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

前言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是泸州工投既定战略举措,为全面了解小贷公司系列法规,准确识别小贷公司面临的机会和挑战,本期报告专题重点解读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监管规定、风险控制、发展方向。

小贷公司资金来源

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资金贷出速度快于资金回笼速度,这种“只贷不存”模式注定小贷公司发展会出现资金面紧张。小贷公司目前普遍采用的融资模式:

1、联合出资,解决资本金规模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

2、增资扩股。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贷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3、从银行融资。不仅面临额度限制(融资额不超过资本净

-1-

额50%),最大困难是小贷公司无金融企业身份,银行不认同“同业拆借”。视同为一般企业贷款,小贷公司自身无太多固定资产,只有放款权益余额可抵押,银行一般认为这是“次级贷”,信用不足。

为解决再融资难问题,业内正尝试的融资模式如下:

1、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2013年,广州筹建全国首家集对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负责小贷公司同业拆借、购买及转让广州市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处置广州市小贷公司的不良资产功能于一身的小额再贷款公司,并出台《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源自财政资金等,可用额度不多,对小贷公司的帮助有限。

2、发行小贷公司定向债。2013年7月份,温州成功发行小贷公司定向债,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均为8.5%,这也意味着全国首批备案发行的小贷公司定向债问世,截止2014年5月,全国已经有5个省份推出“小贷债”。

3、短期定向融资工具。2014年4月15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小贷短期定向融资工具产品发行暨业务合作签约仪式”举行,包括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贷公司在内4家小贷公司已经完成首批产品发行备案工作,融资金额达到1.3亿元。

4、推出小贷私募债。最早开展的重庆金交所该项业务累计

-2-

融资规模超过40亿元。

5、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深圳市目前仍是试点筹备状态。

小贷公司监管规定

小贷公司目前暂未纳入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如下:

1、注册监管

(1)出资人条件: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股东涉及国有或国有法人股的,应比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

2、资金监管

(1)小贷公司资本金要委托一家托管银行,由小贷公司、托管银行和市(州)政府签订三方协议,由托管银行监督支付。

-3-

(2)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贷公司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贷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4)小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财务监管

(1)小贷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并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

(3)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20%,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50%,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80%,应适时解散或关闭。

(4)根据管理需要,市(州)政府可要求小贷公司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有关费用由小贷公司支付。

4、经营监管

-4-

(1)小贷公司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

(2)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批准。

(3)原则上小贷公司的资金应用于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超过20万元的贷款,向市(州)政府指定的小贷公司主管部门报备。

(4)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4倍基准利率),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5)具备条件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司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6)小贷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季按要求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小贷公司风险控制

防范信贷风险是小贷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贷公司资产质量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

1、流程控制

(1)坚持“三查”:即严格按照“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

-5-

检查”的操作规程执行。

(2)实行审贷分离:建立审贷、发放、检查职能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机制。

2、风险系数控制

风险系数是控制小贷公司信用贷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也称信用转换系数

(1)贷款系数为100%的资产:①银行承兑汇票;②信用贷款透支额;③其他金融性机构担保;④等额保证金担保。

(2)贷款系数为50%的资产:土地、房屋、有价证券。

(3)贷款系数为20%的资产:债权。

3、责任控制

为强化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实行岗位责任控制。

(1)信贷调查岗责任:未按“三查”规定操作,导致所放贷款出现风险损失的,信贷调查岗负全责。

(2)风控部经理、总经理责任

对调查人员不同意贷款,而经理、总经理坚持放贷造成贷款风险损失,信贷部经理和总经理承担部分贷款本息赔偿责任;

(3)对调查人员不同意贷款,而有权审批人坚持放贷造成贷款风险损失的,谁批准谁负责。

4、预警控制

-6-

(1)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2)运用定期或不定期监控,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手段,实行贷后检查。

(3)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识别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变化趋势,揭示重大贷款风险,遏制潜在风险,达到早发现、早预警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

5、法律控制

(1)对所有贷款项目及合同文本,经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审定。

(2)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向借款人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和保留回执,以保持有效的诉讼时效,法律效力;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同时冻结账户,申请强制执行。

6、风险对冲

(1)借款人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或责任保险。

(2)借款人应出具有资质担保公司书面担保函。

小贷公司发展方向

综合各方信息分析,小贷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下:

-7-

1、转型为金融公司

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小贷公司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的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提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贷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按照新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可以做股票、债券交易业务、担保业务、中长期贷款业务,实际上是往金融公司发展。

2、转型为村镇银行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小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暂行办法》规定拟转制村镇银行的小贷公司须具备:

(1)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

(2)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

(3)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4)“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及“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5)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6)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在此基础上,拟转制小贷公司必须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贷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做出决议。

从以上规定看,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将面临以下问题:

(1)难以具备转制条件。《暂行规定》要求:转型村镇银行的小贷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这是工投未来难以达到的指标。

(2)丧失控股权。《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必须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作为最大股东。

附:本期引用法规目录:

-9-

1、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关于印发四川省小贷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

3、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

5、财政部关于小贷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

6、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

8、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0〕21号)

9、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贷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10、关于开展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财金[2012]56号)

11、关于印发《小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

-10-

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投融资部

-11-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以外,还包括实物。借用人返还的货币或者实物,已经不是原物了,而是同种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标志。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助性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企业进行融资的情况下,会采取贷款行为,那么当企业找寻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时,首先肯定要签一份贷款合同,小编在下面带来一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以及签订该合同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 【正式版】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______ 。 1.2 金额(大写):_________。 1.3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精)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以外,还包括实物。借用人返还的货币或者实物,已经不是原物了,而是同种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标志。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助性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提供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所有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对于无息借款合同来说,一方要提供货币,另一方要归还货币。这还是双务合同。但是,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

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____%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______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______%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______%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 工商注册号: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担保方律师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示范文本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 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 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 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 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 币、实物的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 以外,还包括实物。借用人返还的货币或者实物,已经不 是原物了,而是同种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 租用合同的标志。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

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助性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提供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

小额贷款公司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合同模板目录 一、保证合同模板 (2) 二、抵押合同模板 (8) 三、抵押物清单 (14) 四、借款合同(个人) (15) 五、借款合同(企业) (25) 六、借款合同展期协议 (33) 七、质押合同模板 (35)

保证合同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XXXX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债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情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2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不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早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早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不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阻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借款合同法条

篇一: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等等 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合同 XXXXJ、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XXXXJ、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金额(大写):。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 ______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 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 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 /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 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X贷款天数X日利率。 2.5. 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一%,挪 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__________ %;浮动利率贷款逾 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条例制度

小额贷款】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 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三)审议与审批。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 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 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般借款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 篇一:借款合同纠纷知识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229条就此作了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 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

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 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 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 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 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 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 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 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 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 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 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 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 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4、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全版)

编号: 借 款 合 同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

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管理规范》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管理规范》解读 由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提出并牵头组织,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四川省地方行业标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8年12月21日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涵盖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管理、服务要求、客户档案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投诉管理、质量管理和评价改进等共10章及附录相关内容,全面覆盖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基础设施、产品服务、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等领域,着重规范小贷公司的组织管理、业务操作、内控制度,指导小贷公司完善内部流程、做好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投诉和质量管理机制等,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规范》强调小贷公司的普惠服务导向。四川小贷公司应按照小额、分散、信用、快捷、区域、特色经营原则,服务所在县域内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促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规范》明确正规持牌机构与其他放贷机构的差异。一是明确小贷公司是纳入地方金融行业特别监管且有特定名称标识的机构;二是明确小贷公司履行不准吸收存款,不准超过规定利率发放贷款,不准以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不准做虚假账务、报虚假信息和搞账外经营,不准开展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业务的五不准规范红线;三是明确小贷公司应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悬挂统一的行业标识。行业标识有助于社会大众正确识别持牌小贷公司,树立小贷公司规范专业的正面形象。 《规范》强化穿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明确提示风险,规范投诉管理,主动对接监管要求实现穿透式监管,要求小贷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摘要》并上传省金融监管局备案,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金融市场,消除风险隐患。 《规范》是全国首个地方性行业标准,是四川省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民间金融纳入规范管理、稳定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的重大举措之一。《规范》属于推荐性自律性行业标准,首次向全社会公开了小贷公司的服务内容,主动提示风险,明确收费标准,有效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规范》的实施将引领我省小贷公司行业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普惠金融机构发展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505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标准版本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借款人即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