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5.2 岗位职责

5.3 流程关键控制点

5.3.1 移交人准备移交前事项:

5.3.1.1 移交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交的全部资料准备齐全,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

5.3.1.2 移交人为会计时,在移交前应将所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或签字。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往来账目,并尽可能处理结清,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应列出明细。

5.3.1.3 移交人为财务审计部经理时,应将所负责的财务审计工作、

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人员情况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5.3.1.4 移交人应负责协调关联外部机构的相关工作事项,并辅助接收人及时与相关外部机构对接。

5.3.1.5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应由财务审计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5.3.1.6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审计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5.3.2 移交人应详细填写《移交清册表》(附件9.1),包括交接日期、移交事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5.3.3 接收人核对事项:

接收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内容逐项移交,接收人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确保账实核对、账账相符。

(5)附注核算日常工作的核算资料及备查资料。

5.3.4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5.3.5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财务软件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财务数据的运行和存档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3.6 监交人复核事项

5.3.

6.1 会计及出纳员办理交接时,监交人为财务审计部门经理。

5.3.

6.2 财务审计部经理办理交接时,监交人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5.3.7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表》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审计部归档一份。

6. 监督与检查

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财务工作人员交接(试行)》管理制度/

流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罚则

7.1 如果移交人违反本制度,视情节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试行)》处理。公司保留对移交人未发现的重大责任事项追索的权利。

7.2 如果监交人违反本制度,视情节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试行)》处理。对后续事项发现重大遗留问题时,监交人负责对该事项的追索。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9. 附件

9.1《移交清册表》

附件9.1

**公司

移交清册表

*/*页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 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 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 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

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 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 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7.项目结束撤销的,项目人员也应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 毕前,不得离职。接收人员和移交日期由组织财务负责人确定。 三、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对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流程进行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机关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定财务工作交接的监交人。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打印出科目余额表签字确认;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其他会计资料、密码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会计进行监交,特殊情况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交接,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机关财务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条财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情况向接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在发生人员变动时,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持续稳定,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而引起工作变动时,需要对原岗位的工作及相关事项、工具和资料进行工作交接。 3工作交接角色:工作移交至少涉及两方: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必要的时候,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即监交方对工作交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4工作交接内容及形式: 4.1事项交接:移交方以书面形式将所承担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接收方,包含 但不仅限于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心得总结等等。 附:《事项交接报告》 4.2实物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相关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及相关资料,以及包 括办公工具在内的其它资产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实物交接清单》 4.3资源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工作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及厂家、关系单位、业务单位 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以实物或电子文档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资源交接清单》 4.4财务审计:移交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计并确认所有经济账目结算清理完毕,并无相 关欠款。 4.5监督交接:副总或总经理助理进行工作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 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由分管领导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其他人员的工作交接视工作需要安排监交人员。 5工作交接期限: 离职交接:因员工离职发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离岗交接:因员工岗位调整发生的工作交接,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6交接管理: 6.1交接原则: 6.1.1移交方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不得有意隐藏、删除或破坏, 本着对企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6.1.2接收方应积极推进工作交接进程,主动沟通,并有义务对工作交接所涉及的内 容进行确认;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 第八条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目的: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公司整体形象。二、范围:从维修车辆进场至结算出厂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三、工作内容:(一)、业务接待与派... 一、目的: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公司整体形象。 二、范围:从维修车辆进场至结算出厂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业务接待与派工流程:(参照接车派工程序文件) (二)、开始维修: 1. 做好承修车辆卫生保护,将椅座、方向盘、地毯等保护垫套安装到位后方能开始维修操作。 2. 依据《派工单》所描述内容进行维修,如发现有新增项目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后方可施工。(可通过前台与客户沟通) (三)、仓库: (四)、完工: 1. 做好承修车辆内外及本工位的卫生,特别注意因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卫生问题。 2. 主修人员依据派工单的维修项目和维修合格标准进行自检。 3. 主修人员自检后由班组长进行完工检验。(视情况而定) 4. 检验完毕在派工单和《接车单》随车联上签名,及时将派工单送至仓库并在仓库的领料单描述出维修项目和工时费。(所承修车辆为最后一道工序的应将《接车单》随车联和《派工单》《材料结算单》和车锁匙一起送到前台 (五)、前台: 1、接车人员将《接车单》送至前台后应及时的将客户资料、维修项目和承修班组输入到“一般维修”栏目内。 2、整车完工后应马上进行结算,打出电脑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等待时间不超过3分种。 3、结算完毕将客户资料入档。 编辑部职责网吧职责网点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及人员交接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9.公司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和会计师及出纳人员。 10.财务部部长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a)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 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b)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c)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d)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 (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

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 (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档案管理员核对应交接的凭证、资料、文件并制作详细的档案交接清单,并注明档案的属性: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交接须以原件移交;离职员工电脑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备份。 (五)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六)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第七条责任 (一)移交人责任:须将在职期间一切公司档案及资产完整移交。隐瞒、伪造、损坏公司档案及资产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 务人员交接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精编版】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优化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工作交接: (一)公司内部岗位调动。 (二)员工提出辞职。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 第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及交接时间: (一)接收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若未确定接收人,则暂由该部门负责人接收。 (二)监交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 (三)移交人或接受人为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人由监察稽核部人员担任。 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交接事项的齐全、完备,协助移交人、接收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三方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四条 交接流程: 第五条 交接清单的内容: (一)员工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综合管理部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具体内容: 1. 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名单;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现金、账簿、凭证等。 (2)固定资产、电脑、办公用品、门卡等。 (3)印章、图章等。 (4)文件、资料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六条移交人责任: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接收人责任:认真检查移交人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八条监交人责任: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发现问题应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并上报监察稽核部。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交、接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离职时应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物品,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员工休假时应将未了事项详细记录在部门工作交接本上,上交至主管部门。 3、部门与部门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部门与接收部门的工作性质必须临近,否则不得交接。 4、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5、部门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必须由其他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四、交接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移交清单》逐项进行交接,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交接。 五、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六、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交接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七、行政部、人事部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交接流程图 第十条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接收人一份、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时可以处理,由交接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交接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交接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三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交接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

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离职前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定要注意,非常重要,以下详细的绘制了工作交接大全,供各位会计人学习。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职责 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喀什市新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部门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交接要求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4、财务、市场、预算、民工办、保管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管、员工,其它部门分管领导,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 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它各类公

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银行帐户密码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它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六条接收人责任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着集团公司人员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的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提升、解聘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受所在公司的领导,为所在公司作好理财和服务。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会制度、统一的资金计划、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二、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主管一个单位或从事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好的全面处理业务的管理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一般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经理提名,经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后,总经理聘任; (二)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子公司提名,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合格后任命,并报集团财务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一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

工作面交接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采煤科各队间的工作面设备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设备验收交接参加人员:矿规定的业务科室人员,采煤科机电副科长,交接双方单位的队长、机电副队长、各设备包机人及相关人员等。 二、工作面设备验收交接范围: 1、安装单位(综采安装机电队)向试采单位(综采准备队)移交新安装好的工作面。 2 3 41数量;统计各类备品备件数量;其他设备设施数量; 2、试采初采完毕工作面:1)、所配机电设备是否齐全;机电设备的部件是否有缺失或损坏;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保护设施等应配设施是否齐全;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是否有失爆;运转各种机电设备,查看设备的完整性和完好性;油脂库和配件库应配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各类机电牌板是否齐全;2)、分类统计各机电设

备数量;统计各类机电设备所缺或损坏部件数量;统计各种电缆数量及电缆损坏情况;统计电缆钩数量;统计四寸管管卡数量;统计各类备品备件数量;其他设备设施数量;3)、各类机电质量标准化情况; 3、收尾工作面:1、所配机电设备是否齐全;机电设备的部件是否有缺失或损坏;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保护设施等应配设施是否齐全;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是否有失爆;运转各种机电设备,查看设备的完整性和完好性;油脂库和配件库设施 4 1 事宜。 2 队交接参加人员,并根据设备验收交接内容进行提前的统计。尽量缩短交接时间,不影响生产。 3、工作面交接前,制订工作面验收交接单,有相关单位验收交接签字表和具体的交接内容。(参看附件) 4、两个工作面相互交接时,原则是先交接一个再交接另一个。具体的由科安排。 5、工作面交接时,两个队组相关人员在现场配档交接验收。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一)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 .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 .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 .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 .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 .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 .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 .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 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 .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 .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 .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 .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四川新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

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薄、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 第八条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银行资料,包括贷款卡及密码、网上银行支付卡及密码等。 5、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税务等)联系资料及其他资料。 6、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7、遗留问题和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8、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