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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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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

关键词: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

一、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缺乏监督渠道。外卖订餐消费者与商家不进行面对面交易,因此,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订餐并不能看到商家的详细信息,商家是否拥有经营资格、操作卫生环境是否达标、原材料的来源、质量、品质等信息消费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平台配备的订餐图片有时与实物严重不符,甚至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消费者看到网络订餐平台的订餐页面往往光鲜亮丽,实体店铺则可能内部环境脏、乱、差。消费者对外卖食品的认知与评价只能通过食品的外观、口味、分量这些肉眼可见、可感知的因素来衡量,对于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缺少了解的途径和监督的渠道,消费者对外卖食品生产、配送过程难以监督,这就造成外卖订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2.外卖平台入驻审核不严,日常监管松懈。为了吸引商户、增加推广、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经济效益,现实中一些外卖平台对入驻商户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也疏于监管。对于申请入网的商户,外卖平台往往只进行简单的证件、信息审查核对,形式审查过关便可在平台登记注册开店,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核不严格导致无证、套证、假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商家注册之后外卖平台缺少严格制度化的检查监督导致外卖餐饮经营者一经审查登记后,对法律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一些商户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在配送环节使用无标识、达不到安全等级的配送包装,更有一些外卖商

户追求利润成为“黑作坊”,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3.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外卖餐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卖商家数量不断增多且店铺狭小、位置分散,甚至一些外卖商家没有实体店铺,因此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对所有外卖商家的卫生条件、原材料质量、操作过程等一一进行监管。外卖订餐存在线上线下多个环节,尤其在配送环节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现场取证、责任认定难度较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往往采取被动的态度等待消费者举报,主动出击监管不足,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另外,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设备保障不力、职能分工定位不清、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机制等问题,从而出现了外卖食品领域政府监管效力不足的现象。4.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外卖食品行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个新兴行业,一方面规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足。尽管目前已经出台《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但相关法律规定条款分散、覆盖面不全、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款操作性不强。外卖食品安全领域存在法律规范不到的真空地带,亟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仅有第62条、第131条涉及对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和相应义务,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商家、外卖送餐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均没有提及,且无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该条进行阐释,存在监管漏洞和执行盲区。一些地方也未出台针对外卖餐饮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统一标准,商家也就在法律的空白中找到了“避风港”。

二、完善我国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1.强化外卖平台的监管责任。由于外卖订餐模式造成消费者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总结材料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总结材料xx市以网络订餐监管为切入点,着力推行五大工作机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一、推行备案登记和信息公开挂钩机制,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公示 严格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者备案制度,在许可证上标注“网络经营”字样,政府网站在#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被行政处罚或责任约谈的企业信息。全市#.#万家新增网络餐饮经营者已全部依法完成备案登记及公示,逐步实现备案登记全覆盖。 二、推行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并重机制,细化网络食品日常监管 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常态化开展网上监测,发现问题食品,第三方平台及时下线处理,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实体店。2017年监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千间次、网络餐饮单位#.#万间次、食品#.#万件次。组织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三大平台xx地区#.##万家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线下核查,全市下线问题网络订餐店####间,责令改正###间次,行政处罚##宗,问题发现率较####年下降#.#%,其中无实体店发现率下降##.#%。

三、推行专项治理和责任约谈联动机制,及时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和入网经营者,关停第三方平台#个、平台主动下线网络餐饮店###间次。针对监督执法发现的问题,责任约谈平台主体,引导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推行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并用机制,强化网络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组织三大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创建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入网经营者合法经营,引导网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网上监测、投诉举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挖掘排查违法线索,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宗,处罚金额###.#万元,责令整改####间次,警告###宗。 五、推行依法履职和社会共治协同机制,政企携手打造网络食品安全环境 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联合搭建xx市网络食品安全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分析网络食品安全形势和问题,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餐饮联络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的网络餐饮店作下线处理。

做好外卖食品安全管理

做好外卖食品安全管理 近期,一些网络订餐平台纷纷向入驻商家发放食品安全封签,以解决平台、监管、消费者都比较关注的配送环节的痛点,保障外卖餐品在配送环节中的安全。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技术进步,网络订餐发展势头迅猛,成为餐饮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数据显示,到去年底,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4.06亿人,较上年增长18.2%,使用比例达49%。但同时,由于网络餐饮服务产业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随之增加。从近期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和媒体相关报道来看,外卖市场仍然存在网络订餐平台对入驻商户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入网商家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经营,餐食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以及配送不规范等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对餐饮业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互联网外卖行业同样适用这个规则。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让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参与进来,聚焦共治共享、线上线下联动,推动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促进整个外卖行业的良性发展。 网络订餐平台一头连着商家、一头连着消费者,守护食品安全责无旁贷。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以网管网”优势,严格落实审核和监管责任,主动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努力为外卖食品上好“安全锁”、系好“安全带”,确保食物安全卫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 作为食品生产者,入驻商家是确保外卖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诚信自律,不仅在源头上抓好食材安全,还应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同时,做好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水平,让广大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消费者也应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尽量选购有品牌的外卖,另一方面遇到不安全的食品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黑心”外卖可乘之机。 保障互联网餐饮安全,必须实施严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外卖全产业链,实施全链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则与机制,督促平台、商家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 处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54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Model Measures for Online Food Safety Vio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解决方案

目录 1概述 (5) 2建设目标 (6) 2.1系统应用群体 (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7)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7)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7)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7)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 2.2.5安全性设计 (8) 3系统拓扑图 (10)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10) 3.1.1平台运行环境 (10) 3.1.2硬件环境 (11) 4系统功能结构 (12) 4.1后台管理系统 (12)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3)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5)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5)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6)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7)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8)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20)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1)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3)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8) 4.2手机执法终端 (29) 4.3电子台帐监管 (30)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30)

5项目实施 (32) 5.1项目解释 (32)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3) 5.3项目实施原则 (33)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3) 5.3.2实用原则 (33) 5.3.3知识原则 (34) 5.4项目实施 (34) 5.5系统实施周期 (34) 5.6项目实施小组 (35) 6项目培训 (36) 6.1培训概述 (36) 6.1.1培训方式 (36) 6.1.2培训环境 (36) 6.2培训内容 (37) 6.2.1管理培训 (37) 6.2.2操作培训 (37) 6.3培训要求 (37)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8)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8) 7.2服务提供 (38) 7.2.1服务内容 (38) 7.3服务响应 (38) 7.4电话支持服务 (39) 7.5电子邮件服务 (39) 7.6现场支持 (39) 7.6.1系统运行初期 (39) 7.6.2系统维护期 (40) 7.7客户回访 (40)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

网络食品安全常识

购买网络食品安全常识 1下单前“三查三看”: 1.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2.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3.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需要注意什么? 1.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现象。 2.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中文标签除上述各项外,还要标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 4.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 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大学外卖食品安全问题

.群雄逐鹿 人们理想的餐饮应当具备这样几个特点:味道好、方便快捷、价格便宜、安全卫生、营养丰富。肯德基以快捷方便而赢得全球青睐,那么外卖—送餐上门的经营方式赢得大学生的青睐也不足为奇。各式特色小吃店以其口味独特而占据优势也是理所应当。校园内食堂的安全卫生深入人心,加上饭价便宜,也足以留住众多学生。 这显然是一场激烈的竞争。而几乎每一所大学都是人口稠密区。而这些人的一大特点是不自己做饭吃。那么校园市场对于餐饮业来说,无疑是商家必争之地。 而我校的情况又有特殊之处:由于新校区刚刚建成,周边的商业区还未成形,餐饮店铺也为数不多。而由于外卖是送餐上门,所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很小,所以迅速兴起,一年之内由几家到几十家,速度之快令人惊叹。新的宿舍楼刚刚有学生入住,外卖单便蜂拥而至。各家外卖店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当然,与学生在学校食堂的消费量相比,在外卖上的消费是非常小的。外卖与食堂之间的竞争是谈不上的。 然而看外卖行业发展如此迅速,各家店间竞争如此激烈,显然我校有着很大的外卖市场。这一市场情况究竟如何,各家外卖店在我校展开的激烈竞争会对我校的餐饮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我们进行调查。 学生的理由 外卖行业发展的如此迅猛,显示出我校学生对外卖有很大的需求。那么为什么会有许多的学生选择外卖呢,我们来看一下学生的一些理由。 调查中了解到,大学生往往几个月后就把食堂的饭菜吃腻了(人人如此),吃一些校外的饭菜换换口味也是情理当中。餐饮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都说,没有哪所大学的学生会不对学校食堂饭菜的口味有意见的。其中,东北师大旁的小吃一条街看到,各家小吃店的生意都很红火。可见校外餐饮普遍红火。 除了想换换口味,有不少学生是因为不能按正常就餐时间到食堂吃饭而选择外卖。这些人中又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一时较忙错过了就餐时间,此时食堂已经没有饭菜或没有合适的饭菜可吃;第二种情况是在就餐时间在寝室较忙,没有时间到食堂就餐,这时往往会请同学打饭带回寝室或是叫外卖直接送餐上门;第三种情况是在寝室懒得去食堂就餐,于是让同学带饭回来或订外卖。而懒惰和外卖送饭上门的方便之处又促使第一、第二中情况更加容易发生。可以这么说,外卖行业真是通过利用学生的这种心理,才有了今日的兴隆昌盛。 对我校来说,由于食堂供餐时间短,同时学校又禁止食堂提供打包服务,再加上学校周边的餐饮店少,这几乎使得我校不能到食堂就餐的学生不得不选择订外卖。

大学外卖食品安全问题

大学外卖食品安全问题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群雄逐鹿 人们理想的餐饮应当具备这样几个特点:味道好、方便快捷、价格便宜、安全卫生、营养丰富。肯德基以快捷方便而赢得全球青睐,那么外卖—送餐上门的经营方式赢得大学生的青睐也不足为奇。各式特色小吃店以其口味独特而占据优势也是理所应当。校园内食堂的安全卫生深入人心,加上饭价便宜,也足以留住众多学生。 这显然是一场激烈的竞争。而几乎每一所大学都是人口稠密区。而这些人的一大特点是不自己做饭吃。那么校园市场对于餐饮业来说,无疑是商家必争之地。 而我校的情况又有特殊之处:由于新校区刚刚建成,周边的商业区还未成形,餐饮店铺也为数不多。而由于外卖是送餐上门,所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很小,所以迅速兴起,一年之内由几家到几十家,速度之快令人惊叹。新的宿舍楼刚刚有学生入住,外卖单便蜂拥而至。各家外卖店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当然,与学生在学校食堂的消费量相比,在外卖上的消费是非常小的。外卖与食堂之间的竞争是谈不上的。 然而看外卖行业发展如此迅速,各家店间竞争如此激烈,显然我校有着很大的外卖市场。这一市场情况究竟如何,各家外卖店在我校展开的激烈竞争会对我校的餐饮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我们进行调查。 学生的理由 外卖行业发展的如此迅猛,显示出我校学生对外卖有很大的需求。那么为什么会有许多的学生选择外卖呢,我们来看一下学生的一些理由。 调查中了解到,大学生往往几个月后就把食堂的饭菜吃腻了(人人如此),吃一些校外的饭菜换换口味也是情理当中。餐饮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都说,没有哪所大学的学生会不对学校食堂饭菜的口味有意见的。其中,东北师大旁的小吃一条街看到,各家小吃店的生意都很红火。可见校外餐饮普遍红火。 除了想换换口味,有不少学生是因为不能按正常就餐时间到食堂吃饭而选择外卖。这些人中又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一时较忙错过了就餐时间,此时食堂已经没有饭菜或没有合适的饭菜可吃;第二种情况是在就餐时间在寝室较忙,没有时间到食堂就餐,这时往往会请同学打饭带回寝室或是叫外卖直接送餐上门;第三种情况是在寝室懒

新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订餐的发言稿

新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订餐的发言稿 导语:随着“互联网+”模式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已经成为很多人餐饮消费的选择之一。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优惠的同时,网络订餐平台也成为了无证经营、“黑暗料理”的避风港。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新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订餐的发言稿,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新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订餐的发言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订餐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为G20峰会和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6月28日,市局召开全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来自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嘉兴地区负责人,各县(市、区)网络经营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负责人共4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前期“净网行动”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网络经营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进行了部署。市局党委委员张明荣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各级市场监管局前期“净网行动”排摸,我市共有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20家、入网登记餐饮单位1000多家。会上梳理分析前期网络订餐排摸的问题,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规定》、《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

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并针对目前网络订餐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订餐的管理,进入嘉兴的订餐平台都必须登记备案;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必须按照网络订餐规范要求在平台上进行登记;入网的餐饮实体店情况要分门别类进行规范:有证的现场要进行检查,并规范提升;无证但是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证照;无证且不符合条件的将取缔。 市局党委委员张明荣最后从“三个严”强调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一是准入把关要严,特别是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准入机制,从严把关。二是监督检查要严,各级要将涉及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加强监管。三是违法查处要严,各级要对涉及网络订餐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针对网络外卖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传统销售方式相比,网络外卖这种方式经营门槛不高,隐藏性又比较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难度更大,而且法律法规有时也存在滞后的问题,所以消费者权益如果受侵害,维权的难度也比较大。 从日常巡查和上级部门通报的情况来看,网络销售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证照过期、使用虚假证照、非法套用他人证照、商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餐饮服务环节网络订餐的消费方式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业态。目前一些网络订餐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无照无证经营或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实体单位、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与通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完善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底数。要以学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小区等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分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认真研究探索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机制

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每季度培训一次,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汇报材料 ——沅江市标准质量、广告监督管理股 一、我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成效 1、以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销售相对集中的地点为检查重点,在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告知网络经营者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严把资格审查关和食品质量关,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2、遇到投诉举报积极处理,针对被举报人,积极开展调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守法的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行政处罚的处罚,然后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投诉举报人。既保障了消费者权利,也打击了网络交易食品违法行为,加大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保障了沅江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我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遇到的困难 1、网上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台对线上餐饮单位的主体经营资质审查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导致诸多黑作坊“变脸登台”,无证、伪证餐饮企业在线上比比皆是,导致食品安全难溯源、难控制。二是线上食品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餐饮企业一经审查后,缺乏食品责任意识,对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难以使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餐饮的监管涉及部门多,我局存在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网络交易股、网络交易食品监管都是各股室的职责,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导致权责不明、分工不均。 3、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消费者购买网络平台食品,只能通过商家展示的失真图片对菜品进行选择,无法判断主体经营资格合法情况、食品原辅料的合格情况、操作加工的规范情况和食品的卫生状况,但消费者仍会选择购买,食品安全认识不够,过度依赖购买者的评价。 三、工作安排和建议 1、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设线上食品安全公示模块,展示商家主体经营资质,坚决取缔无证、伪证食品经营户在线上销售外卖。二是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做到主体经营资格具备、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操作质量控制、餐饮具清洗保洁规范等,以保证网络交易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部门监管效率。各监管部门间应权责分明,对网络交易食品的监管应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保证第一时间落实。 3、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针对消费者,应利用“3.15”、“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当地线上线下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法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XX 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网络订餐餐饮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局文件要求,现决定从4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开5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 各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各第三方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把好平台所辖

网络订餐单位“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知识普及关”,重点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网络订餐单位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建立入网订餐单位主体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核实更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订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开展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专项检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应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防止监管盲区和空白。 1. 网络订餐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 精心整理

2. 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 3. 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网上公示的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是否一致; 4. 网络订餐单位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 明确工作任务。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整治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一方面督促引导第三方平台规范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一方面强化网络订餐单位的整顿治理,对无证经营的要联精心整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

网上外卖食品安全隐患多

网上外卖食品安全隐患多 --> 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推出的网上外卖服务在我市悄然兴起,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网上外卖毕竟在我市刚刚起步,许多商家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专门的经营场所,没有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得不到有效地监管,食品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那么,网上外卖到底敢买不敢买?又如何能买到食品安全有保障的网上外卖呢?同时,10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那么,这部餐饮新政能否有效监管网络订餐乱象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综合写字楼等商务办公区,发现通过网上订购午餐的现象非常普遍,各种各样的网上外卖让订餐者感到眼花缭乱。 中午12点过后,记者在观山湖区一家商务楼前看到,提着保温箱、塑料袋等送外卖的商家匆忙地穿梭在商务楼里,根据订单把每一份外卖送给消费者,并散发一些网上订餐方式的小卡片。 记者询问了一位送餐的服务人员后得知,他们并没有实体店面,外卖的都是在自己家里做好的,消费者每天中午11点半前通过qq或者微信向他们预订午餐,他们做好后再统一配送。当记者问他

们是否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时,这位送餐者只是表示他们的外卖绝对安全,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在市南路一栋商务办公楼上,记者同样看到了网上外卖销售火爆的现象。有的送餐者甚至开着面包车,将成箱装好的外卖送进办公楼内。 在办公楼下,还停靠着几辆正在销售盒饭的车辆。记者了解后得知,这些商家同样没有正规的经营场所,也没有卫生许可证,所销售的盒饭也是在家里做好后到这里销售的。 同时,除了午餐外,记者还在网络上发现了许多销售炒蟹、蛋糕等食品的网上外卖店,这些网上外卖店都没有经营场所,都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订餐后,商家直接送货上门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网络订餐的出现给食品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人员是不是经过健康体检?设施有没有经过审核?同时还存在原料购进没有得到监管等问题,存在很多隐患。 确实,只是看看图片动动手指,无法分辨到底这家餐馆是不是安全,是不是靠谱。来自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网上订餐投诉案件同比增长138.1%。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那么,这部餐饮新政能否有效监管网络订餐乱象呢?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首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负责,其中要求交易平台应对入网经营者

关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发言稿两份

2017关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发言稿两份2017关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发言稿 在“互联网+”大趋势下,如果不及时构建良性市场秩序,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市场发展,所以要群策群力,做好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工作。 一是网络订餐平台加强平台自身管理。 首先要做好准入审核工作。平台要多部门联动审核,并且定期对在线商家进行资格审查,保证商家证照信息齐全,并按照法律规定公示商家登记信息。其次,做好服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线下检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做好问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法律意识。订餐平台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审核水平,杜绝出现违法问题发生。第四,落实极速赔付制度,对于有问题的商家,消费者可获得平台的先行赔付。 二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做好行业监管 网络订餐平台依托互联网开展经营,监管部门和订餐平台可借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监管。北京市工商局和360公司联合开发了全国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北京市食药监局有网监大队;上海市食药监局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外卖平台上的商家进行网上监测。也可借鉴订餐平台的大数据技术做好监管工作,比如美团外卖定期对所有合作商家进行系统筛查和定期巡店;百度外卖应用地图扎点反推商户地址,利用街景地图查看线上名称与实体门店是否一致;“饿了么”和360公司联手打造“明厨亮灶”工程,全程直播餐厅出餐流程。这些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可以提高监管力度,大大销蚀违法行为产生空间和土壤。

三是部门联动做好线下监管。 商家虽然线上接单,但是实际经营地址在线下,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线下的协同监管工作。首先,采取多种方式摸排问题商家。查询订餐平台上的商铺信息,实地核实其经营资质;与属地街道办事处、食药、工商、卫生、社区等对接,通过属地力量掌握不规范或者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情况;发动群众力量关注送餐车的动向,顺藤摸瓜发现隐蔽的违规经营户。其次,协同联动开展多部门的联动执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取缔,对于违规商家严格依法处理。第三,建立跨区违法主体的移送衔接机制,实现违法主体的移送。 四是利用信用公示系统,公示失信商家。 不仅要将失信的商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建公示系统上公示,也要在订餐平台上公示,而且信用记录要跟随营业执照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绑定显示,即使商家换个马甲再上线,以前的信用记录也要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显示,切实做到信用监管。 五是发动多方力量,实现社会共治。 网络订餐平台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业之间要进行相互的监督。可以联合第三方专业食品安全机构,制定外卖行业的安全及服务标准;职能部门要和平台加强合作与沟通,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平台齐抓共管;加强舆论监管和社会监管,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对于违规商家,鼓励民众和媒体进行举报和曝光,实现社会共治。 2017关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发言稿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 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 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2016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一是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二是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三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针对上述趋势,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包括五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解读二《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解读三《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三是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

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订餐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年第7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292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网络订餐服务以及提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订餐,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接受的送餐订单,制作并配送餐饮食品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网餐服务经营者),是指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的食品经营者,自行设立订餐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设网上店铺,制作并配送餐饮食品或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餐饮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网络订餐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配送等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提供者。 第四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所属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网餐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鼓励第三方平台采集和应用各级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数据,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逐步开放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数据接口,为第三方平台按照上款规定采集和应用政府食品安全数据提供便利。 第七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从事网餐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依法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 第二章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八条网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以及网络经营许可项目,并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餐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许可时所核准的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一致。 第九条网餐服务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颁发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网餐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证。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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