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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一、风险调整系数

(一)非营业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二)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五)拖拉机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六)摩托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注:1、(一)、(二)、(三)、(四)表中系数F13与(五)表中系数F7不适用于“新增设备损失险”、“灯具或车镜单独损坏险”、“天窗玻璃单独破碎险”、以选定座位方式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2.“集中采购业务”是指投保数量在10辆以上的企业、政府或其它组织的保险招标业务或集中投保业务。

3、采用本表系数与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累计下调比例不超过50%。

二、无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

根据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的赔款次数(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除外)调整本期保险车辆费率等级,并按下表对应的费率系数调整本期保险费率:

(一)初次投保为第六等级;

(二)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的,下降一个等级;

(三)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次赔款的,等级不变;

(四)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超过一次的,每超过一次,上升一个等级,

注:无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保险。

北京2020年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个类别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于7.1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 2017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届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等相关指标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指标,每一至三年核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 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 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 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7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 方式处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本市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 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2015年3月,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 经济下行压力大。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 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 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 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 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 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

机动车费率表三者 家庭自用车与非营业用车 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家庭自用车5座以下703 1015 1158 1258 1421 1705 2220 6-10座652 918 1037 1119 1253 1491 1943 11座以上652 918 1037 1119 1253 1491 1943 企业非营业 客车5座以下709 999 1129 1217 1363 1623 2113 6-10座657 935 1061 1147 1288 1539 2004 11-20座775 1107 1257 1361 1531 1831 2384 21座以上856 1262 1449 1585 1799 2172 2829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 业客车5座以下575 810 916 988 1106 1317 1716 6-10座552 777 878 946 1060 1261 1644 11-20座658 926 1046 1129 1264 1505 1960 21座以上905 1274 1441 1552 1739 2070 2696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723 1019 1152 1242 1391 1656 2157 2-5吨947 1369 1561 1697 1917 2300 2995 5-10吨1193 1699 1929 2089 2348 2806 3654 10吨以上1646 2319 2622 2827 3166 3770 4908 低速载货汽车614 866 979 1055 1182 1408 1833 出租、租赁营 业客车5座以下1633 2464 2864 3134 3637 4608 6061 6-10座1540 2324 2701 2956 3429 4346 5717 11-20座1628 2497 2918 3209 3743 4768 6272 21-36座2189 3457 4079 7526 5325 6843 9001 36座以上3155 4874 5707 6292 7355 9389 12349 城市公交营业 客车6-10座1509 2278 2648 2897 3361 4260 5604 11-20座1682 2538 2950 3227 3745 4745 6243 21-36座2332 3584 4191 4614 5385 6865 9029 36座以上2890 4565 5384 5976 7031 9035 11884 公路客运营业 客车6-10座1477 2229 2592 2835 3289 4169 5483 11-20座1645 2484 2887 3159 3665 4645 6109 21-36座2422 3655 4248 4649 5394 6835 8992 36座以上3260 4921 5721 6259 7261 9203 12106 营业货车2吨以下1248 1945 2289 2521 2967 3720 4859 2-5吨2008 3132 3684 4057 4776 5988 7821 5-10吨2309 3595 4230 4657 5484 6874 8978 10吨以上3159 4925 5795 6381 7512 9417 12300 低速载货汽车1060 1654 1945 2142 2523 3162 4130 特种车特种车型一2901 4645 5513 6123 7270 9190 12003 特种车型二1393 1793 2025 2240 2715 3557 5242 特种车型三637 834 947 1052 1279 1683 2466 特种车型四2756 4413 5238 6123 7634 9650 12603

第七章保险费率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大数定律的内容及保险学意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含义与厘定原则,了解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计算方法和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对保险费率的理解、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和内容等;难点是如何厘定保险费率。 第一节保险费率概述 一、保险费的含义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二、保险费率的含义 保险费率,是每一保险金额单位与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三、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1、充分性原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基准保费 二、企业人数调整系数

三、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万; ?????万; ?????万; ?????万; ?????万。 四、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 ??万元的,包含救援费用 ?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 ??万元及以上的,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为: ?????万元; ??????万元; ??????万元。 五、保险期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保险期限为 个月,其余为一年。 六、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的 ??。 八、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每人医疗费用限额调整系数×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 九、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元,其它类型企业 ???元。 第二部分 非煤矿山 一、基准保险费(每人死亡责任限额: ?万元) 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每人死亡责任限额,调整方法

如下: 保险费 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限额调整系数 二、救援费用保险费(累计救援费用限额 ??万元) 当累计救援费用限额 ??万元时: 救援费用保险费 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累计救援费用限额÷ ??万)

三、附加伤残基础保费(累计伤残责任限额 ??万元) 当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为 ????万元时: 保险费 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每人伤残责任限额÷ ????) 四、调整系数 、安全等级系数 、区域系数 、费率浮动

关于存款保险费率准则的 设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关于中国存款保险费率标准的设定 一.两种基本方式 目前国际上关于保险费率有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 单一费率是指不根据保险对象的风险而相应调整保费,但它不是固定费率,执行起来比较容易,但显失公平合理,而且容易衍生道德风险和使存款机构承担高风险。 差别费率,即按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大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费率,对风险高的金融机构采用较高的费率,而对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机构则采用较低的费率。 根据保险机构的风险制定相应的保费。从和实践的角度考察,差别费率较有利于形成银行间公平竞争,促使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不恰当的冒险经营。以美国为例:1993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决定根据风险程度调整保险费率,具体是:对倒闭风险最小的存款机构对其国内存款每100美元征收0.25美元的保险费,而对实力最弱的机构征收的保险费为0.31美元,这一差距将随着时间而拉大,如果这些实力最弱的机构未能改变其风险状况的话,其保险费每半年将提高一次,直到该机构风险状况得到改善。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采用单一费率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它也能对投保银行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对经营状况差、信用等级低的银行征收较高保费,就会加大这些银行的经营支出,由此迫使其改善经营,提高资产质量,以争取降低保费,增强市场竞争力。截至1999年,世界上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采取差别费率的方式。 二.存款保险费率制定的具体实践经验 台湾于1982年出现的“亚信”挤兑风潮,两天之内被挤提达新台币几十亿元。为了应对该危机,1985年1月9日台湾《存款保险条例》公布施行;4月,台湾成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CDIC);9月27日,“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接受存款货币机构的参保。 在保险费率的设定方面,CDIC开始实行的是单一费率制。随着台湾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展开,存款机构的经营风险开始出现明显差异,单一费率制容易衍生道德风险和使存款机构承担高风险的问题开始显现。为使保费与风险挂钩,在各方高度共识、全面投保制度实施的条件 下,1998年开始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在订立存保基金目标值的前提下,降低推行阻力和考虑要保机构负担,按风险组群制定九等三级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风险指标: 以「资本充足率」及财政部全国金融预警系统「检查资料评等得分」作为风险分级指标。 2.风险分级: 1)“资本充足率”的风险等级分为:资本良好,资本充足,资本不足三级,定义如下: a.资本良好: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20%以上,外国银行在台 分行的外国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到20%以上,信用合作社及农渔会信用部门的净值占放款总额的比率达20%以上。 b.资本充足: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8%以上未达20%,外国银 行在台分行的外国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到8%以上未达20%,信用合作社及农渔会信用部门的净值占放款总额的比率达6%以上未达20%。 c.资本不足: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未达8%以上,外国银行在 台分行的外国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未达到8%以上,信用合作社及农渔会信用部门的净值占放款总额的比率未达6%以上。 2)全国金融预警系统“检查资料评等综合得分”的风险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定义如下: a.A级:综合得分65分以上 b.B级: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65分以下 c.C级: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下 3)全体金融机构差别费率分级表(九等三级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广州所有保险公司商业险单面折扣计算方法保险业资深人士都知道,所有车辆的保费都是按固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这个公式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单面折扣;车险集中平台上线后,所有车辆的以往承保记录、过户记录、赔付记录等都已全国联网,保费单面折扣的计算方法也有了新的规定,熟练掌握这些规定就能准确的算出折扣。下面我以常见的散单业务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算出一份保单的单面折扣。 折扣又称优惠,现在监管机构允许使用的优惠系数如下: 一、前三年赔付次数。 二、续保还是转保(又称客户忠诚度);在天平保险公司,还分一年续保和多年续保。 三、平均年行驶里程,因为新车无去年的行使里程记录可以参考,所以不能使用此系数,旧车都可以使用此系数,且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四、上年交通违法记录。(新车因无上年交通违法记录不能使用此系数调整,非新车须客户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该车上年在广东省境内无交通违规、违法记录证明方予浮动。 五、约定行驶区域。使用“约定行驶区域”系数时,必须在保单上注明约定行驶区域,在非约定行使区域出险时,每次赔付只赔定损金额的90%。 六、指定驾驶人,即在保单上写明此车辆的驾驶人身份证号码,且要写明“性别”、“驾龄”、“年龄”,如果非指定驾驶人驾驶标的车辆时出险,每次赔付只赔定损金额的90%。 七、多险种优惠,如果被保人同时投保第三者和车损险的话,可以使用此优惠,保费可优惠5%。(除天平保险公司之外的所有公司都能使用此优惠)广州所有保险公司的散单业务只能使用上述7个优惠系数来调整保单的单面折扣。

在上述7个优惠系数里面,“约定行使区域”和“指定驾驶人”每次赔付只能赔定损金额的90%,容易和被保人产生纠纷,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业务员都很少使用。而上年交通违法记录,因为需要提供广东省境内无交通违规的证明,而现在暂时还没有交管部门面向公众提供此项服务,所以这个系数现在是不能使用的。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前三年赔付次数”、“客户忠诚度”“平均年行驶里程”和“多险种优惠”这四个系数了。而“前三年赔付次数”和“客户忠诚度”都可以在车险集中平台上查询,“平均年行驶里程”所有的旧车都能享受此优惠,所以,知道险种,再上车险集中平台查询赔付次数及客户忠诚度,就能准确的知道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折扣。(所有优惠总和不能高于30%,即最低折扣为0.7)。 附: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 率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财产保险 目录 保险概述 保险对象 保险范围 非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 分类标准 基本险和综合险 投保和索赔流程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计算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义务 其它事项 意义与作用 参考资料 保险概述:企业财产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对象: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保险范围: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非保险范围: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基准保费 (注:以每人死亡/残疾限额20万元为基数) 、企业人数调整系数

三、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1.0/20 万;1.3/30 万;1.5/40 万;1.8/50 万; 2.0/60 万。 四、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100万元的,包含救援费用50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 数为:1.0/50 万元;1.3/100 万元;1.5/150 万元。 五、保险期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保险期限为2个月,其余为一年。 六、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国家级 0.90 ;省级0.95 ;市 级0.98。 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的 50%。 八、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基准保费x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x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X每人医疗费用限额调整系数X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 九、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额: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8000元,其它类型企业5000元。

第二部分非煤矿山 、基准保险费(每人死亡责任限额:20万元) 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每人死亡责任限额,调整方法如下: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X被保险人数X限额调整系数 二、救援费用保险费(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当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时:

救援费用保险费=每人保险费X被保险人数X (累计救援费用限额* 100 万) 三、附加伤残基础保费(累计伤残责任限额200万元) 当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为10000万元时: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X被保险人数X(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一10000 )四、调整系数 1、安全等级系数 2、区域系数 3、费率浮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

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 (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该比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关于中国存款保险费率标准的设定 一.两种基本方式 目前国际上关于保险费率有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 单一费率是指不根据保险对象的风险而相应调整保费,但它不是固定费率,执行起来比较容易,但显失公平合理,而且容易衍生道德风险和使存款机构承担高风险。 差别费率,即按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大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费率,对风险高的金融机构采用较高的费率,而对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机构则采用较低的费率。 根据保险机构的风险制定相应的保费。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考察,差别费率较有利于形成银行间公平竞争,促使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不恰当的冒险经营。以美国为例:1993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决定根据风险程度调整保险费率,具体内容是:对倒闭风险最小的存款机构对其国内存款每100美元征收0.25美元的保险费,而对实力最弱的机构征收的保险费为0.31美元,这一差距将随着时间而拉大,如果这些实力最弱的机构未能改变其风险状况的话,其保险费每半年将提高一次,直到该机构风险状况得到改善。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采用单一费率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它也能对投保银行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对经营状况差、信用等级低的银行征收较高保费,就会加大这些银行的经营支出,由此迫使其改善经营,提高资产质量,以争取降低保费,增强市场竞争力。截至1999年,世界上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采取差别费率的方式。 二.存款保险费率制定的具体实践经验 台湾于1982年出现的“亚信”挤兑风潮, 两天之内被挤提达新台币几十亿元。为了应对该危机,1985年1月9日台湾《存款保险条例》公布施行;4月,台湾成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CDIC);9月27日,“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接受存款货币机构的参保。 在保险费率的设定方面,CDIC开始实行的是单一费率制。随着台湾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展开, 存款机构的经营风险开始出现明显差异, 单一费率制容易衍生道德风险和使 存款机构承担高风险的问题开始显现。为使保费与风险挂钩, 在各方高度共识、全面投保制度实施的条件下, 1998年开始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在订立存保基金目标值的前提下, 降低推行阻力和考虑要保机构负担, 按风险组群制定九等三级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风险指标: 以「资本充足率」及财政部全国金融预警系统「检查资料评等得分」作为风险分级指标。 2.风险分级: 1)“资本充足率”的风险等级分为:资本良好,资本充足,资本不足三级,定义如下: a.资本良好: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20%以上,外国银 行在台分行的外国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到20%以上,信用合作社及农渔会信用部门的净值占放款总额的比率达20%以上。 b.资本充足: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8%以上未达20%, 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的外国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达到8%以上未达20%,信用合作社及农渔会信用部门的净值占放款总额的比率达6%以上未达20%。 c.资本不足: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未达8%以上,外国 银行在台分行的外国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性资产的比率未达到8%以上,信用合作社 及农渔会信用部门的净值占放款总额的比率未达6%以上。 2)全国金融预警系统“检查资料评等综合得分”的风险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定义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一、凡符合参加财产保险的各种单位,其保险费的计算,均应依照本费率规章办理。 二、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均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如中途退保或保险期限不满一年,应按《短期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应交保险费。 三、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依据投保单位的全部财产全部投保所制订,每一独立核算的投保单位原则上适用一个费率,如果投保单位只将部分财产参加保险,其费率应根据其占用性质及危险程度订定,但若部分保险财产与其他保险财产在同一个处所的,则不得低于其行业适用费率,在单独一个处所的,按最高危险程度订率。 四、保险费率分为工业险、仓储险、普通险三类,计分十三个号次,详见财产保险各险种费率表。 1.工业险费率。按投保单位的主要产品分为六级(费率号次1-6),详见《工业级别表》。如果投保单位的名称与生产的内容不符,应按生产内容确定费率。 2.仓储险费率。包括仓库、露堆、罩棚、油槽、储气罐、地窖、囤船等,不分建筑结构,均按投保单位所属专业和所储存物资的种类并按其不同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费率号次7-10)。危险品和特别危险品的划分等级详见《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分类表》。 3.普通险费率。按保险财产所在建筑物的占用性质分为三级(费率号次11-13)。 五、各种附加保险费率 1.投保财产需要加保各种附加保险的,其费率按各地报经总公司核准的费率执行。但若投保短期保险的,其费率应按《短期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保险费(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除外)。 2.财产保险的各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六、专项财产保险费率 1.煤矿财产保险费率。

2.有色金属矿矿下财产保险费率。 3.油田财产保险费率。 4.在建工程费率原则上根据单位所属类别及占用性质厘订,但不得低于当地公司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七、停工费率 工厂因各种原因全部停工并经上级核准的,停工期间按仓储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第一、二、三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7)储存一般物资计算保险费;第四、五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8)储存危险品计算保险费;第六级工业险按照费率号次(9)储存特别危险品计算保险费,停工期间多收的保险费应计算退还投保单位。 八、投保单位如有下列情况者,可按规定的费率减成计算 1.主要车间或主要物资储存处所有自动灭火、自动报警设备的,可按规定费率减收10%。 2.高层宾馆、饭店、办公楼装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现代防火设施或经消防部门评为防火安全先进单位的,可在规定费率基础上减收20%。 3.对投保资产在一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可视其统保和安全管理状况及生产工艺设备现代化程度实行特别费率,最多可给予30%的减收。 4.市专业局、公司按系统将其所属单位的全部财产统一投保的,经总公司同意后,可按规定费率减收10%。 以上1-3项只能享受一项优惠。 九、投保单位的各种船舶,应投保“船舶险”并另按船舶险费率办理,不适用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十、财产一经承保,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所定费率一般不作中途改变,可在续保时进行调整。但如工业级别或物资储存类别改变导致与原费率差距过大,离保险单到期时间较长的,经协商后即行调整其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编号:SZ-2005 深圳分公司费率表 (适用范围:深圳地区)

目录 使用说明 (5)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表 (8)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表 (17)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 (18) 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 (21) 特种车辆保险费率表 (25) 摩托车保险费率表 (27) 拖拉机保险费率表 (28) 附加险费率表 (29) 风险修正系数表 (35)

使用说明 一、保费计算方法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 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2、挂车保险费按2吨以下货车计收(责任限额统一为5万元)。 (二)车辆损失保险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 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保费 = 基础保费 + (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 以下表为例,表中横栏第一行为新车购置价档次,共分5个档次:5万以下、5-10万,10-15万、15-20万、20-30万。每个档次对应的基础保费是该档次的最低保费(档次起点对应的保费),费率是实际新车购置价与档次起点的差额部分的费率。 保费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例1、假定某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 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为20-30万元档(档次分段 含起点不含终点),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 2619元,而实际新车购置价恰好为档次的起点(20万元), 则该车辆的保费就是2619元。 例2、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5万 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样为20-30万元档; 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619元,费率为 1.379%;保费 = 2619+(25万-20万)×1.379%= 3308.5元。 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购置价,保费应作

2019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方案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方案 《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市已按规定下调了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全省平均下调比例约3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企业等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据了解,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不受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深圳最低: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仅为0.21% 据了解,前三季度,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3%,平均缴费工资2910元,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18.33元,比全国平均费率低约30%,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总体较轻。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从10月起,广东省在前三次实施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第四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通过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费率仅为0.21%。 完善机制:实施费率浮动管理促进工伤预防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在6月前,调整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的杠杆作用。 科学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至20%、50%或向下浮动20%、50%,根据

参保单位工伤发生等情况定期确定执行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一档或二档。应每一至三年对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加强管理:加强基金统筹管理合理调控结存规模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综合考量本地区累计结存规模、当期收支情况以及应对突发重大事故风险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分阶段逐步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大的统筹地区,要通过执行较低标准的缴费费率、实施单位费率浮动管理、加大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投入等措施,促进基金结存逐步回归正常水平。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市范围的统收统支管理,为今后提高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相关消息: 抚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为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日,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5%,1.8%,2.1%。 我市这次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作出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了我市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管理办 法(2015年修订) (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得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得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与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得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与分析经营情况,及

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得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 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就是指以人得寿命为保险标得得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得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得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就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得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得人身保险。 第十条养老年金保险就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得得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得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得退休年龄;

保险单号:___ 鉴于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承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元)| |||值投保|(元)||| ||--------|------|------|-------|--------| ||||||| ||--------|------|------|-------|--------| ||||||| |基|--------|------|------|-------|--------| ||||||| ||--------|------|------|-------|--------| |本|||||| ||--------|------|------|-------|--------| |险|||||| ||--------|------|------|-------|--------| |||||||

-------| ||特险|||||| |||-----|------|------|-------|--------| ||约财|||||| |||-----|------|------|-------|--------| ||保产||||||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附|||||| ||--------|------|------|-------|--------| |加|||||| ||--------|------|------|-------|--------|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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