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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摘要

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犯罪行为。其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具有生理上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猎奇新事物等特征,因此青少年犯罪现象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得存在着。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大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事态日益严重。但如果一味的如同对待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使其伏法,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将通过对多位学者就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以及社会工作如何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介入即介入方法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 2000 年到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 2005 年至 2006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达 285 970 人,约占刑事案件犯罪总数的34%,而且青少年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 5 年间增长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 5 年间上涨 68%。这些数据使得青少年犯罪不得不被列入急需解决的问题行列。

各个学者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黄嘉慧(2014)在《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矫正的介入》中提出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一般认为14-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贾亚男(2013)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以乌兰察布市为例》中则讲犯罪行为的概念更加细化,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方氲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总称。我对后者的界定更为认同。而对于社会工作的界定各个学者的概念都大同小异,这里采用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概论》中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以“功能"论为界定依据,我国的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团体开展的带有行政性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第二类是接受社会工作专门教育的人员秉持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的专业助人活动,即专业社会工作。

下面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及介入方式进行综述。

二、青少年犯罪现状及特点

1.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据司法部门统计,2012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属于犯罪人员的主体,青少年犯罪成员占全部行使犯罪成员的比例在50%左右。犯罪类型涉及打架、斗殴、抢劫、盗窃贩毒、杀人、绑架等性质恶劣,暴力性强,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益发达,高科技智能化犯罪也层出不穷。犯罪方式也逐步升级,由单独性、冲动性作案向团伙作案、流动作案和网络作案发展。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各个学者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都作出了自己的解读,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

(1)青少年犯罪形式团伙化

刘迪(中国科技投资 2014)、张翼鹏(法制博览 2013(8))、金文涛(科技信息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2(25))等学者都指出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式具有团伙化的特征。相比以前的青少年犯罪,当前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呈现出团伙化组织化的特点。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犯罪的心理。青少年由于年龄小,心智尚未成熟,为了克服恐惧心理,经常拉帮结伙,团伙犯罪,以增加安全感。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因“哥们义气”及相同的犯罪利益走到一起,凭借人多势众,危害一方,且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结伙而动预谋清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许多震惊全国的大案都是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青少年犯罪低龄化

孙岳佳(青年与社会 Young& World 2013(31))和刘璐(华人时刊(下旬刊) Chinese Times

2012(12))都提出了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特点。据有关资料了解到,现在的一些青少年在十一二岁就出现了犯罪的迹象,在十三岁到二十岁之间达到犯罪的高发期,并且在数量上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中孙岳佳给出了一个例子:2013 年 1 月,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 11 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 4 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 15 岁。

(3)青少年犯罪随意性强

由于青少年这一群体本身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生理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容易产生好奇、冲动等诱发犯罪的因素,因此在青少年犯罪中有很多人在作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怂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实际上,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情况都是临时起意,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因素,受到刺激后失去理智进而发生了犯罪的行为。别人的教唆,面子问题,逞强好胜等都有可能是以上所说的因素。正如上述所提到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具有易于冲动的特点,他们虽然已经有独立的意识,但却一时无法脱离对家的依赖,继而徘徊在矛盾的边缘。冲动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行为,间接的改变了他们最初的目的。

(4)青少年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

随着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途经进一步拓宽。部分青少年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模仿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青少年使用武器如匕首、棍棒等暴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的案件屡见不鲜。这里同样引用孙岳佳的例子:某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牟某乘家中无人,以看房顶漏水为名,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将其手脚捆绑,强奸未遂后,害怕罪行暴露,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作案后想抛尸未成。其手段相当残忍,后果十分严重。

(5)青少年犯罪通常具有连续性

所谓连续性是指在一次犯罪成功得手后会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的在犯罪。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青少年的物质消费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少年追求时尚、名牌,在相互攀比中点起了他们无止境的欲望。由于青少年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不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围绕有关财物,金钱的犯罪相继发生。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他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下一次可能也会顺利得手,从而对财务也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强奸这几种罪名。

三、青少年犯罪原因

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学者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类,分别为内因和外因。

1.内因

(1)自我控制力脆弱

由于青少年自身的生长发展具有特殊性,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十分薄弱,不足以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又由于青少年往往具有较其他阶段的人更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什么都感到很神秘,有一种想试试的心理。如果将这样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用于积极处,将会得到好的发展,反之则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金文涛也提出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

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比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哥们义气的英雄观、等观念的支配下,以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作为自己的人生观,产生各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夏春艳,才智 2013(7))贾亚男也提出由于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不是积极向上的,导致其没有获取知识的欲望,同时还缺乏青少年应有的锐气。意志薄弱,经不起打击和磨砺。这些青少年通常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世界,他们有限的生活经验,并不能完整准确的诠释活着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导致其出现对生命的不珍惜现象和对生活的消极面对现象。

外因

(1)家庭原因

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容易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都说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可见家庭教育在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产生着多么重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上升,单亲家庭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孩子不仅失去家庭的温暖,还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孩子在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下容易走上邪路,因此缺乏父母的关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也会使孩子养成一些恶习,比如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者家长忙着工作,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正确引导。很多青少年在没有适当约束的情况下,为了寻求物质、生理或心理的满足而做出伤害别人或者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还有一种情况,由于突发家庭变故,青少年的心灵受到创伤,导致他们自暴自弃,最终引发犯罪行为。

(2)学校原因

如果说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那么学校自然就是第二课堂。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的生活就是两点一线,因此学校的教育同样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在青少年犯罪主体中,有很人走过了一条由优等生变为三流生,再由三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他们在学校成绩较好的比较少,大部分是学习成绩较差或一般的学生。这些人在学校得到的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导致这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

当下我们提倡的素质教育不应当仅仅着眼于学生的成绩,作为一个老师,比起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如果只是片面地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德育,那么这样的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就是一种灾难。

(3)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新媒体对于人们的影响越来越深入。社会环境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手机电脑IPAD等新媒体渠道对于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还是普遍存在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在社会上也广泛存在。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一些涉世不深和意志较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桑庆民青年与社会 Young & World 2014(12))由于青少年生理心理尚不成熟,他们或许无法在交友和学习对象上做出独立的正确的选择。如果他们与有过犯罪行为或者正在从事犯罪行为的社会成员交往过密互动过多,那么他们今后的心理和行为会或多或少地受这些人的影响,有的甚至在认知和行为上去模仿这些人。特别是无人教育的或者亲子关系生疏的青少年流落社会后更有可能与这些人为伍。这一社会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至少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

四、社会工作的介入

1.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综合上述一系列数据也好、原因分析也好,告诉我们的是当下必须采取措施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控制。从司法部门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上来看,工作方法是相对比较单一的,关注的焦点大部分只在犯罪青少年身上,虽然对其周围的环境有所考虑,但因能力范围有限,也只是点到即止。从这方面看,并不能从根本上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其帮助也是极为有限的。而社会工作的切入点不同,它在于全面分析青少年出现问题的原因,从社会环境层面、家庭层面、学校层面以及青少年本身逐个突破,采取专业的工作方法对其进行帮助,对犯罪青少年来说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艾强学理论Theory Research 2014(23))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除了要保护

社会利益更重要是对青少年罪犯进行预防和矫正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实现对社会和青少年的

双向保护。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它不仅是做事情的一种方式,而是以价值为本,运用相关理论方法和技巧帮助社会上处于不利的个人群体和社区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恢复和改善其功能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一种服务活动。青少年犯罪不仅需要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而且需要家庭、社区志愿者及社会各方面的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无疑会发挥较大作用。

2.社会工作介入方式

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主要围绕最基本的三种,即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

(1)个案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是专业工作者在利他主义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到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的一种社会工作方法。其目的在于协助个人和家庭充分认识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潜能,改变原有态度,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运用个案工作方法可为被矫正青少年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深入了解他们的身体心理等状况,为他们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帮助个人及家庭减轻压力重塑信心。在个案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运用心理分析理论、沟通理论、认知理论对案主进行干预,同时可以通过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模式(个案工作者将案主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进行工作)或是问题解决派个案社会工作模式(个案工作者将解决案主目前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来帮助案主解决面临的困难。

(2)小组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是以团体为对象通过团体动力过程以及团体工作者的协助使参与团体的个人获得

行为的改变。运用小组工作可将特征相近的被矫正青少年聚集起来,形成小组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让他们分享经验,发展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如何改变环境,增强适应能力,恢复和提高自信,协助个人增强社会功能。差别交往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在同辈团体相互作用的情景中学会的,因此将一个由于与违法群体接触而产生犯罪理念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放到一群违法的人中进行改造,勿庸质疑只会造成交叉感染和犯罪升级,从而不断印证监狱是培养罪犯的学校这一观点(黄嘉慧鄂州大学学报 2014(1)),因此对青少年罪犯的矫正必须将他们吸收到强调有助于遵守法律的行为的价值的团体中去,同时使其背离强调有助于犯罪的价值的团体。

(3)社区工作方法

社区工作是以社区及其成员整体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通过组织成员有计划地参与集体行动,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在参与过程中,让成员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和自决的精神,加强其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的能力和意识,发挥成员的潜能。运用社区工作可将社区中的被矫正青少年组织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以解决问题。美国学者艾伦科菲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一书中提出:司法体系包括警察法院矫正机构只能控制犯罪的一部分而不能控制全部犯罪,有相当一部分犯罪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社区的参与。黄嘉慧(2014)提出被矫正青少年普遍存在心理上的无能感,对过去的行为表现出深深的自责同时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感。因此社区和社会工作者要给被矫正青少年参与相关社区服务的机会条件,让犯罪情节较轻的青少年留在原来的社区中正常生活,并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使其接受不同内容的培训能增加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技巧和能力,获得改善自我形象、树立信心的机会,并建立和强化参加者的社区支持网络,为他们正常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五、总结

在阅读文献和查阅资料的过程中,这些令人心惊肉跳的数据着实让我吃了一惊。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十分严峻的课题,正是由于他们处于一个容易走弯路却是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外界的哪怕一丝变化都会对他们的一生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讨论如何对青少年犯罪进行干预和介入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上下一些功夫、做一些功课。比如对学校及家庭的环境进行一些改变,老师、家长、孩子三方共同努力,度过这个困难时期。孩子自身也应该逐步培养起相对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交友方面多留一个心眼。相信在三方共同的努力下,青少年犯罪的情况会逐步减少。

六、参考文献

[1]杨洪斌.优势视角———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农村残疾人社会工作[J].中国残疾人,2006(2)

[2]刘迪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对策中国科技投资 2014

[3]金文涛简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科技信息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2(25)

[4]夏春艳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才智 2013(7)

[5]郭钰犯罪青少年矫正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

第三期

[6]桑庆民青少年犯罪环境因素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月下第12期[7]贾亚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以乌兰察布市为例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

[8]黄嘉慧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矫正的介入鄂州大学学报 2014年1月第21卷第1期[9]艾强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矫治的必要性学理论 2014(23)

[10]王思斌. 社会工作导论[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2]徐建.青少年犯罪学【M】.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3]王牧.新犯罪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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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显著的如社会经济地位、居民搬迁率、种族混杂程度、流动人口混杂率等,能决定社区中正式和非正式机构对居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能促进和阻碍未成年群体的问题行为和居民的行为偏差,因此,这个机构强调社区的社会组织特性,特别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机制。 3、流行模式。流行模式是jencks和mayer在1990年发表的《在贫困社区中成长的社会后果》一文中提出的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的理论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假设邻居和同伴的不良行为会影响其他人的行为。社会组织性缺乏理论认为:同伴可能是社区内的不良因素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发展的主要机制;因为缺乏社会机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管理未成年人的行为,同伴的影响就开始起作用了。有研究者认为,同伴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能更大,与其他环境相比(如幼儿园、家庭等),学前儿童在社区中与同伴的接触最多,也更多的受到攻击型同伴的影响。而且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在社区中受同伴的攻击(sinclair等,1994)。如果未成年人的活动无人监管,对这种攻击行为的容忍度更会增大。 4、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赫西认为: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抑制。外在社会控制包括社区、家庭、学校等,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成为一种普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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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社区日益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平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基于国内外利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文献,探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模式,并主要从社区影响因素、社区作用以及预防对策的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期为进一步开展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社区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作者简介:张芯子琪、孙凌杉,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49-02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呈现低龄化、性质恶劣、团伙化以及重复犯罪率高等特征。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日益意识到社区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日益得到重视。党和政府也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肯定社区作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相关研究也如火如荼的展开。本文试图通过梳理现有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发挥社区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提供帮助。 一、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探讨 对国外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探讨中,以介绍美日欧模式居多。如郑列等在《论青少年犯罪之社区预防》中介绍到:在芝加哥地区项目中,社区犯罪预防的核心是社区中心、娱乐设施和教育中心。安吉拉?斯来文依据英国形势,提出了英国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举措:一是采用指导员指导来寻求与青少年、家庭、学校以及最终与他们的雇主取得联系,是全面介入模式的一个方面;二是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使整个社区参与到解决犯罪问题的措施中去;三是社区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帮助的休闲活动,减少被社会排斥的青少年。可以说,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 文献综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对于年满14周岁的人犯罪在我国才负刑事责任。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作案主体低龄化趋势 犯罪低龄化是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5.7 岁,许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当中,他们经常性地实施盗窃行为,甚至与其他成年或未成年人一起实施抢劫、伤害和杀人。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一般是从10-12 岁开始就有不良行为,个别8 岁就有偷窃行为,13-14 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4-17 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阶段。“危险的14 岁”现象是指许多未成年人已经知道十四周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出现了14 岁前疯狂作案的现象。 2.作案手段成人化、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 未成年人作案性质趋于恶性化。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冲动,加上近年来影视出版作品中大肆渲染暴力因素,因此造成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时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3.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种类繁多,侵害客体广泛,涉及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等等。在众多的犯罪类型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财产型犯罪和人身损害型犯罪两大类,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危害后果严重的六个罪名尤其集中。另外,近年来出现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一人犯数罪现象不断增加。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侵犯财产罪时,兼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行为。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人身伤害时,兼有对财产的侵犯。这种同一罪犯同时实施数种犯罪的行为,后果极其严重,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4.犯罪方式智能化 未成年人学习能力强,他们擅于研究影视出版作品中的犯罪手段,在有些犯罪中甚至表现出比没有文化的成年人更加智能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另外,现在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同时也显示出主观恶性的增强。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的专家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是,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比较严重。与过去比较,出现了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危害程度的一些新变化。 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研究目标:本文通过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各种特点,从个体因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方面来联系实际,归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从这些原因中总结和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主要内容:1、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现状;2、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4、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研究方法: 关于国内外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采用数据分析法;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采用理论研究;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采用文献研究方法;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文献综述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 完善 系: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班级:10本 学号:104010111051 学生姓名:赵久会 指导教师:毛兴勤 完成时间:2014年5月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目录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 (1) 内容摘要 (1)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 (1) 第一章前言 (2) 第二章主题部分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3) (三)发展趋势: (3) 第三章总结 (4) 参考文献 (5)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 内容摘要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并且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到目前,虽然各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有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虽然在立法上也相应的注意了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和制度上的保护,但是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现状出发,分析所存在的缺陷,并且借鉴国外的立法保护经验,提出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对非婚生子女各种权利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

第一章前言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纯粹的相对法律概念,所谓的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以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取异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子女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的转变,同居、试婚、一夜情,特别是婚外情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导致的私生子成为社会一个严重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一般是不道德行为的产物,他们的身份一般是不公开的,这样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地法律保护。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权思想、平等思想、血统思想的发展,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法律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系统的、详尽的法律规定,这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缺乏保障。故我希望通过对我国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进行探索研究,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而有效地法律保护。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以及预防

任务书 教育偏差还是社会偏差?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以及预防 一、任务内容: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今各国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和重要原因。本文从家庭角度出发,探讨了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的几个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首先从家庭做起,强化家庭的教育职能,提高家长的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更新教育观念,讲究教育方法。 二、原始条件及数据: 第一,相关研究的文献积累与掌握基础;第二,政府部门公开和研究申请取得的基本数据资料;第三,前期调查的探索研究报告;第四,实地研究中收集的访谈记录。 三、设计的技术要求(论文的研究要求): 1、个案研究。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对以前各种的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2、扩展讨论。讨论教育和社会偏差对青少年家庭的影响。 3、口述史策略。采用访谈的方法,更多的了解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带来的影响。 4、质性分析。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找到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以及对其预防的方式和方法。 四、应完成的具体工作: 软硬件名称、内容及主要的技术指标(可按以下类型选择): 计算机软件√ 图纸 电路板 机电装置 新材料制剂 结构模型

其他√

教养偏差还是社会偏差?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 预防 众所周知青少年问题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而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各种青少年问题的出现都说明了当代青少年的成长状况令人堪忧。预防青少年出现偏差行为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关注当代青少年的成长问题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致使青少年产生偏差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认为是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一起作用的结果。因此,从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角度研究青少年偏差行为是很有意义的,这也是本选题关注当代青少年偏差行为成因与对策的一个独特视角。 青少年犯罪;环境因素;预防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文献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文献综述姓名: 吴志鸿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42班 学号: 2264211 指导教师: 罗良职称: 讲师 2007年5月30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文献综述 法学专业学生吴志鸿 指导教师罗良 摘要:未成年人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未达到成年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对家庭、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中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与完善,至今可以说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制度涵量,但是相对于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监护制度而言,显得过于原则、笼统,而且随着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情况,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缺陷。因此,本文主要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出发,通过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概述,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完善监护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监护缺失; 完善立法 The Summarization of Improving Our National Guardianship System of Minors Student majoring in Law WU Zhihong Tutor LUO Liang Abstract:Guardianship of Minor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it is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d monitor minors' personal, property and other rights, 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and to promote their healthy growth, and eventually become useful persons for family、state and society. In the last half century and more, the m inor children’s guardianship in china is substantiated and strengthened continuously and in formally and gradually plentiful and on display. With to the present, we may well say that certain distinctive features and system contents have been formed initial ly. The minor children’s guardianship system in our country seems more or less excessively principled and in general while compared with foreign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nd nation guardianship system of Britain, USA and France. Furthermore while the society is reformed developed, certain regulations are no more able to fit in

文献综述的写法及实例

文献综述的写法 一、什么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 二、撰写文献综述的好处 要求同学们学写文献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 1.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 2.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3.通过文献综述的写作,有利于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要结合课题的性质进行撰写。 三、文献综述的结构 文献综述要求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以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以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在线编辑整理本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错综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曾在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来的备受关注发展到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

浅谈个案工作在我国青少年工作中的应用【文献综述】

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 浅谈个案工作在我国青少年工作中的应用19世纪以来,社会工作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专业社会工作重新被介绍到中国。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政府的号召和社会工作各界人士的努力下,近年来,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在我国,不管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领域和社会工作实务领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比如程新友的《助人自助的职业雷锋》介绍了独具特色的上海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的功能、服务领域、以及在上海的发展,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合作伙伴模式。 青少年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当前青少年的现实需要和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的工作模式的局限性也来越突出。随着专业社会工作的引入,其具有的优势不断在各个领域中得到运用。其中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领域的实务研究、理论思考也增多。比如,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研究(李根宝的《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与思考》、刘淑娟的《浅析个案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等);对青少年网瘾的研究(李许单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原因及社会工作的介入》、沈黎与刘斌志的《焦点解决短期治疗模式在青少年网络成瘾中的运用——后现代主义社会工作理论的介入视角》等);还有其他领域的研究(费梅苹的《偏差青少年同伴圈的形成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牛素枝与陈勃的《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培养的社会工作介入途径》、徐云、陈娟与邓丽萍的《家庭社会工作对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的干预》等)。因此,不管是在青少年社区矫正、戒毒、问题少年、网瘾等领域都得到了较多的研究和关注。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最早发展出来的专业工作方法,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的救助贫民的工作中。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个案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阶段,涌现出许多个案工作的派别,形成了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但总的来说,个案工作在我国却才刚刚起步,仍处于初创阶段。所以不仅实践经验缺乏,相关的理论资料也比较少。现将笔者能收集到的文献材料做一综述: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关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 一、刑事和解制度现状简介 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者的和解(即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冲突的全新司法理念,1是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旨在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亦即符合被害人的意愿和要求),2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3同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和谐(反对政府明显垄断对犯罪的社会反应)。4对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西方学界所给出的解释中最为全面应是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在《刑事谅解计划:一个实践和理论构架的考察》一文中所提出的“恢复正义理论”(restorative justice)、“平衡理论”(equity theory)和“叙说理论”(narrative theory)。5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加速和国内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也开始进入我国刑事法学者和立法者、司法者的视野。自2002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司法机关对公诉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2006年以后,更多的司法机关在尝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处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与此同时,学界对这种制度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然而在所有的争论中,最重要、关键的问题应是如何解决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只有范围明确了,才能给司法实践提供可靠的标准,才能使实际的操作具可行性、有效性。正如学者所言:“对于这种法律规制不足却又充满实践活力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我们既不能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简单否定,也不能任其自由发展,而应当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规制,使其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功能。”6 二、学界关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主张适用范围不受限制,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这种观点认为:“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所有被害人为自然人的 1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2陈光中,[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主编:《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3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刘方权、陈晓云:《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载《云南法学》,2003年第1期;樊崇义、陈惊天:《和合思想与刑事和解》,《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4John.R.Gehm,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Programs:An Exploration of Practice and Theoretic al Frameworks,Western Criminology Review 1(1),1998. 5马静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 6陈光中、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儿童攻击行为干预手段文献综述—校园暴力的干预现状及展望

Advances in Psychology 心理学进展, 2017, 7(3), 388-393 Published Online March 2017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2011237452.html,/journal/ap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2011237452.html,/10.12677/ap.2017.73049 文章引用: 李姝, 朱冬梅(2017). 儿童攻击行为干预手段文献综述. 心理学进展, 7(3), 388-393. Literature Review on Intervention Measures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 of Campus Violence Intervention Shu Li, Dongmei Zhu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School of Education, Jiang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Received: Mar. 7th , 2017; accepted: Mar. 28th , 2017; published: Mar. 31st , 2017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ampus violence” increased, arousing people’s attention to the attack beha-vior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The aggressive behaviors of children not only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personality and character, but also the individual soci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so active interven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in psychological education of aggressive behavior. At present, researcher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done a lot of research on aggressive behavior; the definition, type, technical theory,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gender difference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aggressive behavior have formed a certain sys-tem.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grate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intervention on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reducing “campus violence” event. Keywords Child Attack, School Violence, Intervention 儿童攻击行为干预手段文献综述 —校园暴力的干预现状及展望 李 姝,朱冬梅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湖北 武汉 收稿日期:2017年3月7日;录用日期:2017年3月28日;发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关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文献综述

关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文献综述 摘要: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家庭因素研究的重点已由最初的家庭背景变量(如家庭的社会经济条件、家庭结构等因素)逐渐扩展并聚焦于家庭功能变量(如亲子依恋、家庭沟通、家庭气氛等)和家庭成员行为变量(如父母教养方式、父母监控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家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就世界范围来讲,青少年犯罪已经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重,且犯罪向低龄化、暴力型、团伙犯罪转变。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

文献综述 青少年犯罪

文献综述 前言: 梁启超100多年前曾说:“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可见,青少年在国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成长条件、成长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导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表明,整个八十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增加趋势:1980 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 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九十年代后,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 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近年来,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占中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正文: 社会纷繁复杂,随之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冲击着青少年的不成熟身心。他们既被社会消极因素伤害,又危害社会。我们小组通过阅读近几百篇文献,研读50篇文献后得出:目前,很多研究者多从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因素、社会原因家庭、学校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因素: 一般认为青少年在这一成长阶段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向成人过渡的急剧变化的时期,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又缺乏对自身的准确认识。如柳丽丽在《浅析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对策》中所提到的“虽说在生理上趋于成人,但心理发育并没有完全成熟,思维活动存在较大的表象性,观察事物还带有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会使青少年对所遇到的事情难以有正确的判断,更难以做出正确的行为。同时,有研究者利用了比利时数学家、犯罪学者、制图学派的代表人物凯特勒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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