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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方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一般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别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一般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别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留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殊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衰弱项且以及非功能

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询问、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养分疗法、磁疗等帮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在就医后,保险职工可以根据以下流程报销:

一、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肯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以下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名目以外药品及特别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保险卡

6、手续完备的“武汉市蔡甸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供应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三、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间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重症病人的报销时间:1季度为3月份;2季度为6月份;3季度为9月份;4季度为12月份。

其他病种的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每月报销一次。

(二)申报结算资料

1、门诊医疗收据;

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

3、检查附检查报告单原件。

(三)结算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结算报销金额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存折。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附件1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施住院统筹、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大病保险等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机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业务经办和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哪些? 答:张掖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按法律法规,在所在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

中专学生”); 3.在本统筹区内取得居住证,但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的7月1日-12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得重复参保。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婴幼儿、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参保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含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和符合社会保障卡制作规范的近期彩色电子照片。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及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2018年参保人员人均筹资额为66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

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甘肃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方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一般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别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一般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别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留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殊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衰弱项且以及非功能

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询问、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养分疗法、磁疗等帮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在就医后,保险职工可以根据以下流程报销: 一、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肯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以下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8年甘肃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8年甘肃兰州市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导语】大为大家“2018年甘肃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供参考,更多内容大金融频道,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2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改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参保人员】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5.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兰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2【如何参保】 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县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他参保人员,携带参保人员的 __、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兰州市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可由居民自愿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在兰州市,或父母一方在兰州市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个人医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的按学龄前儿童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3【如何缴费】

甘肃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用人单位照发。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产假105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宫外孕的,产假30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的费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1、正常生育 a、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 b、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 c、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 d、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 2、终止妊娠

a、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b、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超过以上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孕情(环情)检查:2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甘肃兰州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汇总_办法_

甘肃兰州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路局为保障职工医疗待遇水平,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企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形式,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筹定支,补助水平与我局经济效益和负担能力相适应,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 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含退职,以下同)人员,及其供养亲属。 第二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 (一)根据需要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比例以内筹集。缴费基数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由在职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缴纳的参保费用。 第五条路局运输业各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路局财务处按月集中拨付,其它单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月上缴至兰州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 第六条路局社保处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编制基金收支报表及(预)决算,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向局职代会报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八条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可以调整基金筹资比例、支付项目和标准。 第三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住院自付医疗费补助。 在职、退休人员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以上

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起付线、乙类自理和自费费用)补助70%。 第十条大额医疗费补助。 对在职、退休人员住院产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予以补助。 (一)补助标准: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95%; 2.经审批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85%。 (二)补助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为30万元。 第十一条用于支付在职、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甲类病种补助95%;乙类病种、一次性门诊特殊疾病、慢性肝炎干扰素治疗及其它特殊疾病补助90%。(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见附件1) 第十二条退休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补助。 退休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进行累计,超出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补助。 第十三条建立供养亲属补充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住院(不含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50%,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实施办法见附件2) 第十四条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 (一)在职、退休人员住院,超出当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70%; (二)在职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出当年工会职工疾病互助保障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补助70%;

甘肃大病医保实施方案

甘肃大病医保实施方案 甘肃省大病医保实施方案是指为了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 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大病医保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甘肃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实施范围包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 二、保障内容。 1. 大病保险范围包括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大病诊断和治疗项目,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治疗等。 2.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30%。对于特殊贫困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和补贴。 三、资金来源。 大病医保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缴费。其中,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 四、管理机构。 大病医保实施由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市县医保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大病医保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提高参保人员对大病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2.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和透明。 4.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大病医保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大病医保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甘肃省大病医保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保障参保人员在面临大病时的医疗费用问题,促进了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也是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希望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该方案,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大病医保政策。

甘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甘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费用也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医疗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甘肃省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旨在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政策背景 甘肃省是我国的西北地区之一,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医疗保障水平也较低。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医疗保障问题,甘肃省政府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该政策旨在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政策内容 甘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销范围:该政策覆盖了农村地区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2. 报销比例: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60%~90%,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报销限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4. 报销方式: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报销,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经费来源: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政策效果 甘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该政策的实施,让农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不再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而担心看病的问题。 2. 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该政策的实施,让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了解决,增强了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3. 加强了农民的健康意识:该政策的实施,让农民更加重视自身的健康问题,增强了自身的健康意识,有利于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 四、政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甘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提高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该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到该政策的内容和优势,提高参保率。 2.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方案(2021)

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方案(2021)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9日 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在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后门诊慢特病的原则,全力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住院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实际,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功能,2021年6月底前实施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争取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信息平台,接入国家异地门诊跨省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三、进度安排 (一)系统改造升级。为全面实现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通过全省新建的统一信息平台实施,各统筹区要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接口开发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定点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与新建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升级。 (二)系统联调测试。各定点医药机构系统接口改造完成后,于2021年6月底前向市州医保局提交测试申请,由市州医保局上报省医保局完成包括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在内的各项业

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制定依据)为了加快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遵循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补助和居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坚持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 (参保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模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征收、分级管理、超支调剂的原则组织实施。门诊统筹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运营模式。 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级调剂金统一按当期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的8%提取,由各县(市、区)统一上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对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且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基金超支部分由市级调剂解决;不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或未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基金超支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部分按照补助标准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及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 城镇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5元。 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5元。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或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市民政部门制订。 未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其补助标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订。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适当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

社会保障制度知识

社会保障知识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是我们今天要讲的社会保障的概念和本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它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五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 参保对象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缴费方式和比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3、征收管理流程: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地税征收—财政专户管理。 4、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具体方法正在制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即基金由统筹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1、缴费比例。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按工资总额的9%缴纳,其中:单位缴纳7%〔如果是退休人员4.2%的部分划入个人账、在职45岁以下1.8%划入个人

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某某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讲解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示意图 二、医疗保险根本政策 〔一〕参保X围和对象 〔二〕根本医疗保险费筹集 〔三〕根本医疗保险基金 1、个人某某 2、统筹基金 〔1〕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 〔3〕统筹基金和个人某某的支付X围 〔4〕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3、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甲类药品目录 〔2〕乙类药品目录 4、诊疗项目 〔1〕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 〔2〕支付局部费用诊疗项目 〔3〕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类 5、医疗服务设施X围和支付标准

三、门诊就医 1、挂号 2、就诊 3、取药 4、收费 5、报销 门诊就医注意三看 〔1〕看医生所开处方的药剂量。 〔2〕看药品属于哪一类。 〔3〕看药品价格的上下。 四、住院 〔一〕住院步骤 1、登记 2、出院 3、预缴金 4、出院结算时需自付的医疗费用 〔二〕那些住院医疗费用根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三〕出差、学习、探亲其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四〕转诊就医〔五〕转院就医 〔六〕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X围内的转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七〕参保人员异地转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八〕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如何申报 〔九〕家庭病床 出院结算注意二看 1、看每日清单。 2、看签字。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 〔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三〕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补助。

〔四〕对医疗照顾人员住院期间干部病房与根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之间的差额费用给予补助。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示意图 参保单位 单位缴费参保登记个人缴费 个人某某保险基金统筹基金 封顶线 根本医疗保险 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决定将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X围内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考虑财政、单位和个人承受能力,保障职工根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次改革,一是改变过去国家承当无限责任为保障职工根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险的转变;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单位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

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市低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其他人员由街道社区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同意支付标准,县区经办,属地化管理。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市、县区财政、公安、民政、人事、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城镇居民个人资源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五)坚持统筹兼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参保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和对象是: (一)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 (三)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中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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