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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法律解读

不动产赠与法律解读

一、赠与的定义和要件

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赠与是不动产权利的一种取得方式,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 自愿性:赠与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强迫他人接受赠与。

2. 无偿性: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3. 不动产的实际交付:赠与的不动产应当由赠与人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即不动

产的所有权应当转移到受赠人名下。

二、赠与的效力和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应当经过公证或者以书面

形式订立。未经公证或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赠与需要经过公证或书面形式的订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防止赠与

人或受赠人在后期发生争议时无法提供证据。公证或书面形式的订立可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赠与的不动产应当进行不动

产登记,确保不动产的权属得到合法的确认。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赠与的案例分析

以一起房屋赠与案件为例,甲方作为赠与人,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乙方作为受赠人。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并进行了不动产登记。

然而,在房屋赠与完成后,甲方发现乙方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未支付相关税费和维修费用。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乙方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在此案件中,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具备法律效力。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相关税费和维修费用。如果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协议。

四、赠与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公证和登记:赠与协议应当经过公证并进行不动产登记,确保赠与的法律效力和权属确认。

2. 义务履行: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支付相关税费和维修费用等。

3. 法律保护: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不动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具备法律效力。赠与应当经过公证或书面形式订立,并进行不动产登记,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慎重对待,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婚姻家事案件中赠与行为的法律分析

婚姻家事案件中赠与行为的法律分析 婚姻家事案件中,经常出现夫妻之间、夫妻与第三者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争议,司法实务中处理也不尽一致,笔者对此进行了法律梳理,以供抛砖引玉。 一、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房产的赠与在过户之前可以撤销吗? 一方在婚前或婚姻期间,承诺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后又反悔双方诉至法院,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不能撤销;另一种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自由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2011年8月13日《人民法院报》答记者问,表述:“经反复研究论证后,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对此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赠与承诺若没有办理公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自由撤销权,受赠人要求强制履行不会得到支持。 二、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的,还能够撤销吗? 夫妻间一方将财产已经赠与另一方后,赠与人能否主张撤销赠与? 笔者认为,婚姻法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法律之间的适用是相通的。《婚姻法》规范的是亲属法律关系,但《婚姻法》亦是民法的分支,当然体现民法的基本要求,在亲属法存在特定规范之外,其他民法规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这合乎民法规则统一性的要求。从法律体系上来看,既然《婚姻法解释(三)》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举轻以明重,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较任意撤销权要严重的多,属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行为。此外,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婚姻法亦未排除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在2014年《法律适用》中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

不动产赠与协议

不动产赠与协议 不动产赠与协议1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协议2 赠与人(父):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简称乙方 兹因_________,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不动产赠与法律解读

不动产赠与法律解读 一、赠与的定义和要件 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赠与是不动产权利的一种取得方式,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 自愿性:赠与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强迫他人接受赠与。 2. 无偿性: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3. 不动产的实际交付:赠与的不动产应当由赠与人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即不动 产的所有权应当转移到受赠人名下。 二、赠与的效力和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应当经过公证或者以书面 形式订立。未经公证或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赠与需要经过公证或书面形式的订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防止赠与 人或受赠人在后期发生争议时无法提供证据。公证或书面形式的订立可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赠与的不动产应当进行不动 产登记,确保不动产的权属得到合法的确认。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赠与的案例分析

以一起房屋赠与案件为例,甲方作为赠与人,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乙方作为受赠人。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并进行了不动产登记。 然而,在房屋赠与完成后,甲方发现乙方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未支付相关税费和维修费用。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乙方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在此案件中,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具备法律效力。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相关税费和维修费用。如果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协议。 四、赠与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公证和登记:赠与协议应当经过公证并进行不动产登记,确保赠与的法律效力和权属确认。 2. 义务履行: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支付相关税费和维修费用等。 3. 法律保护: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不动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具备法律效力。赠与应当经过公证或书面形式订立,并进行不动产登记,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慎重对待,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不动产赠与

不动产赠与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财产继承和赠与。其中,不动产赠与成为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财产转移方式。本文将介绍不动产赠与的相关知识以及注意事项。 什么是不动产赠与 不动产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物权依法赠与给其它个人或单位,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议达成赠与协议,并进行相关手续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 不动产赠与和不动产的买卖有所不同。在不动产赠与中,转让方并不收取任何的价款,而是通过赠与向受赠人转移财产;而在不动产买卖中,双方之间是以货币交换不动产所有权。 能进行不动产赠与的对象 进行不动产赠与的一般对象包括亲属、夫妻、配偶等。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双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即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赠与人还必须具备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并能够对其进行赠与。 不动产赠与的程序 不动产赠与的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但在不动产赠与中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协议制定 双方需要签订赠与协议书,明确赠与的财产及赠与的条件。协议 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资产评估 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需要对不动产进行鉴定和评估,并进行公证。这样可以保证赠与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可以保证受赠人的合法 权益,避免双方之间的权益纠纷。 税收规定 在实施不动产赠与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缴纳。因此,赠 与人需要对赠与的财产进行估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税。 相关公证 在完成以上程序后,还需要进行相关公证。公证后,赠与协议书 才有法律效力。需要完成的公证手续包括公证,出具证明,登记等。 不动产赠与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审慎选择受赠人 赠与人在选择受赠人时,需要审慎选择。最好选择完全信任的人,避免由于购房人的原因导致赠与的财产受到损失。

不动产赠与的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

不动产赠与的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 一、引言 不动产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所有的不动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不动产赠与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其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对于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分析不动产赠与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关操作指南,以帮助律师更好地处理相关案件。 二、不动产赠与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赠与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赠与人资格 赠与人应当是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动产赠与,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 2. 受赠人资格 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对于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 3. 赠与形式 不动产赠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赠与人应当签署赠与书,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4. 赠与财产性质 不动产赠与的财产性质应当是清晰明确的,不得以虚假赠与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性质、范围和权益。

5. 赠与权益保护 不动产赠与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赠与人在赠与后仍享有相关权益,受赠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三、不动产赠与的操作指南 在处理不动产赠与案件时,律师可以参考以下操作指南: 1. 赠与人的权益保护 律师应当协助赠与人明确赠与财产的性质、范围和权益,并确保赠与人在赠与 后仍享有相关权益。在赠与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赠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以防止不当侵害。 2. 受赠人的资格审查 律师应当对受赠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受赠人资格。对于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律师应当核实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文件。 3. 赠与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律师应当协助赠与人起草赠与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赠 与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性质、范围和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4. 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律师应当协助赠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确保赠与事项得到合法有效的登记 备案。登记备案后,赠与人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受赠人也将获得相应的权益。 5. 纠纷解决与法律救济

不动产房产赠与协议(4篇)

不动产房产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法定继承过户税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不动产房产赠与协议(二) 甲方(赠与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是甲方的_____(关系),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为甲方与丈夫(过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资建造。 (二)该房屋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_____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完整)

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 (完整) 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 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继承与房产赠与的区别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2023房产5月1日政策 第一:不动产统一登记icon已全面实现,以后可以一键通查老赖名下的房产,夫妻隐匿的房产公职人员名下的房产。这些不义之财想藏也藏不住了。

房产过户给子女6种方法

房产过户给子女6种方法 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很多人晚年的一种选择,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既可以保障自己的住房权益,也可以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下面将介绍6种常见的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法。 1. 直接赠与法: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过户方法,父母将房产直接赠与给子女,由父母出具赠与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且无需支付过户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方在赠与后仍然享有房屋使用权,子女要尊重父母的居住权。 2. 买卖法:父母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子女,然后再由子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方法可以避免赠与方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仍享有使用权的问题,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过户费用,并且需要确保买卖价格合理,以避免触犯相关法律。 3. 约定继承法:父母与子女可以在生前签订遗嘱或协议,约定将房产在父母去世后继承给子女。这种方法可以保障父母的居住权,同时也能确保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能够顺利继承房产。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继承法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循法定继承顺序,避免引发家庭纠纷。 4. 租赁回购法:父母将房产先过户给子女,然后与子女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租回。这种方法可以在满足子女住房需求的同时,保障

父母的居住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回购法需要明确租赁期限和租金等相关事宜,避免引发争议。 5. 转移公司法:父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下,然后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子女。这种方法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房产所有权,并且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转移公司法需要依法设立公司,并且需要遵守相关公司法规定。 6. 分割过户法:将房产分割成若干份额,然后分别过户给子女。这种方法可以避免因为一次性过户而产生的过高的过户费用,同时也可以确保每个子女都能够平等地继承父母的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割过户法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引发争议。 总结起来,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多种方法可选择,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在选择过户方法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并且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避免引发纠纷。

附条件不动产赠与协议精选3篇

附条件不动产赠与协议(第一篇) 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商定赠与对方。 其次条甲方会同乙方于****年****月****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商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马上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依据其次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签字):**** 受赠人(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市****街****号,面积:****(亩/平方米)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面积:一楼****(亩/平方米),二楼****(亩/平方米)。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附条件不动产赠与协议(第二篇) 附条件不动产赠与协议 摘要:

民法典物权篇司法解释解读

民法典物权篇司法解释解读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

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不动产赠与手续

不动产赠与手续 概述 不动产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保证赠与有效合法。本文将介绍不动产赠与的手续及相关注意事项。 不动产赠与手续程序 不动产赠与的手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协议达成 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先达成不动产赠与的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赠与人无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给受赠人,并约定赠与物的具体情况及该不动产赠与的日期。 2. 编制赠与契约 赠与人与受赠人在达成协议后,需要由双方委托律师或公证处编制不动产赠与契约。该赠与契约应包含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赠与物的具体描述、赠与的条件及约束、赠与的日期等重要信息。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赠与契约生效。

3. 公证登记 赠与契约生效后,双方需要将赠与契约提交至相关公证处进行公证 登记。公证处会对赠与契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将相应信息登记在 不动产登记簿上。 4. 不动产权证转移 经过公证登记后,赠与人需要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交 给受赠人。受赠人持有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 注意事项 在不动产赠与手续中,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法定赠与范围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赠与的不动产范围仅限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移动物件如家具、车辆等不属于不动产赠与的范围。 2. 对赠与人的要求 赠与人在进行不动产赠与前,应保证其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若赠 与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其监护人代为处理。 3. 相关税费 不动产赠与涉及到相关税费的问题。在赠与契约达成后,受赠人需 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可 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律师。

不动产最新赠与合同常用版

不动产最新赠与合同常用版 赠与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二、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二、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一、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二、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签约时间:_____ 签约时间:_____ 不动产最新赠与合同常用版(二) 赠与人:_____ 受赠人: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 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6.09.14 •【文号】国税发[2006]144号 •【施行日期】2006.09.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第二条(二)中“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本篇法规第一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 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

关于不动产赠与合同

关于不动产赠与合同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不动产赠与合同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赠与他人,并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法律文件。不动产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合法并有效的不动产转让方式。本文将从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定义、内容、要素、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定义 不动产赠与合同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出于对受赠人的情感关系或其他原因,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双方依法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基本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方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另一方为受赠人,赠与的不动产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否则无法取得法律效力。 不动产赠与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的不动产的具体描述,赠与的目的和原因,赠与的条件和限制,赠与的时间和地点,赠与的方式和手续,赠与的权利和义务,赠与的补偿或赠与的费用等。不动产赠与合同还应当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受赠人,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对象是赠与的具体不动产,应当是合法并有效的;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无法取得法律效力。 在签订不动产赠与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意愿和权益不受侵害;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不留任何歧义;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的不动产的具体描述和边界,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注意合同的履行和效力,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父母增压房产给子女协议书-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父母增压房产给子女协议书-范文模板及概述 示例1: 在撰写关于“父母增压房产给子女协议书”的文章时,可以参考以下的框架和内容要点: 标题:《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协议书的制定与法律考量》 一、引言 开篇可阐述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房产作为重要财产,在家庭财富传承中占据着核心地位。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与责任,会选择将房产赠与子女,而这一过程需要通过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二、父母增压房产给子女协议书的基本概念与作用 详细解释该协议书的概念,即它是父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将其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并得到子女接受的一种法律文件。其重要作用在于清晰界定产权转移的意愿、条件及效力,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与格式 这部分可以具体解析协议书中应包含的关键要素,如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房产的具体描述(包括位置、面积、权属状况等)、赠与行为的自愿性声明、赠与条件(如有无赡养义务等)、赠与生效的时间节点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等。 四、签订协议书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详述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所需遵循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登记等环节。同时强调注意事项,比如赠与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房产必须为个人合法所有,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并提醒父母和子女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考虑税务问题、遗产规划等因素。 五、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警示读者在签署此类协议时要全面评估潜在风险,提前做好预防和应对措施。 六、结论 总结全文,强调签订“父母增压房产给子女协议书”对于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倡导理性对待财产赠与,既要体现亲情关怀,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家庭财产顺利传承。 以上仅为提纲建议,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研究深度进行拓展和深化。 示例2: 标题: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协议书的深度解读与实践应用 在当今社会,房产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其传承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既涉及到亲情的延续,也涵盖着法律层面的权责关系。因此,签订一份详尽、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父母增压房产给子女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

不动产赠予协议 不动产赠与手续

不动产赠予协议不动产赠与手续 一、引言 不动产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者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给他人的 行为。不动产赠与协议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就不动产赠与事宜达成 的书面协议。本文旨在介绍不动产赠予协议以及赠与手续的相关内容。 二、不动产赠予协议 1. 协议内容 不动产赠予协议应明确赠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人 和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协议还应详细描述赠与 的不动产,包括不动产的具体地址、面积、用途等详细情况。另外, 赠与协议还需明确赠与的条件、义务以及赠与后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2. 法律效力 不动产赠予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 不动产赠予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加 盖公章或者私章。赠与人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动 产赠与登记手续,以确保不动产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解除和变更 在不动产赠与协议生效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以解除或变 更赠与协议。双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同时应注意解除或变更协 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不动产赠与手续 1. 赠与意向确认 赠与人与受赠人首先需要明确赠与的意愿,并就不动产赠与事宜进 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进一步进行不动产赠 与手续。 2. 签订不动产赠予协议 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不动产赠予协议。协 议内容应详细描述赠与的不动产情况,以及赠与后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双方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和确认,并在协议上签字、 加盖印章。 3. 办理不动产赠与登记手续 赠与人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赠与登记手续。具体手续包括提交不动产赠与协议、身份证明、不动产证书等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经过登记办理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可获得赠 与登记证明。 4. 纳税申报和缴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赠与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赠 与人和受赠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税收申报和缴税手续,确保赠与行为 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民法典赠与合同条文精讲释义《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讲义

民法典赠与合同条文精讲释义 (《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讲义学习笔记)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依据本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系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的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合意,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其他特殊要求,根据本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应均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故本条规定的财产应包括一切能够带来利益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有价票证,等等。根据《慈善法》第36条的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关于赠与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处理】 由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无偿给予他人财产,因此,赠与人须对赠与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赠与人如果将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虽没有取得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但在订立赠与合同后取得的,该赠与合同为有效合同。当然,如果赠与人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赠与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其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该赠与合同即为撤销。如果赠与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进行赠与,而且事后也未取得赠与财物的所有权,赠与人属于无权处分。因为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不能满足善意取得“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要件,即使赠与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或已经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一般也无法取得受赠财产。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动产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不动产、权利等需要办理权利转移登记手续的,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否则会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故本条第2款有所规定,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严肃性和法律证明力,当事人进行公证的目的就是强化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故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的目的是促进救灾、扶贫、助残等社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简介 不动产赠与合同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向受赠人无偿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合同。在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合同要素的约束。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相关内容。 一、成立要素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素: 1.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不动产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受赠人接受不动产所有权的赠与,而不动产所有权人主动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首要的成立要素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且明确。 2.不动产的清晰确定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确切地确定标的物。标的物包括不动产的具体位置、面积、权属证明等信息,以便能够明确确定赠与的不动产是哪一个。

3.不动产所有权人有赠与不动产的能力 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赠与合同成立时应当具有赠与权利,并能够自行处分赠与的不动产。例如,不动产所有权人需要是成年人,没有被法律限制或其他诸如精神疾病等情况的限制。 4.赠与的意思表示公正有效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公正的,不能有欺诈、威胁、胁迫的情况存在。这是确保赠与行为自由意志的表现,使合同成立的重要保障。 5.合同形式的要求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为了保证证据的完整和证明的方便,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以纸质形式、电子形式制作的排版清晰、内容完整的合同文件。 二、生效条件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条件: 1.合同成立 不动产赠与合同在满足成立要素后,形式上成立即可,但其生效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可生效。

2.公示登记 经过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将赠与事项进行公示登记。公示登记是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的必要环节之一,也是对不动产权属进行确认的重要方式。 3.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材料 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材料,例如权属证明、不动产交易税的缴纳证明等。 4.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内容和赠与的不动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 三、生效后的效力 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后,具有效力: 1.赠与人失去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失去不动产的所有权,该不动产权属转移到受赠人名下。

最新不动产赠与合同 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19篇)

最新不动产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 的条件(19篇) 不动产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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