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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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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的说明

关于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的说明

在2007年首次引入分类监管概念以来,2009年,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完善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7年算起,证券公司实施分类评级已经进入第4个年头,不过,在前3年中,券商的“星级标准”评定结果一直秘而不宣。

仅仅知道,2009年,A类券商数量仅有30家,其中AA级券商9家,A级券商21家。具体是哪些证券公司通过公开网络无法得知。

(https://www.sodocs.net/doc/ba928858.html,/money/roll/20100716/2413599.s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ba928858.html,/question/109524558.html这里给出的名单与上述信息不吻合,而且没有华创证券在里面,所以可信度不高。

201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列)

注:今年106家公司中,有8家证券公司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即华泰联合(母公司华泰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高盛高华(母公司北京高华)、长江保荐(母公司长江证券)、财富里昂(母公司财富证券)、海际大和(母公司上海证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母公司分类结果适用于子公司。(http: //https://www.sodocs.net/doc/ba928858.html,/pub/zjhpublic/G0*******/201007/t20100714_182487.htm)

201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复核,由自律组织、证监局、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1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经营、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 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1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的结果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序如下:

注:今年106家公司中,有10家证券公司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涉及华泰联合(母公司华泰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高盛高华(母公司北京高华)、长江保荐(母公司长江证券)、财富里昂(母公司财富证券)、海际大和(母公司上海证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中信金通和中信万通(母公司中信证券)。母公司分类结果适用于子公司。2011年5月开业的华英证券按规定不参加201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https://www.sodocs.net/doc/ba928858.html,/pub/newsite/bgt/xwdd/201107/t20110714_197524.htm)

从公布的2010-2011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的结果来看,连续两年保持A类评级的公司共30家,建2011年表中彩色标记的券商,其中4家标有红色的代表2011年的评级中进步一级,从A级A类到AA类,蓝色标记的26家两年评级不变。具体分布统计如下:

AA 12 12.24% 16 16.67%

A 23 23.47% 24 25.00%

BBB 24 24.49% 10 10.42%

BB 17 17.35% 16 16.67%

B 8 8.16% 20 20.83%

CCC 7 7.14% 5 5.21%

CC 6 6.12% 3 3.13%

C 1 1.02% 2 2.08%

98 100.00% 96* 100.00%

* 2011年106家公司中,有10家证券公司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母公司分类结果适用于子

公司。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实习鉴定

证券公司实习鉴定 第1篇:证券公司实习鉴定 接近一个月的实习是令我兴奋和难忘的。虽然时间很短暂,我却发现自己的知识和见解成核裂变式急速增长。下面我把我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济宁洸河路营业部实习的情况及收获、感悟整理成文。不光是为了完成实习任务,更重要的是为难忘的实习生活做一个人生笔录。 我将从工作概述、经济学收获、管理学应用及人生收益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的工作内容和实习情况。我的主要工作在营业部的最基层,也就是证券柜台业务的计算机操作。在整个实习期间,我了解到证券柜台业务包括证券账户开户、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业务咨询。计算机技术操作主要是前两项,所以它们自然而然就成为我学习和工作的重点。经过这一个月的勤奋好问和实战训练,我已经可以熟练的进行开户和第三方存管的全部流程业务的基本操作,掌握部分账户规范业务,回答顾客的简单询问。 其次,实习生活极大的扩展了我的经济学知识面。可以说,在营业部接触最多的是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感触最多的是经济如何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状态的。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大量有关股票、基金、证券等方面的投资理财书籍,再加上在工作单位的耳听目染,我的知识面有所延伸,算是对在校期间所学的西方经济学、货币金融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的拓展和实践吧。此外,在老师们的理财团队及咨询业务的带领和熏陶下,我对股市开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知道了股市要受到宏观经济消息的影响,分析股票时要对这只股票的公司进行了解,还要对行业的发展有所看法,一些公司发生的大事都能影响股票的价格,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这一点更加明显。这也就是常说的基本面。另外,从日线图,K线图等方面分析就属于技术指标了。不过这只能给股票的购买者一些参考,具体的选股以及合适时机就要自己琢磨。当然我还没有学到那么精通的地步,因为老师们都是通过很长的时间自己总结分析得到些自己对股票的思路和见解。我毕竟还是处于最初接触股市的状态,还有很多需要学习。 再次,也是最主要的,那就是管理学所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和对公司治理提出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说实在话,这一层面主要由观察和询问间接得到,并没有深入到公司管理层获取第一手资料,许多内部消息受多种因素影响,是我这个实习生无法得到的.下面,我从公司和员工两个角度分别论述一下。 先从公司说起。我通过请教营业部领导和网上搜查,对公司的以下几点做简要分析。 第一,公司文化。对这一点,我发现其表述是模糊的。"公司把参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践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公司文件表述。"公司立志于向投资者传授普及证券知识和技巧;立足于向投资者普及法律法规;立足于帮助股民朋友获取收益,规避风险。"这是公司董事长表述。员工是否认可和践行呢?这种文化基调过于笼统,又没有诸如《麦当劳手册》一样细致的工作手册来规范和培训员工使公司上下形成这种文化氛围。再加上公司过分强调利润这一核心目标,导致企业文化显得苍白无力。我建议公司先将企业文化概括成几个既有力又好记的词语或短语,再制作一个培养企业文化的计划,并贯彻执行下去,从员工的一言一行训练起。 第二,战略定位。齐鲁证券公司的战略表述:"齐鲁证券将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充分发挥自身的本优势和规模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类金融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先进、更周到、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社会、客户、公司的和谐发展,努力建设成为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倍受社会认知,各种专业化证券业务协同发展,综合排名进入业内前列的证券控股集团。通过努力打造山东资本市场发展的坚

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和管理

第六章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及其管理第一节投资银行业务及其管理 一、投资银行及其特点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资格三、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四、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及其管理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二、证券经纪业务类型及其管理 (一)代理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包括开户委托、竞价成交程和结算交割三个过程。 (二)代理股份转让 1.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2001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因此,从基本特征看,这种股份转让并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同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我国开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初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的问题,以后从证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也可以进入这一系统进行转让。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20家以上营业部,并且布局合理; 有从事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最近2年内在证券市场没有重大违法违现行为;

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有相应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设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 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2.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股份账户号码的编制、股份账户卡的印制及其管理工作,并可委托证券公司为参与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开设股份账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股份账户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法人投资者在开立股份账户时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这些工作由股份转让公司负责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持有者办理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时,应按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有关的材料。在重新确认股份后,股份转让公司应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确认书。股份转让

证券公司分最新类监管相关规定(doc 12页)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五条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三)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五)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研究 一、我国证券公司当前的融资渠道的现状 (一) 增资扩股; 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原有股东组成及持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原有股东的出资额;二是吸收新的股东进来,在增加资本金的同时股东持股比例格局也发生改变。 1999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湘财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0亿元人民币,这是第一家通过增资审批的证券公司。之后,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也相继通过增资扩股审批。 (二)银行间同业拆借 同业拆措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融资, 其拆借期限为1—7天,到期后不能展期。未成为拆借中心成员得证券公司只能于银行办理隔夜拆借,拆借资金余额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100%。是目前较具有可行性的融资渠道。 (三)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当前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未成为银行间拆借成员的证券公司只能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期限也被限制在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较短的期限内。经批准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还可选择在银行间同业拆结中心办理国债回购。但在拆借中心刻办理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准中信、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广发、光大等7家证券公司和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华泰、长城、兴业、中金、北京证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 (四)股票质押贷款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满足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用手中所持绩优股票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进行为期6个月的贷款,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60%。 (五)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审批后发行金融债券来筹资。 以上几种融资渠道的比较如下表:

证券公司年最新度排名

2010年证券公司排名 标签: 证券经纪 杂谈 分类:资料收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供参考)

附3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 (供参考) 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业务的必备材料,为方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一)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二)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评估说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2)企业性质、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文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 (3)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4)法定许可经营范围、实际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介绍。 (5)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6)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 (7)企业经营特点及经营风险分析,如: ①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市场地位等情况; ②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 ③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8)企业客户稳定性和流动性分析。 (9)企业投资策略分析。 (10)企业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规划。

证券公司客户分类分级服务调查分析

太原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毕业论文 证券公司客户分类分级服务调查分析 ————以国元证券太原营业部为例 专业名称:市场营销 班级: 1101 学生姓名:刘星光 学号: 201116060136 指导教师:田新翠 二零一五年六月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证券公司要想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要面对现在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环境,要把握住机遇,面对更大的挑战。由于证券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具有一定的推动力,而证券公司分类分级服务已然成为提高公司竞争力的一种强劲手段,所以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方面考虑,证券公司分类分级服务都必须被灵活地运用起来。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针对证券公司客户的分类分级服务进行了调查,首先对证券公司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概述,其次,文章对国元证券太原营业部的一些客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数据整理和分析,回执图表,通过调查结果进行了对客户的分析。最后,在综合了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得出了结论,对提高公司客户分类分级服务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包括加强客户分级分层服务产品管理、提升创新服务、做好市场调查与预测工作和加强员工服务驱动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关键词:证劵公司;客户关系;分类分级服务;调查分析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the securities company to want to improve their own competitiveness, it is necessary to face the complex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face greater challenges. This article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clients of a securities company, the classification of services for, first of all,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securities companies are outlined. Secondly, the article some of the securities company's clients were questionnaires, and the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receipt of a pie chart, through the survey results are analysis to the customer. Finally, in the synthesis of the findings of the case, on improving the company customer classification opinions put forward,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customer hierarchical service product management, improve service innovation, do market research and forecasting work and enhance staff service driving force, enhance customer satisfaction. Keywords:securities company; customer service; investigation; classification

证券行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0年修订)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

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五条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三)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五)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AAAA2015年所有券商策略报告(太全了)

AAAA2015 年所有券商策略报告(太全了) 推荐券商推荐板块推荐详评国泰君安非银金融、生态环 保、车联网、智慧旅游、传感器、“迪士尼”、在线教育、新材料、核能核电、通用航空、高铁、卫星导航两市单日成交 创天量,非银业绩弹性望释放;制度开启环保投资新机遇,行业估值回到合理的水平,积蓄能量,静待2015 年爆发;移动互联重塑商业模式——休闲文化、智能技术;技术创新 与消费革命下的新机遇——大健康、高端制造;增量资金入 市系统性利好低估值高分红行业:银行、非银金融、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制造业是驱动强国的核心,同时具备高质 量和强输出能力的高端制造业将成为我国未来强国成长的基石,双重驱动:国内大力政策扶持,海外强力需求。海通证券高铁、机器人、军工、油气设备、券商、国企改革、高股息股如健康服务类;主题类:并购、迪士尼、碳排放、节能环保创新剑-先进制造。实现中国梦,制造业必须升级、走出去,借鉴日、德经验,制造升级需走国产化、自动化之路;改革刀-国企改革。6 家央企启动“四项改革”试点、25 省市公布国资改革方案,国企改革进入实质阶段,从集团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壳价值三条路线掘金;弹性高。此外,以高股息率股、健康服务做护体盾。转型倒 逼+ 政策支持+技术革命,天时地利共助并购主题爆发,15

级联动尤其是国企与PE 联手的投资机会将层出不穷。 迪士尼15 年将开园,享有申迪股权的相关公司受益,参考 东京迪士尼开园前股市表现,热度望先基建类后消费类。中 美在APEC 峰会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后, 15 年《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碳减排政策 不断,碳捕获、节能、清洁能源类公司将受益。申银万国券 商、家电、机场、互联网信息消费、体育、医药健康、节能 环保、高铁、核电、建筑、国企改革、迪士尼、新的美股隐 射股行业:从“大蓝筹”角度推荐券商、家电、机场、银行, 煤炭行业预期差极大,供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备选。从 “后市场”角度推荐互联网信息消费、体育、医药健康、节 能环保;从“走出去”角度推荐高铁、核电、建筑等行业; 同时关注军 工中的民参军和地产中的转型公司。主题:建议特别关注 三五”相对“五”有变化的细分领域,推荐大型国企改革(特 别是分拆上市)、迪斯尼、新的美股映射领域等。兴业证券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能家居、工业4.0 (传感器、软件、通讯、自动化设备)、高铁、核电、军工贸易、建材、工程 机械、电网设备、券商、保险、体育、移动支付、车联网、 国企改革、海西、京津冀、三五规划(向工业强国转型)、 海外并购等首先,先进制造业的新逻辑互联网与产业的 融合(物联网),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能家居等,互联网对这些行业的改造才刚刚开始;工业4.0 是未来的大趋势,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估值,可参考本指引。 第一章投资股票的估值方法 第一条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第二条上市流通股票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第三条上市流通股票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资产净值的影响在以上的,可参考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第四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第五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

盘价进行估值;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第七条的方法估值。 第七条通过非公开发行等其他方式获取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一)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二)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l r l D D D C P C FV - ? - + =) ( 其中: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l D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r D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三)股票的首个估值日为上市公司公告的股份上市日所对应的日历日。 第八条停牌股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估值方法:(一)可把停牌期间行业指数的涨跌幅视为停牌股的涨跌幅以确定当前公允价值,即参考两交易所的行业指数对停

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4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的结果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序如下:

今年115家公司中,有19家证券公司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涉及华泰联合(母公司华泰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高盛高华(母公司北京高华)、长江保荐(母公司长江证券)、财富里昂(母公司财富证券)、海际大和(母公司上海证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和中信万通(母公司中信证券)、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母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证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母公司东方证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光大证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海通证券)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浙商证券)。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2|2007-3-25)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的中坚力量,前者主导着直接融资,而后者则在间接融资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二者是不同融资方式的主要中介入,从表面来看似乎差别较大,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们的实质功能是一致的,都是在充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市场上,生产信息并从中获利。 先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家首先会对所承销企业各方面财务信息进行专业性的收集处理,再以标准格式对广大外部投资者发布,为那些对该上市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当投资者认可该企业的投资价值后,他们就会积极认购该股票,证券公司最后才从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费用。至此,投资银行家前期生产信息的劳动就取得了相应回报。而在二级市场上,证券公司通过对已上市企业项目的风险、收益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后者往往以佣金的形式为他们获得的信息服务付费。由于证券公司发布信息时是面对广大潜在的投资者,并不仅仅是那些最终付费的投资者,因此它们的信息生产公布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搭便车”提供了可能,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投资者为信息付费的积极性,最终将使证券公司生产信息的活动受到抑制。 再来看银行,一方面由于银行与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企业的资信、财务状况及其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都可以非常方便地了解,他们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是不可交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外部人是看不到的,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生产信息的外部性,从而使其生产信息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正因为银行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和贷款的不可交易性等特点的存在,使银行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力量。 实质功能的趋同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但由于前者主要是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后者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这又使得二者的作用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证券业与银行业既替代又互补的关系使二者在实践中同时存在着合、分两种可能性。根据银行业和证券业关系紧密的不同,我们可将证券业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1)附属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业与银行的关系最为紧密,前者是作为后者的一个业务部门而存在,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最终决策权属于银行。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下的证券业就是这种模式。(2)独立发展模式。此模式下证券业同银行保持着相当距离,前者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受后者支配。大危机之后的美国等就是采取这种模式。(3)关系型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证券公司和银行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保持着一定距离,但业务上的相互支持较第二种模式紧密了许多。因此,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介于前面两种模式之间的模式。现在的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公司就是这种模式。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从历史上看,证券业从一开始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的,但是2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国会认为银行资金不受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原因,随后通过了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发展起来。在间接融资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证券公司和银行分业经营对双方似乎都没有形成多大不利影响,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直接融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局面,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又使美国金融界要直接面对来自欧洲全能银行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内在与外在需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和实施为这种合并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后,双方便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紧密的合作,证券业也同银行业结成了一种兄弟式的合作关系。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或者报备程序,证券公司不得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

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证券公司竞争力对比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证券公司竞争力对比研究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内证券行业竞争已经变得相当激烈,整个行业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严峻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必须而且有必要准确评估自己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真正价值。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上的关键行业,其对该市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而证券公司的良好运行以及强大的竞争力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尤为重要。我国证券公司在发展了将近20年里,在为我国经济繁荣富强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显现出了很多弊端,其中包括资产规模小,资产结构不够合理,抗风险能力差,专业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等,如此多的原因导致证券公司竞争力的缺乏,难以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尤其是大量外资涌入,证券公司面临来自国内的和国外的双重冲击,要想在这种竞争环境中谋求生存与发展,无疑要顺应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鉴于此,大力提升我国证券公司的竞争力,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紧迫性任务。 本文从竞争力的定义出发,构造证券公司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所搜集到的相关资料,从中选取一些关键指标对海通证券公司和广发证券公司两家证券公司比较,进行了实证分析,目的就在于通过分析比较证券公司的各个相关指标,得出初步的竞争力评价以及竞争力方面的薄弱环节,从而提出相关措施以及建议,也以此希望有助于今后各个证券公司在竞争力方面的研究和发展。 2.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竞争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DM进行的竞争力研究,这是宏观竞争力研究的先导,其中包括一些金融体系的指标以及评价;世界主要杂志对企业竞争力的评级体系;二是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和优势理论的思想,他把整个行业的竞争与当企业的竞争优势联系起来,提供了价值链的分析;三是以马歇尔和彭罗斯为主的动态竞争力理论;四是哈默尔和普拉哈拉德的核心竞争力理论;五是我国学者提出的证券公司相关竞争力的指标及分析。 2.1国外研究 (1)WEF和IDM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发的评级体系是根据某个标准设计的竞争架构,对世界各国的国家竞争力水平和实力给出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权威的标准,其研究方法侧重于对一个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综合评价。他们把国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分别是: 1、中信证券(上市公司,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海通证券(于1988年,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国内行业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广发证券(中国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上市公司,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招商证券(百年招商局旗下的金融证券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拥有国内首个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国泰君安(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网点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国信证券(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源起于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三家营业部之一的深圳国投证券业务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泰证券(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银河证券(联合4家国内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国内金融政权行业领先地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建投(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第一批取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光大证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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