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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及提升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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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及提升对策

发表时间:2018-09-18T09:52:36.570Z 来源:《知识-力量》3中作者:闫洪涛

[导读] 本文主要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情况下,对制约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因素进行深层次剖析,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效能,保护环境,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有效途径和对策。(伊春市铁力市环保局,黑龙江伊春 152500)

摘要:本文主要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情况下,对制约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因素进行深层次剖析,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效能,保护环境,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有效途径和对策。

关键词:基层;监察;执法效能;对策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执法行为,其执法效能关系到公民的环境权益能否顺利实现,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能否落到实处。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集中爆发,污染事故、信访多发频发,环境管理、治污能力、监察执法的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环境污染和问题对人民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和水平,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虽然已有相当基础和规模,但也存在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行政强制权、立法空白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所适用的法条均散见于部委文件中,没有形成系统,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大,执法效率不高,执法难度大。

1、在法律层面上缺环境监察或环境监理法律名词。

环境监察或环境监理只是出现在部委规章中,且监察执法还要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授权,同时授权内容有限,只是授权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完成后要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的情况决定是否处罚或整改,环境监察法律授权不足。

2、部分法律空白或操作性不强。

《噪声法》颁布后,未颁布相应的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后,实施细则并未修订,给执法带来很大障碍。如对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噪声法》虽规定可警告或处以罚款,可未规定处罚金额标准,《环保法》等也未对此作规定。

3、执法手段软弱,缺少行政强制权。

我国环境法律中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关停等行政强制权力少,对企业的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权在当地政府,导致环保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无法当场强行制止,对拒不执行环保决定,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更没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违法行为可以被终止,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对环境、群众健康造成危害。

4、执法程序复杂。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一次环保行政处罚,一般要经立案、调查、限改、告知、听证等10多道程序,加上60d的复议期限,一个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至少要3个月。

二、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严重滞后

1、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方面严重滞后。

环境监察机构与所从事的工作职责很不协调、不匹配。

2、环境监察执法经费无法保障。

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前,经费来源主要是“四小块”,改革后,排污费全额解缴各级国库,专款用于污染防治,实行收支两条线,环境监察执法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我县来说,每人每年几百元的“办公费”,难于保障正常开展的环境执法费用。

3、环境监察技术装备不到位。

基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相应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为数不多,自身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执法装备落后、少、甚至无,在现场监察执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执法能力差,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提取的证据不足或没有说服力,成为顺利开展环境执法活动,提升监察执法效能的“拦路虎”。

4、人员能力不强。

环境监察是一项跨专业跨领域、技术含量极高的综合性工作,但目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紧缺,执法不规范。突出表现在有的执法人员文化知识水平低,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差,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较浮浅,个人人格修养不高,有的执法人员现场记录做不好,正确的处理意见提不出来,现场勘验取证技术不过硬,调查处理报告写不好,监测报告看不懂,是否属污染事故判断不准确,污染事故应急措施提不出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等,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监察工作要求。

三、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强制权及执法手段

应该完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赋予基层环保部门更多的强制执行权。加强立法来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特别应加强拒不改正和执行环保部门查处的,继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害环境及群众健康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惩戒和制约方面的立法,建立环境问题黑名单制度及与其相关的行业准入制度。

2、加快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

1)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基层环境执法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体系。按《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基层执法机构编制、人员,解决当前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编制、人员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少的问题,使其与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加强和改善装备,依靠科技的力量,提升执法监察效能,做到随时掌握各污染源排放动态情况,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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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不向环保部门申报和不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污染现场监督手段,致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到位、不正常,偷排现象严重;三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薄弱,监督意识不强,降低了环境执法的效果。 四、各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和配合。近年来,一些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建材加工店、小饭店等,其产生的噪声、油烟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情况,居民一般均向环保部门投诉,而根据有关规定,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户应由工商部门查处,还有一些则应由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但有些相关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环保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协调沟通起来困难,降低了环境监管效力。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在环境监察中,不仅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更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当前的环境状况、环境危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来。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开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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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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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xx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

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xx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 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xx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 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4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

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 (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 (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主要用于加强中西部及其他贫困企业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补助经费。 第三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优先考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环境监察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级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有独立机构编制,或未有独立机构编制但在相关部门内设有环境监察任务职能编制。 第五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一)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 (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 (三)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环保执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申请与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发布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量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含机构、人员、现有执法装备等)环保执法内容及工作量;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理由;经费总预算及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详细预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报告需附能够说明环保执法重点以及职能、编制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报告应当由当地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并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凡单方面上报或越级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年度预算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下达专项经费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拨付(支付)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 支出范围和支出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及取证设备的购置等,原则上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括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措施 摘要:作为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必须要受到高度的重视。本文主要是针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基 层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审视,提出有效的措施,为更好的进行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作 为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察;现状;措施 引言: 作为环保工作中的基础环节,也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成分。环境监察主 要肩负着我国大部分的环境执法,对一些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对保 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环 境保护工作不能有效的开展,使得环境保护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理。所以 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目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有十分巨大的意义。 一、目前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展开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标准,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 和处理。完善的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目前存在的法律法 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标准条例过于笼统和概括,并没有对具体的细节进 行阐述和规定,所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全民环境保护参与度不高 随着目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质 量有了更高的需求标准。即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实际上在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上偏低。难以从自身出发去保护环境,同时 也不能对周围的人带来积极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1]。所以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 人会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但是目前整体参与度较低,社会大众对环境的监督作 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三)环境执法形式严峻 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 偷排污水,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同时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对外虚报排污量,在 实际上仍然在暗地里对工业废水进行超量排放,导致监察部门工作难度加大,企 业排污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不同部门间配合度较低 要快速有效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必须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 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环境检测部门主要是进行技术支持。而环境监察部门则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两个部门虽然有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实际上却是紧密联系着的,两个部门配合不当就会导致整个基层环境监察工 作的效率低下,效能产出不高,从抑制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环境监察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不够,其中包含基本能力素养不够以及相关职 业素养不够。所以常常会发生一些检查不到位、胡乱收费的情况。导致监察工作 不能正常进行。对环境监察不够细致,甚至有个别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帮助一些环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

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

2020年最新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范本

最新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范本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一): XXX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关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手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圆满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一是重点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针对金属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问题予以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我

局严把审批关,对重金属排放单位进行登记,按照省厅“四个办法” 的要求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新建涉铅等重 金属排放项目,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二是严肃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针对夹河水源地的“整治 夹河水源地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的专项行动”。结合夹 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界,开展了对夹河周边企业、畜牧养殖 业及直接或间接向夹河排放污水企业、居民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 查企业62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3家,按要求进行了限期 整改。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确保了饮 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 三是开展了针对医药制造企业的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开展医 药制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重点检查了区属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和渤海制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本着“重检查、抓平常”的原则,既 不放松企业的日常监管,又加强对企业的突击检查,根本上把好规范 企业的制度、管理等环节关,有效避免了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是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危险化 学品生产、使用以及排放危险废物的单位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排查 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制定 了《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档案,及时 掌握企业的生产、排污状况,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环境风险问题的发生。

关于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

关于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 履职免责的思考 ——以河北魏县环保局查处“三无小作坊”案件为例 IF the Staff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Fulfilling theDuty, How can One be Immune from the Liability?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件点评人】颉秀娟、唐亚龙 【案件类型】评价类 【案件名称】塑料颗粒加工“三无小作坊”违法生产屡禁不止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加工业 【关键词】环境监管;履职免责;基层环保部门;小作坊;屡查屡犯 【案件概要】河北省魏县与河南省清丰县交界处有10家塑料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环保局先后进行了4次查处,其中3次被当地村民电工私自接通,致使小作坊违法生产屡次反弹。由于魏县环保局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未被追究责任,但由于涉案镇政府取缔措施不到位,供电所为非法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村民张某、范某私接电路,相关负责人员被追究了责任,给予政纪处分。 【案件启示】三无小企业由于投资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且大多地处偏远地区,取缔后极易出现反弹。基层环保部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主体,在日常执法时,应在严格执法与执法留痕上下足功夫,清正廉洁,依靠政府领导,善于运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合力,依法履行职责,将责权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结合,打出环保监管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可以用“工作指标硬”、“改革任务重”、“关注程度高”和“追责力度大”来概括,全国环保系统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处理的人越来越多,环保已成为高危行业,执法人员如履薄冰,思想压力很大。因此,在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制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避免因失职渎职而被追究责任已经成为环保部门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方面,河北魏县环保局查处“三无小作坊”积极作为,履职免责,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案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原位于河南省清丰县阳邵乡苏堤村桥南东西两侧的10家小塑料加工作坊陆续迁到河北省魏县张二庄镇第六店村与苏堤村结合部卫河南堤之下,这些小作坊以废旧水泥袋为原料,经破碎、清洗、电加热融化、拉丝、冷却等工艺,生产塑料颗粒,由于小作坊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没有任何治污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魏县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向魏县供电公司下达对小塑料加工作坊的断电通知,但每次断电之后,都被电工张某、范某伙同小作坊业主私自将剪断的高压线路接通,致使塑料颗粒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屡禁不止,被群众多次举报。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400题) 1、在人类的活动中,()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A) A、能源利用 B、自然灾害 C、交通尾气 D、工业废气 2、下列()属于按照人类社会活动划分的污染源类型。(B) A、固定污染源 B、工业污染源 C、区域污染 D、煤烟型污染源 3、今后的30年内,中国将以()作为主要能源。(D) A、石油 B、天然气 C、电力 D、煤炭 4、对正在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以下()项措施时,不用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C) A、报废或更新改造的 B、投入新种类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处理量的 C、因自然灾害导致排污量变化的 D、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 5、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A) A、没收销毁 B、禁止上路 C、封存 D、召回 6、市(地、州)级财政、价格、环保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有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C)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7、工业三废是指()。(B) A、废水、废气、废油 B、废水、废气、废渣。 C、废水、废矿石、废渣 D、废水、废气、废品。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D) A、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B、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9、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D)处理。 A、人民政府 B、监察大队 C、监测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10、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浓度控制制度 D.总量控制制度 二、多选题。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BCD) A、工业生产 B、建筑施工 C、交通运输 D、社会生活 2、环境保护的远景目标是()。(ABCDE) A、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的贯彻 B、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C、基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状况 D、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ABC) A、预防为主的政策 B、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C、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4、环境监察的类别有()。(ABC) A、事前、事中、事后监察 B、一般与重点监察 C、守法与执法监察 5、下列日期与环境纪念日连线正确的有()。(CD) A、2月2日——“世界水日” B、3月22日——“国际湿地日” C、6月5日——“世界环境日” D、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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