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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

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

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3.传来证据,也称传闻证据、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又称为人证: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

免除处罚的证据。

29.豁免规则,又称特权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0.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31.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2.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

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3.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

34.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35.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

36.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37.证明妨害,又称证明受阻或举证妨碍: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38.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39.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40.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41.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4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4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办案人员的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

45.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46.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7.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

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50.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51.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5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53.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5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55.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56.证人的义务: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57.意见规则:指证人根据其感知或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的推断性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58.客观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真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59.法律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60.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断出结果事实的存在。

61.事实推定,又称为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推定另一待证事实的真伪。

62.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纳标准,是认定某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能否纳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

63.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64.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65.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66.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证据运用实践的学科。

67.证据法学的体系:是指针对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内在规律和相互关联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理论系统。

68.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69.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断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

70.火审:就是让被告人接受火或烧红的铁器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被控人是否有罪。

71 ?法定证据制度,或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

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u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

一种证据制度。

72.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73.自由评价,亦即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不作预先规定,而是由法官秉诸“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75.相关性规则:是指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

76.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确定待证事实的真伪。

77.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78.关联性规则:是指按照正常逻辑进行推断可以得出,只有那些在正常推理过程中被视为能够证明某一争议事实的证据才允许在审判中提交。

79.类似事实证据: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而提出的,表明另一方当事人犯有其他不法行为或者具有某种不良嗜好或兴趣的证据。

80.非法证据排出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律所米纳。

81.自白,又称被告人口供: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的陈述。

82.马修规则:是指被告人在不知道自己处于警察讯问中的情况下所作的自白不得采纳。

83.附属事项:是指在在许多事实或者事件中,伴随陈述或同步陈述是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以至于如果不提到这些陈述,对事实或事件的叙述就会含糊不清、没有意义或容易产生歧义。

85.证据的基本特征,又称证据属性、证据的本质特征:指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其内在的规定性如何。

87.实体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实体,因它具有实体上的特征,故称为实体证据。

88.痕迹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痕迹。

89.微量证据: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的微量物质。

90.气味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气味。

92.正本:是指依照原来采用全文抄录、印制等方法而做成的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与原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

93.副本: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但不具有正本效力的文本。

93.节录本:是指从原本或正本文书中摘抄其主要内容而形成的文本。

94.影印本:是指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形成的文书。

95.翻译本:是指采用原本或正本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翻译原本或正本而形成的文书。

96.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所表达的特定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97.图形书证:是指以图形、图案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98.非公文性书证:是指国家职能部门或其他享有法定职权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以外基于正常的功能性运作所需的有关文书、

99.一般书证:凡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式或须履行特定程序,而只是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由当事人签名、填写日期而形成的书证。

100.处分性书证: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处分性书证。

101.报道性书证:凡是根据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制作者仅用以记录或报导、记载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书证。

103.证人的资格,也称为证人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可以和应当作为证人,哪些人不用作为证人。

10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侦查、检查、审判机关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107.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108.否定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109.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110.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

111.口述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

112.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为真实的意思表示。

113.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未真实的意思表示。

114.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之外所作的自认。

115.自认的撤销:是指自认所生之效力为当事人所撤销。

116.鉴定人: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

人。

117.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

119.声纹鉴定:是指通过声谱仪对未知人语言材料与已知人语音材料的语音声学特征进行检测比对和综合分析,以作出是否同一的判断过程。

120.勘验笔录: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勘查、检查时所制作的实况记录。121.检查笔录:是公安司法机关对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人身、尸体进行检查时,所制作的

客观记录。

123.收集证据:是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明待定的案件事实,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124.保全证据: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

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125.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和判断,以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

126.证据分类:128.实物证据:135.直接证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指证明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

是指增强或担保主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139.合法证据:是指其表现形式和收集活动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140.非法证据:是指无权收集证据的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或有权收集证据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

所收集的证据。

143.非诉讼法律活动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各种非诉讼机构

144.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有义务执行裁决结果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145.免职事实:即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

148.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承担的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不能证明其合法性时承受败诉后果的责任。

151.举证,又称提出证据:是指证明主体将自己收集并已经过审查判断的证据提交法院或法庭,以论证其诉讼主张或阐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52.认证:是指审判人员在证明主体举证的基础上,行使审判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和知识经验,对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153.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是指审判人员依据已审查核实的证据认识并确定案件实事的活动。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3、当事人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述。 14、被害人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债务而使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 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顾客不向裁缝店支付服装加工费时,裁缝可以留置加工的服装,待顾客支付加工费后再归还做成的服装。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依照法律的规定,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侵害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害。由侵权行为发生的祭叫侵权行为之债,又称致人损害之债,或损害赔偿之债。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 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大气温度下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安抗辩权是主要是维护先履行当事人的权利而产生的,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国家,其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民法学1-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系。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的权利。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占有是非法的。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国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开本)

《证据学》复习题 2013.6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 2.证明力 3.证据规则 4.证明对象 5.证明标准 6.证据裁判原则 7.直接言词原则 8.自由心证原则 9.证明责任 10证明方法 11.推定 12.司法认知 13.证据 二、问答题 1.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甲买东西给乙 100元,乙在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后又说甲的100元是假票。问甲乙谁应该对l00元钱的真伪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什么? 3."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4.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 5.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6.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7.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8.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三、案例分析 1.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晚到李某处用匕首将李的头部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犯罪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随手抢了李

某的钱包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时与李某的对话均被屋内李某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在张某家将张某抓获,查获李某的钱包和张某写有行凶计划的笔记本。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公安机关带张某到指定的精神病院对其作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请回答:(1)此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分类列举)? (2)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凋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并在王某家中查获巨额现金。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请回答:(1)阐述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 (2)本案中证明责任如何承担? 3.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持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的排宿管道距离甲某的养鱼池较近,在前几天对排污管道进行清污时有污水外泄,但当时采取了紧急措施,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否由化工厂排除的生 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4.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说他们杀人是公司总经理陈某花50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干的。许某和赵某交出了陈某先交给他们的20000元钱,井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电话交谈的录音,陈某在电话中说"今天晚上牛某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其他30000元事成之后就付。"(经鉴定确为陈某声音〉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编民法总论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 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3.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 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 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5.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6.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 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一切人的 权利。 8.相对权,指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9.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 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和否认他人的权利存 在的权利。 12.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的意思而使法律 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3.既得权,指其实现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权利 人即可行使的权利。 14.期待权,指其实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权利 人尚不能行使,需要待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15.主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 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16.从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的权利中依赖另一 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17.私力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 来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8.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 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19.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 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的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20.民事义务,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2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22.民事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23.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 人。 2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 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5.民事责任能力,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教案

《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教案 授课专业:生物学大类各专业 课程名称: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 主讲教师:夏庆友程道军赵萍徐汉福

课程说明 一、课程名称: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 二、总课时数:36学时(理论27学时实验9学时) 三、先修课程: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 四、使用教材: 杨金水. 基因组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张成岗. 贺福初, 生物信息学方法与实践.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五、教学参考书: T.A.布朗著,袁建刚译著,基因组(2rd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沈桂芳,丁仁瑞,走向后基因组时代的分子生物学,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 罗静初译,生物信息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六、考核方式:考查 七、教案编写说明: 教案又称课时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的教学实施方案。任课教师应遵循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培养目标,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经验,提前编写设计好每门课程每个章、节或主题的全部教学活动。教案可以按每堂课(指同一主题连续1~2节课)设计编写。教案编写说明如下: 1、编号:按施教的顺序标明序号。 2、教学课型表示所授课程的类型,请在相应课型栏内选择打“√”。 3、题目:标明章、节或主题。 4、教学内容:是授课的核心。将授课的内容按逻辑层次,有序设计编排,必要时标以“*”、“#”“?” 符号分别表示重点、难点或疑点。 5、教学方式既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示教、指导等。教学手段指教科书、板书、多媒体、模型、 标本、挂图、音像等教学工具。 6、讨论、思考题和作业:提出若干问题以供讨论,或作为课后复习时思考,亦可要求学生作为作业 来完成,以供考核之用。 7、参考书目:列出参考书籍、有关资料。 8、日期的填写系指本堂课授课的时间。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证据学第四次作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承担。B.被告 3、下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承担一定证明责任的是()。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C.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 5、如县检察院查获白某受贿的证据,以受贿罪对白某进行起诉,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检察院 6、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负证明责任的是()。D.用人单位 7、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古罗马法时代 8、下列诉讼中,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刑事公诉 9、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审判员王某应当回避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A.被告人某甲 10、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 11、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2、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盖然性的优势 1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A.排除合理怀疑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C.盖然性的优势 15、我国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也是采取了 ()。B.间接的方式 16、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D.法国 17、(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A.个别审查 1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下列各项中,应公开进行辨认的是()。C.尸体 19、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B.合理可能性标准 20、进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B.侦查实验 21、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是()。B.侦查实验 22、司法认知的主体是()。A.人民法院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 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生物信息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常用数据库 在DNA序列方面有GenBank、EMBL和等 在蛋白质一级结构方面有SWISS-PROT、PIR和MIPS等 在蛋白质和其它生物大分子的结构方面有PDB等 在蛋白质结构分类方面有SCOP和CATH等 生物信息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1、序列比对(Alignment) 基本问题是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序列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性。序列比对是生物信息学的基础,非常重要。两个序列的比对有较成熟的动态规划算法,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写的比对软件包BLAST和FASTA,可以免费下载使用。这些软件在数据库查询和搜索中有重要的应用。 2、结构比对 基本问题是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蛋白质分子空间结构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性。已有一些算法。 3、蛋白质结构预测,包括2级和3级结构预测,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从方法上来看有演绎法和归纳法两种途径。前者主要是从一些基本原理或假设出发来预测和研究蛋白质的结构和折叠过程。分子力学和分子动力学属这一范畴。后者主要是从观察和总结已知结构的蛋白质结构规律出发来预测未知蛋白质的结构。同源模建(Homology)和指认(Threading)方法属于这一范畴。虽然经过30余年的努力,蛋白结构预测研究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4、计算机辅助基因识别(仅指蛋白质编码基因)。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基本问题是给定基因组序列后,正确识别基因的范围和在基因组序列中的精确位置.这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而且越来越重要。经过20余年的努力,提出了数十种算法,有十种左右重要的算法和相应软件上网提供免费服务。原核生物计算机辅助基因识别相对容易些,结果好一些。从具有较多内含子的真核生物基因组序列中正确识别出起始密码子、剪切位点和终止密码子,是个相当困难的问题,研究现状不能令人满意,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5、非编码区分析和DNA语言研究,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在人类基因组中,编码部分进展总序列的3~5%,其它通常称为“垃圾”DNA,其实一点也不是垃圾,只是我们暂时还不知道其重要的功能。分析非编码区DNA 序列需要大胆的想象和崭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DNA序列作为一种遗传语言,不仅体现在编码序列之中,而且隐含在非编码序列之中。 6、分子进化和比较基因组学,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早期的工作主要是利用不同物种中同一种基因序列的异同来研究生物的进化,构建进化树。既可以用DNA序列也可以用其编码的氨基酸序列来做,甚至于可通过相关蛋白质的结构比对来研究分子进化。以上研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由于较多模式生物基因组测序任务的完成,为从整个基因组的角度来研究分子进化提供了条件。 7、序列重叠群(Contigs)装配 一般来说,根据现行的测序技术,每次反应只能测出500或更多一些碱基对的序列,这就有一个把大量的较短的序列全体构成了重叠群(Contigs)。逐步把它们拼接起来形成序列更长的重叠群,直至得到完整序列的过程称为重叠群装配。拼接EST数据以发现全长新基因也有类似的问题。已经证明,这是一个NP-完备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名词解释 1、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2、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主张成立或否定其他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4、传来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5、司法认知:指发炎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派出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6、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读的证据制度。 7、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8、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用证据证明安监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简答题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论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推定应允许当事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16、【证明标准】:是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证明结果是否合格的准则和标尺。 17、【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18、【证明对象】:也称案件事实、待证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提出的,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基础。特征: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性质密切相关,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意义:是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当事人针对性的进行证明。 19、【司法推定】: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运用经验法则,推认特证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

民法学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电大证据学简答题

B---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有哪些内容有?(论述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答: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的内容有:(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以确定其证据力;(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答: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他不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直接受害者,而且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他要直接参加诉讼,或者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由于其身受其害,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这种证据,一般说来是比较客观真实的,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揭露得比较深刻。C---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答: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D--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什么? 答: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3)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1)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F--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哪几方面?法律上的推定有哪些作用。 答: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2)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3)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讯问分三步进行。一是讯问自然情况;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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