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论哈耶克的竞争观及其启示

论哈耶克的竞争观及其启示

论哈那克的竞争观及其启示

摘要
竞争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历来被经济学家所看重,经济学家几乎借
助它来分析人们的一切经济行为。在我国今天的现实生活中,竞争与垄断并存,
某些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生活,给国民经济造成了
很大损失。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深刻地认识竞争,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建设。
哈耶克((F. A. von Hayek )系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其经济主张以
倡导市场竞争而见长,本文系统梳理和研究了哈耶克的竞争思想,文章共分三部
分:
第一部分,系统阐述哈耶克竞争观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哈
耶克继承了休漠的人性自私的观点,并提出自私有限度,不能无限扩张,它必须
受到规范,在规定的界限内每个人的私利才能得到保障。对人性的规范是法律和
道德,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是最高要求。其次,哈耶克提出相对无知观,把世
界分为三个维度: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主客世界扩散互动的世界,论证客观知
识的无限性,及理性的局限性,知识是理性的本源理性架起了人与知识的桥梁.
第三,哈耶认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又是社会的最高目标。自由首先是思
想与行动的自由,然后是以此为基础的竞争的自由和创新的自由,自由竞争是创
新的前提,创新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要在自由竞争保持不败的地位创新是唯
一出路。
第二部分,以哈耶克人性观、知识观、自由观为基础,系统论述了哈耶克竞
争思想。首先论述了哈耶克对主流经济学完全竞争理论的批判,哈耶克认为,竞
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完全竞争理论的静态分析,几乎根本不能
称为“竞争”,其结论很少能用来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接着阐述了哈耶克作为
发现过程的竞争的功能和作用的思想;随后论述哈耶克对于经济垄断的批评;最
后论述了哈耶克关于如何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思想。
第三部分,通过研究目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因素,以哈耶克竞争
思想为出发点,对于如何在我国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从长远来看,主要要做好
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推进商业竞争的道德环境建设。另一方面要构建有限政府,
并将政府主要职能限定在制定游戏规则、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以及维护信
息的真实、公开与透明三方面。

1.绪论
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作为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在中国知识界己不再是陌生的名
字。随着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进

入迅速的市场化过程,作为该世纪捍卫市场竞争
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他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其实,早在20世纪中叶,即凯恩斯主义盛行的时代,哈耶克就曾提出:计划
经济模式,由于丧失了竞争的功能和作用,加之理性的有限性导致政府经济决策
的盲目性,最终必定会导致计划经济的失败。但是他的观点遭到人们的遗弃。时
隔半个世纪,世界范围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恰好印证了哈耶克思想的前瞻
性。
中国由于计划经济传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无处不在,而当前经济改革的方
向之一,就是在传统的政府垄断性管理的领域加入更多的竞争性因素,逐步形成
和维护有效竞争,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谈哈耶克的竞争思
想,倡导有效竞争的形成和维护,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和研究哈耶克的竞争观,对竞争问题了进行深入研究与分
析,对于人们正确理解竞争及竞争秩序,纠正错误观念,逐步确立一种培养和维
护竞争秩序的思想,促使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充分发展和良性竞争秩序的形
成,从而达到优化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缩短我国经济建设转轨
时间,成为本文的探索目的。
1.2论文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1.2.1研究的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系统阐述哈耶克竞争观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哈
耶克继承了休漠的人性自私的观点,并提出自私有限度,不能无限扩张,它必须
受到规范,在规定的界限内每个人的私利才能得到保障。对人性的规范是法律和
道德,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是最高要求。其次,哈耶克提出相对无知观,把世
界分为三个维度: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主客观世界扩散互动的世界,论证客观
知识的无限性及理性的局限性,知识是理性的本源,理性架起了人与知识的桥梁.
第三,哈耶认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又是社会的最高目标。自由首先是思
想与行动的自由,然后是以此为基础的竞争的自由和创新的自由,自由竞争是创
新的前提,创新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要在自由竞争保持不败的地位创新是唯
一出路。
第二部分,以哈耶克人性观、知识观、自由观为基础,系统论述了哈耶克竞
争思想。首先论述了哈耶克对主流经济学完全竞争理论的批判,哈耶克认为,竞
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完全竞争理论的静态分析,几乎根本不能
称为“竞争”,其结论很少能用来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接着阐述了哈耶克作为
发现过程的竞争的功能和作用的思想;随后论述哈耶克对于经

济垄断的批评;最
后论述了哈耶克关于如何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思想。
第三部分,通过研究目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因素,以哈耶克竞争
思想为出发点,对于如何在我国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从长远来看,主要要做好
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推进商业竞争的道德环境建设。另一方面要构建有限政府,
并将政府主要职能限定在制定游戏规则、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以及维护信
息的真实、公开与透明三方面。
哈耶克的竞争思想及其启示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
1.2.2研究的方法
本研究类型为理论研究,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这些文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
哈耶克原著,另一类是国内外学者研究哈耶克的著作。本研究的重点在于梳理和
分析哈耶克竞争思想的基本内涵及其启示。
1.3研究思路与结构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1)以哈耶克的著作,《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自由宪
章》、《法律、立法与自由》、《通往奴役之路》、《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论文集》
等为基本材料,参阅邓正来《自由与秩序一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以及邓正
来、冯克利、秋风、刘军宁、汪丁丁等老师的相关评述,全面论述,系统分析,
以揭示出哈耶克竞争思想及其启示。
(2)注意突出哈耶克竞争思想的基础理论研究。
(3)本着学以致用的想法,对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粗浅地提出哈耶克竞争思想对我国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启示。
本文结构分为“哈耶克关于竞争的基础理论”、“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我
国竞争秩序现状分析”、“哈耶克竞争思想对我国竞争秩序的启示”四个部分,对
哈耶克竞争思想及其启示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1.4目前学术界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现状
中西方学者对哈耶克思想研究的成果是极其丰富的,论者之多,著述之巨,
可谓是叹为观止。
在西方,J " Gray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N " Barry于1979年出
版的《哈耶克的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S·Kresge and L·Wenar等人的《哈耶
克论哈耶克》,J·C,Wood and R·N·Woods于1991年编辑出版的《弗里德利
希.冯.哈耶克一批判性评述》四卷本论文集以及Peter J·Boettke等人于1999
年编辑出版的《弗里德利希·A·哈耶克的遗产》三卷本论文集堪称其间高质量
研究论文的集大成者。与此同时,Andrew Gamble出版的《自由的铁笼》和
Alan·Ebenstein于2001年出版的《哈耶克传》是研究哈耶克思想传记类用力
颇深的两部专著。
而在中国,论及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我们会想到这样一些人的名字:邓正

来、冯克利、秋风、刘军宁、刘海波、汪丁丁以及香港的石元康等等。他们首先
是一批译者,现在国内看到的有关哈耶克的专著多半是由他们翻译的。同时,他
们也对哈耶克的思想(尤其是其思想对中国的启示及影响)做过系统的研究。这其
中,必须提到的一位学者就是邓正来。他在87, 88年接触到哈耶克的作品,而从
1994年起系统的开始翻译及研究哈耶克的专著,历经八年的时间,他先后翻译了
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卷、《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哈耶克论
文集》和《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以及撰写了十多篇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
论的专门性论文。邓正来先生可以算是国内研究哈耶克思想的权威,他为我们的
研究提供了丰富详实的资料,也予我们以极大的启发。
通观中西方学者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他们的侧重点在于这样几个方面:其
一,侧重于哈耶克的经济学思想,这其中尤其是他的货币及经济周期理论以及与
凯恩斯主义、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及研究;其二,这也是大多数学者研
究的重点,即将哈耶克的思想作为一种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做整体剖析或批判,
这其中主要论涉到哈耶克作为自由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挑战
(与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比较分析及研究)及对当代“社群主义”的批判;其三,
许多学者都比较关注哈耶克思想中的两个部分,他的“法治”思想及其“知识观”。
哈耶克的法治思想无疑是其后期研究的一个重点,而他的知识观又与他尖锐的批
判和反对经济干预主义、福利国家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密切相关。所以,自然吸
引了很多学者的注意力。但是,全面系统的论述及梳理哈耶克竞争思想的文章鲜
不多见,而这正是本文所要达致的目的。
2.哈耶克关于竞争的基础思想
研究哈耶克的竞争观,首先让我们研究一下哈耶克关于竞争的三个基础思想,
即人性观、知识观和自由观。
2.1对人性看法
2.1.1人性自利
哈耶克认为人性是自利的。他的人性自利观受到了休漠《人性论》的巨大影
响,大卫.休漠在其著名的《人性论》一书中写道“我们承认有某种程度的自
私,因为我们知道,自私与人性是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和结构中固有
的。”哈耶克进一步提出人性是自私的并且是不可完善的,由自利的人所组成的
群体组织必然会承认私有产权并且拥有这种权利。
他认为只有当财产权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时,不同的利益发生冲突才会产
生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活动,竞争才是有效的,竞争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自利倾向
的个体,否则竞争

便无从谈起,利益即是竞争的起点(目的)又是竞争的终点(结
果)。竞争要有效展开就必然受到一定的规范,即受到竞争规则的制约,在竞争
中形成一定的秩序。“财产权利的制度,以它们现存的方式而言,远非是完善的;
事实上我们甚至不知道完善的产权制度是什么样的。如果人们要从财产分立获得
最大的好处的话,他们的文化与道德就需要更进一步的演进。”
哈耶克认为自利是人的天性,是难以用理性克服改造的,道德可以说是人类
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规则,“从原始人起,道德己越来越倾向于成为只是对个
人随心所欲的范围的限制。”“相对于法律来说它是对自利竞争个体的上限要求,
而法律则是竞争主体必须遵循的最低规则。也可以说法律是竞争个体谋求自利时
的边际线,超越边际线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哈耶克认为社会的扩展秩序与人性自利密不可分,社会是以个人主义为原则
而构成的。他声称“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制度。”个人只有享受生命权
基础上的财产权,他在社会活动中才能自立.才有发表其个人观点的物质基础。
一个被剥夺了财产权的人,他的说话权威性就受到了严重挑战,他的民主权利也
必然受到影响,这是哈耶克用个人主义揭示民主这种政治现象的本质。他认为只
有从个人这个微观角度出发才能更有效地考察社会整体,尤其在私人领域,通过
个人自愿自发的形式能把许多原本由强制性政府干的事情做得更好。对个人主义
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作过这样的描述,“首先,它是一种旨在理解
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力量的生活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
行为规范。”他认为“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只有通过对那
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
“只要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这就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人努力的方法。”市场体
制是符合人性自利的经济体制,是人类文明进程中通过不断的试错而形成的一种
自由竞争的扩展秩序,“首先市场上各方必须应该自由地按照他们能找到的交易
伙伴的价格进行买卖,任何人必须应该自由地生产、出售和买进有可能生产和出
售的东西,进入各种贸易的通道也必须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法律必须
不能容忍任何控制某些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企图都会使竞争失去它有效地协调
个人努力的力量,因为这时价格的变化不再显示客观条件的全部有关变化,也不
再对个人的行动提供一个可靠的指南。”
2.1.2自禾I」有限度
哈耶克

认为市场交易各方都以自利为首要关怀,交易各方的自利行为在不妨
碍市场秩序时,不得受到任何外部限制,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追求利益,
而且每个人都平等地享受这一权利,各利益主体的自利行为都应彼此得到尊重。
一旦自利行为侵害了他人利益,那么其自身的利益也将失去安全,因为侵害他人
利益意味着自己的利益也可以为他人侵害。哈耶克认为追求个人利益并不可耻,
其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下的自利行为应该积极提
倡,这样社会个体的财富积累才有动力.从而保障社会财富的总量的扩张。这是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主张,强调个人自由与社会合作。
自利是人的天性,理性滞后于人性,理性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只能调节自利的
程度,而不能根本改变或取消自利。在法律的规范下,人的自利行为可以最大限
度地实施,但不能无限膨胀超越法律框架,否则便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在道德的
规范下,人可以最低限度的追求自利。“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人遵循自己
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
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的承认,对个
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排除对社会目
标的认可,或者更确切地说,对个人目标的一致性的认可,这种一致性使人们为
了追求的目标联合起来,成为可取之事。”
哈耶克认为理性演进主义更注重理性是社会的产物,理性在社会的发展过程
中逐步演进,逐步发现扩展秩序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他反对构建理性主义.理性
永远依附于现实,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得到修正,因而是逐步演进的,理论作为理
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必然是逐步发展的。哈耶克坚信人性自利是普遍的一致的,
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人自利的
本性得以比较一致的体现。哈耶克注重经验,反对理性,强调社会进化形成的习
惯和传统。
2.1.3人性必须受到约束
哈耶克从人性自利的观点出发.提出规范人性,约束自利行为的必要性,最
终归结为法治思想,即人性自利需要法律统治。人性自利是人们谋求利益的根源,
这种自利的人性在行动中展开便形成竞争,而竞争需要秩序规范。对人性的约束
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道德对人性的要求是高层次的,而法律对人性的要
求是低层次的,而且是最低警戒线,利己常常导致损人的结果,如何克服这种倾
向就必须用法律来规范。“一个有效的竞争制

度和其他制度一样,需要一种明智
规划的并不断加以调节的法律框架。”
对人性的约束只能用外在于人的法律,即一种在历史进化过程中渐进形成的
客观规则来规范,这种规则通过理性用文字表述便是成文法,它与立法者根据主
观意志而制定的成文法具有本质差异,前者起源于社会进化形成的规则,通过理
性来揭示,而后者来源于立法者的特定目标和意志,具有主观性。“立法者应当
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
表述法律。”人必须由客观的法律来统治。因此,由人来统治人必然使其公正性
受到质疑。
根据A.狄骥在《宪法学》(第8版,p 1 9 8)的经典解释:法治首
先是指和专断权力加以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的无上的和超越一切的权力,
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法律不仅对每
个个人具有制约作用。而且对政府行为同样起着相应的作用。“法治的意思就是
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一一一这种规则使得
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下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
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白己的个人事务。
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
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虽然每一个法律通过改变人们可能用以追求其目的的手段
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但是在法治之下却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别的行动
来破坏个人的努力,在己知的竞赛规则之内,个人可以自由的追求他私人的目的
和愿望,肯定不会有人有意识的利用政府权力来阻挠他的行动。法治“不仅是自
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正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如果一个人
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当然哈耶克认为这种法
律不是少数人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意愿制定的,如果这种法律为少数人所控制,那
么,服从这样的法律与服从制定这种法律的少数人又有什么差别呢?哈耶克认为
一个“伟大社会”(即“开放社会”)的政府,可以说它的唯一功能就是维护法治,
既维护那个抽象的,超越私人偏好的,事先规定的,高度透明的(从而是受到
广泛监督的,并使人们在行动之前可以计算损益的)秩序。
评述:人性自利是哈耶克竞争观的前提假设条件之一,只有当竞争的主体
是具有自利倾向的个体时,竞争刁‘会具有意义,追求自身利益是竞争产生的目的,
又是竞争的最终结果。当竞争个体追逐自身利益时,不能损及他人法律保护下的
合法利益

和社会利益,追逐自身利益必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因为只有这
样,社会个体的财富积累才具有动力,进一步保障了社会财富总量的扩张。人性
自利形成的竞争需要秩序规范,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必须对人性有一定的约
束。
2.2无知的必然性
哈耶克在1 9 7 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发表了题为《似乎有知识》
(另译《知识的缺陷}})演讲,鲜明地表达了哈耶克对客观知识的无限性,现有
知识的局限性和人类理性的不完善性的坚定态度。客观世界在空间和时间的维度
上是无限扩展延伸的,因而具有无限性,主观世界对每个个人来说,由于个人生
存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对整个人类来说在时间上是无限延续的
(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人类将走向末日)。在人类的生存空间上是有限的,总体
上说,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不完全等同。在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理性对知识的
把握程度)层面上,每个个人的生存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性决定了其有限性,从人
类社会的进化史来看,理性起源于客观世界,并在时间上无限扩展,也就是说理
性是逐步演进的。
哈耶克政治理论体系正是从认识论开始,拓展到社会理论的。他主张不可知
论,认为事实和信息是不断变化的,每个人掌握知识的理性能力也是有限的,并
各有千秋,况且人类的知识在总体上没有固定的总和,对人类来说未知的知识领
域是永远存在的,客观的知识领域是无限延伸的,没有边际的,因而,每个人都
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知识,人们只有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地认识和掌握部分的知识,
随着时间维度的延伸,空间立体的弥散,对知识的量的把握呈一种无限扩展的趋
势,这是由知识本身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只要人类社会延续
下去,知识的扩充〔即知识为人类所主观把握的量的增加)成为人类在社会延续
过程中的一种表现。
2.2.1分立的知识
哈耶克所言的知识是指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它可以通过单个人的理性认识
而获取,并能正确地表述。这种知识具有分散性或分立性,即被个人所拥有的特
性,劳动的分工被异化成为‘知识的分立’这一点很早以前已经就被哈耶克(1
9 3 7, 1 9 4 5, 1 9 5 2)指出来。在社会领域中并不存在一种整合了的社
会知识,也不存在所谓的全部知识都化约成“科学知识”的知识,所存在的只是
无法加以组织的为无数个人所特有的分立性知识,尽管在今天,谁要是指责科学
知识不是全部知识的概括,简直就是异端学说。但是稍加思索就会明白,事实上
还存在许多非常重要但未组织起来的知识,即有关特定

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们
在一般意义上甚至不可能被称为科学的知识。但正因为这些特定的知识,每个人
实际上都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掌握着可以利用的独一
无二的信息,而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人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有效
地利用。分立的知识观驳斥了全知全能的观点,全知全能是以人的理性与固定的
知识总量一一对应为前提,并以理性具有完全掌握知识总量或理性的覆盖面大于
或等于知识面为假设,而哈耶克分立的知识观认为知识的总量是无限的,并且只
有部分的知识能够为个人的理性所掌握,所以不存在全知全能的完人。
这些分立的个人知识,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发现的”或“可以阐明的”知识。
哈耶克认为这种知识主要是一种独立于“知道者,而且常常隐含于各种形式或制
度之中或为他们行动者所拥有的知识,但是他们却能够经由学习等手段而掌握这
类知识,也就是说行动者对这类知识的把握和传播.实际上是以一种“知”或“有
意识”的方式达到的。“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
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分立的知识而存在的。”
2.2.2知识的把握与传播
哈耶克在1 9 3 6年的((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就己经初步意识到了发现
与传播这类知识的问题,他认为所有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乃是存在于单个人头脑
中的零星知识的结合,“这种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存在,但却是以分散的,不完
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因此,我们如何能
够做到人人都从此种知识中获益,便成了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哈耶克
认为知识是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并能为人所掌握,而且可以凭借书面语言、口
头语言或其他途径正确描述的客观存在,在量的方面是无限的。理性是人对客观
存在的认识能力及其基础上的预测,规划和控制等能力,也可以解释为人主观上
把握客观存在的广度与深度的能力,理性好像过滤网,客观存在透过它被人感知
时,总有产生偏差的可能,而这种偏差又总是在不断的感知中得以纠正。可以看
出知识与理性之间存在差异,知识是理性的本源,而理性却未必能正确地把握知
识,理性对知识的感知过程中存在三种可能性:正确的感知、错误的感知和部分
正确的感知。理性永远依附于知识,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人,特别是
作为单个的人都无法经历和接触所有的客观存在。理性是有限的,每个人通过理
性所掌握的知识是局限的,分散的,这是由个人的理性特点决定的.个人的理


具有时空的约束性,即人对知识的感知受到人的生存时间和所处的环境的制约。
同时理性的有限性是由知识的无限性决定的,几千年来知识积累的繁复性和新知
识的不断发现决定了个人理性对知识总量的感知的不现实性。知识在社会发展过
程中可以交流,可以扩展,但是不可能被个别人或由少数人所组成的机构完全掌
握。知识是客观存在的,是无限的,人对知识的理解及占有却是有限的。这一论
点与马克思所提倡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哈耶克认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和从属性,它始终脱离不了客观存在,也
不能超越客观存在成为本体性,“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
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抓的那个过程。”人的理性能力是人类用自身
的智能理解和应付现实的有限能力,也可以说是人为了在社会生活中达到所要实
现的目标选择行为方式的能力,是人类在其本身的演进过程中逐步习得的,是人
类实际活动中智慧的结晶,理性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类自身的历史、经验和
传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社会实践领域更是如此。知识是一种客观存在,
并不为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但可能由于人对之主观感知的偏差而产生谬误,而
这种感知过程中的谬误又总是在实践中不断的得到纠正。
2.2.3无知的内涵
构成哈耶克社会哲学之全部基础,乃是一种关于知识的理论。此理论最为重
要的特征乃是哈耶克对人之无知的强调。哈耶克从客观知识的无限性和人的理性
的局限性得出人必然处于无知的状态,人的理性永远无法超越客观知识,只有一
种越来越趋近的态势,人可以正确地认识和掌握部分的客观存在,而无法完全地
认识和理解所有的客观存在。因为,客观存在是无限的,人只有直接或间接感知
后才可能正确地认识它们,而这种正确的认识总是通过排除谬误而逐步获得,由
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人无法完全地感知所有的客观存在,因而,人的理性是有
限的,而且,理性具有三种可能性:真理、谬误及其两者的混合状态,即人感知
客观存在的三种状态:正确感知、错误感知和部分正确感知。
在哈耶克看来,知识在传统上一直是以标示人之理性的力量的方式加以讨论
的,并且无知是一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并不因为人类掌握了一些已有的“明确
知识”就可以认为人的理性能力已经穷尽了世界上所有的知识领域,恰恰相反,
人类所拥有的“明确知识”仅仅说明了在某一时间段里人类对客观世界中部分知
识内容的理性认识的正确性。
“随着科学

的发展,公认的无知范围亦会扩大。”哈耶克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
的,它不可能超越现实为未来的社会设计前途,因为未来的客观存在尚未展现,
人的理性根本无法正确地跨越时间的维度去感知它,故人的理性不可能完全正确
地预测未来。
评述:无知的必然性使竞争的存在成为必要,由于我们理性不及,每个个
体掌握的知识都是独立的、分散的。哈耶克论证了那种全知全能的个人或机构是
不存在的,靠某一知识渊博个体或精英群体组织计划或设计经济运行机制是不可
能。在此竞争成为目前协调经济发展的最好机制,通过竞争,一方面利用不同个
体中间的独立、分散知识,另一方面,通过竞争又会发现我们所不知道的新知识,
而这些新知识,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高效发展又是至关重要的。
2.3独树一帜的自由观
作为二十世纪最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毕生都致力于捍卫个人自由,哈
耶克论及的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
2.3.1自由与创新
“自由的主要目的在于向个人提供机会和动力,以使个人所具有的知识得到
最大限度的使用。”哈耶克认为自由为个人提供动因。因而也是无数个人所组成
的社会发展进化的原动力。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充分的利用那些那够
导致文明发展的力量,西方文明因此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如果缺乏自由进化的必要条件(即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那么不争的,是
没有这种精神的支援就绝不能生成发展出任何有生命的文明,自由是创新的基
础,又是创新归宿。人有了思想自由,才能生成新思想,人有了行动自由,才可
能把新思想转化成新的行动,有了新的行动,才可能产生不同于以往的新结局。
自由不仅是思想创新而且是行动创新的基础,虽然自由并不一定导致创新,但离
开了自由,创新便成了天方夜谭,就好像饮食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一样,不饮食
人将不能生存(不包括采用比饮食更高级、更复杂的手段,如输液),具备饮食
条件的人却未必一定能生存.因为他可能丧失了生存能力。
自由意味著思想不受禁锢,行动不受无端控制,创新才成为可能,创新的目
的是为了更高层次的自由。如果一个社会真的缺少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使人的
求利本性没有得到发挥,那么首要的任务应当是催醒或开启这种精神。
2.3.2自由的条件
哈耶克认为追求自由的斗争之所以始终得以维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得到
了人们渴望自由这一不可或缺的强烈本能倾向的支援。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是一种
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也就是

说一个人不受制
于另一个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
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
径,或者取决于别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别人的意志而非自己的
意志行事。
哈耶克认为自由的获取必须对个人授予四项权利,“第一赋予其以共同体中
受保护的成员的法律地位;第二赋予其以免遭任意拘捕的豁免权;第三赋予其以
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任何工作的权利:第四赋予其以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迁徙的权
利。”除此之外,个人还必须拥有财产权,这样他就具备了免受强制的一切要件。
所谓“强制”是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控制,于是为了避免强制者
所谓的更大的危害,使他不能按自己的一贯计划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
的。强制不能完全避免,因为防止强制的方法只有依凭威胁使用强制的手段,因
此,只有将行使强制的垄断权赋予国家,并全力把国家对这项权力的使用限制在
被要求制止私人采取强制行为的场合,这样作为社会的每个个体才可能从强制中
摆脱出来,从而获得自由。
“竞争制度就是旨在用分散权力的方法来把人用来支配人的权力减少到最低
限度的唯一制度。”竞争制度的形成为维护自由防止强制提供了保障,并且竞争
是一个只有在很大数量的自由行动的人之中进行才能产生某种结果的过程。
哈耶克认为知识使人自由,文明始于个人在追求其目标时能够使用较其本人
所拥有的更多的知识,也就是个人能够从其本人并不拥有的知识中获益并超越其
无知的限度。知识使人自由,似乎让人觉得知识比自由更具有渊源性,其实知识
在哈耶克看来是一种工具,只有为人掌握才能使人明确的地利用它发挥有效的作
用,在无知的状态下,这些未知的知识会使人碰壁,更有甚者它还会惩罚人,人
正是在这种探索中而获得新知。
知识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会因为人的理性没有感觉到或者说没触及到而推论
出它的虚无,人只有不断的试错,不断地探索才能获取知识的真谛,而这种探索
又通常是在“无知”的状态下进行的,正因为人们面对无知,才要试错,也只有
试错,人们才能把这种无知变成新知,人们真是在无限扩展的试错中不断获得新
知,不断获得新的自由,而这种试错又是人们在自由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人们
没有试错的自由,也就意味着失去获取“新知”的自由,最终使人们处于不自
由的状态,因此说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文明是人的行动的产物,更准确地说,

是数百代人行动的产物”而这种行
动是在挑战“无知”的过程中进行并形成秩序,社会文明来自于数代人行动的
累积,而不是人的理性的构建。因为人的理性本身是这样的一种系统功能,它在
努力使自己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发生着变化。人之理性发展乃文明进化的
一部分;恰恰是特定时期的文明状态决定着人之目标及价值的范围和可能性。人
之理性决不能预见其自身的发展,人的目标和价值又是在文明进化过程中逐步调
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传统和制度乃是人们行动的结果,而非理性的构建。
2.3.3自由、无知与进步
“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
以为基础的众多的因素都存在不可避免的无知。”“为了给不可预见的和不可预测
的事物提供发展的空间,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自由给人试错的机会,同时自由使
人们经由学习、模仿成功者而实现他们的诸多目标,对诸多因素存在无知是由理
性的从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因为无知,自由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人们无所不
知,那意味着他们只有一条最佳途径可走,也就是说他们己经失去选择的自由。
只能按照一定的模式做事。
自由使人释放出更多的力量,而其所达致的结果一定是利大于弊。自由意味
着对直接控制个人的措施的放弃,一个自由社会所能使用的知识因此也比最明智
的统治者的心智所能想象的还多,在自由社会中人的目标是开放的,而且能够不
断产生人们为之努力的新目标。只有当组织是自愿的,并扎根于自由的领域的时
候,它们才可能产生助益和效率,而且组织如果不调整自身以适应其观念中未虑
及的情势,那么它就只有失败。将整个社会都纳入根据一项统一计划建构起来并
受这种计划指导的单一组织系统中,无疑会扼杀那些型构个人心智的种种力量。
甚至还会扼杀那些计划出这种组织的个人心智。正因为人的目标具有开放性,因
而他的未来是多样性的,个人只有不断使自己的理性适合客观的环境变化,不受
特定的不符合客观特性的理性目标的制约,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前景。
哈耶克认为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己
被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在己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所
处的境况,以至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人的理性来源于社会实践,
并且永远从属于社会实践,对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它不能在整体上
完全正确的预见未来,亦不可能经由审慎思考而型构出理性自身的未来,人之理
性的发

展在于不断地发现既有的错误。
“进步,依其性质是不可能被计划的。”一个进步社会最具特色的事实之一,
就是个人在其间所努力追求的大多数事情,只有通过更深一层的进步方能达致,
这是由进步进程的必然性决定的:新知识及其裨益只能逐渐地传播和获得,而且
众人愿望的实现也始终取决于少数人先行获致的新知识并先行获享由此种新知
识产生的助益。
自由向个人提供了种种机会,而个人努力的结果还将取决于无数偶然因素的
作用,但是自由本身要求行动者把关注点集中在他所能够控制的那些境况上,行
动者的自由是他能力范围内的自主,“信奉自由,意味着我们绝不能将自己视为
裁定他人价值的终极法官,我们也不能认为我们有权或有资格阻止他人追求我们
并不赞同的目的,只要他们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侵犯我们所具有的得到同样保护的
行动领域。”
自由同样意味着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自由为个人能力的发挥提
供了恰当的前提,一个自由的社会所必须提供给人们的是寻求其恰当地位的机
会,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风险和不确定性始终与这种机会相伴随,哈
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艺术,价个人都必须学会自由刁一可能自由,学习自由的过程
就是在每一具体领域和具体个人之间建立相互信任感的过程。
哈耶克强调威胁人类自山的几乎永不枯竭的那个思想源泉在于人类理性的自
负。“理性作用一旦被无限夸大,被认为是主宰一切的时候,实际上己经把理性
及其源头本末倒置,理性的教条开始禁锢人们的头脑,人们创新的自由被扼杀,
社会进步的能源被切断,如果理性不遵循客观知识的内在联系,那么它将失去依
托,在这种理性支配下的行为必然受到客观世界的惩罚。社会进程的扩展秩序是
自由的个人互动的结果,自由的终极目标在于超越前人,而不是固步自封。“文
明不需人设计,文明是在千百万人的自由努力中形成发展的。”理性无法改变文
明进化的轨迹,只能对它进行微调。
“在一个竞争型的社会中,我们选择自由是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某一个人拒
绝满足我们的希望,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人。但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垄断者时,我
们将唯他之命是听。”(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91页)
评述:自由观是哈耶克毕其一生思想体系中的核心观点之一,一方面,自
由是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必要条件,个体只有具有自由,从强制中摆脱出来,
才能够具有足够主动创新的精神,最大限度利用自己所具有的知识,通过不断探
索试错,发现新的知识,推动社会发展进

化。另一方面,有效竞争的形成,充分
利用分散知识的过程,也是分散权力的过程,通过这一方法,把强制的权力减少
到最低限度,从而进一步维护了自由。
3.哈耶克的竞争观
通过对哈耶克人性观、知识观和自由观的阐述,我们了解了哈耶克竞争观的
基础思想,接下来,我们系统梳理和研究哈耶克的竞争观。
3.1对主流经济学完全竞争理论之批判
3.1.1主流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秩序观
主流经济学界普遍把新古典理论的“完全竞争”作为市场结构的理想参照
系。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类型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1)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买
者和卖者,都是价格接受者;(2)市场上的商品是同质的;(3)所有生产要素都
可以自由流动;(4)买卖双方都能得到有关现在和将来市场情况的全部信息。新
古典理论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能够实现配置效率,或称帕累托效率。所谓
帕累托效率,其意蕴是:如果一个经济能合理地运用资源和分配资源,从而若不
使某人的生活差一些就不可能使得另一个人生活得更好一些,那么这个经济就是
有效率的。新古典理论假设行为主体一方有着充分的信息,这隐含着没有学习的
余地。
尽管人们对新古典经济学及福利经济学理论有着诸多批评,但人们仍然把完
全竞争结构作为衡量配置效率的一种参照系。如果实现了完全竞争结构,资源配
置达到最优。完全竞争理论的意蕴是,任何对完全竞争结构的偏移都会导致效率
损失,从而将招致政府干预。
3.1.2哈耶克对完全竞争理论的批判
哈耶克强调,完全竞争概念的毛病在于它描述了一个均衡的状态,却缄口不
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这个概念夺走了厂商与动词“竞争”理所当然地结合在
一起的一切业务活动。如果完全竞争理论所假设的态势真的存在的话,它会使所
有称为“竞争”的活动没有活动余地,而且会使这种活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哈耶克认为:如果我们把竞争过程看作是一系列事件的连续(我们应该这么
看),那么我们就能更加清楚,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时候一般都只有一个生产者
能以最低的成本制造某一特定产品,而且他事实上能以低于仅次于其成功竞争者
的成本出售其产品。.但他在试图扩大其市场时常常被他人赶上,而后来者又会再
被其他人赶上而无法占领整个市场……。这样的一种竞争显然决不会处于完全竞
争状况。相反,竞争不但会非常激烈,而且也是使有关产品在任何时候都能以已
知的最廉价方法供应给消费者的关键因素。哈耶克所描绘的竞争画面无疑是一种
绩效竞争。
哈耶克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把完

全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确定为信息
(也就是我们在特定场合所需的特定知识)是完备的,它的分析方法注重的是时
点和静态。哈耶克的不同之处在于把时点还原为时段、把静态推向动态。哈耶克
认为,竞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完全竞争理论的静态分析。几乎
根本不能称为“竞争”,其结论很少能用来作制定政策的指导。
根据哈耶克的想法,那种认为在“完全”竞争下价格应等于长期成本的想
法,常常导致赞同这些反社会的做法,例如要求有一种保证公平资本利润的“有
秩序的竞争”,以及要求削除过剩能力等。哈耶克认为,他自己所指的竞争秩序
一词所指的内容,与这种常被称作为“有秩序的竞争”的内容几乎相反。竞争秩
序的目的是使竞争起作用,而所谓的“有秩序的竞争”的目的几乎总是限制竞争
的效力。
3.2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
1937年,哈耶克把“知识分工”与劳动分工加以比拟,“知识分工”对它似
乎是“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国民经济学的中心问题”:“要求我们解决的问题是,
一定数量的人员,他们每一个都只拥有一小部分知识,他们相互作用的行为导致
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中,价格等于成本等等,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而若要通过
有意识的引导来实现这样一种状态,也许只能由某个掌握所有那些个体的知识的
人来完成。”
1945年哈耶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展开其文章:如果我们对理性设计一个经
济秩序感兴趣,我们必须解决什么问题?回答是:我们必须设立一种程序,它允
许行为主体对有关状况的变化作出迅速反应,而不需要由一个中央当局在任何时
候掌握完备的知识。这里,他又吸纳在1937年引入的知识分工思想。为了能够
对外部条件的变化做出适当的反应,“对待定时间和地点的特定条件的知识”是
必要的。与涉及劳动分工的比较优势论据类似,哈耶克推测,实际上每一位行为
主体相对于其他人都有某种优势,它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只要人们任由他这么做。
一个集中控制的经济不能利用待定时间和空间的特定知识,对变化后的条件的调
整将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不会发生。因此,一种增进福利的经济秩序必须是这
样一种秩序,在其中,由人们,也就是由那些各自拥有知识优势的人,作出分散
决策。
3.2.1竞争的功能
哈耶克从未界定过什么是他所理解的竞争。取而代之的是,他一再描述竞争
的功能和作用。在他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5章,其标题为“政府政策与
市场”,在该章中,哈耶克有这样一种描述:“如果竞争未受到阻碍,他趋向于导
致这样一种

状态,在该状态中,第一,某人能够生产的、能够以某一价格和利润
出售的所有东西会被生产,而且在该价格下,购买者相对于其他可支配的替代选
择,偏好于这一物品;第二,所有被生产的东西,将由那些其生产成本至少能够
和任何其他事实上不生产该物品的人一样低廉的人员生产;而且第三,所有产品
都以一些价格出售,这些价格比任何其他事实上不出售该产品的人能够出售的价
格要低,或者至少相同。”
也就是说,竞争导致生产者生产出那些产品,而在各自的情形中,消费者对
他们存在足够的支付意愿。他还导致以不经济的方式生产的生产者至少从趋势上
看被以更为经济生产的生产者所排挤。竞争最终导致,价格通过那些能够出售其
产品、但是在这些有效价格之下就倾向于不出售的人的控制。
竞争进而是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少数几个行为主体强制一个较大数目的
行为主体采取后者本来更愿意置之度外的行动,比如更为勤奋地工作或者改变习
J惯。但是,因为竞争同时使人迅速根据变化后的情形做出调整,由此也优越于其
他协调各个别行动的程序,所以个体应当欢迎竞争,只要它使得其他人发奋努力
和辛勤工作。一旦非人格化的竞争过程导致人们自身必须比以往更为辛勤的工
作,人们就会反其道而行之,很快倾向于在政治家那里寻求例外。
在对哈耶克赋予竞争的运作方式和作用影响有了大致的了解,这样我们接下
来就想提问,竞争为我们发现了什么东西?
3.2.2竞争所发现知识
哈耶克借助他对竞争的构想试图把微观理论从头到脚顺置起来。他的出
发点不是在每一个任意时点给定所有有关信息,从而不至于使得理论成为一
种同义反复,而是必须把信息解释为一个竞争过程的产出,即结果。在《作
为发现过程的竞争》中,这一点就一清二楚:“但是,哪些产品是稀缺的或
者哪些东西是产品,它们的稀缺程度有多大、价值有多高,这恰恰是竞争应
当发现的情况之一”。
竞争和知识处于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哈耶克也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这
一点:“我所指的知识,毋宁说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一种发现特别情况的能力,
一种只有个体能有效利用的能力,如果市场告诉他们,人们要求得到哪些种
类的物品和劳务、要求程度有多么迫切。”作为行为主体的特定反应的知识
进入了市场过程,并且在那里对价格关系产生影响,最终对那些与各种有效
的价格关系并由此与当前的条件相适应的行为发挥作用。数以百万计的行为
主体的知识融入竞争过程中,通过它们的互动作用,造成了一种经过编码


理的、价格信号形式的知识,它又为行为主体所利用,以便通过其行动适应
正好有效的稀缺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利用竞争这一协调程序,一方面数以
百万计的行为主体的分散知识作为投入得以利用,另一方面同时通过竞争过
程产生了作为产出的新知识。哈耶克这样写道:“必须把竞争看做是一种程
序,在其中人们获得知识并相互提供知识……”
于是,可以区分两个问题:
(1)哪类知识作为投入进入竞争过程?
(2) ON类知识通过竞争过程为我们发现?
显然,第二个问题在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中更显重要。紧接这一问题,
还有两个后续问题:个人如何占有通过竞争发现的知识?通过竞争所发现的
知识是那种也可以被政治决策者所有的知识吗?
尽管第二个问题在这里处于重要地位,我们还是想简短地分析一下第一
个问题:在1945年的文章中,哈耶克区分了个人所支配的知识以及当局可
以利用的知识。在竞争过程中的绝妙之处恰恰在于,也正好是第一种知识进
入竞争过程,那种知识是不能加总的,进不了任何统计表,也不能传达给一
个中央当局。
由此,我们己经述及第二个问题。在事前,并不清楚到底哪些物品是以
下意义上的产品:人们对之存在着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这需要竞争过程为我
们发现。在事前,也不清楚,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到底有多大。此外,我们
在事前不知道,谁能以最低廉的成本生产出某些特定的物品。这里又是竞争
过程为我们发现了这一知识。最后,在事前,我们不清楚哪一公司规模是最
优的。当然,恰恰又是竞争过程为我们带来这一知识。
正是价格机制,我们能够从中获得这一知识。1937年,对于哈耶克来说,
处于中心地位的问题是:个人怎样获得价格机制的编码信息并且把它用于调
整他们的计划。他为此也使用了“学习”的概念。在后来有关竞争的运作方
式的论文中,这一原始问题的位置略微退后。不过,哈耶克在一个不同的场
合里非常深入地探讨了人类学习的问题,即在他1952年的专著《感觉的秩
序》里。
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为我们发现了事实,如果没有利用它的话,我们就
不能支配利用这些事实。那些借助竞争政策干预带来一些“似乎”就是通过
竞争过程本来能够带来的结果的尝试,必定遭受系统性的失败,因为在这些
尝试中,恰恰没有纳入众多分散行为的决策者各自的当前知识。但是如果竞
争是协调各种行动的一个程序,而且该程序又与其他程序相互竞争,那么至
少在原则上必然可能的是,为这一程序尽可能良好的运作创造前提条件。
3.2.3有关各种

计划的分散协调
竞争过程己经多次被刻画成协调事前可能不兼容的各项计划的程序。稍
微精确地描述这一设想也许不无意义。因为不理解这一点会给人带来某种程
序的困惑,正如哈耶克(1968, 254)所写的那样。微观经济学把经济看作
是某种从原则上直至具体结果上可以调控的东西。从这一看法出发,为“经
济”指定一个目标并且委托政界以尽可能好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是可能的。
一般情况下,这被称作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尝试。但是从市场过程理论角度看,
这一思路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效用是主观的,原则上是不能加总的,所以不
存在社会最大值。任何想把经济朝着实现某些结果的方向引导的企图因此都
是错误的。
哈耶克在1963年在题为《两种秩序》的文章中比较了这些观点。“自发
秩序”产生了,而没有某人有意识地去计划安排。在该秩序中,各主体有着
利用它们各自的知识实现他们各自的目标的可能性。自发秩序产生自其构成
因素遵循的某些行为规则。不过,并非在行为中的每一种规则性都会造就这
样一种秩序。借助于康德,哈耶克要求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他的理解,
这些规则应该为大量的个人在一个数目不能预测的互动作用中得到应用
(“普遍性”),它们不应当预先规定某种行为,而只是应当禁止某种数量的
行为(“抽象性”),而且它们应当是“确定”的,即在下述意义上是确定的:
相关的行为主体可以感受到,某种特定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些规则引导着一
种自发秩序,由此独立于具体的目标。
对于设计的秩序,哈耶克也称之为组织,他把它定义为“一种可以通过
以下方式实现的秩序: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把各个局部计划按其关系规整
排列,……”。比如企业、军队,又如政府。一个自发的秩序优越于一个组
织,无论是涉及信息处理能力和可达到的复杂程序,还是在道德上(只有它
允许个人的自由)。从配置理论角度看,人们往往犯下错误,不是把“经济”
设想为一种自发秩序,而是设想为一种计划秩序。
自发秩序一方面扩展人们的权力,因为它们是高度复杂的秩序。另一方
面,它们限制了人们的权力,因为只有这种秩序中的那些抽象特征,而不是
其具体的结果才是可操纵的(1963, 35)。对于经济政策来说,这意味着广
泛放弃干预主义的和结果导向的干预。
3.3哈耶克对经济垄断的看法
3.3.1盲目地使用产权概念,促使了垄断的产生
哈耶克认为,垄断不是就其本身而言有疑问,相反,他们甚至是一个动态经
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带着一个新产品来到市场的创新型企业,就

其定义来说
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的垄断者。人们对通过发放专利保护创新并无异议,因为否则
就缺乏一种把资源用于研究开发的实质性激励。根据哈耶克的观点,只有当垄断
拥有一种能力,即“在其原来的优越程度消失之后保护和维持其垄断地位”,垄
断才一会成为问题。
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指出,在诸如发明专利、版权和
商标等的权利和专有权方面,防止垄断和保护竞争的问题较尖锐。在这些领域中
盲目地使用在有形物上发展起来的产权概念,已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垄断的产
生。哈耶克要求,必须严肃地考察一下,授予垄断专有权,是否真的是最恰当最
有效的对承担某些科研投资风险的奖励形式。哈耶克认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
都不应使用一个现成的公式,而应回到市场制度基本原则上去,并应根据每一种
情况确定政府应当保护的确切权利。哈耶克引用和批驳了一位美国法官在一个著
名判决中的话:“关于不准竞争者使用专利的主张,我们认为可以说,这种排斥
正是专利所授予权利的核心;就像不问动机是什么,使用或不使用其财产是任何
财产所有者的专有权一样。”哈耶克认为,正是在这最后一句上,律师们把产权
的概念机械地扩大,大大促成了不良及有害的特权的建立。哈耶克还认为,这种
简单化了的私有财产概念的机械扩大己在商标和专有名称领域造成不良后果。立
法的工作在此应该是保证产品来源信息的充分和真实,但是,强调对生产者的排
他性叙述而忽略关于商品特性和质量的相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垄断状
况,因为商标已被用来指一类商品,而该类商品当然只有商标所有者才能生产(如
“柯达”和“可口可乐”)。哈耶克认为,商标的使用只有在与能为所有人使用
的叙述性名称有关时,才应该得到保护,这样可能会解决这个困难。
3.3.2国营企业应该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
哈耶克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明确的看法:工商界对一切国营企业都持一种不信
任的态度,这是有充分理由的。要保证这些企业能同私营企业一样在同等条件下
经营,是十分难以做到的;而唯有这个要求得到了满足,才在原则上没有反对国
营企业的理由。只要政府使用自己的一部分强制权力,尤其是他的征税权,来帮
助自己的企业,那么这就总是会使这些企业获得一种事实上垄断的地位。要避免
这种情况,就必须做到,凡是政府在任何领域给与自己的企业任何特殊的优惠,
包括补贴,与之竞争的私营企业也应能够得到。要政府去满足这些条件可能是极
其困难的,正因为如此,反对国营企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