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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2〕5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政策,依法对债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四条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

(二)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三)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

(四)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五)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省级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省级政府债券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准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

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特定机构发行的特别机构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第四章企业(公司)债券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是指由企业(公司)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包括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

第九条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

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3.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4.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二)证券公司债券,应当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 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国内信用评级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3.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三)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应当是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

(四)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第十条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发行人除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3.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 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担保符合下列条件:

1.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人资信不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2.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未被设定其他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担保财产,其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3.担保金额应当持续不低于债券待偿还本息总额。

(三)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 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

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担保,不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四)保险资金投资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或者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其中,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行前,发行人应当详细披露建档规则;

2.簿记建档应当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簿记场所;

3.簿记建档期间,簿记管理人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值守并维持秩序;现场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4.簿记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泄露或者对外披露。

(五)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按照规定免于信用评级要求的,其发行人应当具有不低于该债券评级规定的信用级别。

本办法所称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其发行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披露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披露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跟踪评级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5月31日,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6月30日。

第五章投资规范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投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公司)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中央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比例。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4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备案或注册)、分期募集方式的,其同一期是指该债券分期发行中的每一期。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20%。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委托多个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的债券,其投资余额应当合并计算,且不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非寿险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等

独立账户或产品,其投资债券的余额,不超过相关合同约定的比例。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配置要求,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审慎判断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合理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期限结构、信用分布和流动性安排,跟踪评估债券投资的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综合运用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得投资内部信用评级低于公司确定的可投资信用级别的企业(公司)债券。

同一债券同时具有境内两家以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应当采用孰低原则确认外部信用评级;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应当以国内信用评级为准。本条所称信用评级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同时是指同一发行人在同一会计核算期间获得的信用评级。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还款来源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投资有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应当关注担保效力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品种和比例。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加强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并根据测试结果适度调整投资策略。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发行认购的,应当书面约定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实现。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公司)债券,以非竞价交易方式投资债券的,应当建立询价制度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与托管银行签订债券托管协议,应当明确托管事项、托管职责与义务以及监督服务等内容,并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公司)债券,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划拨和费用支付,与证券经营机构的费用支付,均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帐实现。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公司不得发生下列行为:(一)出租、出借各类债券,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法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仅限于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且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保险资金已投资债券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增加投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提供服务的投资管理、资产托管、证券经营等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质询,并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信息:(一)债券投资报表;

(二)风险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三)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经纪业务协议副本;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发生违约等风险,应当立即启动风险管理预案,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关注所投资债券的价格及价值波动。债券发行时,保险资金报价偏离公开市场可比债券合理估值1%以上的,或者所投资债券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合理估值1%以上的,应当于下一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影响因素及应对方案。

第三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的决策与授权机制、投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等进行检查,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情况进行检查。

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债券估值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可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范围、品种和比例,规范禁止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95号)、《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保监资金〔2007〕338号)、《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关

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5号)、《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9〕132号)的规定。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建立有效利率体系、合理的投融资秩序、开展金融创新的基础。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仍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弊病依然存在。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逐渐丰富。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短板“,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

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 银行内部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加强债券业务资负管理。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早期,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主要以利率产品(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为主,且针对单一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也较为被动。应提倡对债券头寸实行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ALM),即预判式ALM模式。期限不匹配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常态,预判式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在科学预测债券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债券价格场景、业务策略、投资策略、对冲策略等的组合模拟分析,在总体市场风险容忍度的控制范围内,有效利用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债券交易在银行内部的从属地位。目前,信用债券的交易和投资是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交易业务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为满足做市要求。相对而言,投资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01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 —2—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企业信用分析框架_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研究

企业信用分析框架: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研究 公司基本情况 1、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报表中的实收资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披露的注册资本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追究原因)、出资方式(货币出资要优于实物出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业务资格资质(是否有从事无业务资质的业务); 2、公司主要股东及股权占比,股东背景,实际控制人。股东背景对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向、经营效率等有重要影响。股东背景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有无外资分(外资控股企业要注意股东方撤资外逃风险和利润输送风险),2)按有无国有股份分(国有背景优于民营背景);3)按有无公开上市分(上市代表信息透明度高、财务报表真是性高、具备再融资能力);4)按有无集团背景分(一方面反映股东方支持,另一方面反映关联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可能);5)按有无家族背景分(家族性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够健全,经营风格激进的特点)。对于一些资本运作的企业和民营企业,其股东往往是比较深的,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实际控制者,有的企业第一大股东并不是实际控制者,应注意挖掘。

3、公司组织架构,主要职能部门,经营团队、员工队伍、企业文化、制度建设,主要关联企业及投资企业。形成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一个框架性认识,看企业是集团核心生产主体,还是只是一个车间,或者是投融资平台等。并从根据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资源配置、人员素质,分析其产业链的覆盖、产业的扩张是合理的还是激进的,分析其投资扩张的动机,分析其投资扩张行为是否会对其资金链带来相应的影响、经营管理水平能否覆盖其投资领域。必要时我们甚至要对整个关联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作相应的调查和反映。 4、关注公司管理者的风险,要重点考核客户管理者的人品、诚信度、融资动机及其道德水准、教育程度,历史经营记录及从业经验。管理层、股东层面的稳定性。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性企业更要关注这一点。 公司经营情况 1、行业背景情况,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企业在这个行业的排名、在当地区域市场上的排名和占有率情况。企业行业竞争力(包括价格竞争、品牌竞争、产品升级换代的竞争、服务的竞争)、行业壁垒(包括资金壁垒、技术壁垒、资源壁垒、政策壁垒)。对“两高

农商行债券资产分类管理办法(10页).doc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总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揭示债券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债券资产价值,及时发现债券资产买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债券资产管理,为计提充足的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规范本行债券资产的分类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规避交易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持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托管的记账式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中期票据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的人民币债券的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债券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相关文件制度制定。 第四条交易账户是指能够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迅速买

卖而持有时间较短的金融资产的组合。包括以交易为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其划分的标准是为交易获利为目的而短期自营持有的金融资产。 第五条银行账户是指以为增强本行收益而准备在较长的期限内持有的金融工具。包括部分可供出售以及持有到期的金融工具,其划分的标准是为获得长期、稳定收益而长期自营持有的金融资产。 第二章债券资产的划分类型 第六条债券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资产,包括: (一)交易性债券资产;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资产。 二、可供出售债券资产; 三、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第三章债券资产分类基本原则 第七条债券分类首先应符合本行战略发展计划、本行年初制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计划、全盘风险管理计划和利润计划;其次应符合本行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计划、利润计划、投资策略、考核办法,然后制定本行的债券具体分类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10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及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问题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及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问题 目录 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 (2) (一)允许投资范围 (2) (二)禁限制范围 (3) 二、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问题 (5) (一)直接股权投资 (6) (二)间接股权投资 (11) 三、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 (15) 近期笔者经常被问及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保险资金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等问题。保险资金投资由于其对投资主体、管理人、专业人员、投资范围及方向、底层资产以及资金运用比例、集中度等要求,使得保险资金投资显得格外神秘。本文将在总结相关规范的基础上,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尝试拨开保险资金投资的“面纱”,以期为同行提供参考。本文主要归纳总结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等问题,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

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 (一)允许投资范围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及其附件《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以及《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等文件均对保险资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 2

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的投资投资资产作了划分,主要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各类资产的具体内容可参见上表)。 (二)禁限制范围 除此之外,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亦有相关投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3.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4.不得投资风险投资基金(2014年12月12日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01号)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5.不得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6.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7.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投资养老不动产、购置自用性不动产,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 3

公司债券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债券风险的防范措施 2015年1月,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增长,债券市场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一边是火热的配置需求,一边是频繁发生的违约风险。2015 年有37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221亿元;2016年以来,信用债风险事件已经发生10余起,主体评级下调13起,违约有可能成为常态。 由于中国的破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完善,投资者难以有效的事前跟踪,事后维权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信用风险被看成债券违约的主要风险。 本文通过研究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探讨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为投资者做债券投资时提供参考,加强对自身的保护。 一、偿债保障条款 偿债保障条款通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出现条款约定的事项时,可以采取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追加担保、提前赎回等措施,防范风险的扩大,减少损失比例等。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显示,设计精细债券条款可以使债券持有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约束发债主体的行为,最终有效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偿债保障条款中通常涉及两类条款:“指标维持类条款”和“事件发生类条款”,前者是指选定某些财务指标并约定这些指标需维持在某一水平;后者则着眼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具体行为或发生的事件,约定是否可以发生以及发生时需满足的条件。

(一)指标维持类条款 指标维持类条款通常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毛利率、净利率、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量债务比等等;还包括定量的财务数据,如销售收入、EBITDA、息税前净利润等等。利用财务数据约束企业能够起到很好的偿债保障作用,有利于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扩大收入、提高偿债能力等等。一旦企业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将面临提前偿还债券、拍卖变卖资产、破产清算等法律行为。 案例1:以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和恒鼎实业之间的约束条款为例,指标维持类条款如恒鼎国际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贷款与净资产的比值、毛利率等指标需维持在某一特定水平。 (二)事件发生类条款 事件发生类条款涉及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的事件,通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违约条款,避免企业种种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债券投资经常采用的方式。最常见的包括控制权变更限制、核心资产出售限制、负债限制、支出限制、抵押限制、并购限制、售后回租限制条款等,对每种限制条款进行介绍: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相关配套规则培训纪要 一、《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类债券品种审核分工及申报审核流程(一)总体分工 1、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继续由发行部审核; 2、其他的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减记债等)公开发行由证监会债券部(证券交易所)审核;非公开发行由交易所初审、证券业协会备案。(二)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债券项目的处理 为减少法规修订对现有公开发行债券申请项目的影响,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申请文件: 1、证监会按照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审核; 2、发行环节按原有规定执行,在审项目、已过会项目、或已核准尚未发行项目其后续发行承销管理仍由发行部既有程序执行; 3、上市环节由沪深交易所予以明确,拟预留一定过渡期; 4、发行人也可自主选择撤回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等要求重新申报。(三)管理办法发布后拟申请发行的 发行人按新规申报;审核机构按申请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受理,按新规进行审核;发行上市环节按照新股执行。具体如下: 1、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公募),仍向中国证监会直接申报审核。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公募)的申报审核,主要流程如下: (1)上市预审核:发行人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是确认上市条件,上市条件确认的前提是符合发行条件。 审核重点:发行文件齐备性,发行上市条件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 (2)行政许可核准: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办公【2016】第072号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3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办公室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工会财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结婚、生育礼金(国家规定的合法范围内) 住院慰问金 丧亡慰问金 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员工困难补助费 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事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办公室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 一点解读 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

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

债券投资的风险和规避方法

债券投资的风险和规避方法 进行债券投资时,要承担的投资风险主要有: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资金市场利率的变动引起倩奉市场价格的升降,从而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率。一般说来,当资金市场利率上升时,债未的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反之,当资金利率下降时,债券的市场价格就会上涨。例如:按牌价100元买进一张面额为1000元的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期限25年,到期收益率7%。如果期间利率上升,新发行的同种债券的收益率提高到9%,这时,原来发行的收益率为7%的债券价格必然下跌,以获得9%的实际收益,这样,就与新发的发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取得了一致。 (2)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因物价止涨,货币购买力降低所产生的风险。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债券投资者投资资本金和利息收入实际上会相对减少。例如,一张面额为10000元的债券,年收益率7%,每年收益700元,如果设物价止涨10写,则实际收益272.7元,即10000元X 1.07/(1+0.1)一10000元--272.7元。因此,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购买力的下降,会使债券投资遭受损失. (3)期限风险债券的期限越长,其投资者负担的风险就越大。 首先,期限愈长的债券,其市场价格受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亦愈大。当货币市场利率升高时,投资者将透到债券价格下跌的报失,当货币市场利率降低时,企业有可能按面值提前收回债券,另外再按降低后的利率发行新的债

券,从而使投资者损失了原来预期的收益。其次,投资的时间愈长,因通货膨胀而引起的货币的买力下降的风险亦愈大。在物价水平连年上涨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史为明显。 (4)经管风险 经营风险指企业因生产、经管等方面的原因,盈利下降,乃至亏摘,从而给投资者过成的摘失。主妥表现为:第一,债券到期时无力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而发生的违约风险;第二,因企业亏损、信用下降而发生的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5)变现力风险 变现力风险是指投资人在紧急需要资金时,将债券变现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的买一年期或三年期债券时,原以为这笔资全在这一年或三年问用不着。但在此期问有可能出现急需支付的事项。 这时,为了急于得到现金,有可能必须忍受债券的减价出售。债券变现力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减价出售债券时证券市场的供求情况。因此,债券的变现力愈强,可能引起的资本损失亦愈小;反之,债券的变现力愈差,可能引起的资本损失亦愈大。 投资者如何避免债券风险? 为了减少风险,使债券投资获得较为理忽的收益,一般有以下防护方法:

(完整word版)债券投资中的利率风险及管理

债券投资中的利率风险及管理 债券是一种典型的利率产品,套用一句“国债利率是国债的灵魂”,可以说利率是债券的灵魂。风险识别的内容就是分析对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债券投资中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市场利率的改变是难以预测的,所以债券的价格在到期之前都是不确定的。债券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很敏感,利率变化越大,债券投资者潜在的损失或收益也越大。 投资附息债券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资本增殖,其中利息收入包括息票的利息支付,即债息,以及用临时现金流动(息票支付或本金偿还)进行再投资时所赚取的利息。资本增殖是指到期时债券的面值或到期前卖出的价格高于原始的买进价格的差额。投资零息债券的收益主要来自资本增殖。市场利率的变动决定债券投资总报酬率的高低。利率变动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价格效应和再投资效应,或者说是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对一个计划持有某种债券直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那种债券价格的变化与否没有多大关系;然而,对一个在到期前不得不出售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在购买债券后利率的上升,将意味着遭遇一次资本损失。这种现象被称为价格效应或价格风险。债券主要有两种偿还方式,一种是到期时一次归还本金,如零息票债券,另一种是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如息票式债券。 投资者为了实现购买债券时与所确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就要求在持有债券期间将所获得的现金按等于买入债券时确定的收益的利率进行再投资。若市场利率下降,再投资时的利率低于预期收益率,则投资者所赚得的收益就比购入债券时所确定的收益低。这种现象被称为再投资效应或再投资风险。 决定利息的利息收入的重要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再投资风险程度的是债券的两个特征:偿还期限和票息收入。在给定偿还期和到期收益率的情况下,息票利率越高,偿还期限越长,这张债券的总收益就越是依赖于利息的利息收入,以便实现购买时的收益率。换一句话说,偿还期越长,再投资的风险就越大。这一点的含义在于,长期息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的衡量结果,说明不了一个投资者如果持有债券直至到期而可能的潜在收益是多少。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给定偿还期和到期收益率的情况下,溢价债券比平价卖出的债券更加依赖于利息的利息收入。折价债券比平价卖出的债券对利息的利息收入的依赖

银行特定债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特定债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定债权投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债务融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x规章[2014]145号)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定债权投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合作机构委托,通过财务顾问与代理销售合作机构投资产品相结合的特定业务结构,为合作机构合法设立的投资工具开展债权投资活动提供的相关服务。具体包括: (一)投资顾问,即协助合作机构寻找或向其推荐投资 项目、协助合作机构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交易结构及信用增级方案设计、在全面分析基础上出具供合作机构参考使用的投资顾问报告、协助合作机构开展投资商务谈判并完成投资等顾问服务。(二)募资顾问,即以优化投资

工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目的,在充分考虑融资方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为合作机构提供结构化融资方案设计、协助募资材料撰写等顾问服务;根据合作机构需求,采取代理销售合作机构投资产品方式协助其募集资金。 (三)项目管理顾问,即根据合作机构需求,协助其对已投资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关系协调等顾问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可合法从事资产管理 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投资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投资公司、保险资本管理公司等)、信托公司等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工具,是指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投资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投资工具。 第五条投资工具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各类债务型融资项目、收(受)益权融资项目及其它相关融资项目;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7月25日以保监发〔2012〕59号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学习研究,对该通知作如下解读,请领导参考。 一、《通知》中重要调整事项 (一)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门槛降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取消了上一会计年度必须盈利的规定,且上一年度会计净资产要求统一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由原先的150%调整为120%。此调整使更多的保险机构可以参与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同时也减轻了保险公司追加资本金的压力。 (二)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扩大。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扩大。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 (四)拓宽了自有资金的范围。重大股权投资和购置自用性不动产,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保险公司非重大股权投资和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五)投资股权不动产比例限制放宽: 1、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 2、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债券投资的风险及规避

债券投资的风险及规避 【摘要】: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它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指债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同时,根据一定的理论、通过一些方法是可以规避的。 【关键词】:债券投资;风险;规避 一、主要的债券投资风险类型 (一)法律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债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 引起债券价格的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二)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也称信用风险,是指债券的发行人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种。政府债券包括公债、国库券等,企业进行政府债券投资基本上没有违约风险。金融债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向投资者发行的借债凭证,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购买金融债券的违约风险也较小。公司债券是筹集资金的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到期还本付息或到期还本、分次付息的债务凭证,企业购买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较大。 (三)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债券的价格会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下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等其他金融资产, 减少对债券的需求, 债券价格将下跌;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 一部分资金流回债券市场, 增加对债券的需求, 债券价格将上涨。同时, 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 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 其利率风险也相对越大。 (四)变现力风险 债券投资的变现力风险是指债券投资者打算出售债券获取现金时,其所持债券不能按目前合理的市场价格在短期内出售而形成的风险,又称流动性风险。这就是说, 如果投资者遇到另一个更好的投资机会他想出售现有债券以便再投资, 但短期内找不到愿意出合理价格的买主。在这种情况下, 作为债券投资者要么将债券价格降低以迅速找到买主, 要么丧失投资的机会, 前者会使债券投资者蒙受债券价格损失, 后者会使债券投资者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产生机会成本。

某某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及规避方法

某某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及规避方法 在某某监管分局以及本行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行债券投资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在今年前10个月实现了债券投资安全、稳健发展。主要规避的风险及做法是: 一、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一)风险介绍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条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一般在三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一是出现在结算前,即债券交割或资金清算前,已经达成交易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导致交易的撤销或合同内容被迫部分变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二是出现在结算中,即在结算过程中一方已经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三是出现在合同到期清算时,一方不能如约归还本息或返还债券。 (二)规避方法 我行认为,信用风险具有主观性,规避的关键在于交易对手的选择。为此,我行一是将交易对手定位为资金实力强、诚信规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较少发生资金业务往来。二是每次交易时,交易人员严格关注交易和结算进程,通过电话、MSN等方式询问、督促,及时掌握对手方是否有违约迹象,一旦发现,及时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三是建立对手方不良信用档案。交易过的对手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即列入档案内的黑名单,今后不再与其进行任何交易。

二、有效规避价格风险 (一)风险介绍 价格风险是指由于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交易时所预计的范围,从而给交易成员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银行间本币市场来说,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交易成员对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失误,在交易完成后,利率的波动导致实际资金成本的增加或是债券价格的损失。 (二)规避方法 我行认为,价格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是靠具体的人员来实现的,主要是交易人员。规避价格风险的关键在于以人为本,提高交易人员的操作、分析、盈利和防范风险四项能力。为此,我行立足培训和培养优秀交易人员,充分利用中债公司、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各种学习机会,尽可能为交易人员提供方便,鼓励他们走出去学习。同时,自我加压,每周召开学习例会,加强内部的交流与学习,使交易人员做到一是不怕困难,迎难而上,敢于发掘风险中蕴藏的商机,善于用智慧破解难题,利用集体的经验和能力把利润做到最大。二是密切关注和研究宏观经济走势、经济政策、债券的供求情况和其他相关市场信息,特别是对加息预期准确做出判断,必须避免在债券投资时犯方向性错误。三是准确把握债券市场“拐点”,及时调整债券投资思路,有效规避风险,稳步赢得收益。 三、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 (一)风险介绍 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包括金融工具买卖的流动性或现金流与资金需要不匹配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金融工具不能

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山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债券买卖 第四章债券借贷 第五章债券做市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债券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债券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

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资金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业务是指具备债券业务开办资格的法人机构(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债券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经批准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第四条债券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做市及其他经批准的债券投资业务。 (一)债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二)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支付债券借贷费用,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三)债券做市(含尝试做市),是指债券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第五条开展债券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开展债券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科学配置。开展债券业务必须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前提,注重资产比例、期限结构和债券品种的合理搭配,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在确保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稳步提升资金营运能力。 (三)分离制衡。开展债券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流程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分离,交易与结算人员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业务的交易对手须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机构及非法人产品。 第八条法人机构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在监管指定的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债券业务,未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 第九条法人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应当依据《资金业务岗位说明书》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 第十条法人机构应加强债券业务交易人员管理,参与债券业务交易的人员,应当具有交易员资格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一条法人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债券业务策略会议,分析判断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势,讨论市场变化,制定投资策略。 第十二条法人机构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监测规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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