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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贵州省建设工程

贵州省建设厅制

填表备案要求

一、本表须用碳素墨水填写。

二、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除第1页的“备 [ ] 第号”和第4页由备案

机关填写外,其余第1、2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填写。第3页备案文件由建设单位报送备案机关。

四、每个单位工程须填该表一式四份,备案完毕建设单位留一份,

施工单位留一份,质监站留一份,送档案馆一份。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 [ ] 第号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9282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备案表1-1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2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3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封面 备案表2-1A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B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C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D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E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F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G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H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目录) 备案表2-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备案表2-4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备案表2-5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备案表2-6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备案表2-7A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备案表2-7B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统表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四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备案表2-8 竣工移交证书

备案表2-9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备案表2-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备案表2-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建设监理表 监理表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监理表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理表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表4 报验申请表 监理表5 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监理表6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监理表7 砼浇筑报审表 监理表8 中期价款支付单(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支付用表)监理表9 清单支付表 监理表10 工程变更支付表 监理表11 中间计量汇总表 监理表12 中间计量表 监理表13 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一) 监理表14 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二) 监理表15 工程签证单 监理表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监理表1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监理表18 设计变更报审表 监理表19 设计变更数量审核表 监理表20 承包人设计变更申请表(通用) 监理表21 监理工程师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2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3 项目办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4 设计变更批复表 监理表25 设计变更工程令 监理表26 设计变更签收表 监理表27 工地会议纪要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

贵州省建设厅文件 黔建施通[2007]55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电话:085l--5360291。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建设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 拆除等建筑活动和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实施建设工程担保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金省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拱保证。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提交。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为建设资金尚未落实。 提倡开展承包商付款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人履约担保和质量保修金担保等建设工程担保活动。 第七条提倡建设工程担保采用保证方式。 第八条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作为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 第十条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提倡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工程担保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应当与主合同一并报建设(交通、水利)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二章投标担保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大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大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 名称建 筑 面 积 (m2 ) 结 构 类 型 总 计 得 分 (满 分 分 值 100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 管理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文明 施工 (满 分分 值为 20 分) 脚手 架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基坑 支护 与模 板工 程 (满 分分 值为 “三 宝” “四 口” 防护 (满 分分 值为 施工 用电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物料 提升 机与 外用 电梯 (满 分分 值为 塔 吊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起重 吊装 (满 分分 值为 分 5) 施工 机具 (满 分分 值为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 受检 项目 项目 经理 年月日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 序检查项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 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60 7 一 般 项 目班前安全 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 特殊作业 持证上岗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小计40 检查项目合计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每周检查表 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寸 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一、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有无隐患”一项中,如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在“无”一栏划/ 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有”一栏划",并在“隐患情况” 一栏中写明具体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并已消除的安全隐患,在“整改结果”中的“已排除”一栏划"; 3、对检查中发现但未消除的安全隐患,在“整改结果”中的“未排 除”一栏划",并在“备注”栏写明实际处置情况; 4、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按照“五定” 原则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督办并确保销 号。 二、每次安全检查所填写的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签字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三、所填写的每日安全隐患检查表格,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的原始凭据,应保存完整,随时备查。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周检记录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周检记录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周检记录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汇总表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体部分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如实填写在相应表格内。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按照“五定” 原则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确保销号, 项目专职安全员: 检查日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标准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一○年一月

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第二页: 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 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房【2012】86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

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贵州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监督员姓名:______________ 注:1、工程完成情况中所含的分部可在相应的序号上打“V” 2、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填表说明)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海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 2002标XXX 。 经验槽槽底为XXX 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XXX 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XXX 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 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XXX 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 符合施 工验收标准。 同意竣工。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供参考) 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 段的验收,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 责人: (供参考) 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意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2、已列入工程竣工报告附件的可不再另列;

3、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附件3 2016年节后复工安全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表一)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法人代表授权及 质量终身制承诺 书签订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施工现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表(表二)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价 建设单位1 组织、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节后复工隐患 自查自纠情况 按规定组织、督促 未按规定组织、督促 □符合 □不符合2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检查监督注册登记表 □符合 □不符合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符合 □不符合4 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检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符合 □不符合5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检查监理合同 □符合 □不符合6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按规定组织 未按规定组织 □符合 □不符合7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重新报审情况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8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任务书下达,方案、措施及检查公示, 已出现问题处理,主体、分户及竣工 验收对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 控制等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单位9 节后复工隐患自查自纠和申请复工核查情况 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符合 □不符合10 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 按规定到岗履责 未按规定到岗履责 □符合 □不符合1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1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3 工艺工序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样板间(墙、块) 制度及施工技术可视化交底执行情况 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并依此 进行可视化交底 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或未 依此进行可视化交底 □符合 □不符合1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未按规定处理 □符合 □不符合15 对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检 查验收情况 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符合 □不符合

贵州省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审批办法

贵州省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审批办法(试行) 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严重影响国家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克服“敞口花钱”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超概算的审批原则 1、建设项目总概算要按规定,打足各项投资,不留缺口。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一般不再予以调整。 2、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在保证工程功能的前提下,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总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总概算,否则必须重新报批总概算。设计单位对所编概预算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因设计方面原因造成总概算增加的,要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1)55号文件有关规定相应扣减设计费,并重新评价设计单位的资信等级。 3、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单位同意,自行修改设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引起总概算增加的,一律不予认可。 4、工程建设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承包合同造价不应高于批准的设计概算价格。合同执行中,因施工不当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5、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超概算,可以据实申请调整概算: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国家政策或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定额调整变动; (四)原批设计中的漏项、错项,投资较大的; (五)水文、地质情况复杂,造成费用增加较多的。 6、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隐蔽工程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国家政策的变动、调整,使总概算增加,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单位审查,首先冲减原概算中的预留费,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按新概算执行。 二、建设项目报审超概算应具备以下资料: 1、原设计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编制说明及其附件,并按单项工程列出与原概算对照表;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关键字: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 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 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证人员。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不按本条原则编制或者错、漏量在10%以上的,作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的重大错误记录在案。 第八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的统一格式及有关内容填写。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工程特征内容描述,应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装修标准等。 第九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有,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填写参考样本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一、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我单位已收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合格证明书; 3、已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4、已具备备案条件; 5、约定竣工验收时间; 6、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内容: 1、参与建设各方分别汇报工程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参与各方工程档案;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验收组人员对竣工验收情况讲评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三、竣工验收组织: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2、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小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四、竣工验收标准: 1、经设计最终认可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或技术核定的设计文件; 2、施工过程中参照的施工规范、规程及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 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4、施工合同的要求。 五、对勘察单位的评价:

勘察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勘察工作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能及时到现场处理特殊问题,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六、对设计单位评价: 设计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实物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相符。 七、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中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能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 八、对监理单位评价: 监理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在工作中能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监理规划的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平行监理,并认真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资料能认真审核,并有真实完整的监理资料。 九、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从立项→招标→报建→报监→开工→竣工的过程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施工过程受政府监督。 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

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施通〔2008〕297号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建施通〔2008〕29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八年六月五日?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执行依据:黔建办通〔2005〕36号,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工程建设标准DB

贵州省工程建设标准DB JXXXXX-2013 DB52/JXX-2013 灌注桩成孔 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3-XX-XX发布2013-XX-XX施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前言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灌注桩成孔作为主要的施工工序之一,目前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中,均明确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测。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超声波法检测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技术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4〕9号)、《关于同意变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名称的函》(黔建科字〔2015〕281号),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认真总结了贵州省灌注桩成孔检测的 实践经验及其它省份和地区关于灌注桩成孔检测的地方技术规程,结合贵州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灌注桩成孔的施工现状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6章、3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超声

波法、接触式仪器组合法和检测报告等。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程的参编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 贵阳市建筑管理处 贵州正建兴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黔水科研试验测试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永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黔中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人员:杜毅李新刚王转 梁余姚家惠陈霓季永新龙建旭 熊健符祥平叶雷陈鸣卢惠德 张玉杰刘国忠帅海乐古兴科魏光 杨飞姚家进杨兴林韦康周赵建 曾力维谌添添郭耀东张祝胡永录 蒋德勇林键田治金邓小卫李怀筑本规程的主要审查人员:李泽晖吴航袁志英邓绍虞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法规名称】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颁布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黔建施通[2008]29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实施时间】 2008-04-01【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 200676 什么是编号? 【正文】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29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黔建办通[2005]36号)(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928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备案表1-1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2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3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封面 备案表2-1A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B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C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JD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E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F 工区房竣丄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JG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H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U录)备案表2-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备案表2-4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査报告 备案表2-5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査报告 备案表2-6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佔报告 备案表2?7A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备案表2-7B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统表一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査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査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査记录 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査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査及主要功能抽査记录统表四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备案表2-8 竣工移交证书 备案表2-9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备案表2-10 单位工程竣丄验收通知单 备案表2-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建设监理表 监理表1 匸程开工/复丄报审表 监理表2 施丄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理表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表4 报验申请表 监理表5 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监理表6 施丄测量放线报验表 监理表7 栓浇筑报审表 监理表8 中期价款支付单(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支付用表) 监理表9 清单支付表 监理表10 匸程变更支付表 监理表11 中间计量汇总表 监理表12 中间计量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泗阳县建设局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备 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工程质量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于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设计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设计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黔建设发〔2009〕23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 近来,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技术标准,针对我省气候特点和实际,修订了《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建筑情况进行了研究,为使建筑节能设计更加符合贵州特点,便于设计易于实践,达到有效利用综合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明确要求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必须要做节能设计,并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情况,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产生的社会效益和能源效益不明显,为避免浪费资源,使节能设计更加精细,为此,对以下建筑的特殊部位和特殊建筑可不作节能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位于公共或居住建筑物下部一层及二层无空调系统的独立门面(200m2以内)。 二、工业建筑物中长时间(12小时及以上)无人活动的辅助用房、建筑类型标注独立建设的机电设备用房、能源站房、工厂以及为其服务的附属用房(如洗手间、更衣间、工具房、储物间、资料室等)。 三、位于山地的建筑物,其地下层三面处于山体中,一面临街时。 四、地面建筑中的物品库、汽车库、自行车库、摩托车库、专用库房等,当其与要求作节能设计的主体建筑有单面联系时,应能保持主体围护的完整性。 五、开敞式的市场、城镇农贸市场、材料市场、仓库等。 六、位于建筑物底部的洗沐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七、不设采暖空调系统的体育建筑(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休息室、更衣室等)。 八、寺庙、教堂等宗教场馆。 九、独立的小型市政设施建筑物如公厕、垃圾站、无人长期执守的岗亭。独立设置的锅炉房、配电房等。 十、敞开式的建筑物及其特殊部位(如楼梯间、卫生间)。 十一、地下建筑。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的建筑物进行节能综合评估,优化节能设计,树立绿色建筑理念,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发布部门:贵州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实施日期:2009年06月01日(地方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十项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十项内容) 安全管理检查用表 序号自检 项目 自检标准自检 得分 复查 得分 1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10 分)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5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8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2施工 组织 设计 (15 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5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4~6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3安全 技术 交底 (15 分)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6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4安全 检查 (20 分)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10分 安全检查记录不实扣10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5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5安全 教育 (10 分)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5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1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6特种 作业 持证 上岗 (10 分)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7工伤 事故 处理 (15 分)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扣10分 8安全 标志 (5 分)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9合计得分 场容场貌检查用表 序号自检 项目 自检标准自检 得分 复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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