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聘才本人为您整理的,欢迎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组织和引导广大居民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设计划生育诚信良好环境,形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制定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是全体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本村民和流入本村的流动人口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章程》的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自治监督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照本《章程》规定,负责全村计划生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1名,由村人口主任担任;成员4-5名,由村其他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担任。

第五条设立村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学校。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划生育人口学校负责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传授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科技致富知识。村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村人口主任担任。

第六条建立村计划生育协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5-6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会员人数达到村总人口的10%以上。

第七条成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及时反映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监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村民自治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6-8名,由村在村代表中推选产生。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口主任),其他村干部负责所包村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育龄小组长,并同时兼任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负责采集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包括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辖区内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和迁进、迁出人员的基础信息。育龄小组长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计划生育事业,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且育龄群众拥护。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组织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活动场所。

(四)做好各种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所遇到的困难。

(六)选拔德才兼备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七)带领全村开展“少生快富奔小康”、“一建三创一帮带”、“百万会员一帮一”等活动,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做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八)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对计生协会工作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上级计生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照协会章程,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它

重要事项,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会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帮助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扎扎实实地开展“三结合”、“百万会员一帮一”、“一建三创一帮带”、“五大幸福计生”等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有困难的会员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向广大育龄群众传授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知识,引导会员和育龄群众少生快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强对协会会员小组的指导和服务。

(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七)抓好计生协会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逐步扩大会员队伍;分层次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村人口主任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村为主”工作方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保证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本村得到落实。

(二)认真执行生育政策。掌握全村育龄群众的婚姻、生

育等到基本情况;实行孕前管理,组织育龄群众参加生殖保健检查,针对已婚育龄群众的不同情况进行经情、孕情访视,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施长效落实;及时提供避孕药具服务,促使育龄群众落实安全、简便、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时协助政府兑现奖励规定;劝阻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等行为;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典型。

(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医保和老有所养等社会福利工作,减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五)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录入(变更)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簿、卡、册齐全,填写清楚无误;如实向党组织、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积极给领导当好参谋。

(六)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学习和开展有益的活动。负责培训村育龄小组长。

第十三条育龄小组长职责:

(一)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节育避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妇幼保健等知识。

(二)了解和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三)组织育龄妇女参加生殖保健检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时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四)协助村委会人口主任、包组干部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

(五)做好孕情、生育、避孕、节育、死亡及外来人口等情况的信息采集等统计报告工作。

(六)为群众收集、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科学信息,引导、帮助育龄群众少生快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第五章婚育管理

第十四条凡居住在本村的育龄群众,均属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

第十五条育龄群众为未婚男女、已婚育龄夫妇、离异丧偶寡居者三类。在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为一般管理服务对象,其余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的夫妇为育龄夫妇。

第十七条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有下列权利:

(一)有协助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村民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合同,如果村民违反合同条款,有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收取违约金的权利。

(三)有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对村民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权利。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广泛宣传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

(二)定期组织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镇卫生院和计生站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活动。

(三)动员、指导村已婚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可靠避孕节育措施。

(四)按本《章程》的规定,落实对村育龄群众的各种奖励与优待。

第十九条育龄夫妇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村计划生育各种会议、宣传、服务活动的权利和参加计划生育人口基础知识教育学习的权利。

(二)有掌握了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权利。

(三)有获得生育、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四)有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的权利。

(五)有对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六)有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有享受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权利。

第二十条育龄夫妇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

(二)自觉遵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与村委会签订的计生育合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按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如果出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应主动自觉终止妊娠。

(四)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参加妇(孕)检,主动参加镇组织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选择并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如果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育行为,应主动接受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六)关爱女孩,生男生女顺其自然,不虐待女孩,不遗弃、残害女婴。

(七)自觉接受各级计生部门的检查、调查、如实回答各种询问。

第六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凡拟外出务

工、经商的育龄群众,在外出前,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凡流入村内的已婚育龄妇女须与房东或店主、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群众和流入村的外地育龄群众,村委会应造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须到流入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回到户籍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环情孕情检查,并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流入村的外地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须参加计生站组织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查。

第二十四条将流入村的外地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流入村的外地育龄群众应自觉遵守本《章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给予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和符合政策生育两女户的夫妻,按规定落实“奖励、保障、救助、优惠”等四项制度。

(二)在招工、聘干和子女参军等到方面优先推荐。

(三)对贫困计划生育户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尽量推荐申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优先享受生殖健康和独生子女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应受到下列处罚和限制:

(一)违反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应按标准缴清社会抚养费。

(二)虐待、遗弃、残害女婴的应受到法律制裁,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及未处理到位、不按时参加环情孕情检查、不按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者不按时落实补救措施的,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07年5月22日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扬“心系国策、真情服务”的精神,依法维护会员、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道路,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福建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承担其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参与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万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我村人口和计划生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村规民约》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居住在我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到我村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行业的人,适应本章程。 第三条我村坚持依法、民主、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扶助相结合,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履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破除封建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理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支书、主任负总责,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驻村会长、计生专干、协会小组长专抓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驻村会长由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由该组育龄群众选举产生,且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不得兼职。

第七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制度管理、服务到位、责任到人。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本村的所有住户,包括流入三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口与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自觉履行。 普查普治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体已婚育龄夫妇及七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参加“三进村、四到户”服务活动,已婚育龄妇女到乡服务站参加一年1次的普查普治活动,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一次有效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 公开和举报制度:计生协会每月将本村的所有人口自然变动、生育计划、社抚费的收缴、独生子女办证、“两户”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等内容向村民公开;村民须如实将所知道的有关违背政策和干部的违规行为向村民委员会或上级组织反映,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由计生协会奖励50—100元,并为其保密。 定期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责任区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每季度召集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培训会;每年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题研究本村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积极主动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新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支部下,协助村委会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接受乡计生协会、乡计生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对村计划生育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村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一)协助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部署;(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活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行男女平等;(三)向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活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带头作用;(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三)协调协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和福利事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村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达总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优质文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精选word文档 (3页)

【优质文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 【导语】本篇文章是为您整理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仅供大 家参考。 一、思想上加压力、洗脑子,“三位一体”抓整改 此次市督调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影响大,反响也很大。长期 以来,我们镇村干部一直把完成三项任务作为衡量计生工作好坏的标准,三项 任务一完成,全年工作就交了账.镇党委政府也把完成任务作为目标,把完成任务作为阶段性要求,忽视了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和群众对计生服务的要求,造 成了工作的被动和落后。在县计生局及各位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洗脑子、 换思想、定方案、明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召开整改 工作动员会、镇村干部例会等会议讲,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专家培训辅导等 “对比学”,通过定期检查评比等“奖罚”学,有力促进了镇村干部计生工作 思路的转变。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一个好的整改方案是搞好整改的基础。在县 计生局的支持下,我们反复讨论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明确整改 措施,一个村一个村的明确整改要求,在明确工作步骤、方法重点的同时,特 别注重了责任分解,把有关整改的15项工作目标全部分解落实到镇村干部头上,明确了牵头领导的责任和时限,任务明确、职责落实。三是明确整改措施。在 领导上调整充实了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改由镇党委书记 王涛担任,镇长康国奇任第一副组长,并成立宣传组、技术组、督查组、后勤组,定期召开有关会议,采取可行措施,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管理上出台镇村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办法,明确镇村两级 干部计生工作的责任、权利、任务。建立严格的包干跟踪、督查、反馈、考评、奖惩、建档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对南高庄村等不重视计生工作的两 委班子督查后的第二天就进行了调整。在机制上构建“三位一体”,针对以往 计划生育工作镇干部当传话筒,村干部只管完任务,信息员忙的跑断腿,工作 脱节,力量单一等问题,在出台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镇村干部都是信 息员、都是服务员,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行政代办等实际工作分村划 片落实到每名镇村干部头上,改变以往信息员单打一的局面。 二、宣传上营造氛围,政策引导,有效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基础,群众对政策熟悉了解是开展计生工作的前提,而 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一个地区计生工作成功与否的具体体现。而我镇经检查,宣传品入户率仅为51.41%,政策知晓率仅为40.52%。而且宣传内简单,形式单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报告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汇报材料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是综合服务县创建活动的巩固提高和深入发展,是新世纪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社区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首先确立了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一法四规(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保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生管理与服务为重点,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健康和家庭幸福相统一,切实转变作风,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和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其次是制定了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的工作目标:领导重视好:乡村社三级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5以上,统计信息误差率控制在3以上,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政策导向好: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文件规定,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出台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利于引导和和推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享受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依法行政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作风,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执法,准确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服务质量好: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工作机制,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知情选择面、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免费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达100,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95以上,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民主管理好:做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落实,村民自治面达95以上,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队伍作风好:做到计生工作队伍稳定,干部结构合理,计生工作队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计生干部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再就是明确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综合治理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一法四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公示制度,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计生委“七不准”及省计生委“十条禁令”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程序执法,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及各种保证金和抵押金,实行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二是加强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品进村入户及大众化宣传舆论手段,经常开展广泛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充实更新计生宣传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广泛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宣传优生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

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XX镇二0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考核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 实际,为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请各村和各单位认真对照细则,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总分100分) 一、人口与统计(20分) 控制人口出生率,提高人口停机质量,全面掌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数,不出现违法生育和大月份生产。 要求: 1、各类报表准确及时,报告单记录完整、正确。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做到无错、重、漏(一票否决) 3、基础账册管理达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做到(1)人口出生起报点延伸到组;(2)村上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员花名册、育龄妇女花名册、村级报告单。 5、对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存有55岁以上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6、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 二、宣传教育(8分)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 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成都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等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广播会、黑板报、壁报、标语等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户大到人,做到家喻户晓;配合镇计生办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即婚前教育、孕产教育、青春期、孕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 要求: 1、有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大幅宣传标语3至5幅。 2、有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做到定期更换。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4、有各种宣传完整记录。 三、技术服务(20分) 按照XX市要求村级必须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全年配合镇上开展三次“三查”活动,两次普查和一次重点人员“三查”。药具管理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发放药具。 要求: 1、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达到五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个药具箱、一张床、一套画图挂上墙)。 2、当年生育及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及时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1-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划生育合同书(最新)

泗店镇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户主:育龄人员: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之国策而制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组织本辖区居民自治,保障乙方享有生育、节育、保健的权利。 (2)组织和协调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优惠、扶助、救助政策,落实好晚婚晚育奖励、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指导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及有关证明、手续。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和健康查体,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禁止乙方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避免出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现象。 (7)按照上级管理规范,及时告知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责任。 (8)及时向群众公开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提供事实依据,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或按规定做出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上级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等活动。及时如实向村计生专职干部报告自己的婚、孕、育、节育的变更和外出务工等情况。 (2)有权依法按程序和要求向甲方提出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办《生育证》。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各级规定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有权得到甲方的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 (4)乙方持《手册》、《生育证》后,要按规定进行孕情监测,怀孕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四条本协会由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和热心公务事业的计生志愿者组成。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协会建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是:一、组织人员带头学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 二、经常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委会居民和居住在本居内的外来建设者,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愿意和支持

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可申请加入本组织。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三、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二、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村民自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 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 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 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 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 自觉接受每年四次的“三查”服务和健康检查。 (五)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寄回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 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员会(盖章) 乙方:丈夫妻子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协会名称:**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该协会的性质:行业性,由社会五老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及育龄夫妇和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该协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该协会接受地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该协会住址:**县计划生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该协会的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提高科技水平和致富技能。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3、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 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5、协助政府搞好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

以及要求罢免或撤职、违法的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5、有帮助群众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的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由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当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反该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提出批评、劝其退会或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的行为规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居委会工作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社区居民申领有关证件、证照需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社区居委会依法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章程义务的除外)。

第三章居民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权监督社区居委会职员依法办事。 第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选择参加街道婚育学校举办的不同类别层次的学习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九条本社区户籍的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当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有单位的居民,其保健费由单位负责发放;无业人员和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保健费由本社区居委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人50元(一般在年终10月份左右发放)。保健费的申请、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户籍在本辖区,本家庭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只生育(含收养、包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每户每月可领取20元补助金,直至独生女小学毕业;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中学就读初中,每户每月可领取35元补助金,直至其独生女初中毕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统一调拨的避孕药具,并提供节育手术的随访服务。无业人员、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可报销一定数额的手术费(具体数额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方属我街道户籍的,可享受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3000元。对落实绝育措施机构和节育奖的申请和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费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2次免费孕情检查,每两年享受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创新农村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村级组织 第一节村党组织 第四条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领导,要充分发挥在班子建设培养选拔、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等作用。 第五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村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领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等。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直选中,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执行。党组织书记的罢免按《郫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罢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依据本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党员从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统筹能力。 第八条村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根据党员活动规律和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下设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成员负责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主要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本村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执行和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4、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负责推动全村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建设,领导公共服务组织,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确定半天为学习日,由党组织统一组织。 2、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内容摘要】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三、基本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四、方法步骤, 1、组织准备, 2、宣传动员, 3、组织实施, 4、总结完善, 五、组织领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村级管理,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六、具体要求。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基本原则;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现代文明幸福家庭为动力;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以村为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形成村干部敢管、愿管,群众服管的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格局。 二、目标任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建立健康幸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规范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建立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有组织,有经费,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书,有阵地,有计划生育宣传员。 三、基本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支持、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经费的收支和管理。村委会根据自身实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