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7号
发布日期: 2017.11.04
实施日期: 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反不正当竞争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
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