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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解释(总则)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解释(总则)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解释(总则)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条是制订《安规》的基本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力系统发、输、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以下简称2009年版《安规》)融入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成为在电力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有力保障。本规程为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规定。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作业现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条件和齐备的安全设施,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应配备合格、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些都是保障人员安全作业的基本条件。《劳动法》

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使用、定期检查、试验、报废等环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在工作现场,可能存在因某些危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由于某些突发性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需要在现场先进行紧急救护,然后送往医疗机构。所以在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便于应急救护、减轻伤员痛苦,避免伤情进一步扩大。

急救箱中应存放有防暑降温、处理创伤及治疗突发疾病等急救用品,如常用外用药碘酒、创可贴、冻疮膏、烫伤膏;常用内服药阿司匹林、安乃近、硝酸甘油、止血芳酸等。

急救箱应设专人进行管理,经常检查、登记,对缺少的急救用品及时补充,并更换过期药品。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工器具应具有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标识,并经进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应按附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方法参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相关

内容。安全工器具使用前仍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污秽、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裂纹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本条明确了作业人员享有被告知工作中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的权利,体现了对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作业人员只有明确了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才能主动避免人身伤害;只有掌握事故紧急处理措施才可以在突发状况下把伤害减小到最低。工作负责人应通过班前会、安全交底等形式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使作业人员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简称“三不伤害”)。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电气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业人员经常接触高压电气设备,

还可能要进行高处作业。如果身体条件不合适就很难胜任,工作中极易发生危险。因此,对从事电气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严格的要求,有以下病症的人员不能从事电气作业:严重心脏病、3级以上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关节僵硬、习惯性脱臼症、代偿性肺结核、耳聋、严重色盲等。

凡是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电气作业。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应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如身体条件变化,不适合继续从事电气作业的,应予适当调换。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电气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岗位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才能正确、安全的开展工作,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说电气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的多少和深厚程度是决定职业基

础的关键,专业技能是决定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那么规程制度就是电气作业人员的必修课。学好用好《安规》,是进行

电气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作业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确保完全掌握后,方可参加工作。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因为电气工作具有高危性,出现人身伤害的概率较高,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掌握《安规》中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保证工作中人身的安全。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包括触电、外伤、溺水、高温中暑和中毒急救等,当人身伤害真正发生时能够把伤害降至最低。

电气工作事故中触电事故概率目前还是比较高的。触电伤害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人体伤害,死亡率高达40%,重伤率高达70%。据不完全统计,%的触10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如果能及时脱离电源,进行心肺复苏,超过.

电者是能够抢救过来的。因而《安规》要求作业人员要“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为使所有作业人员均能掌握并正确运用触电急救知识,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

1.4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它是在职生产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是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的需要,是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的需要,是完成生产任务和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教育按内容可分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三大类。安全教育按层次可分

为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

岗位技能培训是为了使作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技术

能力。各专业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

业资格认证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

作业人员应同时通过安全生产、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应岗位的电气工作。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应每年参加一次“安规''考试,不断巩固加强电气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学习、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确保完全掌握后,才能进行工作。

人体智力研究的结果表明,成年人如果连续三个月对某一事件没有通过五官感知,那么重新接触该事件时就会有陌生感。如果在这种精神状态下直接参与工作,很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所以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安规》,并经考试合格后,

方能恢复工作。考试命题和组织可由本单位负责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为了使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管

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了解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及相应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避免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在下现场参加指定工作前必须首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安规》的有关条文要求,并考试合格。同时,因为这些人员接受的安全知识教育是短暂的,还缺乏感性认识,且无实际操作经验,缺乏现场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而需要在有经验的电气工作人员的监护下才能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工作时,为保证工作安全,应同样遵守电力企业的基本安全工作规程。.

外单位承担本单位工作时,属于本单位对外的承发包工程,因而外单位负有对其内部人员的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安规》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才能参加工作。本条文中“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为新增内容,2009年版《安规》加强了对外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对外来单位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认定。

而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工作时,属于雇佣关系,本单位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培训并考核。

由于外单位、外来人员对工作环境、危险点的具体情况难以全面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作业要求 4 5安全组织措施 5 6安全技术措施 9 7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19 16 其他安全要求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 -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术语和定义 GB/T -1994 、GB/T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发电厂[站]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008,定义中的601-03-01]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GB/T —2008,定义中的601-03-02]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008,定义中的601-03-03]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 —2008,定义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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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 1总则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己电部分)(试行) 二O 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1 2. 1 {11::业人员. 1 2. 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 2. 3 作业现场. 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 3.2 现场勘察制度 4 3. 3 工作票制度 4 3. 4 工作许可制度10 3. 5 工作监护制度11 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 3. 7 工作终结制度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 4. l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 2 停电. 13 4. 3 验电. 14 4. 4 接地. 14 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 5 运行和维护. 17 5.1 巡视. 17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 23 6. 2 杆塔上作业. 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 25 6. 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7 配电设备工作27 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 7. 2箱式变电站工作28

7. 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 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 8 低压电气工作29 8. 1 一般要求. 29 8. 2 低压配电网工作29 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 9 带电作业. 30 9. 1 一般要求. 30 9. 2 安全技术措施31 9. 3 带电断、接引线. 32 9. 4 带电短接设备. 32 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33 9. 6 带电立、撤杆33 9. 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33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4 10二次系统工作34 10. 1 一般要求. 34 10. 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 10.3 现场检修35 10. 4 整组试验 35 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 11. 1 一般要求. 36 11. 2 高压试验 36 11. 3 测量工作 37 12 电力电缆工作38 12.1 一般要求. 38 12. 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38 12.3 电力电缆试验. 40 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 13.1 一般要求40 13. 2 并网管理. 41 13. 3 运维和操作41 13. 4 检修工作 41 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42 14.1 一般要求........ ... ... ..............'4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2013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华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 2.3 倒闸操作 (4) 2.4 高压设备工作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2) 3.4 工作监护制度 (12)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4)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4) 4.2 停电 (14) 4.3 验电 (14) 4.4 接地 (15)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6)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8) 6 带电作业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0) 6.3 等电位作业 (21) 6.4 带电断、接引线 (22) 6.5 带电短接设备 (23) 6.6 带电水冲洗 (23)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5) 6.8 感应电压防护 (25)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5) 6.10 保护间隙 (26)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7)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7)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7)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6) 11 电气试验 (39) 11.1 高压试验 (39)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0)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0)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1) 12 电力电缆工作 (42)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2)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2) 13 一般安全措施 (45) 附录 (4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重要部分学习资料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0-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 3.4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各,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 2900.20—1994,定义3.13。 3.5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各。 [GB/T 2900.20―1994,定义3.24] 3.6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7 高[电]压 high voltage;HV (1)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8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题库_最新版

绝密★启用前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题库 This article contains a large number of test questions,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test questions, to enhance the goal of academic performance. 海量题库模拟真考 Huge of Questions, Simulation Test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题库 温馨提示:该题库汇集大量内部真题、解析,并根据题型进行分类,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既可以作为考试练习、突击备考使用,也可以在适当整理后当真题试卷使用。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编辑和打印使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题库 一、填空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上者为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下者为低压。 2、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 并经考试合格后, 方能恢复工作。 3、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时, 不宜进行其他工作。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 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 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 弄清问题后, 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 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 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 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6) 3.4 工作监护制度 (16)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9) 4.2 停电 (19) 4.3 验电 (21) 4.4 接地 (21)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3)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5) 6 带电作业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8) 6.3 等电位作业 (29) 6.4 带电断、接引线 (31) 6.5 带电短接设备 (33) 6.6 带电水冲洗 (33)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5) 6.8 感应电压防护 (36)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6) 6.10 保护间隙 (37)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7)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8)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9)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2)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5)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7)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8) 11 电气试验 (52) 11.1 高压试验 (52) 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4)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54)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55)

国家电网实施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实施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State Grid implements new edition of electric power safety wor k regulation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国家电网实施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前言: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 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 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 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 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术语及称谓更加规范标准重点增加特高压等内容 记者:房晓童 8月1日起,经修编形成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以下简称新《安规》)正式执行。 20xx年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 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经过近4年实践,执行情况良好。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 ±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750千伏交流输电工程、1000千伏 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其内容已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因此,公司自20xx年年初着手修编新《安规》,近日由英大传媒集团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贯彻公司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保持有关术语及称 谓的一致性,本次修编将规程名称由原“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改为“变电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改为“线路部分”(20xx年发布的发电厂《安规》,将名称由原“热力和机械 部分”改称为“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 据悉,此次《安规》修编遵循了保持连续性、体现适时性、注重实用性、坚持全面性、注重简明性、称谓一致性的' 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大量投入带来的新要求,重点增加了1000千伏交流部分、750千伏交流部分及±500千伏、±800千伏直流部分相关内容。 为便于员工学习和使用,本次修编精简了安规火电厂动 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中涉及变电、线路工作的通用安全要求,补充到新《安规》中,包括一般安全规定、高处作业、起重运输、动火工作等;针对原来的难点进行重点修改、完善及 详述。 下一阶段,公司将组织进行新《安规》的释义编写工作,适应公司和电网发展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及各单位意见建议,组织编写《安规》(配电部分),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形成规范完整的国家电网公司《安规》制度体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节通则 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

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生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2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2019编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doc

. 标准编号 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4)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1) 3.4 工作监护制度 (11)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 4.2 停电 (12)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6带电作业 (15) 6.1 基本规定 (15)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 6.3 等电位作业 (16) 6.4 带电断、接引线 (17) 6.5 带电短接设备 (18) 6.6 带电水冲洗 (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 (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 6.10 保护间隙 (19)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2 电气试验 (26) 12.1 高压试验 (2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_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T2900.50-2008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书店的电压等级。 3.3 发电厂【站】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3.5 电力线路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3.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7 开关站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8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成开关。 3.9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3.10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1 双重称号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12 配电设备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盒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4.1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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