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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购食品因其时尚而又便捷的消费方式,备受网络消费者的追捧,网络食品市场成为了行业的一个新兴增长点。而如何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全新的任务和挑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

由于网上食品销售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尤其是食品网商经营资格和食品的来源等无法得到监管,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网购食品的消费投诉也逐年在提升,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即隐患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难以监管。网络食品市场由于网购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造成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大,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存在。二是食品质量无法保证。由于网购不是面对面的经销模式,消费者无法了解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甚至出现虚假宣传,网上售卖假冒伪劣、“三无”食品、质价不相符食品的现象,食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三是产品标识不规范。淘宝网、“微信商圈”等网络售卖的零售散装的或者卖家自制的食品,部分进口食品存在

来源渠道不正规,大都没有相应的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四是维权保障难。网络食品交易多是通过一些综合性的网络平台或者是手机客户端等手段实现交易,交易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网上食品销售不出具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异地维权难度加大。

由于网络视频销售与传统实体店食品销售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在对网络食品进行监管时,除了使用常规监管手段外,相关部门还应该从监管思维、监管方式上创新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要求,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特点,现阶段可通过在立法、监管机制、信用建设、网络技术支持等方面综合强化网络食品的监管。

(一)完善法律规章制度。立法层面上。由地方到省、中央,当加快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互补,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料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监管。

(二)严控市场准入条件。严格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

和批发企业的入市门槛,是实施网上食品经营持证照准入制度。探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对网络食品销售方登记。

(三)转变监管机制。强制推行网络食品安全和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对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必须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网络食品监管台账和对其销售的食品开展索证索票;规范网络食品信息发布内容。在食品的相关页面必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明示食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商品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和相关检验报告书等信息。

(四)推进行业自律。做好网上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时网上备案工作,保留网上经营者档案和交易历史数据,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对交易的食品信息、售假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五)转变监管方式方法。一是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12315指挥系统为平台,充分整合工商系统内部的市场准入系统、12315指挥系统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公开,拓展工商系统对流通环节网络食品的监控面;逐步搭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强化地区间工商部门网络食品安全联动处置和异地互动消费维权,实现全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系统。一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基

础上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的网络平台统一、指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二是实现网上指导功能。通过平台发布网络监管指导意见,网上解答经营者、消费者咨询,发布法律法规、网络消费注意事项、警示案例等。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管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各职能部门共建食品安全数据库,公开生产企业经营信息数据。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多头监管的现状,政府必须要整合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技术优势,以政府牵头、部门共建的方式,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企业的参与,加快建立一个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政府公布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基本信息,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公开食品生产和管理安全信息,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

(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并与征信体系相对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大大提高失信成本;要把实施“黑名单”制度落到实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严惩,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

网络购买食品已成为消费者食品消费的重要方式,而且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选择通过网络购买和销售食品。因此,政府应继续高度重视网络销售

食品安全,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网络运营商责任,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的作用,以及加强对消费者自我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的教育等方面的努力,促进网上食品交易这种新兴事物的顺利发展,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总结材料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总结材料xx市以网络订餐监管为切入点,着力推行五大工作机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一、推行备案登记和信息公开挂钩机制,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公示 严格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者备案制度,在许可证上标注“网络经营”字样,政府网站在#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被行政处罚或责任约谈的企业信息。全市#.#万家新增网络餐饮经营者已全部依法完成备案登记及公示,逐步实现备案登记全覆盖。 二、推行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并重机制,细化网络食品日常监管 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常态化开展网上监测,发现问题食品,第三方平台及时下线处理,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实体店。2017年监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千间次、网络餐饮单位#.#万间次、食品#.#万件次。组织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三大平台xx地区#.##万家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线下核查,全市下线问题网络订餐店####间,责令改正###间次,行政处罚##宗,问题发现率较####年下降#.#%,其中无实体店发现率下降##.#%。

三、推行专项治理和责任约谈联动机制,及时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和入网经营者,关停第三方平台#个、平台主动下线网络餐饮店###间次。针对监督执法发现的问题,责任约谈平台主体,引导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推行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并用机制,强化网络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组织三大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创建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入网经营者合法经营,引导网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网上监测、投诉举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挖掘排查违法线索,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宗,处罚金额###.#万元,责令整改####间次,警告###宗。 五、推行依法履职和社会共治协同机制,政企携手打造网络食品安全环境 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联合搭建xx市网络食品安全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分析网络食品安全形势和问题,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餐饮联络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的网络餐饮店作下线处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 处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54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Model Measures for Online Food Safety Vio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解决方案

目录 1概述 (5) 2建设目标 (6) 2.1系统应用群体 (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7)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7)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7)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7)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 2.2.5安全性设计 (8) 3系统拓扑图 (10)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10) 3.1.1平台运行环境 (10) 3.1.2硬件环境 (11) 4系统功能结构 (12) 4.1后台管理系统 (12)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3)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5)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5)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6)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7)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8)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20)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1)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3)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8) 4.2手机执法终端 (29) 4.3电子台帐监管 (30)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30)

5项目实施 (32) 5.1项目解释 (32)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3) 5.3项目实施原则 (33)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3) 5.3.2实用原则 (33) 5.3.3知识原则 (34) 5.4项目实施 (34) 5.5系统实施周期 (34) 5.6项目实施小组 (35) 6项目培训 (36) 6.1培训概述 (36) 6.1.1培训方式 (36) 6.1.2培训环境 (36) 6.2培训内容 (37) 6.2.1管理培训 (37) 6.2.2操作培训 (37) 6.3培训要求 (37)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8)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8) 7.2服务提供 (38) 7.2.1服务内容 (38) 7.3服务响应 (38) 7.4电话支持服务 (39) 7.5电子邮件服务 (39) 7.6现场支持 (39) 7.6.1系统运行初期 (39) 7.6.2系统维护期 (40) 7.7客户回访 (40)

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个人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的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狠 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狠抓基层食品日常监管,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年无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食品市场主体共有2724户,其中种养殖环节82户(企业69户,个体工商户13户),生产加工环节305户(企业13户,个体工商户292户),流通环节1813户(企业42户,个 体工商户1771户),餐饮服务环节524户(企业8户,个体工商户516户)。 二、工作情况 (一)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3月26日,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县直各单位、分管乡镇长及各涉药单位领导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安排部署了XX年的任务,县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企业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公开承诺,县四大家领导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陶丹做了重要讲话,为完成全年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深化完善目标管理考

核,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任务抓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们在县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定责任书的基础上,狠抓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上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督查。三是进一步完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信息发布三联工作机制,强化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5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7次,形成了整体合力;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全年共发布食品安全信息4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地预防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我局牵头,组织卫生、工商、教育、畜牧、质监等部门,开展了“春秋两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共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10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99所,校园及周边食品商业门店200多家。通过检查,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食品采购行为,确保了学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强化重点环节食品监管,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1、强化农产品种养植环节监管。县农业局一是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截止目前已创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证共256个,面积达39.8万亩;二是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检查农资经营门

网络食品安全常识

购买网络食品安全常识 1下单前“三查三看”: 1.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2.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3.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需要注意什么? 1.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现象。 2.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中文标签除上述各项外,还要标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 4.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 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 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XX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我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职能,负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县局食品科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发挥抓手和助手作用,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主要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一、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逐步完善。 一是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XX年,县政府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成员涉及22个职能单位和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逐年对其进行充实调整。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在全县12个乡镇300个行政村逐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在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加挂了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牌子,赋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县政府召开专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年底组织对乡镇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政府加大经费投入。XX年起,县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直接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约6万元。同时,各镇、各有关部门也积极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机构配备了办公设备等,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XX年,县政府还拨付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经费7万元,作为创建工作的启动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县围绕“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做文章,把农村食品“三网”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责任网抓得实。XX年,全县12个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300个行政村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制作了牌匾,在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基础上加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赋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安全监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解决方案

第1章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发展。各种新型的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成为国家众多产业中的中流砥柱。伴随食品产业飞速发展,食品安全的问题日趋严重。近几年,世界各地食品安全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如最近肆虐非洲的“埃博拉”病毒、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等;国内更是泛滥成灾,如早期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又如近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上海福喜等多起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已将我国推向食品安全重灾国之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下政府及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多、小、散、乱”、“乱向丛生”是目前食品行业的真实写照,各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仍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方案的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重任将落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头上。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在国内外监管模式中,并没有一套完善且具有较高执行性的方案,因此,在食品的安全监管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面向需求、深化应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加强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也是“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信息化工作是衡量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食品药品监

管系统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水平的有效保障和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是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级行政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的目标。 1.2系统目标 系统建设的目标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构建食品药品监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该系统与食药其他业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无缝对接。力图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从传统的条块分割式的管理结构改变成立体的交叉组合的管理结构,构建高效的、科学的、现代化的重点商品监管平台。通过把横向的各项业务监管与纵向的各层级监管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把单一的登记、监管、稽查等单线食品监管体系,整合为统一综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将这个综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嵌入整体的日常管理业务体系中,未来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业务体系和监管环节实现联动,共同组成对食品经营活动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管理。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融入信息化建设中,力图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规范基层人员的监管行为,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把软约束变成硬约束,推动重点商品监管工作逐步朝着科学、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 报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着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节点所在。今年以来,我局一直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提早谋划、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校内部治理,构筑食品安全监管网 (一)提早谋划,严把食品安全开学关。 每年长达一、两个月的寒暑假,学校食堂长时间停业,难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为把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学关,今年春季开学前,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县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把全县十个乡镇学校划成三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局党组成员带队,集中全局干部职工, 划片到人,分片包干,与各乡镇工商所、中心学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的运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以及食材的质量、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历经一个月时间,我们对全县10个乡镇的161所中小学(幼儿园)的165个食堂进行了检查,共下发《监督意见书》16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销毁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材料10公斤,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并将存在问题抄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县食安办的名义督促其整改。

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我局三个专班又组织进行了回头看,促进监督意见和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开学专项整治效果。各个学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切实保障了我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好头、起好步。 (二)刚性约束,提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 我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从XX年度已全面开展,但量 化等级评定结果并不乐观,a、b等级仅占39.5,。为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2月18日,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建始县学校食堂XX-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建食药监发〔XX〕2号),方案明确要求:XX年全面启动我县学校食堂餐饮等级提升工作,基本消除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提升至45,以上;XX年全面消除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提升至70%以上。根据方案要求,我局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督促学校查找差距,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投入改造力度,刚性约束,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经过一学期的整治提升,春季学期末全县学校食堂a、b等级已提升至49.7%,提前完成今年全年的目标任务。学校在新建、改扩建餐厅之前,主动提请当地食药监管所提前介入、审查设计图纸及设施布局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强化校园周边整治,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 为切实保障食药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不落空、不掉档,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的饮食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3月,县食安委高度重视,下发了《建始县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食安〔XX〕1号),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药局局长任副组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汇报材料 ——沅江市标准质量、广告监督管理股 一、我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成效 1、以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销售相对集中的地点为检查重点,在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告知网络经营者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严把资格审查关和食品质量关,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2、遇到投诉举报积极处理,针对被举报人,积极开展调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守法的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行政处罚的处罚,然后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投诉举报人。既保障了消费者权利,也打击了网络交易食品违法行为,加大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保障了沅江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我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遇到的困难 1、网上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台对线上餐饮单位的主体经营资质审查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导致诸多黑作坊“变脸登台”,无证、伪证餐饮企业在线上比比皆是,导致食品安全难溯源、难控制。二是线上食品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餐饮企业一经审查后,缺乏食品责任意识,对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难以使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餐饮的监管涉及部门多,我局存在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网络交易股、网络交易食品监管都是各股室的职责,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导致权责不明、分工不均。 3、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消费者购买网络平台食品,只能通过商家展示的失真图片对菜品进行选择,无法判断主体经营资格合法情况、食品原辅料的合格情况、操作加工的规范情况和食品的卫生状况,但消费者仍会选择购买,食品安全认识不够,过度依赖购买者的评价。 三、工作安排和建议 1、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设线上食品安全公示模块,展示商家主体经营资质,坚决取缔无证、伪证食品经营户在线上销售外卖。二是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做到主体经营资格具备、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操作质量控制、餐饮具清洗保洁规范等,以保证网络交易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部门监管效率。各监管部门间应权责分明,对网络交易食品的监管应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保证第一时间落实。 3、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针对消费者,应利用“3.15”、“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当地线上线下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功能清单工商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功能清单(工商) 主体信息:监控管理-市场主体功能的快捷键。 辖区信息统计:统计分析-辖区图标信息功能的快捷键。 快速追溯:数据查询-快速追溯功能的快捷键。 一、监控管理里分为: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巡查计划、巡查管理、信息发布、质量监测、商品退市。 1.市场主体: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场主体进行添加、查看(包括此经营单位的供货商信息、经销商信息、经营的商品、台帐、过期食品、开票情况)、修改辖区范围内经营户的相关信息。如果遇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直接通过系统给经营单位提交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要求其进行整改。还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给经营单位开户,并且可以锁定经营单位及给经营单位解锁。 2.监管部门:通过监管部门功能模块,可以添加,查看,编辑,删除辖区内的工商管理部门。 3.巡查管理:工商监管部门通过巡查管理可以添加巡查内容,上级工商可以对下级工商的巡查内容进行查看!点击巡查管理后的添加,就可以添加巡查内容了(里面设有六查六看功能)。 4.信息发布:通过信息发布功能模块,可以查看工商监管部门发布的新闻,并且可以发布各种新闻(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商公告等)。选择新闻类别,把相关的内容填写完整,点击保存,就会进入未审核状态,审核后就会显示在系统的主页。 5.质量监测:工商部门通过质量监测功能模块可以上传质量检测报告信息。点击质量监测后的“添加”,填写商品条码及批次,点击检测(如果检测不到就说明这个商品还没有被录入到系统中,需手动录入)然后点击浏览上传商品检测报告图片,点击保存即可。 6.商品退市: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商品退市这个模块,发布退市商品,如果辖区内有经营户在经营这个退市商品,那么就会收到提示,从而减少经营单位的损失。点击商品退市后的添加,可以在系统中添加退市商品。一旦确认这个商品退市,可以点击商品名称,然后输入退市原因(备注)点击确认退市,提交,就成功发布了退市商品信息。 二、统计分析里分为:辖区图表信息、辖区统计信息、用户使用详情、各区使用统计、出票率统计、终端统计。 1.辖区图表信息:以图表的形式查看辖区内所有经营户数、用户数、台帐数、票证通数、接收单据数、诚信通终端数。 2.辖区统计信息:以列表的形式查看辖区内所有经营户数、用户数、台帐数、票证通数、接收单据数、诚信通终端数。 3.用户使用详情: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里面输入经营户单位注册号,并输入开始月份和结束月份点击搜索,即可搜索到用户这个时间段内的开票数、发货打印数、接收数、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的各项信息。 4.各区使用统计:输入查询的月份,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到这段时间区域内各辖区工商所所管辖经营户录入的各项信息。 5.出票率统计:在输入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点击列出出票率可以查询到这段时间内辖区用户开票数、打印数、出票率,且可以导出表格,可以进行统计分析。 6.终端统计:在输入注册号、企业名称或者终端号之后点击搜索即可搜索到经营户的相关信息。 注:经营户数量-----即市场主体中的数量,包括已经开户的和没有开户的用户信息。 用户数量-----即用户管理中的数量,是全部的票证通用户数。

区县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报

区县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报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重要环节。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省、市局的帮助和指导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部门联动,专项治理,落实责任,不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近几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涉及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全县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方面实现了零事故。 现将主要做法和成效汇报如下: (一)政府重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政府报告和民生实事均提到校园食品安全,多次召开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每年各级政府组织春秋两季学校以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做到检查覆盖面100%,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我局非常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成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各局的职能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定期沟通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无缝对接,进一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 (二)创建并举,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按照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餐饮业的积极性。 借助学校(幼儿园)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机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硬件和软件水平,全面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着力健全和完善创新监管机制。 一是“承诺”机制。所有学校食堂必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是专项与日常监管结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每年春秋两季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法学187 名孓口 艮日日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马淑芳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提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国家安危、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问题。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冲突,缺乏权威的检测技术,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失灵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建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反思;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9)06—0187—0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是让世人震惊。广大民众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的监管缺失?食品安全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中国食品声誉和国家形象,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更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中国逐渐迈进法治经济的道路上,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刚刚重新起步的1982年11月19日,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状况,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约21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约150部,应当讲,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但是,为何仍然编织不出一个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法网呢?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内容交叉重复,不协调,甚至存在着矛盾。不能体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以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自然无法对其规制,《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对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又没有明文规定,未能将养殖源头污染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旧。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且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习惯于崇尚细则、虚置法律的实务部门依然感到无所适从,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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