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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力争X 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将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纳入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使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调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工具,通过平台报送、网络搜

索、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清理核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发现伪造套用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许可资质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等经营资质不合法行为的,及时督促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申请相关许可资质、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备案义务,督促指导入网食品经营者健全规范网络经营资质,主动亮证亮照经营。(责任单

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督促指导平台提供者履行好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经营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配送环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告知

书等方式,大力推进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共享、双向协作、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平台按

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主体数据,监管部门及时向平

台通报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信息,政企协作共同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三)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抽检等监管执法手段,发现排查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线索,强化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对网上监测、群众举报、舆情反馈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

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窝点和大要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线下实地排查核查,通过线上线下违法线索的深挖细查,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形成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

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成果,形成强烈震慑作

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

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高级研修,开

展形式多样的网络食品案件查办工作分析研讨,培养网络食品安全监

管执法骨干力量,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市人社局支持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班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

作,共享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等信息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

突出“双11” “双12 ”以及重大节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市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天猫、京东、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国内大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我市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其主体信息公示、特定信息明示、食品功能宣称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行为开展定向监测,分析评估我市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茶叶、八大干、花生、泡鸭爪、酒类等我市企业生产的网络经营较为集中的特色食品,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摸排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状况。根据监测及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推进监测抽检结果的落地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创造良好的“互联网+ ”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新业态对食品产业通过“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市区域性、特色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规范发展,推动培育壮大食品电子商务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解决方案

目录 1概述 (5) 2建设目标 (6) 2.1系统应用群体 (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7)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7)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7)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7)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 2.2.5安全性设计 (8) 3系统拓扑图 (10)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10) 3.1.1平台运行环境 (10) 3.1.2硬件环境 (11) 4系统功能结构 (12) 4.1后台管理系统 (12)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3)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5)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5)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6)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7)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8)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20)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1)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3)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8) 4.2手机执法终端 (29) 4.3电子台帐监管 (30)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30)

5项目实施 (32) 5.1项目解释 (32)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3) 5.3项目实施原则 (33)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3) 5.3.2实用原则 (33) 5.3.3知识原则 (34) 5.4项目实施 (34) 5.5系统实施周期 (34) 5.6项目实施小组 (35) 6项目培训 (36) 6.1培训概述 (36) 6.1.1培训方式 (36) 6.1.2培训环境 (36) 6.2培训内容 (37) 6.2.1管理培训 (37) 6.2.2操作培训 (37) 6.3培训要求 (37)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8)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8) 7.2服务提供 (38) 7.2.1服务内容 (38) 7.3服务响应 (38) 7.4电话支持服务 (39) 7.5电子邮件服务 (39) 7.6现场支持 (39) 7.6.1系统运行初期 (39) 7.6.2系统维护期 (40) 7.7客户回访 (40)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总结材料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总结材料xx市以网络订餐监管为切入点,着力推行五大工作机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一、推行备案登记和信息公开挂钩机制,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公示 严格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者备案制度,在许可证上标注“网络经营”字样,政府网站在#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被行政处罚或责任约谈的企业信息。全市#.#万家新增网络餐饮经营者已全部依法完成备案登记及公示,逐步实现备案登记全覆盖。 二、推行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并重机制,细化网络食品日常监管 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常态化开展网上监测,发现问题食品,第三方平台及时下线处理,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实体店。2017年监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千间次、网络餐饮单位#.#万间次、食品#.#万件次。组织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三大平台xx地区#.##万家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线下核查,全市下线问题网络订餐店####间,责令改正###间次,行政处罚##宗,问题发现率较####年下降#.#%,其中无实体店发现率下降##.#%。

三、推行专项治理和责任约谈联动机制,及时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和入网经营者,关停第三方平台#个、平台主动下线网络餐饮店###间次。针对监督执法发现的问题,责任约谈平台主体,引导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推行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并用机制,强化网络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组织三大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创建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入网经营者合法经营,引导网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网上监测、投诉举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挖掘排查违法线索,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宗,处罚金额###.#万元,责令整改####间次,警告###宗。 五、推行依法履职和社会共治协同机制,政企携手打造网络食品安全环境 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联合搭建xx市网络食品安全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分析网络食品安全形势和问题,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餐饮联络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的网络餐饮店作下线处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 处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54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Model Measures for Online Food Safety Vio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常识

购买网络食品安全常识 1下单前“三查三看”: 1.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2.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3.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需要注意什么? 1.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现象。 2.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中文标签除上述各项外,还要标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 4.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 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汇报材料 ——沅江市标准质量、广告监督管理股 一、我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成效 1、以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销售相对集中的地点为检查重点,在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告知网络经营者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严把资格审查关和食品质量关,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2、遇到投诉举报积极处理,针对被举报人,积极开展调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守法的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行政处罚的处罚,然后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投诉举报人。既保障了消费者权利,也打击了网络交易食品违法行为,加大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保障了沅江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我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遇到的困难 1、网上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台对线上餐饮单位的主体经营资质审查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导致诸多黑作坊“变脸登台”,无证、伪证餐饮企业在线上比比皆是,导致食品安全难溯源、难控制。二是线上食品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餐饮企业一经审查后,缺乏食品责任意识,对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难以使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餐饮的监管涉及部门多,我局存在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网络交易股、网络交易食品监管都是各股室的职责,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导致权责不明、分工不均。 3、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消费者购买网络平台食品,只能通过商家展示的失真图片对菜品进行选择,无法判断主体经营资格合法情况、食品原辅料的合格情况、操作加工的规范情况和食品的卫生状况,但消费者仍会选择购买,食品安全认识不够,过度依赖购买者的评价。 三、工作安排和建议 1、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设线上食品安全公示模块,展示商家主体经营资质,坚决取缔无证、伪证食品经营户在线上销售外卖。二是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做到主体经营资格具备、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操作质量控制、餐饮具清洗保洁规范等,以保证网络交易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部门监管效率。各监管部门间应权责分明,对网络交易食品的监管应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保证第一时间落实。 3、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针对消费者,应利用“3.15”、“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当地线上线下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

定远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定政办…2012?53号 关于印发《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强化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县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转变工作职能,建立或明确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系点,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并协助乡镇监管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四员”监管队伍。“四员”队伍原则上采取指定方式,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承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职责;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乡镇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信息员,由村医担任,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

创新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方案

创新智慧食品安全监管 建设方案

目录 目录........................................................................................................................................................ I 第一部分智慧城市“十三五”总体规划 .. (3) 第1章智慧城市概述 (3) 第2章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 (4) 第3章智慧城市建设的意义 (5) 3.1推进发展模式转型 (5) 3.2抓住时机加快工业新型化建设步伐 (6) 3.3促进综合服务功能发展 (6) 3.4顺应智慧城市发展潮流 (7) 第4章智慧城市的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 (7) 4.1现实基础 (7) 4.2发展形势 (8) 第5章建设“智慧城市”的存在问题 (10) 第6章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11) 第7章智慧城市的建设重点 (13) 第8章配套措施与支撑体系 (20) 第二部分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22) 第1章概述 (22)

第2章项目建设目标 (22) 2.1目标 (22) 2.2范围 (23) 第3章项目总体设计 (24) 3.1拟建系统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位置 (24) 3.2拟建的食品安全体系总体构成 (25) 3.3总体构成说明 (25) 第4章项目功能设计 (27) 4.1管理平台主要功能 (27) 4.2肉菜流通追溯主要功能 (28) 4.3动物标识及检疫追溯主要功能 (28) 4.4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主要功能 (29)

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解决方案

第1章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发展。各种新型的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成为国家众多产业中的中流砥柱。伴随食品产业飞速发展,食品安全的问题日趋严重。近几年,世界各地食品安全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如最近肆虐非洲的“埃博拉”病毒、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等;国内更是泛滥成灾,如早期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又如近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上海福喜等多起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已将我国推向食品安全重灾国之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下政府及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多、小、散、乱”、“乱向丛生”是目前食品行业的真实写照,各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仍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方案的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重任将落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头上。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在国内外监管模式中,并没有一套完善且具有较高执行性的方案,因此,在食品的安全监管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面向需求、深化应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加强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也是“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信息化工作是衡量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食品药品监

管系统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水平的有效保障和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是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级行政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的目标。 1.2系统目标 系统建设的目标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构建食品药品监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该系统与食药其他业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无缝对接。力图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从传统的条块分割式的管理结构改变成立体的交叉组合的管理结构,构建高效的、科学的、现代化的重点商品监管平台。通过把横向的各项业务监管与纵向的各层级监管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把单一的登记、监管、稽查等单线食品监管体系,整合为统一综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将这个综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嵌入整体的日常管理业务体系中,未来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业务体系和监管环节实现联动,共同组成对食品经营活动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管理。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融入信息化建设中,力图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规范基层人员的监管行为,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把软约束变成硬约束,推动重点商品监管工作逐步朝着科学、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 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 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2016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一是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二是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三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针对上述趋势,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包括五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解读二《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解读三《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三是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情况的调研报告 刚察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4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方案》工作的要求,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通过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与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座谈及对部分食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行为,初步规范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办公室,搭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落实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部门职能,监管制度也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 按照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食品监管原则,明确了政府负总责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努力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意识。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监管,经济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及5个乡镇政府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乡镇与本辖区行政村都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三)构建管理网络,延伸信息触角 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实施了“职能部门监管员、乡镇政府协管员、村(牧委会)信息员;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整合资源、理顺体制 夯实基础、强化执法 ——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加强食品 安全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了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产业链管理过长,政出多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调和指导不力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障碍,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食品安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力争到2013年,组建完成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在全国乡镇和城市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国近90%城乡,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食品监测监管信息四级网络建设,建成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大中型企业食品监察派驻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整合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监等食品监管力量,调

整涉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 1、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在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商务、工信、粮食等部门、政出多门、加之条块分割,食品安全监管未形成工作全力,监管水平较低,部门协调困难,2009年,我国颁布实行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但是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监管合力机制等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市场规范、整顿并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等工作。 2、调整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调整为药监部门,由卫生部门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部门不再承担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食品经卫生部门许可并注册为保健品的,其生产、运输、流通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1月6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餐饮服务环节网络订餐的消费方式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业态。目前一些网络订餐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无照无证经营或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实体单位、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与通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完善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底数。要以学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小区等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分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认真研究探索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机制

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每季度培训一次,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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