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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保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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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保险核保实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十章航空航天保险核保实务

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主要是为商业卫星发射全过程提供的保险项目,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卫星在轨寿命保险、发射场设施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卫星发射保险的承保

卫星发射保险的承保方法因发射服务合同和卫星购买合同所规定的风险承担的阶段及风险转移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发射服务合同和卫星购买合同是决定发射保险方法的主要文件依据,在这些文件中通常要规定哪一段的风险由谁负责,从什么时候开始购买保险,保险由哪一方负责办理,以及投保金额为多少等等。

1. 合同背景及其与保险的关系

发射服务保险业务中有四个关系方:卫星制造商、火箭发射商、卫星所有者及经营人和保险公司。上述四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卫星制造上和经营人之间的“卫星购买合同”,卫星制造商或经营人向火箭发射商购买火箭发射服务合同。

如果卫星购买合同规定卫星的交接及风险转移在点火箭,则卫星经营人将负责发射点或后的风险。因此,保险需由卫星经营人自行安排,保险责任从卫星在起飞前的短暂瞬间的风险责任仍由卫星制造商负责;如果卫星经营人购买在轨道上运行的卫星,则卫星制造商需要负责卫星的损失风险直到卫星在轨道上被接受时止,卫星制造商需要安排保险直到卫星开始正式运营,这期间的所有卫星的损失均需由卫星制造商及其保险人负责。

在发射服务合同中,火箭发射商通常安排有“风险及保险条款”,该条款规定几种不同风险管理方案作为发射服务的部分优惠条件,如现金退款保证,再飞行保障、用户自己安排保险或由发射方代为安排发射服务保险等。其主要目的是使火箭的用户无须再对发射服务安排保险担心。

现金退款保证条款规定,火箭用户将购买这种选择的费用预先支付给发射商,如果发射时因火箭原因造成发射失败、发射商将用户支付的发射费用退还给用户。在现金退款保证条款下,发射商需要按照发射服务费用向保险人投保火箭的发射服务保险。现金退款保证一般包括火箭发射的现金退款、卫星价值的现金退款、卫星和火箭的双重退款保证,在保险上体现为只保卫星或火箭单项或卫星与火箭二者的发射保险服务。

再飞行保障条款规定,在发射失败时,发射商必须在限期内再提供一次发射服务,因此发射商只需办理相当于火箭生产成本加相应发射组织费用的发射保险服务即可。

如果用户自行安排保险,则发射服务阶段的风险由卫星制造商或经营人的保险公司负责。

2. 发射服务保险的承保

在卫星购买合同和发射服务合同的条件明确以后,保险人要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建议书,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保障范围、主要的保险条件、保单条款摘要、保费预计等。发射险的承保特别注意风险责任的起讫,一般要求风险责任的起讫与发射服务合同相配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安排。

(1)星箭分离前保险保障卫星和火箭在点火后到星箭分离前的损失风险。

(2)星箭分离后保险保障卫星和火箭尸体在其接触分离后的物质损失保险。在星箭分离前,一般是由发射商购买发射保险,保险价值相当于发射费及其他成本;卫星制造商或经营人负责卫星部分的发射保险,保险价值相当于购买卫星的成本及附加费用。在星箭分离后,火箭发射费用已经转移到卫星上,因此卫星的保险价值大大提高。

(3)发射到定点测试。即从发射点火开始,到卫星在轨道上进行测试结束。

(4)发射到定期试运行。从发射点火开始到卫星在轨道上运行一定时间后结束,这段时间可以是180天,最常不超过365天。

第(3)和第(4)两种是保险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卫星发射服务的保险安排,由于这种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卫星和火箭,因此通常有较高的保险金额。

卫星发射服务的保险费率主要取决于技术因素和市场经营状况两个方面。技术因素包括卫星和火箭两大部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火箭及其发射系统、发射成功及失败的历史记录、损失发生的原因、火箭类型及技术状态,特别是上门级火箭即远地点发动机的情况;第二,卫星情况、卫星功过和运行的历史记录,特别是通信转发器的情况、卫星的主要用途、系统冗余、燃料及发动机的数量以及卫星上轨道布置系统的技术机械状态。

市场经营情况是指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的承保经验、市场的承保能力、市场近期的保费收入及赔款比例、保险协议等。

卫星保险的主要条款

虽然目前卫星保险市场上有几种不同的保单条款和格式,但在很多情况下保单的措辞是经承保几方多次磋商而确定的。卫星保单条款主要有五大项目组成:事实陈述、承保协议、定义、除外条款和保单条件。下面就除外责任、保险责任的起讫(一般出现在定义中)和保险责任(一般出现在承保协议中)进行简要介绍。

10.3.1除外责任

火箭发射后,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列明的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损失和费用。

(2)保单所载运载火箭保险金额以外的一切费用。

(3)在运载火箭飞行阶段,外来电磁和频率的干扰引起的损失和有关费用。

(4)外来搭载卫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因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及政府的拘留、扣押、没收等行为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的各项损失及费用。

(7)核武器爆炸及核辐射或各类物质的辐射污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3.2 保险责任的起讫

(1)保单所保障的风险的开始:1)从火箭在制订发射场所意向点火开始,2)如发射点火终止,则从火箭在指定发射场重新点火开始。

(2)保险责任的终止:1)卫星交付客户使用,卫星在轨道上正常工作并运行;2)保单保险期限到期;3)卫星发生全损事件;4)卫星在发射过程中宣布发射失败;5)发射点火终止,火箭发动机熄灭,火箭未脱离发射台。

10.3.3 保险责任

(1)全部损失。按照保单条款的规定,当装载卫星的火箭发射全部失败时,保险公司负责按照保险金额赔付。发射全部失败是指:

1)有效载荷与火箭分离失败

2)运载火箭飞行期间,有效载荷失灵或丢失

3)有效载荷使用的远地点发动机失灵。

4)有效载荷未能进入预定轨道。

5)从服务开始之日其算,有效载荷不能提供足够可用的燃料以维持其卫星工作寿命的时期大于预计指标,或不能提供有效的通常能力所规定的正常要求的50%。

(2)部分损失。除了全部损失外,保单通常还有对部分损失的规定。部分损失通常被定义为:

1)卫星转发器的损失超过免赔所规定的数量,但不足以构成全部损失。

2)卫星实际寿命的损失超过免赔额的规定,但未达到构成全损的损失数。

3)以上两天以外的损失,其损失不足以构成一个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金额是指根据卫星实际寿命的不同和转发器数量的不同,计算对每损失一个转发器及损失一段时间的寿命算出的在保险金额中所应占的比例。对全部损失的赔偿即用以此为基础计算的损失金额作为限额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讲义

第一节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财产险公司核保部职责及相关制度

核保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公司的核保政策和管理规定; 2、落实总分公司业务核保政策; 3、落实总公司核保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4、负责确定市场策略,辅助市场营销部制定销售策略; 5、负责审批三级机构的核保管理制度细则,指导并监控其实施; 6、负责对部门员工的考评、管理,参与对三级机构核保部门的考核; 7、负责定期编制分公司企险业务承保情况分析报告,提供建议。 核保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1、核保部经理 (1)制度建设 组织核保制度的宣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拟

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各项管理细则及服务创新方案。 (2)机构核保经营指标管理 监督、管理、控制机构各项承保经营指标,负责机构称承保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本机构核保政策。 (3)承保队伍建设与管理 建设、管理本机构承保队伍,贯彻落实总公司保系列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承保人员的考核及培训工作。(4)信息反馈 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业服务动态。(5)销售支持 及时向销售部门宣导核保政策及服务举措,提供各项核保数据和核保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2、车险/非车险核保岗 (1)政策制订 认真执行总、分公司关于业务的核保政策,并负责核保政策的解释、指导、督促工作。 (2)日常核保 负责分公司业务的核保管理工作,对客户业务核保质量负责;负责超权限业务的初审及上报;及时反馈核保政策实施的效果和修改建议;进行个人客户业务经营分析及各项数据统计工作,针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市场调研 积极做好核保过程中的市场调研,整理分析反映出当地的市场情况,提出拟订费率等价格指导意见,为上级核保人决策提供参考。 (4)产品开发需求 研究市场及客户,向总公司产品开发部提出产品开发需求。 (5)培训工作 做好所辖险种核保管理的各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辖录单员、核保人业务技能。 3、出单内勤岗 (1)日常工作 负责接收投保单、批改申请书、保险投标书、询价单等,并办理登记,同时负责单证管理台帐的登记、保管。 (2)保批单初核 根据业务档案管理和核保要求,对投保单要素进行初步单证复核。 (3)保批单信息录入 负责承保信息的系统录入,并及时对手工出单或代理点出具的保单进行系统补录,打印等工作。 (4)协调沟通 负责分公司核保岗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5)单证管理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考核大纲终审稿)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 考核大纲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课程名称:人身保险核保核赔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中国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实务、医疗保险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主要阐述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原理、人身保险核保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人身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同时又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从人身保险核保基础理论出发深刻认识个人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等的核保思路,掌握各险种的核保要点,掌握针对不同人的核保思路,提高其核保实务能力;能够掌握人身保险理赔基础理论,掌握正常理赔案件的处理流程,通过具体的保险理赔案例提升自己的理赔业务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核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在具体的案例中学会分析核保的要点及理赔案例。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与保险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层次上讲,《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保险专业中的高层次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以《人身保险》、《保险医学》、《保险法》、《保险学概论》、《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为基础。 二、课程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核保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核保的概念、原则及意义,了解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一、核保的概念 二、核保的意义 1.公平性——维持差别费率的公平原则 2.预防性——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3.安全性——维持稳健经营及提高承保利润。 4.竞争性——利于业务人员的展业 三、核保的原则 1.保证经营安全 2.实现长期利润 3.促进业务发展 (三)考核知识点 核保的概念,核保的意义,核保的原则。 (四)考核要求(要求、分值占比、题型、考试方式) 1.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2.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重点) 第二章人身保险核保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的风险因素评估、承保方法的应用及核保结论的判断,熟悉核保的流程及投保书、生存调查报告的书写。

健康险核保与理赔

健康险核保与理赔 保险费率确定的方法科学的计算方法(费率和免赔额的厘定要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对应。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评级为优、良的,费率可在市场平均年水平上适度下调;风险状况评级为一般的,费率可适用市场平均费率;风险状况较差或差的,费率应在市场平均费率基础上适度上调。免赔额的设置考虑3个因素:必然发生的损失金额;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被保险人选择自担的风险。免赔的变动应与费率的变动相联系。免赔额提高,费率降低;免赔额减少,费率提高。两者互相变动的幅度取决于标的损失在金额上的分布概率。 1.健康保险核保的特点 1)风险选择不同-----残疾率或患病率2)保险利益不同3)期限选择不同4)年龄段不同后果处理健康保险经风险选择后,同样将投保体分为标准体、次标准体和拒保体三类。标准体与拒保体的处理方法与寿险基本相同。对于次标准体,承保方式如下:缩短给付期限、消减给付保险金、延长免责期、加收保费。 保险核保概念 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那过程。 保险核保原则保证经营安全; 实现长期利润; 促进业务发展 核保内容投保人资格审查 保险费审核 标的审核(以个人寿险业务为例) 年龄 体格(身高、体型、体重分布) 既往症 家庭病史 职业 习惯嗜好 道德风险因素 财务状态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的行为。保险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既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能惜赔。 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融赔付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衡量和检查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标准,是保险企业信誉的集中表现)保险理赔程序立案 检验 责任审核 赔付计算 付款 处理损余物资、代位追偿 立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出险地点、损失约数等详细记录下来,并请被保险人填报出险通知书(一式二份)。根据被保险人报送的出险通知书,抄录有关保险单副本和批单一份,以便查勘前能先了解承保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精编【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 保实务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第一节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寿险核保的现状

出便会大幅度增加,势必会影响公司的经营。 1.3寿险核保重要性:: 1.3.1防止信息不对称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我们都知道不可抗辩条款中的一些模糊不清的词加大投保人做出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的概率,投保人投保的目的便是降低风险,在风险发生后能够得到最大的赔偿,而保险公司相反,在最大可能的情况下,赔付率能够越低越好。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下,隐瞒信息或者错报信息等信息不对称是很有可能发生的,阿罗在1953年就指出信息不对称的危害,可能会影响保险机制的运行。只有严格核保才能防止保险业务中可能会发生指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且保险公司是事先不知道投保人存在的风险大小,这样便使得保险水平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只有严格核保,防止信息的不对称,才能提高业务质量,保险经营才能稳定。 1.3.2保险公司获得稳定承保利润的必要手段 商业保险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盈利,经营利润的来源,保险公司主要是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以及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费投资得到的利润。而保险公司的利润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在于保险精算师对被保险人的死亡率的预测从而制定的保费的多少,核保在这里起到很大的作用,通过严格核保,使得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等于或者远远低于先前所预测的概率,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营利润。以上所说的,才能作为制定核保工作人员的核保依据。寿险核保只有通过严格的程序,使得每一位保户享有公正平等的被受理的待遇,即支付他们实际风险程度所要支付的保费以及理赔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于预定死亡,这样保险公司才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润。 2人寿核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然而,寿险公司因其在社会中所承担的作用,因其行业的特殊性,核保的结果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从业务的经营状况着手,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实际效益下降、控制风险的能力薄弱等问题是普遍存在。在实际核保业务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2.1核保依据不统一 客观的来讲:我国地域管阔,人口众多,多民族的特点使得我国人口分布不平衡,由于经济的发展地域性较强,各地区的经济水平也很不一致,保险公司分布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沿海城市,同时医疗技术等核保技术也大相劲庭,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本地的人口和投保信息来确定核保的数据,导致各地区的理赔经验数据也不尽相同。这便造成核保数据的依据缺乏一定的统一和准确性。当然,也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不同地区的人身体健康程度、高发病、死亡率等可能会有些不同,全国统一性还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有些同一地区的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核保数据也存在较大差异,有失准确性的问题。现在我国寿险公司很少有自己的保险指导手册,大部分的寿险公司都是借鉴外国的保险公司的核保技术,如瑞士的《寿险核保评点手册》,借鉴外国的技术既有好处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毕竟该国家的核保客户的信息资料与我国的客户无论在健康还是经济状况都有很大的出入,所以针对性很强的书籍我国智能借鉴其核心的技术不能全部照搬照用,这样不完全适应我国的寿险和保市场的要求。其次,我国的寿险核保工作已经进行了14年,而14年前的准则在如今已经完全不适用了,经济。政治。文化。医学等快熟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同时新的疾病的出现同样证明核保依据的不实用性,面对在这14年中出现的新疾病,寿险公司没有相应的对策,核保工作不能开展下去。最后,我国寿险核保的依据只有重大疾病等依据,并没有医疗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的核保依据,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样并不利于寿险核保的发展。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集含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题 第一章保险概述 (单项选择题) 1.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B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2.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A )。 A、分摊损失 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 D.化解风险 3.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A )。 A.可保风险 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 D.政治风险 4.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C )。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5.“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A )。 A.人寿保险 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6.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C )。 A.风险转移 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 D.损失分摊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D )。 A.纯粹的风险 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 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A )。 A.分散性 B.规律性 C.可测性 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B )。 A.补偿性 B.互助性 C.可测性 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C )。 A.纯粹风险 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 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A )o A.基础 B.规律 C.必须条件.. 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A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 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D )基础之上的。 A.保费 B.互助 C.经济损失 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C )。 A.公积金 B.保险费 C.保险基金 D.保障基金 15.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A )。

保险出单岗述职报告

保险出单岗述职报告 篇一:保险出单岗位职责 出单岗位说明书 篇二:出单岗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我叫XXX,现为XXX保险公司出单员,自XX年10月14日进入公司工作,到现在已经有近5个月的时间。我从一个对保险行业知之甚少的新人成长至今,期间受到了许多同事的热心帮助和领导的悉心关怀,现在的我已经完全成为了一名财险人员,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财险工作当中。借着这次公司“XXXX,XXXX”活动的东风,我对我的工作做了全面的回顾和自查,发现了一些潜在的、之前未及时察觉的问题,现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态度。作为一名出单员,我深知在工作中要时刻抱着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份保单、每一步的系统录入,绝不允许出错。因为我知道这不仅仅是我的工作需要,还是对每一位保户应负的责任。然而,我再自查当中发现,由我操作输出的保单也曾出现几次差错,导致需要作批单修正,这说明我仍然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还是没有做到事无巨细。 二、工作技能。我跟随公司的几位出单员系统的学习了

系统操作技能,现在可以独立承担各类车型的出单工作,但是与经验丰富的前辈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处理批量出单业务、车队业务时经常会应付不及,今后我的操作技能还需要多加练习。 三、专业知识。由于我的工号没有非车险出单权限,所以平时对非车险的专业知识学习得很少,对非车险的承保政策也缺乏研究。这是我工作中最大的不足,因为非车险是财险范围中占比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详尽、系统的学习非车险的专业知识是我今后工作之余的重点。 在以上三个方面以外,我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工装上下身不统一、不注意办公环境的整洁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按照中支的要求,时刻对照自查,全面塑造和提升我的职业能力,为我XXX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添砖加瓦! 报告人:XXX 篇三:人保个险部新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精诚团结共赢未来人保个险部新员工个人工作总结能作为一名人保公司的员工,我非常荣幸,也非常自豪,荣幸是因为人保公司融入了我,使我认识了许多朋友。自豪是因为我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为公司的员工和客户服务。进入人保公司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从刚刚进入公司到个险部,在老员工的带领下,我开始对保险行业有了一个认识和了解,并

财产险核保初级考试大纲

财产险核保考试大纲(初级)【2018版】 说明:本次考试时间总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200分,其中基础知识占100分、专业技能占100分,考试形式为机考闭卷。题型和题量分布如下: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含义、分类和构成因素、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和方法、保险的概念、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等内容的程度,测试其对风险识别和保险认知的能力,提升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2.风险的构成要素 3.风险管理的概念 4.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5.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熟悉:1.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保险的分类 3.保险的功能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二、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构成要素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以及保险合同的变更、履行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合同基础知识处理承保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无效 4.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熟悉:1.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2.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3.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4.保险合同的履行 了解: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处理承保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3.保险利益原则的时效 4.最大诚信原则含义及主要内容 熟悉:1.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具体形式 2.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种类及具体认定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核保与理赔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核保与理赔 1.风险分类 (1)纯粹风险: 是一种只有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大数法则 适用于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2.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3.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一般承保纯粹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 (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2)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 (3)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同时遭受损失 (5)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 4.核保的含义: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的保险标的(即人的生命或身体)风险加以审核、筛选、分类,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承保的条件如何,采用何种费率,以使同风险类别的个体危险达到一致(同质化),从而维护保费的公平合理,这一危险选择的过程叫核保。 5.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代位求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与核保密切相关的是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6.核保过程 7.核保结论 核保人员根据定量的危险程度分类后,对每一类危险做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决定,这种决定就是核保结论。 标准体:以标准保险费率承保的被保险人群体的总称 次标准体:指其死亡率相对于标准死亡率而超出一定比率以上的投保体的总称。

延期体:是指目前的额外危险过高,且发展趋势不明,核保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风险。对此类风险保险公司暂不承保,即延期处理。 拒保体:是指客户的额外死亡率持续高出正常人太多甚至无法估计,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通常不能接受投保,在医学上拒保的对象多为愈后不良的疾病。此外,对于投保动机不纯、存在明显逆选择倾向等道德风险的投保者,社会背景复杂与暴力团体有来往者,曾有不良投保记录者(如曾被拒保、解除合同等)、职业风险过高者(如特技演员、试飞员等),通常采取拒保的方式。 8.核保所需考虑的健康因素: 1.年龄、性别 2.体格 3.现病症及既往病史 4.家族史(1)寿命(2)疾病(3)家族背景及家族习惯 9.团体保险的特点: (1)团体保险的对象为团体; (2)团体保险形式——以一张保单保障同一团体内被保险人; (3)成本低、保障高; (4)定价简单; (5)保费是以“经验费率"为基础; (6)手续简便 10.人身保险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要式合同、附和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11.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异同: (1)研究对象。两者研究的对象均是人的生老病死,所不同的是,保险医学的具体对象是参加了人身保险这一特定社会经济活动的群体,而临床医学则多是自然人群中的患病人群或身体有不适感的人群,即两者研究的是不同人群的生死、健康和伤害情况。 (2)运用的方法。两者都是依据医学科学理论,运用医学的技能和方法。但是临床医学是判定受检者可能的疾患,保险医学是运用数理统计学,是对特定人群的死亡率和健康损害可能性(概率)以及发生时间的统计研究。 (3)研究目的。临床医学是医疗行为,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保险医学是经济学行为,以经济利益为目标。(4)研究内容。临床医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诊断及治疗;保险医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保险经营中的危险选择和危险测算、伤残鉴定、保险金的给付调查、死亡调查等。12.理赔结论 (1)正常给付。 (2)通融给付。 ①由于公司在展业、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不足而无充分理由拒赔,客户一旦提出诉讼公司无望胜诉的; ②给付后确实能巩固和促进业务的发展,不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工作被动的; ③给付后不会造成不当得利,引发道德风险; ④理赔员应详细说明通融理由、通融处理方法及拟通融给付金额,并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权限 内逐级审核上报。 (3)解约给付。 ①合同自始无效; ②对于条款中列明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的; ③按保险法规定应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的。 (4)预先给付。 ①预付赔款的条件:在合同签署当地具有重大影响、责任明确的重大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补偿性的医 疗保险事故,可视其具体情况申请预付赔款; ②预付赔款的处理:各分支机构如有需要预付赔款的案件,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上级公司接 到申请后,如同意预付赔款,可授权分公司对案件进行快速审核,所缺的各项单证及资料可在事

保险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实务车险.doc

车险业务操作流程 一、展业 (1) 二、录入投保单 (2) 三、批改 (2) 四、核保 (4) 五、签发保险单、批单 (5) 六、业务补录 (8) 七、手续费处理 (9) 八、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10) 九、接报案 (13) 十、事故调查 (14) 十一、定损、核价 (16) 十二、缮制赔案 (17) 十三、核赔 (18) 十四、结案处理 (20) 十五、理赔案件管理 (21) 十六、代理业务管理 (21) 十七、单证保管 (22) 十八、业务检查 (23) 十九、业务统计 (23)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从承保到理赔过程中,可划分为若干工作环节。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将有利于对业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一、展业 展业是业务外勤(含代理人员,下同)动员客户投保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业务外勤进行展业宣传(即为客户策划投保的动员过程),或在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续保; 2、业务外勤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参见投保单填写规范); 3、业务外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证等重要客户资料; 4、业务外勤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转交初级核保人; 5、初级核保人审核投保单及有关材料; 6、初级核保人安排验车事宜(参见验车规定); 7、初级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后交出单人员。 业务外勤初级核保人

二、录入投保单 录入投保单是指出单人员将经初级核保人审核合格的投保单录入计算机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出单人员检查投保单上初级核保人意见及签名; 2、出单人员录入计算机; 3、出单人员将投保单内容录入后,申请核保,生成投保单号码; 4、出单人员及时修改有文字或数字错误的业务; 5、出单人员将拒保的投保单退回初级核保人; 6、初级核保人将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 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需修改业务退回出单人员。 出单人员 三、批改 批改是对已生效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过程。批改分为:一般批改(批改Ⅰ)、特殊批改(批改Ⅱ)。工作流程如下: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考核大纲模板

课程名称:人身保险核保核赔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中国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实务、医疗保险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主要阐述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原理、人身保险核保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人身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同时又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从人身保险核保基础理论出发深刻认识个人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等的核保思路,掌握各险种的核保要点,掌握针对不同人的核保思路,提高其核保实务能力;能够掌握人身保险理赔基础理论,掌握正常理赔案件的处理流程,通过具体的保险理赔案例提升自己的理赔业务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核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在具体的案例中学会分析核保的要点及理赔案例。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与保险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层次上讲,《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保险专业中的高层次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以《人身保险》、《保险医学》、《保险法》、《保险学概论》、《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为基础。 二、课程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核保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核保的概念、原则及意义,了解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一、核保的概念 二、核保的意义 1.公平性——维持差别费率的公平原则 2.预防性——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3.安全性——维持稳健经营及提高承保利润。 4.竞争性——利于业务人员的展业 三、核保的原则 1.保证经营安全 2.实现长期利润 3.促进业务发展 (三)考核知识点 核保的概念,核保的意义,核保的原则。 (四)考核要求(要求、分值占比、题型、考试方式)

(2)--《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I答案及详解

《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Ⅰ 答案与详解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某种损失原因产生的损失机会的条件,或致使损失严重程度增加的因素。 2.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3.告知 :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单项选择题 1.B.详解:风险因素是引起损失的间接因素,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因素,该案中电线老化是风险因素,火灾是风险事故,人身伤亡是损失。 2.A.详解: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保险金不按照《继承法》履行,也不用来偿还债物。 3.A.详解: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的大多数内容是保险人写好的。投保人只能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选择,要么接受,要么放弃。投保方处于弱势的一方。为了保护投保方的利益,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B.详解:《保险法》第36条规定: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时,除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的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止。 5.C.详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意味着产生法律约束力。 6.A.详解:经被保险人提出,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关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益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7.B.详解: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这是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及法律后果情形之一。 8.C.详解:保险金额大于实际损失的,为超额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C.详解: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都相对低,保费的缴纳方式采用一个月交 或者一周交纳,有利于防止因保费未及时交纳而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适合低收入阶层获 得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10.D.详解:重大疾病的治疗会给被保险人带来巨额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采用定额 给付方式更有效的为被保险人转移费用上的风险,满足客户其支付高额费用的需求。11.D.详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相似在于事故的发生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很类似。

《意健险核保指引》

2010年意健险核保指引30 2010年意健险经营销售手册;一、意健险发展策略;第一节产品销售策略;建工险产品销售策略;借款人产品销售策略;极短险产品销售策略;车驾意产品销售策略;境外产品销售策略;新动力产品销售策略;卡式产品销售策略;第二节机构销售策略;第三节渠道销售策略;车行销售策略;综合开拓销售策略;直销/县域销售策略;意健险发展策略:;2010年沧州意健险经营目标481万,综合成 2010年意健险经营销售手册 一、意健险发展策略 第一节产品销售策略 建工险产品销售策略 借款人产品销售策略 极短险产品销售策略 车驾意产品销售策略 境外产品销售策略 新动力产品销售策略 卡式产品销售策略 第二节机构销售策略 第三节渠道销售策略 车行销售策略

综合开拓销售策略 直销/县域销售策略 意健险发展策略: 2010年沧州意健险经营目标481万,综合成本率91%;。2010年意健险发展四大策略:渠道、产品、机构、业管销售策略。 1.2010年意健险产品机构(六大核心产品、团单) 六大核心产品:建工、小额信贷、极短、境外、车驾意、新动力; 团单 2.培育各地市场基础,巩固发展平台; 意健险占比机构总保费4%以上; 分类支持机构发展优质业务,80%以上机构完成目标; 每个机构意健险经营均盈利; 第一节产品销售策略: 秉承优化产品结构策略,提升盈利能力;大力推广“六大核心产品”发展; 贯穿全年推广“成长新动力”,使之成为基础平台,提升商业客户积累数量;把“成长新动力”作为全面发动传统渠道的利器; 适度发展自助卡业务,改善经营品质; 一、建工险产品核保规则: 1、适用条款名称:《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Y506) 2、投保对象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核保理赔实训指导书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核保理赔实训指导书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核保理赔实训指导书 实训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实训教学环节,使学生增强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的了解,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知识有效地加以结合,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分析研究,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增强其日后的就业竞争力。本实训要求学生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的基本原理,以及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的流程和报告的写作。 实训的原理与方法: 根据职业岗位、能力本位的要求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课程体系。即按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过程要求设置教学项目,把整个课程教学内容分成3个单元模块9个项目。每个项目采用真实的工作任务,按“资讯、查勘、定责、实施、检查、评价”六个环节实施一个完整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项目教学。在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要以真实任务的承担者角色来完成学习和训练,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加强,增强学生从事保险行业的信心和就业竞争力。

实训中以模拟现场化的教学讲授为基础,使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工作的做法和要求先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实务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在此过程中澄清和巩固一些要点和难点;同时结合大量实例要求学生进行具体操作或训练,初步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内容和方法;如果条件许可,可以组织学生到公司去参观学习。 在实训教学中贯彻行-知-行的教学理念,实施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际能力的实训教学方法。加强实训教学过程的技能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形成一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归纳总结”等适合高职特点的实训教学过程。做到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实训学习任务与实际工作 任务一致,实训学习环境与实际工作环境一致,实训学习过程与实际工作过程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 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 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 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 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

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 家庭自用汽车 一、家庭自用车 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各险别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损失险 (1)车龄<7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7≤车龄<10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但车价5万以下的微型车辆不得保车损。 (3)10≤车龄的车辆,不承保车损险。但续保客户可根据赔付率情况来确定,上年赔付率低于50%的续保客户可以参照上年承保条件进行正常续保,但车龄达10年及以上的不予承保车损险。 (4)对于新车购置价在80万以上的高档车按总公司高端车管理办法条件执行,团单另议。(金牛营销服务部保时捷品牌按照2010年4月批复的oa签报执行。如有新的则以最新为准) (5)行驶证上注明为“营转非”的车辆,视为8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1)6座以下 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其中,车龄≤8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100万,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车龄大于13年的车辆不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的且车辆购置价≤5万 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8年以上车辆不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责任险 总要求: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车险核保基本原则与风险管控方法

车险核保基本原则与管控技术 Hdyak002黄定勇 一、车险核保基本原则 1.保证长期承保利润。 全面、细致、谨慎的进行核保,争取最好的承保条件,保证公司具有长期的承保利润。避免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短期行为,避免破坏市场和客户的关系,这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谨慎运用承保能力,保证经营安全。 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承保业务应遵守以下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因此,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盲目承保高风险项目,总保险责任(保额)不能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同时要研究巨灾风险,积累风险数据和经验。当然一般车险业务中,很少出现巨灾风险。但近年来当出现飓风、台风、暴雨等严重情况时,会对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所有投保车辆造成大面积的、系统性的损失,这也是车险业务中的巨灾风险。核保人需要预防此类风险的发生。 3.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实施科学的核保决策。 积极主动开展承保标的的风险评估工作,为核保提供依据; 收集整理分析与研究历史数据,细化业务政策,促进业务发展。 核保要控制风险,也要以风险为经营标的,只有存在可控的风险,才有合理的利润。核保人在核保时,需要依靠充分的数据分析。核或者不核,要以风险是否可控为判断标准。 4.遵守监管,规范管理。 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行业协会规定和市场准则。

关于承保业务的管理,各个省保监局和行业协会都要各自的要求。在核保中应注意的本地化的管理问题。核保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投保单优惠系数和投保险种符合、遵守各地行业监管要求和自律规定。 二、核保管控主要技术 基于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原则,以及本人多年的核保工作经验的总结,在日常车险核保工作中,常用以下主要的核保管控技术。 1.保额和责任限额管控。 对高风险业务,采取限制保额或者保险责任的方式。运用比例投保或者比例赔付的方式进行管控。而对低风险的、赔付率低的优质业务,鼓励提高保额和保险责任。 2.险别组合策略 对某一类高风险业务,通过对其历史数据的分析,找出高赔付率的险种和险别,通过限制高赔付率险别而鼓励低赔付率险别的组合,降低整个类业务的风险。 3.免赔额管控 对出险频率高的高风险业务,为了减少出险次数,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己主动做好风险预防工作,但这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督促他进行主动防范,最好采用增加每次事故免赔额的管控方式。 比如,对家用车的划痕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由于出险率高,就可以设臵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的方式来要求投保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防止投保人道德风险。 4.承保系数管控 对某一类高风险高赔付率的业务,通过对其历史数据的分析,观察其整单承保系数和满期赔付率之间的关系,为了降低这类业务的赔付率,就有必要提高其承保的整单系数,以提高保费充足性,从整体上使保费与风险基本匹配。 理论推导:设定目标满期赔付率,如何利用现有净费系数来导推新的净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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