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7号

发布日期: 2017.11.04

实施日期: 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反不正当竞争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

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