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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

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对1 9 7 2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制订和修改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划分规定》,现一并试行。试行中的问题

和意见,请告诉我们。

附一: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工作要进行整顿,要加强管理。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

》,经过试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根据当前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投资和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的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由国家确定,统一安排。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和投资计划指标,经过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燃料、原材料协作>和交通运输要安排落实,然后纳入地

方基本建设计划。

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增减大中型项目,调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时,要报国家计委审

批。

大中型项目(包括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审查批准。部商地方安排的小型项目,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有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和资金的保证,凡是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者建成后原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外部条件配合不上的,应当推迟建设。建设项目要搞好综合规划,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前后左右的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互相配合。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没有完成的,一般不搞第二期工程。凡是通过组织现有企业搞革新改造能解决的,坚决不搞新工程,不上新项目。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业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不得挪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及应当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不得向企业、社队摊派、平调或用赊购、预收贷款等办法搞基本建设。

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资金,要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统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解决。地方有多少材料、设备,安排多大的建设规模,不得占用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不得占用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1?首先必须根据资源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规划与地区布局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工程,还要编制流域规划;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要有区域规划;铁路干线要有路网规划;跨省区长距

离输油、输气管线,要有管网规划)。

2?资源条件复杂、协作关系多、建设工期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如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矿山、大工厂、跨省区铁路干线、输油气管线等,在计划任务书未批准前,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长远规划的设想,进行必要的资源补查、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以及经济调查等准备工作。

3?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据以进行设计,但何时进行建设,要在国家的长期或年度计划中确定。大中型项目一般应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阶段进行设计。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

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必须有概算。凡是没有批准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建设项目,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之前,要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没有准备好的,不能开工。施工必须有预算。

5 ?根据工程进度,要做好生产准备。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凡是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或能正常使用的工程,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出竣工报告和竣工决算。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都应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有些产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大型和国家指定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审批。

已经列入国家年度计划的施工多年的大中型续建项目,凡是没有报批设计文件者,如果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再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没有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要限期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

四、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策;坚持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

部三结合,深入现场,精心设计,加强同施工、生产和科学研究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把好设计审查关。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

选择建设地点,要贯彻执行工业布局大分散、小集中,多搞小城镇的方针。既要考虑战备的要求,又要注意经济合理。要注意工农结合、城乡结合。要注意保护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原料、地质、交通、电力、水源等建设条件,提出几个方案进行比较,以便选择确定。新建的工业区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报国家建委审定。一般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的具体厂址,应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意。

新老城市都要加强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和改造。现有的大城市,一般不新建大工业项目。建设项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是经过试验和生产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能把生产厂当作试验厂来建设。设备选型要注意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都要认真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都要认真解决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防止污

染环境。“三废”处理要和生产车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是“三废”处理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能开工;已经建成投产的,要作为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重大的综合利用工程要列入

国家的建设计划。

在搞生产性建设的同时,要相应安排好急需的非生产性建设。要发扬延安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搞高标准建>。严禁擅自建设楼堂馆所。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改土造田,支援农业。由征地而引起的费用应纳入设计概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实行成套生产、成套供应。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努力做到按项目组织成套生产,成套供应,并逐步做到按地区组织成套生产,成套供应。

要使设备制造和基本建设很好地衔接起来,生产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应按照长期计划和设计文件实行预安排,其中定型设备,可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非定型设备,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依据。建设项目需要的其他设备,要根据工程进度的具体要求,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有些项目可以由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按计划、按项目成套供应。成套设备的安排要经国家计委同意。

建设项目的设备供应,要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成套。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关系重大、技术装备复杂的项目,由国家统一组织设备成套供应;其他基建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组织设备成套。上述组织供应的成套设备,都要纳入年度计划。要加强成套设备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领导。要在不断增加单机成套和机组成套的基础上,扩大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范围。

六、加强施工管理。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要认真抓好施工管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要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和材料、设备及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分期分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和保证计划规定的工程进度。

重大项目的建设,都要建立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组织会战。要切实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凡是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要加固或返修。

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本主义经营作风。要大搞技术革新,提高施工装备水平。要广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 材料和预制构> 。要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减少非生产人员,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基本建设施工队伍要>从统一调度。不经批准,不准随意招收民工搞基本建设,以免影响农业生产。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强、生产技术精、能打硬仗的大庆式的建设队伍。

七、加强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搞好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要精打细算。要发动群众参加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用钱按计划、开支按标准,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造价。建设银行要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财政预算、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随时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基本建设少花钱,多办事,提高投资效果。人民银行不办理基建拨款,但也要协助搞好基建财务工作,发现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工程时,有权拒绝拨款。

八、要狠抓建设效果,严格基本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今后,基本建设要在完成实物工程量、新增生产能力、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材料消耗、投资额、工程造价、形成固定资产的比例、建成投产后的投资回收年限和达到设计能力时间等十个指标方面,进行全面的评比和考核。各部门、各地区要把这些要求落实到基层,订出具体措施,定期检查评比。这十个指标,也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基本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要积极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大包干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附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基本建设工作涉及的面广,内外协作配合的环节多,必须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证明,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

为了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在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过去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情况,对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又称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所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都要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建设部局,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设计等单位,提前编制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长远规划的重点专业化协作和挖潜改造项目,也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各类建设项目不尽相同。大中型工业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1)建设的目的和根据;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生产方法或工艺原则;(3)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燃料、动力、

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4)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的要求;(5)建设地区或地点以及占用土地的估算;(6)防空、抗震等的要求;(7)建设工期;(8)投资控制数;(9)劳动定员控制数;(10)要求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改扩建的大中型项目计划任务书还应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现有生产潜力发挥情况。自筹基建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还应注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并附有同级财政和物资部门签署的意见。非工业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的区域规划,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的流域规划或河段规划,铁路、输变电、通讯等干线的路网规划,以及跨省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的管网规划,其具体内容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

小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可以简化,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在上报计划任务书时,应附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资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源、电源、运输等协作关系的意见书或协议文件。

计划任务书的审查批准权限:所有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要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

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地方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凡产供销涉及全国平衡的项目,上报前要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意见。有些产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省、市、自治区或主管部门审批。

小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部商地方安排的项目,以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审批。审批文件应互相抄送。地方小型项目,原料涉及全国平衡的,应征得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

小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再下放。具体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建设地点的选择建设项目,必须慎重选择建设地点。要贯彻执行工业布局大分散、小集中,多搞小城镇的方针。要考虑战备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要注意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注意经济合理和节约用地。要认真调查原料、燃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电力、水源、水质等建设条件。要在综合研究和进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选点报告。

选择建设地点的工作,按项目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和所在地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凡在城市辖区内选点的,要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并且要有协议文件。

具体建设地点的审批权限:新建工业区和大型建设项目报国家建委审查批准;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和部商地方安排的中小型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应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意。

(三)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选点报告经批准后,主管部门应指定或委托设计单位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认真编制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要负责到底。要坚持

“三结合”设计。要力争提前完成设计。

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配合设计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中一个单位全面负责,组织设计的协调、汇总,使设计保持完整性。

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经主管部门指定,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工业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主要设备清单和材料用量,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物、构>物,公用辅助设施,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生活区建设,占地面积和征地数量,建设工期,总概算等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建设项目的设计,要积极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技术的采用。要坚持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在产品定型或有了工厂试验的技术鉴定后才能进行设计。

设计概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总概算,有技术设计阶

段的,还应当编制修正总概算。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要做多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权限: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建委批准。技术设计和修正总概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修正总概算超过原总概算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有些非工业大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国家建委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批准文件抄送国家建委备案。国家指定的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要报国家建委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和审批权限,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部商地方安排的项目,以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审批。

要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制度,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编自批。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面积、建>结构、井巷开拓、安全卫生措施、总概算等需要修改时,必须经过原设计批准机关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更动。

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未经批准的项目,不能分配设备和材料,不能发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部门应经常派人到现场,配合施工,了解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四)建设准备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准之后,主管部门可根据计划要求的建设进度和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定一个

企业或单位,组成精干的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一般改、扩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由原企业兼办,不再单独设置筹建机构。新建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应推广老厂包新厂的经验,需要单独设置筹建机构时,要认真贯彻精简节约的原

则,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

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根据经过批准的基建计划和

设计文件,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组织大型专用设备预安排和特殊材料预订货,落实地方建>材料的供应;办理征地拆迁

手续,落实水、电、路等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

建设项目的设备预安排必须以批准的长期计划和设计文件为依据,设备申请定货必须以设计文件审定的数量、品种、规格

型号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和乱购。

(五)计划安排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综合平衡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大中型项目由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内,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

治区自行安排。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在国家确定的控制指标内编制计划。

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投资,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

证按期完成。年度计划安排的建设内容,要和当年分配的投资、材料、设备相适应。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相互衔接。

(六)施工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做好建设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开工。

年度计划确定后,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

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落实,保证计划的全面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后,

要力求稳定,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要附有材料表),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材料设备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如果突破设计概算,要讲明理由,报请原批准单位批准。

施工前要认真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明确质量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如需变动,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要按照施工顺序合理组织施工。地下工程和>蔽工程,特别是基础和结构的关键部位,一定要经过检验合格,并做好原始记录,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患。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要全面完成工程任务。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干净利落地全部建完,不留尾巴。

(七)生产准备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生产技术的特点,及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抓好生产

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或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特别要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 ?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汽等的来源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

3?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等的制造和订货;

4?组建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管理机构,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产品样品等。

(八)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

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大型联合企业,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

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

准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国家建委报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中小型项目,按隶属

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验收。

有的建设项目,由于少数非主要设备和特殊材料短期内不好解决,未能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近期生产影

响不大的,也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生产的手续。在验收时,对遗留问题,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确定具体处理办

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交有关单位执行。

竣工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系统整理技术资料,绘

制竣工图,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作为技术档案,移交生产单位保存。建设单位要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编好工程竣

工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引进成套设备项目的验收,如果同国外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即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迅速办理固

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

本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专门规定。

附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对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纽、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

项目,编制计划时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 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 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

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

程、 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 供水、供电工程, 以及水库的干 >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 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 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 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加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 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 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未完,一般不应同时进行政期工程的建设,如确有必要,经过国家批准,两期工 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在项目中分期列出。

(三)为了正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下列情况虽有一定的建 > 施工活动,但不作为国家计划基本建 设项目: 用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维护费等安排的现有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及用其他各种专 项资金,按规定安排的专项用途,均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

经过批准的筹建项目,在未正式开工时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 为了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经计划机关批准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护工程。 建设项目建成后经验收鉴定,已移交生产,在设计范围内进行的零星收尾工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四)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扩建和续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在计划期内,从无到有、 “平地起家 ”开始建设的项目。 改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扩大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或增加新的效益,在计划期内进行改扩 建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过去年度已正式开工,在计划期内继续进行施工的项目。

(五)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是反映基本建设的成果,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标志。 全部建成投产,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所有生产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 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项目。

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尚未建成,其中某一主要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负荷试运转 证明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工程。

(六)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 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 括扩建前原有的生产能力。

凡是产品为全国业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以及边远的、经济基础比较薄 弱的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地区有重大作用的建设项目,其设计规模和总投资虽不够规定的标准,经国 家计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

附: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 > 的界限。 附: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部门项目 丨计算单位丨大型丨 中 型丨小型

|年产钢 万吨|10 0以上 |10 — 100(不包括|10以下(不包括

钢铁工业 钢铁联合企业

I 10 0万吨,下同) 丨10万吨,下同)

|年产钢 万吨|50以上 110 — 50 |10以下 |年产铁 万吨丨100以上 丨20 — 100 |20以下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5 0 0 0以上|2000 — 5000

|2 0 00以下

有色金属工业 || ||

有色联合企业 ||

||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万吨|3以上

|0.5—3

|0.5以下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 万吨|2以上

|0.8—2

|0.8以下

采选厂 ||

||

砂矿 年采选矿石万吨| 2 0 0 以上 |1 0 0 — 2 0 0 |10 0以下 脉矿

年采选矿石万吨| 10 0以上 |20 — 100 |20以下

独立铁矿山 |年产铁矿 万吨|20 0以上 |60 — 200

|60以下

特殊钢厂 独立炼铁厂 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万吨|20以上

| 5—20

|5以下 常用金属冶炼、 电解厂 |年产金属 万吨|3以上

| 1—3 |1以下 常用金属加工厂 重金属 | | |

|年产加工材万吨|3以上 |

1

0.5—3 |0.5以下 轻金属 |年产加工材万吨|2以上

| 0.3—2

|0.3以下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 煤炭工业 |总投资万元|5 0 0 0以上|

| | |

煤炭矿区 独立洗煤厂 其他煤炭工业

石油工业 |年产原煤万吨|5 0 0以上 |2 |年产洗精煤万吨| 12 0以上 | |总投资 万元|2 0 0 0以上|8

| 2 0 0以下 3 0以下 | 8 0 0以下

炼油厂

|年加工原油万吨|2 5 0以上

| 50—25

50以下 跨省长距离输油 (气)管线| |

(均为大中型项目)

1

化学工业 1 1 1 1

合成氨厂 |年产合成氨万吨|15以上 | 4.5—1 5

I 4.5以下 硫酸厂 |年产硫酸 万吨|16以上

8 — 16

8以下

烧碱厂 |年产烧碱 万吨|3以上 | 0.75—3

.7 5以下 纯碱厂 |年产纯碱

万吨|40以上

4—40

4以下

磷肥厂 |年产磷肥 万吨|50以上

2 0 — 50

2 0以下 乙烯厂 |年产量 万吨|4以上

|2 —4

1

2以下

化学纤维单体 |年产单体万吨|4以上 | 0.5—4

1

0.5以下 合成橡胶厂 |年产量

万吨|3以上

0.5—3

.5以下 塑料厂

|年产量 万吨|3以上

|1 —3

1 1以下

橡胶轮胎加工厂

|年产量万吨|10 0以上

| 2 0 — 1 0 0

20以下

农药厂

I 年产量万吨|3以上 10.3 — 3 |0.3以下 1 0 0 0 — 5 0 0 0

油气田开发 I (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

磷矿|年产磷矿万吨|10 0以上30—100130以下

硫铁矿|年产硫铁矿万吨|10 0以上|20—100|20以下

化工联合企业| | (三个品种都达到中型标准即为大型)

其他化学工业|总投资万元|2 0 0 0以上|800—2000|8 0 0以下

电力工业 1 1 11

电站|装机容量万千瓦|25以上 2.5—2512.5以下

送变电工程* | |电压3 3万伏以上|电压2 2万伏和11万|电压11万伏并线路

1 | |伏并线路长

2 50公|长2 5 0公里以下的

I | |里以上的1

机械工业 1 1 11

冶金矿山设备|年产量万吨|2以上|0.5—210.5以下

石油化工设备|年产量万吨|2以上|0.5—210.5以下

工程机械|年产量万吨|2以上| 0.5—2|0.5以下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年产量万千瓦|10 0以上|30—110|30以下

通用设备厂|总投资万元|3 0 0 0以上|800—30C0|8 0 0以下

汽车厂|年产量万辆| 一般汽车5以上|0.5—5|0.5以下

| |重型汽车0.3以上|0.1— 0.30.1以下

拖拉机厂|年产量万台|轮胎式2以上|0.5—2|0.5以下

I |履带式1以上|0.1--1 |0.1以下

柴油机厂|年产量万马力|10 0以上|30—100|30以下

其他机械工业|总投资万元|2 0 0 0以上|800—2000|8 0 0以下

森林工业 1 1 11

木材采运林区|年产木材万立米|(均为大中型)1

独立森工局|年产木材万立米|30以上|15—30|15以下

其他森林工业|总投资万元| 1 5 0 0以上|800—1500|8 0 0以下

建材工业 1 1 11

水泥厂

|年产量万吨|10 0以上

2 0 —1 0 0 (特种水)|20以下(特种水)

I | |泥5以上)|泥5以下)

平板玻璃厂|年产量万箱|10 0以上|50—100|50以下

玻璃纤维厂|年产量吨|5 0 0 0以上|1000—5000|1000以下

石灰石矿|年产量万吨|10 0以上|50—100I 5 0以下

石棉矿|年产量万吨|1以上|0.1 — 10.1以下

石墨矿|年产量万吨|1以上|0.3 — 10.3以下

石膏矿|年产量万吨|30以上| 10 — 30|10以下

其他建材工业|总投资万元|2 0 0 0以上|800—2000|8 0 0以下

轻工业丨丨丨丨

化学纤维厂丨年产量万吨丨单体4以上丨0.5—4 |0.5以下

| |长丝0.8以上|0.3 — 0.8 |0.3以下

| |短丝4以上|0.6—4 |0.6以下

棉纺织厂|棉纺锭万枚|10以上|5 —10 |5以下

印染厂丨年产量亿米丨1以上0.5-10.5以下

造纸厂丨年产量万吨丨3以上 1 1-3 I1以下

制糖厂丨日处理原料吨丨1 0 0 0以上1500-1000 500以下

盐场丨年产量万吨丨海盐10 0以上I20-10020以下

1|井、矿盐3 0以上|10-30 I 10以下

毛纺、麻纺、绢纺丨纺锭万枚丨1以上I0.5-10.5以下

合成脂肪酸丨年产量万吨丨2以上I0.5-20.5以下

合成洗涤剂丨年产量万吨丨2以上I1-21以下

手表(新建)丨年产量万只丨10 0以上I40-10040以下

缝纫机(新建)丨年产量万架丨50以上I15-5015以下

自行车(新建)丨年产量万辆丨10 0以上I 3 0-10030以下

塑料制品丨年产量万吨丨1以上I 0.5 — 10.5以下

其他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1总投资万元1800以上1

*送变电工程,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电站的单项工程,凡是公用的,不论几条都按地区或电网作为一个项目。注: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其他工厂建设暂按其他机械工业标准试行。

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一、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水库(大型):库容1亿立米以上(包括1亿立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 0 0 0万元以上。

渔业基地: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水产冷库:储藏能力5000吨以上。

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8 0 0万元以上。

二、交通、邮电建设: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

程。地方铁路长度100公里以上,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项目。

公路:新建、改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总投资800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港口;总投资3 0 0 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邮电:跨省区的电缆、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枢纽或总投资800万元(事业单位为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民航: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三、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5万立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

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500万

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四、文教、卫生、计量、科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广播,总投资800万元以上。

五、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800万元以上。上述各部门的工业项目,按工

业建设大中小型标准划分。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的界限

为了进一步明确楼堂馆所的范围,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对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的界限作如下划分:

一、关于楼堂馆所的标准:

楼堂馆所,是指建设规模大,建>标准高(高于当地一般民用建> 标准),或规模虽不大,但标准很高,设有高级附属设施和器具的宾馆、招待所、大会堂、大礼堂、办公楼、疗养院、大剧院、展览馆等。

现有楼堂馆所的日常维修和危房翻修,按一般房屋维修和翻修处理。如以维修、翻修为名,扩大楼堂馆所建> 面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 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对1 9 7 2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制订和修改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划分规定》,现一并试行。试行中的问题 和意见,请告诉我们。 附一: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工作要进行整顿,要加强管理。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 》,经过试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根据当前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投资和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的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由国家确定,统一安排。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和投资计划指标,经过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燃料、原材料协作>和交通运输要安排落实,然后纳入地 方基本建设计划。 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增减大中型项目,调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时,要报国家计委审 批。 大中型项目(包括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审查批准。部商地方安排的小型项目,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有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和资金的保证,凡是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者建成后原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外部条件配合不上的,应当推迟建设。建设项目要搞好综合规划,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前后左右的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互相配合。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没有完成的,一般不搞第二期工程。凡是通过组织现有企业搞革新改造能解决的,坚决不搞新工程,不上新项目。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业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不得挪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及应当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不得向企业、社队摊派、平调或用赊购、预收贷款等办法搞基本建设。 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资金,要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统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解决。地方有多少材料、设备,安排多大的建设规模,不得占用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不得占用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1?首先必须根据资源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规划与地区布局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工程,还要编制流域规划;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要有区域规划;铁路干线要有路网规划;跨省区长距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一、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改进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格局,特制订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四章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第三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原则上设立两名,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以招聘形式选拔,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部直接指定项目经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责任。 ①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②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③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2)权力。 ①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②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有权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④有权制订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利益。 ①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第十条执行。 ②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和EVA(经济增加值)评级的主要依据。 (4)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组成,按APQP小组的相关要求,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装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分厂等部门人员。 第五章项目的奖惩责任 第六条项目奖励。 (1)预研性产品开发以产品设计定型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技术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适应性产品开发以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质量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奖励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提成奖励。 (1)产品开发项目通过PPAP并批量供货后给予提成奖励,计提销售收入按一个日历年统计。 (2)提成比例按产品开发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分类A、B两档,A档为全新(预研)产品,提成比例为4%;B档为变形(适应性)产品,提成比例为2%。 (3)提成奖励实行单项封顶,其中A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12万元,B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8万元。 第八条荣誉奖励及待遇。 (1)对公司形成效益增长点有贡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在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激励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产品开发人员加快开发节奏,积极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确保新产品的开发质量和制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2 原则 1.2.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 1.2.2实施过程激励、延期激励的原则。按季度或项目节点激励。 1.2.3以检验最终效果、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公司追求在市场上获得的利润,产品开发追求在市场上增加的销售额。 1.2.4直观量化的原则。激励额计算基础数据为销售额。 1.3 适应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在试运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在新产品基础性开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和试制项目中作出成绩的人员进行激励。 2术语 2.1 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主持新产品开发、试制及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完成产品设计的工作经历,熟悉产品策划、设计验证、试制及制造准备、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要素、市场预测开拓等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2 新产品 所谓新产品,就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

2.3 基础性开发项目 指为实现公司产品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而设立的项目。项目采用了新的结构或技术,为全新的XX总成或零部件总成平台,开发难度大、周期长。 2.4 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或新车型技术匹配的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可分为新设计项目和新匹配项目。 2.4.1 新设计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经过重新设计和定义,并同时在产品编号或零件号发生变更的产品。 2.4.2 新匹配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根据用户新车型需求,虽采用了原有产品编号,但要经过技术匹配与确认,并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的产品项目。 2.5 试制项目 指由规划研发部承担的XX公司以外如XX公司等开发设计的产品试制项目。产品在公司内生产的项目为公司试制项目,对外承担的项目为对外试制项目。2.6产品开发实现销售额 指产品开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3项目奖励 3.1 基础性开发项目 3.1.1 奖励方式:基础性开发项目奖励以项目奖的方式奖励。经公司新产品委员会认定基础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新产品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员共同确定奖励额度。再根据项目负责人与公司新产品委员会签定的项目开发合同书,按项目节点验收,分节点兑现奖金。 3.1.2 奖励数额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奖励额度在5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3.1.3 奖励流程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 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基层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

基层党组织六项基本制度 组织选举制度 ⒈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一级党的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⒉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⒊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⒋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⒌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逐步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 ⒍一般于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包括: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和大会议程;党组织组成人员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 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⒏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目标责任制 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建特点,制定本制度。 ⒈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班子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⒉完善和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总)支部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 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 ⒌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根据党员的特点设岗定责,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区)“文明服务窗口”等争创活动。 ⒍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生产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⒎建立健全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机制,定期慰问走访困难党员,解决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困难。 ⒏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好流动党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⒐加强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做到及时足额上缴党费。 组织生活会制度 ⒈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委、(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2)采矿许可证;(3)批准的环评文件;(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6)初设批文;(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8)验资证明;(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3、依法进行了招标。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二、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它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煤炭工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监理、施工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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