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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资料整理2012/12/1

名词解释:

【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狭义的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新闻传播法】广义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纪律】纪律是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共产党的许多规定,如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都属于纪律。

【表达权】学术上早就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归结为“表达权”的概念。《宪法》中属于表达权范畴的公民权利还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与表达权有密切联系的还有《宪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由于新闻传播的影响力,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成为行使表达权最重要的方式。(根据以上内容,自己归纳整理,书本上没有明确的表述)

【知情权】“寻求、获取和传递信息的自由”。知情权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种形式。消极权利是指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单位或人士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特定单位或人士负有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

【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和建议,经过新闻媒介的表达,得到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对国家公共权力、对社会生活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强大的影响,成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亦即“公众监督”,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新闻媒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煽动】煽动是一种言论方式,可以通过口述(讲演)、文字乃至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来表现,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言论,其特点是: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就是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言语;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煽动虽然也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但却是反常的、病态的、

邪恶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是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的。

【新闻审判】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是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

“新闻审判”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情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作出定性、定罪或量刑等宣传。“新闻审判”的报道,内容往往是单方的、片面的,以至是夸张失实的,或有法律不许披露的内容,如涉案人隐私、未成年嫌疑人个人资料等。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涉案人的憎恨仇视等情绪。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无视被告人的辩护权,其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特别是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人权。

“新闻审判”的负面影响:一是不利于贯彻法治原则,会损害司法尊严;二是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或造成误判、错判;三是不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新闻媒介有可能要为“新闻审判”付出代价;五是会严重损害新闻媒介乃至整个国家的形象。

【新闻侵权】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按民法理论,民事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和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按照上述要件,确认新闻传播活动中侵权行为要主要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侵权言论已经发表;二是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三是言论具有特定指向;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新闻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名誉权】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诽谤】往往特指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表现的几点:陈述虚假事实;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隐私权】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人、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

【肖像权】是公民对于自己肖像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包含制作和使用两个方面:制作权,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制作自己肖像的权利和许可或者禁止他人制作自己肖像的权利;使用权,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和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有通过使用自己肖像取得财产收益的权利。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行政法】行政管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行政。调整由于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和约束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行政法。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

个重要法律部门。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权利以及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出版者权】主要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权的客体就是它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某些独有的形式,而不是图书。期刊的内容,也不是指整本期刊或者文集的汇编作品。

【违约责任】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合同对使用作品的方式、范围、期限、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是否专有使用等作出规定。违反合同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这一点书上没有明确的说明,大家自行归纳吧。P283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意指新闻单位在编制上虽然是隶属于国家机关、实现国家要求的公益目的的事业,但是在经营管理方面却可以像企业那样运作,就是把新闻采编业务(内容业务)和经营管理区分开来。具体表现:由单一经营到多种经营;由有资金到吸收业外资金;由合作合资到上市集资;由“剥离”上市到整体上市。

简答题:

【我国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条规定同第二十七条相对应,该条第二款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特点】

一是共产党领导。不仅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必须符合党的指导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必须接受党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所隶属的党组织领导,而且由于新闻批评涉及党政组织或官员的负面评价。故而必须在组织上符合党的原则和程序。

二是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①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

②是要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新闻舆论监督中反映的意见并作出积极的反映;③是正确运用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善于通过舆论监督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和改进工作。

三是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四个“有利于”,便是衡量新闻舆论监督是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基本标准。

四是实事求是;

五是新闻媒介履行社会责任,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什么是“新闻审判”,其危害何在?】见“名词解释”中的“新闻审判”。

【新闻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见“名词解释”中的“新闻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

【新闻传播活动中容易发生哪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归纳为两种方式: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人空间。

公布、宣扬隐私:披露纯属个人信息;在报道公共事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披露假事件中的隐私。

侵入私人空间:(所谓侵入,包括强制侵入和秘密侵入,不仅指亲身进入,也包括窥探、偷听、监视,未经许可摄影、录音和录像或者偷拍、偷录;还有骚扰。)侵入住宅、窃听电话和偷拆偷看他人的信件、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如公园里家人嬉游、医院门诊部、银行和储蓄所存取钱款等)、互联网中的私人空间。

【著作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4项,即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人身权永远归属作者,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除发表权外,其受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两项。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13项财产权利。

三、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使用包括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首先,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行使各种使用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其次,他人以任何一种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有权利许可,也有权利不许可;再次,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作品。

【《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有哪些】一是报刊相互转载法定许可;二是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三是录音制作者法定许可;四是教科书出版法定许可;五是网络传播法定许可。

论述与分析题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一、什么是“名誉权”?(名词解释有作答)

二、侵害名誉权的对象: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

三、侵害名誉权的方式:诽谤(名词解释有作答)、侮辱(使人蒙受羞辱,贬损他人的整个人格和人格尊严)

四、侵害名誉权的抗辩:

①真实。关于新闻和其他言辞内容真实的证明,是最有效的排除侵权的抗辩理由;内容

真实性得到证明,侵权自然不存在。

②公正评论。“公正评论”又称“诚实评论”,其条件是: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立场应当公正(但不一定客观);反映了一个“合理人”的诚实看法,即使是片面的、偏激的,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评论,也不应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可以查明事实的有无,但是无权判断意见的是非。“公正评论”抗辩要把意见和事实区分开来,要把词语过于激烈同辱骂、丑化区分开来。

③特许权。在我国,1998年“解释”第六问被认为是对新闻单位“特许权”的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媒介负有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公共责任,所以只要履行了一定的专业规范,若有错误,不应苛责。

★五、对于死者名誉保护的期限:死者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存活年限。(即三代以内)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一、什么是隐私权?(见“名词解释”)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容易发生哪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见“简答题”)

三、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一是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最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护;二是在法律中对属于隐私的个别事项予以保护;三是规定禁止公开他人隐私。

四、侵害隐私权的抗辩:

①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所谓公共利益的原则,是指凡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虽然公德并无成文的规定,但是社会可以承认和容忍的行为底线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之权。

因此,隐私保护存在着因事而异和因人而异的情况:就人而论,不同的人物由于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处地位不同以及他们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程度不同,隐私范围有所不同;就事而论,普通人的有些本来纯属私人事务的事情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同公共生活有关而成为非隐私,这主要是指某些私事对社会公共生活发生影响乃至损害这样的情况。

2001年“解释”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作为“侵害他人隐私”的前提,表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是侵犯隐私权的法定免责事由。

②当事人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的特征,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他就不能再对所有传播此事的行为主张隐私权。征得当事人同意,体现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可以认为是前一抗辩理由的延伸。

③隐私事实无关当事人。还有一些私人事情确有新闻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这主要是私生活中某些应当批评的现象、某些有教育意义或公众感兴趣的事情及其他涉及隐私而又需要报道的事情。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略去当事人的姓名,模糊当事人的身份等。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概述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概述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从形成方式来看,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产生的文件,不具法的效力。从实施方式来看,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国家强制不可缺少。从表现形式看,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法的正式性表明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首先,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法的社会性是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维系社会本身的存在的制度和价值。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自然法则和技术规范。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社会规范是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现象。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新闻传播法教程 总结

名词解释(5‘×5个 1、新闻传播法:广义上来讲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条款。是跨越多个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狭义上来说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 法”、“广播电视法”等。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煽动危害国家:包括五项罪名,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五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表达权(不一定是名词解释):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 物新闻媒介行驶表达权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5、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 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简答题(8‘×5个 1、知情权里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分别是什么? 消极权力是指对自然存在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他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2、新闻法制建设的难点? 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矛盾 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矛盾 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5 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3、新闻侵权的要素、表现形式? 要素以及表现形式 1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 言路具有特定指向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 1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2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3 其他公益使用 4 免费表演 5 特定群体使用 论述题(15‘+20’ 1、如何避免新闻审判 1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 2 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 3 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 2、党的纪律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律、纪律和道德)? 1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展开和进行 2新闻舆论监督不近视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所以需要党和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 3 要注重社会效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4 舆论监督的力量来自事实 开放式思考 1突发事件(证券) 2陈永洲(诽谤、新闻侵权、法人人格权)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初中历史知识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素材

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 1908年3月14日,清廷颁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该律由清廷民政部会同法部,以“各国通例”为基础,经由宪政编查馆审核后颁布。该律规定凡开设报馆、发行报刊,均须事先呈报官府;出版前须按规定时限,交由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检查。如违法刊登“诋毁宫廷”“混淆政体”“扰乱公安”“败坏风俗”“诋毁他人”等内容,对该发行人或编辑人分别处以罚金或监禁,直至禁止发行。 《大清报律》颁布于清末的修律期间,体现出以法学家沈家本为代表,倡言资本主义“天赋人权”新观念、具有近代意义的一系列新法律。当然,随着清末报刊的发行势头不断高涨,国人办报热潮的兴起,清政府试图通过颁布《大清报律》来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大清报律》的起草和颁布经历漫长的历程,早在1904年8月清廷就开始起草《报律》,后来经宪政编查馆对报律的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加强对舆论的控制和对新闻自由的钳制。如规定报刊发行前的送审制度:每日发行之报纸,应于发行前一日玩十二点钟以前;其月报、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一日午十二点钟以前,送由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清廷对报刊刊登“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加以重罚,《大清报律》的内容暴露出清廷镇压人民革命的用意,暴露了清廷修律的本质所在。 时代毕竟在前进,清廷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发生变化。一些开明官员反对一概排斥集会、结社,甚至呼吁清廷开放党禁,对学生的爱国热情采取宽容态度。《大清报律》颁布本身就是对千年冰封的开裂,便意味着清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尽管是有限制地承认—言论、集会的合法性。辛亥革命后,限制言论自由的旧报律废止。1914年,袁世凯政府制定了《报纸条例》,又恢复了清廷《大清报律》的有关禁制条文,并查禁了一批报刊和图书。直到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申令废止报纸条例”,中国人才在十一年间基本享有言论自由,成为新文化运动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 透过清政府主持修订《大清报律》,应当说,清末修律时间虽不足十年,但却在新的法观念指导下进行的,取得的成就十分明显。从此传统的封建法系终结,中国法制与世界法制文明接轨,开始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吴兴人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的巨大功绩。以沈家本为首的清廷法学家,从“会通思想”出发,在秉承“中学为体”(维护专制君主)基础上,引入西方资产阶级的法理,在新旧交替之际竭力融通中西法律,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随着新闻媒介对案件报道介入的增多,媒介审判越发成为公众对媒介行为关注的焦点。关于媒介审判,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新闻媒介究竟应如何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舆论引导作用,引发学界和业界的深入思考,通过新闻立法而规范媒介行为的呼声不断走高。 媒介审判:规范媒介行为的起点 1.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特点 (1)事件主体多具显着性 纵观我国近些年被热议的媒介审判现象不难发现,构成此类现象的事件主体基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主体的显着性较强,都是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和反馈的热点事件或人物。 2011年的“药家鑫案”堪称媒介审判的代表。该案被媒介报道后,因其残忍恶劣的作案行径,成为当地的区域性话题。然而随着媒介曝光其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采访受害人家属、撰写主

观性评论文章等介入性内容不断出现,公众情绪被极大程度煽动,这种群体情绪迅速蔓延,甚至淹没了一些媒介关于真相的挖掘。 (2)网民意见影响力增强 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发展,受众被赋予更自由的媒介话语权。互联网为受众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时代,而微博的兴盛更是让每个受众真正变身新媒介用户,握紧话筒,随时随地发表意见,网民意见逐渐开始发挥强有力的舆论影响,在新的媒介生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由于网友基数众多,优势意见往往会形成螺旋效应迅速扩散,最终演变为“压力集团”,反过来对媒介和相关涉事方施压。 因而在一些媒介审判现象中,总能看到媒介以“舆论”之名发声。很多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在审理判决过程中,网民意见也于无形中对司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2.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影响 (1)损害司法公平公正 媒介审判最直接也是最显见的影响就是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在案件调查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公平公正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予首先保证的前提。然而媒介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却在不同程度上左右着司法。在媒介审判中,媒介所认定的事实往往来源于线人爆料、记者采访等方式获得的案件事实,相对于司法程序的法定证据事实而言,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逻辑判断,缺乏合法性和客观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的基本内涵: 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 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 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 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 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 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 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 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2、内容的非真实性。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煽动的目标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性狂热,采取不利于社会的行动。 六、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识相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七、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公序良俗从整体把握(详见书本) 1、禁止刊载有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2、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禁止宣传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4、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八、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传播法考试重点概述

1.什么是新闻传播法 广义:就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就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传播行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香港、澳门回归后建立的特别行政区所根据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3.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5.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6.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主要特点:共产党领导;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注重社会效果;实事求是 7.煽动定义、特点、六项罪名 煽动是以口述、文字、影像、书画等方式,通过演讲或者借助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等媒体,对他人进行宣传、鼓动,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某些破坏性活动。 特点: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就是使用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及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破坏性行动的目的,就是希望及其他人反抗,采取某种损坏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8.保密法鲜明体现了保密制度的中国特色。 9.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0.《保密法》把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1.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新闻发布制度; 12.新闻审判 是指新闻媒介在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抢先对案

新闻与传播研究方法复习资料整理

新闻与传播研究方法复习资料整理 第1章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与基础 1、自变量:能够引起其他变量变化的变量成为自变量。 (研究者控制下系统地变化的变量。) 2、因变量:依赖于其他变量但它本身不能影响其他变量的变量称为因变量。 (被观测的对象。) 第2章研究的步骤、要素与质量 第1节研究过程 (一)选择研究课题 (二)确定课题价值 (三)回溯研究文献 (四)提出假设 1、理论假设:假设是关于变量之间关系的一种正式陈述,它能够用数据加以验证。因为假设实际上是研究者对特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变化规律等要素的理论描述,所以也被称为理论假设。 2、研究假设:研究者根据相关理论和事实,针对可能的结论所提出的关于某些因素或现象间的相互关系的还未证明的陈述或主张,也称备择假设。(通常呈现为变量之间的关系) 3、零假设:又叫原假设、虚无假设、消解假设,是研究者想要搜集证据予以证伪的假设,是按照统计检验的原则而陈述的假设,一般用H0表示。 4、假设检验:事先对总体的分布情况作出一个零假设,然后利用抽样的样本信息判定是否接受这一零假设。 (五)获取数据 (六)数据分析与阐述 (七)呈报结果 (八)计算成本与费用 第二节研究要素 1、概念:通过概况特殊现象和问题,总结相关情况抽绎出的抽象观念或术语。 2、概念化:将模糊、抽象的概念和术语具体化、精确化的过程。 3、操作化:在概念化的基础上,建立程序或一组指标说明如何测量一个概念,目的在于运用变量的不同属性对事件或现象做出客观描述。(操作化步骤以后的概念就是所谓的变量) 4、变量与属性:属性是现实中某一客体的特征或特性,而变量则是这些属性的逻辑组合。变量往往有一组与之对应的属性。 第3节测量层次与质量

新闻传播法教程重点复习

概念: 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 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 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 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 和尊严所必具备的人身权利。2,传媒侵权行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发生的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3,名誉的概念:名誉,是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 会评价。名誉,即名声,社会 上人们对公民的品德、情操、 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 面的综合评价。名誉具有社会 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 时间性等特点。 4,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 正评论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 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 利。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 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 侵犯的权利。 5,真实:所谓真实,就是新闻或其他文章的内容同实际情况相 符合,且这里强调的真实是法 律上的真实即有证据支持。6,隐私的概念: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 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 人事项。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 面:一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 无关的事,即所谓“私”;二是 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悉(包括 被他人打听、收集、传播等) 或者受他人干扰,即所谓“隐”7,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 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8,肖像的概念: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录像、电影等艺 术形式,使其外貌在物质载体 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的特 征有:1可辨认性2具有专有 性3具有财产性9,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 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 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 利。肖像权是法律规定的自然 人人格权。 10,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 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 自己的科学或艺术等作品所享 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 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身权和 财产权两部分。 11,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 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 来的文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等作品 12,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 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 品的著作权人。 13,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 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 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 益紧密联系的权利。不能转让、 继承 14,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 享有发表或者不发表自己作 品、何时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 的权利,也就是作者决定是否 将自己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每种作品只能发表一次,发表 权也只能实施一次。 15,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 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 利 16,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对 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对 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17,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是保护自己作品的内 容、观点、形式不受歪曲、篡 改的权利。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就是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丑化、 不被他人不当利用,以维护作 者的声誉、声望及作品的纯洁 性。 18,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 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 式,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 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 的情形。 19,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 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 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 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其法律 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 失了该权利。 20,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使 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 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 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21,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 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 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 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 作者支付报酬。 22,邻接权:有一些传播行 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创 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 品,就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 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 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 原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 权。 23,言论自由:指公民有发表 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 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 干涉的自由。言论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狭义就是指言语,即 口头表达。广义是指通过口头 或者书面以及著作权进行表达 24,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 以印刷或其它复制手段制成的 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 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 自由。包括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a 25,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 由原则贯彻于大众传播活动中 称为“新闻自由”。它是公民进 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 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 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 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 利。 26,知情权:知情权在学理上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论文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 德课程论文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论文题目:新闻报道的的深度与公民的隐私 姓名:廖振宇 学号: 年级班级:10级新闻专业 在新闻报道中,隐私权一直是受法律保护却又模糊不清的部分。网络上十分流行的“人肉搜索”行为,其实就是一种隐私权的侵犯,却又没有相关法规加以制约。而关于隐私,则更多的是道德伦理方面的制约。 “伦理是一个原则系统,一种行为的道德或规范。它是被个人、群体或文化确认了的价值和生活准则。它寻求指导人们的行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①现在的新闻报道,会去追求更多新鲜,更多爆料,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欲望。但是更多的时候,仍然需要考虑到道德伦理方面,以及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需要考虑到当事人自己的感受。 正如2003年轰动美国的鹰郡性侵犯案,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涉嫌性侵犯一名18岁的女服务员。经过两次开庭之后,科比虽然不承认强奸,但不否认发生了性关系。诉讼最终转为民事案件,科比支付100万美元来平息这场风波。然而就在科比被捕的日子里,原告的有关信息、照片、闲话、谣言、玩笑以及她——凯特琳·法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已经充斥于互联网。

美国主流媒介长期以来避免指出强奸案和其他性犯罪案原告的姓名。理由是,公众对原告的确认会使此类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在最脆弱的时候遭受蔑视和羞辱。指出姓名还可能公开她们的私生活和性史,使她们面对无理的、不相干的审查。因此,性犯罪是新闻报道应该提供完全信息这一惯例的例外。美联社要求:一般不指明那些说他们已遭性攻击的人的身份,不同寻常的情况除外。也不播发能识别这些人身份的图片或视频。成年受害人自己公布身份的是例外。对于例外情形的处理必须咨询高级主编。 然而那些公开资料的新闻人也有自己的理由: (1)新闻行业是散播新闻,而不是隐瞒新闻。 (2)编辑决策应当由制片人、主编和新闻主管做出,而不是法庭、立法机构、新闻发布室或与新闻有涉的人来干预。 (3)不公开受害者的资料就等于做了沉默的共犯,而新闻工作者需要让法律更加公正来对待事实。 无独有偶,在2011年10月23日晚,广东发生了一起强奸案,随后深入的报道也让主人公接近崩溃。(以下内容摘自法制日报新闻原稿) 广东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一间出租屋里,一个瘦弱女人躺在床上,脸色惨白,瑟瑟发抖,直勾勾盯着天花板,床下还有一大摊血迹。忽然,她从床上坐起,挥舞双手,嚎啕大哭。一有陌生人靠近,她就呼

文艺学(学科代码:050101)

四川外语学院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Graduate Degree Programs 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 Graduate School of SISU

文艺学(学科代码:050101) (一)、必读书目: 1、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28.00。 3、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上下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4、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第2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4.80。 5、朱立元:《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上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王运熙:《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上下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6、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周忠厚:《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思想发展史教程》,中国人民大学,2002。 9、塞尔登:《文学批评理论——从柏拉图到现在》,刘象愚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鲍尔德温等:《文化研究导论》,陶东风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二)、参考书目: 1、柏拉图:《文艺对话录》,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2、亚里士多德:《诗学》,罗念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 3、黑格尔:《美学》,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1。 4、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 5、尼采:《悲剧的诞生》,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 6、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6。 7、赵毅衡:《新批评文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 8、韦勒克、沃伦:《文学原理》,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9、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 10、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2001。 11、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张宁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 12、杜小真编选:《福柯集》,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13、贝斯特、科尔纳:《后现代转向》,陈刚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4、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 15、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 16、罗钢、刘象愚:《文化研究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7、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18、朱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9、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两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0、陆梅林:《马克思恩格斯论文学与艺术》,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21、毛泽东:《毛泽东论文艺》,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 22、陆贵山:《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3、以群:《文学的基本原理》(第三版),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24、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25、曹顺庆:《中国比较诗学》,北京出版社,1988。 26、余虹:《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三联书店,1999。 27、张法:《中国美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8、宇文所安:《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王柏华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考英语一还是二

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考英语一还是二 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考英语一还是二?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610新闻史论 833新闻实务 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专业方向: 01.新闻史论 02.新闻实务 03.国际新闻 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本文系统介绍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专业方向,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学费,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考试科目,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参考书等问题,凯程北京大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京大学考研机构! 一、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新闻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新闻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5人,招生人数较少,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较大,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新闻史论和新闻实务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新闻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生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北京大学新闻学考研研究生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分别为: 1、高校教师 因为新闻学既具有理论的成分,又很实务,因此就业的前景也非常广阔,其属新兴学科正处于迅速发展之中,极缺高校教师,因此研究生毕业后即可进入高校教书,或者科研咨讯机构进行理论研究。 2、网络编辑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网络编辑从业人员有近300万人,而传统新闻从业人员只有75万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已经从规模和数量上超过传统媒体。做一名网络编辑,首先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其次要熟知新闻的相关知识,对网络上出现的新闻、信息、趋势要有足够的敏感度,还要能熟练使用DreamWeaver、Flash等网页制作软件和一些编辑发布软件等等。 3、影视节目制作公司高级编导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 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媒介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实质是新闻敲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新闻传播法:广义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简答题 1、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 P162 新闻传播活动与保守国家秘密绝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新闻自由也从来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保守国家秘密都是新闻自由的底线,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对新闻传播活动所做的必要限制。在我国,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对于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新闻传播事业蓬勃发展,各类媒体百花齐放,新闻报道面日益扩大,媒体出口限制日益放宽,这些新情况同时给新闻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进一步显示了加强新闻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新闻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的构成条件 P220 P47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条件:(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分数线整理

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分数线整理 2015年2017中传传播学硕士各个方向复试分数为媒介与女性方向:346分,最高分数为传播研究方向:351分。其中单科满分为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52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78分。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成绩×10%,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本文系统介绍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难度,2017中传传播学硕士就业,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辅导,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参考书,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2017中传考研机构! 一、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总体来说,2017中传传播学硕士招生量大,15年的招生人数为42人,其中包含保送生13人,考研难度不高,每年都有二本三本学生考取的,据凯程从中国传媒大学内部统计数据得知,2017中传传播学硕士的考生中95%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 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传播学硕士考试科目里,传播历史与理论和传播实务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传播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2017中传传播学专业就业怎么样? 2017中传传播学硕士专业就业实践多,学生动手能力强,且2017中传在传播学领域的名气非常大,校友众多,就业不是问题。据中国传媒大学就业办公室的老师介绍,2017中传每年的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整体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大部分的专业供需比在1:4以上。社会对2017中传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也给予很高的评价。 2017中传传播学的学生就业方向主要有: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各级各类传播媒体、政府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关部门、信息传播部门、传媒产业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三、2017中传传播学考研各细分专业介绍 传播学硕士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其专业方向以及2015年各方向招生人数如下: 理论传播与传播史方向(15年招10人);

2017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程序设计大纲简介

2017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程序设 计大纲简介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程序设计》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学科的重要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基于数据结构的程序设计和基于操作系统的程序设计两大部分。要求考生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有较深入、系统的理解,掌握各种数据结构的定义和实现算法,掌握操作系统所涉及的关键内容,对C语言的基本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掌握程序设计的基本方法,并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内容 (一)程序设计基础 1、C语言的基本数据类型、各种运算符和表达式、基本控制结构。 2、数组的定义、数组元素的引用、数组的初始化,掌握与字符串相关的库函数。 3、函数的定义语法,函数调用中参数的传递机制;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的有效范围。 4、结构体类型变量的定义、结构体变量的引用、结构体变量的初始化方法,结构体数组的定义、初始化和结构体数组的应用,共同体变量的定义和使用方法。 5、地址和指针的基本概念,如何使用指针来处理数组、字符串以及结构体,函数指针的基本概念以及使用。 6、FILE的定义以及对文件进行的各种操作的库函数。 (二)线性表 1、线性表的定义和基本操作 2、线性表的实现 (1)顺序存储结构:实现顺序表的查找、插入、删除、合并、分解等操作的程序设计。 (2)链式存储结构:实现单链表、循环链表、双向链表、双向循环链表的生成、查找、插入、删除、遍历以及链表的分解和归并等操作的程序设计。 3、线性表的应用:从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的角度综合比较线性表在顺序和链式两种存储结构下的特点,即其各自适用的场合。运用顺序表和链表的特点解决复杂的应用问题。 (三)栈、队列和数组 1、栈和队列的基本概念 2、栈和队列的顺序存储结构和链式存储结构及应用 (1)栈与递归的关系。 用递归解决的几类问题:问题的定义是递归的;数据结构是递归的;以及问题的解法是递归的。 典型递归问题的算法以及如何将递归算法转换为非递归算法。 (2)在程序设计中,常需要栈这样的数据结构,使得与保存数据时相反顺序来使用这些数据。在后续章节中多处有栈和队列的应用,如二叉树遍历的递归和非递归算法、图的深度优先遍历等都用到栈,而树的层次遍历、图的广度优先遍历等则用到队列。 3、特殊矩阵的压缩存储:对称矩阵、对角矩阵、三角矩阵在压缩存储时的下标变换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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