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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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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罪刑法定原则

2.单位犯罪

3.犯罪既遂

4.数罪并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是:( )

A.从犯 B.胁从犯

C.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D.中止犯

2.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

A.甲犯爆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B.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C.甲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3.张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三年张某又犯间谍罪,则张某:()

A.构成一般累犯

B.构成特别累犯

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执行期满后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4.在以下所列情形中,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甲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盗窃某银行并窃得人民币20万元万元,乙1周岁)在南方某市打工。为向吴某索要欠他的到期债务15.乙(B.

将吴某三岁的儿子劫持。为防止吴某的儿子吵闹,乙用桌布将其嘴堵住,致其窒息死亡

C.丙(15周岁)和父亲一起经营一家超市。一次,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中,丙以暴力抗拒执法,将一名执法人员打成重伤

D.丁在15周岁时加入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久,在该组织实施的一次聚众“打砸抢”犯罪中,丁参与抢走了某私营企业的一辆进口轿

5.行为人进行了犯罪的准备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实行犯罪的,属于:( ) A.预备犯 B.未遂犯

C.预备阶段的中止D.实行阶段的中止犯

6.犯罪既遂取决于t( )

A.是否达到犯罪的目的

B.是否实际发生了犯罪的结果

C.实行行为是否完全实现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事实

D.实行行为是否实行完毕

7.甲、乙二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某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

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菜,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存

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

二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甲、乙二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

A.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能犯的未遂

C.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D.中止

8.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抓小偷!时,乙某等人高呼:

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9.甲某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前一天,几个朋友邀请甲某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某喝酒较多。饭后,甲某

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人,甲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甲某的行为应()处理。

A.按照交通肇事罪 B.按照累犯

C.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D.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10.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

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1.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12.甲某收取了乙某、丙某各5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为工程没能如期进行,乙某、丙

某向甲某索要保证金。甲某无力退还.就指使丁某等人将乙某强行带至自己的办公室.令乙某交出欠款凭证。乙某不从,丁某等人就用敲击乙某的面部,致乙某面部2处皮肤裂伤。乙某被迫将欠款凭条交出,并被迫在甲某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甲某构成:( ) A.敲诈勒索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强迫交易罪

13.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

C.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D.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14.康某对马某的一块浪琴表垂涎已久,某日康某骗马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马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马某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现问,康某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一

选项的犯罪特征?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15.陈某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9万元,据为己有()

A.陈某构成侵占罪 B.陈某构成贪污罪

C.陈某构成诈骗罪 D.陈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16.甲某假装购买摩托车,试车时乘店主不备,突然开车逃离现场。然后骑摩托车到某电信商店门前,故意将摩托车停放在店门前的马路中央,而后向店员声称要购买手机,选要一款最高档的手机拿在手中,假装仔细察看。待过往汽车开过来被其摩托车拦住去路时,他假称去移开挡路的摩托车,骑车逃跑。但因慌不择路·在逃离时擅倒行人一人和一辆摩托车,致车毁人亡。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抢夺罪,诈骗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抢夺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抢夺罪、诈骗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构成诈骗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7.蔡某是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60余万元不入账,归个人用于经营汽车运输、赌博、炒股以及购买房子等。贷款期满后蔡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

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归还了上述6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6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蔡某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60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蔡某收回该笔贷款案发()

A.蔡某构成贪污罪,贪污金额120万元

B.蔡某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额各60万元

C.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20万元

D.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60万

18.甲某自称是某空军飞行学校的少校教官,负责招收飞行员的工作。一些人不明真相,纷纷请其吃喝送礼,希望能招收自己的孩子当飞行员。某日,甲某又身着军装,拦住一位妇女,声称需要检查是否携带毒品。搜到该妇女一个钱包,内装数.

额较大的现金。甲某诈称这是贩毒资金,必须予以没收。该女争辩,欲夺回自己钱包。甲某挥拳将其打倒在地,扬长而去。甲某构成:() A.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

C.只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

D.构成抢夺罪

19.甲某因其欠银行贷款未偿还,被法院依法将其1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扣押,停放在法院院内。甲某担心案件久拖不决,车辆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1)

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的渊源:①,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②,单行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 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 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③,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 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的分类: A,按形式分类 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是关 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 事项。﹝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形式刑法:又称纯粹刑法,从名称上便知其为刑法的 法律。 实质刑法:又称不纯粹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 但内容规定了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或条款, 如附属刑法。 固有刑法: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

法律后果的刑法。 行政刑法: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称。 B,按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侧重点,过于限制公民自 由。 自由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侧重点,重在限制国家刑 罚权的发动。 侵害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 侵害结果。 意志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犯罪人的危险恶 意。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 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根 据。 国内刑法:是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 律。﹝我国﹞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 解释效力A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在刑法施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 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共同犯罪(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共同犯罪(一)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概念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2/7)(D)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义。按照通说不法共同说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义指不法,即如A选项所说,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即为共同不法,或者说“不法是共同的,责任是分别的”。 对于A、B、D选项,在题干所示案件中:(1)在不法层面上:甲实施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实行行为;乙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系帮助行为。二人共同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不法行为;尽管责任年龄不同,但有共同不法行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甲系正犯,乙系帮助犯。按主犯、从犯分类,甲系主犯,乙系从犯。(2)只不过,在责任层面上,甲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乙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甲、乙二人有相互意思联络,不构成片面的共犯。故而A、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对于C选项,如果按通说不法共同说,甲、乙成立共犯,甲是正犯,乙是帮助犯,乙不是间接正犯。如果按少数说犯罪共同说,甲不构成犯罪,甲、乙不成立共犯,按独立说,乙单独成立帮助犯,按从属说乙不构成犯罪,乙亦不是间接正犯。事实上,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实行者有支配、利用关系,本案甲的犯意系其本人产生,乙对甲无支配、利用关系,不成立间接正犯。C选项说法正确。 2.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2/9)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D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含义:共同不法。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是不法的含义。亦即,正犯实施了客观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即符合犯罪客观方面、不具正当化事由的违法行为,其他行为人对此不法行为有共同参与行为(共同实行、帮助、教唆),具有故意和意思联络(不要求双向联络),即可认为成立共同犯罪。至于各行为人是否都具有责任年龄能力、是否具有完全相同的故意内容、目的要素,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刑法(一罪与数罪)重要知识点

刑法(一罪与数罪)重要知识点(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特别提示〕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二)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特别提示〕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一、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不需要数罪并罚 1.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绑架罪一罪处罚。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 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 4.组织卖淫又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以组织卖淫一罪处罚。 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以强迫卖淫一罪处罚。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罪处罚。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不作为行为与不作为 (一)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义务四分法、实质义务三分法)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2)(ACD)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主要考查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A选项,父亲对儿童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救生员对落水者有职务上的救助义务,只有二人均不救,才致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均具有因果关系(重叠因果),故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选项,在客观不法层面,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丈夫对于妻子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助导致死亡,系不作为致死行为。在主观责任层面上,明知不救会导致死

亡结果,对于死亡结果具有故意。对于构成要件要素均有认识,对于事实认识没有错误;误认为没有救助义务,系对行为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属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成立;一般公众均可认识到不救有错,属于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客观不法+主观故意责任=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C选项,(1)在不作为义务上,只对母亲有救助义务,不救母亲系不作为行为;对于女友没有救助义务,如不救女友不构成不作为行为;(2)因为只有一项法律义务,不属义务冲突的违法阻却情况,故而不救母亲仍属不法;(3)一般可认为可能具有期待不可能等责任阻却事由,但选项已叙明“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故而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选项,(1)甲对乙当然是作为犯罪(积极的杀人行为)。(2)对于丙而言,过失引起危险之后,故意不救助,有因先前行为而引起的作为义务,故意不救助行为可构成不作为犯罪;虽有两阶段行为(过失作为、故意不作为),但因死亡结果是因不救助导致,故而认定为不作为犯。(3)当然,本选项与同类对象打击错误的情况类似,但并不相同。在同类对象打击错误中,行为人只有一行为,主观上至始至终对另一错误对象的具体结果是过失。本案中行为人先后实施了两行为,实施作为行为时主观上对错误对象是过失,但实施不作为行为时主观上对结果是故意。是另起犯意,而不是打击错误。 2.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2/5)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版

参考答案作业一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王某,男,某县农民。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 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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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使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不负完全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危害社会行为)。 (同类客体)是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科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判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时,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犯罪行为又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熟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合理因素。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共同犯罪分为(事前有通谋)和(事前无通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 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一行为触犯数个刑法条文、数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一罪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 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性质)决定罚金数额。 虽然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内判处刑罚。 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限为(15年)。 在我国,有权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成为意外事件。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失),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基本上是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管制的最低期限是(3个月)。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没有故意犯罪)。 缓刑不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符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D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我国1997修定的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颁布,其开始试行的日期是( D )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4月5日 C、1997年7月1日 D、1997年10月1日 3、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李某的处理应刻是(A )A、撤消缓刑将罪与后罪按数并罚的原则处理B、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罪 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D、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4、某农民偷割了20米(约价值80元人民币)正在使用中的高架穿过铁路长途电话线,构成犯罪。其罪名是(B ) A、盗窃罪 B、破坏通讯设施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半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B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6、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C )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 C、犯罪构成的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7、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法定条件是( C )以上。 A 、实际执行20年B、实际执行15年C、实际执行10年D、实际执行5年 8、甲发现出差的乙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用欺骗的方法,用酒将乙灌醉,在乙昏睡中,甲将乙的手提包窃走。甲的行为构成(A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9、李某欲到田家盗窃一稀世珍宝,进入藏宝室,正在开藏宝室保险柜,忽然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惶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C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10、美国公民甲乘坐开往菲律宾的中国轮船。在轮船驶入公海时,与日本公民乙发生争执,甲失手打死了乙。对甲的犯罪行为(A ) A、适用我国法律 B、适用美国法律 C、适用日本法律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1、民政干部某甲1998年7、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抗洪救灾款2万余元,借给其堂兄经营服装。某甲的行为属于(A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12、某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了5000元人民币,对某甲以(A ) A、以盗窃罪论处 B、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论处 C、实行数罪并罚 D、不构成犯罪 13、非法拘禁罪属于(B ) A、牵连犯 B、持续犯 C、连续犯 D、结合犯 1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C ) A、对任何一种犯罪都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B、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C、构成某些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D、构成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5、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言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D ) A、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一般预防的对象是( B ) A、犯罪分子 B、社会上有可能实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 C、人民群众 D、一切人 2、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十类的依据是( C ) A、犯罪主观方面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一般客体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存在( B )关系 A、想象竞合 B、法条竞合 C、牵连 D、吸收 4、某个资公司会计王某涂改帐目,将公司巨额资金据为已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C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5、陈某盗窃数千元现金后,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失主发现前,把钱放回原处。陈某的行为属( C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负刑事责任 6、一人贩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对该妇女实施了强奸,其行为构成(A ) A、拐卖妇女、儿童罪 B、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C、强奸罪 D、以上都不对 7、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D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8、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半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B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1、在下列刑种中,属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有( BC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死刑 2、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BC ) A、行为地在我国,但结果地不在我国 B、行为地不在我国,结果地在我国 C、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BC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抢劫罪 C、贩卖毒品罪 D、抢夺罪 4、紧急避险所针对的危险的来源包括(ABCD ) A、人的犯罪行为 B、动物的侵害 C、自然灾害 D、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 5、一般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 AC ) A、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 C、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6、周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了大量钱财,则(BC )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周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周弟不构成犯罪 D、周弟构成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BC ) A、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刑事违法性 C、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D、具有应承担刑事责任性 2、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C )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 D、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放火的 3、下列情况中属于教唆未遂的是( BD ) A、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未遂 B、被教唆的人拒绝接受教唆没有犯任何罪 C、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构成预备形态、中止形态 D、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人罪,而实施了其他犯罪 4、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有哪些表现应当减刑(ABC ) 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B、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C、有立功表现的 D、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危害结果是(BC ) A、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 B、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C、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 D、故意犯罪的必要要件 6、下列哪些属于量刑的法定情节( CD ) A、犯罪动机 B、犯罪目的 C、自首 D、累犯 7、在下列各罪中,属于复杂犯罪客体的有(ABC ) A、敲诈勒索罪 B、抢劫罪 C、刑讯逼供罪 D、盗窃罪 8、下列诸犯中不属于数罪的有(ABCD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结合犯 D、想象竞合犯 9、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哪种行驶可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BCD ) A、斡旋受贿的 B、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C、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D、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10、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ABD ) A、公司的人员 B、企业的人员 C、国有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 D、其他单位的人员 名词解释 1、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就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在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4、普遍原则:亦称世界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18、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按照旧法处理。 19、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 20、犯罪构成:是指刑罚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22、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23、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4、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25、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26、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方面。 27、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28、作为:所谓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 29、不作为:是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即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30、危害结果:是指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3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笔单位。 3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笔承担刑事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3、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4、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35、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 36、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方面。 37、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38、直接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9、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0、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41、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刑法学1

1 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同学们好作业1 一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题 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作业2 一题 答: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二题 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2李×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小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故意,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李×小在与其父亲一起实施了滚石下山的行为,但未造成后果,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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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科#2016每日一点# 刑法总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001.罪刑法定原则 1.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3.理论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国民预测可能性)。 4.制约对象:立法人员,司法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 5.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与习惯法、判例、国际条约与公约不能创设刑罚法则。 (2)事前的罪刑法定: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3)严格的罪刑法定: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适当。一则明确性要求,即刑法、法的解释、指导性案例、判决书等都要求明确性;二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则禁止绝对不定刑,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002.刑法的解释 1.刑法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高于司法解释;所有的刑法解释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2.刑法解释的目标:应采取客观解释论(遵循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不能采取主观解释论(遵循立法原意或立法本意)。 3.刑法解释的态度:严格解释(按照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与灵活解释(结合社会生活理解法律语言文字的含义)统一于罪刑法定原则。 4.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适用于刑法的解释,仅适用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判断,即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作出有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 5.刑法解释的理由: (1)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并不矛盾。 (2)同一语词在不同法条中可能具有不同含义。 (3)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含义的理解,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 (4)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必须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否则,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5)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然解释),不需要刑法条文对此有明文规定,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6.刑法解释的方法: (1)解释方法被允许,不意味着相应的解释结论被允许,即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各种解释方法相互排斥。 003.刑法的适用范围 1.属地管辖原则:凡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除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外国人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同一案件,可能多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2.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我国刑法都有属人管辖权;如果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罪)的,除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以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所犯之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双重犯罪原则),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管辖的兜底原则。适用普遍管辖时,定罪量刑的根据仍然是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在我国刑法中,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航空器”包括民用和国家航空器,但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管辖的劫持航空器的案件必须劫持的是民用航空器。 5.溯及力: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从旧是原则,新法适用的唯一可能是处罚更轻(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新旧法孰轻孰重是比较法定刑或者法律效果。复习中重点注意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 004.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最新版

参考答案作业一 第一题: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马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2005年11月 25日,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 员在对山本XX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 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 路XX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 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 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 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XX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XX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X X和马XX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XX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XX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X X和马XX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二、王某,男,某县农民。习某与王某(女, 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 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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