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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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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

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

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a.行政收益权

b.行政保护权

c.行政自由权

B.程序权利。(如获得通知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抗辩权等)

(2)义务:

A.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

B.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C.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

第二部分公务员法

一、公职的取得:

(一)录用——禁止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四)聘任:

四、辞职、辞退、退休

(一)辞职

1.主动辞职

2.不得辞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

1.辞退情形: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2.不予辞退

(三)退休

1.强制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自愿申请:工作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国

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2.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

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分为已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2)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3)按照行为受法律的拘束程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河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

(4)按照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4.司法考试中几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A.行政许可的概念

B.行政许可的特征

a.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b.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

e.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省级规章

E.行政许可的实施:授权实施、委托实施、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

◆治安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最长不超过20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公安局、派出所(限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调查→调解→简易程序→听证制度

◆行政拘留的执行:

●不执行

A.不执行的对象

a. 14周岁至16周岁;

b.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c.年龄≥70周岁;

d.怀孕或哺育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B.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暂缓执行

A.暂缓执行的条件

B.担保人的条件与义务

C.保证金

(3)行政强制

A.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

★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技巧:

先找行政处理(处罚、征收等),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D.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只有法律可以设定)

E.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a.一般性程序

(a)内部程序:一般情况实施前报告→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上午当场实施,24小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程序)

(b)外部程序:2个以上实施人员→出示证件→通知到场(不到,应邀请见证人)→听取陈述申辩→实施→制作现场笔录

b.特殊程序

(a)限制人身自由:通知家属;情况紧急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不得超期;及时解除(b)查封扣押:实施主体法定;实施对象特定;文书制作;期限和费用;保管处理(c)冻结:文书制作;期限

F.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

a.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a)催告

(b)具体情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中终转化、执行回转、执行和解、文明执法、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c)代履行:范围;主体;程序;费用;立即实施代履行;强制拆除

b.法院非诉执行程序

c.行政合同的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体现的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

d.目的特征:为了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6)行政给付

A.概念

B.种类

a.向公民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受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以及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b.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向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特定物质支持,包括对企业科技开发的财政支持费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费用等

(7)行政指导

A.行政指导的概念

B.行政指导的特征:非强制性;行为引导性;事实行为性

(8)行政确认

A.行政确认的概念

B.行政确认的内容:事实确认、法律关系确认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1.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含义: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表现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内容要件: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具体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建

a.在实体法上:自始无效

b.在程序法上: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宣布或宣布无效

c.处理后果:原则上恢复原状

(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

A.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a.一般违法:缺乏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b.明显不当:内容明显地不合理

B.撤销的后果

a.在程序法上: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监督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否定其法律效力

b.在实体法上:撤销之前有效,当事人当受其约束

(3)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A.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a.依据变更

b.情势变更

c.目的实现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

a.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废止之前的仍有效—获得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履行的义务不补偿

b.如因情势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引起,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应予以适当补偿

1、必须是运用行政权力、做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必须是其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类型

1.行政机关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委托的行政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

行政机关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情形

7.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情形

8.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

1.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

2.例外情况:实行全国范围内垂直领导的和国安,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

1.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地方政府

2.例外情况: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

3、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

(二)不受理的案件

1.《行政诉讼法》排除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

2.《若干解释》排除的案件:《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调解、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

1.中院管辖

(1)专业强:海关处理的案件;

(2)级别高

A.政府: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B.部门:中央部门和机关作被告时,由中级法院管辖;地方政府部门作被告时,由基层法院管辖

(3)重大复杂

A.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B.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C.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D.复议维持共同告的,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2.高院管辖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系时的原告确认

(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

(9)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

(10)与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

(二)行政诉讼被告

1.被告的确认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A.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B.复议改变(仅指改变结果),复议机关为被告

C.复议机关不作为,对复议机关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2)委托行政被告的确认,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在对外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为被告

(4)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越权标准判断

(5)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被告

(6)组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组建机关为被告

2.被告资格的转移

3.被告的追加和变更

(2)变更判决

A.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

B.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C.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减损其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D.对在行政程序中未受任何处罚的原告,法院不得直接判罚

(3)履行判决

A.一般履行:被告不履行违法且履行有现实意义,判决履行。如尚需被告调查或裁量的,判决被告针对原告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B.行政给付:不给付违法,判决被告限期履行给付义务

(4)确认判决

A.确认违法:

a.不作为,判决责令履行已无意义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的内容

c.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d.被诉行为违法,但撤消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如造成损失则赔偿

e.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B.确认无效:实施主体不具有资格或无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为无效的,判决确认无效

(二)二审判决

1.原判正确:维持原判

(三)结果要件:是合法权益;属人身权、财产权;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

(四)时间要件:

1.侵权行为发生之时

2.赔偿申请提出之时

3.生效的赔偿决定作出之时

(此3个时间点任一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的,该赔偿案件适用新法。如果3个时间点皆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的,则适用旧法)

(五)行为要件:职权性

二、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1.赔偿条件

(1)损害人身自由权

(2)损害生命健康权(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3)损害财产权(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4)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

2.例外情形

(1)行政人员个人行为致害

(2)受害人自己致害

(3)第三人致害

(4)不可抗力致害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

(1)公民因自己的原因(如虚伪陈述、伪造证据等)而致害的

(2)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错拘在法定时限内不赔

(6)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等依法改判无罪的,但事前被羁押的除外

(7)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二)司法赔偿的义务机关

1.违法拘留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为决定拘留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

2.错误逮捕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为决定逮捕的机关(检察院、法院)

3.一审判决有罪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4.生效判决错误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为一审法院

(三)司法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遭侵犯(无需确认行为违法)2年内提出赔偿申请(书面或口头)

2.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2个月)

3.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法院赔委会处理

4.第三步: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委会处理

李佳总结 行政法常用 句话

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 (李佳老师: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对象) 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3.?授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 1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

PMP考试补充知识点

PMP考试补充知识点 (前三章) 第一章:项目管理框架 项目与运营 (1)项目和运营有本质的区别,项目不是一种特殊的运营 (2)日常运营是持续不断和重复进行的,而项目则是临时性和独特的。项目管理以目标(目标应是明确的、可衡量、具有现实性的)为导向,而日常运营强调的是效率和有效性 (3)项目化管理是把某些具有项目特点的运营当做项目来管理 项目阶段 (1)项目阶段——为有效完成某些重要的可交付成果,而在需要特别控制的位置将项目分界,所形成的阶段。项目阶段构成了项目生命周期。 (2)可交付成果(Deliverable)——为完成某一过程、阶段或项目而必须交付的任何独特、可验证的产品、成果或服务。 (3)每个项目阶段的结束通常以作为阶段性可交付成果的工作产品的转移或移交为标志。通常要对可交付成果进行审查。 (4)阶段结束点(阶段出口Phase exits、里程碑、阶段关卡Phase gates、决策关卡Decision gates、时段关卡stage gates、关键决策点Kill point)是一个决策点——继续、变更(返工)、终止等 (5)为了实现有效的控制,每一个阶段都要正式启动。 (6)资源投入或人力投入:小大小。 (7)不确定性或风险:开始时最大。 (8)干系人对项目的影响:开始时最大,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渐变小,因为有效应对变化的机会减少。 (9)变更的代价:开始时最小,随着项目的进展,变更的代价变大。 (10)项目终止的原因:是否还符合公司的目标,是否有所需的资源,是否做好了准备(每个阶段都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要进行下一个阶段,或者是否提前终止项目)。

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分析后决定“继续,不继续”。 (2)可行性研究往往是签发项目章程的依据,通常对应项目的启动阶段。项目章程是正式批准项目的文件。 干系人 (1)发起人(赞助人为)项目提供资金。 (2)强调高管层对项目的影响力,支持项目的高管人员对项目有“决定性”,“挽救性”的作用。 (3)要定期地主动地向赞助人或高管层报告,从而获取其支持和参与(引申到四个象限干系人的管理方法)。 (4)要让干系人(团队成员,客户等)尽早参与启动过程,提高责任感、认同感。(5)要让干系人参与规划过程,因为他们有规划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让客户正式确认关键性的计划(比如项目范围说明书、基准等)。 (6)当利害干系人(包括项目团队内各部门)的目标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首先要了解他们的利益、需求、期望,并形成文件。 (7)解决冲突以对客户有利为原则,即使在处理组织内部冲突时,也要以客户意见为优先。 (8)干系人不一定参与项目本身,但他们影响项目,或者受到项目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9)干系人对项目的影响有可能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 (10)干系人管理的步骤: (A)识别干系人:既要识别每个干系人对于项目的需求期望,也要识别其对项目的贡献和作用; (B)干系人优先级排序:按照权力影响力、支持态度、急迫性综合评定; (C)获得干系人支持:针对不同干系人,制定不同的沟通计划,通过定期沟通(会议、报告、活动)机制管理干系人; (D)动态管理和维持干系人的变化。 组织结构 (1)矩阵组织的优缺点:优:资源利用率高,横向信息沟通,项目经理权力提高,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教学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醛酮补充知识点

有机合成中醛与酮的补充知识点 醛、酮分子中含有官能团羰基 O >C= ,故称为羰基化合物。酮分子中的羰基称为酮基。醛 分子中的 称为醛基,醛基可以简写为—CHO ,但不能写成-COH 。 醛、酮的化学性质 由于羰基的极性,碳氧双键加成反应的机理与烯烃碳碳双键加成反应的机理有显著的差异。碳碳双键上的加成是由亲电试剂进攻而引起的亲电加成,羰基上的加成是由亲核试剂向电子云密度较低的羰基碳进攻而引起的亲核加成。含有α-H 原子的醛、酮由于氧的电负性比碳大得多,因此促使醛、酮α-H 原子变为质子的趋势。一些涉及α-H 的反应是醛、酮化学性质的主要部分。此外,醛、酮处于氧化-还原反应的中间价态,它们既可被氧化,又可被还原,所以氧化-还原反应也是醛、酮的一类重要反应。 综上所述,醛、酮的化学反应可归纳如下: 【专题一】羰基的亲核加成反应 1.与氢氰酸加成 醛、酮与氢氰酸作用,由于产物比反应物增加了一个碳原子,所以该反应是有机合成中增长碳链的方法。 H 2O +COOH R 2 (H) C OH R 1 + (H)(H) 2R 1 R CN C OH R 1 R C O HCN 2 2. 与亚硫酸氢钠加成 C O H C C O H H ( ) δδ酸和亲电试剂进攻富电子的氧碱和亲核试剂进攻缺电子的碳涉及醛的反应 氧化反应( )αH 的反应 羟醛缩合反应 卤代反应 R H ( R' )R OH SO 3Na ( R' ) O 33 HCl RCHO + Na 2SO 3 + CO 2 + H 2O RCHO + NaCl + SO 2 + H 2O 稀稀杂质不反应,分离去掉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黄亚飞 2012.09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查处个体户、集 贸市场,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4.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政府决定撤职、开除的,向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5.聘任制公务员岗位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6.公务员处分的办案期限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 8.公务员对违法行为“自首+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9.公务员的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显 违法责自负。 10.对已退休的公务员不得因其在职期间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处分,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 开除处分的,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1.公务员人事处理:两级申诉制,仅限于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 12.一般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①法律规定②宪法规定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立项(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直接由国务院传批)——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外国货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解释(条文本身问题,国务院解释;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解释)。 13.授权立法的范围: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 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14.授权立法的识别: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 (准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15.行政规章的制定都要由全体会议决定。 16.批准与备案:1.备案找上级,2.人大不备案,3.批准当备案,4.规章由例外。 17.批准问题:1.自治区条例报全人常批准,2.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人常批准。 18.领导关系:1.人大领导人大常,2.上一级政府领导下一级政府,3.政府领导组成部门。上 级既可撤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 19.监督关系:1.权力机关监督政府,2.权力机关监督下一级权力机关。上级只能撤销不能 改变下级立法。 20.授权关系: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21.批准关系:经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审查结果仅为撤销) 22.同位阶法冲突解决办法: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 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 23.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性、外部性、单方性、特定性 2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 25.未经送达受领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高考地理复习:中国区域地理补充知识点

高考地理复习:中国区域地理补充知识点 中国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与不足 ●与俄罗斯和巴西相比,我国的纬度位置有何优越性及不足? ①大部分地区位于中低纬,气候温暖 ②南北跨度近50个纬度,气候南北差异大,有利于发展多种农业经济 不足:最北部纬度高,气温低,热量不足,容易造成低温冻害 ●与蒙古和日本相比,我国的海陆位置有何优越性及不足之处? ?优势: 东部濒临太平洋: ①季风气候广布,雨热同期、有利于发展农业 ②海岸线长,海域面广,多优良港口,有利于发展海洋事业(海洋运输、海洋化工、油气资源开发、海洋旅游等) ?西部深入亚欧大陆内部: ③有利于陆上与中亚、西亚和欧洲直接往来、发展对外贸易(亚欧大陆桥,一带一路陆上通道、西气东输、边境贸易等) 不足: ①、季风气候显著,旱涝灾害频繁 ②、地处西北太平洋海域,易受台风影响 ③、板块交界处,多地质灾害 ④、内地交通不便,生态环境脆弱 中国的地形特征及其影响 (对我国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的影响)(气候、河流、植被,发展历史、经济发达程度、交通) 特征: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地形复杂多样,山区面积广大 ?对气候的影响:(1)西高东低的地势利于海上湿润 气流的深入,使季风气候区分布广;暖湿空气的迎 风坡也易形成地形雨;(2)东西走向的山脉,冬 季阻挡南下的冷气流,夏季阻挡北上的暖湿气流, 使山脉两侧气候产生差异。(3)海拔越高,气温

越低; ?对河流的影响:(1)影响河流流向:西高东低使大河东流入海;山脉是河流的分水岭,影响河流的流域范围; (2)影响河流的流速和落差:在阶梯交界处,巨大落差,蕴含丰富的水能资源。 ?对植被的影响:植被随海拔高度的增加形成有规律的垂直变化。 山脉的阳坡与阴坡植被产生明显差异。 ?地形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平原地区开发历史悠久,聚落、城镇出现早,交通便利,生产条件优越,经济发达。 (2)山区资源丰富,但交通不便,开发历史短,经济基础薄弱; (3)丘陵、盆地地区经济较发达; (4)高原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滞后。 秦岭和大兴安岭的地理意义 秦岭: ①1月0°C等温线; ②亚热带和暖温带; ③亚热带季风区与温带季风区 ④常绿阔叶林和落叶阔叶林; ⑤ 800mm等降水量线; ⑥湿润区和半湿润区; ⑦长江水系和黄河水系 ⑧水田和旱地 大兴安岭: 1.内蒙古高原和东北平原的界线 2.温带季风和温带大陆性气候

行政法原论笔记总结

第一章行政法本论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的涵义 1.内容上: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 2.对象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3.形式上:行政法是各种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 ——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勤杂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称为“私人行政” ——,或“国家行政”(表层涵义)具体涵义:(1)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目的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带有鲜明的公共性质。 (2)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 (3)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1)集合。行政的首要任务——对公共利益的集合行为。手段有: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等 (2)维护。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防止个别利益主体的侵犯。手段有:行政处罚、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 (3)分配。行政主体只是抽象人格主体,最终仍要把公共利益分配给个别的利益主体即社会成员去享受 手段有:许可、救助等受益行政行为 特征:(1)持续性。(VS立法:制定利益规则,会议制、间断性)行政职能的持续作用,才能维系整个国家机器的持续运转(2)主动性。(VS司法:处理利益冲突,被动,不告不理)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集合、维护、分配公共利益 构成:(1 (2 (3 行政关系: 表层涵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实质:行政主体在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与代表个人利益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一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的一类法律规范 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①宪法典根本渊源⑴宪法典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⑵宪法典中规定行政权利、义务,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②法律此处是狭义的法律,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③行政法规最主要渊源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注:行政法规中有一部分属民法范畴) ④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梳理: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较,具有下述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机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 (二)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 (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以及存在时间的久暂。 (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政法英杰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负责体制。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这是一种特殊的分类法。在我国,只有部分省级、县级、市或市区级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三、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概述 职权、职责、管理手段是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职权因职责而产生,管理手段则是职责、职权的延伸。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职权是职责的保障。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七项: (1)行政立法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下面的是分享的与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 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 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

大学微积分l知识点讲解总结(二)

大学微积分l知识点讲解总结(二) 【第五部分】不定积分 1.书本知识(包含一些补充知识) (1)原函数:F ’(x )=f (x ),x ∈I ,则称 F (x )是 f (x )的一个“原函数”。 (2)若F (x )是f (x )在区间上的一个原函数,则f (x )在区间上的全体函数为F (x )+c (其c 为常数) (3)基本积分表 ??+==c x dx dx 1 c x dx x +?+?=?+???11 1 (α≠1,α为常数) c dx x x +=??ln 1 ()()()??? ??+-?=?+-=?-+-=?++=?≠+=?c x x x dx x c x x dx x c x arc x dx x c e dx e a a a c a a dx a x x x x ln ln arccos arcsin 11 cot arctan 1110ln 2 2或或为常数,,> ()c x a x a a dx x a c a x a dx x a c a x dx x a c x x d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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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对比

1.行政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1.行政主体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2.行为事实证据确凿; 3.行 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情况居多)5.行为主体不滥用职权;6. 行为无明显不当。 2.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规范性文件无 设定处罚的资格。 3.当场作出的是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非当场作出的是一般程 序。 4.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当事人在被告知权利的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依申请,3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6.可以当场缴纳的罚款: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或者事后难以执行的, 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治安处罚50元以下,或者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公民50元以下,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中200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7.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8.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期限是2年,治安违法行为6个月没被发现,不处罚。只有治 安违法行为人才能被传唤。 9.处罚书送达时间要求,行政处罚7日内,治安处罚2日内。 10.行政处罚的被委托对象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的被委托对象是 其他行政机关。 1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只能是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可 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只能有法律设定。强制实现义务的履行方式: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执行。 1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授权只能是法律 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不包括地方法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 13.只有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执法。 1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催告、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 15.非诉执行:条件: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复议不行政诉讼,不履行,在当事 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执行。 程序:行政机关催告;向法院申请;受理(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裁定(裁定不予执行,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经诉讼的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民事主体不履行,行政机关参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知识点补充

地理知识点补充部分 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大气中的少量的粉尘、 烟雾、晶体盐和其它一些固态或液态的化学物质。 二、大气垂直分层 【识记】各层名称 【理解】对流层、平流层的主要特点 三、大气圈对地球生命的保护【理解】 1、区别太阳辐射、地面辐射、大气辐射和大气逆辐射: A 、大气圈对地球的保护作用: (1)大气对流星体的阻隔作用—“防弹衣” (2)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削弱作用—“遮阳伞” (3)大气对地面辐射的保温作用—“保温被” (4)适度的大气压是地球存在生命的基本条件。 B 、大气逆辐射:大气辐射的一部分射向宇宙空间,另一部分则反向近地面,人们将返回近地面的大气辐射称为大气逆辐射。 多云的夜晚,有浓密的低云,大气逆辐射强,比晴朗的夜晚温暖。 中高纬度秋冬季节,水气和云量少,大气逆辐射弱,常出现霜冻。 补充与拓展:影响太阳辐射强度的因素 1、 太阳高度角 所以一天之中正午的太阳辐射强度最大,一年之中是夏季的太阳辐射强度最大; 全球的太阳辐射强度大致由赤道向两极递减。 2、 大气的透明度和厚度 全球太阳辐射最强的地区并不位于纬度最低但是多雨的赤道地区,而且在纬度较低(虽然高于赤道)但是天气晴朗的北非撒哈拉地区。 我国太阳辐射量的最大值也不是在纬度最低的海南而是在青藏高原。因为那里海拔高大气厚度小,大气稀薄能见度高。(如:拉萨被称为日光城) 我国太阳辐射量的最小值也不是在纬度最高的黑龙江而是在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因为那里受地形影响多阴雨云雾,大气透明度差。(如:贵阳的命名)

专题9 行星风系(C ) 一、气压与风 1、气压变化直接原因 ①气压:气压是指某一高度单位面积上空气柱的质量。 ②原因:地表气温的变化引起的大气密度变化是导致气压变化的直接原因。 2、风的形成和风向的确定: ①风的形成:在水平方向,空气从气压高的地方流向气压低的地方,形成了风。 ②风向确定:气象上把风吹来的方向确定为风的方向。 3、【理解】热力环流:因地面冷热不均而引起的热力环流,是大气运动的基本形式。 热力环流图 4、海陆风图【简单应用】利用热力环流原理阐明风向变化并解释理由 ①确定陆地与海洋的冷、热 ②指出高、低气压 ③画出近地面水平风向 陆地 海洋 陆地 海洋 白天风从 吹向 夜晚风从 吹向 5、山谷风图 【简单应用】利用 热力环流原理阐明 风向变化并解释理由 6、气压系统: ①高压系统:中心气压值高,气压值向外逐渐降低的一组闭合等压线,构成高气压系统。 ②低压系统:中心气压值低,气压值向外逐渐增高的一组闭合等压线,构成高气压系统。 二、大气环流 1、定义:由于太阳辐射的温度分布不均以及海陆间热力差异,造成地表不同地区的气压差异,形成有规律的大气环流。 2、 三圈环流 (与气候联系) 热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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