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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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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讨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实施以来,由于其法律规定模糊,实施细则不配套,这项工作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本文旨在就该项制度的含义、特点、产生、发展等方面做全面的阐述,以期对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所帮助,从而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含义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特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创新性。将若干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处罚权、监督权分离的模式,将若干部门相近或者交叉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部门行使,不但有效地避免了制度层面存在的职责交叉弊病,而且解决了联合执法行为主体缺失、程序失范、责任不明的法律障碍。

2、效能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通过对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得以在执法职能重新配置的基础上得到

有序整合,同时在对其界定、划分、衔接、运用等方面努力形成新的科学体系与制度,执法人员得到精简,但执法力量得到科学的集中,行政执法效能得以提高。

3、规范性。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使该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使得在联合执法情形下存在的主体不一、程序各异、责任不清的弊端得到革除。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处罚行为被严格地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也利于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培植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4、实践性。城市管理领域历来是执法主体众多、执法难度较大、社会影响度较高的领域,多年的探索往往停留在操作层面,难以触动既定的制度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以后,部门各自为战、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得以有效避免,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在法定的框架内独立行使处罚权,城市管理面貌得到极大改善,政府执法形象得到根本改观,行政管理的有序性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府的信任度得到提升。

(三)适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适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本原则是指实施这一制度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规则。

1、合法性原则

遵循合法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有权作出实施这一

制度的主体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即只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才能决定在某些特定地域施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其他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一律无权决定实施这一制度;二是作为一种法律授权的表现,应该有符合法律授权的程序。因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试点要具备合法性,必须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创造条件达到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2、精简效能原则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施就是要通过权力的重新配置将一些部门的部分或全部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对部门职能进行相应合并,对执法队伍实行整合,以达到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的改革目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只能由一个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变多头执法为统一执法,使执法力量更集中,执法效率更高,执法成本更低。

3、便民原则

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便民原则就成为实施这一制度应遵循的重要准则,通过实施这一制度,要达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在特定区域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实现执法为民的目标。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96年3月17日八

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和国行政处罚法》所首先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 17号)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原则、要求和程序。这些配套制度,是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及与其它行政主体之间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关系

(一)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力,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其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一方面在职能性质上应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在机构形式上应列入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法律地位是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

设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时,必须考虑独立设置,以确定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其理由: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二是2000年9月国办发[2000]63号文明确要求: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国发[2002]17号文又作了重要重申。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其它行政主体之间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关系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本质,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调整行政处罚权的配置,凡是由城市管理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有行政主体不得再行使;若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这既是该项制度建立的基础,也是职权行使的合法前提。国办发[2000]63号文中指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国发[2002]17号文中进一步指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自国务院2002年大面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整体效果还是比较明显,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模糊,实施细则不配套,相关理论研究跟不上,导致各地在开展这种工作时好坏不一,不仅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设置不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不一,而且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纵向和横向管理机制和方式也是千差万

别,从而导致实践上效果也是良莠不齐。所以,在当前,不管是为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还是为了提高理论认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必要对其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研究。当然,关于这项工作需要研究的还有很多,如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如何组建,其执法人如何招录,内部如何培训,还应该创新哪些工作方法,如何对其进行监督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五)行使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有关环境噪声(含公共场所治丧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水、大气、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气体或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对沿街饮食烧烤的;对产生环境噪声的;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直观判断即可认定违法和环境危害轻但量大面广或适用简易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需要按照环境标准和方法进行专门检测和技术分析方可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夜间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发出高噪声的工地,须经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县劳动监察中队、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县广播电视稽查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等五支行政执法队伍暂时维持现状。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制思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法制思考 2004级法律本科梅岭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横向集权、归并综合、纵向放权、重心下移”的改革,符合城市政府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的时势需求,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并且首先被正在积极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赞同,从而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成为不可遏制、厚积薄发的时代主潮流。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经并在继续取得成功,逐步走向成熟。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理论走向实践,分权转向集权、局部推向全部时,不难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国家政权的认可、支持程度以及社会民众的承受程度。冷静反思、深刻解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显现的诸多体制、机制、法制内在的问题,将有助于城市政府改革深化,有益于明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性化、法制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表述,应当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出典于1996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见之于同年的国务院(1996)3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并在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200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相对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得到科学、系统、充分地阐述与诠注。

行政执法本质上是公共职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权则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实践共同表明:公共职权运作的流程再造不仅具有可能性、可行性,而且极具需求性、迫切性。适度整合公共职权的运作组合,可以优化行政资源的科学效能。行政管理权与行政执法权适度分离,权权制衡,并不改变其公共职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的运作体制没有理由游离于公共职权序列之外,更不能反常地降格、变异。 纵观全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最多的是体制性先天缺陷,这一隐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有明确规定,但实施偏不遵照执行,有法不依,知法不理,在政治体制改革指向政府公共职权的今天,行政机关自身值得深思。 一、关于行政执法职权的归并,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单一权还是相关权。主张单一权归并的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能法外擅自授权、扩权。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实践表明依法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应当包括与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例如,没有行政检查权,就无法调查取证,也无法发现、认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必然是先查后处,有查有处,没有行政检查权,肯定难以实施处罚。又如,没有行政强制权,就无法制止、纠正违法行为,也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按照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县城管大队)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区县城管大队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四条(区县城管大队的职责) 区县城管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其他执法机构的权限限制)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行使已由区县城管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绿化管理)

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交流材料

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交流材料尊敬的XX市行政审批局XX局长及各位领导: 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莅临我局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下面向各位领导介绍我局参会人员:……… XX县地处四川盆地南部、沱江下游,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全县辖XX镇X乡,户籍人口X万人(其中农业人口X万人),属百万人口农业大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面对难得的机遇和挑战,我县上下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思想高度一致、认识高度一致、行动高度一致。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我们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了探索。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XXXX年X月省召开改革试点会议后,县政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XXXX年X月XX日至XX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XXX同志带队,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XX人组成的学习考察组,赴XX市、XX 区和XX县行政审批局等地,就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

点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XXXX年XX月省府办公厅(﹝XXXX﹞XX 号文件)下发扩大试点范围,XXXX年X月起通过到乡镇、县级部门调研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试点方案报省政府,XXXX年X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中心。 XXXX年X月起,历时半个月,再次前往县教育局等XX个县级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行政审批资料和共同探讨相关问题等方式,对我县拟集中划转的XXX 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情况(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条件、现场踏勘、办件量)、行政审批人员与监管人员基本情况、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掌握了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信息,摸清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充分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积累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为我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XXXX年XX月XX日,省政府以(川府函﹝XXXX﹞XXX号)确立我县为XX市唯一试点县,XXXX年XX月XX日,XX县委县政府印发《XX县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和XX县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税务行政许可问题改善探究 【第一章】税务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构建绪论 【第二章】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第三章】税务行政许可权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路径 【结语/参考文献】国内税务行政许可权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第2 章行政许可权的法理分析 2.1 行政许可权的概念与分类。 2.1.1 行政许可权的概念。 行政许可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并由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法定许可事项,通过审核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以颁发许可证或不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权力。 行政许可权具有行政性质,行政许可权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设定,行政机关本身不得创设行政许可权,而且,由于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直接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在具有行政性质的同时,行政许可权一方面是权利,但另一方面也限制权利。公民权利与自由能达到何种程度,直接取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而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又以行政机关的批准为前提。不能任意行使权利。因此,行政许可范围

的设置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 2.1.2 行政许可权的分类。 行政许可权是一个抽象广泛的概念,但却维系着百姓群众的日常生活。行政许可权包含着两个部分,即行政许可设定权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权,这两个部分涵盖了行政许可从无到有并在社会生活中实施的全过程,也就是表明享有行政审批设定权的相关部门能够依照规范法律,使得某一事项进入到行政审批的范围内,给予其相关行政主体使用行政许可的权力,并且也对相应行政主体贯彻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 1、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制度在实质上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范围与界限即是对行政许可范围的合理界定,是行政许可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它对于实现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而行政许可设定权亦是对政府干预公民权利范围的界定。设定,望文生义,具有"第一次制定"、"创设"等涵义。行政许可设定权是指拥有设定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创设行政许可,使行政许可从无到有的权力。 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是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保障,也是对我国公共资源的重新分配。行政许可设定的主要方面在于设定范围的界定,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制度来看,要想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行政许可体系,使得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

调研报告: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20XX年以来,我省天台县、嘉兴南湖、绍兴柯桥、温州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四个试点地区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试点地区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一、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1.“最多跑一次”事项及流程的设置仍需规范。由于省级部门提供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存在一定滞后,给地方改革的推进带来限制。一些地区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时重视内部流程的精简整合,但缺乏更有力的政策或制度性支持,改革存在后劲不足。 2.审批权责集中后人员队伍专业能力仍需提升。行政审批局的成立遵循严格控编、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室、人员和事项被重新整合,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科室人员业务能力和熟练程度相对欠缺的情况,距离“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目标还有差距。

3.审批监管分离后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仍需加强。审批事项划转之后,原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的力度仍显不足,手段还比较单一。 4.县区行政审批局与省市部门的工作仍需对接。省市部门行政许可权仍存在下放不到位问题,并且在上级主管部门分设的情况下,县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领导,上下不一、协调不畅等问题。 二、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1.加强标准制定,落实事项及流程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和程度,并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省级部门应及时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加快制定地方标准,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要以事项和流程的标准化促进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审批资源整合,特别要对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实施全面流程再造,能减则减,能合则合,不断改善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利性。加快审批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推进审批服务跨级联办、异地通办、网上代办等多种新机制。

城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C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原则ABCD A. 合法 B. 合理 C. 公正 D. 公开 D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才可以先行变卖或拍卖?CD A. 价值不高 B. 数量很少 C. 物品容易腐烂变质 D. 需先留存证据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反行为或者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AB A.立即解除查封、扣押B. 返还财物C. 销毁相关财物D. 没收相关财物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以下哪几种说法是错误的?BD A.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全部价款 B.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一半价款 C.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全部 价款 D.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一半价款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 A. 执法部门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 B. 不能使用或者毁损 C. 收取保管费用 D. 在留存证据前拍卖或者变卖 G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要时,依照()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AB A.法律 B. 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B.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C.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D.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 省 B. 市 C. 县 D. 镇ABC 关于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有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 执法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的解读(2020)

关于《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的解读(2020) 《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0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1日,代省长林武签署第269号省人民政府令,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15年3月27日,《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确定了我省等8个省份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我省相继在晋中市灵石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城市高平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9年3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晋城市市县两级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在晋城市开展了首个全市域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2019年10月29日,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现场推进会在晋城市召开,标志着“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在所有市、县及开发区全面启动实施。 《办法》已经具备了立法基础:一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是政策层面,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已经成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为《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我省具备较好的工作实践基础,经过5年多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我省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其中一些成功经验需要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 《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提供法制支撑,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将起到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办法》的基本思路 《办法(草案)》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国家法律、法规是省政府规章的依据,《办法(草案)》相关内容和表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相统一。 三是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同时注意了立法时为改革、探索留下空间。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反映的审管职责边界、事项划转与承接、印章效力、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等问题,都相应地作出明确和规范。

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问题与规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9d8171561.html, 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问题与规制 作者:沈福俊 来源:《社会科学》2012年第05期 摘要:《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所规定的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特殊状态下的临时性权力,国务院依据这一职权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行政许可决定》设定的500项行政许可存在数量庞大、个别主体不规范以及没有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常规性行政许可等问题。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的实施,应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规范,从明确行政许可设定的“必要性”标准、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临时性”期限、控制行政许可设定的数量以及完善对行政许可的评价机制等方面,对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权设定权进行必要的规制。 关键词: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设定权;临时性;必要性;规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沈福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这一规定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职权。依据这一规定,国务院于2004年6月29日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决定》称,“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明确对《行政许可决定》附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修改:“一是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 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二是将第373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审批’,修改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无锡市政府令第1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无锡市政府令 (第134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2月31日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规划、市政园林、工商、环保、公安、建设、住保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当

79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考试答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考试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 1.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 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2.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 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3. 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 5. 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 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6.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7. 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8. 《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9. 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10.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二、多选 ( 共 6 小题,总分: 20 分) 1.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一个新的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措施,必须做到___。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 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保持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市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以利于加强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

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 二、建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查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项目,根据审查需要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市行政审批局应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确定本部门联络员,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审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试行); 2.南通市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专项审查制度(试行); 3.南通市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联络员制度(试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什么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篇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65分) 一、单选(共10小题,总分:40分) 1.从1997年到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a.8200.00%b.7900.00% c.8300.00%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 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4.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xx b.20xx c.20xx 5.《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6.20xx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a.7b.14 c.10 7.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8.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a.14b.16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一、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 准” 同意” 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1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

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 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 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2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 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80分

一、单选( 共12 小题,总分: 40 分) 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2.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A.14 B.16 C.17 3.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 A.7 B.14 C.10 4.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A.56 B.23 C.4

5.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02 B.2003 C.2005 6.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7.《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8.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9.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 A.8200.00% B.7900.00% C.8300.00%

10.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二、多选( 共 6 小题,总分: 20 分) 11. 执法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不利于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同时降低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A.多头执法 B.职责交叉 C.重复处罚 D.执法力量分散 12.城市管理方面有十几项职责是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负责,包括___。 A.绿化规划 B.供水 C.节水管理 D.跨区域疑难案件 13.各级编制机构管理部门能决定以下哪些问题? A.机构的设置 B.部门的职责权限 C.人员编制 D.执法的法律效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领域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织性社会矛盾凸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城市管理中调控缺位,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或越权的问题大量存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从先行试点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走过了一个探索、完善、深化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有效克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职权混乱、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的问题;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扰民的问题,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实施。 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思考对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推动试点工作前进的也是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第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就全国来说,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用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所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例如上海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就有五个,分别为文化管理领域、城市建设领域、人民广场管理、火车站管理、苏州河管理等,且五个规章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关系,不论从规定时间,还是规定内容看都是互相割裂的,没有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中来。我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法制统一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考试73分

一、单选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 1. 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 A.8200.00% B.7900.00% C.8300.00% 2. 《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3. 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5.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A.14 B.16 C.17

6.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7.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 A.7 B.14 C.10 8.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A.56 B.23 C.4 9. 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10. 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02 B.2003

关于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汇报

关于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改革工作汇报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互 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位一体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中省市先后出台了*****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 的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按照“谁 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行政审批服 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和权责关系。省市要求各县区要 在6月底前,将原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一、基本情况 1、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情况。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全省政务 服务事项“三级四同”目录(省市县三级,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同),与各相关部门逐一对接,梳理核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共***项(涉及21个部门),分别是:区发展和改革局4项、区教育体育局8项、市公安局*分局17项、区民政局4项、区财政局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国土

局)6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环保局)4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项、区交通运输局10项、区农业农村局23项、区商务局1项、区文化和旅游局17项、区卫生健康局13项、区应急管理局4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项、区林业局26项、区民宗局5项、区气象局2项、区档案局2项、区委编办1项。 2、区行政审批局组建情况。2017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 (************号),确定了35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区。省上要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其他部门不再承担相应审批职能。经市编办批复同意,我区于2018年6月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2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方案,核定行政编制13个,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将区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正科级建制,由区政府办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业编制*个,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目前局机关和政务中心共到岗1*人。 二、工作进展 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要求,加快做好事项划转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全面熟悉业务工作。多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审批便民化等政策文件,使全局上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进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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