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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全体的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

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

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

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则的依据

1、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

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

物检验和质量入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涉及基础管理的地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这些规则

履行日常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职能。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和指责。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以直接扣款或转

账的方式报公司财务部代收。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

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项目开工前,公司各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未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后投

入使用;

5、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

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

停职整顿并通报批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水平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该公司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内部通知的批评;

3、钢管架按要求搭设,而用毛竹搭设的;

4、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6、开工前,公司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

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整改后符合要求;

2、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下要求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间检查;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甲方未申请施工许可证,项目部在开工前擅自开工;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办理审批、检查手续或未按照审批方案施工的;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9、拒不改正公司安全整改通知单内容的;

10、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

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

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2、未制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未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

14、钢管、未经测试或未通过测试且仍在使用且未采取加固措施

的紧固件。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

(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

教育者没有自己的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

3、安全台帐数据记录不及时或内容与实际不符;

4、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内容未及时整改;

5、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伤事故或采取应急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没有针对性、不

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不能一次通过验收(按设备台数计);

8、施工现场没有单独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迁前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

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方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没有按规定挂在

墙上;

4、项目部未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和客观考核,或考核无

记录;

5、公司检查时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及时书面回复。

第八条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未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3、无消防措施、系统或无消防设备;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符合消防要求;

5、无法保证卫生饮用水的供应;

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定施工现场的卫生保健和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不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该手册安排了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

10、高空投掷建筑垃圾; 1

1、用毛竹搭建临时设施或棚屋。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车门未配备洗车设施;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主要道路未用混凝土硬化;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渠道的措施;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

5、宿舍又脏又乱,不符合要求的;

6、木工房、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设备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止蚊虫叮咬的措施;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动布局或布局不完整;

8、现场没有大门或门卫室;

9、食堂、食堂员工没有健康证明;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配备排便设施;

11、生活区内没有供工人学习和娱乐的地方;

12、没有建立安全系统、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不利的安全防范措施,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噪声防治措施;

16、未制定施工无干扰措施。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不佩戴徽章;

2、现场厕所、卫生间设置不符合要求

3、施工现场无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材料堆放无标志牌;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

育的;

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大门顶端没有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无安全生产标志,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牌;

4、厕所里没有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

(按个计) 6、宿舍没有卫生系统和值班卡;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公告牌、阅报栏、黑板报的;

9、建筑工地到处都很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基坑支护违规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地质条件和周围环

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计划不能指导施工;

3、开挖深度超过2M基坑施工无护边措施;

4、对于没有有效排水措施的基坑施工或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材料、工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

6、施工机械、机器工作位置与坡口边缘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基坑开挖时设置的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8、配套设施部分变形,未采取调整措施。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边缘等防护不符合要求;

2、基坑内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3、挖掘司机无证工作或未按规定程序挖掘、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人员进入挖掘机工作半径内;

5、未能按要求支撑基坑和相邻建筑物的变形、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没有隔离和保护措施的垂直操作。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掘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

2、人员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3、光线不足和照明不足。

第十条模板工程违规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模板支撑系统的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2、模板上的施工荷载超过规定;

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

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没有隔离和保护措施的垂直

操作。(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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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

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工程安全处罚细则

工程安全处罚细则 1、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 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50元罚款。 2、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250元罚款。 3、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档,禁止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罚项目部250元; 5、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250元; 6、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 地脏乱差,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 要求的每起罚款200元; 7、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人/次;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的人员,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人/次; 9、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抽烟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 次/人; 10、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0元/人/次;

11、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等,在整改期内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2、施工用电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 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质箱等,在整改期内达 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200元。 13、钢结构吊装时未设置安全防护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 款1250元/处; 14、钢结构屋面吊装时,未设置安全网架空防护的,每处罚款1250元/处; 15、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人/次。 16、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250元罚款。 17、塔吊未实行使用检测备案制度,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250元; 18、塔吊与主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上料 口无防护棚,吊篮无安全门,无防冲顶装置,基础未硬化,未设排水沟,卷扬机使用倒顺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 规范要求的,每部位罚款200元/次。 19、高大模板支撑不组织验收、拆除模板过早等,在整改期内达 不到技术操作要求的,罚款200元/次。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塑造集团公司建设新形象,为企业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运营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行为罚则 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处罚 (一)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进场,在本工程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得自行更换,如不遵守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则根据监理约定条款或违约金5~50万元不等处罚。更换人员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总监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处罚违约金1万元;总监代表、驻地高监每次处罚违约金5千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人;其他监

理工程人员每次处罚违约金1千元/人;累计有3次以上(含 3次)被建设单位点名不到,视作不到岗,为不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个人予以清退处理。 (3)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罚违约金10万元,个人则予以清退,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4)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10万元,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5)应在关键工序或部位需旁站的,但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实施有效监理,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6)监理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7)监理单位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1万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5千元/天,其他监理工程人员处罚违约金2千元/天。 2.施工单位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进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擅自调动变更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10~100万元/人不等。 (2)项目部未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结构或质量管理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符规定要求的,处罚违约金5~10万元不等。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 罚实施细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2900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 则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afety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Penalt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

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为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逐渐制定了相应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加大对不良施工行为的惩罚措施力度,以起到规范工地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作用。 二、实施细则 1.一般规定 1.1工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工地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工地施工必须符合图纸和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1.3工人要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资质和证件,并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 1.4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装备,如安全带、头盔、防护眼镜等,严禁违规操作。

2.质量问题惩第 2.1工地质量出现问题,如由于不良施工引发的建筑质量问题、设备损坏等,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2如对工程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将会被通报批评,严重者将被限制参加未来的招投标活动。 3.安全问题惩罚 3.1工地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罚,包括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缴纳罚款等。 3.2工地有施工安全隐患,如脚手架安全问题、高处作业安全问题等,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3工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如不佩戴安全用具、违规电焊等,将进行处罚,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4.文明施工问题惩罚 4.1工地施工人员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如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影响周边社区居民生活等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对以下情况,施工单位将根据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1.未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2.未经审批就擅自更换施工材料或工艺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4.违反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5.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定,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督和处罚 监督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1.对未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要求进行检查的,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处以警告并责令加强监管。 3.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4.对施工单位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事故的,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违法责任及处罚 违反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罚: 1.违法建设行为造成轻微事故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违法建设行为造成一般事故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法建设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建筑施 工许可证。 附件: 1.施工单位处罚记录表 2.监督单位检查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对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的 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建筑活动的法律责任。 2.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绘制的图纸,用于指导施工过程。 3.施工材料:指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 4.工艺:指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操作等。 5.安全隐患:指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工人人身安全或工程质量 安全的潜在问题。 6.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方法,制 定的组织实施施工工作的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前言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制定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面监管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各级建筑监管机构,检查对象包括在建的各类建筑工程以及工地管理员、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安全检查 1.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是否有未经审 核的材料出厂或使用; 2.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例如脚手架、安全网等是否齐全、牢固; 3.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安全的 现象; 4.施工工地是否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视频是否存储 完整; 5.现场安全人员是否有效执勤,是否具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查 1.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墙面、地面的平整度,钢筋是否符合 强度要求等;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环保材料、防火材料等;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是否存在施工不良行为,例如 破坏地下管道等。 四、处罚措施 (一)建筑工程安全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再次发现的,总罚款不超过1万元;

2.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令停 工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合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 整改合格,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筑工程质量处罚 1.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造成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直至问题整改合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 整改合格,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检查与处罚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途径。为 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各级建筑监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检查与处罚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问题整改的督促,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得到有效的保障。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引言 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和违规操作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而且会带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因此,为加强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 总则 为规范施工行为,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社 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一、工地质量处罚 1.不按规定使用材料或者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影响施工质量的,责令 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加倍; 2.超标准施工,罚款数额为项目超标额的4倍; 3.施工过程中非法变更工程设计,擅自拆除隐蔽工程、调换工程配件、 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竣工时间的,依法处理; 4.安全生产方面违规行为,待核实后按照国家安全法规进行处理。 二、工地安全处罚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意外事故发生的,责令停 工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事故损失的2倍; 2.工地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烟火不分熄灭、占用道路等行为,责令停 工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待核实后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工地文明施工处罚 1.工地作业环境不整洁,破坏市容市貌,影响社会文明形象的,责令停 工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2.不按规定时间安排作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责令停工整改, 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3.滥用施工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的,待核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罚。 处罚执行 1.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违规行为上报领导,由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 依据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3.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结论 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并对 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施工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和有序,从而为建设出更好品质的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罚款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罚款依据 第四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察机构对违法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进行罚款。 第五条监察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具体违法行为和罚款金额由监察机构确定并向施工单位通知。 第三章罚款标准 第六条违法行为分类和罚款标准如下: 1.严重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为500,000元以上。 2.较重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为100,000元至500,000元。 3.一般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为10,000元至100,000元。 第四章罚款程序 第七条监察机构对违法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进行罚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监察机构根据发生的违法行为,向施工单位发送罚款通知书,明 确违法事实和罚款金额。 2.施工单位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察机构缴纳 罚款。 3.如施工单位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向监察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监察机构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罚款通知书样本,见附件一。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而制定的法律。 第七章结束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 背景 为了保证工地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和文明,维护建筑工人和周围居民的利益,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都加强了对工地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这些措施涉及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工地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秩序等方面。其中,处罚措施是限制建筑企业和承包商的违规行为,促进规范经营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 在现实生活中,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存在诸多问题,如建筑垃圾乱倒乱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秩序混乱、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工友私自沿街喧哗和抽烟等现象普遍存在。为了规范行业发展,加强监管力度,各地政府和监管机构陆续推出了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 实施细则 2.1 工地质量问题处罚 在工地施工期间,各项质量指标都需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如果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施工不符合要求等工资质量问题,需要依据标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要求建筑企业停止使用相关材料,并依据不合格材料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影响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等 问题的,要求建筑企业停止工程施工,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和 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2 工地安全问题处罚 在工地施工中,安全是企业和工人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果出 现任何安全事故或影响安全的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罚,以保障工人 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发现安全责任不明、未配备安全人员、安全措施不合理等安全管 理问题的,要求建筑企业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并严 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原因逐一排查后,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情况等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2.3 工地文明问题处罚 在工地施工中,文明施工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对社会的互相尊重和 关爱的体现。如果在工地施工中出现文明问题,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地影响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卫生。具体处罚细则如下:•发生建筑垃圾乱倒乱堆、乱涂乱画、群众投诉等文明问题的,要 求建筑企业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的罚款、扣分等处罚。

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附件1: 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 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推进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简称“湘河水利枢纽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可控,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湘河水利枢纽工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分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检查、现场安全巡查。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以下违规现象时,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后必须落实整改,监理机构建立整改及处罚台帐。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检查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 (2)是否编制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是否有效运行。 (3)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职责与实际、法定职责不符。 (5)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6)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7)安全管理人员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整改。

(8)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9)项目部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不全,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10)施工单位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未建立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11)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 (12)未编制相应应急专项预案,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者。 (13)未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与现场安全管理实际不符。 (14)各主要施工区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特别危险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职安全员值班。 以上视情节轻重,由监理机构给予2000-10000元/项的处罚。 2、现场安全巡查 (1)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无培训相关文件资料并建立档案,给予违规处罚1000-5000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初次违规处罚100元/人,再次违规处罚200元/人。 (3)对安全绿网悬挂不规范、不牢靠,网面存在破损现象,以及水平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施工未搭设安全栏网和操作平台的,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 (4)高空作业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给予违规处罚1000元/次;对高空(2m以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有不带扣者,初次给予违规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6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____元。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____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____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____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____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____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____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____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____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____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____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____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

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____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分包保管人员处以____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1000-____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____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架业承包人____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所处违章施工班组),处以____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违章班组),处以____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____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架业分包人____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所处楼栋分包人____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每次处罚____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责任人处以____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____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责任分包人处以每台____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____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____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____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责任人____元。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16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16篇】 【导语】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16篇优秀的工程管理细则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5篇】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

写完整,交工程科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层层审批制(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3、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工程处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4、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5、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其结果报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处、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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