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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C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原则ABCD

A. 合法

B. 合理

C. 公正

D. 公开

D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才可以先行变卖或拍卖?CD

A. 价值不高

B. 数量很少

C. 物品容易腐烂变质

D. 需先留存证据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反行为或者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AB

A.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B. 返还财物

C. 销毁相关财物

D. 没收相关财物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以下哪几种说法是错误的?BD

A.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全部价款

B.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一半价款

C.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全部价款

D.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一半价款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

A. 执法部门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

B. 不能使用或者毁损

C. 收取保管费用

D. 在留存证据前拍卖或者变卖

G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要时,依照()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AB

A.法律

B. 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B.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C.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D.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 省

B. 市

C. 县

D. 镇ABC

关于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有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 执法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由()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BC

A. 省

B. 市

C. 县

D. 镇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后,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相应调整、精简BCD

A. 办公地点

B. 职责

C. 执法机构

D. 人员编制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实施()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AB

A. 法律

B. 法规

C. 国务院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执法部门工作所需经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D

A. 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B. 列入上级主管机关预算

C.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D. 列入本单位预算

关于先行查封、扣押,有哪几项说法是正确的?ACD

A. 需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者案件查处

B. 需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

C. 需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

D. 需在先行查封、扣押后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手续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要时,依照()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AB

A. 法律

B. 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法规规定,甲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ABCD

A. 城市规划确定的泊车点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方便公众生活和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的时段和区域,作为临时性泊车点

B. 应当听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的意见

C. 应当确定相应的泊车点,供居民泊车使用

D. 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建议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BC

A. 行政许可权

B. 行政调查权

C. 行政强制措施权

D. 行政规划权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在调查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BC

A. 携带武装器械

B. 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C. 不得少于两人

D. 1人独自前往

H

杭州市执法部门对于个体经营户甲弃留现场的纺织品、水果和运货用电动三轮车,应当()ABCD

A. 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B. 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C. 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予以公告

D. 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能查明当事人或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J

甲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消极怠工,违反《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AD

A.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C. 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D. 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甲县执法部门因商户A未缴纳罚款查封了A的一批鲜奶,依法变卖后发现A实际已补缴罚款,该批鲜奶依法不再需要查封,()CD

A. 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B. 无须对当事人给予补偿

C. 可以对当事人给予补偿

D. 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金华市某县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扣押一批小商品后,半年之后该执法部门仍未作决定,()BC

A. 当事人要去退还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批准后可以退还

B. 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C. 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

D. 被查封的物品可申请解除查封

M

某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BD

A. 应当向执法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B. 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C. 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D. 或者提请上级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N

宁波市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某超市仓库的防火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应当()ABD

A.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B.应当及时通报上级主管机关

C.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D.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宁波市执法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查封了个体经营户A的一批小商品,后经调查核实该个体经营户并非无证经营,应当()BC

A. 请第三方托管

B. 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C. 返还财物

D. 留置

宁波市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某超市仓库的防火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应当()ACD

A. 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B. 应当及时通报上级主管机关

C. 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D. 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W

温州市执法部门对某商户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由该执法部门申请温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C

A. 法律未规定具体强制执行机关

B. 法律规定由具体强制执行机关

C.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D. 法律未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温州市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需要从当事人甲处获取部分证据,甲四处躲藏,执法部门应当()AC

A.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B. 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C. 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D.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X

下列哪些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BC

A.甲乡政府

B. 乙市政府

C. 丙县政府

D. 丁镇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AD

A. 行政监察

B. 执法机关

C. 会计部门

D. 审计部门

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坚持执法与()相结合,注重社会效果ABC

A. 教育

B. 疏导

C. 服务

D. 批评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CD

A. 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B. 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 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D.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执法部门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BD

A. 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B. 应当向执法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C. 或者提请上级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D. 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CD

A. 完善行政处分行使

B.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C.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D. 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

Y

以下哪几项是制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目的ABCD

A. 加强城市管理

B. 规范和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C. 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D.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AB

A. 返还拍卖所得全部价款

B. 返还变卖所得全部价款

C. 返还拍卖所得一半价款

D. 返还变卖所得一半价款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

B. 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

C.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D. 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 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

B. 执法部门应当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执法人员

C.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D.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

A.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B.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C. 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

D. 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有效

以下哪些是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ABC

A.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B. 当事人申请

C. 执法部门批准

D. 当事人位高权重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

A.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B. 任何情况下都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

C.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 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并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手续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BCD

A. 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手续

B.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一半价款

C. 任何情况下都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

D.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执法部门批准,可免缴罚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D

A.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

B.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C.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一半价款

D. 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 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B.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

D.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

以下哪几项说法是错误的?BCD

A. 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执法部门可以先行查封、扣押

B.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批准,可以免缴罚款

C. 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D. 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予以没收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D

A.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扣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B.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

C.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D. 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A. 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Z

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ABC

A.全面

B. 客观

C. 公正

D. 片面

执法部门实施查封后,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依法不再需要查封的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CD

A. 无须对当事人给予补偿

B. 可以对当事人给予补偿

C. 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D. 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

A.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B.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

C. 故意损坏或者违反规定销毁当事人财物的

D. 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项、财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财物的

执法部门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有()ABC

A.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

B.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规

C.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章

D.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政策

执法部门实施查封后()BCD

A. 应立即做出决定

B. 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C.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执法部门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AD

A. 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B. 应当向上级执法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C. 或者提请上级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D. 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对以下哪些行为实施行政处罚?AB

A. 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的行为

B. 在公共广场无照经营的行为

C. 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

D. 排放污水行为

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BC

A. 被查封的物品可申请解除查封

B. 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

C. 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D. 当事人要去退还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批准后可以退还

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ABCD

A. 职责范围

B. 执法依据

C. 处罚标准

D. 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ABCD

A. 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B. 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予以公告

C. 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能查明当事人或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D. 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执法部门实施查扣押后,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AB

A. 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B. 返还财物

C. 留置

D. 请第三方托管

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BD

A. 无须道歉

B. 应当赔礼道歉

C. 造成损害的,可以酌情补偿

D.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等情况BCD

A. 人事变动

B. 行政许可

C. 监督管理

D. 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对于(),必须全部上缴本级财政ABC

A. 收缴的罚款

B. 没收违法所得

C. 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D. 扣押的财物

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AB

A. 因违反规定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

B. 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

C. 物品已被依法销毁

D. 物品已被依法没收

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哪些行为可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AB

A.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B. 依法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

C.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

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主要依据()AB

A. 城市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B. 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C. 公安交通管

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D. 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BD

A. 无须道歉

B. 应当赔礼道歉

C. 造成损害的,可以酌情补偿

D.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执法部门以下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BC

A. 执法部门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收取保管费

B. 执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先实施查封、扣押

C. 执法部

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在留存证据前拍卖或变卖D. 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

A.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

B.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

门应当采纳C. 执法部门可以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D.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就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制思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法制思考 2004级法律本科梅岭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横向集权、归并综合、纵向放权、重心下移”的改革,符合城市政府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的时势需求,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并且首先被正在积极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赞同,从而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成为不可遏制、厚积薄发的时代主潮流。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经并在继续取得成功,逐步走向成熟。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理论走向实践,分权转向集权、局部推向全部时,不难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国家政权的认可、支持程度以及社会民众的承受程度。冷静反思、深刻解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显现的诸多体制、机制、法制内在的问题,将有助于城市政府改革深化,有益于明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性化、法制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表述,应当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出典于1996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见之于同年的国务院(1996)3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并在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200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相对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得到科学、系统、充分地阐述与诠注。

行政执法本质上是公共职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权则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实践共同表明:公共职权运作的流程再造不仅具有可能性、可行性,而且极具需求性、迫切性。适度整合公共职权的运作组合,可以优化行政资源的科学效能。行政管理权与行政执法权适度分离,权权制衡,并不改变其公共职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的运作体制没有理由游离于公共职权序列之外,更不能反常地降格、变异。 纵观全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最多的是体制性先天缺陷,这一隐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有明确规定,但实施偏不遵照执行,有法不依,知法不理,在政治体制改革指向政府公共职权的今天,行政机关自身值得深思。 一、关于行政执法职权的归并,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单一权还是相关权。主张单一权归并的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能法外擅自授权、扩权。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实践表明依法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应当包括与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例如,没有行政检查权,就无法调查取证,也无法发现、认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必然是先查后处,有查有处,没有行政检查权,肯定难以实施处罚。又如,没有行政强制权,就无法制止、纠正违法行为,也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按照

关于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县城管局舒勇 2009年,是我县“项目建设服务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新方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同时理顺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过调研,现将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县城市管理局设一室二科,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和法规宣教科,根据相关职能设七个二级机构,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维护处、渣土管理办公室、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和广告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工作是打造优良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加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城管各部门通过艰辛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大城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网络不断向纵深延伸为充分调动城管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发展,县城管局在完善县城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在各乡镇设立了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向全县推进,同时进一步将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落实基层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局领导不定期检查、局督查室日常督查、二级机构自我督促的“三级督查”工作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有效协调下,县城管局与其他一些相关部门有机联动,共同推进城管执法工作,

解决了过去部门间执法职责交叉、单打独斗、衔接不顺的弊端;与高塘岭镇政府联合,建立了城市管理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使城市管理深入到县城每一个角落。 2.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城管难题 如通过疏导与执法相结合,控制流动摊担的无序蔓延,尝试摊点管理新途径,在电子街等地设臵早夜市摊片,引导民众规范经营,有效改善了以前零散、混乱的局面。又如在环卫方面率先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城区面积迅速扩大与清扫管理严重滞后的矛盾。又如城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背街小巷、无人管理的小区等垃圾乱扔乱丢、管理乏力的问题。 3.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人性化,执法效率不断提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望城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意疏堵结合,取消了每月立案罚款的硬性指标,强调办案质量,实行“首犯不罚制”,教育、警告与处罚相结合,去年办理的497例案件中,没有一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有效保证了城市管理良好畅顺的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执法依据不足,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 虽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城市管理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因此给我们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造成了执法难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执法机关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149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函[2001]14号) 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三条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共109项)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等户外设施,擅自设置小型户外广告和宣传画廊、灯箱、牌匾、旗、幌等户外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强制拆除;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设施和条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期限等要求设置,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逾期未拆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或者未对临街围挡立面进行美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清运渣土不及时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铺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摆放、搭建不整齐的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折叠编辑本段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增盛镇城镇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

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八)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九)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污物、乱倒污水,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县城管大队)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区县城管大队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四条(区县城管大队的职责) 区县城管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其他执法机构的权限限制)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行使已由区县城管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绿化管理)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研究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构建完善的城市管理执法管理体系是城市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以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为论述点,对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城市环境。 标签:城市管理;执法;改革;以人为本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或者经济或文化中心,是人类活动的集中区域。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其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通过行政执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执法工作。 1.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 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二是财政资金对行政管理执法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城管部门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其行政执法的设备不完善,最终影响执法效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无锡市政府令第1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无锡市政府令 (第134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2月31日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规划、市政园林、工商、环保、公安、建设、住保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200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1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统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集中行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1 行政权力名称: 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 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2 行政权力名称: 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 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6 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3 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 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一条:单位或 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

城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C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原则ABCD A. 合法 B. 合理 C. 公正 D. 公开 D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才可以先行变卖或拍卖?CD A. 价值不高 B. 数量很少 C. 物品容易腐烂变质 D. 需先留存证据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反行为或者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AB A.立即解除查封、扣押B. 返还财物C. 销毁相关财物D. 没收相关财物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以下哪几种说法是错误的?BD A.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全部价款 B.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一半价款 C.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全部 价款 D.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一半价款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 A. 执法部门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 B. 不能使用或者毁损 C. 收取保管费用 D. 在留存证据前拍卖或者变卖 G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要时,依照()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AB A.法律 B. 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B.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C.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D.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 省 B. 市 C. 县 D. 镇ABC 关于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有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 执法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 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 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 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 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 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 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 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 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 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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