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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瑞典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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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瑞典福利制度

第一章瑞典福利制度的形成背景、发展阶段及总体结构第一节瑞典福利制度形成的经济社会背景

一、来自欧洲其他国家的影响

17世纪英国的“济贫法,1881—1884德国的一整套社会

保险体系对瑞典的福利制度有很大影响。二、瑞典社会出现的内在动力

19世纪中叶瑞典的手工作坊里开始出现工会组织。从19

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出现许多地区性的工会组织。19世

纪末期,瑞典的工会组织建立了其中央机构——瑞典总工会。但在1902年也成立了代表雇主利益的瑞典雇主协会。1909

年爆发了第一次总罢工,结果以失败而告终,该次总罢工的爆发虽然失败,但对瑞典后来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1911年的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上

通过了新纲领,同意采纳“人道主义”原则,从而使得党走向和工人运动合作的改良主义轨道。

三、政治渊源

瑞典社会福利的建立与瑞典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有

很大的关系。社民党之所以长盛不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始终强调选择符合瑞典实际的独特发展模式。20世纪20

年代,该党著名领袖雅尔马·布兰亭就指出:“我们想要建立的社会,不是仿效任何理论模式,而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在生活本身教益的基础上。后来社民党的改良之路,都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探索的。

布兰亭的继承人阿尔宾·汉森根据当时世界经济危机后的国内形势,又提出了“人民家园“的理念,他将国家比喻为家庭,号召建设一个像和睦的家庭那样,没有特权或者剥削者,只有平等、关怀、合作与互助的国家。社会民主党执政期间,瑞典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建立起了全面、普遍和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

四、经济渊源

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瑞典都成功地避免了工业的毁灭,这为瑞典在战后经济复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瑞典的工业生产在世界工业生产中的比重,比它在世界人口中的比重多4倍,出口多9倍,瑞典的机械设备甚至高出14倍,它的出口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82%的工业品出口到国外。世界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22家瑞典企业,这对于人口只有800多万的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爱立信公司、ABB电气、SAAB汽车、沃尔沃汽车、伊莱克斯家电等都发展成为大型的跨国公司。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瑞典经济实力的迅速发展为它逐渐建立起全面的庞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

持。目前,瑞典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经济增长率连续多年超过了欧盟国家平均水平,人均国民收入高居世界前列,20XX年瑞典人均GDP高达35304美元。瑞典人均年消费

万克朗,每十个人有一艘汽艇(瑞典的岛屿很多),85%的家庭

拥有小轿车,50%的家庭有郊外私人别墅,70%的家庭每年出

国度假和旅游。生活水平的高标准也与瑞典人的观念有关,

在他们心目中,理想家庭是父母加一对孩子,人均住房面积

80m2。于瑞典的工资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高,家里只要有一

人就业就可以达到较高的生活水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已接近消失。20XX年瑞典人平均寿命女性为岁,男性为岁。显然,瑞典是一个人类发展指数

很高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五、瑞典福利制度的理论支点

18世纪,亚当·斯密、霍布森,庇古为福利经济学奠定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对瑞典福利制度影响最大的是所谓的“瑞典学派”的经济理论。

瑞典学派的理论和政策的两大战略思想,一是依靠政府的干预,通过宏观经济调节的方式来平抑经济周期的波动;二是用收入再分配的方法,实现收入的平等。瑞典学派不仅在理论上为福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在实践上也得到了应用。形成了瑞典福利模式。

第二节瑞典福利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从整体上考察,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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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萌芽阶段(19世纪中期至本世纪二三十年代) 19世纪中叶,瑞典议会经过辩论后通过了“济贫法”,该法律规定穷人有权利接受社会救助,国家也有义务提供该项救助。这被认为是瑞典实行社会福利制度的开始。这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相实施的最初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举措有:首先,瑞典于1913年通过了“全国养老金”法案,法案规定对全国的老年人和丧失工作能力者提供社会保障.其次,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议会还曾就是否实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进行过辩论;再次,1918年通过实施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919年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

但是,实际上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政府又匆忙应付战争带来的种种问题,并无暇顾及社会福利,致使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在此间并没有取得任何成就。待战争结束后,瑞典的政治经济局面对社会改革极为不利。为解决工人的具体生活困难,特别是失业问题.工会越来越关心工资和就业问题,雇主则一味要求削减公共开支。双方的劳资纠纷和冲突依然比较多。

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中期阶段

这一时期,大萧条笼罩整个西方世界,瑞典也未能幸免。虽然不像其他国家一样经受过沉重的打击,但是大量的失业问题严酷地摆在人们面前。于是,人们不得不去寻找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适逢当时斯德哥尔摩学派和凯恩斯提出国家干预理论。在这种理论的基础上.社会民主党提出一项新的、富于建设性的经济主张,即通过国家干预,实行膨胀性的经济计划和积极的劳工政策,以便把瑞典从经济危机中解救出来。这与在美国实施的“罗斯福新政”极其相似。但是这一改革方案因遭到右翼党派的反对而难以单独推行。很快,社会民主党的社会大臣古斯塔夫·穆勒提出建立所谓的“人民之家”计划,即人们可把社会视为自己的家,社会在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满足他们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社会民主党提出一系列在年金、社会救助、医疗保健和教育等方面的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方案。这也说明社会民主党把工作的重心放到了全社会福利上来了。并在“人民之家”的口号下,1934年对住房建造实行补贴,建立了失业保障制度;次年通过法律调整了农业者的工作时间;第三年又扩大了对家庭的福利补贴,规定年轻夫妇在建立家庭时可申请到国家有关贷款,同时通过新的年金立法。1938年规定全体职工每年享有两周的带薪假期。

总之,这些社会改革措施包括加强了社会救助,实施了失业保险,实行了住房建筑补贴,扩大了家庭福利补助,增

加了雇员和雇工的生活福利等内容。于是,以社会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制度便基本形成。三、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后期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1942年英国贝弗里奇发表了“社会保障与有关多种服务”的报告。该报告对瑞典社会影响深远。瑞典政府在该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开始精心设计自己“福利国家”的美好形象。从1946年到1950年短短的五年间先后进行了广泛的社会福利方面的各项改革,颁布了不少有关退休养老金、子女补助、医疗保健服务、房租补贴、教育补助等新的法规,使得30

年代提出的各种福利计划都得以付诸实施。因此,这一时期被大家称为大改革时期o

1946年社会民主党更换领导班子.塔塔·埃兰德出任首相,该党在财政大臣厄思斯持·魏格福西德主持下提出一个包括27条内容的战后社会改造纲领。魏格福西德也因此在瑞典创建福利国家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他既充当了独特的瑞典福利制度和政策的提出者和倡导者的角色,同时也是该福利制度得以操作的重要实践者。

50年代初到60年代,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瑞典最终建成,60年代初,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在议会中占据大多数席位,社会民主党就利用这次机会加强了公共部门、

教育、医疗保健、老年年金和住房律贴统一国家包揽的做法。60年代末期大选后在新首相的主持下福利改革的步子

迈得更大,一方面,政府扩大了福利制度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实施了税收累进制,把福利制度进一步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70年代,政府又采取了有关工业民主措施,1974年生效的“就业保证法”和1977年通过的“雇员参与决策法”等都给予雇佣工人以更多权利。至此,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主体建设基本完成。60年代,瑞典的经济发展处于“黄金时代”,社会福利日趋完、备.堪称福利国家的典范。但是,进人70年代后,经济增长渐趋缓慢,财政赤字剧增,福利国家也陷入困境。于是,瑞典的福利制度进入了不断的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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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瑞典福利制度的结构

一、福利项目:

瑞典以崇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著称于世,社会福利制度几乎无所不包,政府提供的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覆盖了老人、残疾人、儿童、妇女等不同群体。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及平等性的主要特征。主要包括。 1、基本年金。

⑴、基本养老金。瑞典自1946年起既规定凡年满65岁的

国民都可以领取全额的基本养老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经过收入状况调查,基金全部财政拨款。

⑵、伤残年金。凡16岁以上失去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国民

都可以享受该项年金。享受的比例视残障情况而定。

⑶、寡妇年金。凡婚龄达到5年并失去丈夫超过3年的寡妇,享受寡妇年金直至65岁。金额与基本养老金相同。如

果再嫁则取消该项待遇。

⑷、儿童年金。凡18岁以下国民,失去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有权享受儿童年金。与此同时,仍保留有享受其他津贴待遇的权利。 2、附加年金。

主要是为了弥补基本年金的不足。从1959年开始颁布实行。附加年金也包括养老年金、伤残年金、寡妇年金以及

儿童年金等,与基本年金不同的是,附加年金的部分项目是要与工资收入挂钩的。并且需要工资收入连续三年超过规定的基数。 3、健康保险。

适用于国民患病和生育,享有者需要定期缴纳健康保险费,患者可以享受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费和治疗费都可以免交,以及病假津贴。产妇分娩前可以享有180天到270

天的生育津贴。 4、失业保险。

国民失业可以享受失业津贴。失业期超过300天以及不曾参加失业保险的雇工可以享受失业救助。享受失业津贴的期

限最多为300天,55岁到65岁的失业者可以延长到450天,金额相当于本人工资的92%。而失业救助的标准则远远低于失业津贴,可以享受的期限也相对较短。 5、工伤保险。

国民遭遇工伤或职业病后3个月内,享受健康保险待遇,3个月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致残者享受终身残障年金,工伤死亡者除给予丧葬补助以外,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享受遗属补贴直至19岁。 6、儿童补助。

国民自出生之日直到16岁,均有权享受儿童补助,每个儿童可享受约4800克郎的补助,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儿童附加补贴。 7、培训补助。

凡参加职工培训的或者报名参加成人教育的雇员、雇工,以及参加军训和民防训练的国民,都有权享受雇员培训补助、成人教育补助和军训补助。 8、带薪假期。

每个雇员、雇工每年都有2个星期的带薪休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9、教育。

公立学校免交学杂费、书本费、住所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还可享受交通费补贴。学校供应午餐。 10、社会救助:早在19世纪中叶,瑞典就通过了《济贫法》,规定穷人有权接受社会救助、国家也有义务提供该项救助。这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开始。20世纪50年代,瑞典通过了新的《社会救助法》明确了享受社会救助是国民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

二、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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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福利制度的宏观管理体系是各个相关机构分工进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国会负责社会福利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在行政管理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并制定相应制度和实施办法。具体各部门的分工如下:劳动部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卫生部负责医疗

保险。

内政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和各项社会福利。

建筑部负责住房公共福利设施保障。

财政部参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改革和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和监督;负责社会福利拨款等。具体的管理部门包括:

老年、残疾和死亡项目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国家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和监督,地区和地方社会保险具体执行。个体经营者的保险费,连同所得税一起缴纳。雇主保险费,在税务局征收雇主所得税时,一并征收。补充年金基金,4个三方性

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这4个理事会是公共就业理事会、私营大企业理事会、私人小公司就业理事会,以及个人经营者就业理事会。

疾病与生育项目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中现金补助国家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和监督,区域和地方保险机构执行项目。

雇员和个人经营者的保险费,随同所得税一起缴纳;雇主保险费一开始就是税务当局征收所得税时一起合并征集的。而医疗保健国家医疗和福利局统一监督,地方委员会执行项目及资金管理。

工伤项目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国家社会保险理事会负责中

央的管理和监督,地区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执行。

失业项目的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它负责中央的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基金机构,管理全国工业、贸易和技术行业的失业保险项目(目前有40个基金机构);劳动力市场现金补助项目,四个地区办公室、劳工理事会和地方职业介绍所管理。

家属津贴的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家社会保险管理局,它负责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地区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执行。

此外,在基金管理方面,瑞典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基金应该脱离国家财政而独立存在,因此它必须有一套自成体系的和大众化、高效率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可以是一个政府机关,也可以是民间性质的社会保险机构。通常是各种不同的半自治性机构或基金机构负责管理。这些机构通常受政府某部或所属部门监督,但在其他方面有很大自主权。

第二章老年、残疾与遗属福利

第一节老年福利

1、瑞典老年福利总体概况

瑞典是祟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它对年过65岁的老年人

实行退休和养老制度,给老年人提供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部分补助金等资金上的帮助,以及包括提供住房津贴、家庭服务和兴办养老院等在内的一些特别的帮助。比起许多国家的老人来,瑞典老人的日子相当富裕舒适。

老人都享有优厚的退休金。退休金分基本退休金(也叫人

民退休金)与附加退休金两种。

除丰厚的退休金外,瑞典的退休老人可享受许多减免待遇。进博物馆、看电影、乘坐公共汽车时,付费都要比正常收入者低20%左右。老人在享受减免的同时,也享受到许多生活便利。如有一种交通服务,就是专为那些不便乘坐一般公共交通的老人与残疾人提供的。这是一种特制的中型面包车,后门有升降的平台,方便轮椅上下。汽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帮助老人上下车。这种服务车并不按正常公共线路走,经常开到乘客的家门口。瑞典的288个市政区都备有这种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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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市政区都有老人院。有座普通的老人院,建筑比较特别,是座梯形楼,里边都是10至15平方米的房间,带卫生间与阳台,建筑之所以呈梯形,是为了让阳台晒到更多的阳光。老人院定时供应一日三餐,还有专人打扫卫生。住户可自己带家具,也可直接租用。那些有精神障碍的老人,则住

在专门的集体养老院,一幢房子住6至8人,一日三餐和生活起居有专人负责。老人院里的一切费用从退休金里扣除,但那只是有限的一部分,政府部门还要开支一大笔钱。另外,瑞典一半以上的市政区还建立了家庭医疗与服务体

系,行动不便的老人只要一个电话,就会有受过良好训练的护士服务。这笔费用全政府支付。除了公共服务机构外,也有老人选择待在家里,家人来服侍。按规定,老人如生病或行动不便,他的每个亲戚,甚至是亲密的朋友,每年可有两个月的带薪假期来照顾老人。如需要长期照看,则可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一定的补助金。

对老人的照顾与服务,吃掉了政府不少财政。1994年,这笔开支(不包括退休金)达到1000亿瑞典克朗,占瑞典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这些钱都给了不同的机构,如医院、敬老院等,其中82%的钱来自地方政府,老人自己只付9%。

下面将详细说老人的养老金制度。

2、退休养老金制度

瑞典老人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以维持生活。养老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提供给每名退休老人作为生活的基本保证,每名退休老人所领取的退休金金额是相同的,与退休者在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与薪金收入多少无关,而附加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全的补充,他与退休者退休前工薪收入水平相联系,

反映退休者过去在技能、劳动、收入方面的差别。

⑴、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1937年建立的退休金制度。凡年满65岁的公民,并在瑞典居住或就业满一定年限的居民都可以享

受。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照一个“基数”来计算。单身老人可以得到基数的96%,夫妇可以得到基数的157%。基数大致相当于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将基数与消费物价挂钩,每年根据物价变化调整一次。居住在瑞典的所有人,无论其国籍如何,只要他住满三年或有三年国家补充养老金分(ATPpoints),便有权获得国家基本养老金。在瑞典生活40

年或有30年的ATP积分,才可获得全额基本养老金。一般地,从满16岁到满64岁被认为是有效居住期。

基本养老金的资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拨款补贴。1993年瑞典基本养老保险总收人为亿克朗,其中:社会保险缴费亿克朗,占总收入的45.68%,国家财政拨款补贴亿克朗,占总收入的%.地方财政拨款补贴亿克朗,占总收入的3.83%。

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及具体内容:

退休养老金。退休养老金通常从投保者65岁生日的那个

月起支付,但有些人需要提前或推迟些。根据瑞典养老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在60岁至70岁之间选择退休时间,其

养老金可以以全额或半额方式支付,1979年95%的单身以及%的结婚者要求支付全额基本养老金,1984年分别上升为96%和%。

老人护理津贴。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料的可领取护理律贴。抚养儿童津贴。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抚养16岁以下儿童的可领取抚养儿童津贴。

以上是基本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对于没有资格领取附加养老金或只可领取很少一点,但在生活中又有各种不幸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系统提供了附加部分的补贴,包括养老金补贴、市政住房补贴、儿童补贴和残疾津贴。

养老金补贴是给予领取老年养老金。丧失能力抚恤金、寡妇抚恤金或妻子补贴,并且在所在地区注册的居民,65岁以下的老年养老金获得者不能享受此项福利。

儿童补贴给予父母未领取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养16岁以下儿童者,但父母是65岁以下老年养老金获得者,子女不能享受儿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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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补充养老退休金

在50年代,大多数白领工人不满足于领取平均主义的基本退休金,要求在提供“基本保证”之外,还应有一个能反映过去技能、劳动和收入等方面差别的“补充”部分。通过长期辩论与斗争,终于在1959年议会通过了关于补充退休

金的规定,于1960年付诸实施。

补充养老金制是从1960年开始付诸实施的,也就是说只有在1989年达到退休年龄,也即1924年以后出生的人才满足这一条件,在1924年以前退休的人将没有资格领取,

这引起许多老工人的不满。在职工的强烈要求下,政府又采取一种历史性的例外情况,同意1913年至1923年出生的职工退休后也可领取充分的补充退休金。除此之外,又对那些无权取得充分补充退休金或只能取得部分退休金的退休者进行补偿措施,从1969年起还设立了“一般补助金”,以缩小新老退休职工之间收入的差别。

计发职工退休补充养老金的主要依据有三个因素: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分”、职工个人的“年系数”、政府每年确定的“基数”。年收入超过“基数”的部分称为“可领取养老金的收入”,以一年的“可领取养老金的收入”除以该年确定的“基数”,即为该职工的“养老金分”。把该职工收入最高的15年所得的“养老金分”平均,即为该职工的“养老金分”。收入超过“基数”的实际年数除以30年,即为该职工的“年系数”。

在瑞典,还有一种特殊补充性养老金。如果某人为照顾生病或有先天障碍性疾病的孩子而从有收入的工作岗位上退下来达6年以上,在孩子获得相应的残疾基金、补贴或福利的同时,照顾孩子者可获得特殊补充养老金。但获特殊补充

养老金等数量会受到在瑞典居住年限及ATP积分的影响。

⑶、部分养老金

部分养老金是对60岁至64岁的投保职工于工作时间缩短而收入减少给予的补偿。领取部分养老金的条件是:每周

工作时间减少5—10小时,但工作时间仍在17----35小时之内。在向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之前,申请者应同雇主就部分工作时间达成协议。

部分养老金的支付比率同因时间减少而造成收入减少的

程度有关。一般不会少于减少收入的50%。从实际执行来看,1983年至1987年6月30的平均补偿率为50%;1987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间的平均补偿率为65%。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也是雇主和独立经营者的缴费以及基金利息收入。自雇者亦可因工时减少而享受部分养老金,瑞典对此有专门规定。

⑷、其它形式的养老金

此外.瑞典还有私人养老金,是职工个人为自己年老退休后生活水平不降低,而自行积累的一种私人保险办法。资金主要是职工个人以储蓄成人寿保险形式存到银行或商业保

险公司。政府提倡和鼓励私人养老保险,以减轻政府负担。

瑞典的工会也提供养老保险,凡参加工会,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工会会员,均享有工会养老保险。工会会员按工资%缴费.

瑞典的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均与物价升降挂钩,每年进行调整,基本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但瑞典的养老金必须交纳所得税。

瑞典养老金的,全部雇主支付。根据法律规定,瑞典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每年除支付职工工资外,还得向社会保险部门交付占职工工资总额37%的保险金,其中20%用于养老金。

4、养老金的改革

综上所述,瑞典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定,缓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

70年代中期以来,养老金的支付以及与老年人福利开支相联系的一些问题,在瑞典经济学界以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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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界引起了广泛激烈的讨论。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⑴、青壮年(65岁以下)和老年两代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问题瑞典的福利设施使老年人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即老年人实际的消费超过了他们退休金所能够得到的消费水平。据统计,老年人住医院的天数多,住院一天只付30克朗,而实际成本(包括医疗、药物、房屋设备、伙食等)是一天500—600克朗。我们前面还提到隆德市林伯克养老院一天花在每位老人身上的是300——330克朗,而每位老人一天只付

150克朗。那么,究竟各项社会福利设施给老年人提供了多

少收入与消费呢1979年各项社会福利设施给占人口16%的

老人提供的消费(包括退休金收入)计760亿克朗,是该年个人消费总额(私人消费与公共消费之和)3400亿克朗

的22.4%。老年人只付出税金和费用100亿克朗,却享得

了760亿克朗的消费(包括收入)。一些瑞典经济学家认为,这意味着一部分收入或消费从现时劳动者那里转移到目前

已不工作的老年人身上了。他们提出,目前这代个人究竟是否愿意减少他们多少私人消费以确保老年人的这种消费水

平呢尽管他们所谈的不是阶级之间、贫富之间的再分配问题,而是两代人之间的再分配问题。但这也的确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⑵、养老金基金的危机

补充退休金的基金,是职工缴纳的保障税,即用目前正在工作的职工所缴纳的保障税收入,来给退休者支付退休金。事实上,自1960年实施补充退休金制度以来,经常出现入

不敷出的窘境,迫使社会保障当局不断提供保障税税率,从1960年的3%,提高到1965年的%,1970年的10%以及1982年的%。目前,于有一部分退休者并未能领取到充分的补

充退休金,故保障税的收入尚可应付补充退休金的支付。但随着该制度的实行愈来愈多的退休者将领取全部退休金,再加以人口的老年化,势必形成这种局面:老年人相对增多,而他们的养老金则靠相对减少的劳动人口所缴纳的保障税

来支付,入不敷出的情形不断提高。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制的危机”。斯托尔对此作了一个估计,对1980至20XX年瑞典社会保障税税率进行预测。根据他的预测,到20XX年缴纳保障税者是513万人,而领取退休金

者126万人,二者之比从1980年的年倍降到20XX年倍;为支付126万人的退休金,将必须把513万人缴纳保障税的税率提高到%。要求青壮年劳动者每年拿出1/4还多的收入去奉养退休的老年人,势必遇到日益强烈的阻力与反对;如不提高税率,则无力给退休老人支付退休金,对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势必崩溃,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这个问题在美国、意大利、法国等许多国家都存在.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而瑞典是最尖锐的国家之一,这个问题已在瑞典引起了广泛的忧虑。

瑞典于1984年成立养老保险改革委员会,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审查;1981年建立改革工作组。成员包括国会内所有政党。1982年工作组对改革提出原则设想;1994年初工作组提出改革养老金制度报告。1994年6月国会对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并一致同意通过。近两年正在制定新的养老金制度,执政党和在野党经过反复讨论,已经提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基本改革方案,1996年初提交国会批准,并于1998年开始实行。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养老金是公民“工资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09 社会工作班级:(2)班学号:1311209047 姓名:陈开富文章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9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首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国过去发展社会福利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为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在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篇论文简略的概述了社会福利在传统中国以及现代的发展,并从过去和现在发现一些社会福利发展的弊端、不足之处,同时找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从社会福利的前世今生分析,更好、更全面的为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福利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正文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文写作“Social Welfare”,是国家或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某些物质或服务,以期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其生活质量的代名词。其目标是“抵消市场出于种种原因给那些难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处理人们在一生中遇到的如生病、残疾、失业以及年老等危机的方法。 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体系分成两大部分; 1、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它包括 a:社会救助体系 b:社会保险体系 2、其他的社会福利体系; a:公共福利(国家提供给公民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的设施和服务)b:地方公共福利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和便民性) c;职业福利(劳动安全及保证劳动力的持续使用)

d:公司的集体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e: 国际社会的捐助(教育、医疗、环保、救灾等) 在中国,与国际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中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有限,社会福利制度尚不成熟。 研究中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福利问题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它可以从一个缩微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福利社会的发展和变更,对于一国制定和改善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进程的分析: 第一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从1956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我们建立起的是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 第二阶段为包产到户与生产扶贫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在农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原有公社体制中包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废除了;公积金、公益金也逐步减少;五保户费用的承担变得日益困难;合作医疗制度日益荒废;农村公共养老制度基本回归到家庭赡养为主的历史传统。在城市,效率主导型的国企改革砸烂了工人的铁饭碗,城市就业制度逐步放开,无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制度开始兴起。 第三阶段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从1992年到2001年。市场经济全面推开后,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都以市场为导向来开展改革。但当时所有救济制度的试验都由地方承担费用,覆盖人口相当少。 第四阶段为普及城乡最低保障时期,从2001年到2008年。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全面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行动,要求社会救济要变阳光雨露型为社会责任型,全面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阶段为普惠型教育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时期,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大学教育开始增加对贫困生的资助。同时也完善了医疗、劳动者权益、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保障等方面。 社会福利的发展在传统中国经历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一个过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没完整,还未成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各项制度安排的融资机制远未合理定型。 三、中国社会福利现状的分析: 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瑞典福利制度的调整及其影响因素

瑞典福利制度的调整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从建立到完善,其福利制度在不断调整,但又始终保持着福利制度框架及模式的基本稳定,这是国家发展压力、制度路径依赖、福利政治文化约束以及政党自身发展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瑞典带来的重要启示,是福利制度有其制度理性,创建与发展均需遵循其规律,尊重民意诉求、结合国情文化、广泛达成福利共识是保持福利制度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瑞典;福利国家;政策调整;福利共识 [中图分类号]D7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9314(2014)06-0106-05[收稿日期]2014-10-13 [作者简介]谢琼,女,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全面转化为以多元参与、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国家—社会保障制”,与注重制度理性和稳健发展的发达国家福利制度建设相比,是一个仅见的例外。[1]当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定型后,在未来同样需要适应时代发展与形势变化的福利制度调整。因此,了解发达国家福利制度调整的过程及其牵制因素,有利于增进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理性。本文旨在探析瑞典福利制度的政策调整及影响因素,以便给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启示。 一、瑞典福利制度的演进 在众多发达国家中,地处北欧并被称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以高税收、高福利著称,其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一)福利制度的形成过程 早在19世纪末期,在欧洲一些国家尤其是俾斯麦掌管的德国的影响下,瑞典就开始探索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是1891年出台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国家为许多规模很小的自愿性基金组织提供有限资助。1901年引入统一费率的工伤保险;1913年,建立了公共养老金制度;1914年,由国家资助的地方性失业津贴和救济工作制度得到推行;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这一时期的福利制度在内容上以救济和失业等对抗贫困的政策为主,方法上以家计调查为主要手段,经济补助水平十分有限,虽有开拓之功,却大多只具象征意义。 瑞典福利国家的形成是在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作为左翼政党的代表,社会民主党一上台执政就启动了新的失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扶持全国工会建立失业基金。1937年,通过《家庭补贴法》,为子女提供生活费补贴,以提高母亲的地位。1944年更提出《工人运动战后纲领》,明确将充分就业、公平分配与提高生活水平、经济更加有效

瑞典的社会福利体系简述

360教育集团介绍,高税收和高生活水平:瑞典著名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了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几年前,著名的英国《卫报》称瑞典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社会”,理由是瑞典成功地在社会平等和经济发达之间找到了平衡。教育免费,医疗保健费用低廉,育儿机构普遍,街道整洁;在做到这些的同时还能抓住机会,掌控自己的经济命脉。与其他许多西方国家相比,瑞典非常富有的人和非常贫穷的人都比较少,大多数人处于这两者之间。 “瑞典模式”或者说“中间路线”背后的驱动力是社会民主党和工会。不过其根源可追溯至19世纪,当时通过了《贫困人口救济法》。其实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瑞典平等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萨尔斯巴登协议》(Saltsj?baden)是瑞典社会福利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协议是在1938年由工人和雇主联合会双方达成的。这为延续至今的劳资关系定下了基调,体现了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 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瑞典是世界最富有的三个国家之一,几乎无人失业,福利水平持续提高,让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能享受福利。 1973年的石油危机标志着瑞典福利水平提高的终结。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遭到工业危机和经济严重衰退的沉重打击,很多重工业企业迁到国外或倒闭,这导致政府国库资金减少,福利水平持续下降。 瑞典模式依然存活着,只是不像以前那样照顾到一切。现在,医疗保健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增强,私立学校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但即便是右翼政党也不会提议摒弃福利体制,因为选民根本就不会支持。政治倾向中偏右的本届政府从2006年开始执政,已经采取了一些举措,如缩短长期病假者享受补贴的期限,但基本结构没有改变。 尽管瑞典人为维持自己所珍视的社会福利体系仍然缴纳很高的税款,但瑞典已不再是世界上课税最重的国家。从收入分配情况来看,瑞典仍是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贫困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瑞典在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排行榜上一直名列前茅,该排行榜根据平均预期寿命、教育和生活水平等指数对世界各国进行排名。 如今,瑞典在世界最富裕国家中的排名有所下滑,青年和移民中的失业率相对较高。有人批评说,慷慨的福利措施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有些人确实依赖瑞典模式的核心,也就是社会保障体系,无所作为。但瑞典社会总的来说仍然保持公平,且运转良好。大多数人乐意缴税,希望维持这一模式。

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集中表现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的形成和实践上.这种理论同剩余型模式与制度型模式的区别在于,它促进了"生产性的"、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干预.发展型社会政策结合经济议题,力图通过协调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来改善所有人的福利.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若干实际的社会投资策略和资产建设策略,实现社会政策从以消费和再分配为导向的服务转向提高受助者能力、扩大经济参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干预方法,这使发展型社会政策明显有别于福利领域的其他方法.中国正力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时也处于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改革的反思时期,社会政策的作用凸现.怎样在"社会转型"与"全球化"双重叠加的背景下,发挥社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点政策议题.发展型社会政策对中国的启示意义是: (1)要重新重视和确立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主导角色; (2)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安排上要具备长远性、战略性眼光. 社会保障在西方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是一件由来已久的事情,但它在西方国家所释放出的能量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果把整个社会经济比做一艘乘风破浪的舰船,社会保障就是遭遇风暴时的避风港,它消除了人们处于不确定社会中的恐惧,减少了社会成员面临的种种风险。可以认为,西方国家发达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最近几十年以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 市场经济的补充与法治精神的体现 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形成于十九世纪末的德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在英、法、瑞典、加拿大等国家中得到正式确立与发展。各国相继以社会保障形式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是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的困扰,缓和随工业化的发展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通过政府干预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一贯扮演的角色,其实就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结果的合理修正,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 西方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历程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并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1881年德国首次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开了世界各国通过法律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随后颁布了《事故保险法》、《伤残及养老保险法》、《职业介绍及失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样,瑞典、法、英、美、加、日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过程中,无不伴随着大量详细的社会保障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这成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一大特色。 “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因国情不同而异。但不外忽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社会保险是在国民遭遇疾病、受伤、生育、死亡、年老、残废、失业等情况,造成收入中断或丧失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及帮助以保障其生活来源的制度。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保障制度,它是在个人与雇主缴费的基础上,由国家财政支持运作的,带有国家强制性。其中社会保险的四大支柱——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事故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部分。以瑞典为例,它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1994年支出能够占到当年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86%,其核心地位可见一斑。 社会救济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提供的保障制度,一般由财政拨款。具体的救济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一、历史回顾 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 康保险计划” (Vol un tary Health In sura nee Schemes ),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 施疾病补贴等等。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 nal Social In sura nee Board )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 Natio 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 )负责监督 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 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 ngskassan )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 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摘要】从20 世纪50 年代起,中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可谓至关重要。建立普惠型基本福利,注重社会公正与公平,促进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需要着眼改变的几个方面。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转型任务尚未完成,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福利制度以人为本普惠型福利合理分配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福利主体单一、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等种种弊端,主张福利与服务的主体多元和民间运作,政府和企业纷纷将福利保障职责推向市场,忽略了社会公正。反思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正确认识改革中的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福利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将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是一个与福利有着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名词,可以将它看成是“社会”与“福利”的合成词。至于什么是社会福利?对此有多种回答,可以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场合,有不同答案。从现有的资料看,各方面对“社会福利”一词的理解主要有五种不同的看法: 一是“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社会福利概念,大致与社会资源同义,它包括一切有形无形的收入、财产、安全、地位、权利等等。而所谓社会政策是“将我们在社会福利的生产、分配与消费中的社会的、政治思想的和制度的内容,放入到一个我们所期望达到的具有活力的道德与政治结合的标准框架中进行的探索。”这种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是各种看法中意义最为宽泛的一种。 二是针对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公正采取的一切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措施,大致与我们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同义。按照这种理解“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福利”的一种手段,它的资金来源于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而社会福利的资金则来自一般的国家的财政。 三是一切形式的由政府、社会、单位和他人提供的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政策和服务保障,在词义上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相对应,指享受型而非生存型的社会利益。我国理论界所谓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含义上正是指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三大部分或三大支柱。 四是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一切低于或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以我国目前的政策为例,除了指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的收入保障、政策优惠、福利服务以外,也包括建设、教育、卫生、司法部门提供的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方面的救助,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采取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各种措施和服务等。 五是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保障标准主要是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

中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中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正如我们所知晓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避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着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无可厚非我国老龄化问题不容乐观,目前,我国老龄化的基本特点是老龄人口多,发展数度快,地区间老龄化程度和比重不一,疾病谱发生改变,患病人数增多。老龄化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比重的提高,也意味着一系列的老年人问题的出现,更关乎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了解决老年人问题,缓和老龄化带来的矛盾,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出台是极为必要的。 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探索下,我国形成了以政府、集体兴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以社会组织与团体兴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集资兴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对缓和和解决老年人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物质保障大幅提高,老年福利水平获得根本改善。一系列关于老年人问题的惠民制度与工程大大改善了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总体上实现了“老有所住、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对于政府所给予的优惠、补贴政策,大多数老年人基本满意,体现了惠民政策,深得民心。2、精神保障始受重视,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内容趋向全面化。2011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新增内容“赡养人与老人分居的,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上,这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史上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3、服务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加快,老年福利制度可持续性增强。各地针对老年人口日益突出的问题,除了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外,还纷纷为老年人开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从单纯的院内走向社会大众,拓宽了社会化的路子,也保证了老年福利制度的可持续性。总体来说,国家的老年福利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利有弊,我国的老年福利制度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1、老年福利社会化程度有待提升,一方面投资主体上,政府仍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过度依赖政府的资助,既有可能导致有限的福利公共支出与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制约老年福

福利国家的困境——享受高福利的瑞典高自杀率分析

福利国家的困境——享受高福利的瑞典高自杀率分析 姜岳松 5110829036 一、高自杀率引发的困惑 最近,一向风平浪静的北欧跃上了国际传媒的头条。先是有导致8人死亡的芬兰校园枪击案,然后,两个瑞典小青年觉着这事儿好玩,于是在网络上发布告示,说也要在瑞典制造一起类似事件,警方闻讯连忙将两人绳之以法。 在瑞典的“负面新闻”报道中,除了年轻人的恶作剧,自杀当仁不让地成为关键词。在小青年被抓的当天,还有一条关于瑞典的消息:瑞典前摔跤世界冠军米歇尔·永贝里自杀身亡,年仅34岁。 自杀在瑞典,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根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瑞典的自杀率为13.2%(2002),排名世界第31位。而依据伦敦民间智库列格坦研究所对覆盖全球90%人口的110个国家,根据89个变量进行的幸福度排名,瑞典排名第六。依据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百分比排名,瑞典依旧排名第六。同样,对于其他高福利国家进行分析,法国(18)(括号内为自杀率排名),丹麦(27)芬兰(16)瑞士(19)等等。这不得不引发了我的疑惑,在能够提供如此高福利的国度里,缘何会产生如此高的自杀率呢? 二、福利国家的政策:理论研究 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什么是福利国家呢?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所表述的真正概念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征,是用来界定国家的,所以他是他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周弘) 瑞典是北欧福利国家的代表,所以本文将以瑞典为例,对福利国家的制度困境对于公民生活的影响进行分析,即分析这种自杀率是否与高福利状态存在着某种关联。所以在最初,我们要对瑞典的福利政策进行比较详细的解读。 瑞典是以高福利著称于世,提供了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社会救助,国民基本年金,国民附加年金,国民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儿童补助,培训补助,子女抚养贷款,老年福利,房租补贴,带薪假期和免费教育(孙炳耀)。 现在媒体流行着这样一种描述:说是从摇篮到坟墓,一点也不夸张,比如说,新生婴儿的父亲有权9个月不上班,婴儿的母亲也同样领全薪在家看孩子。孩子16周岁以前,父母均可获得生活津贴;年满16周岁以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如继续深造可获得学习津贴;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补助,其数额视病假长短而定,相当于工资的75%~100%;医疗费用和经医生之手的药品开支,大部分由国家负担。失业对瑞典年轻人来说不是啥可怕的事情,凡是登记失业的人都有失业救济金,其金额多少视工作时间长短而定。被正式解雇一年以上的人,失业后每天可领取500瑞典克朗的失业救济金,半年到一年的,每天领取240克朗。瑞典克朗和人民币比价大约可以按照一比一计算,也就说,失业者的工资超过我们北京上海的普通白领。相比而言,瑞典的物价不高,到他们的超市买东西,花300克朗可以肉蛋奶水果买上一大堆。也就是说,13000克朗可以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且可以做到营养充足。

西方福利制度论文

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简介 陶承德等在《科技革命与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一书中认为,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社会物质财富大量增加。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就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处于贫困线以下。特别是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竞争的加剧,使许多企业生产不景气甚至倒闭,使相当数量的工人失业,生活水平下降。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兴起和形成福利制度。福利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加强社会福利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是资产阶级政府采取的重要的改良主义措施,是资本主义社会调节生产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稳定,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的重要原因之-。 福利制度的初创是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在I9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长期萧条,失业问题日趋严重,工人运动日益高涨,社会矛盾逐渐激化。特别是在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德国,俾斯麦政府对工人运动除了采取镇压手段之外,也把实行社会改良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手段笼络工人,德国就成了世界上最早制定社会保障立法的国家,它在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先后通过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和老年及残废保险法。许多欧洲国家也借鉴和学习德国,如英国、瑞典、挪威、芬兰、法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瑞士等国也先后制定有关疾病、工伤事故的法律,1911年英国还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失业保险法和国民健康保险法。 在本世纪30年代,震撼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发生,造成了大批劳动者的失业,贫困和饥饿引起了资产阶级的极度恐慌,特别是德、意法西斯的上台和空前规模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危机和战争使人民觉醒,在欧洲左翼的政治力量加强,苏联社会主义又给人们指明了新的社会发展方向,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的民主革命风起云涌。在这种背景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35年8月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还建立了有关给年老退休的工资收入者直接提供年金津贴、失业补偿、贫困和盲人救济、被扶养穷困儿童救济、促进妇孺健康和公共健康服务等9个社会福利计划。并于1942年11月为了动员人民支持战争,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威廉.贝弗里奇受英国政府之托,提出了一个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西方社会保障史上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基本思想,一是社会保障应以保障居民维持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为限;二是社会保障应体现“普遍和全面”的原则,即应包括所有居民的各种不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这个报告得到英国战时联合内阁和战后工党政府的原则批准,英国相继建立了家庭补助法(1945年)、社会保险法(1946年)。国民健康服务法(1946年)、国民保险(工业受伤)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等。1944年制定的教育法也把免费的中学教育确立为普遍享受的权利。法国、瑞典等国也进一步完善了福利制度,使福利国家的框架基本形成。 陶承德等认为,50年代以来,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汹涌澎湃,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特别是60、70年代,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代”,这也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善福利制度、发展福利国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进入完善阶段。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福利的享有面愈益向全民化发展。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把保险范围由工资收入者的职工保险扩大到非工资收入者如农业经营者、手工业者、商人和自由职业者。对收入很低或没有收人而无法参加保险的贫困者、失业者伤残者等通过设立社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第二、社会福利项目更加广泛。除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外,还纷纷设立了各种救济,象住房补贴、孕妇补贴、儿童营养补助、单亲家庭补助、老年人医疗照顾计划等。如英国公民一出世便可享受国家发放的婴儿补贴;产妇有医疗补助;学龄儿童除了在公立学校免费就读以外,还享有儿童津贴;失业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病患者可以在公立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同时可以领取疾病津贴或疾病补助救济;老年人有退休金、养老金;死亡者家属可领取抚恤金等。瑞典的社会保险制度源于英国,又超过英国,被誉为“从摇蓝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如瑞典公民年满67岁即可领取全额的基本年金,而且不交纳任何手续费,也无需经过收入情况调查,雇工和雇员不交纳保险税。 第三、社会福利支出大幅度增长。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均占相当大的比重,社会福利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如美国1975年社会福利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达18.7%,占政府开支比率达57.4%,1982年的社会福利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西欧的英、法、德、意、比等6

西方福利制度

西方福利制度与政府财政的关系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302班许晨虹 内容摘要福利制度是国家或政府在立法或政策范围内为所有对象普遍提供在一定生活水平上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是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实现经济政策目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文章主要从个人和社会角度,针对西方福利制度与政府财政两者的现状、问题产生根源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分析了西方福利制度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有利于大家分思考福利制度在中国实行的最佳方案。 关键词高福利制度政府财政社会经济 西方国家高福利制度是二战后在民主社会主义促进下,由国家立法建立起来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西方国家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稳定,为建设福利国家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形成了一些以瑞典、挪威为代表的西方高福利国家。 经济学中,假设这些企业、个人以“经济人”的身份出现,他们在社会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那么针对社会福利,若交由私人来做,他们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在乎福利受益人的情况,更别说如今大家常常关注的最低生活标准。这样的做法既影响分配公平,也可能导致社会动荡。但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针对企业或个人留下的社会福利空缺,就必须让政府来填补了。从前,人们只一味羡慕西方福利国家制度多么好,多么人性化,出现了一股移民热潮。而如今,特别是经过几次全球性经济危机后,越来越多人开始对着种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社会制度产生怀疑,人们开始沉下心来分析思考这种高福利制度背后的利害关系。 一、“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之所以被很多国家向往,在于它对社会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些西方国家在二战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法案,保障大多数人的最低生活需要,降低贫困人口的比重,缓和社会阶级的矛盾,巩固资本主义的统治。对大多数底层劳动者来说,高福利制度无异于雪中送炭,无形中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维持劳动力的持续生产和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为国家创造

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欧洲各国与中国福利制度比较 摘要 社会福利是一种差别待遇,指由某些人,特别是政府向弱势群体或经济有困难者提供,以确保其生活质素、生存及发展机会等措施,以对社会整体有利。那么各国都有自己不同的福利制度,可是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政治条件使得各国在福利制度上的处理又有着各自的特点。这个在根本上师忧郁福利制度是由物质基础和政治条件所影响,物质基础决定了社会福利资金的统筹,政治条件决定了福利制度的推行和最重要的资源分配。所有各国在不同的条件下的不同福利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研究之价值。 关键词:欧洲;中国;福利制度; 一、欧洲各国福利制度 1.1 西欧——法国的福利制度 法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法国的福利制度十分完善,公民享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几乎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基本社会保障,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复杂,分类很细,粗略地可以分为四方面: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家庭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障。 1.养老保障制度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总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非工资收入者养老金制度等形式构成。政府每年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2%的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为工人发放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 的“基础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 2.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大约 70%的医疗疾病保险,另外剩余的30%由个人购买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而对于低收入及无收入的居民,国家提供 100%的医疗疾病保险。 3.家庭补助金家庭津贴的享受范围是:凡在法国居住,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入,都有权领取家庭津贴,家庭津贴的资金来源为雇主和政府。家庭津贴名目繁多,包括多子女补贴、最低家庭收入津贴、单亲家庭津贴、孤儿津贴、儿童入学津贴、住房津贴、新婚家庭贷款等项目。 4.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分强制性失业保险和社会援助两种制度,前者的覆盖范围是所有雇员,社会援助的保障对象是因各种原因而失业的失业者或需要帮助者,比如法国失业救济金制度保证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失业者在第一年每月领取相当于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0、80%,其后国家向失业者每天发放22法郎和失业前工资42%的救济金。

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精)

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 09经济班黄鹤萍 0903005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早在二战结束后,世界上的各主要发达国家就意识到了。在欧洲,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思想与实践有着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战后,为了实现稳定国内人心和同社会主义国家争夺世界民心的目的,西欧国家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福利国家”政策,它不仅涉及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社会保障,几条街夫人与穷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还涉及到调节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的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内在统一,更加注重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谋划发展,通过保障和改善民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力。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政策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要加快保护劳动者的各种立法,包括最低工资发、最高工时法以及环境保护法、食品和医疗卫生法等。除此之外,要加快各种福利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建设,包括住房建设、教育与文化等各种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安排达7284.63亿元,增长29.4%。在已经下达的4批中央投资中,用于民生工程的投资占比超过50%。 社会福利政策的建立健全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扩大消费品的需求,转变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的单一经济增长模式;而且可以改善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尤其是为中下层人民提供了基本生活的保障;最根本的是可以减轻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和确保稳定的社会条件。 扩大消费需求

中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分析

中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分析 二战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大力投资并创办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其中,西欧和北欧国家是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最早, 也最为典型的地区, 被誉为包揽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形成于战后初期, 六七十年代, 社会保障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然而,随着七十年代,西方经济出现滞胀,导致经济危机,财政收入减少。高社会福利加重了社会负担,全面福利政策导致一些人懒惰,不利于社会进步,以英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开始逐步削减社会福利保障方面的开支。虽然西方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后来的施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依然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国家借鉴,比如说公共医疗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等。 一、福利国家的概念 为了更好的了解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弄清福利国家的定义是什么?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福利国家”这个词来源于19世纪的德国,当时俾斯麦实行的警察国家政策,1870年德国的历史学家描述俾斯麦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是在创造一个“福利国家”后来英国作家在一篇文章中采用了这个词汇。“福利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性,是用来界定国家的,福利国家这种国家形态突出地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所以它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而社会福利则是社会学概念。福利本身更是经济学的概念。经济环境是国家决策的条件和基础,而社会福利则是国家决策的结果。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甚至不等同于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而是它们的加总。造成福利国家的主要有两种方

探析北欧高福利国家模式

核心提示:北欧福利国家模式,不仅没有失败,反而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巅峰,不仅创造了最好的经济发展,也建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社会。 探析北欧高福利国家模式 文/高连奎 近日中国医改取得重大突破,大病医保模式也日渐形成,传闻已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即将出台,这都说明中国越来越注重民生福利,而笔者认为中国现在有必要须纠正对福利国家的错误认识。 北欧福利国家模式,不仅没有失败,反而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巅峰,不仅创造了最好的经济发展,也建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社会。 北欧并非文化重镇,其模式的建立主要受到两大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共产主义运动,另一个是战后英国的福利国家建设。北欧模式是典型的高福利模式, 历史上,人们对北欧模式的看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60年代,国际舆论对瑞典模式大唱赞歌。人们赞叹瑞典经济繁荣,社会安定,认为它是很成功的,对它充满了羡慕之情。笫二阶段是70年代,特别是70年代后半期石油危机以后,那时大谈瑞典模式的是瑞典国内、外的保守势力。他们把高税收和低效率说成是瑞典模式的集中表现,于是瑞典模式就从榜样、楷模,变成了危险的东西,可怕的东西。第三阶段是80年代中期以后,瑞典经济复兴了,它的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和经济稳定增长率,使它成了调整和发展的样板,瑞典模式又一次成为国际舆论注意的中心。

活得长久一点的自由,免于生病无着的恐惧,免于匮乏的恐惧,获得有适当报酬的就业机会,在和平的、无犯罪的社区生活……这些,就是瑞典式的“社会主义”。可以说,瑞典的穷人生活得远比美国的穷人更体面,而穷人的体面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北欧是真正帮助民穷实现了“积极自由”。 而福利国家如何理解呢,他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而是它们的总和。社会保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出现了,但是却没有人把最先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铁血首相”俾斯麦称为“福利首相”。 现代福利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对战后英国福利社会的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个报告所主张的社会福利可以被概括为“3U”原则:普享性原则(Universality)、统一性原则(Unity)和均等性原则(Uniformity)。 福利国家在20世纪下半叶成了西部欧洲的时代精神和基本制度。此后,这一理念又被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北欧国家,它们后来甚至成了福利国家的“橱窗”。而作为福利国家策源地的英国,自上世纪70年代遇到财政困难后,开始改革并逐渐削减福利规模,引入市场因素,实际是走上了“去福利化”的道路。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今天,北欧国家始终被世界认为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好的地区,一些国家屡屡被评为诸如“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最廉洁的国家”、“最好的国家”等称号,人们对“斯堪的纳维亚经济模式”褒誉有加。这些国家的共性是:国民素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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