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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中的不动产和动产区别

财产赠与中的不动产和动产区别财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财产赠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和动产是赠与财产的两个主要分类,二者具有一些明显的区别。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

一、概念和定义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与土地永久结合的建筑物,例如房屋、工厂、农田等。动产则是指人们可以运用于生产、生活和交换的非自然物质财产,如货币、股票、机械设备等。

二、权利性质的区别

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的赠与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即赠与人将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依法行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动产的赠与则是指赠与人将对动产的所有权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使受赠人享有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益。

三、转移方式的区别

不动产的转移主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手续进行,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的转让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公示的。与之不同,动产的转移更加灵活,可以通过协议、交付等形式进行转让。

四、对赠与财产的保护

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的保护具有长期稳定性和严格性。一旦不动

产完成赠与手续,受赠人便获得了完全的产权,享有与之对应的所有

权益。而动产的保护则相对较弱,受赠人获得的权益可能面临转让、

损失等风险。因此,在动产的赠与过程中,合同的约束和监督显得尤

为重要。

五、继承和抵押的限制

不动产的赠与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在继承、抵押等方面

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在土地赠与之后,受赠人需要按照相应的法

律规定遵循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并受到土地法规定的抵押受限制。与

之相比,动产的赠与对继承和抵押的限制较少。

六、交易成本和法律效力

不动产的赠与过程相对复杂,包括登记、公证和交易税费等环节,

因此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同时,在不动产赠与合同中,依法规

定必须采取公证等形式确保法律效力的实现。动产的赠与相对来说更

加简单,交易成本较低,并且可以通过书面的赠与合同达成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财产赠与中的不动产和动产在权利性质、转移方式、保护、继承和抵押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进行财

产赠与时应该充分了解这些区别,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同时,政府和法律机构也应该在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时,重视不动产和动产

的特点,加强对赠与财产的监管和保护,促进财产赠与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

财产赠与规定

财产赠与规定 财产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旨在将财富或权益无 偿或者部分偿还地转让给特定的受赠人。财产赠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 广泛的应用,但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赠与行为,法律对财产赠与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下面将介绍财产赠与涉及 的相关规定。 一、财产赠与的基本要素 1. 出赠人的意思表示 财产赠与作为自愿行为,出赠人必须具有自愿转让财产的意愿,并 通过明确的方式进行表示。一般来说,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表达方式,例如书信、合同等。在法律层面,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有效地确立赠 与行为。 2. 赠与财产的必要条件 赠与财产必须是出赠人合法拥有并具有出赠人意志支配的财产。受 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必须获得赠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特别需要注意 的是,赠与财产的性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 受赠人的接受意思表示 受赠人在收到赠与财产时,应当积极予以接受,并表示接受赠与的 意思。接受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表示,也可以通过口头表达或者行为表示。

二、财产赠与的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赠与可以有效地转移财产所有权。出赠人一旦有效地表示出赠人合法拥有权并愿意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之后即可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财产赠与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限制。例如,财产赠与的财产性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如果出赠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进行财产赠与,或者受赠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财产转让,赠与行为也有可能被撤销。 三、财产赠与的法律后果 1. 赠与财产的无偿性 财产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出赠人在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之后,不能要求受赠人还财产或者支付相应的价款。出赠人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后无法撤回赠与。 2. 赠与财产的不可撤销性 一般情况下,财产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即一旦赠予行为完成,出赠人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赠与财产的性质。这是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赠人的意图变幻而导致不确定性。 3. 赠与财产的当事人义务

关于房产赠与所交税费

一、关于房产赠与所交税费 房屋赠与缴税分两种情况: 直系亲属赠与 只征收契税,税率统一是3%,由于不涉及具体金额,税基一般是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 非直系亲属赠与 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三项税费,分别是: 1、税 不满两年的房子要全额征收税,满两年的房子但是非普通住宅采取差额征收的方式。 前者计算公式一般是:税=(指导价/1.05)×5.6% 后者计算公式一般是:税=(指导价-原价格)/1.05×5.6% 需要注意的是,交税的同时,税附加税也得要交,一般有地方附加(税*2%)、费附加(税*3%)、城建税附加(税*7%)。 如果房子是满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税。 2、契税 契税计算公式如下:契税=(指导价-税)×3% 3、个人所得税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满五唯一,则免征个税,第二种,如果不满五年或满五不唯一,需要按照差额20%的比例征收个税。 差额的计算方式:指导价扣除原价、原契税、附加税和装修费等。 二、房产赠与协议格式

【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赠与人:、男、岁、住(下称甲方) 受赠人:、男、岁、住(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年月日 三、房产赠与程序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不动产赠与

不动产赠与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财产继承和赠与。其中,不动产赠与成为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财产转移方式。本文将介绍不动产赠与的相关知识以及注意事项。 什么是不动产赠与 不动产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物权依法赠与给其它个人或单位,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议达成赠与协议,并进行相关手续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 不动产赠与和不动产的买卖有所不同。在不动产赠与中,转让方并不收取任何的价款,而是通过赠与向受赠人转移财产;而在不动产买卖中,双方之间是以货币交换不动产所有权。 能进行不动产赠与的对象 进行不动产赠与的一般对象包括亲属、夫妻、配偶等。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双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即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赠与人还必须具备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并能够对其进行赠与。 不动产赠与的程序 不动产赠与的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但在不动产赠与中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协议制定 双方需要签订赠与协议书,明确赠与的财产及赠与的条件。协议 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资产评估 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需要对不动产进行鉴定和评估,并进行公证。这样可以保证赠与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可以保证受赠人的合法 权益,避免双方之间的权益纠纷。 税收规定 在实施不动产赠与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缴纳。因此,赠 与人需要对赠与的财产进行估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税。 相关公证 在完成以上程序后,还需要进行相关公证。公证后,赠与协议书 才有法律效力。需要完成的公证手续包括公证,出具证明,登记等。 不动产赠与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不动产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审慎选择受赠人 赠与人在选择受赠人时,需要审慎选择。最好选择完全信任的人,避免由于购房人的原因导致赠与的财产受到损失。

财产赠与中的不动产和动产区别

财产赠与中的不动产和动产区别财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财产赠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和动产是赠与财产的两个主要分类,二者具有一些明显的区别。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 一、概念和定义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与土地永久结合的建筑物,例如房屋、工厂、农田等。动产则是指人们可以运用于生产、生活和交换的非自然物质财产,如货币、股票、机械设备等。 二、权利性质的区别 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的赠与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即赠与人将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依法行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动产的赠与则是指赠与人将对动产的所有权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使受赠人享有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益。 三、转移方式的区别 不动产的转移主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手续进行,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的转让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公示的。与之不同,动产的转移更加灵活,可以通过协议、交付等形式进行转让。 四、对赠与财产的保护

在财产赠与中,不动产的保护具有长期稳定性和严格性。一旦不动 产完成赠与手续,受赠人便获得了完全的产权,享有与之对应的所有 权益。而动产的保护则相对较弱,受赠人获得的权益可能面临转让、 损失等风险。因此,在动产的赠与过程中,合同的约束和监督显得尤 为重要。 五、继承和抵押的限制 不动产的赠与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在继承、抵押等方面 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在土地赠与之后,受赠人需要按照相应的法 律规定遵循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并受到土地法规定的抵押受限制。与 之相比,动产的赠与对继承和抵押的限制较少。 六、交易成本和法律效力 不动产的赠与过程相对复杂,包括登记、公证和交易税费等环节, 因此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同时,在不动产赠与合同中,依法规 定必须采取公证等形式确保法律效力的实现。动产的赠与相对来说更 加简单,交易成本较低,并且可以通过书面的赠与合同达成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财产赠与中的不动产和动产在权利性质、转移方式、保护、继承和抵押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进行财 产赠与时应该充分了解这些区别,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同时,政府和法律机构也应该在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时,重视不动产和动产 的特点,加强对赠与财产的监管和保护,促进财产赠与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

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在婚姻关系中的意义

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在婚姻关系中的意义 3110101811 讲到动产与不动产,一般人脑子里的第一反应是:不动产嘛,那就是房子;动产,就是除了房子之外的东西。这样的观点不可谓不正确。根据民法第66条,谓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份。也就是说,这包括了土地和土地上正在建或者已经完成的建筑物,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而关于动产,,虽然包括英国日本和中国在内,并未在法律上列举,不过由于有了不动产的概念,动产还是很容易判断出来的。 讲到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应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也许可以罗列出十多条关于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本人才疏学浅,也许提不出什么博大精深的观点,这里仅就前段时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几条有关不动产的条例做一些个人的分析吧。 以下是司法解释三的某几条: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是我摘要出的司法解释的几点,这次我不谈别的,就不动产,也就是房子的问题简单地谈谈。根据第七条、第十条,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就是可以这样说,夫妻婚前有了房子,之前这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不管是父母送的还是自己买的,离婚后只要我不想给,这房子还是我的。 这点看似对女方有点不公平,但是细想一下,当今社会,拜金风气越来越重,而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很好的遏制这个风气。夫妻离婚时,正是由于动产和不动产是不同的。夫妻离婚,在之前,财产分割应该是能协商协商,不能协商则按照估价平分。这就造就了很多的拜金女,结婚很大程度是为了钱,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而在现在,因为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假定有个拜金女冲着某男的房子去,和他结婚了,然后因为某种原因要离婚,这时候到了财产分割的时候,女方看中了这个房子,也就是不动产,想要在房子上做手脚。但是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个房子在结婚前是男方的,也就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这个房子就默认是男方的,和那个拜金女一点关系都没有。即便是分财产也是在动产里面分,和房子这个不动产是没有关系的。房子在结婚前是男方的,在离婚时就也是男方的,剩余的财产分割,只能是在除了不动产之外的动产进行的。

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

一、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 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它们具体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性质不同 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3、防辐射标签区别 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4、内容不同 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5、发证机关不同

房产证印章: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不动产权证印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6、版本不同 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7、费用不同 房产证在办理这些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 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另外,购房时,也不必再多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二、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1、不动产证可以说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者合一的产物,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 2、房产证就是指的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三、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是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的范畴。房地产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物权变动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占有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而房屋不可移动,其所有权归属和转移难于以占有来判定,其认定标准和动产必然有所区别。房屋的权利状况不能通过占有来进行判定,其交易风险自然高于动产,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就要对房屋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而这种由交易各方自行进行的调查,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财产法不动产和动产的法律区别和转让要求

财产法不动产和动产的法律区别和转让要求财产法是一门研究财产关系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财产的取得、流转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在财产法中,不动产和动产是两个重要的 概念。本文将探讨不动产和动产的法律区别以及在转让方面的要求。 一、不动产与动产的概念及法律区别 不动产是指物质实体固定在地上并与地有联系的财产,例如土地、 房屋等。而动产则是指除不动产之外的财产,例如货币、车辆等。不 动产与动产在法律上有以下几个主要区别: 1. 权利性质不同:不动产权利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形式存在,而动产权利则以所有权、使用权等形式存在。不动产权利一般具 有长期性、稳定性,而动产权利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更易转移和变更。 2. 转让方式不同:不动产的转让一般需要通过公证、登记等程序来 完成,以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动产的转让则可以通过交付、让与等方式进行,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3. 法律适用不同:不动产和动产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差异。不动产 主要适用土地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动产则适用合同法、侵 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不动产和动产的转让要求 1. 不动产转让要求 不动产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书面形式:不动产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公证要求: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动产的转让往往需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公证可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权属证明:不动产的转让需要提供权属证明,例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以证明转让人对不动产享有合法的权利。 (4)交付方式:不动产的交付方式一般为实际交出不动产的控制权,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2. 动产转让要求 动产的转让要求较为简单灵活。一般来说,动产转让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双方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之间要就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2)交付方式:动产的转让可以通过交付的方式进行,即卖方交付给买方相关的动产物品。 (3)权利证明:某些特殊的动产,例如股权、知识产权等,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方能实现转让。 三、总结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人的财产转让方式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人的财产转让方式在财产赠与中,赠与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将其财产转让给受赠人。 这一过程涉及到赠与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财产转让的决策。本文将就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人的财产转让方式展开探讨,包括现金赠与、财产 割爱与实物赠与。 一、现金赠与 现金赠与是最为常见的赠与人的财产转让方式之一。赠与人可以将 一定数额的现金直接转交给受赠人。现金的直接转让具有简单、方便 的优势,双方当事人可以迅速完成财产转让手续。此外,现金赠与还 可以避免其他财产形式可能带来的麻烦,例如财产评估、财产维护等。然而,现金赠与的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所以在进行现金赠与前,赠 与人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决策。 二、财产割爱 财产割爱是指赠与人放弃自己对财产所有权的主张,将财产无条件 地交付给受赠人。这种方式下,赠与人不预先要求任何回报或条件。 财产割爱充分表达了赠与人对受赠人的关爱和支持,是一种无私奉献 的举动。赠与人通过财产割爱,将自己的财产完全转让给受赠人,使 其完全取得财产的权益。财产割爱不仅体现了赠与人的慷慨和大度, 也能够加深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感情。 三、实物赠与

实物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实物形式直接交付给受赠人。 实物赠与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产,例如不动产、动产、艺术品等。 赠与人通过实物赠与,使受赠人能够直接享受到赠与人的财产。实物 赠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产转让的繁琐手续,同时也可以增加赠与 人和受赠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然而,实物赠与需要注意财产的评估、保管和保养等问题,以确保财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综上所述,财产赠与中的赠与人可以通过现金赠与、财产割爱和实 物赠与等方式来实现财产的转让。不同的转让方式具有各自的优劣势,赠与人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需求、受赠人情况以及财产转让的 方便性和效果等因素。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财产赠与旨在实现财产的 流转和财富的传承,同时也体现了赠与人的大爱精神和对受赠人的关怀。

财产赠与的基本概念和要点

财产赠与的基本概念和要点 财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以无偿方式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在 赠与行为中,赠与人自愿放弃其财产权益,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财产赠与在家庭、亲友间常见,也在商业交易中存在。下面将对财产 赠与的基本概念和要点进行探讨。 一、财产赠与的基本概念 财产赠与是传统民法中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主旨在于无偿转让财产。它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 自愿性:财产赠与是一种自愿行为,赠与人基于个人意愿放弃财 产所有权,受赠人则基于个人意愿接受财产。 2. 无对价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 人不需要提供对价,因此不存在经济交换的概念。 3. 决不可撤销性:一旦财产赠与完成,赠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 赠与的财产,具有绝对的不可撤销性。 二、财产赠与的要点 1. 赠与方式和形式:财产赠与具有多种方式和形式。可以是直接的 无偿转让,也可以是通过赠与契约、遗嘱等书面形式实现。 2. 赠与的财产性质:财产赠与可以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等形式 的财产。不过,在赠与不动产时,应当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 让手续。

3. 赠与人的意向: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是财产赠与成立的前提条件。 赠与人应当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自行决定赠与的财产和受赠人的 身份。 4. 受赠人的接受:财产赠与需经受赠人的接受。受赠人可以通过书 面形式或者实际行动表示接受赠与。受赠人应当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5. 附条件赠与:赠与可以附加条件。只有在满足赠与条件的情况下,财产的所有权才会转移给受赠人。赠与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 违背公序良俗。 6. 法律效力:财产赠与自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时生效。受赠 人即刻获得财产所有权,赠与人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 7. 税务问题:财产赠与涉及税务问题,赠与人和受赠人需履行相应 的税务义务,遵守税务法规。 总结: 财产赠与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自愿行为,具备自愿性、无 对价性和决不可撤销性等基本概念。在进行财产赠与过程中,要重点 关注赠与方式和形式、财产性质、赠与人的意向、受赠人的接受、附 条件赠与、法律效力和税务问题等要点。对于赠与双方来说,了解财 产赠与的基本概念和要点,有助于避免潜在的风险,并确保赠与过程 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标准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人们提到“动产”和“不动产”,这两个概念是指财产的不同类别,也是法律上常见的术语。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规定,因此进行划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呢?下面我将介绍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标准。 一、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例如机器、交通工具、衣服和食物等。在法律上,动产具有以下特征: 1.可移动性。动产是可以被人们随意移动的,不受任何限制。 2.物质性。动产是由物质构成的,具有形体。 3.数量性。动产可以进行数量的统计。 4.可替代性。动产可以被其他同种类的物品所替代。 5.易于变现。动产通常比较容易变成现金或交换成其他动产。 二、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够移动的财产,通常是指土地和建筑物。在法律上,不动产具有以下特征: 1.固定不移。不动产一旦建成,就不能够随意移动。 2.不可分割性。不动产通常是一整块,不能够拆分成若干小块。 3.永久性。不动产的存在和使用时间通常是永久的。 4.承受性。不动产可以承载其他财产,例如建筑物可以承载机器等。 5.效用性。不动产具有实际的效用性,例如居住、生产等。 三、划分标准 在实际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通常采用以下标准: 1.是否具有物质形态。如果财产是由物质构成的可以被看到、摸到、称重、计算数量的,则通常是动产,反之通常是不动产。 2.是否能移动。如果财产可以自由地移动且不会改变其本质,则

通常是动产,如机器、电器等;反之,如果财产不能自由地移动,则通常是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等。 3.是否有永久性。具有永久性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等;反之,如果财产一般不成永久的,则是动产,如食品、衣物等。 综上所述,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概念和区别。在具体场景中,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界定,选择正确的标准可以更好地进行分类和处理。通过了解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标准,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税务义务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税务义务 在财产赠与的过程中,赠与人和受赠人有着各自的税务义务。赠与 人需要承担赠与税的缴纳责任,而受赠人则需要履行相应的报税义务。本文将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角度,分别探讨他们在财产赠与中应承担 的税务责任。 一、赠与人的税务义务 作为财产的赠与方,赠与人在进行财产赠与之前就要考虑到相应的 税务义务。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赠与行为会根据不同的财产形 式而触发不同的税务处理。 首先,对于赠与的不动产,赠与人需要缴纳房产赠与税。根据相关 法规,不动产的赠与行为会被视为减少财产的方式,因此赠与人需要 根据相关的公式来计算应纳税款。在办理不动产赠与手续时,赠与人 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如赠与合同、赠与凭证等,以 便记录和核实。 其次,对于赠与的动产,赠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的 税法规定,动产的赠与行为会根据受赠物品的性质和价值来计算相应 的个人所得税。赠与人需要在办理赠与手续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 的证明材料,如赠与合同、赠与凭证以及受赠人的身份信息等,以便 税务部门对赠与行为进行核实和计税。 此外,赠与人还需要注意未遗漏支付的财产赠与税。根据我国的税 法规定,如果赠与人未主动缴纳相应的财产赠与税,税务部门有权对

其进行追缴。因此,赠与人需要确保在进行财产赠与时主动履行税务 义务,避免因未缴纳税款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受赠人的税务义务 作为财产的受赠方,受赠人在接受财产赠与后也有相应的税务义务 需要履行。受赠人需要根据赠与的财产性质和价值,履行相应的报税 和缴税责任。 首先,受赠人需要根据赠与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性质,及时向税务部 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财产赠与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办理赠与手续时, 受赠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如赠与合同、赠与凭证、财产评估报告等,以配合税务部门对赠与行为的核实和计税。 其次,受赠人还需要履行继承税的义务。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受 赠人在接受财产赠与后,如果在一定年限内再次将所受财产转移给他 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少财产时,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继承税。受赠人 在接受财产赠与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继承税的相关规定和税率,并 在需要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税。 最后,受赠人还需要留意其他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在财产赠与过 程中,受赠人可能会面临其他相关税务问题,如财产转让所得税等。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受赠人需要咨询专业人士或及时向税 务部门了解并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的区别

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的区别 对于新婚的夫妻来说,这一段时间一般都处于一种甜蜜阶段,双方都会强调对婚姻的忠诚度,那么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的区别?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的区别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号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当事人的目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那么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按照赠与处理,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办理登记过户,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种方式是两次约定的方式:第一次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

约定,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内对婚前财产怎么分割(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不动产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协议(附赡养义务)

不动产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 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财产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 质量: 价值: 位置: 为: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 (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上述不动产标示见附件。 第三条赠与目的 第四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 (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手续办理 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第六条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赠与的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积欠, 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 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日,到 受赠人应在 (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物权权属关系得以透明,使第三人拥有一种判断物权种类、物权内容以及物权人的途径,保证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可能被夸张。此种夸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一切不动产之物权变动均须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二是认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 在我国的某些理论著述及有关现行立法中,登记实际上被认为是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惟一的法定依据。如我国1990年《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移转、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但物权之公示与物权之享有并非同一性质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物权公示并非物权享有的原因。即使在实行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的立法,虽然物权变动以公示为成立要件,无公示即无物权变动,无公示即无受让人物权的享有。但是,就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而言,无论动产或者不动产,其所有权取得本身并不以所有权的公示为条件;而就所有权的继受取得而言,无论动产或者不动产,在某些特定情形,其所有权的转移也并不取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所以,所谓物权公示的“成立要件主义”的确定,仅具有相对意义:实质上,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发生的根据,主要针对的是既存不动产物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转移的情形以及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于不动产上设定他物权的情形,以此透明不动产物权关系,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对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可以理解为“凡不动产物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定或者变动的,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可理解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发生效力”。 参考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就不动产而言,有下列界限需要划明: 一、实行绝对的登记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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