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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全新经典版)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15天以上时,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请休假30天以上三个月以内,跟班学习、借调15天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仅需移交具体工作,不用移交其他实物资产。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五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AB角岗位工作制度,对每项工作均明确A、B角两名责任人,AB角互相补位。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已具备工作完成客观条件的)。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完成时限。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详见附件),列明移交内容。

4.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七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

1.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用品等公司物品。

2.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3.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4.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离职及调出人员)

5.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八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群体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九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

其联系方式。

4.实物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

第十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凭证、账簿、报表、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

3.资料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文书档案、图纸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员工人事档案、培训资料、绩效考核资料等。

5.经营业务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信息类:OA办公账号、办公邮箱、办公企业微信、微信、(QQ)群等。

7.物资类: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8.其它:钥匙、宿舍物品等其它相关物品;

9.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移交工作人员分类及管理程序:

1.离职、岗位调动人员:

(1)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如发生离职或岗位调动时,移交工作过程及内容须经过监交人、分管领导在《工作交接清单》上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如发生离职或岗位调动时,工作移交须有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并在《工作交接清单》上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

2.非离职及岗位调动人员:公司员工在非离职及岗位调动(请休假30天以上,跟班学习、借调15天以上)时,工作移交流程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四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五份,交接双方及交接部门各持一份,公司组

织人事部留档一份。

第十五条交接必须要做到有监督人或主管领导在现场监督,并在交接单指定位置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交接。

第十六条交接做到清单与实物相符。

第十七条交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监交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调整岗位的离岗人员(包括调整至公司系统内其他公司),交接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如在途资金,重要收回资料或物品等事项的,离岗人员应在签署交接单离岗后,仍然要对未完成事项的真实性负有责任,并有义务协助完成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在交接审批手续未办结前,组织人事部不得为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包括人事档案和工资(补偿金)清核等手续。

第五章交接责任

第二十条工作交接原则上上级负责下级工作交接负主要责任,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监交责任,接管人对接收业务内容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在交接过程中,由相关责任部门、发生交接的部门负责人及涉及交接工作的具体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一条相关责任部门对交接工作的组织负责。因未进行交接或交接过程组织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交接部门的负责人是监交人,对交接内容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如涉及部门之间的交接工作,则两个部门负责人均作为监交人,需在《工作移交审批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作移交人对资料交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遗漏负有事后保障义务;工作接管人对接收业务内容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文件等成果和办公设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若发现离职后存在对公司由外界影响的,由其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由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交接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延误或其他错误,造成工作交接未进行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部门、监交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整性情况纳入其离职考核,与其年度绩效等挂钩。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工作交接后,尚在公司系统的员工仍有义务帮助接替人顺利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员工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15天以上),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因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需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配合完成离任审计工作,确保无任何未了事宜,方可结清离职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修订,作为《劳动合同》必要附件。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XX公司员工工作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做好岗位工作和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和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XXX 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三篇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1周以上)和离职前等工作交接管控。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的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明确。 2、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业务流程。 3、待办事项。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即公司配备给移交人的办公用品、备用金、工具、设备、

宿舍钥匙等物品。 2、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的程序 第七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八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二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经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

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2015-04-30 20:39 | #2楼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使财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主要程序和内容有: (一)基本要求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人员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将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了使正常的工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重要管理文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

工作移交管理制度(最全)

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员工在人事变动时,应就职务范围内的业务及所负责的财务事务状况详列清单,并详细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账表凭证、印信戳记; 2、办公用品、设备、工具; 3、图书、规章、文书、图表、技术资料、电脑磁盘、光碟; 4、营销、企划及其他重要经营资料; 5、公司有关档案; 6、所负责事务的目录及工作进展度; 7、上级指定的专门移交事项的清单。 二、移交程序: 1、工作及物品移交 ①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有关公司各项工作以及所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移交给所在部门接收人或部门负责人。 ②在公司就职期间所领用的重要物品等要移交至公司办公室,交接双方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款项移交 ①离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经手的业务款、借款等事宜要写说明附在工作交接单后,由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签字认可。 ②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所在部门直接主管签字,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则为交接完成。 3、员工在接到人事变动通知后,应于1个月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如遇特殊情况1个月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必需等工作全部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 4、移交清单核对无误后,由交接人、接交人及监交人三方人员签字,给人力资源部留档备案。 三、离职会签: 1、员工离职时,在办理完部门工作移交后,还应履行离职会签手续;

2、人力资源部与申请辞职员工面谈,并与其部门主管进行面谈,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3、离职员工将《离职会签单》送与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最后返回人力资源部。 四、离职员工逾期不移交或未办妥离职手续者,停发本人未领工资及其它可领款项;如有营私、舞弊事件,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五、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办理完离职会签手续后,公司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资和其它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进行。 3、结算项目: ①员工辞职:员工辞职经批准后,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②自动离职:因未能履行正常离职手续,不结算当月出勤工资。 ③公司辞退:已转正员工发放正常出勤工资,试用期间的员工被辞退发试用期工资。 4、结算时间 ①员工离职后,在下次发方工资时,结算金额一并发放。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全新经典版)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15天以上时,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请休假30天以上三个月以内,跟班学习、借调15天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仅需移交具体工作,不用移交其他实物资产。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五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AB角岗位工作制度,对每项工作均明确A、B角两名责任人,AB角互相补位。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已具备工作完成客观条件的)。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完成时限。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详见附件),列明移交内容。 4.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七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 1.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用品等公司物品。 2.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3.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4.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离职及调出人员) 5.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八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群体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九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

交接班管理制度(通用7篇)

交接班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显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的 我为您带来的交接班管理制度(通用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并 共享出去。 交接班管理制度篇一 交接班是两个运行班组的一个正常连接,是上一个班全面详尽地向 下一个班交待与传达生产情形的一个很紧要的环节,保证生产连续 进行的一项紧要制度。因此为了平稳、安全生产,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交接班时间: 小班(夜班)交接时间为8:00—8:30,若班车堵车或车维护和修 理等因素造成去各井场时间较晚,酌情把握交接班时间。 二、交接班地点: 1、在值班室进行工作交接并交接交接班记录本上方所记载实在事宜。 2、在生产现场对生产情形以及卫生进行确认与交接。 3、在库房进行工具确认与交接。 三、交接班手续: 双方以在记录本以及交接情形表的签字栏签字认可为界,签字确认后,代表交接班手续已履行完毕,之后双方不得争持。 四、交接班规定: 1、当班人员在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将本班机器现状、存在 问题等情形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上。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 擅自离去。 3、交班人员应将本班工作进行情形做好仔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照 实反映。 4、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交接本记录本,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形。 5、交接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 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形。 6、交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形、存在问题及领导指示、注意事项等,的 确不能在本班完成的工作,经上级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移交给接 班人员。 7、交接班人员务必应对应对口交接,同时认真检查各种指示仪表, 其显示应正常。不许搞信用交接班。 8、接、交班人员依据划分的区域共同到现场,巡察检查设备有无异 常情形,检查结果相互汇报。 9、交班人务必做到四不离岗:即接班人员不到不离岗;未交接清晰 不离岗;凡本班发生的故障未处理好不离岗(上级领导同意除外);因交班不清晰,接班人不一样意接班不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 由交班人负责。 交接班管理制度篇二 1、交接班制度是护理工作连续性的紧要保证。临床相关科室应有护 理交接班制度与工作流程,并适时进行修订。 2、护士把握护理交接班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护理交接班制度,顺从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标准)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业务流程 ?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 各类年检批件等。 ?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篇一: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精选7篇)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

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 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并注明尚未 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 第五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1、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交接表; 2、工作内容交接表; 3、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 第六条交接内容包括: 1、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 算各类表格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 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账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 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 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货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 料、录音资料、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 和主要业务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 薄等;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他:营业执照正、税务登记正、代码证正、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工作交接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制度(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工作交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过程中,计算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经济损失中应赔偿单位的数额,以及劳动者给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之一;还作为劳动者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之一。 二、工作交接制度由《工作交接表》具体体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就应受此约束。如劳动者拒签《工作交接表》,单位将采取不向其发放物品,拒绝其参与工程与项目等措施。 工作交接表中所列的财物的所有权皆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受尊重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同意将“本人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收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通知文件”,作为完成工作交接的内容。 三、工作交接完成的标准由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如不能就该标准达成一致,单位将不向劳动者发放物品,拒绝其参与工程与项目等措施。 四、劳动者掌握了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单件物品,或1个月内累计掌握了单价值为800元以上的多个物品时,应填写《工作交接表》。 五、如出现漏填《工作交接表》的情形,劳动者应配合单位补填《工作交接表》。

六、单位要求劳动者对给其造成各类损失进行赔偿也应体现在《工作交接表》中。如劳动者就此拒签《工作交接表》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此的义务承担。 七、一般应理解为,凡是存在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灭失的可能时,以及用人单位在某个事项上的相关利益有受到损失的危险时,就应就此事项由单位与劳动者填写《工作交接表》。 八、《工作交接表》的“最终言论”由单位授权人力资源部门做出“尚未交接完毕”或“已交接完毕”的结论后盖单位法人章,并在作出结论当天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总经理就此填写“已经交接完毕”的结论并签字,其效力高于人力资源部门。 九、《工作交接表》格式如下: 《工作交接表》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一、背景介绍 工作交接是指在员工离职、调岗或者暂时离开岗位时,将其负责的工作任务和相关信息交接给接替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过程。良好的工作交接管理能够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减少因人员变动而带来的工作延误和风险。 二、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工作交接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工作交接流程 1. 提前准备阶段 a. 确定工作交接的时间和地点。 b. 制定工作交接计划,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c. 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工作记录、项目发展、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2.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a. 提前通知接受交接的人员,确保其能够安排时间参预交接。 b. 确定交接双方的角色和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c. 确保接受交接的人员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如有需要,提供培训和指导。 3. 工作交接过程

a. 交接人员应全面、详细地介绍工作内容和相关流程,确保接受交接的人员 能够理解并掌握。 b. 交接人员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解答接受交接人员的疑问。 c. 交接人员应指导接受交接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 d. 交接人员应就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详细说明,提供解决方案 和建议。 4. 交接后的跟进工作 a. 接受交接的人员应及时总结和整理交接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接受交接的人员应与交接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c. 接受交接的人员应将交接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和查阅。 四、工作交接要求 1. 交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工 作内容。 2. 交接人员应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确保接受交接的人员能够理 解并掌握。 3. 交接人员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解答接受交接人员的疑问。 4. 交接人员应指导接受交接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 5. 交接人员应就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详细说明,提供解决方案和 建议。 6. 接受交接的人员应全程参预交接过程,积极提问和记录,确保交接内容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工作交接班管理制度(经典版)

企业工作交接班管理制度 1.制度引言 为确保企业日常运营的稳定性、维护工作连续性与质量,并确保工作信息不被遗漏或误传,特制定《企业工作交接班管理制度》。 2.制度目标 通过规范化的交接程序,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沟通及确保企业业务的平稳过渡。 3.适用范围 涵盖公司所有需日常交接及长期工作交接的部门和职位。 4.交接班的重要性 4.1防止因人员变动导致的工作中断。 4.2确保工作信息、任务与职责的连续传递。 4.3提升团队间的沟通与协同效率。 4.4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书面证据。 5.交接内容规范 5.1明确待交接的工作任务、项目或职责。 5.2列出具体的完成情况、存档资料、使用的工具或软件。 5.3指明尚未完成的工作及其进展,潜在风险和建议。 5.4交代涉及的相关人员、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5.5提供工作中可能需要的密码、密钥或授权。 6.交接流程

6.1计划阶段:交接人应提前制定交接计划,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详细交接。 6.2准备阶段:交接人按照5.1□5.5整理相关资料,并填写《工作交接单》。 6.3执行阶段: □双方坐下详细沟通,确保接班人对所有交接内容无疑问。 □若需,可以邀请上级或同事参与,确保交接无遗漏。 6.4确认阶段:接班人签字确认已充分了解交接内容,交接人保留一份《工作交接单》作为凭证。 6.5反馈阶段:接班人在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可以随时向交接人询问交接相关内容。 7.交接班文件管理 7.1《工作交接单》应按月保存,至少保留一年。 7.2交接相关的电子资料应上传至公司内网,按部门分类存放。 7.3任何涉及敏感信息的交接内容应进行加密存储。 8.权利与责任 8.1交接人负责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8.2接班人有权要求交接人对不明确或含糊的内容进行解释或补充。 8.3若因交接不当导致的工作失误,交接人需承担部分责任。 9.监督与评估

交接班管理规定

交接班管理规定 交接班是班组之间的一个正常衔接,保证单位秩序和安全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交接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接班管理规定篇一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班表担任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 二、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三、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变电所,详细了解变电所运行情况。 四、交接班必须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三交接:图板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时间内,一般不可办理工作票的许可或终结手续和一般倒闸操作。 六、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当遇应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七、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饮酒后的接班人员。 2、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倒闸操作。 3、接班人尚未到齐之前。 交接班管理规定篇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共同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交班人有责任坚守岗位.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接班人员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交接班管理规定篇三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规范(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部门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1.交接前准备 1.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1.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时间; 1.3工作交接中涉及到物料的必须列明物料清单作为交接附件; 1.4所有准备工作由移交人负责完成。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见附件一) 2.交接内容 2.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以及现金等。 2.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2.4 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2.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2.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2.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物料道具等。 2.8流程类:办公流程交接、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工作流程。 3.交接程序

3.1移交人员需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2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3.3 交接人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 3.4办理转岗或离职工作交接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而一般日常工作交接,可由本各自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及以上级别领导直接参与或指派人员进行监督。 3.5转岗、离职人员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不得为其办理人事转岗、离职等事项。 3.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第三方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第三方参与人的部门和姓名,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7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3.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需承担责任。 3.9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通知3.8条规定的责任。 4. 部门日常工作交接流程 4.1各部门根据需求自行建立日常工作交接记录档案,用于每日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该记录需完整记录每一次交接过程和明细,并长期保存。 4.2部门员工在换班、换岗交接过程中需由交接人事先做好交接准备,包括物料盘点、资料整理、工作记录、卫生清洁等工作。根据需要交接的事项认真填写交接记录。4.3承接人到岗后根据交接事项进行清点工作,包括物料、文档文件资料、现金、设备等,对于所交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要严格查验,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接收。 4.4 对于工作事项和设备操作流程的交接必须由交接人亲自演示并培训承接人,培训完成后由承接人试操作,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承接人无法领悟工作要点和流程可要求转接人再次演示。 4.5交接过程中,对过期失效或变质的物料,可由直接上级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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