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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

关于《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西安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销售价格、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并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市政、房管、价格、税务、电力、电信、金融等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手续时,应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快办事速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土地,严禁转为其他用途。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市政、供电、供水、电信、供热、公交、天然气、绿化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在其各自的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第七条在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时,城六区及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经房办初审。市辖县、临潼、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房办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市经房办初审,并征得市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价格等部门同意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以上六部门联合发文,下达年度计划,并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与建设部五年近期规划衔接起来,纳入近期建设五年规划。

第八条凡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应与市经房办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采用政府限套型、定地价、竟房价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开发资质,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自有资金达到投标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经济适用房小区绿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占地面积的35%,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 3-0.5位/百平方米,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共建筑面积应按国家有关居住区规范执行。住宅总套数在300套以内、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住宅总套数在300-1000套、总建筑面积在8.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总套数在1000-3000套、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5%;住宅总套数在3000-10000套、总建筑面积在8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住宅总套数在1 0000-16000套、总建筑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4.5%。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的面积为准。营利性面积应补交土地收益和差价

款。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小区为单位户均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大套型不得超过总套数15%。高层建筑套型建筑面积可酌情浮动,但上浮的幅度不得超过6%。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缴纳城建费用前,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项目施工图、申请项目建设标准备案的文件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到市经房办进行建设标准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持市经房办的建设标准备案证明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不得进行房屋销售。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房办对其销售价格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的销售价格进行公示。未经审核的项目,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市政办发〔2005〕73号《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经买受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应与买受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的1.5%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市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收购价格购买。收购的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30M2-50 M2之间。

第十九条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建设标准备案时,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落实廉租房建设,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建设的廉租住房的面积、竣工时间、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分期实施的项目,应按项目分期实施的住宅总面积的1.5%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

第二十条无法提供廉租住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基准价格与政府收购价格的差价乘以本项目应建设的廉租住房面积,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单位,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时,向市经房办交纳相应面积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政府收购价格的差价部分,由物价部门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时计入总成本。

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未经购买资格审核的家

庭。

第二十五条符合《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二)和(四)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第二十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审核表需加盖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

(四)由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住房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单身家庭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

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

或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房地产资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审核购买面积。

第三十条申请人持批准的审核表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批准面积部分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补交差价款,差价款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收取(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商品房对待),同时换领《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购房证将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重要证件。

第三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后,方可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购买需换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应对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进行审核,超面积购买部分需补交差价款。

第三十三条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出租给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发企业应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出租情况进行备案。符合条件家庭必须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可优先购买其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标准为户均不超过80平方米,户型超面积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二环以内300元/平方米,二环以外200元/平方米标准交纳超标差价。自本细则实施后新开工项目超面积建设的,按上述标准双倍缴纳超标差价。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除按《办法》规定处罚外,由市经房办取消其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投标资格。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2007年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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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2016年6月2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保障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 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通知要求西安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一、准入标准

二、申请指南

(图片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6、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并对区上报来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和信息录入; (2)初审:11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六部门进行联审,同时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s://www.sodocs.net/doc/38909571.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结合联审结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1个工作日)。 (3)复核:0.5个工作日(科长审核) (4)审批:0.5个工作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通知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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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 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 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 (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 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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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13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 九、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 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十、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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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一): 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向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期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十分的高兴,正好我完全贴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状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那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状况,是完全贴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向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独自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区路号楼号住房(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PP元整(含甲方原购房款及税费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万元),大写:人民币PP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PP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后,PP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即乙方

违约。 第七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第九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和乙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又到一年毕业求职季。有打算前往西安就业安家的同学想必很想了解一些有关公租房的信息,毕竟一开始收入有限,能省一些开销那是极好的。那么大家知道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年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镐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西安公租房申请先去社区登记,符合资格,有房源社区会通知申请,不知道社区在哪请咨询物业; (二)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三)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六)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七)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是在个人申请地方保障房都需要书写的,大部分人不清楚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在本文中举得两种写法大家可以参考,同时真正的书写还是要了解地方政策,结合自己是实际情况来向有关部门描述自己的真实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一 关于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的格式和条例,以下为大家放上一个具体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参考. 第一段描述自身目前的个人情况. 第二段列出自己情况符合条款中的那些规定,当然符合的越多越好,竟可能多在第一段中体现出来.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 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 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 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事实理由(具体按个人情况):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

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 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这大概是很多人的疑惑和问题.现在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的范文和格式,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例如:我和我妈准备申请二人户的经适房,需要提供我无业的申请书,请问大家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 必须要提供者两个 1、无业证明书: 一般为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如果以前有单位,请原单位办公室开证明,证明你已不在该单位上班,注明下岗或待岗时间. 没有单位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你没有工作. 2、申请书: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 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38909571.html,)进行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2011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1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家庭可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具备4大条件 四川在线消息自成都经济适用房公开发售以来,不少读者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申购条件、程序及具体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等向本网咨询。今日,我们特地采集相关资讯并整理,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 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 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李小姐问: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是单身。收入也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因为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所以即使李小姐的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你还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王先生问:我离婚了,能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你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 平方米以下。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 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021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483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021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021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发()号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地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所属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街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地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土地利用决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模控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地原则.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证明. 第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发放.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用,优先供应.政府土地储备不足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立项,根据年度建设规模,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县、区房改办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地原则,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采用限套型、定地价、竟房价地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招标.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

填写经济适用房表格

填写经济适用房表格 如何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0分 标签:核定表总价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 回答:2 浏览:5622 提问时间:2007-09-13 13:35 1.这个表打印有效吗? 2.打印后用什么笔填? 3.填好后分别交给谁? 4.如果没结婚怎么填? 5.申请人情况这栏怎么填? 6.补贴面积标准这栏怎么填? 7.上年收入情况里的7项分别怎么填? 8.上年家庭总收入这栏怎么填?(上年没结婚或没工作,或既没结婚又没工作。) 9.可购买最高总价标准__________万元以内(含)的经济适用住房,这里的最高总价标准由谁填写?根据什么填写?这个标准限制了什么? 10.此表由什么时起开始有效,到什么时起作废? 补充问题

假如我们以单身名义申请的话是不是不会给我们两室一厅的?如果先领证,不住一起,这样是不是算我俩没房住?这样是不是能申请到2室1厅? 共0条评论...相关资料: 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房家庭名单.rtf 更多资料>>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揪错┆评论┆举报 angelabulelove [学长] 1.这个表打印有效吗? 有效 2.打印后用什么笔填? 黑色的签字笔 3.填好后分别交给谁? 先交由申请人的单位加盖公章,再把盖好公章的表交到东花市北里1号楼,去进行审批,不过有消息说9月底这个审批点就不在办公了,将在各个区建立各区的审批点。 4.如果没结婚怎么填? 未婚的申请人要满30周岁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5.申请人情况这栏怎么填? 姓名,住址都如实填写就好,唯一要注意的地方是所在街道的填写,要写所在街道的管片派出所,不能写街道办事处 6.补贴面积标准这栏怎么填? 不用申请人添写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

关于《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西安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销售价格、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并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市政、房管、价格、税务、电力、电信、金融等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手续时,应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快办事速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土地,严禁转为其他用途。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市政、供电、供水、电信、供热、公交、天然气、绿化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在其各自的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第七条在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时,城六区及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经房办初审。市辖县、临潼、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房办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市经房办初审,并征得市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价格等部门同意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以上六部门联合发文,下达年度计划,并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与建设部五年近期规划衔接起来,纳入近期建设五年规划。 第八条凡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应与市经房办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采用政府限套型、定地价、竟房价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模板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模板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本一 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我是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于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由于工作单位解体后一直靠打零工赚一点钱养家,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4人,我与妻子老两口、儿子离异带一个8岁的孙子。我打零工,老伴无业在家,儿子打工收入低,我与老伴年龄日高且身体很差,要经常看病吃药,还要供孙子上学,经济条件较差。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街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本二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 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南宁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2010年南宁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体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4、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008年南宁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万元,由此框定的收入为1.1995万元。以一个三口之家来算,全年收入在3.6万元以内,即可定位低收入家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单身人士申请货币补贴的年龄要满35周岁以上,其余条件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致。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异地交流调动到南宁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样?今天艾逸网小编就来为西安的业主们介绍一下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我固现阶段解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推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政府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采取了扶持政策,并对其价格构成、价格确定予以明确规定。然而通过大量的研究表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远远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 下为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三条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六条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第八条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所支付的费用。第九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第十二条管理费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计算。第十三条贷款利息按照开发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第十五条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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