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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txt12思念是一首诗,让你在普通的日子里读出韵律来;思念是一阵雨,让你在枯燥的日子里湿润起来;思念是一片阳光,让你的阴郁的日子里明朗起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09〕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基层各单位:

《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控烟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控制吸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及青少年活动基地;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三)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等场所;

(四)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各种培训的教室;

(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室内办公场所;

(六)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室)、影像放映厅、电脑房(网吧)、游艺厅(室)、音乐茶座室、咖啡厅、餐馆(酒店)的大厅;

(七)图书馆、档案馆、档案馆的阅览室及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展览馆等的展厅和重点文物建筑内;

(八)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比赛厅;

(九)各类商场(200平米以上)、书店、邮电局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十)电梯内,公共汽车、出租车、中巴车、旅游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铁路、长途客运候车室、售票厅;

(十一)单位自行确定禁止吸烟的其它公共场所。

上述禁止吸烟的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第五条有禁烟区域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本单位禁烟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或者"请勿吸烟"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烟区内摆放烟具或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设立专(兼)职检查员,管理本单位的禁烟区。

(六)对在本单位禁烟区内的吸烟者,应当劝其停止吸烟或者退出禁烟区。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七条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在禁烟区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烟区的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由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做得较差的单位,由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评选为卫生先进单位。

第十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时必须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 2009年10月 1日起施行。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通知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通知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公司禁烟及办公制度的通知 通知 集团各部门: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行政办公秩序,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公司将对办公秩序、卫生环境、员工纪律等诸多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办公楼全面禁烟规定,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关于办公楼内全面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1、各部门员工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通道、大厅等办公及公共区域内吸烟; 2、禁止在会议、培训和团队建设的活动进行过程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公司员工能够受影响的封闭区域吸烟; 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应到非工作及公共场所以外吸烟; 4、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及时制止客人吸烟,并明确告知本公司为无烟办公区域; 5、违反公司禁止吸烟规定的,初次罚款20 元/次,再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二、关于员工着装、出勤的管理规定: 1、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严禁穿牛仔裤、运动鞋、运动衣等不符合正装着装规范的服装上岗;

2、上班期间严禁吃早餐、零食,严禁串岗聊天、脱岗等违纪行为; 3、员工不得无故出现不打卡、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 4、行政管理部会加强每日例行检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者,将给与罚款10-50元/次。 三、关于办公区域卫生及安全的管理规定: 1、集团各部门应每日安排人员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区域内应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办公室内无异味; 2、各部门人员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并及时关灯、关闭门窗;违者罚款20-100元; 3、公司定于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日,各部门员工应于每周五下午17:30分之前彻底整理办公室卫生;违者扣罚部门负责人20-100元; 行政管理部将联合物业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的检查,请各部门人员高度重视,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 附件: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行政管理部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1 基本规定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09〕8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 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畅通,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场地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以及政府已收储的待开发土地;临时停车场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指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时交纳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 第四条临时停车场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临时停车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能影响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科学的原则 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道路条件、道路的交通特征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等各种交通参与者的通行。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形象,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2、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外来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引用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禁烟区域划分 第四条禁烟区域 1、生产区域:生产厂区以内、厂区门前马路口 2、其他区域: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第五条非禁烟区域 1、除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区域和专业管理,做以下分工 1、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所管辖区域内日常管理。

2、安全部:负责禁烟区(生产区域)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3、后勤保卫部:负责进出厂烟火的检查、登记,负责禁烟区(其他区域)及非禁烟区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4、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维护,负责专业部门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四章禁烟规定 第七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游烟。 第八条非禁烟区吸烟规定。 1、区域内符合消防防火要求。 2、禁止三人以上在同一办公区域内吸烟。 3、工作时段,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吸烟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能乱扔烟头、乱弹烟灰。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考核 1、禁烟区吸烟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留厂查看处分直至开除; 2、禁烟区发现乱扔烟头的,视为吸烟,按照第1条处罚。 3、禁烟区带烟火的,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的,除2倍罚款以外,留厂查看直至开除。同时考核后勤保卫部200元/次,当月发现三次以上,每超过一次考核1000元。 4、单位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负责人200元,分厂(部门)副职300元,副主任(科长)300元,工段长300元,班长500元,考核金额与烟头数量同比。 5、在非禁烟区内发现乱扔烟头的,罚款100元。 6、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 7、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C级以上事故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8、外来人员进厂前,联络部门应提前做好安全告知,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出现违规情况的,区域管理部门开出罚单,并由外来人员将罚金至交财务部,拒不执行的扣除外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6)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7)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7)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9)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9)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10)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11) %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3)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14)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15)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16)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16)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18)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9)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1)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21)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22)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3) —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25)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26)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26) 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7) 第五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32) 第六节城市紫线及其管理 (33) 第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33)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34)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34)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5) ¥ 第十一章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38) 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8) 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 (40) 第十二章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42)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42)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43)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4)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44)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4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46)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47) 《 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 (48)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50) 第十四章城市远景构想 (5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55)

禁烟管理规定

禁烟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贯彻消防法,规范厂区防火制度执行,预防火险事故发生, 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驻外单位、班车等。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负责禁烟的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处罚通知;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指定、禁烟工作落实及检查; 3.3、人力资源部接安技保卫部递交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后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执行流程 4.1、安技保卫部不定时巡查监督; 4.2、发现违规者,当场拍照取证; 4.3、对违规者出具《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当场令责任人及主管签字; 4.4、安技保卫部向劳人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 4.5、劳人部按照安技保卫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6、安技保卫部及时将查处违反本规定事件及罚款金额等信息,

在饭堂门口或其他公示栏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5、管理细则 5.1、所有员工在公司所属禁烟区域(包括班车)和停放在厂区的外来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5.2、公司各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任何违规行为罚则责任区主管单位或个人责任人。 5.3、公司设有吸烟区(室),吸烟区3m以外为禁烟区。 5.3.1、办公楼每层厕所前厅为吸烟区,其他各楼层办公室、楼道为禁烟区; 5.3.2、车间由安技保卫部统一设置吸烟区、吸烟点,放置专用器具及明显标志,车间、车间辅楼及楼道为禁烟区; 5.3.3、厂区所有露天区域全部为禁烟区。 5.3.4、吸烟区(室)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烟头禁止随地乱扔。 5.4、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如公司级来宾、外协单位人员等), 只限在安技保卫部规定的接待办公室。 5.5、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6、违规处理 6.1、违反第5.1条规定罚款100元/人次。 6.2、来访客人(包括物流、施工、参观、业务等人员)如违反第5.4条规定,对全部接待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3、公司所属禁烟区流动吸烟者罚款100-200元/人次。 6.4、凡在重点部位违反本规定的罚款300元/人次,责任主管罚款100-300元/人次。

工厂禁止吸烟通告3篇

工厂禁止吸烟通告3篇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工厂员工和来访人员的文明行为,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工厂禁止吸烟,下面WTT小雅给大家带来工厂禁止吸烟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厂禁止吸烟通告范文一 各部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区域内实施全员禁烟。违规者,第一次发现,给予50元/次的罚款处分,其直接上级领导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者直接予以辞退,其直接领导月薪扣除30%,连扣三个月。举报违规者,按照罚款总额的双倍给予奖励,并且为举报者保密。本通知总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督部门为各部室。 望广大员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共同塑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企业管理办公室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禁止吸烟通告范文二 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办公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员工禁止在公司内的办公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和卫生间吸烟。 2、吸烟处:楼梯走道处。 3、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保持办公环境卫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人人遵守禁烟制度,争创无烟工作环境; 4、希望公司吸烟员工积极配合执行此制度,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进行处罚。 望大家共同遵守,监督执行。 此规定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日开始执行。生产部麻烦黄主管通知(关于今后生产部的通知,麻烦黄钰森黄主管通知,谢谢)!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禁止吸烟通告范文三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02〕1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流通产业有了较快发展,流通规模持续扩大,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多元化的流通格局正逐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市流通产业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尽快改变我市流通业的落后现状,推进流通产业的现代化,实现流通产业跨跃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特就推进流通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思路和目标 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思路是:以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改革与创新为切入点,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为方向,优化流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流通效率,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

造提升传统商业,实现流通经营业态、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全面升级,使流通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 我市流通现代化的目标是:到2005年流通业基本实现由传统商业经营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由单纯的消费品流通格局向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格局转变;流通产业发展速度达到11%以上,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现代物流产业初具规模,电子商务稳步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连锁经营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5%以上;流通领域龙头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和中高级批发市场辐射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兴贸达到新水平,电子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初步普及;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经济运行的效益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流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 突出现代流通先导性产业地位,推进流通现代化,加快流通业发展是中央的重大战略抉择,也是市委“三大一新”的重要内涵。加快流通现代化重点要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并使之成为商贸流通发展的主流业态。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现代零售业的发展方向,是迅速扩大流通规模,加快商贸流通业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有效方式。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努力实现连锁经营在业态、业种和企业店铺数量发展方面的重大突破,使连锁经营成为支撑全市零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积极拓展连锁经营的范围。巩固发展现有食品和日用品、药品等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知怎么写,吸烟有害健康,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办公室一般公司都会禁止吸烟的。以下这篇是办公室禁止吸烟通知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知一: 办公室禁止吸烟的通知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2015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15年03月06日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知二: 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申 请 书 - 中国柳州--柳州市人民政府门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股份合作制(6)联营(7)有限责任公司(8)股份有限公司(9)其他内资 隶属关系() (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医疗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 要 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业务用房面积m2是否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是□否 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 床位数牙椅数 医疗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2)中医(综合)医院(3)中医专科医院(4)中西医结合医院(5)民族医院(6)口腔医院(7)眼科医院(8)耳鼻喉科医院(9)肿瘤医院(10)心血管医院(11)胸科医院(12)血液病医院(13)妇产(科)医院(14)儿童医院(15)精神病医院(16)传染病医院(17)皮肤病医院(18)结核病医院(19)麻风病医院(20)职业病医院(21)骨科医院(22)康复医院(23)整形外科医院(24)美容医院(25)其他专科医院(26)疗养院(27)护理院(28)护理站(2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社区卫生服务站(31)街道卫生院(32)乡镇卫生院(33)综合门诊部(34)中医门诊(35)中西医门诊(36)民族门诊部(37)普通专科门诊部(38)口腔门诊部(39)眼科门诊部(40)医疗美容门诊部(41)精神卫生诊部(42)其他专科门诊部(43)普通诊所(44)中医诊所(45)中西医结合诊所(46)民族医诊所(47)口腔诊所(48)医疗美容诊所(49)精神卫生诊所(50)其他诊所(51)卫生所(室)(52)医务室(53)中小学卫生保健所(54)村卫生室(55)卫生站(56)急救中心(57)急救站(58)妇幼保健院(59)妇幼保健所(60)妇幼保健站(61)职业病防治所(62)临床检验中心(63)临床检验所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1)政府办非营利性(2)非政府办非营利性(3)营利性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元,每月超过3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100元。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罚200元 第五条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50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行政

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逃避监管。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2:员工外出审批表 附件3:吸烟的危害 2017年6月2日

禁烟禁火管理规定精选版

禁烟禁火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消防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辖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 3.职责 3.1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是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车间、办公室禁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按责任区分工负责。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制止及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3.3对于入厂新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告知禁烟禁火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 4.内容 4.1、禁止吸烟的内容包括: 1)在禁烟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2)携带火种进入禁烟、禁火区; 3)责任区内有烟头、烟盒及打火机; 4)其它违反禁烟禁火管理的行为。

4.2特殊区域或人员使用明火携带火种应在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管理。 4.3在生产及总库区内所有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待批准后,按要求做好防护清理工作后,在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的情况下方可用火。 4.4进入办公区的工作人员可将烟火带入存放的衣柜内,但内严禁吸烟。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进入厂区、库区及办公区人员告知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主动将烟火留于门卫,如发现有私藏夹带现象,有权禁止该人员入厂,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5.2外来人员、车辆同样执行禁烟禁火的规定,所在区域负有告知、监督、禁止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3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区域、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4内保及安全管理部们定期对生产区、总库区及办公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5.5内保及安全管理部检查人员有权利对生产区、总库区场所内的桌、柜等进行检查,受检部门和个人应配合检查。 6.处罚 6.1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31 【实施日期】2011.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 业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1日

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 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柳州市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的若干规定》(柳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鼓励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鼓励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的下列紧缺专业人才: (一)引进到工业企业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大型或骨干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技师、博士(全日制,在海外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下同)。 (二)引进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拥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文档6篇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文档6篇Office no smoking notice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文档6篇 前言: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本文档根据通告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范文 2、篇章2: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范文 3、篇章3: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范文 4、篇章4:严禁吸烟的通告范文 5、篇章5:严禁吸烟的通告范文 6、篇章6:严禁吸烟的通告范文 为了优化办公环境以及保证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树立广大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更好的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公司一般都会发出禁烟通告倡导大家执行。下面小泰整理了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参阅。 篇章1:办公室禁止吸烟通告范文

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189号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1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制套型面积、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限价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管理。 第四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我市限价商品房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各城区政府、市发改、物价、国土、财政、规划、住房公积金、人防、民政、税务等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柳办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柳办发〔2008〕21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协助做好中央文明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结合柳州市的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齐抓共管。通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中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二、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公司生产区内全面禁烟。 四、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 2、总经办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总经办、安环科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科室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并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0元;直接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并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传达,若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者,除按照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外对所在施工单位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其相应公司管理部门罚款100元。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的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监处提出方案由主管总经理审批。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办公室禁烟制度

办公室禁烟制度的规范是为了提高办公室环境,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保障员工一个和谐的办公环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办公室禁烟制度 办公室禁烟制度范例一 办公室禁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科技部大办公室科技人员身体健康与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部全体人员及来访客人等。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科技部大办公室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科技部大办公室以外的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科技部制定并由主管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科技部主管负责收取罚款。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卫生间及办公区域楼道不准乱扔烟头,一旦

发现均罚款20元/人次;科技部部长发现科技部人员违反第三条规定对监督执行人罚款50/次。 第九条:所以科技部大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交齐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科技部制定,报科技部部长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科技部部长。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xx部 x年x月x日 办公室禁烟制度范例二 办公室禁烟条例 一、目的 确定办公室环境卫生、空气清新,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形象,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二、组织机构 为了能使广大员工积极响应办公室制度,大力开展禁烟活动,做到关爱自己的同时,也能关爱他人,办公室成立禁烟督查小组。 组长:熊德斌副组长:张绍强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柳政办[2010]66号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8 【实施日期】2010.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柳政办〔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城乡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我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 “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乡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我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村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以下简称“三项会战”工程)。为确保“三项会战”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实施“十大农业工程”为契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垃圾处理”为重点,全面实施“三项会战”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使村容村貌有所改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为我市新农村试点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实施“三项会战”工程由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选择,依靠群众力量推进新农村试点建设;政府对实施“三项会战”提供资金补助,协调有关问题,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投资投智,开展“三项会战”。 (二)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按规划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因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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