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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察现状的思考

基层环境监察现状的思考
基层环境监察现状的思考

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

9 有关概念: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各自的定义,环境监察。 1.我国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是指:“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2.我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3.目前“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4.“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5.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 6.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核定;计算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结缴入库。 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 8.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类型:通过行政机构逐层签订责任书;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都签责任书;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把环境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挂钩签订责任书。 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从实施考核的主体看,可分为两级,即国家级考核和省、自治区考核。 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 11.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作步骤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12.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是对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趋向、排污口位置、排放时间加以限制。 13、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14.限期治理的类型:区域限期治理、行业限期治理和点源限期治理。 1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有关的人民政府。 16.限期治理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还有总量目标。 17.限期治理的期限无统一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3年。 18.环境监察的类型: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19.我国环境监察机构分为五级: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中队。 20、目前我国环境监察任务:环境现场监察;污染源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 简述“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时的不同表现和作用。 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 简述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的基本做法。 简述我国目前推行的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弃物)集中控制模式。 页脚内容1

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强化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我国贯彻实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如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一是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简单化,日常执法工作多凭经验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素质低下,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严重,在执法过程中为一己私利,徇私舞弊,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体制不够完善,一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量化标准。对一些重污染行业的违法行为放纵不查,任意袒护;各片区之间的排污收费极不平衡,重行政处罚,轻监督管理;同行业之间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情节差不多,但对相对行政人的处罚程度却差别较大。

三、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不向环保部门申报和不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污染现场监督手段,致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到位、不正常,偷排现象严重;三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薄弱,监督意识不强,降低了环境执法的效果。 四、各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和配合。近年来,一些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建材加工店、小饭店等,其产生的噪声、油烟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情况,居民一般均向环保部门投诉,而根据有关规定,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户应由工商部门查处,还有一些则应由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但有些相关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环保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协调沟通起来困难,降低了环境监管效力。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在环境监察中,不仅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更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当前的环境状况、环境危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来。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开展环境

2021年环境监察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2021年环境监察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篇一: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内容解读汇编 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 内容解读汇编 《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重点内容解读为什么要印发《要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部的年度例行工作,旨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XX年《要点》的发布正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办《通知》印发后不久,更具特殊意义。此外,20XX 年的《要点》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也彰显了执法信息公开的决心。《要点》对事权进行怎样的划分? 事权界限不明晰是长期困扰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原因。作为环境保护部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点》在环境监管事权划分上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下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 篇二: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壶环发?20XX?号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现印发《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通知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XX年4月1日印发 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20XX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执法和队伍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新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1、详细评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全省“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谋划部署我县“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提升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的分析

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8-05-15T15:33:13.68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4期作者:方媚[导读] 在本文中,将就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进行一定的分析。 江苏省启东市环境监察大队 226200 摘要:环保是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当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环保工作当中,基层环境监察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将直接影响到相关环保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就目前来说,我国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效果方面还不是很理想,并因此对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形成了制约。在本文中,将就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进行一定的分析。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 1 引言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经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也对自然环境具有了更大的影响,并使得环境问题成为了人们不得不重视的一项问题。为了能够做好人们生活环境的保护,世界各国都对环境保护这项工作形成了高度的重视。环境监察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当中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环保部门在环保共工作当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在时代的发展当中,环境执法这项工作也具有了更大的工作量以及职责范围,对此,即需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能够做好理念转变,在同新时期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基础上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 2 传统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在以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当中,所使用的为命令控制理念,即通过执法机关行政禁令等强制行政措施的应用对环境执法目标进行实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内,我国的环境监察执法更多的为违法之后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目标为对违法行为的排查,主张执法同服务的独立,即只有对良好的威信进行树立,才能够对监管对象的信服与认可进行获得。在具体工作当中,为了对该目标进行实现,则更多的以强制执法处理,对服务存在着一定的忽略情况。同时,经济同环境独立情况的存在,要想对经济进行发展,则可能出现牺牲环境的情况,而如果保护环境,则将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并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情况。执法职责方面,在环境监理工作规范当中,对一般执法职责进行了明确的指出,主要包括有超标排污费用的征收、对排污水费进行收取、践行国家方针,对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范遵循落实等。同时,执法人员也需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监督巡查,对污染事故进行认证调查,对相关费用进行催缴与征收等。 3 理念转变体现 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各类产业规模加大的情况下,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以及生产工艺使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具有了更高的任务与使命。对此,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实际开展当中即需要做好执法理念的及时更新,在对原有执法理念当中不适应性进行填补的基础上从新技术应用以及新事物接受方面积极转变。 3.1 思想转变 思想转变方面,首先要做好服务同执法间关系的确定。当环境损害问题出现之后,则很难有有效的措施对损害问题进行扭转,该种情况的存在,即需要环境执法工作能够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即在环境受到损害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处理。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作为执法人员,不能够仅仅在环境受到损害之后对造成污染的主体企业进行罚款,而需要在环境受到损害之前就通过环境监管方式的应用做好环境监督,在避免环境事故出现的基础上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其次,要积极转变队伍素质。通过对执法队伍素质的增强,即能够实现具体执法力度的提升,在具体工作当中,需要能够对执法队伍的建设改造引起重视,在增强队伍人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实现其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需要做好科学激励体系的建设,做好执法人员的培养,通过专项资金的建立对各项课题研究活动积极开展。通过组织执法经验交流以及执法比武等方式的应用不断提升具体执法水平。 3.2 手段转变 在政府职能积极转变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这项工作具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单纯依靠行政措施的应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已经不在可行,且同新时期发展的目标与标准存在着相互背离的情况。就目前来说,依然有部分企业对环境监管这项工作存在着抵抗情况,在责任意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在该种情况下,即需要能够做好新执法手段的提出,实现工业企业的全面监管:第一,监督员体制建设。监督员体制建设情况将直接同内部环境管理的成效产生影响,即要求企业能够实现科学、完整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做好保护规范的编制,由总负责人集中领导,由环保监督员做好日常监督、综合经检查以及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做好环保工作计划的优化改进,对污染生成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在对业务技能、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监管行为的优化。同时,在我国新环保法当中,有了公益诉讼概念,即对污染环境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提出诉讼。该规范的存在,能够对检查执法工作的具体开展产生促进作用。此外,社会监督体系在建设与运行当中需要能够从制度以及媒体等角度入手,做好企业的监督监管;第二,污染源动态监控。动态监控污染源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监控手段。在该项工作当中,需要积极围绕总量减排工作以及环境执法活动引入到在线数据当中,要求所有企业内部在线设备都能够有效的传输,具有稳定的运转保障。而就目前来说,该技术依然处于刚刚启用阶段,在具体数据传输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情况,但已经获得了较好的初步效果,需要在未来工作中继续加大研究力度,提升监控效果;第三,动态抽查制度。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当中,要做好多样化抽查制度的优化,即通过飞检、夜查等方式的应用开展多样化抽查,在对不良情况及时发现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做好负面影响的消除;第四,惩处方式转变。可以积极建立企业的信用榜单,在同检查频次相结合的基础上向外发布结果。对于违法污染的企业,需要将责任人计入到个人诚信体系当中。 3.3 范围转变 在以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当中,更多的强调对于污染源现场的监督与管控,主要是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的工作,围绕安全排序隐患监察以及工况现场监察等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其实质即为局部区域的监察执法。而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当中,环境监察工作不仅需要依然能够做好工业企业的监管工作,且需要面向农村环境以及社会生活环境等方面开展监察,即在原有基础上拓展监察执法范围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不同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延伸。这即需要环境监察执法能够做好系统、全面监察监管方式的应用,在做好执法理念更新的基础上做好管辖区域内所属企业的全程监管,以此实现生态环境的科学保护。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4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

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 (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 (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通讯器材; (三)导航定位设备;

(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现场采样设备; (七)快速分析设备; (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 (九)打印设备; (十)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表,其中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1,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2,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3,焦化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4,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5。对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 (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分类归档 (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摘要:作为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必须要受到高度的重视。本文主要是针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基 层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审视,提出有效的措施,为更好的进行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作 为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察;现状;措施 引言: 作为环保工作中的基础环节,也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成分。环境监察主 要肩负着我国大部分的环境执法,对一些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对保 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环 境保护工作不能有效的开展,使得环境保护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理。所以 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目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有十分巨大的意义。 一、目前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展开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标准,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 和处理。完善的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目前存在的法律法 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标准条例过于笼统和概括,并没有对具体的细节进 行阐述和规定,所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全民环境保护参与度不高 随着目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质 量有了更高的需求标准。即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实际上在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上偏低。难以从自身出发去保护环境,同时 也不能对周围的人带来积极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1]。所以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 人会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但是目前整体参与度较低,社会大众对环境的监督作 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三)环境执法形式严峻 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 偷排污水,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同时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对外虚报排污量,在 实际上仍然在暗地里对工业废水进行超量排放,导致监察部门工作难度加大,企 业排污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不同部门间配合度较低 要快速有效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必须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 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环境检测部门主要是进行技术支持。而环境监察部门则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两个部门虽然有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实际上却是紧密联系着的,两个部门配合不当就会导致整个基层环境监察工 作的效率低下,效能产出不高,从抑制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环境监察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不够,其中包含基本能力素养不够以及相关职 业素养不够。所以常常会发生一些检查不到位、胡乱收费的情况。导致监察工作 不能正常进行。对环境监察不够细致,甚至有个别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帮助一些环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附件: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察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2.10《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

2.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1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2.13 《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2.1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2.15《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2.16《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23《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25《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第13号) 2.26《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 2.2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63 号)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 (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 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

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 (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监察支队、大队的主观能动性,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关于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

关于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 履职免责的思考 ——以河北魏县环保局查处“三无小作坊”案件为例 IF the Staff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Fulfilling theDuty, How can One be Immune from the Liability?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件点评人】颉秀娟、唐亚龙 【案件类型】评价类 【案件名称】塑料颗粒加工“三无小作坊”违法生产屡禁不止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加工业 【关键词】环境监管;履职免责;基层环保部门;小作坊;屡查屡犯 【案件概要】河北省魏县与河南省清丰县交界处有10家塑料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环保局先后进行了4次查处,其中3次被当地村民电工私自接通,致使小作坊违法生产屡次反弹。由于魏县环保局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未被追究责任,但由于涉案镇政府取缔措施不到位,供电所为非法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村民张某、范某私接电路,相关负责人员被追究了责任,给予政纪处分。 【案件启示】三无小企业由于投资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且大多地处偏远地区,取缔后极易出现反弹。基层环保部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主体,在日常执法时,应在严格执法与执法留痕上下足功夫,清正廉洁,依靠政府领导,善于运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合力,依法履行职责,将责权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结合,打出环保监管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可以用“工作指标硬”、“改革任务重”、“关注程度高”和“追责力度大”来概括,全国环保系统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处理的人越来越多,环保已成为高危行业,执法人员如履薄冰,思想压力很大。因此,在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制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避免因失职渎职而被追究责任已经成为环保部门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方面,河北魏县环保局查处“三无小作坊”积极作为,履职免责,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案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原位于河南省清丰县阳邵乡苏堤村桥南东西两侧的10家小塑料加工作坊陆续迁到河北省魏县张二庄镇第六店村与苏堤村结合部卫河南堤之下,这些小作坊以废旧水泥袋为原料,经破碎、清洗、电加热融化、拉丝、冷却等工艺,生产塑料颗粒,由于小作坊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没有任何治污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魏县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向魏县供电公司下达对小塑料加工作坊的断电通知,但每次断电之后,都被电工张某、范某伙同小作坊业主私自将剪断的高压线路接通,致使塑料颗粒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屡禁不止,被群众多次举报。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xx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

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xx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 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xx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 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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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浅析 王越 (包头市石拐区环境保护局,包头014070) 摘要: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进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目前由于法制,地方首长政绩考核,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诸多弊端,造成了行政干预执法和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基层环境保护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并对规范和推进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弊端对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引言 环境保护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提出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指导方针,建立了以“谁污染谁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政策体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级大法,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环境执法总的形式并不乐观,环境执法效果不尽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反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环境执法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之弊端 (一)环境立法弊端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立法还存在着某些立法空白,如光污染问题。 其次,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在关停企业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无从下手,即无查封设备、产品权、又无断水、断电权,造成许多执法行为无法落实。 第三,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手段少。限期治理,关停企业均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执行权由法院行使,再加上诉讼时效期间环保部门无权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造成具体环境执法行为执行难,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制止。 第四,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禁则多、罚则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违法行为有罚款决定,却无罚款数额的规定;罚款数额太低,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所获利益不成正比。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二)现行领导政绩考核的弊端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是分阶段进行,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任务,准确认识我们所处时代的主要矛盾,是确立我们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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