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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重新修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xx年版),欢迎大家阅读。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xx年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甘肃省促进科学成果转化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4月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促进科学成果转化条例》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4月1日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xx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通过联营、技术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研究、开发与试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五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六条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后补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够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六)能够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七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利用其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促进与国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拓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网络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

发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对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立公共研究开

发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稳定投入

机制,逐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贷款担保组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第十五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其承担者应当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项目主管部门对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第十七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在转移科技成果时,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

第十八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

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经征得本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

创业期间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鼓励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

才到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兼职。

第二十二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

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选聘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活

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第二十四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成果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未规定、也未约定奖励和报酬方式、数额和时限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科技人员所属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或者依约定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由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该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

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月1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同时废止。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XX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XX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XX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编号:(由甲方填写)_______ 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条XX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三条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 2、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和累计实现

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增收节支、节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年度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___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____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___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____万元。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XX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丙方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本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签订,统一到计划科加盖甲方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科技计划科,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科技局(盖项目合同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52 【字体调整:大中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6日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word完整版)科技成果转化协议(范文)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珙县金翼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珙县古僰传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珙县国峰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本协议三方就共同投资参与研究生物发酵饲料无公害养殖系列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1、本协议的项目研究方向是生物发酵饲料无公害养殖领域的系列科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发酵饲料等无 公害畜禽养殖方面的技术配方、设备改进、养殖技术的传播推广和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等方面所涉及的一切技术研究、试验和推广领域。 2、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甲方具体负责技术的研究和饲料的生产活动,乙方具体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协调管理和 经费管理工作,丙方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3、甲方的科研项目在取得专利证书前,研究经费由甲方自行承担,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新专利项目属于甲所有。 4、甲方的科研项目在取得专利证书后,相关试验及运行经费有项目合作三方共同承担,纳入项目运行经费预算和 开支。 5、乙方负责牵头项目的试验和推广工作,协调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科研项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和办 公运营费用纳入项目运行经费预算和开支。 6、丙方在科技产品推广应用中饲养的畜禽所需饲料由丙方自行选择购买,纳入科研项目试验且尚未进入推广程序 的畜禽饲料由甲方统一生产,但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其费用支出纳入项目运行经费预算和开支。 7、本协议中科研项目所产生的专利、论文等相关科技成果属于甲方所有,项目研究所产生的专利也由甲方独自申 报,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8、相关科研项目的试验和专利转化经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试验完毕后由乙方负责牵头推广应用,投 入市场后的成果转化收益除开相关开支后的纯收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享受,三股均分。 9、甲、乙、丙三方各自独立办公,项目合作各司其职,协同发展,成果转化共同受益。 10.本协议所说的科研项目是指甲方获得专利授权后需要成果转化且授权乙方及丙方推广应用的专利技术,尚在研究之中且未取得专利授权(国家专利局授权和专利权人的应用授权)的技术研究不在此协议范畴。 1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三方各执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珙县金翼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珙县古僰传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珙县国峰养殖专业合作社签名: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最新版】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 篇一:成果转化合同 编号: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格式)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科研处电话:邮编:电子邮箱: 协作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主持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九月制 说明 1.本合同书仅适用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填写。 2.对于选择栏目,采用将所选项空格涂黑的方式确定。 3.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规定。应将项目编号输入合同书封面。 不得手填。

4.合同书正本必须用电子文档录入和打印(A4纸),左侧装订。 一式7份,科技厅计划处2份,条财处2份(包括送财政厅1份)。 项目主管处室1份,返项目承担单位2份。 5.主持部门(单位)为受科技厅委托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部 门(单位)。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 的项目的科研任务;委托省科技厅为项目承 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 单位按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协助方积极配合 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管理。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 务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难点和创新点 项目研究内容、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指标 目标及任务(内容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一

致): 成果提供形式(如新产品、新装置、新设备、新工艺、专利、论文专著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生产规模(如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人才队伍建设: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实施机制产学研结合模式、知识产权与成果利益分配约定: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目标(内容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书一致) 篇二:苗木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仲秋红”大枣科技成果转化意向书 供方:山东硕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精神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新品种“仲秋红”蒸食大枣科技成果转化意向书: 一、甲方意向发展“仲秋红”蒸食大枣科技成果转化苗木基地100亩,向乙方定购仲秋红大枣苗木11000棵。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XXXX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的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规范工作流程,结合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6)295号》进行修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结合院实际情况,本办法中转化的科技成果具体界定为: 1 / 8

(一)专利; (二)已做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成果; (三)已做专有权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成果; (四)专有技术(如关键技术算法和参数等);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院包括所属各部门、分院、企业。 工作人员包括院在职人员及在站博士后。 相关人员包括退休、调动离职等离开院后不满1年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院领导办公会),负责审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包括采用员工创业持股方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六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评审机制 1.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员工持股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 2.评估组:由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日常项目的评审工作。 2 / 8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 篇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合同范例 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刘嘉 服务方(乙方):中泰宏元(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技术名称: 为使甲方所有的上述项目能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甲方与该技术需求方就该技术的转让、许可、合作等事宜提供全程协助,直至签定《技术转让(许可、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合同)。 2、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进行建档、备案工作。 3、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甲方与企业进行对接。 4、负责甲方与需求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合同》的起草和审定工作,维护甲方权益。 5、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6、负责《技术合同》签定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门的备

案工作。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并与甲方联系。 2、乙方应利用自己的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 3、如项目涉及评估、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公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甲方不需负担。 (三)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要求: 1、乙方应尽职尽责的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到的该项目技术核心秘密。 二、甲乙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一日内,先向甲方支付技术资源经费3820元(叁仟捌佰贰拾元整)。然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所需前期工作经费2820元(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2、甲方应提供该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说明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乙方提供的需求方接触、洽谈,乙方如安排甲方与需求方洽谈,甲方须在洽谈后将所谈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与乙方沟通。 4、甲方应按照技术转让惯例和需求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保证该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技术合同》的起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271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通 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 新科计字(_________)_______号文下达的自治区 (_______年)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决定由_________承担。 为保证项目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的下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丙方),经

xxxx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xxxx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人才和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落实,激发教师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1844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6〕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以及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第二条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的认定及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工作。 第二 章科技成果的使用、转化与处置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以下方式: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学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登记、报告、公示、信息公开、成果汇编制度。对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学校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公示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技术革新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推荐、评审(核实)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奖励。 第四条公司软件研发部门负责所有科技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技术革新等活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七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八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九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奖直接与研发人员绩效薪酬相挂钩。 第十六条项目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并通过评审的,获得受理号后,公司给知识产权发明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获得政府奖励的,不分区、市、省,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在国际、国外或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创新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可在结果利润中提取5%的比例作为奖励。 第二十条作为技术储备而未能适时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于每年年底统一评审。 第二十二条评审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选结果。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归集体所有,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编号: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格式)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科研处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 协作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主持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七月制

说明 1.本合同书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填写。 2.对于选择栏目,采用将所选项空格涂黑的方式确定。 3.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规定。应将项目编号输入合同书封面,不得手填。 4.合同书正本必须用电子文档录入和打印(A4纸),左侧装订,一式6份,科技厅计划处1份,条财处2份(包括送财政厅1份),项目主管处室1份,返项目承担单位2份。 5.主持部门(单位)为受科技厅委托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单位)。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的项目的科研任务;委托协助省科技厅进行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协助方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管理。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研究内容、目标、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成果提供形式及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着等数量、指标等): 预计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经济效益等):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生产规模(如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 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博士、硕士等): 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条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

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三条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 2、主要经济指标: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 第五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___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____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___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____万元。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丙方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本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签订,统一到计划科加盖甲方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科技计划科,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市科技局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AA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AA大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AA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AA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 第七条AA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技术经纪、检索分析、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AA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 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而进行的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研型事业单位,下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进行的入股奖励、收益分成。 其中,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省级和市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入股奖励,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收益分成,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国有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企业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金额。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是指科技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扣除完成本次交易发生的直接成本(如谈判费用、专利维护费等)和税金等。 将同一项科技成果使用权向多个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许可的,转让收入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条激励对象是指与国有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科技人员;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应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应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合同范例

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技术名称: 为使甲方所有的上述项目能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甲方与该技术需求方就该技术的转让、许可、合作等事宜提供全程协助,直至签定《技术转让(许可、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合同)。 2、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进行建档、备案工作。 3、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甲方与企业进行对接。 4、负责甲方与需求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合同》的起草和审定工作,维护甲方权益。 5、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6、负责《技术合同》签定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门的备案工作。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并与甲方联系。 2、乙方应利用自己的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 3、如项目涉及评估、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公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甲方不需负担。 (三)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要求: 1、乙方应尽职尽责的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到的该项目技术核心秘密。 二、甲乙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一日内,先向甲方支付技术资源经费3820元(叁仟捌佰贰拾元整)。然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所需前期工作经费2820元(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2、甲方应提供该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说明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乙方提供的需求方接触、洽谈,乙方如安排甲方与需求方洽谈,甲方须在洽谈后将所谈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与乙方沟通。 4、甲方应按照技术转让惯例和需求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保证该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技术合同》的起草、签定和备案工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_比较与借鉴

〔收稿日期〕 2000-09-10 〔作者简介〕 刘溶沧(1942——),男,四川营山县人,196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 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比较与借鉴 刘溶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摘要】 本文结合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与条件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科技成果 生产力 转化 借鉴【中图分类号】 F 12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00)11-0004-04 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一体化部研究小组组长贡特拉赫指出,在过去的80年里,美国的生活水平(用人均社会产值来衡量)差不多提高了4倍,相当于2%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有的国家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目前日本的人均社会产值比一战开始前高出约15倍,相当于3.5%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中国的人均社会产值在仅仅20年的时间里差不多增加了3倍,相当于7%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如何解释各国经济增长及生活水平方面的巨大差别呢?贡特拉赫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出发得出结论:主要根源于各国不同的技术进步程度和政策选择①。实际上,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技术进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特别是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 长期以来,在我国只要一提到科技成果,人们就会不加思索地认定这是专指自然科学成果,而不包括社会科学。尽管邓小平同志早已指出,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在内,无论政府工作,还是 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思想认识,可以说至今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当然,我们在此不便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辨析,但本文所谈的科技成果转化,却与世俗的偏见不同。尽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在论及科技成果转化时,其内容也的确多属自然科学的范围,但并不排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更不意味着这种转化的意义和作用与自然科学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理论和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作为现代经济发动机和可持续增长重要因素的科技成果转化,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因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一个由科技供给系统、科技转化系统、科技需求系统和科技环境系统构成的复杂体系。科技成果从形成到转化的过程中,诸多环节之间往往存在着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因此,负有宏观调控职责的国家或政府,必须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性,或实现这种“链式”转化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出发,认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研究,使其不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合同书范本 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编号:(由甲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条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三条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研发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 2、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和累计实现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 增收节支、节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年度主要指标):第五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_________________ 万元,甲 方为乙方资助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___________ 万元。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 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丙方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本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签订,统一到计划科加盖甲方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科技计划科,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市科技局(盖项目合同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科室负责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盖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盖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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