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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成瘾性犯罪文献综述

青少年网络成瘾性犯罪文献综述
青少年网络成瘾性犯罪文献综述

青少年网络成瘾性犯罪文献综述

[摘要]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巨大的联系,青少年犯罪虽然早就存在,但在网络文化的背景下,还是却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方面网络文化使传统的青少年犯罪更家严重,另一方面在青少年中出现了一些网络犯罪人,使网络犯罪这种新的犯罪形态也逐步发展起来。

[关键词]网络文化青少年青少年犯罪

一、问题提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报告研究显示:截止至2004年底之前,我国已有9400万的网名,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在全部网民中所占比例高达51.7%。这数据表明网络文化正以其无可抵挡的魅力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生活和工作方式以及价值观念。

网络文化是把双刃剑,良好的网络文化能够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创新意识,促进青少年良好个性发展、促进青少年社会化,但是消极的网络文化也会对青少年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网络中的不健康内容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认同危机,青少年对网络世界的过分迷恋会导致网络孤独,网络中多元化的内容会导致青少年认识偏差,网络的隐匿性容易使青少年道德弱化。尤其是不良的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值得全社会关注和重视。

青少年犯罪虽然早就存在,但在网络文化的背景下,还是却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方面网络文化使传统的青少年犯罪更家严重,另一方面在青少年中出现了一些网络犯罪人,使网络犯罪这种新的犯罪形态也逐步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深入研究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非常必要的意义。

二、概念界定

(一)网络文化

广义的网络文化是指网络时代所代表的新的文明成果与状态的总和,包括信仰、艺术、巡德、法律、风俗、习惯、哲学、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各种规范等等;狭义的网络文化主要是指是指与网络时代相关的人的交往活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赵雪军、张红梅《论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法制与经济》246期2010年7月)。

网络文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许多专家学者都致力于网络文化的研究,他们对于网络文化有着不同的定义。

杨谷结合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作的实际认为网络文化是人们与网络相关的生活、学习、娱乐、工作方式及产物,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象主要要是指网络相关活动中的道德伦理、社会行为、语言、文学、艺术等精神活动及有关的产品、服务。(杨谷《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

孙文利等认为网络文化足以网络为媒介,以文化为内核,在网络开放的虚拟空间,实现多元文化信息、多样艺术形式的创造,获取、传播、交流与融合,影响和改变现实社会的行

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孙文利等译《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网络文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民数的快速增长得到迅速的发展,它以互联网为依托,来源于一般文化的发展创新,进而丰富和发展一般文化,通过众多网民的参与不断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是与网络相关的人类文化物质活动、精神活动及文化的总和。网络文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博客、网络聊人、网络社区、网络图书、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网络黑客、网络性刺激等(王毅《网络文化下的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这些表现形式有的便利人们生活,有的有利于人们发表言沦,也有的破坏网络安全、激发人们犯罪。因此可以说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文化中,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同在、文化精华与文化糟粕并存。

(二)青少年

对于“青少年”概念的界定一般都是以年龄作为划分的标准,例如世界卫生组织把青少年德年龄界定为10-19岁。

Smetana提出青少年经历三个时期:青少年早期(10-13岁);青少年中期(14-17岁);青少年后期(18-20岁左右)(Andrew,C.,Deborah,P.W.,&Wyndol,F.(2009).Adolescent Romantic Relationships.Annu.Rev.Psychol,631-652.)。

在不同的研究领域,“青少年”的划分标准也各有差异。在生理学的研究领域中,青少年的定义是以人体的发育作为标准的,认为青少年期是生殖力逐渐成熟的阶段,在这一时期中,个体生理的各个方面都迅速发展,第二性特征开始发育,而生殖器官与性发育的成熟代表着青少年期的结束。

在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中,青少年期普遍被等同于青春期,一般指的是12、13 岁至17、18 岁。其中包括,少年期—初中阶段(11、12 岁至14、15岁)以及青年初期—高中阶段(14、15 岁至17、18 岁),处于这两个阶段的青少年正值青春发育时期,故又被称为青春发育期。国内林崇德主编的《发展心理学》则把青少年期界定为约从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历时六年左右的时间(李锡海《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东方论坛》第6期2005年)。

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中,青少年期是人经历社会化的必然阶段,认为青少年期是从依赖成人的童年到能进行独立的、负责的成人活动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的结束是以“获得职业、经济自立、建立家庭”作为标志的。

本文结合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学三个维度对于青少年的定义,认为青少年是指12、13岁至16、17岁这个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关系都在不断发展、不断变成熟的阶段。

(三)青少年犯罪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做出明确规定,青少年犯罪一个是在犯罪学、社会学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一般来说,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主要标准归纳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

种犯罪。

青少年犯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犯罪学上的概念,不仅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其它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如果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强奸、抢劫等,均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不受刑事追究,但应依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或采取其他管教措施(李锡海《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东方论坛》第6期2005年)。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刑法学上的概念,是指己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实施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结合上述内容,本文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在12、13至16、17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实施了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与网络文化相关的青少年犯罪的表现类型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分别为:(1)贪财型犯罪,包括以网络为犯罪场发生在网上的犯罪,例如:网上诈骗、在线赌博、盗卖QQ号或网络游戏装备等,以及发生在网下的犯罪,例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绑架等传统型犯罪;(2)模仿型犯罪,包括网络黄毒引发的性罪错或性犯罪行为,网上暴力文化引发的暴力犯罪,以及网上传授犯罪方法教唆犯罪引发的犯罪;(3)猎奇型犯罪,包括非法攻击、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上传授犯罪方法,散布恐怖、色情、诽谤类信息等;(4)报复型犯罪,是指青少年因网结怨、为了报复而实施的犯罪。

三、现有研究

(一)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的内在联系

网络文化是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它具有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优势和高效新奇的特点,同时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对新生事物充满了浓厚的兴趣。所以,网络文化一产生,就吸引了大量的青少年。广大青少年正日益被网络文化所包围,他们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愈来愈多地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

网络文化之所以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还在于他们都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网络文化是当代网络技术兴起和进一步发展的直接结果。网络技术本身的一些特点对广大青少年都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又由于学习和掌握网络技术需要相对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而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使青少年成为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所以,网络技术就特别容易被青少年中的不良分子所利用,从而对青少年犯罪产生重大影响。

网络技术提供了表达和传播文化及其观念的新的工具和手段。犯罪和青少年犯罪,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它也有表达和传播自身思想观念的工具和载体。而且,犯罪的进化和发展,往往通过这种传播工具和载体而表现出来,因为文化传播媒体及其技术愈进步,就愈能有效地传播犯罪意识、犯罪经验和犯罪手段,从而对犯罪产生更大的影响。由于网络传播具有极强的共享性、渗透性和扩散性,且深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所以,网络传播中的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影响是必然的。

(二)网络文化特征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在考察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网络文化的特征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网络特征主要包括巨大信息性、开放性、交互性等几个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均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巨大的关系。

1、网络文化的巨大信息性特征与青少年犯罪

网络的基本功能是传播、交换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作为信息载体,网络包括各种学术信息、经济信息、娱乐资讯等。这些网络信息有好有坏,有益信息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变化,然而有害信息则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青少年好奇心强,模仿能力也强,极易受到影响,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容易侵害青少年的身心来误导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使其逐渐走向犯罪的道路。

2、网络的开放性特征与青少年犯罪

网络的开放性特征,一方面增强了青少年通过网络接触不良信息的自由度,使青少年更自由地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为青少年学习、模仿传统犯罪的手段、方法,进而实施传统犯罪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

3、网络的交互性特征与青少年犯罪

网络的交互性特征主要是指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里,通过“人一一计算机”的“交往”来实现人际交往。虚拟的网络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但是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不成熟,人格体系未定型,自律能力低下,一旦失去了指导和约束,其网上行为可能是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同时,虚拟的网络会直接导致青少年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弱化,从而形成诈骗犯罪心理,如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诈骗。

四、消除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犯罪影响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社会文化对个体社会化有着重要的意义,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说:“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格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大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李少群《互联网对青年的负面影响与青年工作的对策.团情快报》2000-1-15)。”因此,我们应大力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优秀文化的建设力度,使优秀文化能够一直传承下去。

(二)社会教育对策

社会教育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展开,具体如下:

1、学校教育方面。一方面,加快网络知识教育普及的脚步,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另一方面,在学校德育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相关内容,加强学生网络道德规范。

2、家庭教育方面。“问题家庭”对青少年教育有着重大的影响,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相对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3、社区教育方面。组织强有力的社区教育,宣传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建立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规范;同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立一个健康、健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避免不良社区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三)网络自身的预防对策。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相关的组织管理;加强网络安全,避免网络信息受到犯罪分子的破坏、侵袭、利用。而且,我们应该提倡网络注册实名制,对于一些成人网站,限制青少年登录,使得青少年的上网权限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法律对策

1、刑事立法对策。我国现行刑法虽然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的规定,可是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赵雪军、张红梅《论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法制与经济》246期2010年7月)。应该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以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

2、刑事司法对策。

(1)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建设。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赵雪军、张红梅《论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法制与经济》246期2010年7月),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2)加强国际合作。由于国际社会在网络中确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和深化,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具体措施行动方面进行充分的合作。各国预防机构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形成预防网络犯罪的全球网络。

[参考文献]

1、赵雪军、张红梅《论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法制与经济》246期2010年7月

1、康莉《论网络与青少年犯罪及侦防对策》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王毅《网络文化下的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3、李锡海《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东方论坛》第6期2005年

4、刘芬《青少年浪漫关系问卷的编制及其相关研究——以江西青少年为例》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5、张伟《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6、高晓龙《网络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青岛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7、杨谷《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

8、孙文利等译《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10、李少群《互联网对青年的负面影响与青年工作的对策.团情快报》2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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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显著的如社会经济地位、居民搬迁率、种族混杂程度、流动人口混杂率等,能决定社区中正式和非正式机构对居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能促进和阻碍未成年群体的问题行为和居民的行为偏差,因此,这个机构强调社区的社会组织特性,特别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机制。 3、流行模式。流行模式是jencks和mayer在1990年发表的《在贫困社区中成长的社会后果》一文中提出的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的理论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假设邻居和同伴的不良行为会影响其他人的行为。社会组织性缺乏理论认为:同伴可能是社区内的不良因素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发展的主要机制;因为缺乏社会机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管理未成年人的行为,同伴的影响就开始起作用了。有研究者认为,同伴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能更大,与其他环境相比(如幼儿园、家庭等),学前儿童在社区中与同伴的接触最多,也更多的受到攻击型同伴的影响。而且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在社区中受同伴的攻击(sinclair等,1994)。如果未成年人的活动无人监管,对这种攻击行为的容忍度更会增大。 4、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赫西认为: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抑制。外在社会控制包括社区、家庭、学校等,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成为一种普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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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文献综述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 完善 系: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班级:10本 学号:104010111051 学生姓名:赵久会 指导教师:毛兴勤 完成时间:2014年5月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目录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 (1) 内容摘要 (1)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 (1) 第一章前言 (2) 第二章主题部分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3) (三)发展趋势: (3) 第三章总结 (4) 参考文献 (5)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 内容摘要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并且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到目前,虽然各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有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虽然在立法上也相应的注意了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和制度上的保护,但是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现状出发,分析所存在的缺陷,并且借鉴国外的立法保护经验,提出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对非婚生子女各种权利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

第一章前言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纯粹的相对法律概念,所谓的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以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取异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子女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的转变,同居、试婚、一夜情,特别是婚外情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导致的私生子成为社会一个严重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一般是不道德行为的产物,他们的身份一般是不公开的,这样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地法律保护。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权思想、平等思想、血统思想的发展,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法律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系统的、详尽的法律规定,这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缺乏保障。故我希望通过对我国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进行探索研究,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而有效地法律保护。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以及预防

任务书 教育偏差还是社会偏差?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以及预防 一、任务内容: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今各国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和重要原因。本文从家庭角度出发,探讨了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的几个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首先从家庭做起,强化家庭的教育职能,提高家长的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更新教育观念,讲究教育方法。 二、原始条件及数据: 第一,相关研究的文献积累与掌握基础;第二,政府部门公开和研究申请取得的基本数据资料;第三,前期调查的探索研究报告;第四,实地研究中收集的访谈记录。 三、设计的技术要求(论文的研究要求): 1、个案研究。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对以前各种的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2、扩展讨论。讨论教育和社会偏差对青少年家庭的影响。 3、口述史策略。采用访谈的方法,更多的了解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带来的影响。 4、质性分析。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找到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以及对其预防的方式和方法。 四、应完成的具体工作: 软硬件名称、内容及主要的技术指标(可按以下类型选择): 计算机软件√ 图纸 电路板 机电装置 新材料制剂 结构模型

其他√

教养偏差还是社会偏差?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 预防 众所周知青少年问题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而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各种青少年问题的出现都说明了当代青少年的成长状况令人堪忧。预防青少年出现偏差行为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关注当代青少年的成长问题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致使青少年产生偏差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认为是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一起作用的结果。因此,从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角度研究青少年偏差行为是很有意义的,这也是本选题关注当代青少年偏差行为成因与对策的一个独特视角。 青少年犯罪;环境因素;预防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文献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文献综述姓名: 吴志鸿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42班 学号: 2264211 指导教师: 罗良职称: 讲师 2007年5月30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文献综述 法学专业学生吴志鸿 指导教师罗良 摘要:未成年人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未达到成年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对家庭、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中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与完善,至今可以说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制度涵量,但是相对于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监护制度而言,显得过于原则、笼统,而且随着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情况,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缺陷。因此,本文主要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出发,通过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概述,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完善监护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监护缺失; 完善立法 The Summarization of Improving Our National Guardianship System of Minors Student majoring in Law WU Zhihong Tutor LUO Liang Abstract:Guardianship of Minor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it is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d monitor minors' personal, property and other rights, 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and to promote their healthy growth, and eventually become useful persons for family、state and society. In the last half century and more, the m inor children’s guardianship in china is substantiated and strengthened continuously and in formally and gradually plentiful and on display. With to the present, we may well say that certain distinctive features and system contents have been formed initial ly. The minor children’s guardianship system in our country seems more or less excessively principled and in general while compared with foreign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nd nation guardianship system of Britain, USA and France. Furthermore while the society is reformed developed, certain regulations are no more able to fit in

文献综述的写法及实例

文献综述的写法 一、什么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 二、撰写文献综述的好处 要求同学们学写文献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 1.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 2.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3.通过文献综述的写作,有利于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要结合课题的性质进行撰写。 三、文献综述的结构 文献综述要求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以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以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在线编辑整理本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错综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曾在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来的备受关注发展到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

浅谈个案工作在我国青少年工作中的应用【文献综述】

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 浅谈个案工作在我国青少年工作中的应用19世纪以来,社会工作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专业社会工作重新被介绍到中国。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政府的号召和社会工作各界人士的努力下,近年来,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在我国,不管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领域和社会工作实务领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比如程新友的《助人自助的职业雷锋》介绍了独具特色的上海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的功能、服务领域、以及在上海的发展,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合作伙伴模式。 青少年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当前青少年的现实需要和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的工作模式的局限性也来越突出。随着专业社会工作的引入,其具有的优势不断在各个领域中得到运用。其中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领域的实务研究、理论思考也增多。比如,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研究(李根宝的《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与思考》、刘淑娟的《浅析个案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等);对青少年网瘾的研究(李许单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原因及社会工作的介入》、沈黎与刘斌志的《焦点解决短期治疗模式在青少年网络成瘾中的运用——后现代主义社会工作理论的介入视角》等);还有其他领域的研究(费梅苹的《偏差青少年同伴圈的形成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牛素枝与陈勃的《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培养的社会工作介入途径》、徐云、陈娟与邓丽萍的《家庭社会工作对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的干预》等)。因此,不管是在青少年社区矫正、戒毒、问题少年、网瘾等领域都得到了较多的研究和关注。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最早发展出来的专业工作方法,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的救助贫民的工作中。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个案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阶段,涌现出许多个案工作的派别,形成了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但总的来说,个案工作在我国却才刚刚起步,仍处于初创阶段。所以不仅实践经验缺乏,相关的理论资料也比较少。现将笔者能收集到的文献材料做一综述: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关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 一、刑事和解制度现状简介 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者的和解(即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冲突的全新司法理念,1是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旨在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亦即符合被害人的意愿和要求),2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3同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和谐(反对政府明显垄断对犯罪的社会反应)。4对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西方学界所给出的解释中最为全面应是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在《刑事谅解计划:一个实践和理论构架的考察》一文中所提出的“恢复正义理论”(restorative justice)、“平衡理论”(equity theory)和“叙说理论”(narrative theory)。5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加速和国内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也开始进入我国刑事法学者和立法者、司法者的视野。自2002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司法机关对公诉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2006年以后,更多的司法机关在尝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处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与此同时,学界对这种制度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然而在所有的争论中,最重要、关键的问题应是如何解决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只有范围明确了,才能给司法实践提供可靠的标准,才能使实际的操作具可行性、有效性。正如学者所言:“对于这种法律规制不足却又充满实践活力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我们既不能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简单否定,也不能任其自由发展,而应当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规制,使其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功能。”6 二、学界关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主张适用范围不受限制,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这种观点认为:“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所有被害人为自然人的 1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2陈光中,[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主编:《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3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刘方权、陈晓云:《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载《云南法学》,2003年第1期;樊崇义、陈惊天:《和合思想与刑事和解》,《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4John.R.Gehm,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Programs:An Exploration of Practice and Theoretic al Frameworks,Western Criminology Review 1(1),1998. 5马静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 6陈光中、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儿童攻击行为干预手段文献综述—校园暴力的干预现状及展望

Advances in Psychology 心理学进展, 2017, 7(3), 388-393 Published Online March 2017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f413850639.html,/journal/ap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f413850639.html,/10.12677/ap.2017.73049 文章引用: 李姝, 朱冬梅(2017). 儿童攻击行为干预手段文献综述. 心理学进展, 7(3), 388-393. Literature Review on Intervention Measures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 of Campus Violence Intervention Shu Li, Dongmei Zhu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School of Education, Jiang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Received: Mar. 7th , 2017; accepted: Mar. 28th , 2017; published: Mar. 31st , 2017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ampus violence” increased, arousing people’s attention to the attack beha-vior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The aggressive behaviors of children not only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personality and character, but also the individual soci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so active interven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in psychological education of aggressive behavior. At present, researcher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done a lot of research on aggressive behavior; the definition, type, technical theory,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gender difference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aggressive behavior have formed a certain sys-tem.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grate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intervention on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reducing “campus violence” event. Keywords Child Attack, School Violence, Intervention 儿童攻击行为干预手段文献综述 —校园暴力的干预现状及展望 李 姝,朱冬梅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湖北 武汉 收稿日期:2017年3月7日;录用日期:2017年3月28日;发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关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文献综述

关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文献综述 摘要: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家庭因素研究的重点已由最初的家庭背景变量(如家庭的社会经济条件、家庭结构等因素)逐渐扩展并聚焦于家庭功能变量(如亲子依恋、家庭沟通、家庭气氛等)和家庭成员行为变量(如父母教养方式、父母监控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家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就世界范围来讲,青少年犯罪已经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重,且犯罪向低龄化、暴力型、团伙犯罪转变。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

文献综述 青少年犯罪

文献综述 前言: 梁启超100多年前曾说:“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可见,青少年在国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成长条件、成长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导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表明,整个八十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增加趋势:1980 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 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九十年代后,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 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近年来,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占中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正文: 社会纷繁复杂,随之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冲击着青少年的不成熟身心。他们既被社会消极因素伤害,又危害社会。我们小组通过阅读近几百篇文献,研读50篇文献后得出:目前,很多研究者多从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因素、社会原因家庭、学校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因素: 一般认为青少年在这一成长阶段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向成人过渡的急剧变化的时期,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又缺乏对自身的准确认识。如柳丽丽在《浅析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对策》中所提到的“虽说在生理上趋于成人,但心理发育并没有完全成熟,思维活动存在较大的表象性,观察事物还带有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会使青少年对所遇到的事情难以有正确的判断,更难以做出正确的行为。同时,有研究者利用了比利时数学家、犯罪学者、制图学派的代表人物凯特勒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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