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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加规 》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加规 》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加规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试运的有关要求按本规则第四章办理。

第八条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

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涉及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其专利保护、使用、转让及纠纷处理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规定。托运人不得使用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

第二章基本技术条件

第九条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附表1)及有关规定。未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货车制造、检修单位应确保货车车体上涂打的标记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凡未经铁道部运输局公布的,技术参数不全的敞车、平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或用锁铁卡紧。

涂打“关”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特殊情况下,在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后允许将端板放倒运行;

或将两平车相邻端的一辆平车的端板采取可靠吊起措施后,可将另一辆平车的端板放倒运行。

第十一条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

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t。

第十二条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2000mm时

应按表2-1的规定限速运行。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报铁路局请示,铁路局以电报批示,跨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铁路局,并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货物装载限界(见附件3)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见附件4)。

第十四条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

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

铁道部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

第十五条平车、凹底平车、长大平车局部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附表2、附表3、附表4。

2.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所需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可按需要先铺设两根横垫木,然后在横垫木上加纵垫木,将货物均衡地装在纵垫木上。

第十六条C62A、C62A*、C62A*K、C62AK、C62A*T、C62AT、C62B、C62BK、C62BT、C64、C64A、C64K、C64H及C64T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应遵照附表5、附表6。

2.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容许载重量。

3.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3.8m)、宽度不小于1.3m范围内(小于1.3m时加垫长度不小于1.3m的横垫木)承受均布载荷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

重量。

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1m处。

4.在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装载长度超过3.8m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2)装载宽度不小于1.3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

5.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宽度不小于1.3m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中部货物重量不得大于13t,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7t。

6.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每端装载长度超过3.8m,且在车辆中部装载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中部所装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3t。

(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7t;

(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1.3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

7.仅靠防滑衬垫防止货物移动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

第十七条C70、C70H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应遵照附表7、附表8的规定。

第十八条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

第十九条货车装载重量应使用计量衡器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装载高度、货物密度确定。按装载高度确定重量的散堆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粒度、含水量等变化情况随时测定其密度,每季至少应测定一次,装车时,应按所装车辆的容积和货物密度,量尺划线,确定装载高度。货物密度的测定办法,由铁路局统一制定。

散堆装货物装车后必须平顶。

第二十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墙(板)的宽度应一致。袋装货物袋(扎)口应朝向车内。

第二十一条装载货物时,应使用必要的装载加固材料和装

置。常用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的技术条件及运用管理要求见附件5。

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砼)、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

篷布不能作为装载加固材料。

第二十二条常用加固方法有拉牵加固、挡木或钢挡加固、围挡加固、掩挡加固、腰箍下压式加固、整体捆绑等。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见附件2。

加固的一般要求:

1.拉牵可采用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又字形或反又字形等方式。

2.使用多股镀锌铁线、盘条加固时,需用绞棍绞紧,绞紧程度不能损伤铁线、盘条。

3.使用钢丝绳加固时,应采用配套的钢丝绳夹。使用紧线器作连接装置时,紧线器与钢丝绳的强度应匹配。

4.使用挡木或钢挡加固时,其高度不宜过大,与车地板之间要有足够的联结强度。

5.掩挡的有效高度应符合要求,掩挡与车地板的联结强度必须足以防止掩挡自身不发生移动或倾覆。

6.使用腰箍下压式加固时,每道腰箍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7.必要时,加固线与货物、车辆棱角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第二十三条加固货物时,所用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不得超过300mm,一般不短于100mm。

第二十四条对超出端侧墙(板)高度的成件包装货物,应用绳网或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也可用挡板(壁)、支柱加固、镀锌铁线(盘条)等加固。

袋装货物起脊部分应使用上封式绳网等进行加固。

第二十五条使用铁地板长大货物车装载货物,可采用焊接加固,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卸车时应由卸车单位恢复车辆原状。禁止在车辆上挖孔。

第二十六条专用货车上附设的装载加固装置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则要求,生产厂家或产权单位应提出装载加固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条件和使用说明书,经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审核、公布后,装载加固装置方可投入运用。

第三章特殊规定

第一节超限、超长货物

第二十七条一辆平车装载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均重货物使用60t、61t平车装载,两端均衡突出时,其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表3-1的规定。

表3-1

2.货物一端突出端梁装载时,重心容许纵向偏离量应根据附件2计算确定。

3.所用横垫木或支(座)架的高度,应根据附件二计算确定。

4.共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500mm,见图3-1。

图3-1

5.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350mm,见图3-2,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图3-2

第二十八条跨装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只准两车负重。负重车车地板高度应相等,如高度不等时,需要垫平。

对未达到容许载重量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但不得加装在货物的两侧,与跨装货物端部间距不小于400mm。

2.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只准加挂一辆游车。

3.跨装货物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货物转向架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5。

货物转向架的支重面长度应遵守第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转向架下架体的重心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纵向偏离时,应遵守本规则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4.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跨装货物,下架体与车辆分别固定在一起。对货物及货物转向架的加固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并将提钩杆用镀锌铁线捆紧。

5.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匀速推进。

6.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

7.跨装车组禁止溜放。

第二十九条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车辆转向架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货车除外)。

遇球形心盘货车一侧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应用白色或红色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

第三十一条限速运行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限速××公里”字样。

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还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超限货物”或“超长货物”

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

第二节木材和竹子

第三十二条木材使用敞车装载时,应大小头颠倒,紧密排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

腐朽木材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三十三条装载原木(包括坑木、小径木)时,使用Φ6.5mm盘条2股对每垛起脊部分(上层腰线以上的货物)做整体捆绑。材长大于4m的,每垛整体捆绑4道;4m及其以下每垛捆绑2道。盘条拴结后的余尾部分折向车内,并用U形钉钉固。车辆两端的安装挡板时,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不使用挡板时,靠车辆两端的起脊部分的顶层,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2股对原木端部向支柱方兜头拦护,镀锌铁线与每根原木端部接触处用U形钉钉固。

敞车装载板、方材时,货物高度超出车辆端侧墙的,应在车辆两端安装挡板(围装除外)。并使用8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

第三十四条支柱的对数应符合表3-2的规定。支柱折断时,必须更换。

表3-2

第三十五条每对支柱捆绑腰线的道数,视敞车侧墙高度而定,高度小于1600mm的不少于3道,1600mm~1900mm的为2道,大于1900mm的为1道。腰线间距适当,不得卡侧墙,捆绑松紧适度,应使上层木材与下层木材密贴。每对支柱使用封顶线1道。

腰线及封顶线的捆绑周数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

2.每道封顶线与每根(块)木材的接触处使用2个U形钉钉固。

第三十六条紧靠支柱的木材,两端超出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由支柱中心线算起)。

紧靠支柱顶部的原木不得超出支柱。

紧靠支柱的原木,其树节、枝桠、弯曲部分或根部,两侧允许超出支柱。

第三十七条长度不足 2.5m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1.围装:将木材沿车辆端侧墙内侧竖立一周,超出端侧墙部分,不得大于端侧墙高度(立装木材长度)的二分之一。围板厚度不得小于4mm,围板四周用8号镀锌铁线2股串连,并用U形钉钉固。

2.顺装:每垛内插2对支柱,垛间距离须小于木材本身长度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竹子应使用敞车装载。在敞车两端使用竹篱作挡壁,并在挡壁外内插木支柱5~7对;两侧内插木支柱不少于4对。

装运小竹子,应成捆装载;围装时,可不安装挡壁。

腰线、封顶线与端支柱拉线,各使用8号镀锌铁线捆绑两周。

第三节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第三十九条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专用货车装运时除外),其本身有制动装置的,装车后应制动,门窗闭锁并将变速手柄放在初速位置,制动手柄或拉杆应用镀锌铁线固定(运输轿车时,其制动手柄应拉紧,并将档位放在空档或P档上)。其装载方法如下:

1.顺装时,相邻两辆间距不小于100mm。

2.横装时,相邻两辆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小于50mm。

3.跨装在两平车上的汽车,其头部与前辆汽车的尾部间距不小于350mm。见图3-3

4.爬装汽车方法见图3-4。

5.无车厢的汽车爬装时,应将第二辆及其后各辆的前轮依次放在前辆的后轮上对齐。见图3-5

图3-5

第四十条轮式、履带式货物加固方法如下:

1.顺装时,轮径1000mm以下的前轮(组)前端、后轮(组)后端以及轮径1000mm及以上的前后轮(组)前后端,均应安放相应规格的掩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八字形拉牵加固。

装载履带式货物时在履带前后放置方木或挡木,但不得与履带齿接触,并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

2.横装时,每辆前后轮前(后)端安放三角挡并掩紧钉固。

3.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内侧50mm处钉固侧挡(不用三角挡及捆绑),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拉牵加固,见图3-4。

4.爬装时,爬装在前部车厢内的前轮不需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斜拉(斜拉线与水平夹角不大于60度)。爬装车组最后一辆的后轮,应采用小八字形拉牵加固,见图3-4。

无车厢汽车爬装时,重叠装载两轮轴应上下对齐,并捆在一起(不宜过紧),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拉牵加固,见图3-5。

5.对回转式货物应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并采取防止转动措施。

第四十一条圆柱形货物可选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挡、座架等材料和装置,并采取腰箍下压、拉牵等方式进行加固。

第四十二条球形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具有足够强度、能保证货物稳定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得与车地板接触。对无拴结点、加固较为困难的球形货物,可在球体上部采用套圈,套圈四处拉牵牢固。

第四节金属材料及制品

第四十三条装载单件重量1t及其以下的金属块、锭、坯时,须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靠端侧墙(板)处货物的装载高度须低于端侧墙(板)。

单件重量超过1t不足4t的金属块、锭、坯,应大小头颠倒,均衡装载,可使用挡木或支撑方木加固。

成垛(捆)装载时,要求堆码整齐,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并用镀锌铁线或盘条捆牢。

使用全钢敞车时,应用稻草垫等防滑。将中、下门关闭后用8号或10号镀锌铁线捆固。

第四十四条钢板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重量分布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使用平车装载钢板时,可单排或双排顺装,装载高度超出端、侧板时,可使用支柱。每层钢板使用盘条(钢丝绳)或钢带整体捆绑,捆绑间距不大于2.5m。每垛钢板采用反又字下压加固2道,端部采用交叉斜拉加固。

使用敞车装载钢板,钢板宽度在1.3m时,应双排顺装,每垛使用盘条(钢丝绳)或钢带整体捆绑,捆绑间距不大于2.5m。

钢板宽度超不小于1.3m时,可单排顺装。长度7~9m的钢板允许中部搭头,两端紧靠车端墙。

第四十五条成捆或盒装薄板、马口铁、矽钢片等货物可使用敞车、棚车装载。成垛装载时,要求分布均衡,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与层间、与车地板间须加防滑衬垫。

第四十六条卷钢(板)应使用平车和C62A、C62A*、C62A*K、C62AK、C62A*T、C62AT、C62B、C62BK、C62BT、C64、C64A、C64K、C64H、C64T、C70及C70H等敞车装载。

卷钢(板)可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立装时,卷钢(板)的直径须大于本身高度;卧装时,可使用钢座架(座架须与车体加固),用木地板平车卧装时,可将相邻卷钢(板)用夹具或镀锌铁线(盘条)捆在一起,并用三角挡掩紧钉固;集束立装时,集束端最短距离应大于集束高度,卷钢(板)中部用镀锌铁线(盘条)捆绑在一起,并采取防止镀锌铁线(盘条)下滑措施。

卷钢(板)无论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卷钢(板)本身应用镀锌铁线、盘条或钢丝绳等与车体捆绑加固(装载在座架上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25m钢轨采用专用货物转向架两平车跨装方式,两平车地板面高度差超过20mm时,必须垫平,可不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遇有涂打“关”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提钩杆和放下的端侧板要捆紧锁牢。

第四十八条钢丝绳、电缆可使用敞、平车装载。卧装时,可使用钢、木座架,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敞车立装时,每个轮盘下部垫横垫木(条形草支垫)或稻草垫。

第四十九条型钢及管材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根据需要可使用硬木支柱(钢管支柱)、隔木、掩木、稻草垫(条形草支垫或稻草绳把)、镀锌铁线(盘条)等材料进行加固。

1.长短不一的各类型钢及管材混装一车时,应将重的装在下面,轻的装在上面,长的装在两侧,短的装在中间。

同一规格型钢及管材应成垛(捆)装载,堆码整齐,必要时,允许搭头、压边、压缝或重叠装载。

2.型钢及管材的装载高度超出侧墙(板)时,每垛货物至少安插两对支柱。超出高度在1m以内时,捆1道腰线,超过1m时,捆2道腰线,必须封顶。

3.使用有端侧板平车装载长大型钢时,应紧密排摆成梯形,层间加垫防滑衬垫,并采用整体捆绑及反又字下压式加固。

4.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应成垛(捆)装载,底部须掩垫牢固。紧靠侧墙处的管材,超过侧墙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三分之一。

不使用支柱起脊装载时,每垛(捆)管材需用钢带或钢丝绳下压式捆绑,层间衬垫防滑。

第五节预应力梁

第五十条预应力梁的装载方法

长度为32.6m(重量不大于115t)和24.6m(78t)的预应力梁,可使用N

15

型桥梁专用车装运。使用普通平车装运时,只

准使用N

6、N

17

、N

17AK

、N

17AT

、N

17G

、N

17GK

、N

17GT

、N

17K

、N

17T

、NX型

共用车,可不受附表2的限制。

1.长度为32.6m的预应力梁,跨装支距为27~28m,使用两辆平车负重跨装(中间加挂游车一辆)运送时,负重车及游车限用13m长木地板平车。

2.长度为24.6m的预应力梁,跨装支距18m,使用两辆平车

跨装运送时,限用NX

17B 、NX

17BH

、NX

17BK

、NX

17BT

、NX

70

、NX

70H

型共用车。

3.使用N

15

型桥梁专用车组跨装运送32.6m的预应力梁时,允许中间加挂两辆游车。

第五十一条预应力梁的加固方法

1.货物转向架下架体每端,用8号镀锌铁线或盘条拉牵成八字形,捆绑在车侧丁字铁或支柱槽上。

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桥梁底部之间,需加防滑垫木。死心盘一端货物转向架上部的防滑垫木上应加铺一层橡胶垫,桥梁底部两侧与货物转向架上架体挡铁之间,用木楔楔紧卡牢。

2.在货物转向架上架体预应力梁的两侧,分别使用斜支撑进行加固。斜支撑顶部与预应力梁体必须密贴顶牢,并用8号镀锌铁线或盘条将斜支撑与转向架上架体捆牢。

3.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或长度为32.6m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250mm,长度为24.6m的纵向窜动不超过150mm时,可以继续运行。

4.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整理。

第四章方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以下简称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以下简称试运方案)。

装载加固方案应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装载方法、加固方法、其他要求等内容。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定型方案的补充、修改和试运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局货物装载加固主管部门负责暂行方案和比照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局应及时将批准的暂行方案和比照方案报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凡使用铁路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车类专用货车装运的成件货物,有定型方案、暂行方案和试运方案的,一律严格按方案装车;无方案的,由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之前向装车站申报计划装载加固方案(以下简称计划方案,含方案比照申请)和相关资料,装车站按规定报批。

托运人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装车。

第五十四条与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包括单件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支重面长度和宽度等)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托运人可向装车站申请比照该定型方案或暂行方案,经发送铁路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

第五十五条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计划方案时,应详细提供货物的外形尺寸、单件重量、重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及宽度、货物运输安全的特殊要求等相关资料。申报暂行方案时,还应同时提出装载加固计算说明书;申报试运方案时,还应同时提出由铁道部认定的方案论证、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方案论证和试验报告。

托运人应在计划方案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货物的活动部位(部件)、货物的装载加固特殊要求以及涉及货物和运输安全方面的其它重要情况,托运人须提出书面说明。

第五十六条试运方案的论证和试验程序是:论证和试验单

位会同托运人、承运人提出试验大纲,并报铁道部运输局核准;按核准的试验大纲进行论证、试验;提出方案论证和试验报告。

试验大纲应包括:试运事项名称、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结论,拟采用的装载加固方法或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设计方案,静、动强度试验和运行试验方案,试验方法与手段,评判依据与标准,试运承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安全应急预案等。

重大的试运事项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专题研究,充分论证。

第五十七条装车站收到托运人提出的计划试运方案、方案论证和试验报告后,逐级审核上报铁道部运输局。

铁路局按批准的试运方案组织试运。试运工作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押运或跟踪监测。试运结束后铁路局应按要求及时提出试运总结报告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五十八条铁路局和装车站应严格控制和掌握试运方案的试运范围,未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扩大试运范围和延长试运时间。

装车站要建立试运方案管理台账,对试运方案从严掌握,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记明方案编号;到站要对按试运方案装车的货物装载加固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确认;到站、中途站发现问题时,除按规定处理外,同时向铁道部运输局及发送铁路局、发站拍发电报,电报中应记明以下事项:发站、到站、装车单位、承运日期、方案编号、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第五十九条定型方案长期有效;试运方案不跨年度,连续试运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年;暂行方案有效期及比照方案有效期由铁路局规定。

凡需继续执行的暂行方案(比照方案)和试运方案,方案执行单位须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方案执行情况(试运方案为试运总结)和下一步运用请求逐级审核上报方案批准单位,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逾期未申报者,原暂行方案(比照方案)和试运方案自行废止。

第六十条方案论证、技术检测工作应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方案论证、技术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技术服务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向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要符合规定。凡存在伪造试验数据、不按批

准的试运大纲进行论证和试验、方案论证和试验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服务不良、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方案论证、技术检测资格。

凡因论证和试验单位违规操作及相关人为因素造成行车和货运事故的,追究论证、试验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满载工作

第六十一条货车满载工作是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提高货车静载重。铁路局和装车站要加强货车满载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攻关活动,不断改进货物包装和装载方法,优化装载方案,总结工作经验,实现巧装满载。

满载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整车货物轻重拼装,轻浮货物超定额装载,集装化增载,自备箱(车)回空利用,散堆装货物减少亏吨等。

第六十二条装载货物应合理选择车辆,货种适合车种,充分利用货车的有效载重力和容积。

装运畜、禽类应尽量组织多层装载。托运人应根据需要配置多层装载设备。

第六十三条铁路局、装车站要将货车静载重指标归口纳入考核,货车静载重报告(铁运-9)应正确填写,按时上报。

各铁路局对货车静载重完成情况要按季考核分析,并根据管内情况增加必要的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条文、附件、附录,补充、修改时,除以文电形式发布外,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予以公布。

附件1、附件5、附件6的补充、修改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

第六十五条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局管内的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昆明铁路局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米轨铁路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

附表

附表 2 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

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

附表3 凹底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

铁路货运加固装载的要求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2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提高装载加固质量。 各部门必须重视技术业务教育,及时总结装载加固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并坚持装车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和加固方法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3条货车是铁路的重要运输设备,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共用的运输工具。因此,各装卸车单位必须建立爱车制度。对易于损坏车辆的装卸机械、设备和装卸作业方法,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加以改进。 由于装卸作业损坏的铁路车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赔偿。 第4条铁路与发、收货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改善货物包装,改进装载加固方法,并订立合同,互相制约,共同遵守。 第5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法及加固材料,可由铁路局与发货单位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条件下组织试运,通过试运总结经验。跨局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 第6条货物装载与加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 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第7条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装载货物的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重。 第8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砂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需用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不得影响提钩杆的正常使用和压住车钩。 一件货物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底板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300毫米;当货物的宽度大于车底板的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200毫米。超过此限时,必须使用游车。 第9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货物的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不得以篷布代替加固材料),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该一致。装载袋装货物,捆扎袋口应朝向内侧。装载轻浮货物时,除用绳索交叉捆绑外,对超出侧板的货垛四周或四角的货件,应用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或在货车两端用挡板(壁)、支柱等加固。 第10条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底板的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特殊情况下必须位移时,横方向位移不得超过100毫米,超过时,应采取配重措施。纵方向位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二分之一,并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另有规定者除外)。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实验报告 实验背景: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一、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是铁路货物运输中的核心技术,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因素。通过实验,使学生认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的重要性、复杂性、多样性;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树立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意识。 二、实验目的: 在学习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实际解决不同品类货物装载加固问题,培养动手能力,强化安全意识。 三、实验地点: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验室。 四、实验内容: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模型及不同规格形状货物模具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12306网站): ㈠认知实验室所有装载加固方案;(见附件)

㈡结合实验室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模型,选择定型方案中的一类方案,分析该类方案的特征及其技术合理性; ㈢分小组相互交流,掌握不同种类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五、实验步骤: 步骤一:在实验室参观并了解以下内容 ㈠装载加固的相关理论: 1.对货物加固的目的: –在列车运行或调车过程中,货物受到各种外力的作用,可能产生纵向或横向的位移、滚动或倾覆。 –为保证行车安全、车辆和货物的完整、经由铁路装运的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货物加固的基本要求: –所采用的加固方法应与货物的重量、形状、大小等特点相适应,加固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加固要牢固,使货物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或坠落等情况。 3.装载加固定性方案的内容: 装载加固定型方案包括11类50项,涉及货物装载品类千余种。 具体分为: 01类:成件包装货物,02类:集装箱、集装件及箱装设备,03类:水泥制品、料石及箱装玻璃,04类:木材、竹子,05类:起重机梁及钢结构梁、柱、架,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1-11-11 生效日期: 1981-11-11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货字[1981]17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2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提高装载加固质量。 各部门必须重视技术业务教育,及时总结装载加固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并坚持装车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和加固方法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3条货车是铁路的重要运输设备,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共用的运输工具。因此,各装卸车单位必须建立爱车制度。对易于损坏车辆的装卸机械、设备和装卸作业方法,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加以改进。 由于装卸作业损坏的铁路车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赔偿。 第4条铁路与发、收货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改善货物包装,改进装载加固方法,并订立合同,互相制约,共同遵守。 第5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法及加固材料,可由铁路局与发货单位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条件下组织试运,通过试运总结经验。跨局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 第6条货物装载与加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 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术语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术语 1.车辆纵向:车辆位于平直线路上,沿车辆前后连接牵引的方向。 2.车辆横向:与车辆纵向垂直的水平方向。 3.车辆中部:指车辆横中心线两侧对称的一定车地板范围。 4.枕梁上方:指车辆枕梁中心线两侧对称的一定车地板范围。 5.货件:可单独计数的任何货物或货物包装件,其计数单位称件,也可依据货物或货物包装件的特征或包装形态称谓为袋、箱、捆……或块、卷、根……等。 6.货件组:通过装载布局或者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将两件或两件以上货件组织在一起的装载单元称货件组或简称为组。 7.顺装:货件或货件组长边沿车辆纵向,宽沿车辆横向,高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 8.横装:货件或货件组长边沿车辆横向,宽沿车辆纵向,高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 9.立装:货件或货件组长边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对于圆柱形货件,则以圆柱体中轴线垂直于车地板为立装。 10.顺向立装:立装,且货件的宽沿车辆纵向。 11.横向立装:立装,且货件的宽沿车辆横向。 12.侧立顺装:货件的长边沿车辆纵向,宽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 13.侧立横装:货件的长边沿车辆横向,宽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 14.卧装:圆柱形货件其圆柱体中轴线平行于车地板的装载。 1

15.顺向卧装:卧装,且圆柱体的中轴线沿车辆纵向。 16.横向卧装:卧装,且圆柱体的中轴线沿车辆横向。 17.跨装:一件货物或货件组跨及两辆或三辆平车,并由两辆平车负重的装载。 18.爬装:系指汽车的前桥轮胎,依次爬放在前一辆汽车的内厢内,或者依次爬放在前一辆无车厢板汽车后桥轮胎之上的装载。 19.层:货件重叠装载的计数单位,以装在车地板上的为第一层,其余层数类推。如层与层间使用防滑衬垫材料时,可依据防滑衬垫材料来划分货件的装载层数。 20.货垛:货件在车内或车内几处有序重叠装载所形成的单元,称为货垛或简称垛。 21.支距:货件或货垛第一层之下仅铺垫两道横垫木、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其两横垫木、草支垫或稻草绳把中心线的间距,称为支距。 22.跨装支距:使用货物转向架跨装运输货物时,两货物转向架中心销的间距,称为跨装支距。 23.股:计数铁线、盘条捆绑加固货物的基本单位,以铁线、盘条在两栓结点之间单独出现一次为1股。 24.根:计数绳索、钢丝绳捆绑加固货物的基本单位,以绳索、钢丝绳在两拴结点之间单独出现一次为1根。 25.周:使用铁线、盘条、钢丝绳或绳索捆扎或加固货物时,单股或单根缠绕货物或货物拴结点一圈,或者在两个拴结点间往返缠绕一次为1周。周与股、根的关系是一比二的关系。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修订(2009)236

一、关于《加规》附件1 1.070301~070306号方案修订内容具体见定型方案增补部分。 2.取消070307号方案。 二、关于《加规》附件6 1.新增以下试运方案 (1)卷钢使用60t、61t通用敞车凹形草支垫卧装方案。 (2)卷钢使用70t通用敞车凹形草支垫卧装方案。 (3)卷钢使用60t、61t通用敞车稻草掩挡卧装方案。 (4)卷钢使用70t通用敞车稻草掩挡卧装方案。 (5)卷钢使用60t、61t木地板平车稻草掩挡卧装方案。 2.修订以下试运方案及试运材料 (1)SY2009-03方案中带木座架的卷钢方案纳入太原铁路局暂行方案。 (2)凹形草支垫,编号SYC2009-01。 (3)将SYC2009-06中“十字形内挡”部分纳入SY2009-01附录中。 (4)JS型钢丝绳紧固器,SYC2009-16,将试运范围扩大到全路各办理站。 三、2010年有效试运项目 1.试运方案 (1)太钢8~18t卷钢平车立装方案,编号SY2010-01。

(2)北方重工大型钢锭平车卧装方案,编号SY2010-02。 (3)太钢9.5~30.5t卷钢敞、平车卧装方案,编号SY2010-03。 (4)100m定尺和短尺钢轨(60kg/m)普通平车混装装载加固方案,编号SY2010-04。 (5)500m长定尺钢轨(60kg/m)普通平车装载加固方案,编号SY2010-05。 (6)JSQ6型凹底双层运输汽车专用车装载加固方案,编号SY2010-06。 (7)100m长定尺和短尺钢轨(60kg/m)换长1.5和1.3普通平车梯形装载加固方案,编号SY2010-07。 (8)卷钢使用60t、61t通用敞车凹形草支垫卧装方案,编号SY2010-08。 (9)卷钢使用70t通用敞车凹形草支垫卧装方案,编号SY2010-09。 (10)卷钢使用60t、61t通用敞车稻草掩挡卧装方案,编号SY2010-10。 (11)卷钢使用70t通用敞车稻草掩挡卧装方案,编号SY2010-11。 (12)卷钢使用60t、61t木地板平车稻草掩挡卧装方案,编号SY2010-12。 (13)50m长60D40、60AT、60TY钢轨装载加固方案,编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术语

精心整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术语 1.车辆纵向:车辆位于平直线路上,沿车辆前后连接牵引的方向。 2.车辆横向:与车辆纵向垂直的水平方向。 3. 4. 5. 6. 7. 8. 9. 10. 11.横向立装:立装,且货件的宽沿车辆横向。 12.侧立顺装:货件的长边沿车辆纵向,宽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 13.侧立横装:货件的长边沿车辆横向,宽垂直于车地板的装载。 14.卧装:圆柱形货件其圆柱体中轴线平行于车地板的装载。

15.顺向卧装:卧装,且圆柱体的中轴线沿车辆纵向。 16.横向卧装:卧装,且圆柱体的中轴线沿车辆横向。 17.跨装:一件货物或货件组跨及两辆或三辆平车,并由两辆平车负重的装载。 18.爬装:系指汽车的前桥轮胎,依次爬放在前一辆汽车的内厢内,或者依次爬放在前 19.如层 20. 21. 22.称为跨 23. 24. 单独出现一次为1根。 25.周:使用铁线、盘条、钢丝绳或绳索捆扎或加固货物时,单股或单根缠绕货物或货物拴结点一圈,或者在两个拴结点间往返缠绕一次为1周。周与股、根的关系是一比二的关系。

26.道:计数铁线、盘条、钢丝绳或绳索捆扎或下压捆绑加固货物处数和计数横垫木、草支垫、稻草绳把铺垫处数的基本单位。从货件上拴结点拉牵捆绑在车辆拴结点上的拉牵处数,也可用道计数。 27.八字形捆绑:用铁线、盘条、钢丝绳或绳索从货件的一个或两个拴结点上向其两外侧拉牵,并拴结在车辆两个拴结点上的捆绑。 28. 29. 30. 31. 32. 33. 34. 35.端部双交叉捆绑:在端部交叉捆绑基础上,再增加一次往返的端部单交叉捆绑,从而形成货物端部的双交叉捆绑。 36.端部压角交叉捆绑:加固铁线、盘条、钢丝绳或绳索分别在车侧拴结点上拴结后,斜向穿过货物底面并绕过货物端面和顶面,至另一车侧对应拴结点拴结的捆绑,称端部压角交叉捆绑。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加规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试运的有关要求按本规则第四章办理。 第八条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

9《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11111 【实施日期】 1981111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2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提高装载加固质量。 各部门必须重视技术业务教育,及时总结装载加固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并坚持装车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和加固方法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3条货车是铁路的重要运输设备,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共用的运输工具。因此,各装卸车单位必须建立爱车制度。对易于损坏车辆的装卸机械、设备和装卸作业方法,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加以改进。 由于装卸作业损坏的铁路车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赔偿。 第4条铁路与发、收货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改善货物包装,改进装载加固方法,并订立合同,互相制约,共同遵守。 第5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法及加固材料,可由铁路局与发货单位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条件下组织试运,通过试运总结经验。跨局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章名】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 第6条货物装载与加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

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第7条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装载货物的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重。 第8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砂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需用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不得影响提钩杆的正常使用和压住车钩。 一件货物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底板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300毫米;当货物的宽度大于车底板的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200毫米。超过此限时,必须使用游车。 第9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货物的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不得以篷布代替加固材料),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该一致。装载袋装货物,捆扎袋口应朝向内侧。装载轻浮货物时,除用绳索交叉捆绑外,对超出侧板的货垛四周或四角的货件,应用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或在货车两端用挡板(壁)、支柱等加固。 第10条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底板的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特殊情况下必须位移时,横方向位移不得超过100毫米,超过时,应采取配重措施。纵方向位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二分之一,并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11条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算,一般不得超过2000毫米,超过时,可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否则应限速运行。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向分局请示,分局以电报批示。跨分局(局)运输时,并抄给有关分局和铁路局。 重车重心高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三。 第12条使用铁线或钢丝绳加固捆绑货物的一般要求 1.捆绑在货物上的拴结点,在条件许可时,应在货物重心高度相等处; 2.铁线拉牵形状应成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捆绑或下压式捆绑; 3.捆绑的铁线(或钢丝绳)与其在车底板上投影的夹角,一般应接近于45°。如捆绑铁线或钢丝绳主要用于防止货物水平移动时,其角度

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

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学院: 指导教师:

目录 第一篇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任务书 (1) 一、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课程设计任务书 (1) 二、设计要求 (1) 三、装载加固材料规格 (3) 第二篇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说明书 (7) 第一章分析货物的特点及运输要求 (7) 一、货物特点 (7) 二、运输要求 (7) 第二章确定装车类型 (8) 第三章确定装载方案 (8) 一、阔大货物装载必须遵守的基本技术条件 (8) 二、装载方案比选 (8) 第四章作用于货物上的力及需加固装置承受的力 (19) 一、作用于货物上的力 (19) 二、需加固装置承受的力 (21) 第五章货物稳定性计算 (21) 一、货物水平移动的稳定性 (21) 二、货物滚动的稳定性 (22) 第六章确定加固强度 (23) 第七章货物装载加固示意图 (23) 第八章自我评价 (23)

第一篇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任务书 一、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课程设计任务书 1 货物规格:钢制均重等断面圆柱体货物一件,如下图所示,重40t,请依据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参照《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选择经济合理的装载加固方案。 3 加固材料与加固方法 参见《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常用装载加固材料与装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二、设计要求 1 分析货物的特点及运输要求 充分了解掌握制定方案时依据的有关货物的所有技术数据,如重量、结构特点、外形尺寸、重心位置、支重面尺寸、加固作用点位置等等。 2 确定装车类型 选择合适的车辆,确定货物在车辆上的合理位置。 3 确定装载方案 确定货物重心在车辆横向和纵向上的位置,并进行超限和集重检查,计算重车重心高度。确定装载位置时,要满足装载方案原则,对可能的装载方案进行比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段管内各站及地方铁路遇洪灾或非正常情况影响行车,按车务段指示部署需货装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时,适用本作业 流程,未尽事宜按相关规章、文电及路局、车务段货装防洪及抢险应 急预案执行。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2.2《铁路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铁路局防洪工作管理细则》 2.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2.5《铁路局货装系统防洪应急响应及抢险预案》 2.6《车务段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作业目的 3.1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作业组织有序,保障安全、高效完成抢险 任务。 3.2明确货装防洪及应急抢险作业组织标准,实现作业过程有序可 控。

6.执行本指导书有关规定

6.1合理安排。在作业场地安排上,各车站优先保障防洪抢险物资、机具装卸车,及时搬出。在参与抢险人员安排上,根据管内应急装载点分布及抢险任务,车务段货管部、装卸车间、车站站长(副站长)、货装负责人等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实施。 6.2指挥扁平化。车务段货装防洪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的命令须简明直接下达现场人员。 6.3快速机动。参与抢险货装人员、装卸作业工具、加固材料就近调配。公路不畅时须主动联系车站、调度、工务随机车、轨道车等方式运输,保证急需。 6.4快速装载。现场施救组装车时尽量组织平行作业,按路局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运行速度、限制运行速度等条件执行。装载质量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关于货物装载的基本要求及路局防洪抢险机具应急装载要求。 6.5管内防洪抢险材料及机具储备点日常须备足应急装载需要的加固材料、装卸工具,车务段将定期检查备用情况。 6.6各车站提前预想准备,主动联系工务等抢险单位掌握应急抢险大型机械、防洪备料规格、数量及可能的应急装载点。 7.安全风险提示 7.1因抢险物资、路料、机具装载不良导致货物途中发生严重超偏载、窜动、坠落或侵入安全限界导致行车安全事故。 7.2参与抢险货装人员随机车、轨道车、平车应急运送至抢险地点途中发生坠落伤害。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2006)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6〕161号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的通知 主送: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地方铁路协会:抄送:总后军交部,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部内政法、安监司。 为适应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需要,强化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修订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现发给你们(另发单行本),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届时,废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1995〕70号)、《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管理暂行规定》(铁运〔2002〕61号)、《第五次大面积提速调图有关规章制度标准暂行规定》(铁运〔2004〕26号)中货运部分、《关于修改〈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一07

类方案的通知》(铁运〔1999〕84号)、《关于加强木材装载加固工作的通知》(铁运函〔2001〕366号)和运输局《关于下发〈加规〉附件一(修订本)的通知》(运货管〔1998〕23号)。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6年·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技术条件 (3) 第三章特殊规定 (8) 第一节超限、超长货物 (8) 第二节木材和竹子 (10) 第三节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 (12) 第四节金属材料及制品 (15) 第五节预应力梁 (17) 第四章方案管理 (19) 第五章满载工作 (22) 第六章附则 (23) 附表 (24) 附表1 货车使用限制表 (24) 附表2 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 时容许载重量表 (25) 附表3 凹底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 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6) 附表4 长大平车及落下孔车局部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8) 附表5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 容许装载重量表 (29)

1-201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课程设计任务书

201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课程设计任务书 1 货物规格:钢制均重等断面圆柱体货物一件,如下图所示,重35t ,请依据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参照《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选择经济合理的装载加固方案。 可用任何一种标重60t 普通平车装运 3 加固材料与加固方法 参见《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常用装载加固材料与装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二、设计要求 1 分析货物的特点及运输要求 充分了解掌握制定方案时依据的有关货物的所有技术数据,如重量、结构特点、外形尺寸、重心位置、支重面尺寸、加固作用点位置等等。 2 确定装车类型 选择合适的车辆,确定货物在车辆上的合理位置。 3 确定装载方案 确定货物重心在车辆横向和纵向上的位置,并进行超限和集重检查,计算重车重心高度。确定装载位置时,要满足装载方案原则,对可能的装载方案进行比较,应尽可能降低货物超限等级和重车重心高度,并注意避免集重装载。 4 计算作用于货物上的力及需要加固装置承受的力 根据新的《加规》, )(0KN t Q T ?=

(1)刚性加固的单位纵向惯性力: )/(13.069.260t KN Q t 总-= Q 总——重车总重,t 。当Q 总> 130t 时,按130t 计算 Q —— 货物重量,t 。 (2)柔性加固的单位纵向惯性力: )29.85(KN/t 0.32Q 0012.02 0+-=总总Q t Q 总——重车总重,t ,跨装运输时,按跨装车组总重计算。 当130t< Q 总≤150t 时,t 0=6.78 kN/t ;当Q 总>150t 时,t 0=5.88 kN/t 。 Q —— 货物重量,t 。 (3)横向惯性力 )(0KN Q n N ?= 式中,n 0——每吨货物的横向惯性力,kN/t 。 )/(2.282.20t KN l a n += a ——货物重心偏离车辆横中心线的距离。 l ——车辆销距。 Q —— 货物重量,t 。 (4)垂直惯性力 )(KN Q q Q ?=垂垂 用普通货车装载时:)kN/t (78 .354.3l a q +=垂 用长大货物车装载时:)kN/t (84 .753.4l a q +=垂 a ——货物重心偏离车辆横中心线的距离。 l ——车辆销距。 Q —— 货物重量,t 。 (5)风力 )kN (qF W = 式中: F —货物在车辆侧向迎风面投影面积;

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方案

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

目录 第一篇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任务书....................................................................................... 一、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课程设计任务书 .................................................................................... 二、设计要求 ................................................................................................................................................ 三、装载加固材料规格.............................................................................................................................. 第二篇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方案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分析货物的特点及运输要求.............................................................................................................. 一、货物特点 ................................................................................................................................................ 二、运输要求 ................................................................................................................................................ 第二章确定装车类型 ......................................................................................................................................... 第三章确定装载方案....................................................................................................................................... 一、阔大货物装载必须遵守的基本技术条件 .................................................................................... 二、装载方案比选....................................................................................................................................... 第四章作用于货物上的力及需加固装置承受的力.................................................................................. 一、作用于货物上的力.............................................................................................................................. 二、需加固装置承受的力 ......................................................................................................................... 第五章货物稳定性计算 .................................................................................................................................. 一、货物水平移动的稳定性..................................................................................................................... 二、货物滚动的稳定性.............................................................................................................................. 第六章确定加固强度 ......................................................................................................................................... 第七章货物装载加固示意图 ........................................................................................................................... 第八章自我评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06)161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运[2006]161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技术条件 (3) 第三章特殊规定 (8) 第一节超限、超长货物 (8) 第二节木材和竹子 (10) 第三节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 (12) 第四节金属材料及制品 (15) 第五节预应力梁 (17) 第四章方案管理 (19) 第五章满载工作 (22) 第六章附则 (23) 附表 (24) 附表1 货车使用限制表 (24) 附表2 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5) 附表3 凹底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6) 附表4 长大平车及落下孔车局部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 (28) 附表5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 容许装载重量表 (29)

附表6 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装载重量表 (30) 附表7 C70、C70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容许装载重量表 (31) 附表8 C70、C70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装载重量表 (32) 附件 (33) 附件1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另册) (33) 附件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 (34) 附件3 货物装载限界图 (48) 附件4 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49) 附件5 常用装载加固材料与装置 (50) 附件6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试运方案及试运材料(另册) (51) 附录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表 (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铁路局对《加规》第一条的补充 本规定系《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以下简称《加规》)授权的补充规定,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铁路局对《加规》第五条的补充 路局直属站段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以主管站(段)长为组长,主管科长、技术人员为成员。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第1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2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提高装载加固质量。 各部门必须重视技术业务教育,及时总结装载加固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并坚持装车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和加固方法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3条货车是铁路的重要运输设备,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共用的运输工具。因此,各装卸车单位必须建立爱车制度。对易于损坏车辆的装卸机械、设备和装卸作业方法,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加以改进。 由于装卸作业损坏的铁路车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赔偿。 第4条铁路与发、收货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改善货物包装,改进装载加固方法,并订立合同,互相制约,共同遵守。 第5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法及加固材料,可由铁路局与发货单位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条件下组织试运,通过试运总结经验。跨局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章名】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 第6条货物装载与加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 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第7条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装载货物的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重。 第8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砂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需用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不得影响提钩杆

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

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 铁运[2019]106号 为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对《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19〕161号,以下简称《加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规》条文部分 1.第十七条修改为: “C 70、C 70H 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附表7、附表8。 2.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 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3.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3.8m )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1.2m 、不足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 。 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 其内外各1m 处。 4.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3.8m 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1.2m 、不足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 。 5.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3.8m )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中部货物装载宽度不小于1.2m ,重量不得大于25t ; (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1.2m 、不足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 。6.货物的装载宽度小于1.2m 时,可双排装载或加垫长度不小于1.2m 的横垫木。” 2.第二十二条第5款中的“防止”修改为“保证”。 3.第三十二条“……向外溜坡。”后增加“装车后中心高度不得大于4600mm 。支柱底面必须与敞车车地板接触。” 4.第三十三条“使用6.5mm 盘条2股对每垛起脊部分(上层腰线以上的货物)做整 体捆绑。材长大于4m 的,每垛整体捆绑4道;4m 及以下每垛整体捆绑2道。”修改为“应对每垛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整体捆绑线使用直径不小于7mm 的钢丝绳或破断拉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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