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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关于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关于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9.12.2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7日附件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 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理论考试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理论考试 一、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特殊食品?[单选题]* A、保健食品 B、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V C、婴幼儿配方食品 D、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2、抽检1批次猪后腿带肉蹄膀时,在食品抽检四级食品分类中的食品次亚类应归为:()[单选题]* A、畜肉√ B、肉 C、畜副产品 D、副产品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适用于:()[单选题]* A、蜂蜜√ B、蜂蜜制品 C、蜂蜜和蜂蜜制品

D、蜂王浆 答案解析:本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4、2023年3月生产的蜂蜜样品,检验硝基味喃类化合物的判定依据应为:()[单选题]* A、《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 C、《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D、无法判定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于2023.1.6发布 5、某蜜饯样品,检测日落黄、柠檬黄,结果分别为0.072g∕kg x0.083g∕kg,GB2760中最大使用量均为0.1g∕kg,该产品中着色剂结果判定:()[单选题]* A、不合格√ B、合格 C、无法判定 D、其他 答案解析: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6、抽取1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的糕点样品,检验项目铅的判定标准为()[单选题]*

农业部有关禁用兽药的公告

农业部有关禁用兽药的公告 根据农业部的公告,以下是有关禁用兽药技术的相关汇总。 公告一:禁止使用可致癌兽药 农业部对使用可致癌兽药的禁令进行了发布。根据该公告,禁用的可致癌兽药包括苯甲酰菌脲、苯胂、黄酮酸等。这些兽药已经被证实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被禁止在农业养殖中使用。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农业部鼓励农民和养殖户及时停止使用这些兽药,并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替代品。 公告二:禁止使用有害兽药添加剂 农业部发出第二条公告,宣布禁止使用一些有害兽药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成分。根据公告,这些添加剂已被证实可能被残留在肉类、蛋类和奶制品中,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农业部呼吁养殖户和食品加工企业严格遵守该禁令,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添加剂。 公告三:禁止使用禁药兽药 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禁药兽药的公告。这些被禁止使用的兽药在中国已被列入法定禁用目录中,但在一些地区仍有使用的情况。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提高食品安全,农业部强调禁止使用禁药兽药,并要求养殖户和兽药供应商加强合规性管理,确保不使用被禁止的兽药。 公告四:加强对违法兽药行为的打击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兽药的行为,农业部发布了一项公告。该公告要求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打击力度。公告明确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兽药的个人和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惩罚。农业部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监管部门打击非法兽药行为。 总结: 以上是农业部发布的有关禁用兽药的公告的汇总内容。这些公告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提高食品安全。农业部强调禁止使用可致癌、有害和禁药兽药,并呼吁养殖户和兽药供应商加强合规性管理。此外,农业部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打击违法使用兽药的行为。这些公告的发布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的,上述有关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650试题及答案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 限量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标准规定了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应用。 3、兽药残留,是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药物原形或/和其代谢产物。 4、日允许摄入量,是指人的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物质而对其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以人体重为基础计算,单位:μg/kg体重。 5、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6、动物性食品是指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蜜等初级动物性产品。 7、硝基呋喃类兽药新增的兽药名称是呋喃苯烯酸钠。 8、硝基咪唑类兽药变更为洛硝达唑、替硝唑。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15分) 1、GB 31650-2019规定了( B )类兽药的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 A、453 B、267 C、312 D、189 2、GB 31650-2019的实施时间是( A ) A、2020.4.1 B、2019.9.6 C、2019.12.31 D、2019.12.27 3、新版禁用清单(农村农业部第250号公告)的发布日期为( D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A、2020.4.1 B、2019.9.6 C、2019.12.31 D、2019.12.27 4、禁用清单上的兽药一共有( A )种类。 A、21 B、45 C、39 D、15

5、GB 31650中,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共有( B )种类。 A、96 B、104 C、116 D、218 6、GB 31650中,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共有( B )种类。 A、104 B、154 C、267 D、318 7、GB 31650中,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共有( B )种类。 A、104 B、9 C、98 D、218 8、禁用清单的禁用范围为( D ) A、特定动物 B、特定组织 C、可食部分 D、所有食品动物 9、禁用清单是根据哪项法规修订的( C ) A、兽药使用规定 B、兽药残留标准 C、兽药管理条例 D、兽药管理规范 10、GB 31650中,删除了( B )的残留限量。 A、双甲脒 B、蝇毒磷 C、安定 D、氯丙嗪 四、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1、GB 31650是我国第一个兽药残留类国家标准。(√) 2、250号公告删除了禁止用途及禁用动物。(√) 3、250号公告删除了双甲脒(√) 4、所有能够吃的动物都能执行GB 31650和禁用清单。(×) 5、其他食品动物是指各品种项下明确规定的动物种类以外的其他所有食品动物。(√) 四、简述题(每题15分,共45分) 1、新的标准体系包括哪两个标准?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村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 (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

食品检验项目及抽检依据

食品检验项目及抽检依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饼干质量通则》(GB/T 2098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0个指标。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

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铬(以Cr 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20个指标。 三、茶叶及其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茉莉花茶》(GB/T 2229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草甘膦、联苯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甲拌磷、克百威、吡虫啉、乙酰甲胺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甲氧滴滴涕、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毒死蜱14个指标。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处罚标准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处罚标准 一、禁止添加或给予动物有毒物质 1. 禁止添加或给予动物有毒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吗啡、盐酸酮巴坦、毒歼、硫化氢等; 2. 不得使用有毒的拟除虫剂,如双氯芬酸、活性炭、思阿耐等,或任何医用药剂, 以及苯酚类毒物。 二、禁止使用抗生素和克拉霉素 1. 禁止使用抗生素和克拉霉素。抗生素包括但不限于氨苄青霉素、阿奇拉米-美拉 西林、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氨苄、氯霉素等; 2. 对禁止使用抗生素动物,不能用抗生素保护其免遭病害及疾病的侵扰,要采取一 定的预防措施以减少感染; 3. 应停止动物非法使用抗生素和克拉霉素,动物肉中发现上述物质时,要依法罚没 相关责任人。 三、禁止使用激素 1. 禁止使用生长荷尔蒙及其他生理激素; 2. 不得用任何激素强迫动物增大肌体尺寸和重量; 3. 动物食品中发现任何激素等物质,一律禁止销售并处罚责任人。 四、禁止使用外源性蛋白质 1. 禁止使用外源性蛋白质,如动物侧链球菌毒素(LCP)、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EO)、分枝杆菌毒素(FBS)等; 2. 不得添加合成蛋白质,如赖氨酸、茂氨酸、噁唑啉酮蛋白(zintropin)、氯离子 消除蛋白(clotri-du)、大肠杆菌毒素(aEPT)等; 3.动物食品中出现任何外源性蛋白质,一律禁止销售并处罚责任人。 五、禁止使用甲硝唑 1. 禁止使用甲硝唑及其它抗生素甲硝唑类药物,如维莫司、阿奇拉米西林、天价硝 腙等; 2. 动物粪便出现任何甲硝唑,必须把它们清理干净,不能用来做饲料,同时应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查处其他责任人;

六、处罚 对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丽其他化合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事项如下: 1、若存在可能破坏食品安全的行为,应当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施行细则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停止供货、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以及责令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等处罚措施; 2、若违反本清单禁止使用规定,则可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先 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等处罚措施; 3、对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披露其相关违法行为情况,供相关及其他社会公 众参考。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 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二、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生姜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

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鳊鱼和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四、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生姜中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公告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2.02.09 •【文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 •【施行日期】2002.0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药政管理 正文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176号 关于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公 告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的,上述有关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28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20年第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6批次,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各1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0919500403.htm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金利健康工厂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米粉(钙铁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小张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东省深圳新领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四川全鲜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精牛肉(牛后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乐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省福州市和盛食品有限公司的海暘瘦肉(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陈春丽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

无抗鸡蛋生产技术规范

《无抗鸡蛋生产技术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2021年2月1日 《无抗鸡蛋生产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介 1.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0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计划编号2020134)制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中心 协作单位: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菲迪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遵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性原则

本标准以现有的国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有关资料为基础,重点围绕着无抗鸡蛋生产中关键的技术指标和环节编制而成,符合我国现阶绿色兴农、质量兴农的政策导向。 (2)协调性原则 在编制过程中,凡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以及质量安全要求已有规定的,本标准力求与其保持一致,力求使本标准有一定的先进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3)科学性和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对有关概念、定义和论证等内容的叙述尽可能清楚确切,并开展过案例验证研究,对所拟标准进行印证,使得本标准执行起来尽可能易实现和可操作,充分满足使用要求。 2.确定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抗鸡蛋的术语和定义、无抗饲料标准、无抗养殖技术、检测、包装及运输、追溯和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专业化养鸡场,无抗养殖技术条件下的蛋鸡饲养和鸡蛋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12905-2019 条码术语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机构组考试试题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机构组考试 一、单选题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起施行。[单选题]* A.2015年10月1日 B.2018年12月1日 C.2019年3月26日 D.2019年12月1日√ 2.GB/T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实施日期是:()[单选题]* A.2021年4月1日 B.2022年4月1日√ C.2022年6月1日 D.2021年6月1日 3.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单选题]*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质量 C.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D.食品经营秩序 4.执行《苹果脆片》(NY/T2779-2015)标准的苹果脆片属于哪种产品?()[单选题]* A.其他方便食品

B.膨化食品 C.水果干制品√ D.其他水果制品 5.在使用《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鲜活水产品孔雀石绿时,应选取()进行净化。[单选题]* A.阳离子交换柱 B.阴离子交换柱 C.中性氧化铝√ D.酸性氧化铝 6.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不包括()。[单选题]* A.维生素√ B.蛋白质 C.脂肪 D.钠 7.以小麦粉为原料经加工去除淀粉后制成的面筋制品,其最适宜的食品类别为:()。[单选题]* A.普通挂面 B.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C.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D.手工面 8.以下哪个项目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监督抽检?()[单选题]* A.溴酸盐

B.镍 C.铜绿假单胞菌 D.电导率√ 9.以糯米为主要原料加入醪糟专用酒曲经糖化、发酵而制成的醪糟酒,下列最适宜的食品类别是:()。[单选题]* A.罐头食品 B.方便食品 C.白酒 D.其他发酵酒√ 10.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豆粉归为哪一类?()[单选题]* A.谷物碾磨加工品 B.豆类√ C.方便食品 D.固体饮料 11.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5009.97-2016)测定配制酒中甜蜜素,应采用:()[单选题]* A.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B.气相色谱法 C.液相色谱法√ D.其他 12.依据《蜂王浆》(GB9697-2008)对10-羟基-2-癸烯酸检测,内标化合物为:()。[单

农业部公告第250号——批准21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

农业部公告第250号——批准21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 部级质检中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2.26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50号 •【施行日期】2003.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250号2003年2月26日) 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等21个质检中心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现批准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并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准许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中心印章。本次批准的21个部级质检中心的全称、监测范围和概况详见附件。 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部级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农业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优质荣誉产品的评选、复查、跟踪检验。 二、受农业部或其他部门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如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出口登记、推广许可证、产品登记、绿色食品等)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

三、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 四、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五、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六、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附 二十一个部级质检中心的全称、监测范围和概况 ┌──┬────────────┬──────────┬────┬──────────┬──────────┬───┬───────┬──────────────┬────┐ │序号│质检中心全称│监测范围│中心领导│承建单位│通讯地位│ 邮编│联系电话│审查认可证书号│备注│ ├──┼────────────┼──────────┼────┼──────────┼──────────┼───┼───────┼──────────────┼────┤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徐汉祥│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小││0580--3057312 │(2003)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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