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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一、定义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五方面权利:一是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产生的债权;二是出租动产、不动产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1.非公益性。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均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其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不宜设定质押;

2.可转让性。质权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具有处分权,但若质押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设定质押。同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也不宜设定质押;

3.时效性。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4.应收账款项下基础合同真实合法,且属于卖方正常、已确实履行合同义务取得的债权。

5.应收账款的相关要素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诸如基础合同金额及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均有详细描述。

6.买卖双方有一定时期或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稳定良好,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

7.买方为善意的购买人,且是信誉良好、具有充分付款能力的大

中型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8.双方对应收账款高度认可,不存在履约纠纷、反索、抵消等争议。

9.应收账款不存在可转让、其他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约束、关联交易等权利瑕疵情形。

三、操作规程

双方应当建立一个专用账户,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还入该账户,由我公司与贷款企业双方共同监管。实现质权时,用以担保的权利包括已还入该账户的款项,以及未归还的应收账款。我公司应与被担保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作为设立质押的合同。质押合同应当登记,否则质权不能生效。

质押的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登记方式为网络登记。依照规定,双方应当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由我公司进行登记。

(1)用户注册

网上登记,我公司应当登记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质押登记系统”的常用用户,需要一定的审批手续,除了网上登记外,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征信中心现场确认:

1)、单位的注册文件,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业务登记

业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撤销登记,分别用于质押权的设立、变更、展期和取消。业务登记不需要提交合同,不需要备份。业务登记不需要提交合同,不需要备份。仅需网上登录填写。

征信中心对每次业务登记收取100元手续费。

(3)应收账款质押的实现方式

质权是担保权的一种,质权的实现为转卖、变卖和拍卖。流质条款为明文禁止。即:我公司不能直接将该应收账款转收入公司。

实现质权的程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合同》经过了强制执行公证,又无违约金等诉求,则无需诉讼),而后将该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抵偿贷款及其他债权。如果该款项偿还后有余款,则归还债务人,偿还后仍不足,就剩余债权进一步主张。

四、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要的排除

原则上,以下几种应收账款不应接受其为质押:

1、账龄超过90天

2、企业集团内部和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

3、提前开票或已开票未发货的应收账款

4、虚构应收账款

5、对消账款

6、境外应收账款

7、交叉账龄规则

8、应收政府款

9、冲抵帐户(账款收入此账户后,直接冲抵其在该银行的贷款)

(二)额度的界定

一般来说,最我公司对于一个借款人的最高可授信额度,不应超过用于抵押的应收账款总额的80%

最高可授信额度= 合格的应收账款总额* 80%

附件:《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

五、风险揭示

1、应收账款权利风险

应收账款权利本身虚假或者已经消灭,表现为:一是出质人通过虚假合同及虚假会计账务,虚构一笔或多笔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出质人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在设立质押之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通过会计账务进行入账处理,应收账款质押前已经消灭;三是出质人设立质押之后收取了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的款项,但未提存或专户存储,而是将款项用作其他用途,致使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再存在。以已经不存在的应收账款

对应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2、应收账款范围风险

应收账款既包括现有已发生的债权,又包括将来发生的债权,由于将来发生的债权其数额、产生时间等不确定因素,用这种权利质押将面对如何公示和担保实现的问题,因此,用未来债权质押尽管具有

一定担保价值但因不确定性因素其风险不容忽视。

3、应收账款时效风险

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债权,具有债权的共同特性,同样这种债权在依法追偿时受到法律诉讼时效的约束,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应当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种权利,作为质押对商业银行来讲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4、应收账款价格风险

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质权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出质人通过货物折扣销售,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款不一致。此种情形下,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将会被大打折扣。

5、应收账款转让风险

如果出质人转让已出质应收账款或者将相关单据的形成时间人为提前,而质权人由于相关信息不对称无法知晓和获取证据证明权利转让的真实性,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该事实其结果有可能会被认定在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质押担保物已不复存在,质押合同可能因缺乏权利对象而自始无效。

6、质押登记效力风险

登记机关对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采用形式审查方式,只审查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质权

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登记内容则由质权人自行填写,对登记内容的变更或撤销,完全由质权人自行行使和控制。对应收账款的实质审查责任由质权人承担,当然,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也完全由质权人负责。登记机关对质押登记错误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质押登记并不十分具有公信力,从某种角度讲,仅仅只起到一种公示目的。应当说,登记的权利事实与应收帐款的主体、对象变化等客观事实不一致时,必然当以客观权利为准。一旦这种情形出现,质押登记便失去了实际意义。

六、风险控制

(一)审查阶段的风险控制

1、考虑应收帐款双方的信誉度

应审查应收帐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考虑交易的真实性。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

2、考察企业的财务报表

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观察五项指标。一是应收帐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说明企业应收帐款管理松懈。二是应收帐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性。三是应收帐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帐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是应收帐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

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是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3、确定合理的质押率

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在50%-80%左右。应收账款质量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债务人中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数量越多,应收账款的质量越高。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担保率不应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

4、基础合同风险控制

强化对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审查,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性存疑的应收账款不宜质押,控制合同效力风险。

5、债务人商业风险控制。

一方面加强对债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评估和经营能力的持续跟踪调查,对于出现信用状况减弱、履约能力缺失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风险化解措施,控制降低风险;另一方加强对出质人及出质人高级管理人员信用审查,如有不良行为、恶意交易行为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等,拒绝其权利质押;对于权利欺诈性风险、违约风险等可以通过合同法中代位权、撤销权、违约救济等债权保障制度保障权利实现;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范围及时效风险,应尽可能审核债权可能存在的有效性、通过与质押权利债务人合作,评估确定权利的真实性;

同时,在选择质押权利时应确保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质押贷款期间对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质押债权,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面对应收账款是否适合入质进行事前调查分析和判断,对存在抗辩权、抵销权情形进行风险估算,确定是否接受权利质押。

(二)放款阶段的风险控制

放款阶段主要对法律性要件审查,放款审查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内,否则,质权人就可能在行使质权时,无法实际受偿。

2、不宜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规定在所担保债权不获清偿时可直接获得应收账款,因为这违反了担保法禁止“流质契约”的原则。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帐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我公司的指定帐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我公司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4、就两个债权期的限差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应收账款质押中涉及到两个债权:一是担保债权,二是应收账款债权。而担保债权的期限与应收账款债权的期限往往并不一致,可能出现两种情况:担保债权先于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应收账款债权先于担保债权到期。第一种情况下,质权人实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因为应收账款晚于担保债权到期,所以在担保债权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无法立即就应收账款获得担保,需等待应收账款到期,而最终能否实现质押权仍是未知的,须

取决于次债人履行债务与否。为避免这种风险,在订立质押合同时,质权人应尽量与出质人和次债人协调将应收账款的期限调整至与担保债权同步。或者采用分期履行的方法,获得一部分应收账款的担保。在第二种情况下,可采取将应收账款提存的方法,待担保债权到期且获清偿时归出质人支配,如担保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则通过实现质权对质权人提供担保。

5、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该登记系统不对质押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因此,在信用审查和登记过程中,应进行实质审查,严格内部管理,降低操作风险。

(2)该登记系统不限制、不核实出质登记人的身份,并且赋予出质人对公示登记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应当强化合同管理,确认出质人就是应收帐款的债权人,要求出质人书面同意在提出异议之前,应当先向我公司提出书面主张。

(3)该登记系统在操作原理上不涉及人工干预,由计算机系统完成,并规定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行为由登记用户负责。因此,在制度设定上应加强对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权限及操作程序的设定和监督,强调专人管理、交叉监督和密码保护。

(4)该登记系统的建立,除了作为质权生效的法定要件,还具备查询功能。因此,在针对应收账款出质方进行贷前审查时,应注意

通过登记系统对其在先权利进行查询,确保作为担保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质押或其他权利瑕疵。同时,还应当注意定期对应收账款融资的损失率进行统计,便于为日后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经验数据和判断依据。

(5)根据登记系统的设计,个人和机构无需向登记系统证明查询需求,只要注册一个查询用户,都可以登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进行查询,这在提高公示效力的同时,也将对本行的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等造成一定影响。由此,在进行信息登记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担保物的描述方法,在保证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漏的同时,实现对担保标的的有效描述。

(6)针对系统具备的债务人或相关利益人异议登记的权利,应加强对已登记信息的后期跟踪,确保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迅速做出回应。

(7)我公司与出质人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还要再签订登记协议,约定本公司已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由本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等内容。

(8)质权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因此,为避免质权过期而导致的权利失效,风险部应确定专人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跟踪和谨慎维护,确保权利得到及时的延续和保障。

6、其他规定。对抗善意第三人。应收帐款出质后,不推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帐款所得的价

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年情况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截至目前,登记系统已平稳运行一年,登记量和查询量稳步上升。登记系统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融资主体提供了一类物权登记的公示平台,其使用成为债权人保护权利的必要手段和质押融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登记系统运行一年的情况介绍 (一)登记 从登记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登记超过3万笔。其中,月度登记量超过4000笔的有2个月份,在3000笔至4000笔之间的有3个月份。 从登记业务类型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的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占比约为80%,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约为20%。进入2008年以来,登记系统每月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登记用户为了规避风险,自愿将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登记在登记系统中。虽然法律法规未对保理登记做出规定,但从登记系统反映的情况来看,保理登记有实际需求。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初始登记中的质押和转让登记情况如下图所

示: 图一 从登记业务地域分布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累计登记笔数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四川省。同时,上述五省市的初始登记笔数累计均超过1000笔。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较多。 (二)查询 从查询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查询超过4万笔,提供查询证明超过9000个。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的登记、查询笔数如下图所示: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版)范本

合同编号:YT-FS-1169-65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 版)范本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版)范本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

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17年10月25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年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JY-HT-0931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

篇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二、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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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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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 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3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它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经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能够委托她人办理登记。委托她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4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专业版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XXXXXX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XX市XX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XX 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二年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点:XX市XX区XXXX大酒店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于二〇一二年X月XX日在XX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 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甲方以其现有的所有XXX所有动产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范围,本合同抵 押期限为X年,自XX日至XXX日止。 1.2 具体抵押财产详见本合同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 第二条抵押财产的占管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 理使用、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确定及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确定:

3.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 3.2 依据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3.3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4 甲方企业合并; 3.5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恶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3.6 发生本合同所述之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情况的; 3.7 其他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四条发生抵押财产确定情形时,乙方对甲方当时所有的、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类范围的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有权依法对上述全部财产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对于乙方在本合同下所得的款项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7.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7.3甲方保证是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 7.4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其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7.5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 7.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7甲方承担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 7.8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侵害; 7.9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8.2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如保管有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有效证明文件,应退还甲方。 8.3乙方有权进入抵押财产所在地,并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检查、查询;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十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共同到甲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

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 资金贷款。 第四条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按照《XXXXX省XXXXXXXXXX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甲方(受让人):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出让人):南通XX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6 年03 月11 日签订编号为:XX保(2016)XMSH-10 的《保理合同》,约定乙方将其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XX-SW-201602的《机电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享有的及即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提供进行转让登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转让登记前 1 年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乙方的注册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四条乙方如获知任何其他第三方对甲方所作之登记存在任何异议,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本协议仅为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之用,不构成对《保理合同》的任何修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凡因本协议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签订。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一、背景与需求 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三星笔记本“华东地区”总代理、华硕笔记本在“宏图三胞全国卖场”总代理。2009年8月份开始,公司全面代理苏宁电器华北、华东地区连锁店面的“三星”笔记本销售,当年销售即由08年的2.96亿元猛增至4.23亿元。 2010年公司计划于苏宁电器签订6亿元的总体销售框架协议,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司可抵押固定资产有限,继续增加融资成为其发展瓶颈。 二、方案设计 我行客户经理了解到其与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为多年合作关系,长期保持大额应收账款,且年来回款记录良好,属优质应收账款,故为其设计了苏宁电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案。 在该方案下,我行以该企业在苏宁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企业提供授信,质押率不超过70%,同时我行要求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其中结算账户作为苏宁、苏果等大型超市应收账款回款的唯一指定账户。但授信启用前却遭遇了应收账款债务人----苏宁电器的不予配合,经风险部审批,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采用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进行公证送达的方式变相取得苏宁电器对债务关系的确认,放款时以受信人在苏宁、苏果等超市供应链系统中的销售数据作为应收账款授信额度的确认依据。 根据以上方案,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功在我行取得综合授信2000万元,并于4月实现提款。截止5月初该公司在我行已形成苏宁销售回款4100万元。

三、产品点评 应收账款融资的最大难题是应收账款的确认,我们首先要争取取得付款方的书面确认函。但是在面对如苏宁、苏果等强势核心企业,确实无法取得书面确认函的时候,可以考虑公证送达的方式,但是此种方式一定注意要取得付款方的认何和谅解,以免对方误解而丧失长期合作机会。 本案例下,以公证送达进行应收账款确认,取得了苏宁电器的认可,以后的应收账款查询、回款等程序也能顺利进行。这也为以后其它苏宁电器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指明了道路。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不仅有效解决了本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难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我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产品拉动存款业务的双丰收。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细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1 / 75

目录 1概述 (3) 1.1系统建设目的 (3) 1.2系统首页讲明 (3) 1.2.1 导航栏简介 (3) 1.2.2 滚动图标讲明 (8) 1.3系统要紧功能 (9) 2 用户治理 (9) 2.1用户注册 (10) 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 2.3创建操作员 (19) 2.4 用户信息维护 (24) 2.5密码治理 (26) 2.6操作权限 (28) 3 登记 (29) 3.1 初始登记 (29) 3.2 变更登记 (48) 3.3 展期登记 (53) 3.4 注销登记 (57) 3.5 异议登记 (60) 4 查询 (63) 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 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 5 登记信息治理 (68) 5.1机构登记信息 (69) 5.2我的登记信息 (73) 6 证明验证 (73)

1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治理信息系统。其差不多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公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刻,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关心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刻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 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确实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一方面爱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阻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刻,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晰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讲明 登记系统的网址是https://www.sodocs.net/doc/e214989148.html,。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1.2.1 导航栏简介 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能够看到六个栏目。分不为:“系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如图1.1所示。 3 / 75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 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⑹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 Sample of pledge contrac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377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文一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 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 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 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 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 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 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

质押担保合同修订版

质押担保合同修订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2996

质押担保合同修订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协 人(甲方)质 乙 于 乙方向甲方借。乙方时款,乙方愿意 款提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章,甲乙双经商 致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执行 第一 一、详信息及描 二、本合同所称基交易合同是指为生依据的合 三、上述,乙对账款付款人合法、有 债以及款相关的其利和利益一甲方,包括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不限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金,以及担权利、险益等所有债的债以及与债相关的其权益第二乙述与 一、款实、完整、合法、有效,乙方合法款享,乙方提供押担保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背乙方的法定义款不存在任利瑕疵,包括 不限于款不存在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定限乙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转该项任何信托名下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款未被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乙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乙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乙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乙方正常的经营范 ------- 学资学习网---- 提供考研资料-----

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乙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 ,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乙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纠纷,乙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 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 的变更。 乙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甲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 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 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 、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乙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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