个事实均已出现,所以引起了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受伤的游客也可直接要求新江旅行社给予损害赔偿,因为导游、司机都是旅行社的雇佣人员,对他们在行使职务时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二:某甲与某乙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 1.乙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 2.乙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经营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 均由甲承担。 随后,双方共同向合伙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取甲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甲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A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案例分析成为了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经 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际操作,提高他们的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面,我们将就几个经济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答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在收货后发现产品与网页上描述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小明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拒绝,并称其网页上已经明确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小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 退货的权利。商家在网页上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退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小明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供应一 定数量的原材料。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原材料的成本大幅上涨,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另一公司要求供应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供货义务,供应公司拒绝并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双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 者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另一公司应当理解供应公司的困难,并与其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商定价格,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案例三,小张在某银行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银行承诺在存款到期时按照一 定利率支付利息。然而,存款到期时银行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小张要求银行支付利

经济法答案以及案例分析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金钱)和(人身权)。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订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 ( 注册标记)。4.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6.经营者给予或者接受折扣、佣金,必须(明示)并(如实入账)。 7.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8.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9.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0.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单项选择 1.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 C)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2.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 A.企业的管理机构 B.企业的权力机构 C.企业的咨询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最普遍的主体是( B) 。 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B.法人 C.自然人 D.国家 4.法律事实是指( C) 。 A.客观存在的现象B.客观存在的事实人 C.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D.事件和行为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 A.15% B.20% C.25% D.30%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行使撤销权。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B)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9.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 A) A.2-5% B.3-5% C.5-10% D.8-10% 10.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A)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技术成果专有权 B.著作财产权 C.著作人身权 D.出版者权 1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C)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1 、华通公司向光明纺织厂发出了函电称:“我公司急需 XXX 型号的丝光棉 面料布匹 100 匹,如贵厂在收到函电以后,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 前往购买”,光明纺织厂在收到函电后,回复函电称他们有备货,同时派车送去 50 匹布匹。布匹送到华通公司后该公司因为已经决定购买新华纺织厂的布匹所以拒收。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华通公司的要约中并没有确定购买的价格、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只是说明会派人前往购买,所以该函电不能形成有效要约邀请。 光明公司是在要约无效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向华通公司发货,华通公司并没有违约,所以光明公司的指控无效,华通公司不用履行 合同并且有权拒收货物。 2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 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 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某通过将犯罪分子扭送到派出所的行为作出承诺,那么公安机关应受其《通告》内容的约束,公安机关(广告人)与陈某(行 为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陈某的主张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 公安机关应兑现其承诺,所以派出所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向陈某支付 现金 5 万元。 3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 以说明。 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 果。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无效,干洗店赔偿损失 1100 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1.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商谈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在拟定的合营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1)企业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2)如企业经营不善,双方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3)合营企业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适用该国法律进行处理。 问:上述三项规定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成立。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不成立。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由董事会通过后,经审批机构批准。 (3)不成立。合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如有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理。 2.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供应甲公司某种货物若干,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甲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元。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近期交货。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备法人资格。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因乙公司开发部为乙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亦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据此,可以确认其与甲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而对此合同,订约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乙公司开发部应将所收之定金及利息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3.2000年6月,王某(北京人)在天津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价值360元,并领取了“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王某穿了一周后,鞋底断裂,王某找到商场要求退换,商场认可皮鞋有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不同意退货,但商品无现货,待与厂家联系后调换。王某返京。两个月后,王某再次找到商场,商场说仍没有与厂家联系上,需再等候。王某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王某遂向消协投诉。 问:此案应怎样处理? 答案要点: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七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予以退换,作为商场来讲,他必须首先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退货或赔偿损失,而不得推脱;如是皮鞋厂的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再向皮鞋厂进行追偿,而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消费者。 4.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凡于1996年2月至6月间在该商厦购物满2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物当日参加抽奖。一等奖为香港7日游(若放弃游览可领取6 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电冰箱一台;三等奖为VCD一台;鼓励奖自行车一辆。此外还有纪念奖若干。此广告登出后引来众多顾客,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鼓励奖和纪念奖。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工作人员所得。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 1.中秋在即,某商场向某食品公司订购月饼5万盒,要求其在中秋前一个月开始交货,中秋前一周交货完毕,价格按去年的价格计算,并在一周内回复;10天后,食品公司回电同意商场的意见;又过了三天,食品公司发传真给商场说,今年原材料涨价,按去年价格难以执行,要求能在去年的基础上提价6%;同时因各地要月饼的商家较多,交货时间放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中秋前三天完毕;后商场回电给食品公司说,同意贵方交货时间的安排;而后,食品公司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发货,中秋前三天将货全部发给某商场,商场全部接收;分析合同的成立过程; 2.村民南某要买一头牛,席某说自己有一头牛要出卖;席某是南某的远房舅舅,南某十分尊敬;在谈话时,南某得知席某的牛正怀着小牛,心下盘算着如果买下这头牛实际上就是买了两头牛,便按照市场中较高的价钱出了价;席某欣然答应,但席某答应的前提实际是待母牛产下小牛后再出卖;他便对南某说,你下月十五来牵牛;十五到了后,南某叫自己的小儿子带着钱去席某家牵牛;牛牵回来后,南某发现是已经下了小牛的母牛;其妻对南某说,这种牛现在根本值不了几个钱,最多只要一半多一点钱就可买到;分析南某与席某买卖牛合同的效力; 3.A建筑公司与B水泥厂签定购销合同,规定在2002年度,由B为A供应水泥1000吨,分4批供货,每批为250吨;货物由供方负责发运,运费和货款在每批货交付后5日内,由需方一次结清;为保证A不拖欠货款,C玻璃厂为A做担保,将一生产设备质押给B公司,与B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双方约定,C为A的担保人,将C的生产设备质押给B,如A不按期付款,B有权变卖设备用来低偿货款;又因C此时生产任务较重,所以经双方协商,该生产设备先由C使用;注双方未约定具体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02年2月B向A发运水泥250吨,A于当月14日给清了这次的运费和货款;因3月至10月属水泥的销售旺季,B厂的产品供不应求,故没再给A 发货,A多次催货无效,只好另在别处购买水泥400吨,因当时水泥供应紧张,A公司购得水泥单价比原订货价高100元;进入11月,水泥滞销,B于11月10日、11月30日两次发货250吨,A收到第二次发货后,立即通知B停止发货,来人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成,B于12月又发250吨水泥;至此,B认为自己已履行完合同;要求A付款,A拒付;B要求变卖C的设备,C也认为B违约,拒绝;问: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能否认定B迟延履行原因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能否支持A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原因 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B能否变卖C的生产设备原因 4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A后来自行购买的400吨水泥多付4万元可否要求B赔偿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72000元价款的原料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甲先交定金10000元,卖方乙在年底交货,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的5%;合同订立后甲按规定交了1万元定金;但乙因转产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由于乙未按时交货造成甲停工经济损失5400元;试分析乙的行为是否违约乙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甲如何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对自己最有利为什么 5.着名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甲为乙画肖像,乙应预先支付酬金1万元;合同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1.案例(一) 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 公司发电:“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 墨 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 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 () 正确答案:要约 2.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 () 正确答案:承诺 3.澳大利亚A&AT 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 () 正确答案:成立 4.如果合同成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2010》,采用CIF 术语时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 () 正确答案: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如澳大利亚A&AT 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 () 正确答案:有权 2.案例(二) A公司向B 公司订购大米一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一千吨,分十次运完。买方在 收到第五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 公司和B 公司的所 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结合上述案情,买方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 正确答案:无权 3.案例(三) 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形式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共10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共10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一〕: 经济法试题—案例分析题 1.某县教育局向县属中学发文,要求他们需要的文教用品必须向其下属的文教用品公司购置,请对该行为作简要分析. 2.某集团公司在生产龙丰营养面的过程中,并未对市场生产销售的多种方便面制作成分和食用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证和检验,便在本企业生产的龙丰营养面包装袋上注明以下内容:“根据有关资料说明,长期食用传统方便面,人体会出现营养摄入不平衡的现象.而龙丰强化营养系列方便面长期食用使人体摄入的营养全面到达平衡.〞问:分析该集团行为的性质.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根据该项规定该县教育局发文要求他们需要的文教用品必须向其下属的文教用品公司购置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行政干预,根据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

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集团在书写产品说明时未对市场生产销售的多种方便面制作成分和食用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证和检验,仅凭主观臆断对商品质量做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刻意隐藏产品使用风险信息.同时该集团利用没有更科学根据的信息“根据有关资料说明,长期食用传统方便面,人体会出现营养摄入不平衡的现象〞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商品,构成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传播“龙丰强化营养系列方便面长期食用使人体摄入的营养全面到达平衡〞,进行了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 关于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40分〕某甲自己经营一家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 1.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署后,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是车祸损毁〔不考虑保险问题〕,请问:〔1〕如果合同中约定,由甲负责运输,那么该货物损失由谁承当?〔2〕如果合同中对运输没有约定,该货物的损失由谁承当?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 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 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 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 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 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 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 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 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 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 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案:(1)本案中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 (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 伪造的背书人。票据的被伪造人不负责票据责任。被伪造人可向所有持票人主张抗辩。 (3)本案中丙公司是持票人。一般情况下,除非被伪造人本身有过失,伪造票据的 持票人不能对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力,只能对伪造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如果持 票人是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可以对被伪 造人的后手签章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丙公司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向乙公司行 使追索权。(4)本案中乙公司为伪造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票据法》规定,票据上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签章人,不论其签立在伪造的 签章之前,还是之后,都应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票据上的责任。因此如果丙公司的贴现要求 遭拒绝付,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5)商业银行是本案的付款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其对出票人、伪造人、真实签章的票据当事人等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付款 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等非票据关系,请求返还其利益。承兑人或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 时有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则应自负其责。商业银行在审查伪造票据时有明显的过错,应自 行承担责任。如杨某被抓住了,则应向商业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 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 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 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

案例分析题答案 1: 〔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成心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展有奖销售;○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视部门责令其停顿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成心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展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进犯商业机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 3、 甲厂的行为属于进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根据规定,进犯商业机密的,监视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顿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如甲厂进犯商业机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4、 〔1〕 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时限定用户购置其指定经营者的机的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别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 〔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别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同案例2 6、 〔1〕商务部 〔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1〕构成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2〕〔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价格行为、差异对待、强迫性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包括:地区垄断、行政强迫经营行为、行政〔部门〕垄断行为、行政性公司的垄断。 8、 〔1〕违背了?反垄断法?,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差异性对待的违法行为。 〔2〕〔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价格行为、差异对待、强迫性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包括:地区垄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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