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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199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

(2)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3)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发生全残,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

本合同所称“全残”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三、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投保人免交豁免期间内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所称“失能”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一百八十天,仍然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

豁免期间自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失能鉴定书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应交日起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

(3)被保险人全残;

(4)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5)保险期满。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自保险期满后的五年内,受益人可随时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公司按照本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满期保险金给付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

五、满期特别给付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受益人可在保险期满后的三十日内,申请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每份本保险的满期特别给付金为人民币1880元。如逾期不申请领取,满期特别给付金将自动转入投资帐户,本公司按照保险期满三十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投保人在保险期满之前解除合同的,本公司不负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责任。投保人在保险期满之前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的,满期特别给付金将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六、可保选择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在第二、四、六、八个保单周年日,选择投保本保险的一份新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可保选择权应于规定的保单周年日后三十日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本公司视同投保人自动放弃可保选择权。新合同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人行使可保选择权时本公司相应规定和被保险人当时的实际年龄确定。

投保人在行使可保选择权时,必须按份购买本保险,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本合同保险单中的保险责任含可保选择权;

(2)新合同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相同;

(3)被保险人未曾且当时未处于失能状态;

(4)被保险人五十六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若新合同保险费不超过投保人行使可保选择权时本合同应交保险费的25%,被保险人享有保证可保的权力。依本款订立的新合同,其保险责任中将不再包括可保选择权。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失能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费也不予以豁免: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漂流、赛马、赛车、武术比赛、摔交比赛、特技表演及其他高风险体育运动或娱乐活动;

(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一般条款第十七条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处理。

二、受益人或投保人申请全残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时,若被保险人拒绝按照本公司的要求体检、鉴定或者未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声明,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一般条款第十七条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投保时可按被保险人当时

年龄选择相应的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确定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途不能变更。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每份本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为人民币1260元。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时,每年应交保险费为: 人民币1260元+人民币1200元×(投保份数-1)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的,自本公司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起,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投保人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后,以后每年应交的保险费为:

部分领取前每年应交保险费―人民币1200元×投保份数×领取比例

减少后的保险费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六条 保险费分配

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时,本公司收到每期应交保险费后,按照下表所示分配保险费:

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时,本公司收到每期应交保险费后,对超过一份以上的部分,按照下表所示分配每份保险的保险费;对未超过一份的部分,按照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的情形处理。

第七条 释义

〖本公司〗 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单位〗 指本公司投资帐户资产的计量单位。

〖买入价〗 指本公司分配保险费进入投资帐户时每一投资单位的价格。

〖卖出价〗 指本公司将投资单位转为现金时每一投资单位的价格。

〖保单周年日〗 指保单生效日后每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

〖失明〗 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 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 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永久完全〗 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一至四级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办理。

〖艾滋病〗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一般条款

第一条 投资帐户

投资帐户是本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帐户。

投资帐户的资产以投资单位计量。每期保险费中转入投资帐户的部分,均按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本公司在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设立新的投资帐户,或者合并、分解投资帐户中的投资单位,本合同项下投资帐户资产价值不变。

投资帐户中的资产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条 投资帐户资产评估

本公司至少每月对投资帐户中的资产价值评估一次,并公布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帐户资产在资产评估日的最高值(或最低值)等于各项投资资产最高值(或最低值)之和,加上未投资现金和其他收入,减去管理费及其他扣减项目。

投资资产最高值不得超过:

该资产的市场购入价 + 相关税金及费用

投资资产最低值不得低于:

该资产的市场售出价 – 相关税金及费用

第三条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帐户中的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 投资单位买入价由本公司决定,但不得高于:

95

100

×投资帐户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帐户资产最高值

投资单位卖出价由本公司决定,但不得低于:

投资帐户的投资单位数

投资帐户资产最低值

第四条 投资单位数量确定

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确定每期保险费转入投资帐户的金额并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计算方法如下:

位买入价

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保险费应交日后的下一资帐户的数额

每期保险费应分配入投

投保人延迟交付保险费时,投资单位的买入价为保险费实际收到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

第五条 投资帐户资产管理费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收取投资帐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当月天数

距上次评估日天数

投资帐户资产最高值××

投资帐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根据投资帐户资产类型确定,但每月最高不超过0.2%。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

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险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可以按第十七条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给付投资帐户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或生存保险金(满期特别给付金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及变更身故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残疾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豁免下一期的保险费: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保险人失能鉴定书;

(5)投保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连续失能达一年以上的,在豁免期间内,投保人应每年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本公司指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保险人当年失能鉴定书。若未提交的,本公司视同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终止。

四、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保险期满后,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五、受益人或投保人申请全残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时,本公司可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体检或指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签署允许本公司得到体检或鉴定结果的声明。

六、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七、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八、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九、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投资帐户的现金价值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的,本公司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保险金或退还投资帐户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豁免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的,应先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应付利息。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付与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约定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约定的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责任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保险责任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保险责任中止后,投保人不能申请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但可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按第十七条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责任恢复

本合同保险责任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责任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齐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颁布的最高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计算)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保险责任恢复。本公司收到欠交的所有保险费及利息后,依本合同有关保险费分配的规定,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自本合同保险责任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十七条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年龄、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应承保的保险金额不相符,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或性别调整保险金额。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与部分领取

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的现金价值。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或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或部分领取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外,保险期满之前投保人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或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收到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项下投资帐户当时的现金价值。

五、投保人要求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的,本公司按照领取比例给付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投资帐户当时相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自本公司收到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起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六、投保人部分领取时,最低领取比例是当时投资帐户现金价值的10%,且领取后投资帐户现金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投资帐户现金价值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时,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保险金额表

(年交保险费人民币1260元,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相同)

199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男性 女性

注:交费期间=保险期间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现金价值系数表

199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单年度 25年期 20年期 15年期 10年期

第2年内 92.00% 92.00% 92.00% 92.00% 第3年内 93.00% 93.00% 93.00% 93.00% 第4年内 94.00% 94.00% 94.00% 94.00% 第5年内 95.00% 95.00% 95.00% 95.00% 第6年内 96.00% 96.00% 96.00% 96.00% 第7年内 97.00% 97.00% 97.00% 97.00% 第8年内 98.00% 98.00% 98.00% 98.00% 第9年内 99.00% 99.00% 99.00% 99.00% 第10年内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第11年内 100.00% 100.00% 100.00%

第12年内 100.00% 100.00% 100.00%

第13年内 100.00% 100.00% 100.00%

第14年内 100.00% 100.00% 100.00%

第15年内 100.00% 100.00% 100.00%

第16年内 100.00% 100.00%

第17年内 100.00% 100.00%

第18年内 100.00% 100.00%

第19年内 100.00% 100.00%

第20年内 100.00% 100.00%

第21年内 100.00%

第22年内 100.00%

第23年内 100.00%

第24年内 100.00%

第25年内 100.00%

注:现金价值=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现金价值系数

投资帐户附加条款

(平保发[2001]003号,2001年1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附加条款订立

本“投资帐户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附加于主合同后开始生效。

第二条 附加条款内容

本附加条款包括投资帐户设立、投资帐户选择权和投资转换选择权。

第三条 投资帐户设立

本公司可为本保险设立一个或多个投资帐户。投资帐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本公司决定。

第四条 投资帐户选择权

本公司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帐户时,投保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帐户分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时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帐户分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时没有选择投资帐户的,除非投保人另行申请,本公司有权将所有应分配保险费划入本公司指定的投资帐户。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改变未来应分配的保险费在投资帐户间的分配比例,经本公司同意后,新的分配比例于下一个保险费收到日起生效。

第五条 投资转换选择权

本公司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帐户时,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将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从某一投资帐户(以下简称“转出帐户”)转到另一投资帐户(以下简称“转入帐户”)中。

本公司对每一保单年度的第一次投资转换不收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投资转换,本公司按照转出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1%或人民币100元,取二者中金额较小者,收取手续费。本公司在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投资转换手续费的收费标准。

本公司在接受投资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转换投资单位。转换时,本公司以转出帐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将所得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以转入帐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相应的投资单位。

投资单位转出后,本合同项下转出帐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小于本公司规定数额的,本公司有权将剩余的投资单位全部转到转入帐户中,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转出帐户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接受投资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与该投资帐户转出后剩余投资单位数计算。

追加保险费附加条款

(平保发[2001]048号,2001年3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附加条款订立 本“追加保险费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附加于主合同后开始生效。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根据主合同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者满期保险金时,同时给付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计算适用主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或使本公司解除主合同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条款项下当时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条款生效日起开始,至本附加条款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追加保险费支付

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当时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后,经本公司同意,可在该保单年度内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倍数。

第六条 追加保险费分配

本公司收到追加保险费后,按当时主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确定相应的分配进入投资帐户的比例(以下简称“分配比例”)。

投保人于主合同第一至第五个保单年度内支付追加保险费的,分配比例不低于95%,本公司按照累计追加保险费的金额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自主合同第六个保单年度起,投保人支付追加保险费的,分配比例为100%;主合同保险期间为20年或25年的,从主合同第十六个保单年度起,投保人支付追加保险费的,分配比例为101%。

本公司按照本附加条款的规定,确定每次追加保险费转入投资帐户的金额并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计算方法如下:

资单位买入价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追加保险费收到日后的入投资帐户的数额

该次追加保险费应分配

对于与主合同首期保险费一起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的分配,投资单位买入价以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条款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与主合同一致。

主合同受益人变更的,本附加条款受益人自动变更,本公司不受理单独变更。

第八条 附加条款效力中止与恢复

主合同保险责任中止时,本附加条款效力中止。

主合同保险责任效力恢复时,本附加条款效力恢复。

自主合同保险责任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解除主合同后,退还本附加条款项下当时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第九条 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主合同终止时,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投资单位价值领取

投保人在本附加条款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全部或部分领取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领取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领取本附加条款项下投资单位价值的,本公司按照领取比例给付收到领取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投资帐户当时相应的单位价值。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自本公司收到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起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投保人部分领取时,领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公司的规定,且领取后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投保人可申请全部领取,但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第十一条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一、释义;

二、投资帐户;

三、投资帐户资产评估;

四、投资单位价格;

五、投资帐户资产管理费;

六、地址变更;

七、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 适用主合同附加条款

主合同附加的投资帐户选择权和投资转换选择权适用于本附加条款。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研究报告1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 研究报告 2011.6

一、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内容 (一)订立保单 1.保险合同构成: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 (2)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3)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2.保险性质: 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是一个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相结合的定期险。投保为自己、自我消费是该险种的一大特点。 3.保险期间: 投保人可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0年、15年、20年和25年四种,投保期越长,保障越多、投资成本越少。投保人投保时可按被保险人当时年龄选择相应的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确定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途不能变更。 4.投资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大部分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投资账户又设三个子账户,它们 比例。合同生效后,公司将按照客户投保时所选择的保险费在各个投资账户的分配比例进行保费分配。投保人可以随时向本公司申请改变未来应分配的保险费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也可以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将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从某一投资账户转到另一投资账户中。 5.产品特点:

“投资连结保险集投资、保障于一身与其它投资渠道相比,具备以下特点:(1)具有防范个人财务风险功能。不仅有高额的身故、全残保险金,因疾病或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时还可以豁免保险费。 (2)具有风险相对更小、更稳定、投资回报更高的特点。在风险相同的情况下,相比其它相应金融产品有较高投资回报率。例如: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同业拆借的“保障收益账户”,在风险几乎和个人储蓄存款风险相同的情况下,在2001.4.30至2003.3.31期间累积盈利率达8.24%,其投资回报远高于储蓄存款;又如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平安基金账户”,在2001.4.30至2003.3.31期间上证指数暴跌30%左右的情况下,取得1.23%的收益。 (3)保险利益免交所得税、遗产税,同时还具有排他性,即便是债权人也无权问津。和其它险种相比较,本保险具有透明度高、保费分配明了、管理费支取明确、可以随时查询投资帐户资产等特点。 6.投保限制: (1)年龄限制:被保险人年龄为18-60周岁,且保险期满日不得超过70周岁 (2)拒保人群:外籍人士、出国人员、全职学生、无固定职业者(包括无业人员、待业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异地人员和从事五类一上职业者不得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 (二) 缴纳保费 1.保费及其分配 1) 每年固定保费 每份本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为人民币1260元。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时,每年应交保险费为:人民币1260元+人民币1200元×(投保份数-1) 2) 保费分配 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时,本公司收到每期应交保险费后,按照下表所示 分配保险费:(人民币元) 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时,本公司收到每期应交保险费后,对超过一份以 上的部分,按照下表所示分配每份保险的保险费;对未超过一份的部分,按照 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的情形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失能,投保人免交豁免期间内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所称“失能”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一百八十天,仍然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 总则 保险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入股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出投连险“咸鱼翻身”.doc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出投连险“咸 鱼翻身” - 尽管伴随着股市的红火曾经让平安、新华等保险公司谈之色变的投资连结保险已经“咸鱼翻身”,但中国保险业的最高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然决定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管和规范。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除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外,新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也将同期出台。 投资连结保险“咸鱼翻身” 至今谈及投资连结保险,平安等众多“先行者”依然心有余悸。2001年,由于股市低迷和销售误导,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的投连险在中国经历了一场大起大落的“投连风波”。自此之后,国内投资者对它少有问津。 2006年成为了投资连结保险的翻身年。2006年,股市突如其来的红火,犹如一支强心针,各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均势如破竹。2006年,瑞泰人寿收获的每件保单的平均保费为35万元;而今年以来,每件保单的平均保费则冲上了60万元关口。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本月初,海康人寿、友邦、联泰大

都会和信诚人寿4家保险公司新设的12个投连险投资账户获得放行。而友邦保险新款投连险产品“财富通”已于3月1日悄然试水市场。 初期费用、交易佣金将下调 日前保监会召开的人身保险监管系统视频工作会议上,主席助理陈文辉就明确表示:保监会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为产品创新和规范发展奠定了精算基础。 中宏保险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李汉雄认为:新规定加强了风险的管控,加强了保险保障的比例,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投连险时交给保险公司的手续费也降低了。 在《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如下规定:保险保障方面,投资连结保险中死亡风险的保障不得低于5%;保险公司前期手续的手续费用上,其中保单管理费必须是固定的费用,不得与账户价值挂钩。 同时,新规定也对期缴(分期缴付)和趸缴(一次性缴付)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六)间接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范本(通用版)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范本(通用版) Model clauses of family property insurance (General Edi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范本(通用版) 前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文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 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 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 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一文读懂投资连结保险

一文读懂投资连结保险 很多朋友对投资连结保险有困惑:“都说投连险收益高,可以增值,是保险理财神器,到底对不对?我该如何选择和购买?” 在为大家答疑解惑之前,我们再一次强调保险购买理念: 言归正传,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投资连结保险的基本常识 →购买投连险前需要知道的 →泰康投连险产品介绍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基本常识 投资连结保险,其正式名称是“变额寿险”,它是集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于一体的新形式终身寿险产品。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进行投资,获得收益。 所以投连险是一种具有财富管理功能的产品。通过保险管理财务,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具有财富管理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三大类。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区别: ●分红险:除了具有基本保障功能之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向客户分配红利。 分红险主要投资渠道包括国债、企业债、长期协议存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等,不与股市直接挂钩,是投资理财保险中最为稳健的一类。 但有两种情况不适合购买分红险:一是短期内有大笔开支的家庭,因为分红险不是银行存款

和基金产品,变现能力较差,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取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连保费本金都难保本;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家庭,因为分红险的交费金额和交费时间是固定的,收入不稳定的家庭购买容易变成负担。 ●万能险:交费灵活,通常承诺保底收益。万能险的保费用于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购买基本保障,一部分用来投资,可以灵活变更保障额度、交费方式、交费期间。 交同样的保费,万能险账户净值比分红险的“现金价值”高。如果交费期间急用大笔现金,需要通过退保、保单价值借款等方式筹钱,万能险的损失要比分红险少得多。因此万能险更适合家底较薄、父母缺少大病基金的年轻人士。 ●投连险: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身故,会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 投连险和购买基金一样风险自担,不保本,所以适合风险承受力较强、具有一定股票投资经验的客户购买,而且一定要持有5年以上(5年内退保会收取手续费)。同时操作投连险不能像操作基金那样在短时间内频繁买入和赎回,投连险尤其不适合炒股能力较弱的老年人购买。 二、购买投连险前需要知道的

招商银行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的区别

招商银行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的区别如今保险理财产品在高风险的股票基金冲击下越发受到人们的青睐,所谓保险,是给客户带来保障的产品;投资,是“钱生钱”的工具。目前投资型的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成为国内保险市场近年来的“新宠”。投资型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总体上说,保险公司给投保人一定的保障,同时代替投保人进行投资理财,其投资回报,主要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或经营业绩有关。 招行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的区别 目前保险市场上深受人们欢迎的就是招行投资连接保险了,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险都设有投资账户,保单也都具有现金价值,不少投保人容易将两个险种弄混,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吧。 1、收益是否保底是两者最大差异 投资连结险的投资账户投资风险主要由个人承担,即不存在保底收益一说。投保后,个人账户可能出现亏损,也可能出现较大盈利。这些亏损或收益都是属于自己的。 万能险产品必须设置最低保证利率(个人投资账户资金的回报率),我国法规规定的是1.75%及以上。也正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因此万能险的资金运作要比投资连结险保守一些,但是,投保人要想通过万能险取得较高的收益回报就比较困难。 所以,投保万能险的投资风险较小,而投保投资连结险则更有可能取得高收益。 2、投连险多个账户供选择

大部分的投资连结险产品,会设立不同投资风格、不同风险系数的多个账户,如激进型、稳健型等几个不同的投资账户,客户可以通过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后市的判断选择投资于某个或多个账户中。同时,随着市场的变化,投保人可以对已有的投资配置做调整,在不同类型投资账户之间做转换。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一年中免费转换的次数,高于该次数,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万能险通常不会设立多个账户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会进入一个“大池子”,由保险公司统一运作,再将所得收益分配给客户。 从这点上看,投连险的投资可以更为个性化,方便不同投资偏好的人群细分选择。 3、保费保额均可变 我们知道,万能险之所以有这个名字,是因为其保额、保费等可以灵活更改。投保人在经历人生不同阶段时,可以按不同的保障需求,调整保额、保费等。其实,投资连结险也可以根据需要追加或减少保险金额。只要合同有相关规定,那么在相应的时效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额的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招行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的区别就是:收益是否保底是最大差异、投连险多个账户供选择、保费保额均可变。

保险-入股趋于理性入股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新型人.doc

保险:投资趋于理性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新型人- 今年10月,针对市场热销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向消费者阐述上述产品的特征及重要事项,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这则公告的发布,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中国股市进入持续的低迷状态之后,保险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对非传统险、特别是投资连结险有了新的认识。??■投连产品出现销售回落?截止到2001年第3季度,全国投资连结、分红和万能寿险等新型产品的保费收入为234.96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24.5%,占新单保费收入的52%。应该说,从总体情况看,非传统型寿险的销售仍然处于上升状态。可是,今年下半年国内金融市场的突然变化,却使与股市联系更为密切的投资连结保险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其投资回报率出现负增长,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保险时,变得更加谨慎。记者曾听一些保险业务人员说,上半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个人保单很平常,但下半年则少多了。??平安保险公司1999年10月开始在上海试点销售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目前这种产品已经陆续推广到了全国60多个城市。平安本身也依靠投连产品的热销而大幅提高了其保费收入,同时也为自己争取了大量高收入的消费群体。据悉,到2001年,平安投资连结保险的总保费收入已经接近80亿元。另外,在平安寿险的新增保单中, 40%以上的新契约是投资连结保险。 ?然而,在今年8月2日的平安投连公告上,平安投资连结3个帐户中的平安基金投资帐户上,第一次出现了投资回报负增长

率,其卖出价月增长率为- 2.9292%。据介绍,今年7、8、10三个月,由于受到股市大幅下跌的影响,平安世纪理财的发展帐户和基金投资帐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消费者需要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事实上,投资帐户从短期看,无论赢亏都很正常,不过,对于部分消费者而言,由保险公司的专家投资还会出现亏损却很难接受。应该说,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向消费者推销投连产品时,向保户夸大投资连结保险的增值能力,是造成后来引起消费者心理反弹的重要原因。代理人在介绍时经常用一两个月的增长率来强调投连产品高回报,却很少告知这种产品潜在的风险性。一旦股市出现大幅波动,消费者产生某种类似受骗的感觉也就在所难免。很明显,在中国保监会的公告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醒消费者认识到投资保险的风险性。 ?从下半年开始,各保险公司都已经加强了对本公司代理人的培训,要求他们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必须用公司统一发放的产品说明,并要告知消费者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同时,告知消费者投保中所需要负担的相关费用。??? 保险投资渠道开放与管控设计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下开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其他保险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元附加盗窃险:每千元元│ ├──────────────────────────────────┤│保险费:人民币$│

├──────────────────────────────────┤│自年月日时起│ │保险期限:壹年│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承保记录││ ││保险公司签章│ │签章登记会计复核│年月日│ └──────────────────┴───────────────┘

保险理财案经典案例

保险理财案例 案例一:风险与保险 【案情介绍】 一场工业意外事故造成死103人、伤数百人的惨剧。其中两人生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期支付储蓄终身寿险”和“综合个人意外保险”,其家属分别得到了人民币24万元和13万元的保险赔偿和给付。而其他不幸者因为没买过任何保险,只能得到有关部门有限的抚恤金。 【案例分析】 当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虽然不能给死者家属多少精神上的安慰,但在经济上却是一种恰逢其时的帮助。相比之下,没有购买保险的死难者家属不得不承受精神与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启示】 任何人在其一生中都有可能遇到意外事故甚至灾难,其后果可能是轻微的,也可能是严重的,严重时,不但引起伤害,也可能丧失生命,并使依靠其生活的家人失去生活来源。这种经济上的不稳定性需要得到保障。保险就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方式。保险虽然不能事先化解风险,但是却能在较大程度上减轻或消除风险事故的损害。 案例二:保险与储蓄 【案情介绍】 在中国,保险与银行储蓄对客户的吸引程度存在差别。一个调查表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中,有30%用于购买金融产品,而在这些金融产品中,银行储蓄占50%,保险占18%,股票也占18%。这说明,银行储蓄在我国国民心目当中还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保险等金融产品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国民所完全认识。 【案例分析】 “把钱存银行好,要用时随时可以领取,而若购买保险,则没有这么方便。”这是很多中国人对保险的看法。事实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 从预防风险上看,保险和银行储蓄都可以为将来的风险做准备,但它们之间有很大

的区别:用银行储蓄来应付未来的风险,是一种自助的行为,并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而保险则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一种互助合作行为。从预期收益上看,银行储蓄的收益包括本金和利息,它是确定的;购买保险后得到的“收益”表面上看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实际上是确定的:购买保险即意味着得到了风险的保障,而且这种保障的保障程度非银行储蓄所能相比:只要缴纳了足额的保险费,就能得到完全的、充分的保障。 【启示】 保险有着储蓄所没有的功能。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并不能作简单的类比。并且,单纯从风险保障的角度来看,保险的保障程度显然比银行储蓄要高。 案例三: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型人寿保险险种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22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正式推出国内第一份投资联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有人评论它标志着我国寿险品种开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换。人寿保险市场的重心开始从有预定利率的储蓄型险种向投资型险种转移。 以下是《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2002年半年度报告》投资账户的介绍部分: 一、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简介 (一)平安发展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稳健平衡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不保证投资收益。 2、投资政策: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工具上的比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主要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 4、投资组合限制:投资于国债及银行存款的比例不低于2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高于60%。 5、主要投资风险:基金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二)保证收益投资账户 1、账户特征:低风险收入型投资账户。设有保证投资收益率。保证投资收益率不低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有何区别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有何区别 投连险和万能险都设有投资账户,保单也都具有现金价值,不少投保人容易将两个险种弄混,其实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在投资标、投资回报上有着较大差异,一眼辨清并不难。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相同点 无论是万能险,还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其实都以“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个人投资账户”的形式存在。两者都提供基本的身故保险金,并在扣除一定费用成本后,将剩余保费设立个人投资账户。也就是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一部分用于身故保障,一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两者所能提供的主险保障只有身故保障或生死两全利益,而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需要通过附加险的形式来实现,投保人也就需要额外支付保费。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有何区别 投连险的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全部由个人承担,即不存在保底收益一说。投保后,个人账户可能出现亏损,当然也可能出现较大盈利。特别对于选择激进型账户的投保人来说,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而根据保监会规定,万能险产品必须设置最低保证利率(个人投资账户资金的回报率),我国法规规定的是1.75%及以上。也正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因此万能险的资金运作要比投连险保守一些,反过来说,投保人要想通过万能险取得较高的收益回报就比较困难。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在了解了上述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异同点后,大家发现,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来自是否有保底收益,及投资标的配置的不同。对激进型的投保人来说,选择投连险中的激进型、积极型账户,更容易有机会实现高收益,当然这类投保人需要有一定的后市判断能力,在账户间相互转换时把握好时机。 而希望求稳的投保人,则可以考虑万能险,至少其投资账户不会亏损,寿险保障也相对较高。但是,无论是选择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保者,都要注意,必须是有一定的闲钱可用于这两类产品,或是能够有较高的投保技巧。如果对保险产品的认知还较陌生,或是经济能力一般,还是推荐先选择传统的定期寿险、意外险、终身寿险等,来为自己的保险保障做好最基础的、最必须的铺垫。

保险理财的五大特点

保险理财的五大特点 保险产品大都具有理财功能。保险理财与储蓄、国债等有很大不同。中国保险报列举了五大特点,除此之外,保险还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税、保费豁免、保障权益转换等。 一、安全性 保险是合同行为,客户的权益受法律及合同的双重保护。而且,保险合同不怕丢失、损毁、被盗。而钞票就不那么安全了,钱在谁口袋里就是谁的,钱丢了,就等于破财。取钱时忘了密码,会带来很大麻烦。 二、长期性 寿险保单期限短则5年10年,长则终身。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人。而储蓄是一种短期理财工具,人们存钱,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使用,第三才是获得利息。 三、确定性 确定性是指保单未来收益可以明确的推算出来。例如: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如果合同约定自被保险人60岁开始每年领取5万元,那么,当被保险人生存到中国人平均年龄71岁时,可以领取60万元,如果生存到84岁,则累计领取125万元。但是,储蓄和国债的未来本息是不确定的,因为利率经常变动。我国前几年连续七次降息,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由1996年的10.98%骤降到1999年9月10日的2.25%,整整下降了5倍。大幅度降息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例如某人有100万元,在1996年,可以得到近11万元的利息,它可以在什么都不干的情况下过上令人羡慕的生活。到了1999年以后,100万元存满一年,只能得到1.8万元,假如这位百万富翁每年的正常生活开销为10万元,那么11年后,将剩下1.27万元。所以,很多原来的百万富翁如今不得不继续工作。 四、强制性 这里所说的强制性不是指政府或保险公司强制人们参加保险,而是说保险对个人而言带有强制理财的色彩。保费年年交,而养老金或生存保险金只能在约定的若干年后领取,一般不能提前领取。如果没有强制约束,人们很容易把存折上的钱取出来以满足突发奇想的消费或投资。因此,理财的计划被打破,未来生活保障可能落空。 五、融资性 对客户而言,保险的融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融资,当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笔保险金。例如,对于30岁左右的年轻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在0.3%左右,每年缴30元可承担1万元限额的伤害保障。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大致在3%左右,每年缴300元承担1万元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二是直接融资(指保单质押借款功能)。许多保单都有质押借款承诺,只要保险有效期满两年以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额是保单现金价值的70%左右。 除以上五个特点外,保险还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税、保费豁免、保障权益转换等。 综上所述,保险是非常独特的理财工具。如果运用好保险理财手段,将大大提高理财功效,大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充分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很多西方人都有许多保险,有些人的保险金额高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保险看作无味的花费,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理财工具。

家庭保险计划书

家庭保险计划书 1、家庭情况与风险分析 1.1家庭财产与成员收入情况分析 成员1:先生,46岁,处长,年薪15万,五险一金,身体健康。 成员2:先生妻子孟女士,46岁,年薪10万,年终奖不定,五险一金,身体健康。 成员3:女儿,19岁,在校学生。 1.2家庭财产情况和风险评估 家庭资产:住房两套:120平方,价值600万元,精致装修;自用车:一辆,价值50万元;车位一个:价值10万元。 1.3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风险评估 家庭成员身体均健康,无大病,父母双方均有北京市医保,女儿为在校大学生,享受大学生公费医疗政策。 2、家庭财产投保计划 2.1已有保险分析 2.1.1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 2017年投保,有效期三年,年缴保费10万元,保额为50万元。 相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限制,购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能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保障项目,更具有针对性。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房屋保险金额在20-1000万元,更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

2.1.2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每年4月投保,年缴保费7000余元(每年根据前一年出险情况进行调整),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人身保险、玻璃破损险)。 人保的车险对于3年驾龄以上的司机来说更加划算。由于父母双方驾龄均已超过15年,驾驶技术已十分熟练,再加上人保的理赔细则对实际情况更具有针对性的好处,因此选择人保的车险。 2.2保险需求 2.2.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选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原因: ①家庭住房是一个家庭立足的根基,如果遭受地陷、台风等自然灾害而导致房屋受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可申请理赔。 ②家庭收藏的各种模型、字画和饰品等等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如果被盗将是巨大的损失,因此投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2.2.2 车险 一、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即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二、选择车险的原因: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doc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199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 (2)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3)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发生全残,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险金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根据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数计算。 本合同所称“全残”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三、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于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投保人免交豁免期间内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所称“失能”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一百八十天,仍然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 豁免期间自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失能鉴定书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应交日起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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