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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两个]浅谈苏格拉底的“两个最”

[苏格拉底,两个]浅谈苏格拉底的“两个最”

浅谈苏格拉底的“两个最”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经常向学生提出问题来考验其智慧,也常向自己提问,借以反思,其中的两个最,颇有深意。最简单的运动。一次,苏格拉底要求学生把手臂尽量往前甩,再尽量往后甩,每天甩臂三百下。学生认为这么简单的事人人都能做到。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问起谁坚持了这项运动,有九成多学生举起了手。两个月后,他再提问,坚持下来的只有八成。一年后,他又问及,只有一个学生举起了手。这个学生便是后来同样著名的柏拉图。

坚持当然不等于智慧,但却是成为智者的前提条件。苏格拉底的伟大在于,他把脚踏实地的坚持看作智慧的一部分,而不鼓励那种投机取巧的小聪明。

最聪明的人。一次,苏格拉底的朋友到德尔斐神庙请示神谕,询问苏格拉底是不是希腊最有智慧的人,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苏格拉底知道后十分惊诧,因为他一贯以无知自居。

于是,他到处找聪明人对话,以证明神谕错了,然而,却失望地发现那些据说聪明的人实在不怎么样。苏格拉底终于悟出了神谕的含义:他之所以被认为是最聪明的人,不是因为他有知识,而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无知。

一个自以为智慧的人不会再去追求智慧,而一个自认无知的人才会对智慧忠诚,毕生热爱和追求智慧,从而不断趋近智慧。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院系:12历史姓名:张琴琴学号:1240210001 摘要:在西方文明史中,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的审判,是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外,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审判。这位极端“信仰”法律,并且甘愿为法律献身的古希腊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其坚毅、超然、置若生死的形象使其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本文主要就苏格拉底一生中与法律关系最密切的被审判一事来探讨其法律思想。 关键词:苏格拉底审判法律正义 正文:罗素说:“苏格拉底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题目。对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少;对另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很多;但是对于苏格拉底,就无从肯定我们知道得究竟是很少还是很多了。” 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一个雕刻匠之家,早年就教于智者学派,后来对传统的自然主义和城邦观念展开批判,在哲学倾向上表现为唯心主义。他断言,知识美德这类品性只有少数优秀人物才会具有,相反,人民的品性生来就有缺陷;人民不能掌握知识,不能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美德的人。因此,他坚持贵族制的统治,认为国家政权理应交给贵族掌管。不仅如此,苏格拉底还攻击、嘲笑雅典传统的最高权利机关——人民大会以及抽签选举官吏等民主制度。如此一来,他便得罪了雅典广大的平民。 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苏格拉底70岁那年,他被古希腊雅典城的五百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是两项:“对神不敬”和“腐化雅典青年”。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而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 这场审判,在思想史上可谓惊心动魄,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叹息和琢磨的问题。生活在后世的我们,已经无法亲历苏格拉底在那一场浩大的审判中所做的最后申辩。德尔斐神庙的神谕上说,苏格拉底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只是为什么睿智如斯的他,却甘愿去接受一个在他本人看来也是不公正的判决,甘愿死于一次对他不正当的审判? 其实,当时在雅典,死刑犯并非真的都会死。他们至少还有三条生路:缴纳罚金赎罪、请求陪审团宽恕、自请流放。苏格拉底尽管是死罪,但他可以免于执行,只是他拒绝法庭有条件开释:“如果你们想按事先拟好的条件释放我,那么我的回答是:我尊敬你们,雅典男人,我爱你们。但我宁愿服从神,而非你们。只要一息尚存,体有余力,我就绝不会停止讨论哲学并刺激你们。”“我绝不因怕死而错误屈从任何权威,坚决拒绝服从,哪怕因此丧失生命……即便面对危险,也要站在法律和正义一边,这就是我的职守!” 当他的朋友和学生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时,他拒绝了。他说“我是伟大的雅典城邦的一员,我深爱着这座伟大的雅典城。如果我逃离雅典等于是践踏了雅典的政府和法律 ,如果人人都践踏法律 ,造成法律的裁决失去权威 ,雅典就不能苟存。我怀着满腔地热忱去追求一种富有灵魂的法律,我要为正义的法律而斗争;我必须遵守这个城邦的法律。我愿意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判决,饮下这杯毒酒。”他毅然决然的放弃了所有生的希望,喝下为他准备的那杯毒酒,淡然赴死。 英国学者哈特认为,守法的动机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法律,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或实践发现如果不遵守法律可能会受到惩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前一种动机的人守法心态很坚决,即使面临困难或诱惑也会战胜之,甚至不惜付出巨大代价。显然,苏格拉底属于前一种人。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解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 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 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 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 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 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 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 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 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 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 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 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 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 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 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 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 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 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 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 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 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 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 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 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 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 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 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 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 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 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

苏格拉底话善恶

苏格拉底话善恶 苏格拉底(约公元前469~前399),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青少年时期,苏格拉底就饱读诗书,靠自学成为一名很有学问的人。苏格拉底一生致力于哲学研究和社会活动,引导人们认识、追求美德。向苏格拉底求学的人很多,但他在传播自己的思想观点时从不说教,而是采用双方辩论的方式,在一问一答中不断揭露对方的矛盾,迫使对方承认错误,并引导对方得出正确结论。请看苏格拉底与一个名叫尤苏戴莫斯的青年进行的关于“什么是善行”的辩论: 苏格拉底(以下简称苏):请问你知道什么是善行什么是恶行吗? 尤苏戴莫斯(以下简称尤):当然知道。 苏:那么我问你,虚伪、欺骗、偷盗、奴役他人是善行还是恶行? 尤:这些行为自然都是恶行了。 苏:可是,如果一位将军战胜并奴役了危害自己祖国的敌人,这是恶行吗? 尤:不是。 苏:如果这个将军在作战时欺骗了敌人,并偷走了敌人的作战物资,这是恶行吗? 尤:不是。 苏:你刚才讲欺骗、奴役和偷盗都是恶行,怎么现在又认为不是呢? 尤:我的意思是对朋友、亲人实施上述行为的话是恶行,而你列举的情况都是针对敌人的。 苏:好吧,那么我们就专门讨论一下对自己人的问题。如果一个将军率军作战时被敌人包围,士兵们因伤亡、困乏而丧失了作战的勇气。 将军欺骗他们说:“援军即将到来,我们来个里应外合将敌人一举歼灭吧 ”从而鼓起士兵的勇气,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请问这是善行还是恶行? 尤:我想这是善行。 苏:如果一个孩子生病需要吃药而又嫌药太苦不肯吃,他父亲欺骗他说药很好吃,哄他吃了,孩子很快恢复了健康。父亲这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行? 尤:是善行。 苏:如果有人发现他的朋友绝望得想自杀,就偷走了朋友藏在忱头下的刀,这是善行还是恶行? 尤:是善行。 苏:你刚才说对敌人的行为,即便是欺骗、奴役、偷盗也不是恶行,这种行为也只能对敌人,对自己人的话是恶行。那现在这几种情况都是对自己人,你怎么认为它们都是善行呢? 尤:哎呀,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善行、什么是恶行了。 苏格拉底于是告诉他,善行、恶行在不同的语境里有不同的含义,任何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通过学习拥有知识,才能对此做出准确的判断。尤苏戴莫斯信服地接受了苏格拉底的观点。 在上面的辩论中,苏格拉底先让对方亮出观点,然后不断从不同方面提出问题攻击对方

浅谈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

浅谈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其哲学对整个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西方古典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因为他的出现,哲学变得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一.生平 苏格拉底出生于希腊雅典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庭。其父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妇。他容貌平凡,语言朴实,却具有神圣的思想。青少年时代,苏格拉底曾跟父亲学过雕刻手艺。后来他熟读荷马史诗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靠自学成了一名很有学问的人。他以传授知识为生,30多岁时做了一名不取报酬也不设馆的社会道德教师。苏格拉底把自己看作神赐给雅典人的一个礼物、一个使者,任务就是整天到处找人谈话,讨论问题,探求对人自己最有用的真理和智慧。因此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室外度过的,喜欢在市场、运动场、街头等公众场合与各方面的人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等等。贯穿这些讨论的主题就是引导人们认识:在这些对于人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其实人是非常无知的,因此人们需要通过批判的研讨去寻求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和善,达到改造灵魂和拯救城邦的目的。作为公民,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当过重装步兵,在战争中表现得顽强勇敢,并不止一次在战斗中救助受了伤的士兵。此外,他还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 40岁左右,他成了雅典的远近闻名的人物,并进人五百人会议。他在雅典和当时的许多智者辩论哲学问题,主要是关于伦理道德以及教育政治方面的问题,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慧的人。然而,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自杀而死,终年70岁。 二.主要的哲学思想 1.知识论 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通过彼此谈话洁难,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寻求真 理的方法。基本内容分为三步。(1)出发点是“自知其无知”,事先不 提出任何独断的原则。驳斥自然哲学家就重要间题提出的论证是彼此 分歧的,其思辨超出人类知识的限度,批评智者派怀疑一切否定一切 的放弃求知的原则。(2)手段是通过对知识的爱(爱洛斯)和彼此的谈 话、诘难以寻求真知识,同时也推进了问答者彼此的友谊。(3)目的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我眼中的苏格拉底

“我眼中的苏格拉底” 作为一名哲学专业的学生,我与苏格拉底之间思想的交流碰撞自然是少不了的。 苏格拉底是一位真正的哲学家,但并非人们所说的圣人。在我眼中“圣”即“神”也,它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褒义词。但纵观苏格拉底一生及其后至今的漫长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世人对苏格拉底毁誉不一。圣是一种境界,一种人人追求却无法企及的境界,如“智慧”一般。 苏格拉底认为智慧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人类永远无法达到智慧,而是永远处在对智慧的不懈追求中。因而我们要“自知自己无知”,这点和约同时代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有着魔幻般的默契。而苏格拉底的清心寡欲、一无所求又在某种程度上与老子的清静无为有相同之处。中西方文化是相通的、默契的。 苏格拉底推崇“专家治国”的治国之道和“做好自己分内的事”的生活之道,对我们有很大启发。治理国家的必须是懂得如何治理的人,而并非有权势之人或人们简单推选出的人。然而“懂得治理”这个度是很难把握的,这样,我们想要拥有一个好的领导人似乎还要靠几分运气。但“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则是毫无争议的,它并不是指我们可以不过问其他任何事,而是说如果你在做的事是你的身份职业所要求的即“分内”的事,你就必须把它做好。如果你是一个农夫,你就要让农田在自己的耕耘下丰收;如果你是一个纺织女,你就要纺出柔软的棉线~~如果每个人都做好了,那社会也会更加丰裕稳定。

苏格拉底的一些探讨问题的方式对我们也是有很大启迪作用的。他擅长辩论,喜欢在反驳、提问中让弟子去独立思考,慢慢感悟自己的思想,反观我们现在的教育,一味地灌输,把受教育者当成一个大水池,无论净水污水,懒得分辨筛选,一股脑全倒进去。这种教育方式注定是对创新意识的渐渐抹杀。 然而,苏格拉底在某些方面也是惹人争议的。作为人,注重研究人类社会,无可厚非,但他反对研究自然,认为这是对神灵的亵渎。假若,人只看到自己生活的世界和自己本身,对头上的星空、自然万物视而不见,哪里会有开普勒定律、牛顿定律,又何来如今高度发达的太空技术?由此易见,思想产生于时代,带着深深的时代烙印,在那个科技不发达的年代里,人们无法认识到自然力量的强大,所有的不明白无法解释都归结于“神”是可以理解的。 为哲学无私奉献,功劳卓越的苏格拉底,他的人结局是悲凉凄惨的。因“慢神”“蛊惑青年”之罪名而入狱被判死刑。对苏格拉底的即将逝去,人们扼腕惋惜不舍。因而,有人曾试图助其越狱,但被其果断拒绝了。苏格拉底认为,既然代表着正义的法庭判决我有罪,我作为一个公民就应当服从这个判决,否则,我不就真成了无视法律的人了吗?我们在看到他用一死来表达对法律对城邦的中心而感慨时,也应该深刻透视到其中包含的“公民服从”或“公民不服从”的道德理解和政治判断问题。对国忠心就一定要服从一切吗?试想如果你被冤枉,那么法律判你入狱你就入狱,法律判你死刑你就大义凛然的去死吗?那你的维权反抗意识又何在?没有反抗争取,法律又如何进步,法律体系又如何

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

法162 刘月 201609010216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和守法精神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缘由和过程,其版本诸多,在此不一一赘述,只就结果取其共性:苏格拉底被雅典人经过民主的审判判处死刑,而他自己则毫不犹豫的遵从了错误的、不公正的判决而使生命就此凋零。 由此,引发了我的三个思考: 一、法律是否等于正义? 雅典,一个以民主和言论自由著称的城邦;苏格拉底,一位从未参加任何政治活动,凭借“辩论”度过一生的哲学家。就是这样的雅典,赋予了苏格拉底教唆青年的罪名(之一)。此时我们发现,雅典公民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了起诉并且对其判处了死刑。这是何等讽刺。由此可见,法律并不都是正义的,法,有善法,亦有恶法。 二、倘若法律裁决与正义相悖,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从心理上讲,我认为,当法律判决已经违背正义时,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修正判决并且重新进行真正公正的审判。然而,反观现实,尽管几多无奈,但我也不得不承认,以上的想法真的太天真了,修改判决,谈何容易,且不论雅典,就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修改判决的案例都是少之又少,是,我承认,媒体上确实报道了某些人被误判监禁最后无罪释放,但是,他们虚度的那些年,又应该拿什么来弥补呢?成功申诉修改判决的案例确实存在,那么又有谁能耗得起时间熬得过年华,去等一个所谓的公正呢?说到底,我也并没有思考出针对此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等到日后再做定夺吧。三、苏格拉底为什么要遵从法律裁决,其意义何在? 苏格拉底临死前曾说:“逃避法律判决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律判决不生效力,那么正义、法律和国家就不复存在。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恶人的蓄意。”他也曾放言:“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 究其根本,苏格拉底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明白: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也许法律会出现错误,也许上帝会说恶法非法,但是在现实的世界里,人们唯有遵循法律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这个法律也许要使千万个“苏格拉底”受冤,但只有在他服从法律的前提上,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他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效。 事实证明,苏格拉底是正确的。在他死后的两千多年里,雅典的民主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苏格拉底用他的生命,换得了一个法治与民主的美好城邦。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人们有资格享有文明社会的自由,其资格正与他们愿意用道德铰链约束他们欲望的程度成比例: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热爱正义甚于热爱掠夺成比例。” ——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起影响深远意涵丰富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思考。也的确有许多人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过思考。柏拉图,在《申辩》中,显然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众的愚昧——与其说是不宽容不如说是不明智。[1]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似乎认为苏格拉底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2]西方近代政治学的主流解释,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下“多数的暴政”,[3]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成为当代种种不信任民主政治之观念的思想源头。现代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审判》一书中,控诉苏格拉底死于思想和言论自由未受保护[4]——这实际上是用现代自由宪政和法治的话语来向古代雅典人说话。我国法学界,则流传着一种与斯东观点相近而并不完全相同的解读:苏格拉底之死“并不是雅典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5] 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仍能激发现代人持久不衰的讨论,只是因为经由这一事件而昭显出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意义,对于现代人而言仍然极其重要。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

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一)全民思想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

善与仁孔子和苏格拉底道德思想的共通之处

善 与 仁 :孔子和苏格拉底道德思想的共通之处 许卫刚,陈 林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孔子和苏格拉底作为东方和西方 轴心时代 的开创者,在道德学说上分别提出了 仁 和 善 。其道德思想的共通之处表现在:道德价值的确立,道德普遍性的发现及道德神圣性的高扬。 关键词:孔子;苏格拉底;仁;善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9247(2006)02 0028 03 Kindness an d Hum anity :C ommon to C onfucian and Socrates !Moral T houghts XU Wei gang,C HEN Li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Huazhong U niversity of Technolog y ,Wuhan 430074,Hubei,China) Abstract:Confucian and Socrates are the pioneers in both O riental and Western wor ld.T hey respectively put for ward kindness and humanity in moral theory.T he things they hav e in common are:the setup of moral value,the discovery of mor al univ ersality and the sacredness of it. Key w ords:C onfucian;Socrates ;kindness ;hum anity 雅斯贝斯在其?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用 轴心时代 一词来形容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之间人类几大文明所发现的 超越的突破 。直到近代 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自那以后,情况就是这样,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归,或者说复兴,总是提供了精神的动力。 [1](P14) 中国的孔子和西方的苏格拉底无疑是 轴心时代 最关键、最重要的开创者,他们分别开创了两种文化最本原的东西,为两种文化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孔子和苏格拉底的突破包括了 哲学的突破 。所谓 哲学的突破 即对构成人类处境之宇宙的本质发生了一种理性的认识,从而对人类处境及其基本意义获得了新的理解。认真翻阅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 哲学的突破 在孔子和苏格拉底那里不仅表现为启迪了中华民族和希腊人的道德自觉意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人类的共同目标和道德精神的形成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就是孔子所开创的 仁 和苏格拉底开创的 善 。本文欲从 仁 和 善 的共通之处,对孔子和苏格拉底之思想作一比较研究。 一、 人而不仁、如礼何? 与 认识你自己 :道德价值的确立 孔子和苏格拉底之所以能成为这一 轴心时代 的开创者,主要是他们思考和探索的不是前人所思考和探索的,而开创了一个文化的新领域,或者说他们把人们关注的中心从一个方面转移到另一方面。当然这种开创或转变并不是断裂的突变而是对前 轴心时代 所已有的文化的连续中的突破、突破中的联系。这一新领域就是 人 ???开发和确立了人的道德价值,是一种 人文 的转向。 中国前 轴心时代 的文化由原始的巫术文化到殷商的祭祀文化再到周代的礼乐文化,体现着理性的觉醒和人文精神的兴起,尤其是周初 以德配天 、 敬德保民 思想的出现表明人不再是被动地祈求上天赐富,通过 修德 这个纽带,人可能主动寻求上天赐福,人的自我"主宰性"开始显现。当 天 和 人 的关系由直接的天向人赐福转变为人主动修德以求天向人赐福时, 人 和 德 的关系逐渐取代了 人 和 天 的关系,人们更多思考的是如何修德以使天赐福,所关注的 是能敬的主体(人),而 不是所敬的客体(神,上帝) [2]。 德 取代了 天 的地位,人们认识到是德向人赐福,而德是人修来的,所以实是人自己向自己赐福。 天 实际成了外在法则性的一道德次序。 在春秋时代,虽然由道德的人文精神之伸展,而将天地被投射为道德法则之天地;但在长期的宗教信仰中,依然是倒转来在天地的道德法则中,求道德的根源;而尚未落下来在人的自身求道德的根源。 [3]此时, 天 仍是僵死、外在于人心之天;周文化中所讲的 德 也是一种外在事功,无内在根据,对人为什么能修德,德的根源何在没有做出回答。 孔子于是来了一个 哥白尼式革命 ???将外在之天拉入人之内心,将外在法则性之德转化为人内心的道德意识。这就是孔子的 仁学 思想。孔子肯定每个人都有一颗不容已、自反自省之心,修德之根源并不存在,而是人之本性之要求。这种内在人格道德意识是人之真生命所在,是一切价值的根源和标准。 仁 是人格发展的最高境界。仁的境界之实现,乃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故孔子不轻易许人以仁,亦不以仁与圣自居,唯是不厌不倦地以其全部生命为 仁 做见证。 仁 是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是人一生所应当追求和努力的,而不应去追求别的什么名利。这里即有所谓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君子一言一行,唯求 正当 、 合理 ,不计较利害得失,而小人只顾一己之私,唯利是图。所以孔子说 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在孔子看来人生之根本是在由道德情感所开发出来的: 义 上。所以孔子有以 义 克 命 的思想。 道之将行兴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论语%宪问#)。道之 应行 是合乎义的,是价值是非问题。道之 兴 或 废 是成败问题。成败问题乃受客观条件所决定,非人身所能负责的,人所能负责的只能是是非问题,而不是成败问题。所以人所应关注的是唯求尽 义 ,而不去计较成败。 人们常习惯用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希腊哲学 从天上拉向人间 来形容他对西方哲学的重大贡献。的确如此,当苏格拉底接着德尔菲神庙的铭句 认识你自己 往下说的时候,希腊哲学开始了 自然 向 自我 的转变。前苏格拉底时期,希腊哲人更习惯于探索一种或多种质料性的宇宙的具体的 始基 。无论是泰勒斯把水当作万物之本原、赫拉克利特把火当作万物之始基, 收稿日期:2005 09 28 作者简介:许卫刚(1980-)男,山西祁县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28 第23卷第2期 2006年3月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 nhui U niversity of Techno logy (Social Sciences) V ol.23,N o.2M arch ,2006

浅析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

浅析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 发布日期:2014-07-06 发布:https://www.sodocs.net/doc/e610743411.html, 2013年第2期目录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财务管理与工程造价协同管理的探究医院财务管理中如何平衡成本与收入之…企业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完善策略如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文化视角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国际新创企业国内研究现状述评论煤炭建设企业中项目管理的应用酒店个性化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会计计量准则存在的问题探讨商业模式分类问题研究企业统计工作之我见服务利润链下企业通过如何内部营销的…浅谈工程施工管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筹资研究浅析邢台地区小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认识你自己是苏格拉底的主要哲学思想。认识自己关键在于反思自己,认识自己的本质在于认识自己的灵魂,让自己的主体意识觉醒,满足灵魂深处的需求,最终实现真正的知行合一。 中国论文网https://www.sodocs.net/doc/e610743411.html,/3/view-5909436.htm 关键词: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反思;灵魂 苏格拉底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包含有关于自己灵魂的内在原则,内在原则是让人了解自己并改善自己关于自己的灵魂的知识。而这些内在原则是与世界的本原相符合的,因此我们是在这些内在原则的指引下来认识外部世界的。怎样获得这些本原性的内在原则,即是认识你自己。认识自己关键在于反思自己。 一、认识自己的关键在于反思自己 人总需要思考自己为什么而活着这一根本性问题。现实中,人总会不断地经历着不同的事物,产生不同的矛盾,那麽这些事物给我留下了什么,我又是怎样对待这些不同的事物的?这些促使着我们思考自己是为了什么而活着。对于这一人生的问题我们只有对自己进行了反思,到达了对自我的认识之后才能明白,才不至于迷失于变化不断的混乱世界之中。 反思是一种关于普遍原则的体认,是一种基于逻辑理性,又超越逻辑理性的洞觉。因为反思自己重要的是反省人自身的本性,使自己的主体意识觉醒。这种反思的方法也体现在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中,通过对话的方式让对方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提问对方,引导对方发现自己的漏洞,通过辩论接近真理,在对话中苏格拉底的角色就是帮助对方认识自己,让对方主动反思自己,从而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最终达到对真理的认识。回到现实,反思生活,难道生活就是为了物质享受?当你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时你会感到生活的平淡,会厌烦,于是为了消除厌烦你又会产生新的欲望,欲望的不断滋生会把人推向万丈深渊。通过反思我们会知道自己最需要的是什么,我们最需要的不是变化的物质,最需要的是灵魂的安宁,需要的是心灵的自由。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的《申辩篇》这样说过:“不经过审查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生活。” 二、认识自己的本质在于认识自己的灵魂 怎样才算正确的认识了自己,其根本的问题是要认识到自己的灵魂。在《阿尔基比亚德1篇》中,苏格拉底将人分为肉体和灵魂,而肉体是灵魂使用来实现自身的工具,是灵魂统治着工具,因此,人要称之为人,其根本原因是灵魂。从词源上分析“灵魂”一词,其希腊文本意是‘呼吸’,‘活着’,指人的生命之本,也指生命,精神性的东西,由此可见灵魂之于人就是人的生命。 苏格拉底认为他身上担负着神的使命,那就是使人们的灵魂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我

苏格拉底之死

浅析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之死是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一个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 苏格拉底,一个不死的灵魂捎带着神的圣谕,不住地向人类的未来及来去匆匆的人们照耀着理性的光芒。 他是一个出身于雅典中产之家的公民,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 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里克利的盛世,当时正值智者从全希腊各地云集雅典,给民主制度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论辩的新风尚。 他貌不出众,但言谈话语富有魅力,他在辩论之中度过了一生。 他向著名的智者普罗泰哥拉和普罗第柯等人求教,以谈话的方式讨论各种重要的社会人事和哲学问题,探寻对人类最有用的的智慧和真理。 他以一种对哲学的崭新理解开创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通过他的教诲产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犬儒派等新学派,并通过他们一直影响到希腊化罗马时代。 他是一只“牛虻”,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 他引进了一位新神,他是道德善、智慧真的源泉:宇宙理性的神。这种理性的神是他追寻“真正的善”的终极根据。 他很谦逊,”只有神才是有智慧的“;他以自己的无知而自豪,并认为人人都应承认自己的无知。 他开创了一个时代,他透过理性对人的生活做全面的了解,引导一种新的生活态度。 这就是苏格拉底,人类智慧的至圣先师。他死于人类民主摇篮的雅典,是民主的弊病还是历史的偶然?下面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死于公元前399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他是西方历史上(或许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因为思想和言论而被处死的哲学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科学家。他不是死于人们公认是残暴的专制政体下,而是在古希腊号称最珍视人类言论自由、最民主的城邦雅典,由公民按合法的程序,经过民主的投票审判处死的。 来具体的看当时的情况。控告苏格拉底的罪名有两条:一是不信本邦的神灵,引进新神;二是毒害社会青年。原告梅勒托请求处以死刑。按当时的法律,原告提出诉状后,被告有权在500人陪审团前进行申辩。 苏格拉底进行了第一次申辩。他从自己的被推上法庭说起。对于凯勒丰的神谕,他对自己的全面了解让神谕不攻自破。当他向别人探寻真理的时候,他常常以审查的方式让别人无言以对,发现很多人以不知为知,很多人是没有什么智慧的。最终他得出了一个结论:“神才是最有智慧的人“。就在这种探寻知识的过程中,他的麻烦来了,而且性格使然,他一度挥之不去。他在探寻的过程中扫了很多人的颜面,加之他身后有一群青年跟着起哄,学者他的方式审查别人,招致了许多怨恨。 在起诉他的两条罪名中,第一条不信神是站不住脚的,他所尊崇的德尔斐神庙的阿波罗神也是雅典人共同信奉的神;在毒害青年的辩驳中不是十分有利,因为他只是证明自己是不愿意毒害青年的。第一次表决是280票赞成,220票反对,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上面说到他探寻真理而招致怨恨,其实不止于此。下面就要谈到他和政治的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

浅谈苏格拉底之死 陈佳婵 2012212419 政社学院思政121 公元前399年,一个叫莫勒图斯的年轻人在雅典状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他不信城邦诸神,败坏青年。于是,苏格拉底被传讯,在500人组成的陪审团面前作了著名的申辩,但申辩并没有挽救苏格拉底的性命。他最后被判处死刑。 可能很多人在刚看到这《申辩》的时候,会觉得苏格拉底怎么这么自夸自大。他在自己的申辩中说到“雅典的公民们!我得到那个坏名声,只是由于我有某种智慧。”“你们一定知道凯勒丰;他是我自幼的故交,也是你们的朋友,因为他曾经同你们一道被流放,也是同你们一道回来的。这位凯勒丰的性格,你们都知道,是做什么事都很急躁的。有一回他跑到德尔斐,冒冒失失地向神提出了一个问题--请不要打断我的话--求神谕告诉他有没有人比我更智慧。女祭司传下神谕说,没有人更智慧了。凯勒丰本人已经去世了,可是他的兄弟在这里,可以证明我说的是实话。”看到他的这些话,我也不例外的认为他是如此的骄傲自负,但是当我看完全文,当我了解到他的生平我才知道苏格拉底的智慧所在。 实质上苏格拉底不是必须要死的,他只要在审判的时候认个错就可以被释放,甚至在后来他都是有机会逃跑的。但是他没有,这是为什么?苏格拉底以死来捍卫的到底是什么?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还是对于国家法律的认同和尊重?但无论是哪一个,都是他思想的代表,他用自己不计代价的行动坚持了自己的信仰和人生信条。苏格拉底神的主张和言论自由和当局者想悖,他即使面对死刑却对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的犹疑和退却。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苏格拉底为了正义死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他死后,人民开始重新审视他的观念,开始反思自己的制度。如果当时苏格拉底选择的是反方向,那么千年的人类历史就少了一个值得我们赞颂千篇的伟人! 苏格拉底到底为什么会死?仅仅是因为他的观念和当时大环境相左?但在看申辩的时候,我提炼出来的是:民众对精英的一种仇视心理。苏格拉底说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最有智慧的,所以他一个个地找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他自己说到:“所以,我就到处奔波,秉承神的意旨,检验每一个我认为智慧的人,不管他是公民还是侨民,如果他并不智慧,我就给神当助手,指出他并不智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每个人都是荒唐可笑的,尤其是那些自以为是的政界人士和诗人们,他们无知却还认为自己有无与伦比的智慧。而苏格拉底的智慧就在于他敢于承认自己是无知的苏格拉底树立了一个个的敌人,他的身边有热爱他的学生,但更多的是无数不承认自己愚蠢的雅典公民们。 悲哀的是,苏格拉底死于的不是独裁统治,他恰恰死于雅典最为人称道的民主制度。他是被人民杀死的。民主制的基础,难道不应该是言论自由吗?一个毁掉自己基础的制度,这是合理的吗?而想到当今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口口声声说要扩大民主,但是我们真的有言论自由吗?有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该反思我们能说的偏偏都是好的话语,有太多负面的信息是我们不能妄加评论的。这也应该是我们民主制度需要改进的一大方面吧! 前段时间看了弗洛姆的《逃避自由》,现在的很多人都抛弃了所追求的自由。其中一个

浅析苏格拉底的德性论

浅析苏格拉底的德性论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苏格拉底可以说是首位将研究方向从自然界转向人的 精神世界的一位哲学家。他将“认识你自己”这种思想当作新的宣誓,把理性知识 作为确立道德的培养皿,以便创建属于人的哲学,以便拯救雅典的哲学与伦理精神,试图利用哲学,将美德内化为人应有的品德。文章以苏格拉底的伦理观为入 手点,对“美德即知识”“无人有意为恶”“无知即为恶”以及“美德的可教性”进行分析,粗略分析苏格拉底的伦理观。 关键词:苏格拉底;德性;善;辩证法 在古希腊的哲学史上,苏格拉底的影响甚远,甚至在西方哲学史中都是现象级的人物。 苏格拉底研究的重点在道德哲学上,不用于之前的哲学家们执着于研究自然与宇宙的奥义, 苏格拉底将哲学研究的方向从“虚无缥缈”转向到“接地气”的属于人的学说上,他开始认真研 习人类的伦理学,使得有关哲学的讨论由自然变成了与人生相关的道德哲学上。 一、认识你自己 “认识你自己”一直是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很多哲学家将其视为哲学的最高境界。“认识 自我”实际上是对人的拷问:“人究竟是什么。”当你对人的概念不清楚的时候,那就很难去弄 清楚与人相关的其他问题,诸如“善”、“正义”、“勇敢”、“美”,等等,因此也很难去获取,这 同样可以套用在其他事物上。《申辩篇》中所诉: “一种未经审视的生活还不如没有的 好。”[ 柏拉图:柏拉图对话集[M]..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0页,2004年。] 因此“认识自我”不是仅停留在表面,更要肩负属于人本质的道德责任感,明确它的内涵。“认 识自我”之前,得“实现自我”。由此推断出为了认识到某样事物,你就得成为它。 苏格拉底将“认识你自己”作为其哲学的座右铭。他以批判自然哲学家为起点,开始走上 正轨,不盲目崇拜感觉,以理性为重点,使哲学追求胜负转变为追求真善美,将求知欲列为 人的本性,这凸显了苏格拉底理性的一面。因此人们将苏格拉底的思想列为分水岭,由此产 生不同的类别,将之前的哲学称为“前苏格拉底哲学”。 二、德性即知识 “德性”在苏格拉底的母语语境中泛指的是事物的内涵,也就是本质,所以我们可以知道 人的德性就是人的本质,这在有了伦理学上意味。“德性即知识”是苏格拉底哲学体系中的最 为重要的伦理哲学观。除了正义、勇敢、聪慧、自控等,苏格拉底加大了德性的范围。苏格 拉底说:“正义和一切其他德性都是智慧。因为正义的事情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好的;凡 认识这些事的人决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凡不认识这些事的人也绝不可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很显然,正义的事情和其他一切道德的行为,就都是智慧。”[ 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水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17页,1997年。]那么“善”就是万物的内在,在 人身上就表现为“德性”。德性是每个人都有的,但有些人只是潜在地拥有,而非实际拥有, 也就是人可能会在理性的带领下,召唤出德性,寻找真善美。苏格拉底认为,生活态度如果 不严谨,没有经过认真的审视,那么你的生活将没有意义。一个了解自己的人,才能完成好 每一件事,拥有美好的德性。他认为德性与知识是同类,得出了“知识即德性,无知即罪恶” 的结论。苏格拉底认为趋利避害是无可厚非的,人并不是生来就向往黑暗与罪恶,人是行善 还是作恶,很大程度上由他的认知来决定,所以人在他了解的领域上是善的,在无知的事情 上则会显露出恶。 三、“是什么”的问题 认识德性是认识的什么?什么样的知识算得上是真真切切的知识?苏格拉底表示,认识 的目的,就是了解到事物的本源。根据柏拉图所说的,苏格拉底的对话大多围绕“是什么”来 展开的。他探究的是人拥有的品格的意义,比如勇敢、自控、正义、美等德性,并且他论证 的不是某种特定情形之下的德性,而是这种德性所代表的本质。只有他们才是真正的知识。 苏格拉底的哲学主要是从逻辑上将一些概念从道德上进行洗礼,事实上它有着本体论上的意义。苏格拉底的“是什么”的问题,为西方哲学史指明了方向。对苏格拉底来说,认识的方法 是辩证的。

法理-恶法亦法

论恶法亦法 摘要:“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争是西方法学思潮演变过程中经久不衰的论题。然,人们对“恶法亦法”往往断章取义,认为分析实证法学派在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宛如没有灵魂和生命的自动售货机,认为只要法律符合外在形式,就遵从如神祗。“恶法亦法”理论萌芽于苏格拉底,形成于奥斯丁。在澄清该主张的同时,笔者也浅谈了中国本土资源上“恶法亦法”之价值分析。 关键字:恶法亦法分析实证法学派秩序依法治国 一、恶法亦法理论萌芽及形成 (一)恶法亦法理论萌芽 苏格拉底的人格特点通过“苏格拉底之死”昭示天下的:他以他自己的实践行为甚至生命的代价,以慷慨悲歌的方式诠释了恶法亦法理论的恒常精髓,即只要是法律合法(符合程序)成立,不论这种法律是好是坏,即使它非常邪恶,当事人都要无条件的服从。 苏格拉底确信无论法律是多么的不公正,多么的不正义,多么的邪恶,法律都必须被尊重、必须被捍卫、必须被执行。而其共同指向一点: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苟且偷生,即使冤死在法律之下也不怨不尤。因为雅典的法律要生,所以,苏格拉底必须死。正是苏格拉底这一振聋发聩的壮举,昭示了后世法学当中恶法亦法理论的萌芽破土。 (二)恶法亦法理论形成 苏格拉底是恶法亦法理论萌芽的奠基始祖,但由于他述而不作,再加之人类早期思想的混沌,致使他并没有提出系统、完善的恶法亦法理论。恶法亦法理论的真正形成始于近代分析法学创始人奥斯丁。关于恶法亦法理论的前题,奥斯丁说:“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法是否符合一个假定的标准,则是另外一种需要研究的问题。”1按照德沃金在批判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时提出的看法,奥斯丁在这里实际上阐释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分离命题”(the Separability),即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没有重叠。2 所谓的“恶法亦法”用通俗的话来表达就是,即使这个法律是不道德的,是邪恶的,但是仍然是法律。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适格的主体以恰当的方式颁布的法律,即使它再不符合道德,它再不被人们所接受,它仍是法律。奥斯丁在论证“恶法亦法”这一命题时,列出了以下几点理由:(1)道德上邪恶的法律,尽管人们的憎恶和反对,也不会失去作为“主权者的命令”的性质,同样具有强制力。 1王振东.西方法治思想的历史寻踪[A].载孙国华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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