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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治法》条款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进行第二次修订。

A.2002年5月1日

B.2011年12月31日

C.2016年7月2日

D.2017年11月4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2016年为职防法第二次修订。

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负责。A.应急管理局

B.卫生行政部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D.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2018年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调整为卫生行政部门。

3.《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D.国际范围内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4.《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A.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C.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D.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后所患的疾病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

5.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

D.开除违反者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三款内容: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法人代表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依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是( )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 我国规定凡被确诊为法定职业病首先应作如何处理()

A. 立即住院治疗

B. 调离现场作业

C.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D. 给予对症处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0.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B.当地政府

C.当地负责治疗医院

D.用人单位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D.警示图片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必要时

B.定期

C.不定期

D.间断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职业病病名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4.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并将法定的职业病增为大类种()A.10,115

B.9,99

C.9,110

D.10,132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详见2013年12月《职业病分类与目录》

15.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当符合()

A.环境保护标准

B.安全生产标准

C.所有行业标准

D.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6.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必须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包括()

A.单位法人代表

B.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C.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D.劳动者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17.职业病指()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略

18.某工厂拟在原生产厂房里面新增一条生产线,于是委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对该生产线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预评价,该评价项目的性质属于( )

A.新建项目

B.改建项目

C.扩建项目

D.技术改造项目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略

19.用人单位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称()。

A.定期检测

B.B.日常监测

C.评价检测

D.监督监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2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________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B.应急管理部门

C.工会

D.劳动保障部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略

2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_____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A.乡镇

B.县

C.市

D.省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略

2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______的罚款:

A.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2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_____以下的罚款:

A. 十万元

B. 五万元

C. 二十万元

D五十万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24.工作场所空气中苯的时间加权容许浓度为()。

A 4mg/m3

B 6mg/m3

C 8mg/m3

D 10mg/m3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略

25.建设项目不包括()。

A.新建、扩建项目

B.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C.改建项目

D.在建设项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略

26.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综合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

B.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全面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C.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D.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分类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2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单位在___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A.可行性研究

B.可行性论证

C.初步设计

D.项目论证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28.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_____制定、调整并公布。()

A.劳动保障

B.卫生行政

C.劳动保障与卫生行政

D.应急管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略

29.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在_____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竣工验收

B.评审验收

C.正式开工

D.正式验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30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

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____担任。

A 工会代表

B 职工代表

C 用人单位代表

D 用人单位法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略

多选题:

1.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应当采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包括()

A.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B.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C.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E.开展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2.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

A.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待遇

B.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C.遇到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时,可以停工罢工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E.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考答案:ABDE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3.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A.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B.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C. 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D. 具备综合临床能力

E. 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参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4.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A.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B. 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C.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 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_____和_____。

A.警示标识

B.警示标示

C.警示说明

D.中文警示说明

参考答案:AD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_______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应急处理流程

C.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D.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

参考答案:ABCD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 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 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 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 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什么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答: 可行性论证阶段。 1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什么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答:放射、高毒。 1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怎样的管理? 答:特殊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法律责任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版)法律责任对应条款摘要 第69条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 对应条款行 政 专 家 委 中 行 专 行 技 行 专 技 建设单位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17条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同意,开工建设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17条第2款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第1款(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 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第2款(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第3款(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第3款 备注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对应条款摘要 第70条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 对应条款行 政 专 家 委 中 行 专 行 技 行 专 技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26条第2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20条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24条第1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 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34条第2款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 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 29条第2款 备注

职业病防控培训的法律法规要点

职业病防控培训的法律法规要点 职业病是指由于劳动过程中暴露于有害因素而引起的,以某种特定的职业或工 作岗位为主要发病因素的疾病。职业病的防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这篇文章将对职业病防控培训的法律法规要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包含了职业病防 控的相关要求。这部法律规定了雇主的职业病防控责任,包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等。该法律还规定了雇主在职业病防控上的经济责任和违规处罚。 2.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专门针对职业病制定的法律,其中详细规定了职业病 的防治措施和责任。该法律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控的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备。此外,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的程序和责任。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是我国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管理 的基础性文件。职业病防控培训中应当注重讲解该目录中列举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4. 《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目录》 《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参考文件,其中包含 了各种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要点。在职业病防控培训中,应引用该目录中的相关条款,对不同行业的防护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是职业病防控工作中进行危害评价的重要依据。职业病防控培训中应当介绍并解读该导则,教育员工了解和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虽然职业病防控培训的法律法规要点不仅限于以上几点,但这些要点是其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能够明确自己的职业病防控责任和义务,并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在培训中,要注重以案例分析、讨论和互动等形式,增强员工对职业病防控的理解和认同,确保其能够切实掌握和应用职业病防控的法律法规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上)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097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上)详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条文释义(上)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立法目的有四个方面: 一、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本法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本法关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统称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而且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据全国不完全统计,20xx年共报告各类职业病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在总病例数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其它各类职业病占5.4%。在各类职业病统计情况中,全年尘肺病新发病例9100例,死亡2725例。20xx年全国急性职业中毒230起,共785例,死亡169例,死亡率为21.5%。其中,三资企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比1999年增加了43.8%。全国慢性职业中毒1196例。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如在引进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

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治法》条款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进行第二次修订。 A.2002年5月1日 B.2011年12月31日 C.2016年7月2日 D.2017年11月4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2016年为职防法第二次修订。 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负责。A.应急管理局 B.卫生行政部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D.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2018年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调整为卫生行政部门。 3.《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D.国际范围内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4.《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A.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C.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D.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后所患的疾病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 5.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 D.开除违反者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三款内容: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法人代表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依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是( )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 我国规定凡被确诊为法定职业病首先应作如何处理() A. 立即住院治疗 B. 调离现场作业 C.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D. 给予对症处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0.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B.当地政府 C.当地负责治疗医院 D.用人单位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强职工的 职业健康意识和知识素养,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在这个宣传 周里,可以开展一系列的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活动,以下是一个关于职 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的示范性内容,供参考。 一、宣传介绍 为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知识素养,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 权益,特举办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活动。本次培训将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向职工群众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升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病的定义和病因 讲解职业病的定义、分类以及常见的病因,从物理因素、化学因素、 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多个角度介绍职业病的形成过程和危害。 2.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介绍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措施、个人职业 防护措施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3.常见的职业病及其防治方法 针对常见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噪音聋和有机溶剂中毒等,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病因、预防、发现和处理方法等。 4.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职业病危害评价与监测、工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的组织领导和职业危害控制等内容,帮助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 5.职业病检查与诊断 详细介绍职业病的检查和诊断方法,包括职业病病史调查、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医学遗传学等内容,引导职工主动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 6.工作场所安全知识 向职工普及工作场所安全知识,包括防火、防爆、电气安全和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培训形式 1.讲座 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阐述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 2.现场观摩 组织职工参观一些职业病防治工作较好的企业,让职工亲眼见到职业健康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增加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理解。 3.培训教材 为参训职工提供相关的培训教材,包括职业病的预防知识、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手册,供职工查阅和学习。 4.互动游戏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在2023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中,我们需要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教培训,以促进职场的健康与安全。 什么是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保持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维护身体、心理和社会健康的一系列活动。 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原因,使职业人群身体机能发生改变,出现慢性损伤,引起身体疾病的疾病。 职业病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健康风险 职业病对健康的影响不仅是一次性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明显。职业病可以长期影响我们的生产和生活能力,让我们变得无法忍受。 生产力 decrease 职业病使得我们的生产力大大降低,让我们难以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因此,职业场所不能容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不仅会对个人,更会对企业和社会造成财务上的负担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例如开销来自工伤;人力和资产减少;影响因而而导致产能和效益降低。 如何预防职业病 为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我们需要在工作环境中加强管理和预防。以下是我们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 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为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需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如个人防护、安全操作、应急情况等。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个人的生活方式对职业病的预防十分重要,可以通过加强锻炼、保证充分的休息、饮食卫生等方面来改善个人的身体状况。 减少危险因素 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职业危险因素的发生,例如改善检测设备、完善防护设备、减少危险物质的使用等。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该积极采取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来对职工的身体健康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新法的颁布对于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人民群众健康,推动转变职业病防治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职业病防治法》新版全文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概述 《职业病防治法》新版全文共计七章六十条,全面提高了职业病防治法规的科学性、法律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新法强调了党的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责任、职工参与和社会共治等“五个层面”,注重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综合治理、全过程控制和全员参与等“五个特点”,旨在促进实现从“管理型”向“预防型”转变的职业病防治方式。 二、主要内容 1. 基本原则 新法明确了三种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即把防治工作的重点离散到职业病 诱因管理方面; (2)主体责任原则,即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者,政府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3)综合治理原则,即把纵向的部门和行业管理与横向的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协作、具有特色的职业病防治治理体系。 2. 重点措施 新法明确了三种重点措施: (1)确定职业病防治责任,明确相关主体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2)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重视预防和综合治理,加大法规执行力度,落实管理控制措施,开展行业专项行动; (3)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建立必要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 三、主要亮点 1. 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 新法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实现全员覆盖、全过程覆盖、全方位覆盖。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工任职前和任职期间每年须进行身体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职业生涯档案中。同时,新法强化了政府、行业协会、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和评估作用,建立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 2. 适当增加赔偿标准 新法明确了职业病劳动者的伤害赔偿标准,增加了赔偿标准。针对严重职业病劳动者,在原有赔偿标准上,按照国家工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需要赔偿。不同国家对职业病的定义略有不同,但都具有法定性,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职业性多发病是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 10大类115种职业病,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第二部分: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 1.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以及提供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所有这些单位都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2.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也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为什么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种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包括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和特殊保障权。而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等。 素引起的疾病,包括职业性肺尘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 性听力损失、职业性骨关节病等。职业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其发生与劳 动者长期接触某些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如粉尘、毒物、放射线、噪声、震 动、高温、低温、高压、低压等。职业病的危害不仅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 XXX,也会造成生产力的损失和社会的负担。因此,职 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学习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学习 1.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哪些种类? 根据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02年4月18日的《职业病目录》废止),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1、尘肺病(13种):如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 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三、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等。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如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汽油中毒、有机磷中毒等。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冻伤等。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放射性肿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等。 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如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于

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 九、职业性肿瘤(11种):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3种):如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等。 2.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如何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

太钢《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

太钢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 一、职业病的特点: 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未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或故意隐瞒公布的内容的,均属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应尽的相关义务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职业病病人可依法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处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常见的职业病: 1、尘肺病

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发病潜伏周期为2-20年,最短的在半年内会发病。明显的症状主要有: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常合并肺部感染、气胸、呼吸衰竭和心力衰竭等。 2、职业性耳聋 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害。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终致感音神经性聋。噪声除对听觉损伤外,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高血压等,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 3、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 在生产中,苯存在于生产苯酚、硝基苯、苯胺、橡胶、塑料、农药等行业中,喷漆、刷漆、涂漆、刷胶、粘胶、印刷、制革、制鞋、玩具、家俱制造等作业都能接触。短时间接触高浓度苯及其化合物易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神经衰弱症状,如头痛、头晕、疲劳乏力、睡眠不好、记忆力减退等。长期接触超过一定浓度的苯及其化合物可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造血系统损害,如白细胞减少、贫血等,严重导致白血病。皮肤长期接触可使皮肤干燥、皲裂,敏感者容易出现皮疹、湿疹、毛囊炎及脱脂性皮炎。 4、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是指在铅接触行业工作的人们因铅在体内聚集而导致的急性或亚急性中毒。工业铅接触有:铅矿的开采,烧结和精炼;含铅金属和合金的熔炼;蓄电池制造;印刷业铸字和浇板;电缆包铅;修、拆旧船、桥梁时的焊割。以上作业铅以蒸气和烟尘形式逸散。当前国内危害最重的行业是蓄电池制造,铅熔炼及拆旧船熔割。 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吸收。通常以蒸气、烟尘及粉尘形态进入呼吸道,以及灾在铅作业场所进食、饮水等进入消化道。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或亚急性中毒,临床特点为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严重者发生铅麻痹,即垂腕、垂足症;铅毒性脑病。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临床上有神经、消化、血液等系统的综合症状。

职业病培训内容

职业病培训内容 基本认识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主要特点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健康在岗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在岗培训教材 一、培训目的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2、了解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了解本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4、通过培训,促使全体员工转变观念,从“要我防护”到“我要防护”,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二、培训提纲 1、《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2、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3、本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从第一章至第七章,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一、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1、防治职业病责任在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2、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 管理、综合治理。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高职业病防治 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诉劳动者。 三、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职业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机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⑧工伤社会保险权。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 各科室、施工区、工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项目部员工的职业安全思想意识,加强全体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自我防护及健康基本意识,项目安全科拟举行本次职业病防治法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参加人员:项目部员工 四、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 五、主讲人: 六、具体要求:上述部门培训人员必须参加,不准迟到、早退。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是有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即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法定职业病。 二、几类职业病的预防与处理 1.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经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2.中毒后的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日、鼻,并

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3.高温作业中的消暑 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高温作业的种类:高湿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 OC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②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人为什么会中暑?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温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中暑病人的处理: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子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1)噪声:如机器噪声、交通噪声等; 2)振动:如手持电动工具振动、车辆振动等; 3)放射性因素:如放射性物质、射线等。 3.生物因素 1)病原体:如炭疽菌、结核杆菌等; 2)过敏原:如花粉、动物毛发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姿势、体位不良:如长时间弯腰、仰头等; 2.重复动作:如长时间使用鼠标、打字等; 3.静力负荷:如长时间站立、坐姿不正确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气候因素:如高温、低温、湿度等; 2.照明条件:如光强、光色等; 3.空气污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必要性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使职工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 2.保障职工健康: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可以帮助职工了解职 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3.提高企业效益: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可以减少职业病和工 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4.提高企业形象: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 形象和信誉度,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因此,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企业应该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为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粉尘是由固体颗粒在空气中悬浮形成的,其主要危害包括:(1)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如咳嗽、气喘、支气管炎等;(2)吸入大量粉尘可引起急性肺部炎症,甚 至导致死亡;(3)长期接触粉尘可引起职业性疾病,如尘肺、 矽肺等。 二、粉尘危害控制方法

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装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申明,没有申明书或者中文申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提防意识,造成健康损害欢迎阅读 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

整理《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0 年 月 日 A4打印 / 可编辑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简答题 1、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5、劳动者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答: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6、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答: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搜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7、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8、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答: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接触的人群。 9、用人单应当对哪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答: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 10、哪些人群应进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答: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11、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主要依据哪些因素来确定? 答: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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