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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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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本标准规定包装用印刷品的技术要求和包装、标志、储运的要求,以及其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

2.0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包装用印刷品。

3.0 引用标准

3.1 GB/T 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

3.2 G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

3.3 GB 12904—2008《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3.4 GB/T 18348—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3.5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3.6 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3.7 顾客技术标准

4.0 参考文件

4.1 《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

5.1 A类产品:卷烟包装用印刷品;

5.2 B类产品:其它普通包装用产品;

6.0 技术要求

6.1 材料质量

6.1.1纸张纸张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无斑点、条痕,纸张色调一致。纸张克重要求符合:①白卡纸、白板纸:设计值±设计值3%,②铜版纸、镀铝纸:设计值±设计值4%,③金卡纸(镭射纸)、银卡纸、转移卡纸:设计值±设计值3%;纸张厚度要求符合:标称值±标称值×5%。每批纸之间无明显差别,纸张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2油墨采用与印刷设备配套的具有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的优质油墨,色调必须与样张一致、耐磨、无异味,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3 检验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5±5。

6.2 印刷质量

6.2.1 公司在加工包装印刷品时须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张进行生产。

6.2.2 色泽

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色泽应保持一致。测色仪可测定时,A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2.00;B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2.50;当仪器无法测定时,比照标准样张进行目测。

6.2.3 纸张平整度

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无卷边,折角。自然卷曲高度不得超过5 mm。

a)墨色鲜艳,光亮牢固,均匀不露底,着色柔润,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内墨色基本一致。墨色耐磨性≥70%(具体对上UV光的产品检测的摩擦次

数为70次,水性上光的产品摩擦次数为40次)。同色密度偏差≤0.05。 b)墨层不得爆裂。

6.2.5 文字线条

文字线条清晰完整,不变形,无模糊、毛刺。

6.2.6 网纹

网纹足实,层次分明,光洁清晰,无龟纹。

6.2.7 套印

套印准确。

A类产品套印要求

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15mm,次要部位≤0.2 mm;丝网套印允差:第一次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 mm;第二次主要部位≤0.4mm,次要部位≤0.5 mm;凹印套色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mm; B类产品套印要求

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mm;其它印刷方式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35mm,次要部位≤0.45mm;

6.2.8 版面实地

版面无花糊、脏污、指痕、油渍、粘坏、纸毛,实地处平实光洁,无条杠、花糊、鱼鳞状斑纹。A类产品主要部位不允许有明显色点或墨皮,小盒次要部位(长)≤0.5mm的色点≤一个,条盒次要部位(长)≤0.5mm 的色点≤二个;B类产品主要部位≤0.8mm的色点≤一个,次要部位(长)≤0.8mm的色点≤二个;

注:A类产品主要部位包括产品的正面、背面、顶部和条码,其它为次要部位;B类产品主、次部位参照A类产品;

6.2.9 条形码

条形码应符合GB 12904—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的规定。

6.3 烫金质量

烫印准确,光洁平整、牢固,无花糊、野金、露底、毛刺。

A类产品套烫允差:小盒主要部位≤0.15 mm,次要部位≤0.25 mm,烫残长度≤0.3 mm;条盒主要部位≤0.20 mm,次要部位≤0.30 mm,烫残长度≤0.5 mm;全息烫金小盒≤0.5 mm,条盒≤0.8 m m。野金:主要部位(长)≤0.2 mm≤一个,次要部位(长)≤0.2 mm的白点≤二个。

B类产品主要部位≤0.35 mm,次要部位≤0.45 mm,烫残长度≤1.0 mm;

6.4 凹凸(折光)质量

凹凸轮廓光洁、饱满,无裂纹、残缺、断线,图案有立体感。折光压纹清晰,均匀一致。A类产品偏位允差:小盒≤0.25 mm,条盒≤0.35mm;B类产品偏位允差:小盒≤0.35 mm,条盒≤0.45mm。

6.5 上光

上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光层均匀、光亮、牢固,表面爽滑,不变色、粘连,无明显变黄。

6.6 复膜质量

6.6.1覆膜粘结牢固;表面干净、平整,不模糊,光洁度好;无皱折、无起泡和粉

箔痕迹。

6.6.2覆膜膜层分割尺寸准确,边缘光滑,不出膜,无明显卷曲,破口不超过10mm。

6.6.3覆膜后干燥程度适当,无粘坏表面薄膜或纸张现象。

6.7 模切质量

6.7.1 模切规格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执行。

6.7.2 模切要求

模切后版面必须符合相应规格,切线应切断,不得粘连,成品叠放整齐。

同一刀不得倒放、错版、错牌、混牌,无毛刺、卷边,不得夹带、粘连碎

纸、废屑或纸毛。偏位允差:小盒≤0.3 mm,条盒≤0.5 mm。

6.7.3 切线

切线均匀,成型部位的切线应切穿、无毛边粘连现象,上浆处齿线不得切

通纸板。

6.7.4 压线(齿线)

压线(齿线)均匀,深浅适中、均匀,不错位且不得断裂。

6.8 粘盒

粘口牢固,粘位正确,压线不得破裂,不得露粘胶,粘花盒面。粘位不正≤0.6 mm,粘花盒面≤0.25mm2。6.9 气味

卷烟包装用印刷品不得有异味,VOC含量不得高于《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的标准。

7.0 包装、标志、贮运

7.1 包装必须按顾客要求的包装材料、规格进行,包装牢固、整齐不变形、紧密不松散,

不外露多余塑料纸,数量不得短缺。

7.2 每一包件端面上贴合格标识,标签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

7.3 贮运产品应严防潮湿、曝晒、热烤、摔碰,避免堆压过高、散包等。不得与有毒、

异味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同贮同运。

8.0 如有顾客质量指标要求高于上述指标数据的,以顾客指标数据为准;

9.0 检验抽样方案

样本抽取按Q/KDNJ03-72-2004《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执行。

11.0 检验方法

11.1 式样

检验人员采用比照标准样张和标准图纸的方式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顾客要求。 11.2 色泽

检验人员采用测色仪进行检验,色泽的结果符合6.2.2的要求。当仪器无法测定时,

比照标准样张进行检验。

11.3 纸张平整度

检验人员经取样,样品在正常温湿度情况下,单张商标纸平铺在平面上,30分钟用游标卡尺测量卷曲的高度,检验结果符合6.2.3的要求。

11.4 墨色

a)耐磨性

检验人员采用耐磨擦仪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2.4的要求。

b)墨层爆裂

在压线处手工折叠180度,目测折叠处,不得有墨层爆裂现象。

11.5 文字线条

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比对标准样张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2.5的要求。 11.6 网纹

检验人员采用10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2.6的要求。

11.7 套印

检验人员采用10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2.7的要求。

11.8 版面、实地

检验人员采用10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2.8的要求。

11.9 条形码

检验人员采用条码检测仪对样本连续测两次,二次显示相同且符合条形码读数可确认该次测试数据合格。检验结果符合6.2.9的要求。

11.10 烫金

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或10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3的要求。

11.11 凹凸(折光)

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或10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4的要求。

11.12 上光

检验人员对上光质量采用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5的要求。

11.13 覆膜

检验人员对上光质量采用游标卡尺检验和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6的要求 11.14 模切

检验人员比照标准尺寸对每份样品采用游标卡尺检验规格和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7的要求。

11.15 粘盒

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检验,检验结果符合6.8的要求。

11.16 气味

检验人员采用感官评定,检验结果符合6.9的要求。

11.17 包装、标志

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7.0的要求。

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 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 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 【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精编版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11 1.0 目的 本标准规定包装用印刷品的技术要求和包装、标志、储运的要求,以及其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 2.0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包装用印刷品。 3.0 引用标准 3.1 GB/T 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 3.2 G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 3.3 GB 12904—2008《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3.4 GB/T 18348—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3.5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3.6 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3.7 顾客技术标准 4.0 参考文件 4.1 《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 5.0 术语 5.1 A类产品:卷烟包装用印刷品; 5.2 B类产品:其它普通包装用产品; 6.0 技术要求 6.1 材料质量 6.1.1纸张纸张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无斑点、条痕,纸张色调一致。纸张克重要求符合:①白卡纸、白板纸:设计值±设计值3%,②铜版纸、镀铝纸:设计值±设计值4%,③金卡纸(镭射纸)、银卡纸、转移卡纸:设计值±设计值3%;纸张厚度要求符合:标称值±标称值×5%。每批纸之间无明显差别,纸张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2油墨采用与印刷设备配套的具有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的优质油墨,色调必须与样张一致、耐磨、无异味,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3 检验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5±5。 6.2 印刷质量 6.2.1 公司在加工包装印刷品时须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张进行生产。 6.2.2 色泽 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色泽应保持一致。测色仪可测定时,A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 △Ecmc≤2.00;B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2.50;当仪器无法测定时,比照标准样张进行目测。 6.2.3 纸张平整度 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无卷边,折角。自然卷曲高度不得超过5 mm。 6.2.4 墨色 a)墨色鲜艳,光亮牢固,均匀不露底,着色柔润,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内墨色基本一致。墨色耐磨性≥70%(具体对上UV光的产品检测的摩擦次 数为70次,水性上光的产品摩擦次数为40次)。同色密度偏差≤0.05。b)墨层不得爆裂。 6.2.5 文字线条 文字线条清晰完整,不变形,无模糊、毛刺。 6.2.6 网纹 网纹足实,层次分明,光洁清晰,无龟纹。 6.2.7 套印 套印准确。 A类产品套印要求 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15mm,次要部位≤0.2 mm;丝网套印允差:第一次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 mm;第二次主要部位≤0.4mm,次要部位≤0.5 mm;凹印套色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mm;B类产品套印要求 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mm;其它印刷方式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35mm,次要部位≤0.45mm;

印刷检验标准

印刷检验标准受控标识:受控 1 目的 在顾客未提出特别要求时,明确本公司生产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水平及检验标准,明确原辅材料进货、产品储存运输应达到的质量水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含生产工序委外加工)、储存和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适用于顾客没有特别规定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与检验,适用于营业部门与顾客沟通、进行业务洽谈时参考,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生产质量控制,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和品质部对工序产品或成品进行检验,适用于全质办和品质部对采购、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过程进行巡查或抽检。 本标准不涉及公司生产设备及其所需的备件采购、备件委外加工。 3.定义 质量标准——原辅材料进货和投入生产要求的质量项目、生产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储存和运输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部门或车间工序人员工作过程的操作项目,应达到的水平。 检验标准:质管人员、检验人员在进行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判定时,在进行现场巡查或抽查时,所依照的质量标准、有关的条款或数值。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指成品或半成品,在储存与交付阶段指进入成品仓库的成品。 半成品: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加工后的工序产品,但成型加工工序后的产品除外。 4. 引用文件 GB 13024-91 箱纸板 GB 13023-91 瓦楞原纸 QB 1011-91 单面涂布白板纸 ZBY 32024-90 白卡纸 GB/T 10335-1995 铜版纸 GB 7705-1987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T17497-1988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GB/T 6544-1999 瓦楞纸板 GB 6543-86 瓦楞纸箱 GB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及抽样表 GB/T 6545-1998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 6546-1998 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7-1998 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T 6548-1998 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5 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5.1.1 原纸进货质量标准 a) 箱纸板——根据GB 13024-91 箱纸板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箱纸板分为4级:高档箱纸板(一等)、普通箱纸板(二等)、普通箱纸板(三等)、挂面纸(四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耐破指数、横向环压指数、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一。 b) 瓦楞原纸——根据GB 13023-91 瓦楞原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瓦楞原纸分为3级:高强瓦楞纸(一等)、普通瓦楞纸纸(二等)、普通瓦楞纸纸(三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横向环压指数、纵向裂断长、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二。 c) 单面涂布白板纸——按QB 1011-91 单面涂布白板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耐折、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附表三。. d) 白卡纸——按ZBY 32024-90 白卡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表四。 e) 铜版纸——符合GB/T 10335-1995 铜版纸。 f) 对原纸纸色的要求:在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中、在规定的原纸库存期间、在成品库存期间、在搬运装车发货期间,不会产生明显的原纸变色(在800mm距离观察)。 g) 各种原纸须符合环保要求,由供方提供定期型式试验的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次。 5.1.2 原纸进货检验抽样及判定 5.1.2.1 抽样方式: a) 箱纸板、瓦楞原纸:1~25件抽2件;26~150件抽5件; b) 单面涂布白板纸:1~25件抽3件;26~90件抽5件; c) 白卡纸:1~25件抽3件;26~90件抽5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 【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商品检验的检测方法

商品检验的检测方法 抽样检验的类型 抽样方法大体上可分百分比递减法和计数抽样法两类。百分比递减法是历来各国较普遍采用的抽样方法,它是按统一规定的一定百分比例进行开件,平均普遍地抽取样品,批量大的按规则减低百分比例。 60年代,国际上逐步推广采用数理统计学和概率论为理论基础的计数抽样法,我国 从1992年开始,对部分商品采用计数抽样法,并且不断地扩大其应用范围。出口商品的 抽样方法,外贸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 抽样检验的方法 目前广泛采用随机抽样,即整批商品中的每一件商品都有同等被抽取的机会,抽样者按照随机的原则、完全偶然的方法去抽取样品,比较客观,适用于各种商品的抽样,常用的拣样方法有以下几种:简单随机拣样法、分层随机抽样法、多段随机拣样法、系统随机拣样法 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 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很多,通常分为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生物学检验法等几个方面: (一)感官检验法 它是借助人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和实践经验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利用人的眼、鼻、舌、耳、手等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结合平时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商品外形结构、外观疵点、色泽、声音、气味、滋味、弹性、硬度、光滑度、包装和装潢等的质量情况,并对商品的种类品种、规格、性能等进行识别。主要有:视觉检验、听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触觉检验。 感官检验法在商品检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总是先用感觉器官来进行评价质量的,所以感官检验十分重要。感官检验法的特点: (1)方法简单,快速易行。 (2)不需复杂、特殊的仪器设备和试剂或特定场所,不受条件限制。 (3)一般不易损坏商品。 (4)成本较低。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11 1.0目的 本标准规定包装用印刷品的技术要求和包装、标志、储运的要求,以及其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 2.0… 3.0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包装用印刷品。 4.0引用标准 4.1G B/T 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 4.2G 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 4.3G B 12904—2008《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4.4G B/T 18348—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4.5G B/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4.6/ 4.7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4.8顾客技术标准 5.0参考文件 《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 6.0术语 6.1A类产品:卷烟包装用印刷品; 6.2B类产品:其它普通包装用产品; 7.0技术要求 7.1。 7.2材料质量 6.1.1纸张纸张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无斑点、条痕,纸张色调一致。纸张克重要 求符合:①白卡纸、白板纸:设计值±设计值3%,②铜版纸、镀铝纸:设计值±设计值4%,③金卡纸(镭射纸)、银卡纸、转移卡纸:设计值±设计值3%;纸张厚度要求符合:标称值±标称值×5%。每批纸之间无明显差别,纸张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2油墨采用与印刷设备配套的具有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的优质油墨,色调必须与 样张一致、耐磨、无异味,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3 检验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5±5。 7.3印刷质量 7.3.1公司在加工包装印刷品时须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张进行生产。 7.3.2色泽 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色泽应保持一致。测色仪可测定时,A类产品不同 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B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 ≤;当仪器无法测定时,比照标准样张进行目测。 7.3.3@ 7.3.4纸张平整度 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无卷边,折角。自然卷曲高度不得 超过5 mm。

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

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客户对公司印刷品的满意度,确保印刷品的质量,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艺管理: (一)印前工艺管理 1、照排机工艺要求: 1.1、RIP:分辨率:1200DPI 网点角度:黑为主色调:青:15°,品红75°,黄0°,黑45° 红为主色调:青:15°,品红45°,黄0°,黑75° 加网线数:120线/英寸或100线/英寸 1.2、显影定影药水每周更换一次,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 1.3、曝光强度80-100,依据药水浓度可做适当调整,确保胶片实地密度不低于4.0; 1.4、线性化测试:每周更换药水后进行一次线性化测试,将测试结果输入RIP中进行校 准; 2、晒版环节: 2.1、晒版机吸气压力:不大于-20in.Hg 2.2、曝光单位:依据昨天记录的曝光单位,根据晒版测控条上去三留四的标准进行调整, 微调曝光单位。 3、冲版环节: 3.1、目前的生产情况下,1#冲版机每周更换两次药水,2#、3#每天更换药水。 3.2、冲版机每周维护一次(拆洗胶辊、清洁积垢、清洁毛刷等) 4、监视测量: 4.1、每天按要求抽检一次PS版及胶片,填写《制版质量检查表》,发现问题,马上查找 原因;

4.2、每周测试校准一次设备,填写《印前车间各工艺(设备)参数测试记录》,进行设 备校准。发现设备的重大故障后,也应按要求重新测试设备并记录。 4.3、晒版人员负责对胶片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晒版测控条是否正常,3%网点是否丢失, 97%网点是否糊死;胶片打孔是否歪斜等等。 4.4、轮机车间取版人员负责对PS版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 5、产品防护: 制版过程到装版,PS版都要轻拿轻放,禁止弯折、刮擦,避免损伤树脂层。 6、CTP要求: 6.1、CTP工作环境要求: 6.1.1、CTP设备曝光作业必须要求恒温,建议标准为摄氏25度左右,相对湿度介于 70%以内。 6.1.2、CTP设备摆放环境要求清洁,定期更换空气滤网。 6.2、版材存放环境要求: 6.2.1、为确保印版品质,版材储存必须维持在室温30摄氏度以下,相对湿度30%— —70%之间。 6.2.2、印版储存环境和作业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印版会因温差在表面产生水气,影响 质量。为避免产生水气,应将原包装版放在标准温度内12小时以上,才能拆 封使用。 6.2.3、CTP版材应放置在平整的木托架上,不得直接放在地面。 6.3、版材拆箱及装版要求: 6.3.1、本厂使用光聚合版材,要求必须在专用黄灯光下打开版材包装,以免版材曝光。 6.3.2、拆箱人员必须戴指定的白手套进行拆箱操作,拆箱前应仔细检查版箱包装有无 破损,有破损包装的版材不得装入版车内。 6.3.3、版材拆箱后装入版车,要求整齐堆放,四面版边对齐,并将第一衬纸平移取出,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及常见问题

1、标注位置不明显:这常见于一些小包装商品中,没有与商品名称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没有独立标注,常常是夹到商品说明中或其它标识性文字中。 2、标注内容不正确:常常有“净重:××kg”、“总重:××kg”、“重量:××kg”或“Net weight: ××g”、“净含量:×××g±×g 等不规范的标注。根据《规则》要求,标注内容应是用中文书写的“净含量”、净含量量值的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正确的标注应是:净含量:××kg;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三个部分内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字。 3、标注内容不清晰: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商,在标注净含量时,不知是怕让人看清,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在标注净含量时常常出现模糊不清或根本就是没有用颜色,而是在包装袋上打个印,很难分辨清楚。显然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标注字符要清晰,使用识别。 4、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这同样是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规则》中对质量、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字符作了具体规定,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规定了最小高度。 5、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1kg或1L”标注成“净含量:1000g或1000ml”,“1000m”标注成:“1km”等,《规则》中要求,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L)的,计量单位为g(克)或mL (ml)(毫升)。1000g(L)或以上,计量单位应为kg(千克)或L(l)(升)。

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定量 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一)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单件包装商品) 《规则》4.2.1条款“单件商品的标注”中,对单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克。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 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印刷品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的分类

印刷品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的分类

日照市印刷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日文广新发〔2010〕24号,2010年11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我市印刷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内外印刷产品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印刷质量奖的评选,由日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曲阜师范大学印刷学院和日照市印刷协会协办。 第三条印刷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四条印刷质量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经费从市印刷协会会费中列支。 第五条获得日照市印刷质量奖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市长质量奖的评选。 第二章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

耐磨性;网点印刷要求;印品外观。柔性版装潢印刷品主要评价参数包括:套印误差;实地密度、同批同色色差、墨层耐磨性;网点印刷要求;印品外观。 (3)彩色印刷品的评定标准参照GB/T7705-2008《平版装潢印刷品》,主要评价参数包括:套印误差;同色密度偏差、同批同色色差、墨层光泽度、墨层结合牢度与耐磨性;网点印刷要求;印品外观。彩色印刷品的质量评价标准仅包括印刷质量标准,不涉及材料与印后加工质量评价标准。 (二)材料与印后加工质量评价标准(占总分的70%)。此为定性标准。 (1)体现“以人为本”的方便性,包括:方便开启,使用,携带,装填,堆码,陈列,再封。(2)具有较好的容装性:能够可靠的容装所规定的内装物数量,不得有任何泄露或渗露。(3)对内装物有良好的保护和保存功能。(4)以文字或图形的方式充分体现商品的属性,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包括商品是什么,品质如何,生产日期,安全指标等。 (5)包装所用的包装材料、油墨和相关助剂等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2005年5月30日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志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l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附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及常见问题

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常见问题 1、标注位置不明显:这常见于一些小包装商品中,没有与商品名称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没有独立标注,常常是夹到商品说明中或其它标识性文字中。 2、标注内容不正确:常常有“净重:××kg”、“总重:××kg”、“重量:××kg”或“Net weight: ××g”、“净含量:×××g±×g 等不规范的标注。根据《规则》要求,标注内容应是用中文书写的“净含量”、净含量量值的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正确的标注应是:净含量:××kg;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三个部分内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字。 3、标注内容不清晰: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商,在标注净含量时,不知是怕让人看清,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在标注净含量时常常出现模糊不清或根本就是没有用颜色,而是在包装袋上打个印,很难分辨清楚。显然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标注字符要清晰,使用识别。 4、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这同样是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规则》中对质量、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字符作了具体规定,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规定了最小高度。 5、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1kg或1L”标注成“净含量:1000g或1000ml”,“1000m”标注成:“1km”等,《规则》中要求,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L)的,计量单位为g(克)或mL (ml)(毫升)。1000g(L)或以上,计量单位应为kg(千克)或L(l)(升)。

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定量 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一)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单件包装商品) 《规则》4.2.1条款“单件商品的标注”中,对单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克。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 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印刷品质量保证

印刷品质量保证 篇一:印刷质量承诺书 青田县东英福利印务有限公司承诺书 印刷质量承诺书 本企业在承接印刷业务时,与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协商,主动配合,热忱服务,努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印刷任务,并对印刷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一)文字准确率100 %,编排美观,格式完全符合规范。 (二)印刷字迹清晰,墨色纯正、浓淡适度、前后一致, 套印准足、上下一致,白边保留符合规定要求,无脏、无皱、无破、无白页。 (三)装订整齐、牢固,切口光洁,尺寸符合标准,数量准确。 (四)无掉字、断划,无破页、白页,不起皱,无倒印、 错印。 (五)印张数字准确,码放整齐。 (六)若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本公司予以当场解决。如 果属于质量问题,本公司在最短的工作日内予以重印。 包装质量承诺书 本公司为印刷品提供精美、牢固、整齐的包装。在多年的 销售过程中受到各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和好评。我公司对包装 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的印刷品不会出现锈斑、污点等脏物,印刷品保持干净、整洁。 2、印刷品一律采用防水纸张打包,包装带牢固,包装的四角整齐、美观大方,包装的印刷品不散、不皱、不掉,易于堆放。 3、采用密封车送货,保证在雨天等灾难性天气时能切实保护好印刷品并及时送达各单位。 档案袋: 4、折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客户供样,整齐、美观。 5、粘:不散、不脱胶、牢固、耐用。 6、打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客户供样要求,上下左右洞口无偏差,达到准确、无误。 7、档案线:不断线,不跑线,牢固。 笔记本、刊物、宣传册手工装订: 8、折页:前后页对齐,准确无误。 9、缝:不掉线、不断线,牢固、整齐。 10、胶:不脱胶,不掉页、不粘页。 11、包封面:外观精美、整洁,不散、不脱胶,装本平整。售前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是丽水市印刷业的骨干企业。公司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保质、保量、按时交货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并受到了一致好评。本公司对售前售后服务作出 如下承诺: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发布文号】 2005-05-30 【发布日期】 2006-01-01 【生效日期】力】【效 日国162005年5月【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日起1年1月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国家 技术监督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局令第43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第一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柔性版印刷品的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柔性版印刷品的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一.质量要求 影响柔性版印刷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有制版方面的,有操作工艺技术方面的,有设备材料方面的,等等。就油墨方面而言也有多方面。柔性版印刷用水墨较多。 水性油墨是属于牛顿流体,所以油墨的稳定性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油墨颜料的沉淀。在使用前要对油墨桶中的油墨均匀搅拌,在印刷使用时还要经常对油墨槽中的油墨进行搅拌,防止由于油墨颜料的沉淀,造成印刷品颜色和标准有一定的差异。一个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全封闭刮刀,使油墨在墨泵的运转下始终处于搅拌和流动状态。 2.在储存和使用中,由于油墨成分中的稳定剂挥发,造成pH值降低(趋向于弱碱性)。在使用中水性油墨的稳定剂易挥发,以致油墨趋向于弱碱性,造成其表面张力增加,对印版表面的附着力反而下降,影响转移性能和干燥速度(油墨越趋向于碱性,干燥速度加快),这会造成印刷过程中印刷图文残缺不全,特别是印刷网线版时,由于油墨干燥过快,造成印刷网点丢失或者是网线版堵版。 3.油墨在使用中由于水分的挥发,造成油墨的黏度增加,流动性能减弱。有些印刷设备的供墨方式是单刮刀系统,要求油墨具有一定的黏度和流动性,使其在一个比较合适的范围内。当油墨在使用中豁度和流动性超出印刷使用的要求时,就影响油墨的转移性能,出现印刷品大实地表面印刷有“色差”。 印刷材料方面影响柔印产品质量的因素包括印刷材料表面的平整度、材料的吸收性、材料的表面强度。 印刷材料的平整度对于大面积实地版面的印刷,这是一个很必要的前提。由于有些材料表面粗糙,印刷中造成印品表面明显地印不实。通过加大印刷压力的话,虽然从表面上能解决一定的问题,但是造成印刷版面的文字内容模糊或者印刷品“边缘效应”明显。 材料的吸收性对于印刷来说,材料的吸收性好是有利有弊的。有利的方面,由于吸收性好,油墨对于材料的附着性强不易脱落;弊端是由于材料的吸收性强,造成油墨的使用量增加,如国产的防油纸特别突出。 材料的表面强度现在用于印刷餐盘纸的纸张,表面强度较差,纸粉掉落较多,造成印刷过程中需要经常性的擦版。 此外,以下内容也是影响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 1.印版图文设计如有浅灰色平网地,在设计时尽量设计用一专色,避免用黄、红、蓝三原色叠印,因为这样很难控制灰平衡。 2.产品结构类型如大面积色块与空白部分,一段实地一段空白,其承受压力大小不一致,会导致版辊跳动,使得印刷部位受压不一致。 3.网纹辊的配置如印刷厂网纹辊配置600~700线,在生产150线产品时1%~2%的网点会嵌入网纹辊网穴,影响质量。 4.油墨含固量如果油墨含固量太低,印刷生产时为了达到一定的色浓度,则必须降低网纹辊线数,这样会减慢油墨的干燥速度,如是网线版则容易堵版。 5.印版的平整度如果印版平整度较差,则在印刷时整个版面各处所受压力不一致,要保证整个版面都能印刷得出,则会有部分版面位置压力过大,网点扩大过大。 6.网点防黏网点防黏不彻底,会导致油墨转移不良。 7.版辊过大如版辊过大,则版辊印刷后所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太长,容易堵版。 8.版辊同心度差版辊同心度较差,则印刷压力不一致。 9.张力材料张力控制关系到套印问题,以及停机后再次开机的废品率。

【免费下载】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5-05-30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 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 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 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 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 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 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 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

包装印刷制作工-职业标准

包装印刷制作工_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包装印刷制作工 1.2 职业定义 在包装印刷行业中从事包装印刷(先定胶印)与印后加工操作及一般管理工作。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五个等级。目前先定三个等级,分为包装印刷制作工初级(五级)、包装印刷制作工中级(四级)、包装印刷制作工高级(三级)。 1.4职业环境 包装印刷企业车间的作业场地,并配备有相关印刷设备、物料及工位器具。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形体知觉、手臂灵活性、色彩识辨能力、操作协调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职业晋级培训教育:初级工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中级工不少于310标准学时;高级工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包装印刷初级培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务)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包装印刷中级培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务)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包装印刷高级培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务)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条件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申报包装印刷制作工初级——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申报包装印刷制作工中级——已取得包装印刷制作工初级证书,经本职业中 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申报包装印刷制作工高级——已取得包装印刷制作工中级证书,经本职业高 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两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考试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技能考核10名配1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1.8.6鉴定场地与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基本设施条件的技能考核点(考核站或指定企业)。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2.2职业基本知识 必须掌握本职业从业人员通用基础知识,包括专业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等。 3.工作要求 3.1 包装印刷初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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