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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DOC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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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制定本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第三条评估工作本着鼓励科技创新、引导实验室做出重大成果的宗旨,强调对实验室进行整体评估,突出对实验室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的评估。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科技部的委托,按照不同的学科领域,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评估。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科技部于每年11月1日前下达次年参评的实验室清单。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估的具体工作,在评估前20天将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报送科技部。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实验室分组名单、各专家组成员名单、评估程序和日程安排等。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于每年11月10日部署次年实验室评估工作,对参评实验室提出评估要求和具体评估安排。

第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遴选评估专家并参与组织评估。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

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九条参评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意见,于实验室评估清单下达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正式提交。

第三章现场评估

第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负责审查《申请书》,于评估当年2月下旬将《申请书》及评估工作所需各种文件、表格一并送达相关科学部。现场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下旬-3月进行。

第十一条科学部应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提出参评实验室划分小组的意见,商计划局后确定分组名单。根据分组情况和回避原则,科学部为每组选择7-9名专家组成现场评估专家小组,确定专家组长。专家组中应含管理专家1名(管理专家可由具有管理经验的同行专家或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兼任),专家组名单确定前应商计划局,实验室分组和评估专家名单上报科技部审核。

第十二条科学部在现场评估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书》提交该组评估专家审阅。

第十三条科学部安排确定各实验室现场评估时间(每实验室评估2天)和路线,经商计划局后于实验室现场评估10个工作日前通知各参评实验室。有关安排由计划局负责向科技部和各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科学部负责制订现场评估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现场

评估的基本程序、详细的日程安排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等评估工作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科学部组织、安排定标评估,一般选择1-2个运行5年以上的实验室进行定标评估。现场评估的全部专家都应参加定标评估。定标评估的目的是规范现场评估程序和现场评估标准,使所有参评人员和评估专家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做法,以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及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科学部组织召开现场评估预备会,专家组成员、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会工作人员、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参加,共同商定评估工作具体议程和明确现场评估要求。科学部(或学科)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明确现场评估应完成的任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现场评估期间审核实验室报送的材料。

第十八条专家组长主持现场评估,在专家组中确定评估意见撰写人。

第十九条专家组审阅《申请书》和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提问质疑。

第二十条现场主要考察实验室的工作状态、研究工作情况、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共享、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以及管理工作等;核实科研成果和专项经费使用效果、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二十一条专家组完成现场考察后组织召开评议会,交流、讨论

对实验室的评估意见。专家组评议会议仅限专家小组成员、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会人员参加,并可随时向实验室质疑。评议会后,专家组以口头方式向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简要反馈评估意见,重点是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在小组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研究提出本组实验室专家组书面评估意见,完成实验室评估专家综合意见书(见附件)。专家组对实验室的评价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明确指出实验室的不足。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主任做工作报告(联合实验室指定在某一分室做统一工作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报告5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研究人员就5项以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限在2个小时之内完成,包括提问答辩时间。每项成果报告后,预留答辩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现场考察时间和个别访谈分别控制在1.5小时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应展示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会议相关文(信)件、实验室年度报告、规章制度等以备专家或工作人员查阅。

第二十六条现场评估结束后,召开综合评定会议,由各组专家正、副组长和部分专家集中开会,交流各组实验室现场评估情况,经充

分讨论、遴选确定参加复评的实验室名单。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估结束后,科学部向计划局提交专家现场评估的专家打分表、排序意见表、综合意见书、个案分析报告、小组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和科学部负责选定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承担现场评估的会务工作。

第四章会议复评

第二十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组织实施实验室复评工作。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复评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

第三十条复评专家组在现场评估结束后确定。专家组不少于12人,其中参加了现场评估的专家不少于50%。科学部在现场评估后提出复评专家名单商计划局确定后尽早通知到专家。

第三十一条复评会议各参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可以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三十二条复评专家在会议期间应审阅各参评实验室提供的《申请书》等材料,在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后,进行交流讨论,结合现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

第三十三条复评会议期间,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工作人员召开专家

组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实验室评估工作、相关学科实验室的布局、建设和发展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四条复评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向科技部提交当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向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现场评估专家组评估综合意见。

第五章回避、保密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参评实验室正、副主任、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正主任,依托单位学术委员,实验室主管部门或其他直接相关者不得作为评估专家。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如发现数据或材料不实,将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七条评估专家是受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委托进行实验室的评估工作,不代表某一部门或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的言行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评估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参评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评估期间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精心整理目录 一.编制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编制目的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适用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错误! 六.评估管理体系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首件评估内容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首件工程实施与评估错误! 九.首件工程评估标准错误! 十. 十一. 十二.附件 一. 1.(暂行)》; 2. 则》; 3.工管技【2011】40号文件颁布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4.工管质【2011】3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6.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首件工程评估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现行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及相关规程; 8.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目的 1. 2. 件制。 三.适用范围 行: 1. 评估,单元长度不小于200米。 2.桥梁工程:按照钻孔桩、基础及墩台身、连续梁三个单元划分。 3.隧道工程:按照不同围岩类别:10米初支、一组监控量测点、一次超前地质预报及一环上台阶开挖作为一个开挖初支评估单元;一环二衬、一环二衬钢筋、一个已浇筑填充的仰拱端头、及5米防水板挂设作为一个二衬评估单元;第一次浇筑

的综合洞室、避车洞、相关接口及预埋件作为一个接口工程评估单元;水沟电缆槽50米作为一个评估单元。 4.无砟工程:200米无砟轨道作为一个单元。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根据项目部工程特点和施工顺序安排确定在以下单位工程进行各工序首件评 以上单位工程由各分部按照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进行确定评估单元长度及段落,并将相关评估资料报项目部审核. 六.评估管理体系 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分部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联系人xxx,电话xxx。

G4216 线仁沐新(含马边支线)段高速公路LJ8 合同段 (K83+~ K94+850) 首件制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G4216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线仁沐新(含马边支线)段高速公路 二 O一七年三月 LJ8 合同段项目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目的 . (1) 三、编制依据 (1) 四、实施范围 (2) 五、实施流程 (3) (一)首件的申报 (3) (二)方案审批 (3) (三)工程实施 (3) (四)评价认可 (4) (五)推广示范 (4) (六)资料管理 (4) 六、保障措施 (6) (一)思想保证 (6) (二)组织保证 (6) (三)技术保证 (8) (四)施工保证 (8) (五)制度保证 (11)

首件制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G4216线仁寿经沐川至屏山新市(含马边支线)段高速公路LJ8 合同段起点桩号为 K83+,止点桩号为右侧K94+850、左侧 K94+920。本合同段途经犍为县玉屏镇、龙孔镇、孝姑镇,线路全长合计。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有:路基挖方 2 2 座(折220 万 m、路基填方 120m,大中桥 20 算成整幅宽度),钢筋混凝土圆管涵9 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2 道,分离式立交 3 座,通道 12 道,人行天桥 348m/7 座。 二、目的 通过首件工程施工的开展,帮助施工班组熟悉工程特点,掌握新工艺、新材料 以及其它关键性技术的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分析和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不 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通过首件工程施工的开展,能够更直接的验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人 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在施工过程中的整体配合效果、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及时分 析、总结施工要点,找出施工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明确质量标准、稳定工 艺流程、统一外观要求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施工工艺,以指导后续同类工程施工。 通过首件工程施工的开展,围绕质量一流的总体目标,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 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抓好关键性分项工程的 首件工程质量,制订完完善可行的施工指导意见,将首件工程取得的经验进行推广和 应用。 三、编制依据 (一) G4216线仁寿经沐川至屏山新市(含马边支线)段高速公路设计文件。 (二) G4216线仁寿经沐川至屏山新市(含马边支线)段高速公路招标文件。 (三)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 :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F50-2011 )

首件制实施细则 一、目的及意义 推行首件确认制,实现标准化施工;实施过程确认,用数据指导施工。 首件确认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工艺、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和纠正后续生产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1、结构工程:桩基,承台及墩台身(帽),斜拉桥塔柱节段,预制构件,上部结构现浇(预应力梁、板),桥面铺装(试验段),防撞护栏(单幅试验段)。 2、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涵管、通道、排水管道等。 3、路基工程:河塘填筑、软基处理、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验段)。 4、路面工程:路面铺装(试验段)。 5、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坡面防护等。 6、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旋喷、深层搅拌桩、降水。 7、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的临时结构和附属设备设施,如工程首次使用的模板、支架、运输安装设备设施等。 三、相关文件 公司《程序文件》;

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QC小组活动指南》;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2005)。 四、管理职责 1、质量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试验(样板)段及过程确认的相关证据。对项目形成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核并有选择性的在全公司推广。 2、分公司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分析会,制定本单位的改进目标,确定需制作试验(样板)段的施工过程。 3、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过程确认,收集数据,总结工艺要点,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完善施工技术交底,组织过程监控。 4、分公司按体系运行要求,结合QC质量管理方法,组织项目部成立QC小组,采用科学的统计技术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每个工程参照附表确定工程需要进行确认(样板引路)的过程,按确认内容和方式制作首件工程(标准),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到该过程隐蔽。 (二)对于工程规模小于300万或者工期小于3个月的工程,可不做首件工程验收,但必须做出样板段,并由分公司质安科检查样板段质量情况,合格后方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条【评估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和《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为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目的和原则】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健康发展。重点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科学规范,注重实效。 第三条【评估对象和周期】评估对象为进入运行期的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包括与其联合运行的野外基地,评估标准参考野外基地评估指标要求)。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分领域进行评估。 第四条【评估程序】评估包括自评估、专家评估和公布评估结果三个阶段。自评估阶段由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由国土资源部指导有关支撑单位(条件成熟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发布。 第五条【评估工作职责】国土资源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标准和相关要求,优选科研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评估支撑单位,监督评估工作,审定评估结果。评估支撑单位负责专家评估工作,提出专家评估结果。实验室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实验室自评估工作,依托单位为专家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自评估要求】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编制自评估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部。自评估报告中列举的奖励、论文、专利、专著、标准、软件著作权、成果应用转化证明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的,且有实验室署名。 第七条【专家评估要求】专家评估过程包括会议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三个步骤。 (一)会议评估。专家审阅自评估报告和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进行讨论评议,根据评估指标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专家组会议评估意见。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首件工程 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总公司要求,保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关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做好首件评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估依据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现行验收标准及铁道部工管中心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等。通过对首件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资源配置、质量记录及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固化施工工艺,指导后续生产,减少质量问题,克服质量通病,全面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第二章分级评估管理权限 第三条首件工程评估实行分级管理,石济公司负责对全线首件工程组织评估,监理单位负责对标段内首件工程组织评估。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工程部、安质部为成员的首件工程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选定的全线首件工程进行评估。 全线站前工程首件工程评估暂定为:DK34+300-DK36+100松软土路基(一标)、DK103+178-DK105+796松软土路基(三标),DK100+565跨石德铁路48+80+48悬臂浇筑转体连续梁(三标)、DK354+453跨315省道40+56+40悬臂浇筑连续梁(六标)、

DK412+242跨308国道60+100+60悬臂浇筑连续梁(八标)。 公司选取经评估通过的全线首件工程报总公司工管中心评估,经工管中心评估通过后,方可在全线大面积施工。 第五条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首件工程评估小组,负责对标段内以下的工程进行首件工程评估:预制箱梁、悬臂浇筑连续梁、路基地基处理、填料生产及路基填筑、路基过渡段、路基附属工程、高速道岔、四电关键工序(通信专业GSM-R基站、信号专业中继站、电力专业10KV 配电所、电气化专业接触网样板锚段等)。评估未通过,标段内不得批准大面积施工。 第三章首件工程选定 第六条应选取最先开始施工且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落或工点作为首件工程。 第七条首个悬臂浇筑混凝土连续梁应在完成 1 个以上悬臂段后,下一个悬臂段钢筋绑扎完成且混凝土浇筑前,向公司提交评估申请,组织首件工程评估。 第八条路基工程首件评估按照分部工程组织开展,其主要类别有基底处理、填料生产、路基填筑、过渡段、路基附属工程及变形观测等,工序连接紧密的不同分部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首件,每个段落不得少于200m。 第九条首组高速道岔应选取一组主要类型的单开道岔或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3〕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我部对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具体指标见附件1、2)。 第五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 第六条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二章评估组织 第七条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 评估实施方案

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在于使各地区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于把社会稳定问题考虑在前,预测防范风险、控制化解风险,消除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在于把大量社会稳定风险前置到重大事项的启动之前,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提高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为抓好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关于规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赤稳发[201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该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二、评估主体及“第三方”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是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是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委托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但不做出评估结论。 评估主体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并对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的评估过程、评估报告负责,并依据实际情况及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 三、参加对象 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估工作参加对象包括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维稳、综治、法制、信访、公安、发改、环保、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搞好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赤通界)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确保此次评估工

公路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

XX公路一期工程 “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档案质量)的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湘路工建[2010])241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及省、市公路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按“指导意见”,对其部分章节进行细化、补充、完善而编制成。 一、关于“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的深层认识 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可以评

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赞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业主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二、首件工程认可组织机构 首件工程检评工作组由以下单位的全部或部分组成: 1、项目业主; 2、监理单位; 3、设计代表;

4、施工单位项目部 监理负责对施工方案、工艺方案、安全措施、工程材料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统一报检程序和检表格式,对首件工程进行初检。经施工单位自检后,现场监理抽检后,总监牵头由相关单位组成质量检评组,对首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标准 1、业主用于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文件规定,及业主对所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有关规范; 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四、首件工程申报、实施、检查验收流程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评估的组

织实施,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评估领域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评估材料 第八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纳入国家科技报告

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 第十一条评估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委托,拟定评估方案,受理评估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评估实行回避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与实验

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建工程项目LM4合同段 “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档案质量)的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榆林绕城快读干道西段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榆绕建发[2014] 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及省、市公路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按“指导意见”,对其部分章节进行细化、补充、完善而编制成。 一、关于“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的深层认识 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可以评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赞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业主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二、首件工程认可组织机构

首件工程检评工作组由以下单位的全部或部分组成: 1、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组(总监办); 2、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处; 3、设计代表组; 4、施工单位项目部 总监办及驻地监理负责对施工方案、工艺方案、安全措施、工程材料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统一报检程序和检表格式,对首件工程进行初检。经施工单位初检后,驻地监理初检后,总监办牵头由相关单位组成质量检评组,对首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标准 1、业主用于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文件规定,及业主对所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有关规范; 3、榆林市交通局制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附件: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权重要点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承担任务、代研究水平与贡献50% 表性研究成果 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实验室主任与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30% 学术带头人、人才培养 对外开放、学术交流、运行管理、依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 托单位的支持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 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

人员,能够满足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发布开放课题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科研氛围浓厚,学术风气好。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具体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应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研究方向明确,研究重点突出。应有较强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铁路首件工程实施方案 1 首件工程位置选取 施工单位根据九景衢铁路江西公司管理规定,根据本项目特征选取最先开工的、工艺持续稳定的工程作为首件工程,编制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 各项首件工程的选取按照各专业工程工艺特点以及施工现场情况进行选取,所选工点为进场方便,按照施工进度安排率先开工的段落。具体如下: 路基首件工程拟选某段路基;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拟选择在某特大桥;隧道二衬首件工程拟选在某隧道出口;无砟轨道及高速道岔首件工程选在某车站。信号中继站或车站机房、通信基站或车站机房、电力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接触网样板锚段等首件工程,待工程实施阶段确定。 2 首件工程实施与评估 根据招标人管理规定,项目部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编制首件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作业指导书,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核备,项目部据此组织施工。 首件工程施工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掌握施工工艺、作业标准和质量控制要点。加强对首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首件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三检制”和旁站、领导带班管理制度。测量、试验和质检人员对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检测,并记录有关数据,留存影像资料,以便验证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首件工程施工完毕后总结:首件工程工程概况、资源配置情况、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达到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以及针对性的工艺改进措施等。 首件工程施工完毕后,报《首件工程评估申请表》,并提交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相关的施工简介、资源配置情况、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技术总结和采取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经监理人现场检查签署意见,初步评审后报发包人评估。 按照发包人规定的首件工程评审分类,开展现场检查评估。评估包括两部分:一是对首件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评估;二是对首件工程的质量记录、资源配置、实体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现场检查评估工程外业主要包括外观结构尺寸、感观质量和实体质量,内业资料主要包括首件工程施工技术总结、质量安全管理措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及监理相关资料等。

.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编制目的 (1) 三.适用范围 (1)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2)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2) 六.评估管理体系 (3) 七.首件评估内容 (3) 八.首件工程实施与评估 (4) 九.首件工程评估标准 (5) 十.首件评估需准备的资料 (5) 十一.首件工程总结推广 (5) 十二.附件 (5)

首件工程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铁办工管【2012】76号文件颁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2.工管技【2011】35号文件颁布的《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 3.工管技【2011】40号文件颁布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4.工管质【2011】3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6.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首件工程评估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现行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及相关规程; 8.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目的 1.首件工程是指标段内最先开工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能够对后续同类工程起到引领作用的工程。 2.为了深入推进路基、桥梁、隧道标准化管理,强化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广达到样板引路的目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在本标段实行首件制。 三.适用范围 1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管段内的所有正线工程,里程范围为 YDK089+700~YDK103+400。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首件评估单元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 1.路基工程:首件评估按照分部工程组织开展,工序连接紧密的不同分部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首件。路基工程首件可按工程进展,分阶段在不同地段组织实施与评估,单元长度不小于200米。 2.桥梁工程:按照钻孔桩、基础及墩台身、连续梁三个单元划分。 3.隧道工程:按照不同围岩类别:10米初支、一组监控量测点、一次超前地质预报及一环上台阶开挖作为一个开挖初支评估单元;一环二衬、一环二衬钢筋、一个已浇筑填充的仰拱端头、及5米防水板挂设作为一个二衬评估单元;第一次浇筑的综合洞室、避车洞、相关接口及预埋件作为一个接口工程评估单元;水沟电缆槽50米作为一个评估单元。 4.无砟工程:200米无砟轨道作为一个单元。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根据项目部工程特点和施工顺序安排确定在以下单位工程进行各工序首件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一)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二)定量评估指标计分标准与总分计算方法

定量评估指标只统计评估期内的数据。计分分为绝对分值和相对分值两类,相对分值应按第7条的计算方法换算为绝对分值。 1.研究成果(相对分)[110] 说明: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鉴定成果、授权专利、技术推广等)的各项内容分四种参与程度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用字母标明,并按参与程度计算分值:〈a〉由实验室独立完成,按100%计分; 〈b〉以实验室为主完成(指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按75%计分; 〈c〉实验室为合作者之一,按50%计分; 〈d〉实验室为一般参加者,按25%计分。 例如:有一项国家一等奖是实验室独立完成的,则在国家一等奖栏内填“1(a)”;有一项以实验室为主完成,另二项为一般参加者,则在相应栏内填:“1(b),2(d)”。若填报时没有标明参与程度,则一律视为(d)类。 ○2所有成果均不得重复统计。一个成果如受到两级奖励,只报一次高级别奖励。凡未正式批准的获奖成果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摘要,一概不统计。 ○3EI收录指EI光盘版收录,CSCD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国际会议包括在国内举行的国际会议,未正式发表或会议张贴论文等不予统计。特邀报告仅限于正式邀请在大会上宣读的学术报告。著作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译著、本科生教材、实验室年报和学术会议论文集,但包括正式出版的研究生专业教材。 ○4鉴定成果指按国家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须附有鉴定或视同鉴定证明。技术推广包括技术转让,但不包括技术服务,要有推广情况简介和经济效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 ○5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按人年平均计算。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再除以实验室的总人年数即是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总人年数的计算方法见“人员开放程度”[141]部分。 (1)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111]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新建铁路 格尔木至库尔勒线(段)GKQHJL4(CK272+000(不含)~CK394+552(含)) 路基工程首件评估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通达监理 格尔木至库尔勒线(段)GKQHJL4 铁路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1)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1.2编制依据 (3) 1.3专业工程特点 (4) 1.4路基首件评估工点 (4) 1.5质量标准 (5) 第二章监理工作围及重点 (6) 2.1 监理的工作围 (6) 2.2 监理的工作重点 (6)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6) 3.1 一般性监理工作流程 (6) 3.2 路基工程首件评估监理工作流程 (7)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7)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7) 4.2监控目标 (9) 4.3监控手段 (9)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2) 5.1监理工作方法 (12) 5.2质量控制的监理措施 (13) 第六章旁站具体部位和工序 (15)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1工程概况 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位于省西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 线路东起省格尔木市(DK0+000=青藏线DK829+000),沿昆仑山北麓、柴达木盆地南缘西行,与省道303、国道315伴行,经乌图美仁、甘森、花土沟至茫崖石棉矿,进入新疆境线路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DK1213+500=南疆线DK456+894),正线长度1213.500公里。沿线经过柴达木盆地区、阿尔金低区和塔里木盆地区三个一级地貌单元,总体地势为中间高,两头低,柴达木盆地较塔里木盆地高。除两端外全线中间仅经过海西州茫崖行政委员会(驻花土沟)、若羌县、尉犁县三个县级行政单位。 格库铁路东衔青藏线西格段、格拉段和规划中的格成铁路,中连规划和田至若羌至罗布泊铁路,西接南疆线吐库段、库阿段和规划伊宁至库尔勒铁路,在铁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标段起止里程:CK272+000(不含)~CK394+552(含),线路长度约122.400正线公里。 1.1.2 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 (1)不良地质 沿线主要不良地质有风沙、地震液化、危岩、落石、崩塌和岩堆等。 1)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油砂山、七个泉至茫崖镇、七面峰至东阿孜干勒克一带山前洪积漫流区。由于本区山体以剥蚀为主,物质来源丰富,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编制目的 (2) 三.适用围 (2)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3)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3) 六.评估管理体系 (4) 七.首件评估容 (4) 八.首件工程实施与评估 (5) 九.首件工程评估标准 (5) 十.首件评估需准备的资料 (6) 十一.首件工程总结推广 (6) 十二.附件 (6)

首件工程实施案 一.编制依据 1.铁办工管【2012】76号文件颁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2.工管技【2011】35号文件颁布的《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 3.工管技【2011】40号文件颁布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4.工管质【2011】3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6.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2号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首件工程评估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现行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及相关规程; 8.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案; 二.编制目的 1.首件工程是指标段最先开工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能够对后续同类工程起到引领作用的工程。 2.为了深入推进路基、桥梁、隧道标准化管理,强化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广达到样板引路的目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在本标段实行首件制。 三.适用围

本案适用于项目部管段的所有正线工程,里程围为YDK089+700~YDK103+400。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首件评估单元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 1.路基工程:首件评估按照分部工程组织开展,工序连接紧密的不同分部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首件。路基工程首件可按工程进展,分阶段在不同地段组织实施与评估,单元长度不小于200米。 2.桥梁工程:按照钻桩、基础及墩台身、连续梁三个单元划分。 3.隧道工程:按照不同围岩类别:10米初支、一组监控量测点、一次超前地质预报及一环上台阶开挖作为一个开挖初支评估单元;一环二衬、一环二衬钢筋、一个已浇筑填充的仰拱端头、及5米防水板挂设作为一个二衬评估单元;第一次浇筑的综合洞室、避车洞、相关接口及预埋件作为一个接口工程评估单元;水沟电缆槽50米作为一个评估单元。 4.无砟工程:200米无砟轨道作为一个单元。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根据项目部工程特点和施工顺序安排确定在以下单位工程进行 各工序首件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内威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首件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内威荣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0—三年五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内威荣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内在和外观质量,消除质量隐患,杜绝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根据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内威荣公司《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首件制的内容与含义 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 制定详细施工工艺方案, 经监理批准, 首先制造出的第一件(批)工程成品。监理工程师对其材料、设备、工艺进行检查评估;对报检程序、表格进行规范;对首件工程强度、尺寸、外观、平整度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对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报检检查程序、产成品各项验收指标的结论性意见或报告;作为对后期同类工程施工指导和验收标准。同时,对首件工程存在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 (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 可以评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造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 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业主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4、首件工程认可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办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的目的)依据本办法对实验室进行评估,达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调整布局、提高实验室整体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评估的范围)凡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每年对1-2个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 第四条(评估的机构)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评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条(评估的原则)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第二章评估的组织 第六条(评估管理部门的职责)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专家名单,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并接受申诉,审核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等。 第七条(评估机构的职责)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独立组织实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接受评估申请,建立专家数据库,制订评估实施方案,拟定评估专家名单,组织实施通信评估、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职责)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评估组织工作,审核所主管实验室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给评估机构。 第九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职责)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实验室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给予实验室必要的配套支持。 第十条(参评实验室的职责)参评实验室应当按时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认真配合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专家的职责)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验室评估的基本原则,科学、公正、独立地进行评估。与参评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应当回避。

首段(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2014〕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和公司项目质量和技术创新的管理要求,贯彻“典型引路,样板先行”的工作方法,加强路基、桥涵、隧道、无砟轨道、四电工程等的首段(首件)工程现场评估,不断提高参建各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首段(首件)工程”是指:采用统一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在同类工程或工序第一次施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所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首段(首件)工程评估内容 第四条路基首段(首件)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办公厅下发的《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76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五条桥梁工程岩溶区砼灌注桩、桥梁墩台身浇筑、桥梁预制应进行首段(首件)工程评估验收,其中悬臂浇筑连续梁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下发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工管技〔2011〕40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 1 —

第六条隧道工程衬砌、仰拱、防排水系统施工应进行首段(首件)工程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七条无砟轨道首段(首件)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下发的《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工管技〔2011〕35)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四电工程首段(首件)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办公厅下发的《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四电专业第一批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100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三章首段(首件)工程评估分类 第九条首段(首件)工程评估原则上以标段(或项目经理部)为单位进行。各施工标段(或项目经理部)根据承担施工任务的不同,合理确定各自的首段(首件)工程并报公司。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及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首段(首件)工程的评估范围。 第十一条凡是确定为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评估的首段(首件)工程,由公司组织初步评估,公司工程管理部为牵头单位,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除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评估的首段(首件)工程外,其余首段(首件)工程均由建设指挥部组织评估,施工单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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