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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概述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时,对夫妻

双方及其亲属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它是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是保护夫妻及其亲属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公平。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或

者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婚前已有的财产,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财产;

•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共同使用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主要表现在:

•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即夫妻一方去世后,对其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夫妻离婚时,可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的分割。

亲属继承权的定义

亲属继承权是指夫妻一方去世后,其亲属享有对其财产的

继承权。亲属继承权是根据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确定的,具有一定的顺序和范围。

亲属继承权的顺序

在亲属继承权中,存在一定的顺序。一般情况下,亲属继

承权的顺序为: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亲属继承权的范围

亲属继承权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可能存在

一定的限制。亲属继承权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来确定的,不同亲属之间享有不同的继承份额。

亲属继承权的限制

亲属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继承份额的限制;

•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遗嘱的存在。

遗嘱继承权的定义

遗嘱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规定的继承权。通过遗嘱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财产的继承方式和继承人。

遗嘱继承权的有效性

遗嘱继承权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按照法定格式制定;

•遗嘱必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遗嘱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的关系

遗嘱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一方面,遗嘱继承权可以覆盖一部分或全部的法定继承权;另一方面,遗嘱继承权必须在法定继承权范围内进行。

继承纠纷解决

继承纠纷的产生原因

继承纠纷的产生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继承人之间的权益冲突;

•遗产分配不公平;

•遗嘱的争议。

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商和调解;

2.诉讼和仲裁;

3.遗赠抚慰金的支付;

4.赠与人/遗嘱人的指定继承人。

继承纠纷的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或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包括:

•编制遗嘱并及时更新;

•财产规划和合理分配;

•相关法律咨询和指导;

结论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护夫妻及其亲属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亲属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等方面。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婚姻家庭财产问题,并有效解决继承纠纷。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守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实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婚姻家庭继承法继承法解释

婚姻家庭继承法-继承法解释 《继承法及解释》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有下列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纠纷诉讼期限为知道或应知道2年,但继承开始超过20年不得再起诉。 四、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五、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八、相互继承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先后顺序的,推定为:1、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亡;3、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无继承发生。 九、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同时存在,没有抵触的,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十、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认定为限制

行为能力人。 十一、继承权纠纷在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十二、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反之,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十三、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十四、法定继承权基于法律取得的有:1、婚姻关系;2、血缘关系;3、扶养关系。十五、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条件:1、有法定继承权;2、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十六、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前作出弃权意思表示的,不生效力;2、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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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法律 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 前言: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和全面探索的时期,两性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期待解决的问题成堆。婚姻家庭法是观察和理解社会的基本视角之一。婚姻家庭法中具有基础地位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婚姻利益、配偶权与夫妻忠实、同性恋与同性结合等问题。所以我国也相应增设了新婚姻法,同时对我国各种制度和制约有力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一、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关于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对于这项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既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原婚姻法对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这一夫妻关系最核心的内容没有作出规定。新婚姻法第一次明文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有针对性地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表明新婚姻法对包二奶、姘居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持禁止和反对的原则态度。不仅如此,新婚姻法还通过其他条款明确了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力度。 (3)禁止家庭暴力。以往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表述并不明确,存在着针对性不强,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致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新婚姻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家庭暴力实施者所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xmufamilylaw2011@https://www.sodocs.net/doc/1319325626.html, 密码:123456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 ?一、婚姻和家庭的界定 ?(一)婚姻的界定 ?各种学说:P3-4 ?契约说 ?伦理说(黑格尔,婚姻为合法的伦理的爱) ?共同生活说 ?性欲说 ?社会制度说 ?我国现阶段的界定: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1、自愿的结合 ?2、男女两性的结合 ?3、以建立夫妻身份,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4、合法性 ?(二)家庭的界定 ?家庭是人类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它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共同体。

?1、生活共同体 ?2、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3、成员相互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 ?家庭的职能:物质资料的生产职能;人口再生产职能;消费职能;教育职能;情感交流、扶助职能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1、前提-结果,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 ?2、范围不同 ?二、婚姻家庭关系 ?1、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一、摩尔根一恩格斯的观点: ?1、无任何限制的杂交阶段, ?2、群婚制: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 ?3、对偶婚制 ?4、一夫一妻制 ?王铭铭:《裂缝间的桥——解读摩尔根〈古代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二、现代学者的批评 ?乱伦禁忌自始存在。

?一夫一妻制家庭存在于各种社会类型。?现代科学未提供证明人类从前存在过血缘家庭。?否定母系社会的存在或限定其存在的范围。?普那路亚家庭(亚血缘群婚制家庭)的真伪问题。?三、当代婚姻家庭与法律的新发展 ?反家庭暴力 ?无过错离婚 ?非婚同居制度化 ?同性结合合法化 ?平等生育权 ?儿童权利保护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婚姻法和广义的婚姻法 ?形式意义的婚姻法和实质意义的婚姻法。?特征:对象的广泛性;伦理性;较多的强制性规范。?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1、婚姻关系 ?2、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 第一章 一、婚姻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男女两性。 2、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1、亲属团体。 2、有共同经济。 3、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组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 其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三、狭义的婚姻家庭仅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后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个体家庭。 四、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自身繁 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含义:1、婚姻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2、婚姻家庭的发展和变化,受社会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五、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2、组织经济生活。3、教育。 六、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婚姻家庭制度和经济基础的关系: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经济基础,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2、婚姻家庭制度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通过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七、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八、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九、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4、司法解释。5、我国缔结 或参加的国际条约。6、习惯。 十、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1、范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2、性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十一、注意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婚姻家庭法规定或体现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基本精神、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和解决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份的根本准则。 五大原则::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二、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特点:1、目的是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2、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3、实现程度与社会发展阶段想适应。 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律保障: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区别:当事人主观意志和索要财物人不同) 三、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广义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狭义的男女平等 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意义:1、实现平等的前提。2、实现婚姻自由的有效保障。 基本要求:1、缔结婚姻时地位平等。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地位平等。 四、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内容:1、是对男女双方的约束。2、已有合法婚姻,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结婚。3、一夫(妻)多妻(夫)都要受到法律的禁止取缔和制裁。4、违反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1、重婚。(1)概念: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重为婚姻的违法行为。(2)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虽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行为。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而导致其有两个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范婚姻家庭成员之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确保合理的财产继承和分配,为家庭成员提供法律保障。下面将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继承、继承顺序、异议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根据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继承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 共同财产继承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购置的住房、汽车、银行存款等。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其共同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给其他合法继承人,如子女、父母等。如果夫妻双方均去世,共同财产应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给近等分的继承人。 2. 个人财产继承 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有的财产,如单方继承的财产、个人赠与的财产等。个人财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包括子女、配偶、父母等继承人。如果个人财产只有一方拥有,那么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如果夫妻双方均去世,各自的个人财产将继承给各自的法定继承人。 二、继承顺序

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了一定的继承顺序,以确保继承人的权益得到 合理保障。 1. 子女继承 子女是优先继承的主要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子女,应平均继承财产。在继承时,无论是否合法出生的子女,都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如果子 女先于父母去世,其子女将代替其享有继承权。 2. 配偶继承 配偶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当子女继承完毕后,剩余财 产的一半将归配偶所有。如果已有子女去世,剩余财产的一半将由配 偶和已故子女的子女平均分配。 3. 父母继承 如果没有子女或配偶,继承顺序将转到父母一方。父母继承财产的 顺序为:首先是生父母,然后是养父母。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亲都去世,则继承权转到另一方的父母。 三、异议处理 在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继承权的争议和异议。婚姻家庭继承法 也就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当继承人对遗产的分割和继承顺序存在争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继 承案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依法审理,并根 据继承法规定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

婚姻家庭继承法 重要知识点整理

婚姻家庭继承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1、婚姻的概念 当时的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双方法律行为)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2、婚姻的特征 男女两性的结合 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确认 双方具有夫妻关系 3、家庭的概念 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形成的,以共同生活为纽带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及其他成员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4、家庭的特征 社会生活单位(同财共居)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和其他成员 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形成 5、家庭的社会功能(职能) 生育经济教育 6、婚姻家庭的属性 自然属性两性吸引 社会属性生活单位 7、婚姻法 调整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一定范围内亲属范围内亲属关系的发生、变更和中止,和基于上述身份关系产生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8、婚姻法调整对象 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一定的近亲属关系 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9、婚姻法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结婚、再婚、复婚、不结婚)、离婚自由(双方离婚、单方形成权)禁止买卖、包办和其他干涉,禁止借婚姻索要钱财 一夫一妻 禁止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刑责民法可申请无效,需要申请和宣告男女平等 计划生育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10、亲属配偶、自然血亲、拟制血亲 11、配偶发生(领证或法定)结束(协议领证;诉讼调解书送达签字判决终审生效;一 方或双方自然或宣告死亡) 12、自然血亲出自同一个祖先而又血缘联系的亲属 13、拟制血亲无自然血亲的血缘,但因符合一定法律认可而具有与血亲同等权利义务效果 收养、继子女(一般类姻亲,共同生活为拟制)、姻亲 14、亲系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直系亲旁系亲 15、行辈亲属间的世代第次 16、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17、自然血亲、拟制血亲的发生与终止(简答或论述) 18、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略)

婚姻法与继承法

婚姻法与继承法

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是婚姻关系,也包括继婚姻关系之后的家庭关系。所以我国的婚姻法从广义上说也是婚姻家庭法。我国婚姻法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主要内容。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结婚。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的,我国现行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该法修正。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结婚: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离婚: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严禁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买卖婚姻。同时反对借婚姻自由索取财物、玩弄异性和对婚姻轻率(不负责任)的态度。 2、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 一、课程背景 在生命的征程中,人们不仅要面对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还需要去面对家庭、婚姻等与亲人有关的事情,同时也有一些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纠纷。因此,“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这门课程应运而生。 本门课程是以继承法、家庭法及婚姻法为基础,通过法理分析、案例研究等方式,对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国关于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帮助他们正确地理解这些继承法律,对他们未来的法律行业铺平道路。 二、教学目标 1. 理解继承法基本原理 学生们通过本课程学习,能够真正理解中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比如受遗产人死亡时法律规定谁有权利继承,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等。 2. 掌握婚姻法和家庭法的基本知识 通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这门课程,学生们除了能够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还将学习到家庭法和婚姻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其中的条款和细节。对他们未来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工作会有很大帮助。

3. 能够应用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很好的学习方法,它可以让学生们更好的将学习到的基本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此来判断案例中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 三、课程内容 1. 继承法基础 •继承的定义和作用 •中国现行继承法的发展、体系与主要制度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类型及优先顺序 •遗产分割原则及具体操作方法 •不足额继承人及其继承分 2. 离婚与家庭法 •中国家庭法的发展史及相关制度 •家庭的定义与功能 •家庭成员的认定与相关权利 •家族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3. 婚姻法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的结婚形式及其要求 •婚姻的有效性和无效性

•婚姻在过程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婚姻的解除和离婚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4.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部分是本门课程的核心内容,通过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案例,来引导学生们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进一步巩固和加深策略。案例分析 主题有如下: •继承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案例分析 •离婚案例分析 •婚姻案例分析 四、课程评估 课程评估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能帮助老师们及时发现 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1.平时测验:通过一些小测验来做到对学生进行平时考勤和 考核学习情况; 2.课堂讨论:主要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性质分析等 一系列活动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3.期中、期末考试: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 为主要参考标准。

婚姻家庭继承法名词解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名词解释 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名词解释 婚姻 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 律事实。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对称,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外同居:亦称姘居,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 家庭暴力: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

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特点。它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 婚姻自由原则: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结合和轻率离婚。 男女平等原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平等,专职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它既表现为权力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包括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以及其他亲属法律地位平等。 忠实义务:夫妻不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的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实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

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几个法律

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几个法律 婚姻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主要是由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等法律来规定和保障的。本文将介绍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包括的几个法律,以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一、婚姻法 婚姻法是中国大陆的基本婚姻法律,于1980年颁布实施。该法规定了婚姻的缔结、维护及解除等方面的基本问题,从而保障了婚姻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婚姻缔结 婚姻法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依法平等的家庭关系。男女双方应当自主选择配偶,自愿结婚,不得强迫或者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自由选择婚姻。婚姻登记是婚姻的合法形式,对婚姻应当登记。 婚姻维护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爱护,相互帮助,共同维护家庭。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1.实施家庭暴力; 2.有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 3.有涉嫌犯罪的行为; 4.有其他严重损害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解除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决定,可以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对配偶虐待,使其生活不能继续; 3.有赌博等恶习或者有不治之症的疾病,使家庭生活不能继续; 4.分居满2年,且夫妻双方都表示要离婚的。

二、家庭法 家庭法是我国专门规定家庭关系的法律,共分为6章44条。该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护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平等、和睦相处,互相尊重、支持。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扶持,依法承担家庭生活的义务和责任。父母应当尽力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防范 家庭法对家庭暴力提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防范措施。夫妻双方、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应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普法宣讲。婚姻和继承 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基石。因此,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我将简要介 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法。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自愿结婚,建立起家庭关系。在婚姻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婚姻法规 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管理、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 方面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共同承 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睦。 然后,让我们转向继承法的内容。继承法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死亡时,依法将其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和规定。根据继承法, 法定继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法定继承顺序,即遗产的继承人按照亲 属关系的远近划分;二是继承份额,即遗产按照法定份额或遗嘱约定 进行分配。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担债务、收益权、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婚姻法和继承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密切相关。婚姻关系的解除会 对继承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在一定的条 件下可以要求对方共同分割离婚所得的财产。而继承法则规定了离婚 后的继承顺序和分配份额。此外,婚姻和继承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遗 嘱的法律效力、继承公证等也有详细规定。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继承法涉及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夫妻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是我们也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在继承方面,遗产保护、判别继承人的能力等也是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 总结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法律领域。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法律意识,使自己在婚姻和继承中能够合法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姻和继承法,培养法治意识,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就是我对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简要介绍和普法宣讲。希望通过这次讲稿的分享,大家能够加深对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理解,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谢谢大家! (本文为演讲稿,旨在普及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知识,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一、教学目标: 1.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 2.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案例分析和适用; 3.培养学生在实际案件中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2.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和适用; 3.设计婚姻家庭继承法实际案例,进行学生实践操作。 三、教学过程: 1.导入环节 通过提问引入话题,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如:你知道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吗?你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吗? 2.理论学习 讲授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包括: (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定义和范围; (2)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保障权益原则等; (3)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3.案例分析 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包括: (1)离婚后的继承问题; (2)配偶继承问题; (3)子女继承问题; (4)法定继承顺序问题等。 4.学生实践操作 设计一些具体的案例,要求学生在小组中进行分组讨论和解答。通过实践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总结收官 对本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强调学生在实际案例中的学习收获和运用能力。对下一堂课的内容进行预告和展望。 四、教学评价: 1.在案例分析环节,学生的参与度和发言质量; 2.在实践操作环节,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在总结收官环节,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 1.配套课件和教材; 2.案例分析资料;

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继承人就是法定的第一顺数继承人,一般来说如果是父母的话,第一继承人一般是父母的小孩后来作为第一继承人,但是这时候如果第一继承人去世了,也就是无法继承财产了,那么是谁能够继承财产的,所以关于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 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孙女d作为a的女儿,在a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a的继承份额。 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

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 既然,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a及a的女儿d。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d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 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那么孙女d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女d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提及分配给d,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d没有任何关系。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答案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没有挺特别指明谁是第二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可以由第一继承人的子女进行后续的继承手续的,一般的继承都是

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我国不少法律都有对应的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通常是由最高法或最高检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让本身的法律在实践中更好的进行适用。继承法同样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小编带来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学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 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 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 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000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所谓婚姻,是指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主体上说,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从婚姻的目的上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从婚姻效力上说,婚姻是男女双方确立配偶身份的结合。从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上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所谓家庭,是以婚姻、血源和收养关系为纽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特点:1、家庭生活。2、婚姻、血缘、收养关系。3、家庭成员互相享有权利互相承担义务。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男女双方的结合应当具有永久性和合法性。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关系赖以存在的自然因素。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繁衍而形成的血缘关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在生物学上的特点。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时一种自然联系。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重要属性,决定着婚姻家庭存在,而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消费的职能。3、教育的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原始人群 群婚制: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婚姻,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辈的姐妹和兄弟之间的婚姻。 对偶婚制: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 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有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特点:1、男子对女子的统治。2、比对偶制牢固,不能轻易解除,但是解除的权利在男性。3、与继承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国家形态下的婚姻家庭法: 古代:1、强调人身依附性。2、男女之间、夫妻之间、家长与家属之间不平等。3、男子有多妻纳妾的特权。 近代:1、理论上否定了亲属间的人身依附性。2、由男尊女卑转为男女平等。3、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日趋严格,婚姻自由成为人们平等观念的一部分。 现代:1、两性关系日趋平等。2、财产权独立的趋势日趋明显。3、离婚限制的松弛和破裂主义的确立。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人身关系的广泛性。2、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3、婚姻家庭法强调伦理性(倡导夫妇有义、夫妻而爱、相敬如宾、以孝为重、强调尊老爱幼重视家庭的价值和利益)4、婚姻家庭法具有法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2、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3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制地方的有关规定。4、最高人们法院的司法解释。5、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亲属制度 第一节:亲属制度的概述:在当代,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收养关系、彼此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特征: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基于婚姻、血缘、法律拟制。3、法律所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法律关系。 亲属的种类:(一)我国古代亲属的种类:宗亲、外亲和妻亲。宗亲是指依据父系宗族血缘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出自于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的配偶、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外亲是指与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与母亲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出自同一祖先已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其所生的后代。妻亲是指以妻子为中介联络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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